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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前中国文化哲学研究的问题和出路
 

究竟应当如何看待当前中国文化哲学的研究现状和问题?最直接的做法似乎是通过梳理已经出版的各种专著和论文文献来加以考察,这无疑是十分必要的。不过,如果仅仅把目光集中在这个方面、而不是进一步对这种现状加以更加深入细致的批判性考察,特别是不结合当今中国的社会现实所提出的各种重要问题而进行认真的思考,那么,研究者大概充其量只能把当前中国文化哲学的研究现状勾勒出来,而不可能真正通过追根溯源式的研究,把其中所隐含的各种根本性难题、特别是将这些问题的原因揭示出来。显然,这样一来,我们实际上也就因为没有认真研究这些问题、甚至因为根本没有充分重视它们,既不可能正确认识当前的中国文化哲学为什么有如此现状,也不可能进一步通过认识、把握、甚至解决这些问题,而比较准确地预测这种研究的发展趋势、为文化哲学找到真正具有价值和意义的学术发展出路了。

我认为,当前的中国文化哲学研究既有迅速发展、繁荣兴旺的一面,但也隐含着一些根本性的难题。概略说来,这些难题主要包括:一、对作为文化哲学研究对象而存在的“文化”,缺乏既经得起严格学术推敲、又没有现实针对性和理论解释力的定义;二、没有建立起既符合马克思实践哲学[1]的基本精神、又适合作为其研究对象的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之本质特征的哲学研究框架、基本立场和方法论视角;三、没有能力对一些具有至关重要意义的现实问题做出兼具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解答。在我看来,在正确面对和充分认识这些难题的基础上探讨其真正有意义的学术出路,不仅是文化哲学本身进一步健康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使之真正能够直接面对现实、发挥应有的理论指导作用的关键之所在。

有鉴于此,我们下面将通过对这三个问题之存在状态的概略考察和论述,阐明只有运用打破了“观念的王国”的“社会个体生成论” [2]The Social Individual Growing-up Theory)的基本立场、思维框架和方法论视角来进行文化哲学的探讨和研究,我们才有可能真正通过既立足于扎实的学术积累、又认真关注现实的探讨和研究,在认真研究和把握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探讨和研究当前中国文化哲学的健康发展之路。

一、从没有“文化”的“文化哲学”说开去

首先必须强调指出的是,这里所谓“没有‘文化’的‘文化哲学’”,既不是从常识意义上说目前进行文化哲学研究的国内学者都“没有文化”,也不是说迄今为止已经出版的各种文化哲学研究专著和论文,都没有相应的研究对象、或者没有对作为其研究对象的“文化”进行任何界定,而是说我们迄今为止看到的、绝大多数国内学者的“文化哲学”所提出的“文化”定义,基本上都是要么照搬西方现代民族学或者文化人类学的文化定义,要么沿袭来自“五四运动”时期的“科玄论战”的文化定义,因而其所具有的最突出的基本特征就是,把“文化”等同于日常生活的几乎所有各个方面[3]、抑或等同于由所有这些方面组成的制度、组织、机构或者模式,因而具有经过机械拼凑的“大全”的特色。

毋庸赘言,这样的“文化”定义貌似全面,实际上却是什么都能够解释,恰恰意味着什么都解释不了!因为即使不进行系统详细的文献资料征引,仅仅浏览一下当今国内文化研究界和文化哲学研究界普遍存在的“文化是个筐,任啥都能装”的客观现象,我们也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诸如此类的“文化”定义实际上是根本没有什么理论解释力的。在我看来,事实之所以如此,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这样的定义根本没有把作为文化研究和文化哲学研究之对象的“文化”所具有的、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研究对象的本质特征真正恰如其分地揭示出来,反倒是把“文化”完全混同于其他学科的研究对象了。正是从这种意义上来看,我们才说目前国内的文化哲学是“没有‘文化’的‘文化哲学’”。显然,无论当今国内的文化哲学研究从表面上看来多么繁荣兴旺,这样的研究状况都不仅会因为研究对象不明确而使文化哲学研究者本人感到窘迫、尴尬,也必然会由于没有实质性内容、没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和充分的理论解释力,而使几乎所有读者都感到失望。既然如此,其根本原因究竟何在?我们又应当如何去做才能使之有所改观呢?

