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讨论马克思和环境思想的关系时,往往会首先关注马克思的劳动概念。之所以这样是由于环境问题本身的性质,即环境问题本质上是人与周围自然世界的关系所决定的,而劳动概念本身所体现的恰恰是人对自然的态度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正是因为如此,在生态马克思主义研究中,无论是对马克思的批评还是对马克思的辩护,围绕马克思劳动概念所展开的讨论无疑是最多的,积累也是最深厚的。在某种意义上,“劳动过程理论中的生态学问题”肩负着最终回答马克思的思想是否具有生态学可能性,以及马克思的思想能否为解决当代环境危机提供有效思想资源的重任。
笔者在九年前曾在日本出版过《生态学和马克思》[[1]]一书,专门讨论了“劳动过程理论中的生态学问题”,但那时的侧重点主要是回应英国人本顿和日本人玉野井芳郎对马克思劳动过程理论所提出的批评,并没有对这一质疑背后所涉及的劳动过程理论的本质,特别是劳动过程所包含的双重逻辑(“目的实现”与“物质代谢”)做出集中的分析和说明,而这恰恰是更好地回应绿色理论家们对马克思的批判以及挖掘马克思环境思想的基础。如今,在世界范围内,关于生态马克思主义研究已经取得了长足进展,拿笔者比较熟悉的中国和日本而言,日本出版了岛崎隆的《生态马克思主义》[[2]]和高田纯的《环境问题的探求》[[3]]等著作,欧美的一些生态马克思主义的代表性著作譬如福斯特的《马克思的生态学》在中日两国也得到翻译、出版。从整体上看,生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研究开始从表面的、想当然的激进批判深入到对马克思理论的内在分析。在这里,我想在上述研究现状的基础上,集中讨论一下生态马克思主义讨论中最核心的理论难题,即由《资本论》劳动过程理论的双重逻辑而产生的两种对马克思的不同评价:马克思是一个主张“对自然的支配”的人类中心主义者;马克思是一个强调“自然的根源性”的自然中心主义者,并以此来分析一下马克思和环境思想关系。
一、 “劳动过程”的规定
众所周知,马克思关于劳动概念的最经典定义出自《资本论》第5章“劳动过程”一节,在该节中,马克思明确地把劳动过程规定如下:“劳动是人以自身的行为来中介〔vermitteln〕、调整〔regeln〕和控制〔kontrollieren〕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代谢过程。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质料相对立。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质料,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头和手运动起来。”[[4]]劳动过程包括“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材料” [[5]]三个要素。
从这一定义来看,劳动过程显然可以分为“人以自身的行为来中介、调整和控制”和“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代谢”两个方面,前者强调劳动是人改造自然的合目的的行为,而后者强调劳动是自然物质的变换过程。岛崎隆曾将这两个方面规定为“(一)目的实现的对象化活动;(二)作为质料转换的自然过程” [[6]]。笔者将遵从岛崎隆的这一说法,称前者为“目的实现”,称后者为“物质代谢”,并将这两者统称为劳动过程的双重逻辑。
按照亚里士多德关于“形式”(Form)与“质料”(Stoff)的区分。形式是主动的,而质料是被动的。任何事物都是形式因和质料因的结合体。如果将这一区分运用到对劳动过程的解释,人就是形式因,而自然对象是质料因。所谓劳动就是属人的形式与自然质料的结合过程。与此相对应,“目的实现”就是指人将属人的形式赋予给自然对象的形式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是劳动的主体,具有意志和计划等目的性;而自然对象作为质料本身没有目的,只能是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是实现人的目的和证明人的本质力量的手段。这种目的与手段的区分势必造成了人与自然之间地位的不平衡,造成了人从外部给自然注入目的,从而使自然屈服于人的意志这一结果。与此相对,“物质代谢”则是指自然质料在形式化过程中依然保持着自身的同一性。在劳动规定中,自然虽然被赋予了属人的形式,但是其质料本身并没有被改变,而是仍然顽强地进行着“自我贯彻”。因此,在“物质代谢”的规定中,自然质料是自己命运的主宰,是永恒的,而人赋予给质料的形式则是暂时的、偶然的。
显然,劳动过程的这两个规定是异质的、对立的,正是因为如此,从生态学角度人们才可能对马克思主义做出两种完全相反的评价:一种是强调“目的实现”规定的意义,把马克思解释成一位积极主张“对自然的支配”的人类中心主义者。譬如,本顿就在一篇题为“马克思主义和自然的极限”[[7]]的论文中,指责“马克思没有充分地表述我们在劳动过程无法操作的自然条件,而夸大了人有目的地改造自然的能力” [[8]] ,结果马克思与资产阶级学者一样,是一位极端的“对自然的支配”论者;与此相反,另一种是强调“物质代谢”规定的意义,认为马克思是一位主张“自然的根源性”的自然中心主义者。譬如,美国的福斯特就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出发,提出马克思的思想本身就是生态学的这一大胆结论。下面,就让我们仔细分析一下劳动过程的这两个方面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两种评价。
二、 “目的实现”和“对自然的支配”
(一)什么是“对自然的支配”?
