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观国内20多年来的文化哲学研究,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它尽管发展迅速、表面看来欣欣向荣,但从严格的学术批判反思角度来看、特别是从学科归属意义上来说,却存在着比较深刻的难题,亦即文化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究竟是什么关系?或者更加确切地说,文化哲学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之中究竟处于什么地位?这既是当今的许多国内文化哲学研究者未曾明确研究和论述的问题,同时也是任何一位文化哲学研究者必须充分重视和通过认真研究而加以明确回答的关键性问题。因为要想对文化哲学进行真正面对现实、又系统严格的学术研究,并得出富有理论解释力的研究结论,我们显然不仅需要认真探讨进行文化哲学研究的基本前提和可能性[1]、探讨和研究其对象所特有的本质特征[2],而且必须以此为基础,探讨并确定它在一般的哲学研究领域、特别是在马克思哲学理论体系之中所具有的地位,以便通过对它进行严格的学术定位,进一步明确它的理论背景、基本立场、思维框架和方法论视角,从而使它既不再处于“无所依傍”、“无家可归”的漂泊状态,又能够以非常严格的哲学分支学科的形式实际存在并发挥应有的作用。
显然,要想正确解决和明确回答这样的问题,我们不仅必须认真考察作为一个学科的文化哲学及其方方面面,更需要通过比较全面的探讨和研究,真正清楚地认识究竟什么是马克思的哲学,而我们迄今为止了解“马克思的哲学”所借助的,则是各种各样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因此,本文拟分为两个具有紧密联系的部分,即第一、通过概略考察和批判反思以“教科书”为代表的各种“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体系,确定“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质上就是“马克思实践哲学”,从而为进一步探讨和确定文化哲学在其中的地位奠基础、做准备;第二、通过明确文化哲学就是研究“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的哲学分支学科,探讨和论述文化活动在人类日常生活活动之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按照“学科由其研究对象决定”的基本原则,确定文化哲学在马克思实践哲学理论体系之中的地位。
一、“教科书”的贡献和局限:“马克思哲学”究竟是什么?
初看起来,提出“马克思的哲学究竟是什么?”似乎显得特别没有见识,难道建国以来50多年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都白费了吗?还是提出这个问题的人本身不具有起码的相关知识?都不是!显而易见,这里的所谓“初看起来”、“似乎显得”,都是在日常生活的“常识”(common sense)意义上来说的,亦即并不是从哲学研究所要求的、严格的批判反思立场出发的。实际上,即使并不像从事严格的学术研究的学者那样,而是仍然从普通人的角度出发,我们也仍然可以继续追问:“马克思有自己的哲学体系吗?”、“如果有,这样的哲学体系究竟是什么?”、“如果没有,所谓‘马克思主义哲学’与马克思本人的哲学思想究竟是什么关系?”等等一系列问题。显然,这里存在的并不是“一个小孩子的问题可以难倒世界上的顶尖科学家”的情况,因为这种进一步的追问确实触及到了当今国内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痛处”——一言以蔽之,这种“痛处”可以由“马克思的哲学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最集中地表示出来。
那么,我们究竟怎样才能通过探讨和解决这个问题而根本消除这种“痛处”呢?