在我看来,这种局面之所以出现,主要是因为在究竟应当如何看待作为文化哲学研究对象的“文化”的问题上,大多数研究者们所采用的,几乎都是“从观念到观念”的做法——也就是说,他们要么主要立足于考察、梳理和引证前人曾经说过什么,要么仅仅基于简单照搬各种各样的辞典、百科全书有关“文化”的各种各样的定义,而没有通过真正实事求是地面对现实、从严格的哲学批判反思态度出发,认真研究这些已有的观点和定义究竟是不是切合实际、是不是具有足够的现实针对性和理论解释力。我认为,这种做法是典型的陶醉于“观念的王国”[4]之中而不自知,其因此而得出的结论究竟具有多少现实针对性和理论解释力,显然是毋庸多言的。为了进一步具体展示这种做法的根据和局限性,我们可以简要地进行一番追根溯源的工作,看一看我们这种看法究竟是不是能够成立。

概略说来,我们迄今为止所能够看到的、包括西方各国主要百科全书和各种相关辞典所提出的几乎所有各种文化定义,都脱胎于西方现代著名文化人类学家E. B. 泰勒和B.马林诺夫斯基对文化所进行的界定,此后出现的数以百计各种各样的文化定义,尽管具体行文方式略有不同,但其基本内容和涵盖范围并没有实质性变化。因此,我们只要看一看泰勒和马林诺夫斯基各自提出的文化定义,就可以“窥一斑而见全豹”了。

泰勒所提出的文化定义是:

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是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的复合体。人类社会中各种不同的文化现象,只要能够用普遍适用的原理来研究,就都可成为适合于研究人类思想和活动规律的对象。一方面,在文明中有如此广泛的共同性,使得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拿一些相同的原因来解释相同的现象;另一方面,文化的各种不同阶段,可以认为是发展或进化的不同阶段,而其中的每一阶段都是前一所段的产物,并对将来的历史进程起着相当大的作用。[5]

而马林诺夫斯基提出的文化定义则是:

文化……显然是一个集成性整体(integral whole),包括工具和消费品、各种社会群体的制度宪纲、人们的观念和技艺、信仰和习俗。无论考察的是简单原始、抑或是极为复杂发达的文化,我们面对的都是一个部分由人群、部分由精神构成的庞大装置。人借此应付其所面对的各种具体而实际的难题。这些难题之所以产生,是因为人有一个受制于各种生物需求的躯体,并且他是生活在环境之中。[6]

显然,即使不具体涉及这两种文化定义的具体内容,以及马林诺夫斯基对泰勒的补充,而是仅从学科角度着眼,我们也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做出这两种定义的都是文化人类学家,其具体着眼点都是“民族学”或者“文化人类学”;因此,如果承认哲学与这两种内容大致相同的学科存在着本质差异,那么,我们显然就可以问“把民族学的文化定义直接搬用到作为哲学分支学科之一的文化哲学之中,究竟是不是具有足够的依据和合法性?”这样一个问题。毋庸赘言,在我看来,这绝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问题、或者“伪问题”,而是既关系到文化哲学研究者究竟是不是真正从哲学研究所要求的立场和高度出发,同时也关系到研究者究竟以何种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来对待和研究作为文化哲学研究对象的文化的问题。

实际上,即使承认泰勒和马林诺夫斯基由于提出了他们各自的文化定义而为文化研究做出了具有世界性意义的开拓性贡献,这种问题也仍然存在——他们不仅都是通过在自己的研究领域之中进行研究而得出这些结论的,而且更加重要的是,他们之所以进行这种具有总体性的探讨和研究,根本目的就在于运用各种实证性的调查、探讨和研究手段,得出对不同于西方社会生活的其他社会生活形态的总体性的研究结论。因此,严格说来,他们所做的既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文化研究”,更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文化哲学研究”,而是具有总体性和实证性的社会调查研究。此外,他们在进行这样的研究的过程中所使用的研究方法[7],也不适合于研究根本不同于没有生命的自然对象的“文化”的实证主义方法[8]

