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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空间正义缺失的伦理视阈
 

城市空间不仅反映了人们生活世界的深刻变化,而且揭示了许多社会问题的真实面貌。近年来,城市改造计划的实施,带来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也产生了许多城市空间问题。以空间正义的伦理诉求为关照,分析我国城市空间不正义现象,探讨解决空间问题的路径,是城市化进程中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城市空间正义的伦理诉求

由建筑、街区、住房、交通等城市因素形成的空间关系,反映了城市居民在城市空间享有上的伦理关系,突出表现为空间上的权利、机会、结果是否平等;人在空间中是否具有归属感;空间能否满足人们多样化需求等。具体来说,城市空间正义的伦理诉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城市空间的平等性。平等性是空间正义的首要伦理诉求。马克思从政治、经济、人权等角度对平等这一概念作了如下解释:“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1]在这里,马克思不仅把平等视为人的基本权利,而且强调了权利的主体不是某一阶级、某一阶层、某一集团的“人”,而是“一切人”。以马克思主义平等观为理论平台,城市空间的平等性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其一,空间权利的平等,即所有居民在生活空间体系面前都应该受到平等对待;其二,空间机会的平等,即所有居民都有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机会;其三,空间结果的平等,即所有居民在空间享有上有大致相等的结果。

第二,城市空间的属人性。属人性是城市空间生产与消费的人文取向。作为人居场所,城市空间的魅力与价值,在于它既表现了空间的物质特征,又彰显了空间的精神特征。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认为,本真性的空间既不是一个物理虚空,也不是人的知觉、体验,而是天、地、神、人“四重场域”的有机结合。美国城市地理学家哈维也认为,空间是“关系和意义的集合”,是功能和社会属性的表征。作为一种对世界的叙述,空间的属人性表现了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在场—不在场”、“参与—排斥”的对应关系。他用“可接近性和距离”来界说这种关系。哈维认为,“可接近性和距离”不仅体现为与生产要素的空间流动相关的交通体系和城市网络,更是城市人与城市之间“距离”的社会文化心理表现。城市空间不仅是一个地方,更是人的一种心理状态和生活方式。法国思想家列斐伏尔在《韵律分析》一书中主张从社会、历史、空间相统一的角度认识城市空间。在他看来,城市空间任何情况下,都是场域、时间与精神的互相作用的过程,这就是韵律。索亚也认为,城市是人与空间相互作用的产物,“一方面,我们的行动和思想塑造着我们周围的空间,但与此同时,我们生活其中的作为聚集性和社会性产品的空间与场域也以一种我们刚刚开始认识的方式塑造着我们的行动和思想”。[2]总之,城市空间的属人性有两个伦理向度:城市空间是“为人”的空间,而不是“物的牢笼”;人在城市空间里享有家园感,而不是被异化为“非人”。

第三,城市空间的多样性。多样性既是城市的天性,也是城市空间保有活力的源泉。这种多样性既存在于显性的物质结构如城市建筑、街区风格之中,又根植于无形的社会资本如生活习俗、尊重意识、包容能力之中。列斐伏尔认为,社会需求决不仅仅单指人类的生产活动和物质消费品的需求,而且,还应该包括其他方面的需求,“这些方面构成人类的一项基本欲求,以娱乐、性爱、身体活动、创造活动、艺术和知识活动为其特征和组成部分”。[3]城市空间规划作为满足人类需求的一种手段,必须充分考虑人类诸如“防卫与开放、确信与冒险、工作与娱乐、预知与未来、相似与差异、封闭与交汇、交换与付出、独立与交流、紧迫与长远”等需求。哈维站在城市哲学的视角,通过“对差异的关注、对交流之困难的关注,对利益、文化、场所及类似东西的复杂性与细微差别的关注”,表达了自己对城市空间多样化的理解。美国城市规划学家雅各布斯则从城市人群的异质性特点来诠释城市空间的多样性。她认为,城市是由兴趣、能力、需求、财富等各不相同的人聚居一起的产物,它既是不同种族、民族和文化的熔炉,也是培育新的文化混合体的温床。由城市人群的异质性所决定,城市空间的生产和消费应该充分尊重和满足城市人群的多样性需求,营造丰富、生动的城市空间。她认为,城市街道和地区的多样性由以下条件构成:地区内部至少要有两个以上的功能,以便让不同的人流使用共同的设施;区域空间内大多数街道要足够短,以便人们很容易拐弯;一个地区的建筑物应该包括适当比例的老建筑,以便保留和唤起人们对城市的记忆;人流的密度要达到足够高的程度,以便人们很便捷地交往。她为我们畅想了这样的城市街景:孩子们在公共空间中嬉戏玩耍、邻居们在街边店铺前散步聊天,街坊们在上班途中会意地点头问候……。[4]