在我看来,这里关键并不在于提出这样的问题的人究竟是“学者”还是普通人,而在于这种问题究竟是不是真问题、是不是确实存在。只要我们不是如马克思早已经批判过的那样,仅仅采取“从观念到观念”的做法而完全拘泥于“观念的王国”[3]之中,而是既努力坚持马克思所一贯倡导的“实事求是”的基本精神,又从严格的学术性批判反思角度出发、通过参照当代西方强调社会环境对知识的巨大影响、甚至强调其决定性作用的“知识社会学”(sociology of knowledge)的基本思路,那么,我们或许就可以从崭新的角度出发,简要考察一下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了。
概略说来,我认为,我们可以从追根溯源的角度入手,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概略考察“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形成过程,来看一看这种“痛处”究竟是如何产生的。
第一、从马克思、恩格斯本人来看:毋庸讳言,他们不仅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哲学家”、都没有建立系统完整的“哲学体系”(尽管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自己的哲学思想),而且更加重要的是,情况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们根本不希望成为用各种观念构造独特哲学体系的一代哲学宗师,而是把毕生精力完全奉献给了无产阶级、乃至全人类的解放事业。正因为如此,他们才通过彻底批判和扬弃以往所有具有经院哲学色彩的、包括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哲学在内的哲学,以“实践”为基础和出发点、具体结合自己的社会研究和理论批判需要来阐述自己的哲学观点和研究方法,使之成为这些方面的既科学又锐利的武器——因此,我们在他们那里所看到的根本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甚至不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样的概念,而是以这种锐利武器对社会世界诸方面的科学研究结论、是对其他经院式的哲学理论进行批判的特定观点和方法。
显然,尽管他们从哲学角度对自然、社会之诸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提出了内容极其丰富的哲学思想,但却并没有建立自己的哲学体系。因此,我们在他们那里所能够得到的,就不可能是随时随地都可以直接照搬的、绝对普遍有效的具体“真理”[4],甚至不可能是被后人认为可以代表这样的“真理”的只言片语,而只能是以全部社会实践为研究对象的、既“唯物”又“辩证”[5]的、富有革命的批判反思精神的哲学基本立场、思维框架和方法论视角!即使对于他们的各种具体研究结论,也必须完全根据他们当时的现实要求和具体语境来理解,否则,我们就会陷入“从观念到观念”的“观念的王国”之中而不自知。但是,这样一来,我们究竟应当如何看待学术研究所必需的科学态度与建立理论体系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如何看待此后出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呢?
第二、从列宁、斯大林的贡献和局限来看:从目前可以清楚看到的事实来说,列宁虽然如众所周知的那样,说过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一块整钢”,并且撰有诸如《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这样的专门哲学著作,但他同样没有建立完整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而是和马克思恩格斯一样,主要出于当时的革命斗争“实践”的要求、把哲学当作变革现实和批判反动观点的理论武器来运用;因此,尽管他并没有系统而专门地论述“实践”问题,但我们却显然不应当认为他的哲学思想不是把马克思的实践观贯彻始终的。
不仅如此,尽管当今我们所看到的、各种各样以 “教科书”形式存在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实际上脱胎于1938年出版、贯彻了斯大林具有明显教条主义色彩的基本思路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四章二节”,而后者又来源于20世纪30年代初由“红色哲学家”М·米丁主编的、由当时特定的社会环境需要决定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6],但是,“四章二节”也好、《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也罢,实际上也都不能要么“捧上九天、要么打入十八层地狱”,而是必须真正结合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和要求进行具体的分析。
一方面,在我们今天看来,无论列宁、斯大林、乃至М·米丁的哲学观点和哲学体系,究竟是不是完全符合马克思恩格斯的原意、究竟是不是因为具有浓厚的教条主义色彩而违背马克思的基本精神,这些观点乃至体系都既是当时特定的社会环境的产物、因而也是旨在满足当时的社会实践需要[7]的结果,这一点却是毋庸置疑的!从这种具有浓厚“知识社会学”意味的角度来看,尽管他们都没有像马克思那样,把富有辩证性“实践”置于极其重要的理论核心地位[8],甚至没有形成系统和专门的详细论述,但是,这却并不意味着他们和以往的其他西方哲学家们一样完全是“从观念到观念”的。
