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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与王夫之的心性情才论之比较
 

王夫之(16191692)如朱熹(11301200)一样,十分重视《四书》的创造性解读,亦通过训释《四书》发挥自己关于“心性情才”的看法。本文试图对二者的性情论略作比较,重点围绕着“四端”是否为“情”而展开。

一、朱子的“四端皆情”论

朱子认为,“四端”是情,“七情”也是情,均是性之所发。他认为性是根,情是芽,性是未发,情是已发。有这性便发出这情,因此情而见得此性。朱熹《孟子集注》:“恻隐、羞恶、辞让、是非,情也。仁、义、礼、智,性也。心,统性情者也。端,绪也。因其情之发,而性之本然可得而见,犹有物在中而绪见于外也。”(卷三)陈淳(1159-1223)《北溪字义》:“情与性相对。情者,性之动也。在心里面未发动底是性,事物触着便发动出来是情。寂然不动是性,感而遂通是情。这动底只是就性中发出来,不是别物,其大目则为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中庸》只言喜怒哀乐四个,孟子又指恻隐、羞恶、辞逊、是非四端而言,大抵都是情。性中有仁,动出为恻隐;性中有义,动出为羞恶;性中有礼智,动出为辞逊、是非。端是端绪,里面有这物,其端绪便发出从外来。若内无仁义礼智,则其发也,安得有此四端?大概心是个物,贮此性,发出底便是情。”(卷上)朱子主张,仁、义、礼、智等蕴藏在心里的德性,发出恻隐、羞恶、辞让、是非等情绪、情感。

陈淳的《字义》是相当忠实于朱子思想,特别是《集注》之精神的。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朱子至少把“情”分为两部分,一是“七情”,一是“四端”。陈来说,朱子之“情”可以三分,“一是指作为性理直接发见的四端,二是泛指七情,三是更包括某些具体思维在其内。”[1]陈说是有根据的。我们这里主要讨论前两种“情”,尤其是四端之情。朱子说:“四端皆是自人心发出。恻隐本是说爱,爱则是说仁。如见孺子将入井而救之,此心只是爱这孺子。恻隐元在这心里面,被外面事触起。羞恶、辞逊、是非亦然。格物便是从此四者推将去,要见里面是甚底物事。”(《朱子语类》卷五三)

从以上引文不难发现,第一,朱子把仁、义、礼、智作为天所赋予的,人之所以为人的内在本性、本质或道理,而恻隐、羞恶、辞让、是非等四端,恰好是上述性、理必然要展示和表现出来的东西,也是人之性、理的外在化、客观化或实现过程,及其过程之中情感、情绪的伴随。第二,仁、义、礼、智属今人所谓道德理性,四端属今人所谓道德情感,二者相辅相成,相伴而行,皆统属之于“一心”。

所谓“心统性情”是什么意思呢?按朱熹对张载(10201077)“心统性情”的理解和发挥,就是指“心”主宰、统摄、包含、具有性情。一方面,朱子对心、性、情三者作了区分,尤其指出心与性情的差异;另一方面,他又肯定三者的统合、一致。“然心统性情,只就浑沦一物之中,指其已发、未发而为言尔;非是性是一个地头,心是一个地头,情又是一个地头,如此悬隔也。”“心,主宰之谓也。动静皆主宰,非是静时无所用,及至动时方有主宰也。言主宰,则混然体统自在其中。心统摄性情,非笼统与性情为一物,而不分别也。”(《朱子语类》卷五)三者既浑沦一体,又有区别。朱子强调,心涵盖了性情,心之未动为性,已动则为情。性即是理,情是发用处,心就是管摄性情的。心主乎性而行乎情。心该备通贯,主宰运用。“心统性情”的“心”是“心之体”,是道德本心,不是指人的思虑营为的自然之心,但又离不开自然之心。这种道德本心未发动、未表现出来时,不过是人心所先验地具有的一应当如此做的道德律则、命令,这就是“性”或“理”。这种道德本心“随人心思虑营为、喜怒哀乐之活动而起用时(已发),它使思虑营为、喜怒哀乐在在皆合乎天理,在在皆是爱人利物而不是害人残物。这时,它表现自己为恻隐、是非、辞让、羞恶等道德之情”。[2]本心中的道德理性与道德情感是不离不杂的。道德理性是道德行为的根据,没有道德理性(性、理),道德情感(情)就无从发生。反之,没有道德情感,道德理性就没有挂搭处;没有道德情感的能动性冲力,道德理性也无从抒发、实践出来,也就不可能有什么道德行为。

因此,从程颐(1033-1107)的“仁性爱情”出发,朱子认为“爱是恻隐,恻隐是情,其理则谓之仁。”“仁是爱之理,爱是仁之用。未发时,只唤做仁,仁却无形影;既发后,方唤做爱,爱却有形影。未发而言仁,可以包义礼智;既发而言恻隐,可以包恭敬、辞逊、是非。四端者,端如萌芽相似,恻隐方是从仁里面发出来底端。”(《朱子语类》卷二十)“旧看五峰说,只将心对性说,一个情字都无下落。”(《朱子语类》卷五)“李翱复性则是云灭情以复性,则非。情如何可灭?此乃释氏之说,陷于其中不自知。”(《朱子语类》卷五九)