二、我国城市空间正义缺失的伦理镜相

“应然”的价值诉求和“实然”的社会现实之间永远存在着张力。在城市发展中,由资本的逻辑力量和政府管理的不完善等因素造成的“城市病”在许多城市蔓延开来,其伦理视域内的主要表现是:

第一,城市空间贫困问题。住房作为城市空间的一个重要物质形态,是人类最基本的物质需求。然而,在今天的许多人眼里,拥有住房的梦想已经成为人生的不能承受之重。恩格斯在著名的《论住宅问题》一文中说:“当一个古老的文明国家这样从工场手工业和小生产向大工业过渡,并且这个过渡还由于情况极为顺利而加速的时期,多半也就是‘住宅缺乏’的时期。一方面,这些旧城市的布局已经不适合新的大工业的条件和与此相应的交通;街道在加宽,新的街道在开辟,铁路铺到市里。正当工人成群涌入城市的时候,工人住宅却在大批拆除。于是就突然出现了工人以及以工人为主顾的小商人和小手工业者的住宅缺乏现象。”[5]恩格斯所描述的一百多年前的西方城市化进程中的住宅缺乏现象在中国的城市也大量出现。许多进城工作的农民以及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大学毕业生几个人甚至十几个人租住在狭小的空间里,城市出现了新的空间贫困群体 ——“蚁族” 和“房奴”,而“蜗居”则是对他们逼仄生活的真实写照。这种空间贫困现象的直接伦理后果是人的尊严感和公民意识的双重缺失。从人的个体生存来看,“一切活人的原始本能就是找一个安身之所”,而“房屋是人类必需的产品。”因此,西方现代建筑学之父柯布西耶说:“今天的社会革命,关键是房子问题:建筑或革命!”他认为,“现代的建筑关心住宅,为普通而平常的人关心普通而平常的住宅”,是恢复人道的基础。[6]从社会层面上看,市民社会的典型意义在于它是一个彼此联系的“领域”,而这个“领域”根植于具体的城市空间里,而不是在漂泊不定的移动状态中。罗本•帕克看到了住房之于公民社会的必要性。他认为,“无根、无舵、漂泊、无处安身、不担使命,是对游民的最好写照。为了社会的持久和进步,组成社会的个体必须脚落一地,单单为了保持交流,他们必须落下脚来,因为只有通过交流,我们称之为社会的那种移动的均衡才可维持。人类所有形式的联系最终都落实在固定位置与位置的联系上。”[7]因此,从个人和社会的双重视阈上,一方面,城市空间贫困深刻影响人们的生活状况、生活方式、社会心态、价值取向、思想情感,正如德国著名伦理学家包尔生所认为的那样,过度拥挤的住宅条件危及了人们的生命与健康、幸福、道德和居住者的家庭感情。当一家人与别的转租人和寄宿者合住时,真正的人的生活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城市空间贫困大大阻碍城市人群的沟通和交流,弱化人们对城市建设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从而更深层地影响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所以,空间贫困问题不仅是个人的道德尊严问题,更是一个社会的政治伦理问题。