不过,另一方面,由于任何一种理论观点都产生于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和环境、都具有相对稳定性,而作为其基础、母体和来源的社会实践过程却是活生生的、不断变化发展的,所以,无论“四章二节”、还是《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一旦被以完整严密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形式固定下来、特别是不断地通过权力手段被当作“放之四海而皆准”和“颠扑不破”的绝对普遍真理来宣传和普及,就会因为被罩上了眩目的神圣光环,而使后来的绝大多数研究者、学习者不可能再认为它是特定时代和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因而于不知不觉之中忽视了使它得以产生和发挥作用的现在基础、母体和实际环境,使它变成了高踞于现实之上并可以对现实加以衡量和裁决的“金科玉律”。显然,这样一来,它就因为变成了“观念的王国”的组成部分,不仅忽视了其进一步健康发展的动力、实际丧失了自身鲜活的生命力,还变成了教条主义者可以随时挥舞的“棍棒”和“鞭子”——来自前苏联的“二十八个半布尔什维克的”具体表现,实际上已经充分表明了这一点。而这样一来,这样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就在并没有真正全面地反映马克思本人的哲学思想之精髓[9]的情况下,而出现并逐渐形成了。
最后,从目前国内哲学界的各种“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来看:自从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尤其从新中国建立以来,以上述《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四章二节”为蓝本而形成并逐步完善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理论体系,以强调世界的客观性、可知性、规律性为特征,经过老一辈哲学前贤结合不断发展的自然科学研究成果进行的越来越严密的补充和论证,为传播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知识、宣传和贯彻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基本态度,做出了改革开放之前的社会实践所需要的、不可磨灭的巨大学术贡献,真正构成了使我们今天得以进一步探索和前进的“巨人的肩膀”。但是,毋庸讳言,这种理论体系同时也继承了“四章二节”和上述《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流于教条主义、忽视作为哲学研究的根本出发点和主要对象的“实践”、根本没有把现实存在的人及其实际生活考虑在内的基本特征。
毋庸赘言,这种基本特征在今天突出地表现在,这种“教科书”体系除了“历史唯物主义”部分通过论述“个人在历史上地位和作用”提到了“人”、通过“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部分提到“文化”之外,无论主要涉及自然界的“辩证唯物主义”、还是论述人类社会及其历史发展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上都可以说是“只见物质而不见人、只有规律而没有自由、只重科技而忽视人文”,因而无论“文化”、还是“文化哲学”,在其中显然都没有什么地位——如果说在无产阶级革命政权建立之初,这种做法还有必要,那么,到了社会主义建设迅速发展、特别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的今天,这种既因为忽视“人”及其文化的理论体系所具有的貌似“科学”、实则严重脱离社会生活实际,又因此而不能充分面对和满足已经发展了的“实践”要求的特征,就显得非常清楚了。
综上所述可见,一方面,尽管马克思、恩格斯都没有建立系统完整的实践哲学理论体系,列宁、斯大林之后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体系,乃至我们今天的各种“教科书”都没有完全以实践为核心展开论述,但他们(它们)无疑都是服务于当时的具体社会实践需要的;另一方面,由于从“四章二节”和上述《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出现之日起,后来的各种“教科书”出现了逐渐脱离实际的教条主义倾向,因而它们实际上逐渐失去了与时俱进的基本特征。也正因为如此,在我看来,要想真正解决这些问题、彻底消除上述“痛处”,只有还马克思哲学的本来面目,亦即真正把马克思的哲学视为“马克思实践哲学”!
因此,必须把“当今的文化哲学研究、特别是国内的文化哲学研究,究竟在一般哲学研究领域之中、特别是在马克思哲学研究领域之中究竟处于什么地位、发挥什么作用?”这样一个问题,放到作为崭新的“实践哲学”的马克思哲学视野之中来加以探讨和研究,通过真正实事求是面对现实要求、扎扎实实的学术积累、脚踏实地的理论创新,逐步实现对文化哲学本身进行的、严格清晰的学术定位,从而文化哲学在马克思实践哲学研究领域之中的地位,为文化哲学研究的进一步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准备条件。
那么,究竟如何划定马克思实践哲学的研究对象、研究领域,才能清楚地看到“文化哲学在马克思实践哲学之中的地位”呢?