朱子批评李翱(772-841)的“灭情以复性”论,批评胡宏(1105-1155,一作1102-1161)“只将心对性说”,凸显情,处理心、性、情的关系,说到底,要在不把性、理混同于、降低为情、气的前提下,解决性、理的实践性问题,尤其是解决道德实践的动力问题,因此,他必须借助于情、气来激活性、理,使性、理变死为活。

朱子认为性是体,是形而上者,情是用,是形而下者,又将孟子四端之说分析为三层:恻隐是情,仁是性,恻隐之心是仁之端,不即是仁。正如刘述先先生所说,“朱子则将超越的性理与实然的情气分解为二。”[3] 但另一方面,我们又必须看到,朱子仍不忘记超越、应然的性、理,与内在、实然的情、气的贯通。因此,他才强调“情不是反于性,乃性之发处。”(《朱子语类》卷五九)仁是性,恻隐是情,恻隐是仁发出的端芽,程子将其譬如为谷种,谷之生生发展的道理是性,发为萌芽是情。朱子说:“性对情言,心对性情言。合如此是性,动处是情,主宰是心。大抵心与性,似一而二,似二而一,此处最当体认。”“有这性,便发出这情;因这情,便见得这性。因今日有这情,便见得本来有这性。”“性不可言。所以言性善者,只看他恻隐、辞逊四端之善则可以见其性之善,如见水流之清,则知源头必清矣。四端,情也,性则理也。发者,情也,其本则性也,如见影知形之意。”(《朱子语类》卷五)

足见朱子虽然有分析、分解的知识理性,将心、性、情三分,或者把性与情按理与气、形上与形下、体与用、未发与已发的层次架构加以二分,但实际上在分析之后仍然统合而言之。既然性是心之理,情是性之动,心是性情之主,那么,我以为,朱子之“心”就不仅仅是一“经验实然之心”[4]。如果说孟子不讲心性之分界,从超越的层面(或立场)讲心性情的直接统一的话,那么,朱子并不仅仅是从经验实然的层面(或立场)讲心性情的分别与统一的。朱子的“心”是一身之主宰,兼摄体用,兼摄超越形上之性、理与实然形下之情气。此所谓“一心”,具众理者乃其体,应万事者乃其用,寂然不动者乃其体,感而遂通者乃其用。体即所谓性,以其静者言;用即所谓情,以其动者言。朱子之“一心”实际上涵盖形上、形下两层,即此“心”既是超越层面的本然之心,又是经验层面的实然之心,是二者之统合。“心”本身一体两面,既存有又活动。实然形下的“心”具有活动作用的能力,由此体现超越形上之“心”,但又不是禅宗的“作用见性”。在朱子的“心”论中,特重“志”的导向。“志”为“心之所之”,使“心”全幅地趋向一个目的,决然必欲得之,故而人必须立志。

二、王夫之的“四端非情”论

现在我们再来看王船山的批评意见。总的说来,船山在“四端七情”的问题上,认定四端是性,七情是情,四端“可以心言而不可谓之情”;以性为道心,情为人心,批评朱子“恻隐是情”“四端皆情”的主张,反对将恻隐之心属之于爱,认为恻隐即是仁,非谓恻隐之可以为仁。

王夫之认为,孟子不曾将情、才与性等量齐观,“言性以行于情、才之中,而非情、才之即性也”。“孟子言‘恻隐之心,仁也’云云,明是说性,不是说情。仁义礼智,性之四德也。虽其发也近于情以见端,然性是彻始彻终与生俱有者,不成到情上便没有性!性感于物而动,则缘于情而为四端;虽缘于情,其实止是性。”“恻隐即仁,岂恻隐之可以为仁乎?(自注:有扩充,无造作。)若云恻隐可以为仁,则是恻隐内而仁外矣……故以知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心,性也,而非情也。夫情,则喜、怒、哀、乐、爱、恶、欲是已。”(《读四书大全说》卷十)船山认为,恻隐等四端之心即是仁义礼智之性体。

王夫之严格区分“四端”“七情”,严格区别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心与喜、怒、哀、乐的界限,指出前者是“道心”,后者是“人心”:“学者切忌将恻隐之心属之于爱,则与告子将爱弟子之心与食色同为性一例,在儿女情上言仁……恻隐是仁,爱只是爱,情自情,性自性也。”“情元是变合之几,性只是一阴一阳之实。情之始有者,则甘食悦色;到后来蕃变流转,则有喜怒哀乐爱恶欲之种种者。性自行于情之中,而非性之生情,亦非性之感物而动则化而为情也。”“情便是人心,性便是道心。道心微而不易见,人之不以人心为吾俱生之本者鲜矣。故普天下人只识得个情,不识得性,却于情上用工夫,则愈为之而愈妄。性有自质,情无自质……无自质则无恒体……无质无恒,则亦可云无性矣。甚矣,其逐妄而益狂也!”(《读四书大全说》卷十)足见王夫之对“情”防范甚严,害怕情的泛滥。他把性与情的区别,视为道心与人心的区别。在关于“情”的界定上,他与朱子有较大的分歧。