正因为如此,我们从上述两种文化定义之中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尽管在这里,无论“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还是“工具和消费品、各种社会群体的制度宪纲、人们的观念和技艺、信仰和习俗”,都变成了“文化”或者其组成部分。但是,只要从哲学研究所要求的、彻底的批判反思态度出发仔细探究一下,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这里除了“艺术”与人们在日常生活之中所进行的文化活动比较接近之外,其他所有方面似乎都很难说就是严格意义上的“文化”,因而实际上几乎都不可能直接被纳入严格的“文化哲学”的研究范围——研究“知识”、“观念”的是“认识论”,研究“信仰”的是“宗教学”、“神学”,研究“道德”的是“伦理学”,研究“法律”的是“法学”、“法哲学”,研究“习俗”的是“社会学”、“民族学”,而研究“技艺”的则应当是具体化了的“教育学”,诸如此类。从这种角度来看,“文化哲学”的研究对象在哪里呢?基于这样的文化定义而建构的“文化哲学”理论体系,不是“没有‘文化’的‘文化哲学’”,又能够是什么呢?

显然,这样一来,我们就只能面对两种选择:要么承认这样的文化定义,从而不仅使作为被研究对象而存在的“文化”本身变成机械拼凑和大而无当的“筐”,也使所谓“文化哲学研究”变成无所不包的“大全”式“研究”,通过非法入侵诸如“认识论”、“宗教神学”、“伦理学”、“法学”,乃至“社会学”、“民族学”、“教育学”等学科领地而“越俎代庖”,最终实际上只能一事无成;要么对这种大而无当、根本没有把文化的不同于其他被研究对象的本质特征揭示出来的文化定义进行彻底的批判扬弃,通过对文化本身进行严格的学术定位,把它真正作为文化哲学的研究对象而确立起来,从而使文化哲学不再是“没有文化”的“哲学”。显然,无论就当今文化哲学的进一步发展而言,还是就当今迅速发展的社会现实所提出的、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来看,我们只能选择后一种可能。那么,究竟怎样做,才能使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呢?

我认为,要想对这样的文化定义进行彻底的批判扬弃,绝不能仅仅停留于对它本身的批判考察,而是必须在对其加以追根溯源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探讨和研究使之得以产生出来的,西方传统思想的基本立场、思维框架和方法论视角,看一看这样的基本立场、思维框架和方法论视角究竟是不是适合于研究文化、能不能对其进行学术定位。尽管囿于篇幅,我们在这里不可能系统地进行这样的工作[9],但却可以非常明确地强调指出目前的基本出路,即只有运用以马克思实践哲学为基础和依据,对这种基本立场、思维框架和方法论视角进行了彻底批判扬弃的“社会个体生成论”的基本立场、思维框架和方法论视角,我们才有可能通过把作为文化的组成部分而现实存在的“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既与人们的日常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严格区别开来、同时又有机统一起来,从而真正实现对文化本身的严格的学术定位,并且以此为基础,得出既具有足够的理论解释力、又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的文化定义,为今后的文化研究和文化哲学研究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准备必要的前提条件。

