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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诚信与和谐社会
 

 

金融业是现代化国家促进经济增长,发展本国经济的重要产业。一国在金融领域中的发达程度在一定意义上反映着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经济实力。现代金融理论认为,金融发展促进了全要素的生产力发展,从而对长期的经济增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然而,不容乐观的是,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在金融市场的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不少由金融领域所引发,表现以不同的文化、法律、道德等诸多形式的社会失范现象。基于金融在一国经济领域内的重要作用以及它对整个社会生活的影响,规范金融市场和维系金融秩序的稳定就愈发显得举足轻重。近期,中共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规划,它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2]和谐社会的提出是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设想,它虽然没有具体地给定社会各领域内的发展细目,但是,作为一个主导思想,它划归了社会各领域的发展目标。从实质上讲,它是一个力求以协调利益关系为核心,促使社会各领域的协调发展从而推动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社会宏旨。结合当前我国金融领域内所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拟从分析金融市场的失信现象着手,简要地论述金融诚信建设在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实现途径。

一、金融失信现象的现状分析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随着金融对经济领域的不断渗透,以及社会经济各方面活动对金融依赖性的不断增加,金融对经济稳定与社会发展的影响也越来越大。邓小平同志曾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反而言之,金融如果搞得不好,一着棋死,全盘皆死。上世纪从美国经济大萧条到亚洲经济危机,其导火索基本都是金融领域出现了问题。我国当前的金融市场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以金融失信现象较为突出。综而言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金融市场的规范性秩序尚待完善,金融经济的运作方式中还存在着一些制度上的缺损。其二,金融监管的实质性力度不强,相关的法律规范、行业规范的实效性明显不足。其三,投资者对金融机构及其相应组织的信任度不高,这不仅造成金融交易成本的持续递增,金融投机现象较为普遍,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为金融诈骗等犯罪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

金融是货币与信用的融合体,信用是金融的本质,是金融活动得以正常进行的基础。因为金融经济是契约经济,每一项金融活动或金融交易都是交易双方就财产权利所作的契约安排,其中的财产盈余方将现有的财产权益有条件的让渡给财产短缺方,由后者承诺在规定的将来时间给与规定方式的偿还。由于将来的不确定性,市场的不完全性,信息的不对称性,金融交易存在内在的风险。随着金融交易内容的日益丰富,交易链条的不断延长,交易手段技术的日益繁杂,交易风险也在不断加大。为了防范风险而创新的多种金融衍生契约,在提供风险管理机制的同时由于其本身的虚拟性及更适合于投机的杠杆交易模式,也给金融与经济带来了更大的风险隐患。老牌巴林银行的倒闭可做例证。风险的存在并不意味着风险的必然发生。关键在于金融交易参与方的诚信度如何。诚信度高,证券市场就会少有内部交易、基金黑幕和信息虚假及欺诈;保险市场就会少有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霸王条款;信贷市场就会少有坏帐贷款、恶意透支和不良资产,整个金融领域就会多一些公平、效率和秩序。因此,金融领域的问题基本与失信有关,金融危机多半源于信用危机。

二、金融诚信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主旋律,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始终。经济稳定则是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在。金融经济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它的稳定与繁荣对经济稳定与社会和谐有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金融经济的发达反映着一国经济信用的发达程度。信用经济的发达程度从本质上说是协调各种经济利益关系的和谐程度的体现。它能够有效地推动产业经济的发展,对刺激技术创新,带动经济结构的转型,保持资本的流通与增殖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一定范围内它是整个国民经济保持持续、稳定、快速增长的不可或缺的有机环节和重要纽带。因此,在宏观的经济秩序这一层面来看,金融秩序的和谐是整个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而只有在金融秩序的层面建立一套相对完备合理的信用制度体系,完善金融监管,加强监管的实质性力度,那么金融诚信才能够在金融市场中真正地体现出来。另一方面,作为各金融机构的金融主体,在市场经济领域内,它们都是具体的、实际的金融活动的参与者、操作者、管理者。因此,各金融机构的规范行为就是建立金融诚信实际行为的最为重要的方面。金融机构的诚信行为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德性的体现,它在一定意义上是整个经济信用关系的和谐,制度的完备,利益关系协调的一种集中体现。由此,金融诚信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是建立自身信誉,维护金融秩序的重要保障。再一方面,作为投资者的金融主体来说,金融诚信表现为应该以理性地态度进行金融运作。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以正当性的手段进行合法的金融操作,避免金融投机,杜绝金融欺诈,为维护国家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尽到自身的努力。最后,还需要补充的是,在现代社会,金融经济与平民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作为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者群体或投资者群体,金融生活是其正常生活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机制的完备、货币制度的稳健、金融保险的健全、证券市场的规范等金融领域中的和谐不仅仅合益于国家和各金融企业,同时它也是维系整个社会居民生活,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环节。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三、金融诚信建设的实现途径