在《孟子·告子上篇》:“孟子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朱注:“情者,性之动也。人之情,本但可以为善而不可以为恶,则性之本善可知矣。”(《孟子集注》卷十一)王夫之直接批评朱子:“《集注》谓‘情不可以为恶’,只缘误以恻隐等心为情,故一直说煞了。若知恻隐等心乃性之见端于情者而非情,则夫喜怒哀乐者,其可以‘不可为恶’之名许之哉!”“朱子未析得‘情’字分明,故添上‘不可以为恶’五字,而与孟子之旨差异。”(《读四书大全说》卷十)按,朱子认为,性如水,情如水之流。情既发,则有善有不善。性即理,自无不善,一旦要作为,则关涉到气与情,则有善与不善。朱子认为,天所命于人的理,人生来具有的理,人所受以为性,其主要方面是仁、义、礼、智四者,本只善而无恶。在先验、应然的层面,人性为善。但人有气禀不同,在经验、实然的层面有善有恶。至若四端之情,本于仁义礼智发出来,性善则情亦善,性善则才亦善。

在这里,朱子一方面按孟子的思路,讲本然之性善,由此发出的情亦善,才亦无不善。这是从天命之性讲的。另一方面,朱子又从气质之性上讲,情既发出,则有善有不善;才本是善,但为气所染,故有善有不善。朱子认为,孟子说情、才,是从本然之性上讲的,不如张载、二程讲得完备。张、程从气禀上解释人在经验事实层面上的善恶,气清则才善,气浊则才恶。从气质的层面来说,情、才有善、不善之分。孟子是从大本处理会,二程则兼性与气说,方尽此论。

王夫之批评程子的气禀说,认为“情”既由“性”生,则与“性”有离有合,差别甚大。“情之于性”,犹子之于父、竹之于笋。“喜、怒、哀、乐之与性,一合一离者是也。故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但可以心言而不可谓之情,以其未发时之所存者,只是一个物事也。性,道心也;情,人心也。恻隐、羞恶、辞让、是非,道心也;喜、怒、哀、乐,人心也。”(《读四书大全说》卷八)未发时的怵惕恻隐与爱亲敬长之心,固然是性;乍见孺子时怵惕恻隐之动于心,也即是性。“发而始有、未发则无者谓之情,乃心之动几与物相往来者,虽统于心而与性无与。即其统于心者,亦承性之流而相通相成,然终如笋之于竹,父之于子,判然为两个物事矣。”“大抵不善之所自来,于情始有而性则无。孟子言‘情可以为善’者,言情之中者可善,其过、不及者亦未尝不可善,以性固行于情之中也。情以性为干,则亦无不善;离性而自为情,则可以为不善矣。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固未尝不入于喜、怒、哀、乐之中而相为用,而要非一也。”(《读四书大全说》卷八)按,朱子认为未发是性,已发是情,而王夫之则认为,已发的道德情感也是性,不能把性与情相混淆。四端之心与喜怒哀乐相互作用,但两者毕竟不是一回事。船山警惕着离性之情,坚持四端为性而非情。

三、朱王性情论之分歧

至此我们不难看出船山与程朱在性情论上的分歧。对于人在事实经验层面的不善,程朱是从气禀上解释的,而船山仍然是从情对于性的偏离来立论的。情不偏于性,以性为中心,性行于情之中,则无不善;离开性而自为情,则可以为不善。王船山认为,朱子所谓“情之中节”为善,“不中节”便有不善的提法也是有问题的,因为“中”、“节”是“性”的功能,非“情”自身有此种功能。“今以怵惕恻隐为情,则又误以性为情,知发皆中节之‘和’而不知未发之‘中’也。(自注:言‘中节’则有节而中之,非一物事矣。性者节也,中之者情也,情中性也。)曰由性善故情善,此一本万殊之理也,顺也。若曰以情之善知性之善,则情固有或不善者,亦将以知性之不善与?此孟子所以于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见端于心者言性,而不于喜、怒、哀、乐之中节者徵性也。有中节者,则有不中节者。若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固全乎善而无有不善矣。”“盖以性知天者,性即理也,天一理也,本无不可合而知也。若以情知性,则性纯乎天也,情纯乎人也,时位异而撰不合矣,又恶可合而知之哉?故以怵惕恻隐之心为情者,自《集注》未审之说。观《朱子语录》所以答或问者,则固知其不然矣。”(《读四书大全说》卷八)今查《朱子语类》,朱子仍主张“四端”为情,与《集注》一致。

如上所述,朱王二人对“情”的界定不同,尤对“四端”,朱以为是“情”,王以为是“性”。王船山认为,朱子犯了“以性为情”、“以情知性”的错误,而性、情分属天、人,这种混淆很可能导致“情”的僭越,“情”对“性”的侵蚀。他认为,如尽其情,则喜怒哀乐爱恶欲炽然充塞,其害甚巨。与王船山对“情”之防范相反,朱子之“性情论”,给“情”以相当之地位。因为朱子认识到,“情既灭了,性便是个死底性,于我更何用?”(《北溪字义》卷上)朱子借助于“四端”等道德情感作为道德实践的动力。

