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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的“语义悖论”思想
   

摘要:在悖论发展的两千多年的历史中,人类发现和构造了各种类型的悖论,其中“语义悖论”是最原始的类型,同时也是当代悖论研究中最重要的内容。无论在古希腊、古印度还是中国的先秦,都曾产生过“语义悖论”思想。当代中国研究悖论的学者认为《墨经》中的悖论是“半截子悖论”,而非严格悖论。墨家辩学的实用目的性和墨家重语义轻语形的语言哲学观是“半截子悖论”产生的主要原因。

关键词:语义悖论  半截子悖论  墨家辩学

 

“悖论”是一个外来词,是两个英语词paradoxantinomy的中译,而paradox源自于希腊词paradoxa,意思是令人难以置信。因此,从字面上说,悖论是指荒谬的理论或自相矛盾的语句或命题。在人类思维和科学发展史上,悖论是一个非常古老的问题。说悖论问题古老,这可追溯到遥远的古希腊时代和我国的先秦时代。在悖论发展的两千多年的历史中,人类发现和构造了各种类型的悖论,其中“语义悖论”是最原始的类型,同时也是当代悖论研究中最重要的内容。“语义悖论”是这样一种悖论:对于任一表达语义的语句A而言,如果承认A,则可推出非A;反之,如果承认非A,又可推得A,该语句A便是一语义悖论。“语义悖论”产生于论辩,无论在古希腊、古印度还是中国的先秦,都曾产生过“语义悖论”思想。古希腊麦加拉学派在日常生活中的论证性的论战中发现了一些有趣的怪论:有些语言形式——“如果某人说他正在说谎,那么他说的话是真还是假”传达出来的语义并非是单一的,而是多层次的和多方向的,这些多层次与多方向的语义交织混合使人理解起来较为困难,甚至“剪不断,理还乱”。印度新因明的开创者陈那(公元5世纪)在《因明正理门论》中提出:“一切言皆妄”的命题,并且指出,它犯了“自语相违”(即该语句中自身包含矛盾)的过失。在中国先秦各家各派的论辩中,墨家首次注意到有些语句自身有多种意义,并且是相互矛盾的,所以墨家在《墨经·经下》给予了明确的分析和阐述,体现出丰富的语义学思想。

一、墨家的“语义悖论”思想

虽然“悖论”是一个外来词,但在中国的先秦诸子著作中已有“悖”字,其意义是“违反”、“违背”和“谬误,惑乱”。在先秦名辩思潮中,第一个赋予“悖”以理论意义的则是墨子。《贵义》云:“世之君子,使之为一犬一彘之宰,不能则辞之;使为一国之相,不能而为之。岂不悖哉!”世上的君子,使他作为宰杀一狗一猪的屠夫,如果干不了就推辞;使他做一国的国相,干不了却照样去做,这难道不矛盾吗?《贵义》又云:“世之君子欲其义之成,而助之修其身则愠;是犹欲其墙之成,而人助之筑则愠也,岂不悖哉?”世之君子想成就“义”,那么有人助其修身当喜,可他却表示愤怒,这就像有个人想筑成一道墙,别人帮他筑成他却表示愤怒一样。可见,世之君子并非真想做到“义”,他的言行是自相矛盾的。墨子所说的“悖”,主要指辞本身隐含着自相矛盾之处,他对“悖”辞的看法,直接为后期墨家的《墨经》所采用,《墨经》对先秦时期出现的几个典型的“悖”辞从语义上作了深入的剖析,以此来反驳论敌的观点。

(一)“以言为尽悖,悖”

《经下》:“以言为尽悖,悖。说在其言。”

《经说下》:“悖,不可也。之人之言可,是不悖。则是有可也。之人之言不可,以当必不审。”

“悖”,即错误。“言尽悖”(一切言论都是错误的)这句话是错误的,原因在于涉及到这句话自身。如果说“言尽悖”这句话正确(真),那么就是说至少有这一句话是正确(真)的,因此并非“言尽悖”,即有的“言尽悖”是错误(假)的;如果说“言尽悖”这句话错误(假),那么“言尽悖”就是正确(真)的。也就是说“言尽悖”一辞有多种含义:如果假定“言尽悖”这句话为真,则可推知“言尽悖”为假(即“其言也悖”);反之,如果假定“言尽悖”这句话为假,则可推之有的“言尽悖”是真的(即“其言不悖”)。

(二)“非诽者,悖”

《经下》:“非诽者悖,说在弗非。”

《经说下》:“非诽,非己之诽也,不非诽,非可非也。不可非也,是不非诽也。”

“诽”,即揭露别人的错误,即“非人之非”;“非诽”则是“不非人之非”,即不揭露别人的错误。墨家指出,主张“非诽”的人,他的主张本身就是“一诽”,即他自己也正在揭露别人的错误。所以墨家认为“非诽”本身蕴涵两种含义:如果认为“非诽”正确(真),那么“非诽”就是错误(假)的;如果认为“非诽”错误(假),则有的“非诽”正确(真)。