二、从没有基本立场、研究框架和方法论视角的“文化哲学”说开去

正像我们说“没有‘文化’的‘文化哲学’”所指的,是当今的文化哲学研究没有真正弄清楚自己那独特的、有别于其他学科的研究对象的“文化”,究竟具有哪些基本内容和本质特征那样,这里所谓“没有基本立场、研究框架和方法论视角的‘文化哲学’”,也是为了强调当今的文化哲学研究,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弄清楚自己所特有的,适合于对文化进行研究的基本立场、研究框架和方法论视角究竟是什么,或者说并没有真正弄清楚严格的文化哲学研究所需要的基本立场、思维框架和方法论视角,究竟与迄今为止的一般哲学研究所坚持的基本立场、思维框架和方法论视角,有哪些一致和不同之处。对于追求与哲学的其他分支学科、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相同的学术严肃性的文化哲学来说,这显然是一个极其严峻的问题。事实真是这样吗?提出这样的问题是不是有些“危言耸听”呢?下面,我们就通过简单地概览中哲、西哲和马克思哲学的相关基本情况,来具体看一看事实究竟是不是这样吧。

首先,就中国传统哲学而言,我们只要简单浏览一下中国思想史就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它所包含的基本思维方式的基本特征就是重生成、重体验、重内心修养、重综合、重描述,同时却比较忽视严格的形式分析、精确的概念界定系统严谨的理论说明——也就是说,以“知”“行”“合一”,“文”、“史”、“哲”不分为研究取向和基本特色的各种各样中国传统哲学理论,根本没有建立任何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哲学体系,而这样一来,中国古代先贤们显然也就不可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严格的文化哲学理论体系了。实际上,即使并不诉诸这样的历史性考察、而是主要着眼于当前的中国文化哲学研究现状,我们也同样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改革开放以来面世的几乎所有论述文化哲学的专著和论文,都不是以中国传统哲学为依托、以“微言大义”的方式进行研究和论述的。这显然表明,当今的文化哲学研究没有、也不可能以中国传统哲学的基本立场、思维框架和方法论视角为依据,而展开自己的研究和论述。

其次,就西方哲学而言,在我看来,当今国内的文化哲学研究没有、也不可能以这种哲学的基本立场、思维框架和方法论视角为依据。这不仅是因为正像国内早已经有学者明确指出的那样,“从人们惯常理解的哲学模式来说,按照西方的哲学传统来说,哲学中确实没有文化的立足之地。研究哲学,就应该研究ontology(译作存在论或本体论)和认识论” [10],而且是因为从严格的学理意义上说,尽管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的西方哲学出现了走向“生活世界”、出现“社会转向”的基本发展态势[11],但总的说来,不仅这种崭新的发展态势仍然以获得恰当的研究结论为基本取向,而且,当代西方哲学主流并没有完全改变其以竭力追求普遍有效的客观真理为根本目的的西方惟理智主义传统——毋庸赘言,这种追求绝对客观和普遍有效的研究结论的根本取向,是几乎不可能为具有浓厚的主观体验色彩的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留下安身之地、在其中得到恰如其分的探讨和研究的。因此,尽管出现了诸如卡西尔这样的新康德主义文化哲学家,但无论从文化在西方各种哲学理论体系之中所具有的地位来看,还是就标题为“文化哲学”的西方学术著作出版情况而言,这种现象都是非常罕见的。因此,我们从这里显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即西方传统哲学所具有的惟理智主义基本立场、思维框架和方法论视角,既不适合于研究文化,因而也不适合于研究和建立文化哲学理论体系[12]。所以,在这里,当今中国的文化哲学研究没有、也不可能直接找到可资利用和恰当的基本立场、思维框架和方法论视角。

最后,尽管绝大多数当今国内有关文化哲学的专著和论文,都宣称自己是“马克思主义”的;但是毋庸讳言,假如我们根据哲学研究所要求的、严格的批判探索精神,针对这种现状提出:“这种研究及其结论究竟在什么意义上说‘是马克思主义’的?”这样一个问题,恐怕束手无策的研究者就不在少数了。之所以如此,不仅是因为马克思以彻底解放无产阶级和劳苦大众为己任、而不是以成为开一代新风的哲学大师为鹄的,没有创立任何哲学理论体系、更不用说没有创立文化哲学理论体系了,因而在他那里,后人根本不可能找到为文化哲学研究所必需的,现成的基本立场、思维框架和方法论视角;而且也是因为,即使国内已经出现的、脱胎于斯大林为前苏联撰写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四章二节的各种各样“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体系,也仅仅是在论述“上层建筑”、特别是在论述“意识形态”的时候,简略提到了“文化”,既没有进一步对文化加以系统全面的论述,更没有在此基础上对“文化哲学”进行任何具有实质性的论述、甚至可以说几乎没有提到“文化哲学”!显然,这样一来,即使仅仅着眼于文献方面的依据,我们也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所谓“马克思主义文化哲学”实际上很难说与马克思本人的哲学思想、与国内已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体系,有什么实质性的直接关联。因此,在我看来,除了一个称号之外,当今国内的文化哲学研究实质上很难说是以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基本立场、思维框架和方法论视角为依据的。