王夫之非常清楚情、才的能动作用,也清楚朱子在对“情”的控御上有独到的工夫论。王夫之与朱子一样,也十分重视“志”和“立志”。但他坚持认为,“情”是无质、无恒、无节的,由情无法知性知天,所以根本上应强调“尽性”。他说:“告子之流既不足以见吾心固有之性,而但见夫情之乘权以役用夫才,亿为此身之主,遂以性之名加之于情。释《孟子》者又不察于性之与情有质无质、有恒无恒、有节无节之异,乃以言性善者言情善。夫情苟善,而人之有不善者又何从而生?乃以归之于物欲,则亦老氏‘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之绪谈。抑以归之于气,则诬一阴一阳之道以为不善之具,是将贱二殊,厌五实,其不流于释氏‘海沤’、‘阳焰’之说者几何哉?”“愚于此尽破先儒之说,不贱气以孤性,而使性托于虚;不宠情以配性,而使性失其节。窃自意可不倍于圣贤,虽或加以好异之罪,不敢辞也。”(《读四书大全说》卷十)船山主张德性与德气的互动,由于气的参与,道德理性不至于流于虚空,但他不同意情与性的配制,深恐情的波澜导致道德理性的旁落。

船山认为,人之不善,不能归之于物欲,不能归之于阴阳二气五行,不善仍是人的“情”之罪。当然,船山对“情”也有两分法:“不善虽情之罪,而为善则非情不为功。盖道心惟微,须藉此以流行充畅也。(自注:如行仁时,必以喜心助之。)情虽不生于性,而亦两间自有之几,发于不容已者。唯其然,则亦但将可以为善奖之,而不须以可为不善责之。故曰‘乃所谓善也’,言其可以谓情善者此也。(自注:《集注》释此句未明,盖谓情也。)”“功罪一归之情,则见性后亦须在情上用功。《大学》‘诚意’章言好恶,正是此理。既存养以尽性,亦必省察以治情,使之为功而免于罪。《集注》云‘性虽本善,而不可无省察矫揉之功’,此一语恰合。省察者,省察其情也,岂省察性而省察才也哉!”“若不会此,则情既可以为不善,何不去情以塞其不善之原,而异端之说由此生矣。乃不知人苟无情,则不能为恶,亦且不能为善。便只管堆塌去,如何尽得才,更如何尽得性!”(《读四书大全说》卷十)

船山并非排情,他批评释老“去情”的主张,充分肯定“情”在为善、尽才、尽性中的功劳。“道心”、道德理性,要靠“情”流行充畅,“情”是道德理性的动力。他同意宋儒倡导的修养工夫,即以省察治清,防止“情”的泛滥,避免流于不善。在这两方面,船山与朱子其实都是一致的。船山之所以批评朱子,乃是认为孟子“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乃所谓善也”(船山有时断为“情则可以为善,乃所谓善也”),是专就“尽性”而言的,朱注“四端即情”的主张,混淆了性与情的界限,走的是一条“以性为情”“以情知性”的路子,否定了“性”是彻始彻终地伴随、调节、指导“情”的。因为“性”有自质、恒体、节度,“性”自然行于“情”中,不是“性”生出“情”,“性”感物而化为“情”。然而“情”则无质无恒无节,蕃变流转,逐妄而益狂。这样,把“恻隐”等“四端”释为“情”,就十分危险。船山说,孟子性善情善论,是专就尽性而言,他自己所谓“不善者情之罪”,只是专就不善者而言的。孟子“道其常”,而他本人则“尽其变”。他认为“情之本体”,如杞柳、湍水,居于为功为罪之间,无固善固恶,靠人的修养而引导、决定。根本上,他是以“尽性”为本,主张“奉性穷理”“奉性尽心”的路线,“尽性”的工夫就是“存养”“省察”。船山并不把情绪、情感划分为道德情感与非道德情感,情就是情,性就是性。

程颢(1032-1085)、程颐都以恻隐、四端为“情”。朱子认为,“四端是理之发,七情是气之发。”问:“看得来如喜怒爱恶欲,却似近仁义。”曰:“固有相似处。”(《朱子语类》卷五十三)由此看来,程朱都认为,四端与七情均是情,但为两种有区分的情。一为理之发,一为气之发。朝鲜李朝的性理学者有所谓“四七之辨”,李退溪(1502-1571)以四端为纯善,而七情则善恶未定,把情分为本然之情与气质之情。李栗谷(1536-1584)则认为,四端之情与七情之情并无不同,均是气发,气发则理乘之。[5] 看来船山与他们都有不同,他否定四端为“情”,把道德理性的未发、已发都执定为“性”,由性情之分别来区分四端与七情。他认为,性行于情之中,恻隐、羞恶之心(性)常常入于喜怒哀乐(情)之中,并以后者为用。不离性之情为善,离性之情则为不善。

四、朱王“情才论”的比较

在朱子看来,情、才与人性的本体有着密切的联系,性与情、才亦是不离不杂的。朱子、船山在讨论《孟子·告子上篇》的“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这句话及相关段落时,均有不少发挥。朱子认为,才与情一样,也是性中所出,因而无不善,但为气所染,故有善不善。

“问:‘情与才何别?’曰:‘情只是所发之路陌,才是会恁地去做底。且如恻隐,有恳切者,有不恳切者,是则才之有不同。’又问:‘如此,则才与心之用相类?’曰:‘才是心之力,是有气力去做底。心是管摄主宰者,此心之所以为大也。心譬水也;性,水之理也。性所以立乎水之静,情所以行乎水之动,欲则水之流而至于滥也。才者,水之气力所以能流者,然其流有急有缓,则是才之不同。伊川谓‘性禀于天,才禀于气’,是也。只有性是一定。情与心与才,便合着气了。心本未尝不同,随人生得来便别了。”“性者,心之理;情者,心之动。才便是那情之会恁地者。情与才绝相近。但情是遇物而发,路陌曲折恁地去底;才是那会如此底。要之,千头万绪,皆是从心上来。”(《朱子语类》卷五)

