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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利益主体性思想
 

马克思认为,利益不能没有作为对象的客体,也离不开主体自身,而主体自身的条件是获得利益的决定性环节。旧唯物主义哲学不承认利益的主体性,马克思承认实践基础上的利益的主体性,这就划清了和旧唯物主义哲学的界限。唯心主义哲学强调利益的主体性,但否认利益是对客观的反映。这表明,唯心主义的利益的主体性是先验的利益的主体性。马克思承认实践基础上的利益的主体性,也就划清了和唯心主义哲学的界限。

1842年马克思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指出:“同一个对象在不同的个人身上会获得不同的反映,并使自己的各个不同方面变成同样多不同的精神性质;如果我们撇开一切主观的东西即上述情况不谈,难道对象本身的性质不应当对探讨发生一些即使是最微小的影响吗?不仅探讨的结果应当是合乎真理的,而且引向结果的途径也应当是合乎真理的。真理探讨本身应当是合乎真理的,合乎真理的探讨就是扩展了的真理,这种真理的各个分散环节最终都相互结合在一起。难道探讨的方式不应当随着对象改变吗?当对象欢笑的时候,探讨难道应当严肃吗?当对象悲痛的时候,探讨难道应当谦逊吗?因此,你们就像损害主体的权利那样,也损害了客体的权利。你们抽象地理解真理,把精神变成了枯燥地记录真理的检察官。”(《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12月第1版,第89页)利益的对象是获得利益的前提条件,利益不能没有利益的对象。但是,利益也离不开利益主体,利益主体自身的各种条件是获得利益的决定性环节。

《莱茵报》时期,马克思所讨论的利益的主体性基本上属于政治利益的主体性、理性的利益的主体性的范畴。《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是他写的第一篇政论文章,对政治生活中尖锐的出版利益的主体性问题公开地、直率地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人有理性的利益的主体性。马克思说:“没有一种动物,尤其是具有理性的生物是带着镣铐出世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12月第1版,第67页)。由于理性的利益的主体性是人所固有的,是人的天性,因而“普鲁士的书报检查令”是违背“人的天性”的,是不合理的。这时,马克思还是从黑格尔唯心主义的理性的利益的主体性的角度讨论现实的出版利益的主体性这一政治问题;但同时反映出马克思反对封建专制、争取人类民主的政治倾向。

《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发现资产阶级的利益的主体性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是为私有制服务的;所谓政治利益的主体性最终只是财产利益的主体性、行业利益的主体性,只是有产者的利益的主体性;只有人类解放,只有劳动利益的主体性才是真正的人的利益的主体性。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明确指出,人的类特性是劳动,劳动应当具有利益的主体性。这时马克思在理论上不再把利益的主体性仅仅看作理性的利益的主体性,不再从精神出发去说明利益的主体性,而是把利益的主体性看作人的劳动的特征;在现实上不再局限于争取政治利益的主体性,而认为利益的主体性必须通过人的改造世界的劳动得以实现,从而提出了“劳动利益的主体性”的观点。

不过,《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还是一部过渡性著作,马克思的利益的主体性观还带有费尔巴哈人本学的烙印,这里的“劳动”和“利益的主体性”都是相对于动物而言的,尚未加以科学规定和说明,具有一定的理想性和抽象性。

1845年春,马克思写了《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标志着马克思从黑格尔,经过费尔巴哈开始“走向历史(和辩证)唯物主义”。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月第2版,第56页)马克思又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月第2版,第56页)至此,马克思已经从人与动物相区别的一般劳动利益的主体性进入到人与人相区别的现实的社会实践的利益的主体性。马克思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因此,他在《基督教的本质》中仅仅把理论的活动看作是真正人的活动,而对于实践则只是从它的卑污的犹太人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和确定。因此,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月第2版,第54页)马克思批判了哲学史上旧唯物主义不承认利益的主体性的思想,同时也批判了唯心主义的先验的利益的主体性的思想,提出了实践基础上的利益的主体性的思想。因此,马克思的利益的主体性思想和以往哲学史上的利益的主体性思想根本不同。

其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其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进一步从物质生产和阶级关系去说明人的利益的主体性,强调了人的利益的主体性的社会历史性质。

可见,马克思毕生研究利益的主体性问题。马克思是承认人的政治利益的主体性、理性的利益的主体性的,但是,马克思的利益的主体性观同旧哲学的根本不同在于,马克思所说的人是从事现实活动的人,是劳动的人、实践的人,马克思所说的人的利益的主体性根本上是一种社会劳动利益的主体性,是一种社会实践的利益的主体性。

