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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穆勒经济学方法论传统的辩证解读
   

[摘要]  经济学方法论的演绎主义传统由约翰·穆勒所开创;然而穆勒的思想具有归纳/演绎、先验/后验的两重性;在穆勒之后,这种经济学方法论传统得到继承和发扬,特别是由凯恩斯推向极致。这种关于归纳/演绎、先验/后验的两重性现象可以用辩证逻辑进行合理辩护。

关键词穆勒 演绎主义传统 归纳/演绎、先验/后验的两重性 辩证逻辑解读

一、经济学方法论的演绎主义

 经济学方法论的演绎主义传统,在20世纪首先是由L·罗宾斯在专著《经济科学的性质与意义》(1932)中所明确概括出来。追溯历史,约翰·穆勒可说是在经济学家中演绎主义方法论的先驱者、早期代表和核心人物,尽管在归纳逻辑史和科学哲学史上,他以“古典归纳主义的奠基者”和“穆勒(归纳)五法”而闻名。由穆勒所提倡,又为西尼尔与凯尔恩斯及凯尔恩斯等人所共有的有关经济学的方法论理念可以归结为:[1] [2]

1)演绎主义。这是认为,政治经济学的复杂性要求所进行的科学研究只能通过先验-演绎的方法才能达到。因为经济现象中必定存在多因素复杂相互作用,而且实验方法一般不可行,归纳法无法直接运用。穆勒明确表示过,在政治经济学等学科中,先验-演绎方法是唯一确定或科学的研究方法,而后验-归纳方法或具体经验方法,作为一种达到真理的手段,对这些学科来说是不适用的[3]

2)“趋势律”论题。这是认为,经济学基本法则(相当于公理)在原则上是明显正确的和无可置疑的,但在实际应用时却显得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因在于存在诸多因素混杂的情况以及无法消除的干扰。穆勒确信,已经构建的经济学法则虽然为特定因果关系如何运行提供了一个准确的说明,但所展示的只能是一种趋势或倾向。

3)经验性检验没有特定科学实验那样的“判决性作用”,而仅仅具有辅助性作用。这种辅助性作用的具体表现是:正如穆勒所断言的,经济学基本法则的内在含义在限定条件下(包括界定了的背景及相关环境的特定参数)可以得到演绎和展开。然而,经验性的证实或认证,对于确定已建立的经济学理论的可应用边界或范围(决不是用于检验其真假),对于在事后去发现“干扰因素”何在,对于寻找或判定所遗漏的重大因素等等都有相当的作用。

4)在表述经济学基本法则时,经常使用“在其它情况都相同的条件下”的条款,至少可以从理论上(在意念中)排除“干扰因素”。穆勒所采用的这种理想化方法,在“趋势律”的构成中起关键作用。

二、穆勒:归纳/演绎、先验/后验的两重性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济逻辑研究》(06BZX050)。

【作者简介】桂起权(1940——),浙江宁波人,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省逻辑学会会长,中国逻辑学会辩证逻辑及经济逻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近年来从事经济学的逻辑与科学哲学研究。

 

本文选择约翰·斯图亚特·穆勒(Mill 1806-73),是因为由他的著作所表明的思想代表了主流的经济学方法论传统的最为清晰的出发点。穆勒是19世纪最重要的经济学家和逻辑学家之一,他对许多在他之后的经济学方法论讨论中反复出现的关键哲学问题明确表达了意见。笔者注意到,瓦德·汉斯在他的宣扬多元化的经济学方法论的著作《思无定思》中,对穆勒的演绎主义方法论传统有非常详细的考证,为我们提供了极好的背景材料。本文打算从辩证逻辑的视角进行重新解读。

穆勒在 《论政治经济学的定义》(Mill 1836),对经济学的对象和方法就有正确的定位:经济学应该是,并且就是,一门科学,但是它的方法并不严格等同于物理科学的方法。