朱子批评了“才出于气,德出于性”的说法,重申“才”也是“性”中出的,德也是有是气而后有是德。有才能的人出来做事业,也是它性中有了,便出来做得。但温厚笃实便是德,刚明果敢便是才。他认为,人的才能与才气之所禀的多寡有关。他又认为,能为善而本善者是才。他不同意“能为善便是才”的说法,因为按这种说法,则“能为恶亦是才”。(《朱子语类》卷五)在这里,朱子不承认偏离道德理性的能力是所谓“才”。那么,是不是“才”就没有善恶呢?朱子对这个问题有两层的分析,其大意是,就天命之性而言,“才”无不善,就气质之性而言,“才”有善有恶。

“问:‘孟子言情才皆美,如何?’曰:‘情本自善,其发也未有染污,何尝不善。才只是资质,亦无不善。譬物之白者,未染时只是白也。’”“孟子言才,不以为不善。盖其意谓善,性也,只发出来者是才。若夫就气质上言,才如何无善恶?”“问:‘孟子论才专言善,何也?’曰:‘才本是善,但为气所染,故有善、不善,亦是人不能尽其才。人皆有许多才,圣人却做许多事,我不能做得些子出。故孟子谓:‘或相倍蓰而无算者,不能尽其才者也。’”(《朱子语类》卷五十九)

朱子认为,孟子言才,正如言性,是本然的,不如程子分理气来说才。孟子专指出于“性”之“才”,程子兼指其禀于气者言之。才之初无不善,但人之气禀有善恶,故其才也有善恶。“孟子自其同者言之,故以为出于性;程子自其异者言之,故以为禀于气。大抵孟子多是专以性言,故以为性善,才亦无不善。到周子、程子、张子,方始说到气上。要之,须兼是二者言之方备。”(《朱子语类》卷五十九)

程子以气之清浊论才之清浊。朱子指出,性、气虽同出于天,但性是形而上者,气是形而下者,故性无不善,而才有善有不善。情、才同出于性,同属于心。情才显性,即在道德实践的过程中,情才都具有能动性,使道德本性展示出来。但情是动,才是力,情是感动、发抒,才是才质、才能、能力、气力。“才”能使“事业”成就出来。

就“心”之具性而统性,显性而统情才而言,就情、才本于性、出于性、显示性而言,就以上下两层说明情才之善与不善而言,船山与朱子并没有什么分歧。王夫之说:“唯性生情,情以显性,故人心原以资道心之用。道心之中有人心,非人心之中有道心也。则喜、怒、哀、乐固人心,而其未发者,则虽有四情之根,而实为道心也。”(《读四书大全说》卷二)

“才之所可尽者,尽之于性也。能尽其才者,情之正也;不能尽其才者,受命于情而之于荡也。惟情可以尽才,故耳之所听,目之所视,口之所言,体之所动,情苟正而皆可使复于礼。亦惟情能屈其才而不使尽,则耳目之官本无不聪、不明、耽淫声、嗜美色之咎,而情移于彼,则才以舍所应效而奔命焉。”(《读四书大全说》卷十)

“盖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心,其体微而其力亦微,故必乘之于喜怒哀乐以导其所发,然后能鼓舞其才以成大用。喜怒哀乐之情虽无自质,而其几甚速亦甚盛。故非性授以节,则才本形而下之器,蠢不敌灵,静不胜动,且听命于情以为作为辍,为攻为取,而大爽乎其受型于性之良能。”(《读四书大全说》卷十)

“情以御才,才以给情。情才同原于性,性原于道,道则一而已矣。一者,保合和同而秩然相节者也。始于道,成于性,动于情,变于才。才以就功,功以致效,功效散著于多而协于一,则又终合于道而以始,是故始于一,中于万,终于一。”(《周易外传》卷四)

按,船山指出,心包含了情、才,性行于情、才之中。心感于物而动,喜怒哀乐乘机而起,是谓“情”;情起以后,耳目心思效其能,以成乎事者,谓之“才”。人的气质之应物、显性的能力是“才”。“由情才显性,而见气之载理。气之载理为心,理为性,故情才皆原于性,皆统于心,皆出于气也。”[6]就“性与才”的关系而言:受命于天,静而无为的本体是“性”,成之于人,动而有为的功用是“才”。就“性情才”的关系而言:“才”靠“情”启动,“情”靠“性”调节;有“才”方能显性于情;“情正”可以尽才,因而尽性;“情不正”则屈才,因而不能尽性。“情”是“才”与“性”之间的中间环节。“情以御才”,似乎是指人的智力才干(今人或谓“智熵”)受到情感世界(今人或谓“情熵”)的调控。“才以给情”,似乎是指智力才干对情感生活的辅助,帮助情感乃至人的本性的实现与目标的达成。“才以就功”,则是“尽才”所取得的“尽性”的功劳、效果。这个公式似乎是:

                          ----道;