提高金融诚信度,维护金融秩序,应首先找准经济主体失信的病源,从而对症下药,根治病症。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设是“最大化”假设,即参与经济的每个人都会尽其所能,运用自己的有限理性来争取自身最大的利益。通俗的讲,即人人都是自私的。按照亚当斯密的分析,传统的信用不但不能帮助自私理性的现代人适应时代,甚至往往会成为其自设之樊篱,此时,打破传统信用已经不仅是一种可能,而且会成为意愿。由此判断,似乎失信是自私的必然。其实,参与交易目的的自私性并不意味着为达目的而采取的手段就一定是不当的、有悖道德和诚信的。纳什的博弈理论告诉我们,追求长远利益时,合作与信任是最有利的利己策略。作为自私并且理性的经济主体,本着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参与交易、行为决策,其遵循的必然是成本效益分析原则。守信的收益大于成本,则坚守诚信,失信的收益大于成本,则选择失信。因此,应对失信问题,不论采取何种具体措施,根本路径只有两条:增加守信收益或提高失信成本。在这里,无论是完善信用制度、加强信用立法还是重视诚信教育,无一例外。信用制度旨是通过一系列的规则与安排,为人们的信用活动提供基本的价值判断、行为规范及合理预期,信用制度的根本意图在于实现守信的收益高于成本。信用立法是要通过更为强制性的“他律”保证信用制度各种规则的正常执行及根本意图的实现,通过失信惩戒力度的加大来提高失信成本,并相对地增加守信收益。诚信道德教育则是要通过人的社会理性的培养,德商的提高,将守信内化为其自觉的意愿,从而提高失信的道德成本。金融诚信的打造,也是如此。本文认为,其实现途径应从如下方面着手:

第一、深化金融改革,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金融诚信的建设依赖于规范的金融市场秩序。秩序的不和谐以及制度的缺损是造成金融失信现象的客观原因。目前,要从根本上解决金融失信问题,就必须从金融改革入手,建立良性规范的金融市场秩序,维系金融经济健康、稳定地发展。金融市场的良性秩序依赖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从外部上讲,金融经济的发展程度依赖于产业经济的发展以及商业资本的发展。整个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是金融经济得以发展的前提条件。由此,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与规范就必须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及其市场经济秩序的发展相结合。从内部上讲,信用是金融的本质。因此,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在内部性上的首要问题就是要建立一套信用体系及其相关的信用制度。理顺各种信用关系,协调各种利益关系。联系两者,深化金融改革,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就是要根据国家宏观的经济背景和经济现状,深入金融经济的信用本质,围绕着完善、优化、发展信用体系及其运作机制协调和处理好各种经济利益关系,从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维系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

第二、强化金融监管,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良性的金融市场秩序得益于有效的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是保障金融市场的有效途径和重要环节。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应该注重合理化、制度化、体系化。合理化体现在金融监管必须根据金融市场的实际运作情况,适时地转变监管模式,有机地结合严格式管理与开放式管理,做到既起到了监管的作用,又不限制金融经济的发展。制度化体现在,金融监管要按照程序进行操作。这不仅体现在要使金融监管按照相关的法律规范和行业规范来进行,并且要把金融监管的良性措施以制度的形式落实下来,并严格执行。体系化体现在,金融监管不仅要合理,要按章办事,更为重要的是,它必须形成一套完备的体系模式。要把法律法规、金融调控、跨境监管、内部控制、行业规范等系列监管方式纳入监管体系,[3]使金融监管更为完备合理,其监管力度更为切实有效。

第三、发展金融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金融企业是金融经济的重要主体。因此,规范金融市场,维系金融稳定,发展金融经济就要大力发展金融企业。此其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金融企业的最为重要方面。以国有金融企业为例。首先,国有金融企业要理顺产权关系,正确处理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制衡机制。其次,全面推进产权改革,完善产权结构,疏通资本渠道,引进社会多元资本,促进企业发展。再次,加强企业的内部制度建设,转变经营模式,优化风险管理,节约交易成本与办公费用。[4]最后,完善现代企业的管理体制。要把现代金融企业的管理理念与管理模式和当前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并在企业管理中强化以体现伦理道德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发挥团队精神,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四、弘扬社会道德,提供金融诚信基础

金融失信现象虽然并不单纯地就是伦理道德问题,然而,它最终往往以不道德的形式存在并从负面影响着社会的伦理道德。因此,反而言之,如果整个社会都能够有一套良好的道德规范体系和相应的道德环境,并且,诚实守信成为民众的基本美德。那么,金融领域中的失信现象就或许能够得到有效的抑制。由此,金融诚信的建立其实是整个社会诚信度的集中体现。社会诚信是金融诚信的更为宽广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道德教育,完善道德规范体系,尤其是对金融行业的道德规范体系的强化,是构建金融诚信的外在性基础方面。需要说明的是,社会诚信虽然是金融诚信的基础,但这并不等于说,有了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和道德规范,金融失信问题就在根本上得以解决了。从总体上讲,正确的措施是,结合金融失信的内在原因,从金融领域内部首先理顺关系,从而才能在范围更广的全社会基础上,发挥社会伦理道德的有效作用。

【注释】

[1]参见金学群:《金融发展理论:一个文献综述》,《国外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

[2]锦涛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开班式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5220,第1版。

[3]志洁:《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安全》,《商业研究》2005年第2期。

[4]廷飞:《中国金融制度的创新与发展》,《商业研究》2004年第2期。

(原载于《南京社会科学》2005年第10期。录入编辑:红珊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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