让我们来讨论穆勒的先验-演绎方法,看看它与经验-归纳方法怎么会难分难舍地相互联系,又究竟如何纠缠在一起。在经济学方法论范畴之内,穆勒对此有非常真切的体会。辩证逻辑学者历来重视归纳与演绎的辩证关系的研究。经济学方法论则在经济学范围内为我们提供了“归纳与演绎的辩证关系”的生动的案例和具体表现形式。

穆勒在其自传(Mill 1961)中表明,他综合了多种思想成分:老穆勒(詹姆斯·穆勒)和边沁的启蒙理性思想斯密和李嘉图的自由竞争思想孔德与圣西门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在逻辑史上,培根和穆勒被认为是古典归纳主义最优秀的代表,并且穆勒是古典归纳主义的完成者。可是,在经济学方法论史上,穆勒却是演绎主义的最早代表。何以解决看来如此明显而深刻的矛盾?如何协调他逻辑上的归纳主义和他所信奉的李嘉图经济理论的演绎结构?这也许穆勒所面临的最大的挑战。因为,李嘉图的经济理论具有比较严谨的演绎结构,以少数理性地导出的假设(=公理)为基础,得出大量的经验结论;而穆勒却是大力提倡归纳法的。于是问题就来了:经济学是怎样才成为科学的,它究竟是以严格的演绎主义还是归纳主义为特征?这既是穆勒方法论的疑难问题,也是当今的经济学方法论著作的核心问题之一。

穆勒的名著《演绎和归纳的逻辑体系》(初版1843,完美的修订版1884),该书的副标题是“证据的原理和科学研究方法的系统叙述。” 这是他关于逻辑和科学哲学的最重要的著作。该书前五章展示了他的一般的哲学立场,而第六章讨论了包括经济学在内的“道德科学的逻辑”。经济学方法论研究者都必定会注意到,穆勒兼有双重身份:他是19世纪最重要的经济学家兼逻辑学家。从某种意义上说,穆勒是为经济学研究又为社会和政治建立坚实的基础而写逻辑的,他在论述逻辑和科学知识的一般情况时从未忽略经济学这一具体情况。

穆勒的《逻辑体系》(1884)对逻辑作了定位:逻辑=推理的学问;逻辑规律=推理的机制=从信念推出信念的规律;逻辑研究只是关心如何推理,即如何从直接感知的出发,通过推理得出仅仅是间接知道的。按照穆勒的说法,逻辑的目标是为非自明的事物确定某种标准,“可以区分它们是业已证明的还是尚未证明的,区分什么是值得相信的和什么是不足为信的”。 [4]p 27

从认识论和科学哲学观点看,穆勒是一个彻底的经验主义者和基础主义者。对穆勒来说,感觉是一切认识的基础。

谁都知道,在康德的“二律背反”中隐含着许多有趣的矛盾。因此有评论说,在康德的思想观念中,“已经可以感到有辩证逻辑的气息”,它成为黑格尔辩证逻辑的先声。[5]同样道理,当我们带着逻辑学和经济学方法论的双重眼光来看问题时,当我们看到作为古典归纳主义的奠基者的穆勒和作为经济学方法论上演绎主义传统的奠基者的穆勒,在“二律背反”中产生许多有趣的矛盾,并且擦出不少有价值的思想火花时,在穆勒那里我们同样也“可以感到有辩证逻辑的气息”。

穆勒作为归纳主义者,虽然也花了大量的时间研究演绎推理(三段论),但在他那里演绎总还是第二位的。穆勒确信,所有的推理从根本上说都是归纳推理。因为演绎推理是非扩展性的,前提中所不包含的,在其结论中也不可能推出来。另一方面,由于实际上所有的真正的推理总是扩展性的,因此必定是归纳推理。他注意到,人们并不通过从“凡人皆有死”和“苏格拉底是人”演绎出“苏格拉底必有死”而获得知识;在这一三段论中所包含的知识只能是由归纳过程而获得。谁都会有体会:人们正是通过对张三、李四、王二等等一个个特殊的人的生老病死的观察,才认识到“凡人必死”。对穆勒来说,所有的知识来自于观察,并且没有人能够直接观察到普遍性人只能观察到特殊性。其实,从普遍规律出发的那个演绎推理,它的大前提从何而来?还不是依赖于从特殊观察开始的归纳推理,正是这种归纳帮助我们事先(在演绎之先)建立普遍规律。因此,穆勒就说:

所有的推理都是从特殊到特殊:普遍命题仅仅是对已经完成了的这种推理的记录,……一个三段论的大前提,……真正的逻辑前件,或前提,是特殊的事实,通过归纳从这些特殊事实中而得到普遍命题。提供归纳的那些事实和个别事件,可能会被忘掉了:但是记录还在,它们不是描述这些事实本身,而是展示这些情况可以如何区别,是关于已知事实被考虑用来保证特定的推理。……从忘掉的事实中得出结论。[6]p 146

请看,原来作为演绎推理前提的普遍命题,其实只是归纳结果的纪录而已。演绎依赖于归纳,演绎之中包含着几乎被遗忘、已经被扬弃的归纳!(这里的“扬弃”二字确实需要按照黑格尔意义来理解,因为在三段论大前提中已经暗中包含归纳的结果,淡忘并非真正的抛弃,否定之中包含着肯定)饮水思源,演绎决不应该忘本!三段论决不应该忘本!可见,这里正包含着辩证逻辑研究者所需要的“关于归纳和演绎之间真实的辩证关系”珍贵的第一手资料。记住穆勒这一观点,将有助于理解穆勒为什么会声称“经济学是一门演绎科学”(在穆勒所理解的意义上,经济学这门按照欧几里德公理化方式建立起来的演绎科学,恰恰以归纳为基础)。在这里,可以很自然地从穆勒思想中闻到“辩证逻辑的气息”。但它并不限于逻辑上的“归纳与演绎”的关系。其实进一步说,在穆勒思想中还涉及认识论上的先验方法/后验方法;以及按照科学方法的不同选择所作的科学分类,如演绎科学/实验科学、加和性科学/非加和性科学、同质科学/异质科学等等一系列具有辩证意味的相互关系。

穆勒从认识论视角看问题,对他来说重要的区别不仅仅在于逻辑上的归纳和演绎,而且在于可进行演绎的科学和只能进行实验的科学。穆勒在原因合成定律中发现了演绎/实验区别的关键所在,原因合成定律是“几个原因合成的结果等于它们单独结果的和”。换句话说,整体=部分和。在牛顿力学当中,合力=分力的矢量和。平行四边形法则=原因合成定律的特例。因此属于加和性科学,即同质科学。相反,在化学当中,氧的性质+氢的性质加起来¹得到水的性质,不遵守原因合成原理。用现在更时髦的话来说,整体¹部分和(贝塔朗菲的整体性原理)。因此,穆勒称之为非加和性科学,即异质科学。

1)异质科学可以作进一步划分:(a)有一些(像化学)科学,还原方法、实验方法在其中是很有效的——有一些情况是其过程可以逆转并且原因可以恢复(我们可以从水中重新获得氢和氧);(b)另外的学科(如心灵规律laws of mind)则还原方法、实验方法就很难起作用。相反,(2)同质科学也可以作进一步划分:演绎的(先验的)实验的(后验的)。(a)这里的演绎科学是指,以单独原因为基础的演绎,合成结果中的单个原因可鉴别;(b)而这里的实验科学是指,仅仅是原因的整体(总效果)可以得到鉴别。总起来,可以通过图表清晰地表示出来(见附图)。[7]

 

  

            图示   穆勒按照科学方法的不同而进行学科分类的思路

 

经济学定律特有的趋势律性质,已经成为经济学方法论学者的共识穆勒指出,因果律始终应该被看作是趋势律:“所有的因果律,由于它们互相抵消倾向的缘故,都只需要以肯定趋势的词语而不是实际结果的词语来陈述”。穆勒在他的《逻辑体系》中主张,趋势律的特征保证所有科学定律具有确定的真理性,不因互相抵消的力量是否起作用而有时真有时假。即使氢气球能够飞上天,自由落体定律仍然是真理。所有重物都有下落的趋势,在这一点上决没有例外。