什么是“对自然的支配”?大多数环境主义者为什么会如此厌恶“对自然的支配”?关于这一点,生态社会主义者格伦德曼曾经有过一个精彩的概括:“这些年在有关生态学问题的讨论中形成了许多观念,其中与‘对自然的支配’〔mastery over nature或者domination of nature〕相关的论点至关重要。环境主义者的共同特点是他们都相信人类的‘普罗米修斯计划’〔Promethean project〕和近代对自然的态度是生态学问题的最终原因。从这一假定出发,他们拒绝对自然采取近代态度,并倾向于接受以生态学为中心的展望。他们认为人类支配自然的企图是引发环境破坏的根本原因。”[[9]]
如上所示,在英文中“对自然的支配”一般用mastery over nature或者 domination of nature来表示。从词义上看domination具有独裁或专制统治之意,常被解释成主人对奴隶那样的绝对支配。而mastery与domination不同,它除了支配和统治的含义外,还包含熟练、精通、控制之意,故可解释成在充分尊重和熟悉对象基础上的驾御和控制。因此,二者虽同为支配,但在含义上却有着微妙的差别。尽管这一语义分歧还不足以构成我们立论的基础[[10]],但却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解决问题的理论进路,即我们可以根据这一语义分歧将“对自然的支配”区分为以下两种类型。在后面将看到,这一区分对于我们分析马克思的“对自然的支配”概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类似于主人对奴隶那样的绝对支配。这是指人像专制君主那样凌驾于自然之上,让自然隶属于自己,并恣意地支配自然的态度。在这种支配关系下,人实际上把自然当成了自己的附属品,无论对自然做什么,以及无论怎样“剥削”自然都不受道德的约束。这也就是人们一般所理解的对自然的支配。
第二,在尊重自然规律基础上的对自然的“有责任的支配”。最早做出这一区分的是澳大利亚的哲学家帕斯摩尔。他认为西方除了主人对奴隶那样“暴君”式的支配传统以外,还存在着一个“温和”的支配传统,即“托管人精神和协助自然〔stewardship and co-operation with nature〕”的传统。所谓“托管人精神”是指上帝把世界托付给人,并不是让人去支配(dominate)自然,而是让人管理(steward)自然,其意思是说人不是地球的支配者,而只是地球的管理人[[11]]。作为管理人就必然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必须要考虑管理对象的福利。这如同苏格拉底所说的羊倌放羊,羊倌只有善待羊、把羊养得强壮才算是称职的羊倌一样,人只有善待大自然才算是称职的管理人。所谓“协助自然”是指“帮自然完善”[[12]]。自然本身是一个原始的、有缺陷的可能形态,由于人是地球上唯一的理性动物,人有责任帮助自然生成为合理的、完全的现实形态。而所谓的合理的、完全的现实形态其实就是自然满足人需要时的状态。因此,完善自然就是要改造自然,使自然符合人的目的,只不过这种改造是要像出色的雕刻家那样,在充分理解素材的基础上,按照素材的本来面目赋予其属人的形式。因此,“协助自然”既不同于主张自然无需人干涉的神秘主义,也不同于人可以恣意改造自然的“绝对的支配”,而是正处于两者中间。总之,“托管人精神和协助自然”在对待自然的态度上显然要比“绝对的支配”谦恭得多,它虽承认人可以利用自然,但不承认自然只为人类而存在这一形而上学命题,它虽承认人是自然的管理人,但也强调了人对自然所具有的保护义务,因此它是一种“有责任的支配”。
那么, 在环境问题上,对于这两种支配方式我们应该怎样取舍呢?第一种“绝对的支配”由于仅仅把自然当成是为了人或者说只服务于人的存在,这显然是环境破坏的思想原因,排除它不会有什么争议。而对于第二种“有责任的支配”,立场不同结论也会不同。如果你是一个激进的生态中心主义者,你会以“有责任的支配”仍然是一种人类中心主义为由将其否定。如果你是一个温和的人类中心主义者,你会以对自然的管理和利用也可以保护环境为由而不轻言否定。笔者基本上持后一种立场,认为“有责任的支配”并不是环境问题的原因。
(二)马克思的“对自然的支配”