第二,城市空间异化问题。一个城市是否美好,首先要看城市空间是否以人的尺度来规划和建设。就如柯布西耶所说:“人的尺度,需要的标准、功能的标准、情感的标准。就是这些!这是最重要的,这就是一切。”[8]然而,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摩天大楼、宽阔道路、如流汽车、如织立交桥等曾一度被视为城市现代化表征,人在这样的空间里不仅没有城市主人的感觉,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上述物理空间的附属品。威廉•H•怀特在《城市:重新发现中心》中对“空洞无物”的城市进行了批评,他说:城市将行人布置在高架高速公路,向下布置在地下中央大厅,或布置在密闭的中厅与走廊内。它们将行人布置在任何地方,却唯独不将他们布置在街道上。森尼特在《公共人的没落》中指出:在城市里,私家车是行使移动权利的合乎逻辑的工具,从而使得城市街道变得毫无意义。列斐伏尔对公共空间让位于汽车这一问题作了相似的论述:“城市生活牺牲于汽车多如牛毛的抽象空间……驾驶者仅仅从功能角度看道路:速度、仪表、设施”,而“栖息于速度之中的人们失去了感知地方细节、与陌生人交谈、了解当地生活、停下来认识不同地区的能力。城市的风景、声音、味道、温度以及气味被简化为穿过汽车挡风玻璃所见的二维图案。随着汽车日益征服了几乎整个城市,每个人都被迫通过保护性的挡风玻璃来体验这个环境,放弃城市街道和广场而栖息在轮子上的牢笼里。” [9]就这样,城市空间的主人仿佛不是人,而是一个又一个的停车场。飞驰的车辆刮起的旋风,风干了城市人的生活感觉和生活趣味。

空间异化的另一个表现是人找不到归属感。资本在空间生产过程中常常以住房、汽车等物质形态表现出来,并在不断的循环和周转中,给其所有者带来利润和收入。于是,人们便形成一种错觉,似乎住房、汽车这些物品本身就是资本,天然地具有价值增殖的魔力。这种把资本视作物并披上神秘化外衣的错觉,在空间生产的总体运动过程中更加强化了。作为显在的“物相”,空间拜物教像魔障一样遮蔽了人们的眼睛和心灵;作为异化的意识形态,它渗透到社会生活之中,构成了人们的一种社会心理。德国思想家家西美尔在《大都会与精神生活》中说:“在建筑物中,在由征服空间的技术带来的美好事物与舒适中,……充满着具体化的非人格化的精神。可以说,在这种精神的影响下,个体难以保持自身。一方面,生活中从各方面提供给个体的刺激、利益和时间与意识的利用,非常有利于个体,它们仿佛将人置于一条溪流里,而人几乎不需要自己游泳就能浮动;另一方面,生活是由越来越多非个人的、取代了真正个性色彩的和独一无二性的东西所构成。”[10]当资本的逻辑侵入并主宰了城市建设、居住生态、能源环境、社会心理、价值信仰与人的日常生活相关的之中后,人们必然会产生一种存在论困惑。其主要表现是“个我”和城市的隔离。人们不禁要问:“我是谁?我在哪里?”这种追问表达了一种文化的困惑与迷芒。事实确实如此。资本向社会生活长驱直入的过程,创造了新的愿望与需求,加快了生活的节奏,改变了人们对空间的体验。然而,“现代人的原型,如我们这里所看到的,是被掷入现代城市交通漩涡中的行人,孤零零地对抗庞大、快捷而致命的质量与能量凝聚物。快速发展的街道与大道交通不知时空限制为何物,外溢到每个都市空间中,将自身的速度加诸在每个人的时间之上,将整个现代环境改造成‘不断移动的混乱状况’”[11]飞速的空间生产,,对于资本来说是福音,对于人的生存本质来讲却是断裂与痛苦,它酿成了个人在时空中的无限孤独。因为,社会实践中创造的社会关系被采取了物化形式,人们将住房、汽车等物化东西作为世界的本质和幸福的终极根源,进而为了博取它们而不惜一切代价。城市空间变成了马克斯•韦伯笔下的“铁的牢笼”。