穆勒是一个彻底的方法论个体主义者,因此他认为,社会现象应当是社会中所有个体行为的总和。初看起来,这一点本身没有太大的问题。然而看来有些奇怪的是,即使穆勒已经认识到化学并不遵从原因合成律,但是他竟然认为像经济这样更复杂的现象反而遵从原因合成律。那么,穆勒究竟是怎样进行辩护的呢?

穆勒从两个方面着手为经济学中的先验-演绎方法进行辩护。[8]

首先,第一个理由是,经济学像其它的社会科学和道德科学一样,没有自然科学那样的“受控试验”和培根所创导的“判决性实验”。所谓判决性实验,是科学家为了在关于同一论题的相互竞争假说之间作出生死判决而设计的一种实验,实验结果将会给一方决定性支持,而给另一方决定性反驳。正如穆勒在《论政治经济学的定义及其适当的研究方法》中举例所说,为了知晓贸易限制政策对国民财富的影响,就必须找到两个国家,在其它一切方面都相同,惟独贸易政策相反。可是,在漫长的、变化多端的历史之中是怎么也找不到这样的两个国家来的。穆勒指出,正因为实验(后验的)方法在社会领域行不通,所以除了先验-演绎方法,亦即“抽象思辨法”之外,决计没有第二种方法[9]59。先验-演绎方法恰恰是各门科学中最有可能获得真理的唯一方法[10]57

第二个理由是,按照穆勒对于经济学基本公理的解释,经济领域只受限制于一个独特的现象:也就是直接与追求财富相联系的现象。穆勒将政治经济学与几何学在理想化方面进行了比较。他指出,欧氏几何是从“有长度而无宽度的线段”之类的原始概念出发的,与此十分相似,政治经济学是从“参与追求财富活动的人的行为”的假设或原始公理出发,经过正确推导而得出结论的。因此,具有数学真理一样的真确性,并且作为抽象真理,它是具体真理的一个最为合理的近似。[11]60 穆勒将“理性经济人”假说概括为这样形式的公理:“人是在现有知识水平上以最少的劳动和最小的生理克制来取得最多的生活必需品、为生活提供便利的商品和奢侈品的存在”。[12]57

尽管经济现象包含了复杂多因素的相互作用,但穆勒确信,在其中却存在着单一的主导因素。许多不同原因的合成,最终都归结为“仅仅出自于对财富的渴望”。因此实际上,经济学成为一门单一原因科学;它研究的领域只是这种源自于追求财富的现象,而且经济科学只是由与这种追求相关的规律所规定。当然,“理性经济人”(“追求财富”是其通俗说法)只是一种科学抽象,一种理想化,但是定义经济科学必需要作这样的抽象和理想化。

因此,经济学是一门抽象的科学,它的方法是先验的演绎方法。而且,穆勒还进一步为经济学定了性:只是在恰当的限度之内,经济学才提供有条件的真理。不过他认为必须补充说,后验方法在以下方面仍然有价值:

1)“不是作为发现真理的方法,而是作为检验真理的方法”,(2)是将在每一个具体情况的复杂性中产生的不确定降低到最低限度”。[13]613)先验方法在现实世界中的应用需要了解具体条件和干扰原因,而这反过来又需要经验的验证。对“干扰因素”的必要考虑无损于科学的正确性,并不构成对先验方法的任何偏离。“干扰因素”也有自己的规律性,据此先验方法可以预测干扰的性质及其程度。[14]60 经验的作用不是用于预测而是用于事后的经验验证。所以穆勒的结论是,总体上说,这仍然是抽象的先验的方法,但是在具体应用中又使用了后验的经验证实。[15]

我们没有忘记,穆勒最基本的立场是:在认识论上彻底的经验主义(连同在逻辑上坚定的归纳主义),而在经济学上却采取先验的演绎方法,两者是否相互矛盾?如何协调?