鉴于上述实际情况,特别是因为当今国内的文化哲学研究依然沿袭了源于泰勒和马林诺夫斯基的西方学术界的文化定义,根本没有把“文化”那不同于其他被研究对象的基本内容和本质特征旨在揭示出来,因而更没有确立适合于这样的被研究对象的,真正严格的文化哲学研究的基本立场、思维框架和方法论视角,所以,我们显然可以说是这样的研究是“没有基本立场、思维框架和方法论视角”的“文化哲学”研究。不过,这里必须再次强调指出的是,这里所谓“没有基本立场、思维框架和方法论视角”,指的是这种文化哲学研究基本上没有明确真正适合于对文化进行研究的,与上述中国传统哲学、西方传统哲学、乃至“马克思主义哲学”分别具有的基本立场、思维框架和方法论视角有所不同的基本立场、思维框架和方法论视角究竟是什么,因而是说它们不具有进行文化哲学研究所必需的基本立场、思维框架和方法论视角,而不是说它们根本没有任何基本立场、思维框架和方法论视角。

一般说来,进行包括文化哲学研究在内的任何一项哲学研究,都根本不可能不具有一定的基本立场、思维框架和方法论视角,其基本差别只在于,研究者究竟是不是达到了对其所使用的相应基本立场、思维框架和方法论视角的非常明确的批判反思意识,特别是研究者究竟是不是真正明确地意识到了“任何一项学术研究所使用的基本立场、思维框架和方法论视角,都是由其特定的研究对象的本质特征决定的”,因而究竟是不是在此基础上真正找到了适合于其特定的研究对象的基本立场、思维框架和方法论视角。文化哲学研究是如此,哲学的其他分支学科的研究是如此,其他的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诸学科的研究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在我看来,尽管我们不可能因为当今国内的文化哲学研究,在中国传统哲学、西方传统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那里都没有找到真正合适的基本立场、思维框架和方法论视角,就非常绝对地说它们根本没有任何基本立场、思维框架和方法论视角,但是,许多文化哲学研究者并没有真正充分重视其基本立场、思维框架和方法论视角所具有的至关重要的意义,更没有在此基础上通过进行严肃的学术探讨而找到真正适合于进行文化哲学研究的基本立场、思维框架和方法论视角,却是不容争辩的事实——毋庸赘言,正像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许多研究者都是在提出自己并未进行任何学术定位的文化“定义”的基础上,要么直接开始就某一个方面展开论述而形成一篇论文,要么通过尽可能把这种实际内容大同小异、具有机械拼凑的“大全”特征的文化“定义”所涉及的所有方面,都纳入自己所建立的、各部分之间充其量只有松散联系的“理论体系”之中,从而撰写一部专著;同时,却几乎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首先必须对即将运用、或者已经使用的基本立场、思维框架和方法论视角,进行一番严格、系统、彻底的批判反思,并且在此基础上明确回答“这样的基本立场、思维框架和方法论视角,究竟是不是真正适合于进行文化哲学研究?”这样一个不容回避的根本性问题。显然,这样一来,不仅因此而出现的各种各样“文化哲学”理论体系实际上都建立在“沙滩”之上,而且,我们也因此而看到了这样一个从根本上制约对境内文化哲学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性问题,确实是现实存在着的。