第三,城市空间分区问题。人的需求的多样性决定城市空间的多样性。遗憾的是,当代中国城市建设中违背多样性的现象比比皆是。一是空间形态的“千城一面”。单向度的城市发展模式和大跃进式的城市扩张运动,使得许多城市在空间生产中忽略了城市特色和历史文脉,唯摩天大楼和宽阔马路是举,在一定程度上遗弃了作为城市特殊记忆的历史文化风貌,破坏了城市的人文生态和空间自由,侵蚀着原本多样性的城市文明。二是空间布局上违背科学的功能分区。在一定意义上说,任何城市都有特定的功能分区,如北京的“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生态涵养区”, 这种功能分区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而每一个功能区,都容纳了工作、生活、休闲等主要生活要素。这是一种浑然天成、容易被市民接受和认可的分区模式。但是,近年来的城市规划出现了违背科学的、单一的功能分区模式,北京的“回龙观”、“天通苑”等“卧城”的产生就是例证。居民每天花费大量时间在居住地和工作地之间往返奔波,不仅造成了北京的交通拥堵,而且还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人们从家里奔向或远或近的车站、拥挤的地铁、奔向办公室或工厂,再在晚上原路返回,在家休息一夜,第二天再继续重复头一天的生活。”[12]这是一种典型的被“工具化”的生存方式。三是居住空间的贫富分区。由人口密度、土地价值、有益健康、审美关注以及居住环境等因素所决定,居住空间被分为“富人区”和“穷人区”。富人区里自然环境优美,生活设施齐全,公共空间丰富,而穷人区里则截然相反。这种贫富分区现象无疑是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在这里,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由于在居住空间上被贴上了“穷人”和“富人”的标签而强化了身份上的差异,于是,公民社会所需要的沟通、交流、尊重和包容变得越来越困难。久而久之,由于生活境遇、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上的差距越来越大,“穷人”和“富人”之间容易产生隔离、排斥和敌视,最终影响和谐社会的形成。

三、解决我国空间正义问题的现实路经

推进城市化进程是当代中国的一项重大发展任务,这就使得城市空间正义问题成为一个关系到国家富强、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显问题”。从伦理视域看,要解决城市发展中的空间正义缺失问题,需要从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两个层面找寻路径。

第一,从价值理性上,为城市空间的“合目的性”发展提供发展伦理学依据。作为一种人类最美好的追求,发展是一个包含着价值预设的概念,它和哲学上的“变化”、“运动”的不同之处在于,“变化”和“运动”表示一个事物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变化而变成了与原来相异的事物,它不具有方向的意义,而发展则不仅具有与原来不同的意思,而且具有方向上的预设,它是向着具有正向价值方向的变化。事物向好的方向转化就是发展,向不好的方向转化就是不发展,就是倒退。正如美国发展伦理学家德尼•古莱所说:“侵害人们价值选择的发展是‘反发展’”。 [13]面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出现的一系列发展问题,美国学者威利斯•哈曼提出了批评。他说:“我们在解决‘如何’方面的问题非常成功,但与此同时,我们在‘为什么’这种具有价值含义的问题,越来越糊涂起来,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谁也不明白什么是值得做的。我们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但我们却迷失了方向。”[14]面对发展这把“双刃剑”,许多学者提出:应该对发展困境进行哲学反思,如德尼•古莱认为,在所有的发展活动背后都有一个判断价值冲突、评估(实际的和可能的)政策、对发展评价进行确认和反驳的问题,而解答这些问题,……是解决发展问题的有效路径。[15]在发展与人的关系中,古莱认为,发展的根本目的不是经济效率,而是美好生活。而这种生活的构成要素是:最大限度的生存、尊重与自由。[16]而不论是采取何种技术、经济、政治手段,“发展的好处应当惠及所有的社会,惠及社会上的每一个人。”[17]面对发展目的的迷失,阿玛蒂亚•森提出以“人类发展指数”而不是“经济增长指数”作为社会发展状况的衡量标准。在《简论人类发展的分析途径》中,他指出:人类发展指数是一种融合了政治、经济、道德等多种因素在内的综合性价值观,它不像GDP那样仅注重于经济的富裕程度,而是基于寿命指标、教育指标和人均收入指标三个不同的方面。 [18]在阿玛蒂亚•森看来,人类发展指数这一分析视角能够使人们更清楚地理解人类生活何以变得更好,即“过得更好”,也能使人们充分理解人类如何通过主体能动性的发挥而实现这种生活,即“做得更多”。经济学应该关注真实的人,发展的目标不仅仅是财富总量的增长,更重要的是人的幸福度的提高。在当代中国,科学发展观作为马克思主义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抓住了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社会发展的本质属性,它坚持以人为本,从现实的层面上关注人的全面发展:即人的自由个性的全面培育,人的需要的全面满足,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人的才能的全面发挥。它反对以观物的方式观人,坚持以观人的方式观物,使人真正从物的拖累中解放出来,真正还人的主体性以本来面目。