(三)“学无益,悖”

《经下》:“学之益也,说在诽者。”

《经说下》:“以为不知学之无益也,故告之也。是使知学无益也,是教也。以学为无益也教,悖。”

墨家认为“学无益”这种主张是错误的。既然主张“学无益”,而告人“学无益”之本身就是教人之学、之言也,这就是一种“学”、一种“言”,这也就是承认“学有益”也,主张并非“学无益”。也就是说如果“学无益”真,那么就可推出有的“学无益”假。“学无益”之辞自身确实是蕴涵着逻辑矛盾。

(四)“知知之否之足用也,悖”

《经下》:“知知之否之足用也,悖。说在无以也。”

《经说下》:“论之非智无以也。”

有人认为,一个人对于任何事物只要知道自己是知、还是不知,就足够用了。墨家指出,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墨家认为既然对任何事物只知道自己知之与否就够了,那么为什么还要告诉别人要知道你的这个(“知知之否之足用也”)道理呢?即如果“知知之否之足用也”为真,那么有的“知知之否之足用也”就为假。实际上就是在肯定这个语句的意义时,就是在否定其意义,这显然是矛盾的。

二、墨家“语义悖论”的特征

对墨家“语义悖论”的特征的揭示可以凸显出墨家语义学思想。当代中国研究悖论的学者认为《墨经》中的悖论是“半截子悖论”,而非严格悖论,“《墨经》中以四个非严格悖论论证人的思维和论辩中不能自语相违、自相矛盾,与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通过批判‘所有命题都是假的’来论证矛盾律的思路是一致的,而我国先哲更将这种思路运用于‘非诽者’这样的关系语句,这无疑是逻辑思想史上的重要贡献。”[1]但同时还认为包括《墨经》在内的中国先秦古籍都没有能够提出相当于西方的互推式的严格悖论,这种严格悖论乃是以一定的非逻辑前提或背景知识的参与,而形成了语句P-P的互推,而至多提出了一个‘半截子悖论’。“半截子悖论”恰好是墨家“语义悖论”的特征,同时也体现了墨家的语义学思想。

国内学界权威的“悖论”定义是:“指由肯定它真,就推出它假,由肯定它假,就推出它真的一类命题。这类命题也可以表述为:一个命题AA蕴涵非A,同时非A蕴涵AA与自身的否定非A等值。”[2]“一命题B,如果承认B,可推得┒B;反之,如果承认┒B,又可推得B,则称命题B为一悖论。”[3]即语句P和其否定非P之间可以严格互推,或曰可建立矛盾等价式:由肯定P假,可推出P真;由肯定P真,可推出P假。符号化为P→┒P并且┒P→P。符合这些条件的称作严格悖论。显然,上述《墨经》中提出的“言尽悖”、“非诽者,悖”、“学无益”及“知知之否之足用也”四个辞,并不完全符合这个条件,“由‘言尽悖真’,可推出‘言尽悖’为假;由‘言尽悖’假,却只能推出‘有些言不悖’为真,而不能推出‘言尽悖’为真。主张‘反对(一切)批评’的人,他的‘反对(一切)批评’本身就是一个批评。如果‘反对(一切)批评’是真,则可推出‘反对(一切)批评’为假;相反,如果‘反对(一切)批评’为假,即并非〔反对(一切)批评〕,则可推出‘允许有的批评’”真。也就是说《墨经》中尽管其自身都蕴涵逻辑矛盾,但还是不同于严格意义下的悖论,只能从P演推出非P,而不能从非P推出P来,所以说《墨经》的悖论是“半截子悖论”。

三、墨家“语义悖论”产生的根源

“半截子悖论”并不是只在古代中国产生,古希腊最初的“说谎着悖论”同样也是“半截子悖论”。公元前6世纪希腊哲学家伊壁门尼德说:“所有的克里特人都是说谎者。”如果伊壁门尼德说的真话,那么根据他的断言“所有的克里特人都是说谎者”,并且他本人也是克里特人,则他在说谎,即他说的是假话。用A表示“所有的克里特人都是说谎者”,我们由A推出了非A。如果伊壁门尼德说的是假话,则“并非所有克里特人都是说谎者”,据形式逻辑的推理规则,结论只能是“有的克里特人不是说谎者。”尽管由假设A为真可以推出其自身为假,但并不能由假设A为假推出其自身为真,即不能由非A推得A,因而A与非A不能严格互推。所以说“所有克里特人都是说谎者”只能是一个“半截子悖论”。但是古希腊人对悖论的研究并没有停留在这个水平上,直到公元前4世纪,麦加拉学派的著名学者欧布里德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某人说他正在说谎,那么他说的话是真还是假?”说谎者问题才构成了一个严格悖论。欧布里德问题等于向语句B“本语句是假的”提问。假设真可推出假(非),假设假又可推出真,这就是著名的“说谎者悖论”。据史料记载,欧布里德提出说谎者悖论之后,在希腊先哲中一再引起热烈讨论,从此悖论问题成为学术界孜孜以求探讨的大难题。不少哲学家和逻辑学家都对悖论问题极为关注,也为悖论的成因与消解问题而殚精竭虑。斯多葛学派的克里西普斯为解释说谎者悖论写了六部书。柯斯的裴勒塔潜心研究,经操劳过度,一命呜呼。中世纪逻辑学家大力研究了悖论,称之为“不可解命题”。在“说谎者悖论”基础上提出一些新的悖论,如“强化了的说谎者悖论”等等,并提出解决悖论的十五种方法。至现代,逻辑学家们又发现一些语义悖论,如理查德悖论、格里灵悖论等等。不少逻辑学家以及数学家、哲学家热衷于悖论的研究,以至1970R·L·马丁出版了他编的《说谎人悖论文集》。正如当代英国哲学家斯蒂芬·里德所形容的:“悖论吸引哲学家就像光吸引蛾子一样。”[4] 