有鉴于此,我认为,当今国内的文化哲学研究若想突破这种表面上繁荣兴旺、实质上徘徊不前的局面,就必须真正充分意识到这个问题的实际存在,在对作为被研究对象的“文化”实施明确的学术定位的基础上,通过对已有的各种哲学理论的基本立场、思维框架和方法论视角,进行彻底、细致、系统、全面、深入的批判反思,从而不再照搬并拘泥于根本不适合进行文化研究的西方传统惟理智主义的基本立场、思维框架和方法论视角,找到真正适合于研究文化的基本立场、思维框架和方法论视角——这是唯一有希望突破现状、使文化哲学进一步健康发展的出路。

三、从没有回答重要的现实问题的能力说开去

严格说来,对于任何一项通过系统严谨的科学研究过程而得出的具体结论、乃至在此基础上建构的理论体系来说,评价其究竟成功与否、有没有学术价值的标准,都包含着紧密相关的三个方面,即第一,是否与以往的研究成果和已经建立起来的理论兼容;第二,是否卓有成效地解决了以往的理论所没有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问题;以及第三,是否具有一定的学术前瞻性,亦即能不能预见本研究领域在不远的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予以解答。

在我看来,考察和探讨当今国内迅速发展、兴旺繁荣的文化哲学研究现状,并且在此基础上正确认识其存在的各种问题、找出进一步健康发展的方向和道路,无疑也同样必须遵循这样的标准——甚至可以说,即使并不完全像评价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那样,刻板地拘泥于该标准的所有这三个方面,我们也必须强调指出,判断包括文化哲学研究在内的任何一种学术研究之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的最重要的标准,无疑应当是该研究结果究竟是否卓有成效地解决和回答了现实生活之中出现的、最主要的、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至关重要意义的问题。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说,我认为,上述由“文化是个筐,任啥都能装”所表现出来的这种“没有能力回答重要的现实问题”的客观现象,本身就构成了当今国内的文化哲学研究实际存在、亟需严肃面对和认真解决的根本性问题——则其要者言之,这些问题主要包括: “什么是先进文化?”,“评价文化先进与否的标准是什么?”,“先进文化与先进生产力的关系是什么?”,“文化在现实社会生活之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是否科学技术发展了、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了,就意味着文化也一定是先进的?”,以及“在经济迅速发展、物质生活水平极大提高的情况下,人们应当如何进一步提高其生活水平?” 等等。

显然,尽管当今国内的文化哲学研究呈现出一派迅速发展、欣欣向荣的景象,但当今的社会发展所提出的上述这些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的问题,却几乎没有得到任何明确的和富有说服力的回答。许多研究者所做的,仍然是“从观念到观念”的“文化哲学研究”,亦即从自己所认定的“文化”定义出发,在既没有结合现实情况对这样的定义进行彻底的学术定位,又没有对其所使用的基本立场、思维框架和方法论视角进行严格的批判反思的情况下,一厢情愿地展开自己的思考、进行相应的论述。在我看来,尽管我们不能绝对地说这些做法毫无意义,因为无论对于当今中国文化哲学研究的学术积累来说、还是就这些研究者各自的学术探讨所提供的启发和借鉴意义而言,它们毕竟都功不可没,但是,“没有能力回答重要的现实问题”却既是实际存在的、不争的事实,同时也非常清楚地表明,对于国内文化哲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来说,这样的做法是根本没有任何出路的!因为从根本上说,任何一种不认真关注现实需要、特别是不能为解决至关重要的现实问题提供思路和启发的“学术研究”,无论如何都是不可能有多少生命力的。