以这样的发展观审视我国的城市空间发展,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启示:空间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人们幸福的生活而不是GDP的增长;在人与城市空间的关系中,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目的,城市空间是促进实现这一目的的载体与手段;在空间发展的过程中,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制度,以规范的程序和方式来表达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在空间发展的结果上,空间发展的成果应该惠及每一个人,而不是某些权贵阶层和资本持有者。由此,解决我国的空间贫困、空间异化和空间分区便有了发展伦理视野中的学理依据。

第二,从工具理性上,通过政府的力量弥补资本的缺陷。城市空间是资本最好的场所。对于金融资本在城市空间塑造中的作用,美国城市理论家刘易斯•芒福德说:“流动的资本有如化学试剂,它渗透了长期以来保护中世纪城镇的开裂的外层光泽面,把里面的土头都腐蚀精光,在清除过去历史上的组织机构与制度和它们的建筑物方面,资本比过去最独裁的统治者更加残酷无情。” [19]资本运行于城市空间,一方面完成了大量的城市空间生产,另一方面也造成了空间享有上的贫富分化加剧。在我国城市改造与更新过程中,有三个因素起着关键作用:即金融资本、土地资本和地方政府。相比于地方政府,资本的作用更加凸显。比如,资本推动了城市产业结构与经济模式的转变,提高了城市的综合实力。但是,资本的运作永远遵循着增值逻辑。无论是金融资本还是土地资本,都无一例外地追求其利益最大化,资本的扩张必然要以空间为平台,并推动空间结构的变化,以适应资本和产业的增殖规律。因此,在资本向空间进入的过程中,如果政府不对资本加以节制和约束,或者政府本身推行“土地财政”,必然会导致城市空间的虚假繁荣,而背后则又是社会公平的丧失。近日发布的《中国国家竞争力报告》蓝皮书分析说,中国近20年的经济增长不是靠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来获得,而是靠消耗资源和扩大投资尤其是房地产行业的投资来获得。而这个结果的背后,则是“拆也GDP、建也GDP”的的“短命建筑”,是开发商不断涌上世界富豪榜,是社会贫富差距的不断拉大。

这似乎是城市企业主义的必然逻辑。正如哈维所分析的那样:资本的流动性越强,政府对资本的补贴就可能越多,相对而言,对贫困阶层的补贴则会消减,这样便使实际收入的社会分配更趋两极化。……城市企业主义拉大了财富和收入的差别,加剧了城市的赤贫化。他认为,即使是最进步的政府也无法对抗这样的结果,因为这样的结果它存在于空间发展的逻辑之中。按照这个逻辑,竞争不是有利的幕后操纵者,而是一条外在的强制性法则,它迫使一个由竞争机制组织起来的城市体系接受社会责任和福利供给的最低标准。[20]而要消除城市企业主义的弊端,就必须通过政府的力量抑制资本的逻辑推演,从而最大限度地解决空间正义缺失的问题。我国长期以来处于农业社会,城市发展史表明,中国城市是在以农为本的文明框架内兴起的,这种特殊的历史传统,使得政府在多元主体力量作用下发挥空间生产的主导作用成为可能。因此,各级政府应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关注民生,加强经济调控力度,优化空间生产、分配机制,实现空间资源共享,使城市真正成为“为美好生活而来”的各阶层人群的共同家园。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43.

[2]Edward W. Soja,Postmetroplis[M].Oxford, Blacewell Publisher Lrd,20006.

[3][7][9][10][19][20]汪民安等.城市文化读本[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12122141422410.

[4]简•雅各布斯.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M].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译林出版社,2006150.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59.

[6]勒•柯布西耶著,陈志华译.走向新建筑[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20.

[8]大卫•哈维著,黄煜文译.巴黎城记——现代性之都的诞生[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266.

[11]Dwnis Goulet.Development Ethics at :A Guide to Theory and Practice[M]. New York: The Apex Press, 19952.

[12][13]维克多•奥辛廷斯著,徐元译.未来启示录[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123.

[14][15][16]德尼•古莱著,高铦等译.发展伦理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8.4963

[17]转引自王艳萍.克服经济学的贫困[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144.

[18]刘易斯•芒福德著,宋俊岭等译.城市发展史──起源、演变和前景[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429.

(原载《学习与探索》2011年第3期。录入编辑:红珊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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