二、马克思实践哲学和文化哲学在其中的地位
本文之所以突出强调马克思哲学是“马克思实践哲学”,并不仅仅是因为我们并非没有必要的文献可以征引[10],更重要的是因为,尽管纯粹的哲学论述在马克思本人的理论之中所占比重很小、更没有形成任何“实践哲学”体系,但是,无论他以“实践”为基础,对包括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在内的西方哲学传统观点的彻底批判和扬弃,还是进一步运用源自这种批判和扬弃的理论成果而对现实社会诸方面进行的一系列研究,实际上无不从具体的社会实践出发、贯彻着彻底的批判精神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因此,我们可以毫不含糊地说,马克思哲学实质上就是以人类社会实践活动所涉及的,包括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在内的所有各个方面为出发点和研究对象的哲学;在这里,因为“实践”本身同时既具有基础、前提、被研究对象等诸多维度,也涉及、或者说涵盖了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过程这三大研究领域,因此,我们可以进一步强调指出的是,马克思的哲学实际上就是“马克思实践哲学”!
既然如此,那么,在马克思实践哲学并没有相应的哲学体系的情况下,我们究竟有什么理由或者依据,来探讨和研究文化哲学在其中所具有的地位呢?
如上所述,从历史角度来看,马克思为自己确定的历史使命并不是成为一代哲学宗师,而是通过研究资本主义社会之诸方面、提供指导无产阶级革命解放全人类的理论武器;因此,他和恩格斯、列宁、斯大林一样,都没有建立自己的、系统完整的哲学理论体系。不过,从严格的学理意义上来看,这里还隐含着一个更加重要的问题——既然马克思本人在彻底批判扬弃以往的旧哲学的基础上不仅没有建立自己的哲学体系、还批判了以往所有旧哲学体系的经院哲学色彩,那么,进行包括马克思实践哲学研究在内的哲学研究,究竟是不是要建立理论体系?进一步说,假如在进行哲学研究的过程中不以建立相应的哲学理论体系为目标,那么,研究者所得出的研究结果又如何具体表现出来?
在我看来,这里的问题并不在于进行哲学研究究竟要不要建立理论体系,因为任何一项严格的学术研究,最终都必然会形成一整套以理论体系的形式实际存在的研究结论——我们甚至可以说,由一系列研究结果所构成的理论体系越系统、严密、完整,也就越表明这些研究结论本身越全面、彻底、甚至越科学。毋宁说,这里的关键之处在于,任何一位试图建立理论体系的研究者、特别是这种理论体系的阅读者、接受者,究竟如何看待理论建设本身的根本目的,以及如何对待“理论是灰色的,只有生命之树常青”这样一种随处可见的重要现象!实际上,马克思实践哲学已经为我们提供了解决这个问题的钥匙,它就是研究者必须真正面对不断发展的“实践”及其各种要求——也就是说,这样的“实践”及其各种具体要求既是所有各种理论体系的根本来源,也是其进一步变化发展的原因和动力。因此,任何一种理论体系都是以这样的实践为归宿的、因而都不应当是凝固不变的,马克思实践哲学当然更是如此。当然,仅仅这样说还是非常抽象、难以具体化的[11],那么,究竟怎样做才能使今天的马克思实践哲学研究不再停留于这样的抽象层次、因而能够对我们实际解决各种现实问题发挥指导作用呢?