古代中国墨家在阐述了“半截子悖论”之后,悖论的研究没有与古希腊一样向前发展,这其中的原因值得反思。针对这个问题,有学者早就提出过:“由此反观我国先秦典籍,尽管有充分证据表明先哲们的讨论涉及到了一些极其相似的问题,却看不到任何关于严格悖论及其讨论的记载。这说明,即使在当时的讨论中有人提出了严格悖论,也没有引起百家争鸣中任何一家的重视。其实,从‘以言为尽悖’或‘非诽者’向‘此言悖’或‘非此诽者’这样的严格悖论性语句的过渡仅差一步。”[5]笔者认为中国悖论问题的发展与研究状况,与中国人的思维方式有密切关系,同时也与中国人的语言哲学观密切相联,与重视语言意义的探查和语言意义的使用有很大的关系。

()墨家辩学的实用目的性

墨家辩学是墨家的辩论理论。墨辩不仅把作为理论的出发点,也作为其最终目的。它是从论辩的实用目的出发,最终目的是为了论证其政治论理的基本观点,解决当时学派斗争中提出的现实问题。墨家辩学始终和墨家政治伦理学说紧密联系在一起。正是由于这一缘故,墨辩才形成了重内涵,强调思维实际内容的特质。

(二)墨家重语义轻语形的语言哲学观

不论对于儒家或道家,中国哲学对待语言的态度:语言只是表现意义的一种工具。哲学家不能受到语言的障碍,最后必须超越语言甚至放弃语言。因为语言虽然指谓世界,但语言并不是世界的真实代表,而是显示映射世界的初步工具,是真实的间接性代表。中国古代语言哲学的一个重要命题是“言不尽意”。《老子》即云:“道可道,非常道”,“道常无名”。“道之出言,淡乎其无味。”庄子进一步解释说:“世之所贵道者,意也;意有所随,意之所随者,不可言传也。”[6]这些哲人认定语言形式的表意功能是很有局限的,甚至“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7]庄子对于言意关系有一个著名的比喻,即:“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8]在这里“言”只是达意的一个触发机制。它有意,但又不能尽意。这就注定了中国文化不可能关注语言形式本身,不能发展繁复的语言形式。如孔子讲:“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9]“仁者,其言也”。[10]又如老子讲:“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11]“信言不美,美言不信”。[12]这种重意轻形、重道轻文的语言观,致使先秦的思想家都对语言的意义感兴趣,而轻视语言形式的研究,加之古代中国的语词系统不像古代希腊的语词系统那样注重词形和语法。注重词意和语用是中国言说系统的一个典型特征,意在中国言说系统中始终处于中心的地位,而言仅仅是一种表意的工具。古代中国人多不认为词形或语法对于表意有什么十分重要的作用。只要能够达意也即满足实用,言的形式是无关紧要的。这即是孔子所说的:“辞,达而已矣”。[13]这种语言观也影响了墨家。墨家的“语义悖论”思想是在实际论辩当中产生的,是从语义的角度对论敌进行批判,揭露论敌的观点是错误的,仅此而已。墨家绝对没有像西方学者那样去刻意去构造悖论。所以说墨家的悖论是离不开语言意义的探查和语言意义的运用。语义学思想一直是墨家关注的问题。

 

基金项目:本文属天津市“十一五”社科研究规划项目《墨家逻辑研究——从符号学观点看 》(项目批准号:TJZX06-014)序列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 张建军:《矛盾与悖论新论》,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143页。

[2]《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

[3]《辞海》(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版,第979页。

[4] []斯蒂芬·理德:《对逻辑的思考——逻辑哲学导论》,辽宁教育出版社 牛津大学出版社19981版,第3页。

[5] 张建军:《矛盾与悖论新论》,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137页。

[6]《庄子·天道》

[7]《庄子·秋水》

[8]《庄子·齐物论》

[9]《论语·里仁》

[10]《论语·颜渊》

[11]《老子·四十五章》

[12]《老子·八十一章》

[13]《论语·卫灵公》

(原载《南京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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