穆勒对先验方法有非常独特的分析,他甚至称之为“归纳与演绎的综合方法”。穆勒说,注重实际经验的实践家需要的是具体经验,他们完全从特殊事实出发,向上论证某个一般理论。与此不同,喜欢思辨的理论家则先从特殊事实出发,向上论证某个范围更广的一般原则,然而从这个原则出发,向下论证各式各样的具体结论。这两种方法的前者仅是归纳法,也就是后验方法;而后者则是归纳与演绎的综合方法,也就是先验方法。[16]56

问题在于,虽然穆勒声称“经济学是建立在先验的演绎方法的基础上”,然而,对于他而言,从认识论立场看根本不可能存在“先验知识”,所有的知识都只能够是后验的:以直接观察为基础,并且从直接观察通过归纳推理而获得。因此,经济学家为了进行经济分析而虚设先验的普遍性,只是在基于具体的经验观察和以有效的归纳推理为基础的概括的范围内才构成知识。简单地说,经验归纳=先验演绎的基础。对于穆勒而言,认识论立场才是根本的,方法论观点只是认识论立场所派生的结果。认识论立场上的“后验/经验=先验的基础”,决定方法论观点上的“归纳=演绎的基础”。

同样地,穆勒对于三段论也有着非常独特的分析。通常人们都用孤立的观点把三段论本身看作一个“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然而,穆勒却用整体论的观点把三段论推理放在一个长过程中,广义地看作“一个从特殊到特殊的推理”;由于三段论“通过先前的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得到了保证,…… 因此,它是归纳的”[17]p148应该说,从这种把演绎和归纳联结成整体的看法中,我们“可以感到有辩证逻辑的气息”。

穆勒既肯定经济学家使用先验的方法,但同时又肯定经济科学之所以成为知识因为存在经验基础和归纳推理的逻辑。如果没有这种先验/经验归纳/演绎的两重性经济学就无法揭示人类追求财富的行为的普遍规律。

 

三、穆勒经济学方法论传统的继承和发扬

在捍卫李嘉图的“经济学演绎科学”方面,西尼尔(Nassau Senior)的《政治经济学大纲》(1836)提出了经济学四个“普遍命题”(四个基本公理),其中之一“每个人都渴望用尽量少的付出获得尽量多的财富,” [18]就是典型的穆勒观点。

李嘉图在《论政治经济学与税收原理》(1817)出版后的五十年间,李嘉图纲领受到了广泛的批评。一是经验证据看起来与理论的预测是如此的不一致,以至于穆勒的许多方法论防卫(不精确性,仅仅是趋势,……)也不足以抵挡怀疑态度。二是,批评来自一种更加经验的、归纳的、和后验的历史主义方法,他们抱怨过分地依赖推理的抽象演绎法。所有这三种批评文献都赞同关于经济学的一个方法,这个方法是更具有历史性,经验上更为直接,较少普遍性,不太抽象,较少依赖于追求财富这一核心假设的;换句话说,他们明确反对穆勒关于经济学是近似的演绎科学的论断。

约翰·凯尔恩斯(John Cairnes)的《政治经济学的特点和逻辑方法》(1875)一书,对这些批评的攻击做出了有力的反驳。凯尔恩斯十分自信,他既能够对穆勒哲学的弱点给与加强论证,同时又能够“证明李嘉图的批评者们从经验论角度的反对不成立”。

虽然凯尔恩斯的进路是穆勒的观点(经济学是一门关于趋势律的近似演绎科学)和方法的扩展与改进,但是在观点上也有偏离与区别,主要表现是[19]