在我看来,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现实状况,既不是因为这些文化哲学研究者故意不关注现实问题,也不是因为他们自愿地沉醉于“从观念到观念”的“观念的王国”之中,而是因为他们既没有通过真正面对现实的、严格的学术研究,通过系统考察“文化”本身在现实生活之中的地位和作用而对其进行严格的学术定位,因而不可能彻底批判扬弃由来已久的上述“大全式”文化定义,也没有通过系统全面的批判反思,对文化哲学研究中由来已久的、自己所使用的基本立场、思维框架和方法论视角,进行全面而彻底的批判反思,因而无法找到真正适合于对待文化、进行文化哲学研究的基本立场、思维框架和方法论视角。所以,尽管国内迄今为止的文化哲学研究各种专著、论文不断涌现,研究领域不断扩大和细化,但从根本上说,文化哲学研究实际上仍然因为“没有能力回答这样的现实问题”,而处于严重滞后于现实要求的状态——这既表现在它作为哲学的一个理论分支,没有为当今蓬勃发展的各种文化研究和文化产业研究提供有真正有实际指导意义的概念、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同时也表现在,它对上述这些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的理论问题,往往束手无策、甚至避而不答。显然,这样的研究状况是根本不可能完成当今的文化哲学所应当肩负的现实重任和历史使命的。

在我看来,要想彻底根本这样的状况,唯一出路就在于,通过系统扎实的学术积累和面对现实的理论研究,切实做到两个“定位”,即通过确定文化在现实生活之中的地位和作用而进行的、对“文化”的严格学术定位,以及通过确定“文化哲学”在马克思实践哲学研究领域之中的地位和作用而进行的,对“文化哲学”的严格学术定位;而只有运用既继承了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基本精神,又对西方传统思想的基本立场、思维框架和方法论视角进行了彻底批判扬弃的“社会个体生成论”,我们才有可能真正做到这一点。

 

【注释】
[1]关于我们为什么用“马克思实践哲学”、而不用流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等称谓来表示马克思的哲学思想,参见霍桂桓,《文化哲学论要》,第五章,第二节;北京: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2007年即出。
[2]关于这种理论观点,参见,同上引书,第一章,第三节,第二小节。
[3]例如,1982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简明社会学词典》,1986年出版的《辞海》,1987年出版的《简明文化知识词典》、《中国文化辞典》,乃至1996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第三修订版,都把“文化”界定为“人类社会实践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4]关于对“观念的王国”的反思和批判,参见霍桂桓,《文化哲学论要》,第一章,第三节,第一小节;北京: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2007年即出。
[5]参见泰勒,《原始文化》,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28月第一版,第1页;用黑体字表示的着重号是我加的,下同。
[6]参见马林诺夫斯基《科学的文化理论》,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10月第一版,第5253页;译文有变动。
[7]有必要强调指出的是,泰勒在进行其人类学研究的过程中所借用的,就是A.孔德的实证主义方法:“奥古斯特•孔德的正确意见使我们注意到一个极为重要的理论思维过程,这个过程,我们应当努力尽可能明确地想象出来。”同上引书,第683页。
[8]关于对这种方法的概略性分析和批判,参见霍桂桓,《试论文化哲学研究的基本前提和可能性》,该文载《求是学刊》(哈尔滨),2003年,第6期。
[9]参见霍桂桓,《文化哲学论要》,第一章,第二、三节;北京: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2007年即出。
[10]参见李鹏程,《当代文化哲学沉思》,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页。我们甚至可以进一步指出,即使诸如康德这样的,曾经在其《判断力批判》之中明确地对“文化”进行过探讨和论述,但因此就说他建立了自己的“文化哲学理论体系”,恐怕也仍然是非常勉强的。
[11]参见霍桂桓,《文化哲学论要》,第四章,第二节;北京: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2007年即出。
[12]有必要指出的是,西方近现代以来的文化研究根本不是“文化哲学研究”,而是打着“文化”的旗号,实际上进行的却是社会学、民族学、民俗学、乃至人类学方面的研究。
【主要参考文献】
1E.泰勒,《原始文化》,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28月第一版。
2B.马林诺夫斯基《科学的文化理论》,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10月第一版。
3、李鹏程,《当代文化哲学沉思》,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4、康德,《判断力批判》,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5、霍桂桓,《文化哲学论要》,北京: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2007年即出。

(原载《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一期。录入编辑:乾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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