我认为,在真正秉承马克思实践哲学强调“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研究者若想使自己的学术研究、乃至使由这些研究成果构成的理论体系真正得到具体化而发挥实际作用,就必须彻底突破“观念的王国”,不再盲目迷信“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而是真正立足于现实,通过系统扎实的学术积累,通过坚持和贯彻哲学研究所要求的彻底批判反思精神,对自己的研究研究对象和各种相关理论,进行清晰和彻底的“学术定位”(academic location)——也就是说,必须既清楚地确定被研究对象的来龙去脉、范围和界限,同时也清楚地确定其所涉及的所有各种相关理论观点的有效性限度。
实际上,无论上述“四章二节”、《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还是国内迄今为止的各种“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无一不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因而都具有其特定的有效性限度,因此,当社会现实已经发展变化、提出各种崭新问题的时候,通过基于现实要求而进行的、认真细致的学术探讨和研究而确定已有理论体系的有效性限度,显然也就势在必行了。我认为,改革开放近30年来所出现的弘扬人的主体性的理论发展趋势、特别是当今突出强调的“以人为本”的基本指导思想,实际上已经比较清楚地展示了迄今为止所有各种“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有效性限度。所以,现在到了亟需在批判继承的基础上、以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形式进行创新的时候了。那么,我们如何进行批判继承、又如何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呢?
从根本上来说,我认为,只要不再单纯以“从观念到观念”的方式、通过从马克思的著述那里“寻章摘句”而“继承”马克思的哲学思想,而是真正继承马克思用科学的实践观点来研究和解释自然界、人类社会以及人的精神发展历程的基本精神,并且承认“任何一种理论体系、学说学科的基本内容和表现形式,都是由其所研究的对象的基本内容和本质特征决定的” [12]这样一条基本原则,那么,我们就可以说,由于人们的现实社会实践活动本身既涉及社会活动、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司法活动、伦理活动、宗教活动,也同样涉及文化活动乃至审美活动等活动,所以,真正发展马克思哲学、力图反映和研究社会现实问题的、系统全面的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点,必然也相应地应当认真对待和研究现实的社会实践所具有的社会活动、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司法活动、伦理活动、宗教活动,乃至文化活动和审美活动等维度——也就是说,尽管马克思出于当时的时代要求和各种特定条件的限制,并没有、也不可能全面涉及这里所说的各种活动,但是,今天的马克思实践哲学却没有任何理由不把所有这些活动都看作是自己的研究对象而纳入研究领域之中,因而没有任何理由不使自己的理论体系同时具有社会维度、经济维度、政治维度、司法维度、伦理维度、宗教维度,乃至文化维度和审美维度等维度!
因此,我们今天试图通过扎实的学术积累、严格的批判扬弃和实事求是的现实问题研究而确立的马克思实践哲学理论体系,不仅必然包含作为学术研究之前提的认识论,也同样应当包含分别探讨上述这些活动的社会哲学、经济哲学、政治哲学、道德哲学、法哲学、宗教哲学,乃至文化哲学和美学等具体分支学科。所以,在我看来,当今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要想真正做到“与时俱进”,就必须在脚踏实地地认真关注现实生活的基础上,通过扎扎实实的学术积累和对上述各种活动进行的、实事求是的研究,以及通过批判吸收当代西方哲学社会科学的相关研究成果,逐步把马克思实践哲学理论体系建立起来,并且使之逐步得到完善。既然如此,那么,我们究竟应当如何结合探讨和研究所有这些维度,来设想和看待文化哲学在这种马克思实践哲学理论体系之中的地位呢?