凯尔恩斯更坚持经济学学科的“假设特征”或者理想化的重要性。凯恩尔斯对“假设”科学和“实证”科学的区分,与穆勒的“演绎”科学与“实验”科学的区分大概一致。牛顿物理学的成熟发展,使用着严密的演绎推理,但是它的理想化的前提以及抽象的定律必须被看作是假设(例如惯性定律的理想化前提是物体完全不受外力)。从抽象的定律中演绎出具体的结论只有在抗衡力量不太大(或者互相抵消)时才有可能,而这是在所有相关的原因都已经被确认的假设之下才成立。特别是,经济科学=假设真理=没有干扰才真事实真理。

另外一个差异是,凯尔恩斯认为,与物理学相比,经济学研究不便应用试验方法的复杂现象=一种优点一种幸运;经济学家可以通过精神感受直接获得经济现象背后的因果力量,如体会到“每个人都渴望用尽量少的付出获得尽量多的财富”这样的第一原理。正因为在经济学的领域里能够通过对人类自身行为的考察直接获得根本原因。因此,经济学这门科学能够发展到足以进行演绎,而且是一门特别幸运的演绎科学。

凯尔恩斯也同穆勒一样,他认为检验是在特定的具体情况下确定哪一个抵消力量或干扰力量在起作用的方法。然而,对穆勒来说,演绎总是第二位的;经验证实发生在整个过程的最后阶段,但更重要的是对经验事实的归纳,它提供了最初演绎使用的定律。对穆勒来说,科学完全就是经验的;它以特定的事实开始,以特定的事实结束;演绎只是一个便利的中间步骤。但凯尔恩斯却未必坚持了穆勒的强经验主义。

十九世纪穆勒传统的重要后继者是约翰·内维尔·凯恩斯John Neville Keynes,老凯恩斯),他是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小凯恩斯)的父亲。他的《政治经济学的范围与方法》(流行版1917)在1890年首次出版,同一年他的盟友马歇尔(Alfred Marshall)的《经济学原理》也首次出版(1949)。凯恩斯的著作被大部分的评论家当作新政治经济学的权威方法论著作(在英国与马歇尔的《原理》有等同地位),并且由于它的出版,冗长乏味的方法论之争就此结束。凯恩斯的著作与穆勒和凯尔恩斯在方法论传统上是一脉相传的,然而在思想上更为宽容并且在方法论上更为精妙。

凯恩斯继承了穆勒、西尼尔、凯尔恩斯等人的方法论传统,并且概括出六大特征:(1)明确区分实证科学和规范评价,认定经济学是一门实证科学;(2)将对财富的研究从社会的其它方面分离出来,;3)经济学是演绎的,或者说是先验的,而且不是实验的;(4)经济学是抽象的,(5)经济学的假设性(仅仅是关于趋势的科学);(6)观察起证实作用(在最后阶段)。凯恩斯认为这六个特征中的第一个是极其重要的特征,即经济学是一门实证科学而不是一门规范科学(这常常作为他主要的方法论贡献而被引用)。实证和规范的区分是凯恩斯对实证科学、规范科学和手段art的更全面的三分法的一个子集。实证科学是关于事实的研究(是什么),规范科学是关于规范和规则的研究(应该是什么),而手段则集中研究政策的应用(什么能够获得)。

凯恩斯的基本观点是,以这六个命题为特征的(穆勒的)方法基本上都是正确的,它不但规定了好的经济学家应该做什么,也记录了最好的(古典的和新古典)经济学家实际上所做的,只是需要再精简一些而已。

凯恩斯解决穆勒(先验的)和历史主义者(后验的)之间方法论的争执的基本办法是:“没有哪一方是真的错了,我们应该把双方最好的方面结合起来”。转换成为我们熟悉的科学哲学语言来说,要在先验方法/后验方法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或者用辩证逻辑语言来说这是应该对两者实行“辩证的综合”。熟悉关于古典(特别是李嘉图)和新古典(特别是杰文斯)这两极张力之间马歇尔综合的人将会认识到,凯恩斯的基本立场正是:采取解决古典(确定的成本)和新古典(确定的需求)价格理论争论时所用的“把双方最好的方面结合起来”的方法。依我之见,老凯恩斯的《政治经济学的范围和方法》一文,在经济学方法论的范畴之内,已经十分清楚地表明了对于归纳与演绎的辩证关系的认识:

如果纯粹的归纳是不够充分,那么纯粹的演绎同样也是不充分的。将这两种方法错误地对立,似乎使用它们中的任何一方就会排斥使用另外一方,这是非常普遍的。事实上,只有将这两种方法公平结合,才有可能使得经济科学得到全面的发展。(Keynes 1917,p172[20]

 

凯恩斯从方法论上重新讨论了马歇尔经济学对于对立学派进行整合的基本思路。经济学思想史上的“马歇尔综合”是很有名的:马歇尔主张在客观价值/主观价值两种因素不可偏废,但在对于两极对立的整合中,他的价值理论与劳动价值理论相比,事实上更加偏向于新古典主义的主观效用价值论。总的说来,凯恩斯的基本思路和马歇尔一样,都是按“中庸之道”行事,但它在一种更深层和更微妙的方式上还是有差别的,他更加注重从方法论视角考虑问题。凯恩斯虽然主张先验方法后验方法以及演绎主义方法/两种因素都不可偏废,但在对于两极对立的整合中,稍稍倾向于演绎主义。凯恩斯在方法论上综合的结果,看起来更像是穆勒或凯尔恩斯的强调普遍原理的方法,而不太像德国或英国历史主义者的过分直接经验的方法。在凯恩斯看来,作为经济学的科学应当是“一个由具有形式普遍性的真理构成的相互联系的系统化的统一体,”因为真理“缺乏普遍性就不能构成一门科学”。换句话说,经济科学需要普遍规律。因此,正如凯恩斯在《政治经济学的范围和方法》一文所指出 经济学家必须依靠“从人类本性的基本原理中演绎”。[21] 这就是说,凯恩斯的方法论理念仍然属于“演绎主义传统”的范畴。

 总之,在笔者看来,经济学方法论的演绎主义传统由约翰·穆勒所开创,特别是由凯恩斯推向极致。无论是穆勒的思想还是凯恩斯的思想,在逻辑和认识论上都具有归纳/演绎、先验/后验的两重性。对于我们来说,这种关于归纳/演绎、先验/后验的两重性现象可以用辩证逻辑进行重新解读和合理辩护。

 

【参考文献】

[1] 桂起权:《经济学的科学逻辑研究纲领》,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7(3)。

[2][爱尔兰]T·A·博伊兰等著(夏业良主译):《经济学方法论新论》,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34页。

[3][9][10][11][12][13][14][16] 穆勒:《论政治经济学的定义及其适当的研究方法》,载豪斯曼编《经济学的哲学》,丁建峰 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61,59,57,60,57,61,60,56页。

[4][6][17] Mill, John Stuart.1884. A System of Logic, Ratiocinative and Inductive Being a Connected View of the Principles of Evidence and the Methods of Scientific Investigation ,8th ed. New York Harper & Brothers[1st edition 1843].p27,p146,p148.

[5] [] 罗森塔尔:《辩证逻辑原理》,马兵译,北京,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50页。

[7][8][15][19][20][21] D. Wade Hands, Reflection Without Rul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First published 2001,p20,p21 ,p23 ,p27,p31,p32.

[18] 宋承先:《西方经济学名著提要》,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95页。

Dialectical Interpretation on Mill’s Economic Methodology Tradition

GUI Qi-quan

Philosophy school, Wuhan University, Wuhan 430072, China

Abstract: The deductivism in economic methodology was founded by John Stuart Mill. However, Mill’s approach showed the duality of deductive-inductive and a priori- a posteriori character. After Mill, The deductive economic methodology was inherited and developed, especially highlighted by John Neville Keynes. The duality of deductive-inductive and a priori- a posteriori approach can be justified by dialectical logic.

Key Words: Mill; deductivism approach; duality of deductive-inductive and a priori- a posteriori method; dialectical logic interpretation

 

(原载于《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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