      功效

--------正情----尽才----功效----尽性----

船山以张载“即气以言心性”的思路,指出人之不善,原因不在“气质”或“气质之性”,而在流乎情、交乎才者之不正。这一点与程朱的思想稍有不同。他认为,“舍气适足以孤性”,因而重视表现于生命之气的情、才。但如上所述,船山在“性情论”上,有时显得比朱子更保守,例如在“四端之心”的非“情”说上,恪守“性”的纯洁性,不容掺假,认定“情”是不善的根源,批评朱子“以性为情”、“以情知性”。他不主张“贱气以孤性”,又肯定喜怒哀乐等“人心”对于仁义礼智等“道心”的辅助作用,但强调见性之后,才能再使用情,绝不能“宠情以配性”。由王船山对李贽(1527-1602)的批判和咒骂,亦可以看出他对“情”之泛滥的深恶痛绝。船山关于正情、尽才而尽性的看法,则与朱子并无大的不同。但在“心、性、情、才”的论说上,船山偏重于以道德理性之“性”为轴心,从“性”“气”二本论出发说明问题,而朱子则偏重以“心”“性”“情”之一体三分来说明问题。要完整地理解朱子与船山心性论的异同,还必须涉及“气禀说”与“性习论”,在这些方面,二者分歧较大。船山批评程朱的“气禀说”,强调“习与性成”,“性日生日成”,以另一种工夫论,对治“宠情”的偏失。

五、朱王的气禀说与性习论

关于人性物性的不同,人之道德善恶、智慧高下的区别,程朱以“气禀”之说来加以解释。就人而言,朱子说:“人所禀之气,虽皆是天地之正气,但衮来衮去,便有昏明厚薄之异。盖气是有形之物。才是有形之物,便自有美有恶也。”(《朱子语类》卷四)人所禀之气有昏明清浊的差别,“故上知生知之资,是气清明纯粹,而无一毫昏浊,所以生知安行,不待学而能,如尧舜是也。其次则亚于生知,必学而后知,必行而后至。又其次者,资禀既偏,又有所蔽,须是痛加工夫,‘人一己百,人十己千’,然后方能及亚于生知者。及进而不已,则成功一也。”“有是理而后有是气,有是气则必有是理。但禀气之清者,为圣为贤,如宝珠在清冷水中;禀气之浊者,为愚为不肖,如珠在浊水中。所谓‘明明德’者,是就浊水中揩拭此珠也。”(《朱子语类》卷四)

“气质之性”是合理与气而说的。朱子认为,一说到性,就落于气,就不是本原的“性”了,即不是理想的、本体的“理”了。“天命之性”或“本然之性”指我们今天所说的理想的人,或人的理想状态;“气质之性”指我们今天所说的现实的人,或人的现实状态。人有此形体,有知觉感应,有现实功利的要求。现实中人既因“天命之性”有道德的要求,又因本身即感性物质的存在而有现实的种种需要和欲求,这是混杂在一起的。从本体理境来说,人之理想的、本体的状态并无不同。但人在现实上的善恶、智愚的区别,在一定意义上是由于人之“气禀”的不同造成的。朱子指出,气禀的多样性、复杂性,尚不是“清浊”二字可以概括的,例如有清而不醇者,有醇而不清者等等。他又说:“‘死生有命’之‘命’是带气言之,气便有禀得多少厚薄之不同。‘天命谓性’之‘命’,是纯乎理言之。然天之所命,毕竟皆不离乎气。但《中庸》此句,乃是以理言之。孟子谓‘性也,有命焉’,此‘性’是兼气禀食色言之。‘命也,有性焉’,此‘命’是带气言之。性善又是超出气说。”(《朱子语类》卷四)朱子把圣贤愚不肖、贵贱、贫富、死生、寿夭等归结为禀气之不同,不免有“命中注定”的意思,因而遭到王夫之的批评(详下)。

关于“继善成性”,朱子说:“才说性时,便有些气质在里。若无气质,则这性亦无安顿处。所以继之者只说得善,到成之者便是性。”(《朱子语类》卷四)关于“性相近也,习相远也”,朱子说:“此所谓性,兼气质而言者也。气质之性,固有美恶之不同矣。然以其初而言,则皆不甚相远也。但习于善则善,习于恶则恶,于是始相远耳。”关于“唯上知与下愚不移”,朱子说:“人之气质相近之中,又有美恶一定,而非习之所能移者。”(《论语集注》卷九)朱子认为,“性相近”,是从气质之性上说,通言善恶智愚之相近。但“上智、下愚”是指人之中相隔悬绝者说的。如尧舜与桀纣,是不可移者。但程朱都肯定“无不可移”。朱子所谓“气质相近之中,又有一定而不可易者”,容易造成误会,门生亦提出怀疑。朱子解释说:“盖习与性成而至于相远,则固有不移之理。然人性本善,虽至恶之人,一日而能从善,则为一日之善人,夫岂有终不可移之理!当从伊川之说,所谓‘虽强戾如商辛之人,亦有可移之理’是也。”(《朱子语类》卷四十七)这就留有一定的余地,表明朱子并不是把人之气质之性执定为初生之顷的。