概括马克思的利益的主体性观发展的历史,可以深刻地指明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利益的主体性理论上所实现的革命变革。马克思把人的利益的主体性概括为认识的利益的主体性和实践的利益的主体性两类,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它摆脱了旧哲学关于人的利益的主体性的抽象议论。人是什么?人就是人的活动,活动是人的存在方式。人的利益的主体性说到底是人的活动的利益的主体性。离开活动讲利益的主体性,这种利益的主体性是虚幻的,没有实际意义的。马克思和恩格斯说:“既然人是从感性世界和感性世界中的经验中汲取自己的一切知识、感觉等等,那就必须这样安排周围的世界,使人在其中能认识和领会真正合乎人性的东西,使他能认识到自己是人。既然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那就必须使个别人的私人利益符合于全人类的利益。既然从唯物主义意义上来说人是不自由的,就是说,既然人不是由于有逃避某种事物的消极力量,而是由于有表现本身的真正个性的积极力量才得到自由,那就不应当惩罚个别人的犯罪行为,而应当消灭犯罪行为的反社会的根源,并使每个人都有必要的社会活动场所来显露他的重要的生命力。既然人的性格是由环境造成的,那就必须使环境成为合乎人性的环境。既然人天生就是社会的生物,那他就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发展自己的真正的天性,而对于他的天性的力量的判断,也不应当以单个个人的力量为准绳,而应当以整个社会的力量为准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12月第1版,第166167页)

马克思反对亚当·斯密把利益的主体性理解为逃避和摆脱劳动。马克思说:“而亚当·斯密正是把劳动看作诅咒。在他看来,‘安逸’是适当的状态,是与‘自由’和‘幸福’等同的东西。一个人‘在通常的健康、体力、精神、技能、技巧的状况下’,也有从事一份正常的劳动和停止安逸的需求,这在斯密看来是完全不能理解的。诚然,劳动尺度本身在这里是由外面提供的,是由必须达到的目的和为达到这个目的而必须由劳动来克服的那些障碍所提供的。但是克服这种障碍本身,就是自由的实现,而且进一步说,外在目的失掉了单纯外在必然性的外观,被看作个人自己自我提出的目的,因而被看作自我实现,主体的物化,也就是实在的自由,——而这种自由见之于活动恰恰就是劳动,——这些也是亚当·斯密料想不到的。不过,斯密在下面这点上是对的:在奴隶劳动、徭役劳动、雇佣劳动这样一些劳动的历史形式下,劳动始终是令人厌恶的事情,始终是外在的强制劳动,而与此相反,不劳动却是‘自由和幸福’。这里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谈:一方面是这种对立的劳动;另一方面与此有关,是这样的劳动,这种劳动还没有为自己创造出(或者同牧人等等的状况相比,是丧失了)这样一些主观的和客观的条件,在这些条件下劳动会成为吸引人的劳动,成为个人的自我实现,但这决不是说,劳动不过是一种娱乐,一种消遣,就像傅立叶完全以一个浪漫女郎的方式极其天真地理解的那样。真正自由的劳动,例如作曲,同时也是非常严肃,极其紧张的事情。物质生产的劳动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获得这种性质:(1)劳动具有社会性;(2)劳动具有科学性,同时又是一般的劳动,是这样的人的紧张活动,这种人不是用一定方式刻板训练出来的自然力,而是一个主体,这种主体不是以纯粹自然的,自然形成的形式出现在生产过程中,而是作为支配一切自然力的那种活动出现在生产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8月第1版,第112113页)

第二,它纠正了旧哲学关于人的利益的主体性的片面议论。人的利益的主体性有哪些?政治利益的主体性、出版利益的主体性、理性的利益的主体性等等,无疑都属于人的利益的主体性的范畴,但这种简单罗列是很难全面的,其外延是很难周延的。从人的活动的角度来看,人的利益的主体性无非两类:认识的利益的主体性和实践的利益的主体性,其他利益的主体性形式都不过是认识的利益的主体性和实践的利益的主体性在某一特殊领域的具体表现。

第三,它克服了旧哲学关于人的利益的主体性的空洞议论。旧哲学的利益的主体性理论是没有根基的,从没有揭示利益的主体性的客观基础,从没有指出实现利益的主体性的现实途径。马克思把利益的主体性分为认识的利益的主体性和实践的利益的主体性两种,而同时认为实践的利益的主体性是认识的利益的主体性的基础。因此马克思的利益的主体性观的真正特色在于实践,通过实践认识利益的主体性,通过实践利用利益的主体性,通过实践追求利益的主体性和获得利益的主体性。

学习和领会马克思关于利益的主体性的卓越的思想成果,可以帮助我们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

 

(原载《社科党建》2006年第11期,录入编辑:乾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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