在我看来,只要承认并真正坚持“任何一种理论体系、学说学科的基本内容和表现形式,都是由其所研究的对象的基本内容和本质特征决定的”,我们就可以因此而根据马克思实践哲学所必须面对和研究的、活生生的社会实践活动,来考虑她那由各个具体研究上述诸领域的分支学科组成的理论体系,并且在此基础上简略勾勒这些分支学科相互之间的相互关系、确定文化哲学在这种理论体系之中的地位了。
这里必须充分强调两点:第一、社会实践活动不仅具有动态性,而且具有生成性,亦即构成它的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司法活动、伦理活动、宗教活动、文化活动乃至审美活动等活动,并不是像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那样静态地处于同一个平面之上、彼此互不相关,而是具有动态的前后相继、彼此生成特征;第二、尽管自从黑格尔以来,究竟如何以具有相对静止特征的理论体系去把握具有动态性和历时性特征的发展(生成)过程,一直是一个未曾得到根本解决的问题,但是,这绝不意味着进行这样的探讨只能是“死路一条”!我认为,这里的关键之处在于,研究者究竟是否能够突破只着眼于被研究对象的共时性维度的传统静态平面化视角、能不能把被研究对象的历时性动态生成维度和共时性静态存在维度有机结合起来!在我看来,“社会个体生成论”所强调的、研究者必须把侧重历时性动态维度“生”(growing)和侧重共时性静态维度的“成”(up)有机统一起来的生成论视角(growing- up perspective),是完全可以把被研究对象的这两种维度有机统一起来的[13]。
毋庸赘言,如果研究者仅仅从共时性静态维度着眼,那么,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司法活动、伦理活动、宗教活动、文化活动乃至审美活动等活动,便都会处于同一个平面之上并且判然有别,这样虽然有利于把它们相互区别开来、初步实现对它们的探讨和研究,但同时却有掩盖它们相互之间的本质相联系、特别是掩盖它们的递进性生成性和扬弃性联系的可能。另一方面,如果从动态生成角度来看,那么,对于一个相对完整的、广义的社会实践活动过程来说,认识活动是其起点;由现实的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司法活动、伦理活动、宗教活动共同构成的广义的社会活动,则是既(从共时性角度来看)作为严格意义上的“实践”之诸方面、又(从历时性角度来看)作为“实践”前后递进、逐步扬弃生成的不同阶段而实际存在的;而由文化活动和审美活动组成的、具体表现为现实社会个体运用各种的感性符号追求和享受自由的活动,实质上是在这样的“实践”为基础才产生的、因而从时间角度来看处于这样的“实践”“之后”的、是这样的“实践”所生成的,因而可以说作为“后实践”(post practice)活动而存在的,它们实际上既存在于严格意义上的“实践”相对结束之后,又构成了广义的社会实践活动过程的终点。
正是从这种意义上来看,我认为,从哲学的高度出发研究认识活动的认识论、研究社会活动的社会哲学、研究经济活动的经济哲学、研究政治活动的政治哲学、研究司法活动的法哲学、研究伦理活动的道德哲学、研究宗教活动的宗教哲学,乃至研究文化活动的文化哲学和研究审美活动的美学,实际上分别涉及广义的社会实践活动过程的、逐级递进和生成的不同阶段,同时也因此而都可以作为马克思实践哲学所包含的、层次高低不同而又有机联系在一起的有机组成部分,共同构成这种哲学的理论体系——用一个比较形象的比喻来说,如果可以把马克思实践哲学看作是一个由多种既逐级递进、又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多层“宝塔”,那么,我们就可以说:
第一、由对人类认识自然、认识社会、认识自身的活动的研究所构成的认识论研究,作为第一个主要层次而构成这座“宝塔”的“塔基”或者“塔座”,因为究竟能不能通过系统全面的学术积累和扎扎实实的现实问题研究,彻底完成马克思所未竟的、对传统西方哲学进行全面批判扬弃的任务,确立崭新的马克思实践哲学理论体系,为进一步更加具体的、对实践哲学所涉及的各分支领域的研究,奠定必要的基础、准备不可或缺的前提,都完全取决于研究者究竟能不能真正通过彻底贯彻实践精神,实现认识论研究对西方传统哲学为理智主义思维框架的突破。
第二、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包含上述社会哲学、经济哲学、政治哲学、法哲学、道德哲学、宗教哲学在内的广义的“社会哲学”,则会构成这座“宝塔”的“塔身”,亦即构成马克思实践哲学的主体部分;尽管马克思本人主要由于现实条件的限制,仅仅对这里的经济哲学、政治哲学、法哲学所涉及的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司法活动等方面进行了饱含哲学韵味的研究和论述,但由此显然不能得出“道德哲学”和“宗教哲学”不能作为其实践哲学的组成部分而存在的结论!