王船山对程朱的“气禀”说,特别是对朱子的“有生之初,气禀一定而不可易者”之论提出异议。他在《读四书大全说》中指出:“先儒言有气禀之性。性凝于人,可以气禀言;命行于天,不可以气禀言也。如稻之在亩,忽然被风所射,便不成实,岂禾之气禀有以致之乎?气有相召之机,气实召实,气虚召虚;禀有相受之量,禀大受大,禀小受小。此如稻之或早、或迟,得粟或多、或少,与疾原不相为类。风不时而粟虚于穗,气不淑而病中于身,此天之所被,人莫之致而自至,故谓之命,其与气禀何与哉!谓有生之初,便栽定伯牛必有此疾,必有此不可起之疾,唯相命之说为然,要归于妄而已矣。”“天无一日而息其命,人无一日而不承命于天,故曰‘凝命’,曰‘受命’。若在有生之初,则亦知识未开,人事未起,谁为凝之,而又何大德之必受哉?”“只此阴变阳合,推盪两间,自然于易简之中有许多险阻。化在天,受在人。其德,则及尔出王游衍而为性;其福,则化亭生杀而始终为命。(自注:德属理,福属气。)此有生以后之命,功埒生初,而有生以后之所造为尤倍也。”“天命无心而不息,岂知此为人生之初,而尽施以一生之具;此为人生之后,遂已其事而听之乎?又岂初生之顷,有可迓命之资;而有生之后,一同于死而不能受耶?一归之于初生,而术数之小道由此兴矣。”(《读四书大全说》卷五)

船山借《论语·雍也》“伯牛有疾”章,诠释了如此一大篇文章,直接批评了“气禀”说、“命定”论的错误,指出人或物在自身的发展中,遇到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也有一些发展的契机。其中,有偶然的灾异的降临,是人无法预料、抗拒或规避的,这可以称为“命”,但这于人、物之初所禀之气毫无关系。天地之气变化日新,人受天地之气的影响,与天地之气相感通,不仅仅在初生之时,亦在已生之后。人的德性、知识、福命也在不断变化之中,绝不是固定不变的。

在《尚书引义·太甲二》中,王夫之说:“习与性成者,习成而性与成也。使性而无弗义,则不受不义;不受不义,则习成而性终不成也。使性而有不义,则善与不善,性皆实有之;有善与不善而皆性,气禀之有,不可谓天命之无。气者天,气禀者禀于天也。故言性者,户异其说。今言习与性成,可以得所折中矣。”

“夫性者生理也,日生则日成也。则夫天命者,岂但初生之顷命之哉!但初生之顷命之,是持一物而予之于一日,俾牢持终身以不失。天且有心以劳劳于给与人,而人之受之,一受其成形而无可损益矣。”

“夫天之生物,其化不息。初生之顷,非无所命也。何以知其有所命?无所命,则仁、义、礼、智无其根也。幼而少,少而壮,壮而老,亦非无所命也。何以知其有所命?不更有所命,则年逝而性亦日忘也。”

“形化者化醇也,气化者化生也。二气之运,五行之实,始以为胎孕,后以为长养,取精用物,一受于天产地产之精英,无以异也。形日以养,气日以滋,理日以成;方生而受之,一日生而一日受之。受之者有所自授,岂非天哉?故天日命于人,而人日受命于天。故曰性者生也,日生而日成之也。”

“生之初,人未有权也,不能自取而自用也。惟天所授,则皆其纯粹以精者矣。天用其化以与人,则固谓之命矣。生之后,人既有权也,能自取而自用也。自取自用,则因乎习之所贯,为其情之所歆,于是而纯疵莫择矣。”

“周子曰:‘诚无为。’无为者诚也,诚者无不善也,故孟子以谓性善也。诚者无为也,无为而足以成,成于几也。几,善恶也,故孔子以谓可移也。”

“有在人之几,有在天之几。成之者性,天之几也。初生之造,生后之积,俱有之也。取精用物而性与成焉,人之几也。初生所无,少壮日增也。苟明乎此,则父母未生以前,今日是已;太极未分以前,目前是已。悬一性于初生之顷,为一成不易之形,揣之曰:‘无善无不善’也,‘有善有不善’也,‘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也,呜呼!岂不妄与!”(以上均见《尚书引义》卷三)

王夫之批评告子、世硕等人的人性论,坚持孟子的性善论,但他是从“气”与“习”的角度加以论证的。也就是说,他把一个终极性的、形而上的、先验的、理想的人性问题,坐实在气化日生、天命流行的宇宙论背景上和现实性的、形而下的社会人生之中,从而对程朱的“气禀说”提出挑战。既然气禀是禀于天的,那么人的气质之性也就不断地接受变化着的天的指令,从而不断地积累、习行,趋而之善,改恶从善。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不断地接天地氤氲之气,人性不断地在后天习行实践中生成长养,因而突破了初生时的状态,日生而日成。气质之性本来就与天命之性相即不离,“变化气质”也就促成了人性的理想性的不断实现。

王夫之的“习与性成”“性日生日成”论并未脱离宋明学术的主潮,只是他以一种“尊生”“明有”“主动”“率性”的立场来讲存心养性[7],其目的是道德理性的与日俱进,直到至善的境界。所以他说:“天命之谓性,命日受则性日生矣。目日生视,耳日生听,心日生思,形受以为器,气受以为充,理受以为德。取之多、用之宏而壮;取之纯、用之粹而善;取之驳、用之杂而恶;不知其所自生而生。是以君子自强不息,日乾夕惕,而择之、守之,以养性也。于是有生以后,日生之性益善而无有恶焉。”(《尚书引义》卷三)王夫之使程朱的人性论带来了生机活泼的气象,而更忠实于儒家自强不息的理念与刚健有为的精神。

在解释孟子的“集义”时,王夫之说:“义,日生者也。日生,则一事之义,止了一事之用;必须积集,而后所行之无非义。气亦日生者也,一段气止担当得一事,无以继之则又馁。集义以养之,则义日充,而气因以无衰王之间隙,然后成其浩然者以无往而不浩然也。”(《读四书大全说》卷八)足见气的参与,善的积累,后天的实践,对于人性养育具有莫大的意义。

船山批评程子把人性分作两截说,把人之有恶,举而归之于气禀。“孟子说性,是天性。程子说性,是己性,故气禀亦得谓之性。乃抑云‘性出于天,才出于气’,则又谓气禀为才,而不谓之性矣。天惟其大,是以一阴一阳皆道,而无不善。气禀唯小,是以有偏。天之命人,与形俱始。人之有气禀,则是将此气禀凝著者性在内。孟子所言,与形始者也。程子所言,气禀之所凝也。《易》云‘成之者性’,语极通贯包括,而其几则甚微。孟子重看‘成之者’一‘之’字,将以属天,然却没煞‘继之者善’一层,则未免偏言其所括,而几有未析也。(自注:孟子英气包举,不肯如此细碎分剖。)程子重看一‘成’字,谓到成处方是性,则于《易》言‘成之者’即道成之,即善成之,其始终一贯处,未得融浃。”(《读四书大全说》卷八)王夫之在这里也批评了孟子没有重视“继之者善”一层。

比较孟子与程子,船山认为,程子把气禀属之人,主张人一受成形而莫能或易,而孟子以气禀归之天,主张“莫非命也”,由此也可以诠释为“终身而莫非命也,莫非性也”,时时处处成性,时时处处继善。船山指出:“后天之性,亦何得有不善?‘习与性成’之谓也。先天之性天成之,后天之性习成之也。乃习之所以能成乎不善者,物也。夫物亦何不善之有哉?(自注:如人不淫,美色不能令之淫。)取物而后受其蔽,此程子之所以归咎于气禀也。虽然,气禀亦何不善之有哉?(自注:如公刘好货,太王好色,亦是气禀之偏。)”(《读四书大全说》卷八)

王夫之认为,“物”“习”均有正面价值与负面价值。人的后天行为,如果得其正位,则“物不害习”,“习不害性”,“物”“习”反而可以促成“性”的养育;如果不得正位,则“物以移习于恶而习以成性于不善”。不善不能归咎于气禀,不能归咎于我之形色,也不能归咎于外物之形色,而应归咎于我之形色与物之形色往来相遇的“时”、“地”、“几”之不当。也就是说,船山重视主客、物我交往的时间、空间、契机之“当”否、“正”否。这就从心性论走向了社会学,考虑到正当性的问题。他的结论是:“故唯圣人为能知几。知几则审位,审位则内有以尽吾形、吾色之才,而外有以正物形、物色之命,因天地自然之化,无不可以得吾心顺受之正。如是而后知天命之性无不善,吾形色之性无不善,即吾取夫物而相习以成后天之性者亦无不善矣,故曰‘性善’也。呜呼,微矣!”(《读四书大全说》卷八)

在“气化日新”的论域里,船山把“性善论”扩而充之为形上形下两层:第一、天命之性(天所成就的先天之性,或天所赋予人的道德理性)无不善,这是孟子学的道德形上学的原始意义;第二、形色之性(或气质之性,即习行所成就的后天之性,或人的实践理性)无不善,这是在程朱的人性论、工夫论基础上的一个歧出或飞跃。但由性善言情、才善,是从形上纵贯到形下,由超越层到经验层;相反,由情、才善,进而由气善,由形色善而反过来讲性善,这在理论上尚值得探讨。人的现实性,或经验事实上的人有善有恶,是孔孟都承认的。孟子也提供了“尽心知性知天”,“存心养性事天”,“志壹则动气,气壹则动志”,“存夜气”,“善养吾浩然之气”,“践形”的思路。程朱为区别告子至韩愈的人性论,并合理地说明人之性善和在现实上的不善,采用“性善”与“气禀”,或“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的两层说法,但这些说法,特别是气禀之说,难以圆融而易流于宿命论。船山的“形色之性无不善”之论亦有理论漏洞,但平心而论,其所张扬的是儒家“日新之谓盛德”“生生之谓易”的变化日新的精神,在人性论之变革、实践上具有积极意义。王夫之肯定知几、审位、践形,强调人性养成的动态性、历史性、实践性,在道德养成与实践的理论上更具有开放性与可行性。在“性习论”上,他以犀利的、灵光四射的笔触,刷新了儒家的实践伦理学,打开了返虚为实的外王学径路。

 

【注释】
[1] 陈来:《朱熹哲学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149页。
[2] 金春峰:《朱熹哲学思想》,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8年,第87页。
[3] 刘述先:《朱子哲学思想的发展与完成》,台北:学生书局,1995年增订三版,第220页。
[4] 刘述先:《朱子哲学思想的发展与完成》,第197页。
[5] 参见杨祖汉:《儒家的心学传统》第三章,台北:文津出版社,1992年。
[6] 唐君毅:《中国哲学原论(原教篇)》,《唐君毅全集》卷十七,台北:学生书局,1990年,第570页。
[7] 参见熊十力:《读经示要》,上海:正中书局1949年印本,卷二,第67B面。

(原载《文史哲》2001年第3期。录入编辑:乾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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