第三、就分别研究人们在狭义的社会实践活动过程相对完成之后进行的文化活动和审美活动的文化哲学和美学而言,由于它们都是以这种实践活动及其具体成果为基础而生成和进行的、以人们通过各种感性符号、在精神领域之中追求和享受自由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因此,文化哲学和美学在马克思实践哲学理论体系之中也相应地处于上述认识论和广义的“社会哲学”之“后”;不仅如此,尽管文化哲学和美学由于其研究对象的本质性关联而紧密联系在一起,但是,由于审美活动比文化活动更精致、对其所涉及的主体-客体的相应要求更高、主体最终在其中所体验到的自由也更充分,所以,在马克思实践哲学理论体系之中,美学实际上又是处于文化哲学之“后”的——因此,如果说文化哲学构成了这座“宝塔”的“塔顶”,那么美学则构成了她的“塔尖”。
综上所述可见,在我们试图建构的马克思实践哲学理论体系之中,文化哲学实际上处于“认识论”和广义的“社会哲学”之后、处于美学之前——这就是她在马克思实践哲学理论体系之中所具有的地位。有必要强调指出的是,我们不仅是从“社会个体生成论”的基本立场和方法论视角出发的,同时也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所强调的“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基本原则的结果。对文化哲学如此进行的“学术定位”究竟是否恰当?——路漫漫兮,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让我们一起努力探索、寻找真正科学的答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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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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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霍桂桓,《试论文化哲学研究的基本前提和可能性——从后现代主义的基本倾向和特征说开去》,该文载《求是学刊》(哈尔滨),200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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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参见霍桂桓,《论文化的境界和层次》,该文载《云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昆明),200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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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对“观念的王国”的分析和批判,参见霍桂桓,《文化哲学论要》,第一章,第三节,第一小节;北京: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2007年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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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从根本上说,这种直接照搬“普遍真理”的做法所包含的“从观念到观念”的基本倾向,恰恰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要彻底批判扬弃的以往旧哲学的基本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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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我看来,对于今天的马克思主义研究、特别是对于建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工程”来说,或许最重要也最困难的问题之一,就是如何对待和解决“物质”与“实践”之间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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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参见安启念,《关于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体系的几个问题》,该文载《教学与研究》(北京),2006年,第11期即出;衷心感谢安老师提供此文容我预先拜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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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概而言之,真正需要直接就是为新生的苏维埃无产阶级政权提供理论合法性论证,并且广泛宣传和普及包括哲学在内的各种马克思主义知识,为巩固这种政权和社会进一步健康发展服务。参见安启念,同上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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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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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参见安启念,同上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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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毋庸赘言,囿于论旨和篇幅,我们不可能在本文中进行这种详细的文献征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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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毋庸讳言,当今国内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主要是因为停留在这样的抽象层次之上,因而实际上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对解决各种现实问题的理论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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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在我看来,这条基本原则所贯彻的,实际上就是马克思实践哲学所一贯倡导的既“唯物”、又“辩证”的基本精神,因为尽管这样的理论体系、乃至学说学科具有相对稳定性,但其所研究的对象本身却处于不断的变化发展过程之中。不过,这种贯彻本身是以彻底突破“观念的王国”为前提的,假如根本没有意识到这种“王国”的存在及其所发挥的各种有害作用,进行这样的定位也就根本无从谈起了。有关更加详细的论述,参见霍桂桓,《文化哲学论要》,第五章,第二节;北京: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2007年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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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关于“社会个体生成论”究竟如何把这两种维度有机统一起来,参见霍桂桓,《文化哲学论要》,同上引书,第一章,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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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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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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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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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启念,《关于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体系的几个问题》,该文载《教学与研究》(北京),2006年,第11期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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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霍桂桓,《试论文化哲学研究的基本前提和可能性——从后现代主义的基本倾向和特征说开去》,该文载《求是学刊》(哈尔滨),200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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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霍桂桓,《论文化的境界和层次》,该文载《云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昆明),200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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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霍桂桓,《文化哲学论要》,北京: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2007年即出。
(原载《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二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