绿色理论批评家称马克思主义也主张“对自然的支配”的论据主要有两个。第一个或者说直接论据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著作中有许多关于“对自然的支配”的论述。譬如,“表现为生产和财富的宏大基石的,既不是人本身完成的直接劳动,也不是人从事劳动的时间,而是对人本身的一般生产力的领有〔Aneignung〕,是人对自然界的了解和通过人作为社会体的存在来对自然界的支配〔Beherrschung〕,总之,是社会个人的发展”[[13]]。
第二个的论据就是我们这里讨论的马克思劳动理论中包含了“对自然的支配”的逻辑。前面说过, “目的实现”是马克思劳动过程的一个重要规定,这一规定包括三个特征:第一,自然物在劳动过程中一般会按照人的目的发生形式变化;第二,自然界在劳动过程中被看作是人的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看作是使用价值和财富的源泉;第三,人通过劳动在自然界中实现自己的目的。从环境问题的角度来看,“对象变形的普遍性”、“作为使用价值的自然”和“目的意识性的实现”这三个特征无疑都包含了以人为中心来利用自然的含义。这一含义,在马克思主义刚刚诞生的初期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但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随着环境危机的加重和环境思想的兴起,却被一些绿色思想家看成是马克思主张“对自然的支配”的根源。
从第一个论据来看,由于马克思在其著作中的确使用了“对自然的支配”概念,说马克思主张“对自然的支配”似无不可。但是,要想光从几段引文来推断马克思“对自然的支配”的含义以及与环境思想的关系是十分困难的,因为马克思是在不同的场合和不同的文脉中来讨论的。因此,对这一问题的实质性回答应该来自对第二个论据,也就是说来自对劳动过程理论中自然概念的分析。因为只有这才是马克思本人的思想逻辑,通过对这一问题的考察才能判定马克思是否主张“对自然的支配”。
在给出我们的结论之前,让我们先来看一下由施密特和帕森斯、格伦德曼等人对“对自然的支配”所做的先行研究。从笔者接触的文献看,有关马克思“对自然的支配”的讨论发端于施密特。施密特是在解读马克思的自然概念时,很意外地谈到了“对自然的支配”问题。他认为成熟时期的马克思“与他早期著作相比其主张要慎重得多。晚年的他已经不再提整个自然界的复活。新社会只要对人有益即可,而这显然是以牺牲外在自然[auf Kosten der äußeren]为前提的。自然应该是一个靠巨大技术手段以劳动和时间的最小消费来支配的对象,它作为能够想像的一切使用价值的物质基体必须服务于所有的人。……将来也不应该中止对自然的剥削〔Ausbeutung〕,为把其长期效果也置于可控制的范围内,必须把人对自然的干涉合理化”[[14]]。
从这一表述来看,马克思与主张“对自然的支配”的最恶劣的资产阶级学者也没什么两样。但是,施密特却没有简单地得出这一结论,而是提出马克思和其他论者的“对自然的支配”有两点不同:第一,马克思所强调的不是单纯的技术性“对自然的支配〔Naturbeherrschung〕”和生产力的量的增大,他所关注的是什么样的社会才能进行合理地支配的问题。换句话说,马克思的“对自然的支配”是同人的全面发展和生产关系的进步相连的,其目的是为了整个社会的福利。第二,劳动过程中还包含着“物质代谢”方面,从这一方面来看,自然和人具有非同一性,自然即便是被纳入人类社会,也不可能完全处于人的支配之下。
第一点可以说明马克思的“对自然的支配”和其他论者的区别;第二点可以使我们对马克思在何种意义上主张以及是否真正主张“对自然的支配”有一个明确的认识。这一点十分重要,因为这涉及到我们如何评价马克思与环境思想的关系。施密特以后,生态社会主义者们大多是沿着第一条线索前进的,而对于第二条线索,非常遗憾的是,施密特本人以及大多数生态社会主义者们都忽略了。
沿着第一条线索进行解释的代表人物是帕森斯和格伦德曼。帕森斯作为一位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者,早在1977年就撰写了《马克思恩格斯论生态学》一书,在该书中他已经从环境思想的角度涉及到了马克思的“对自然的支配”问题。格伦德曼曾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在《新左翼论丛》上围绕着“对自然的支配”问题同本顿展开过论战[[15]],后来在此基础上又撰写了《马克思主义和生态学》一书,对马克思的“对自然的支配”做出了一个全新的解释。两人尽管相隔了十几年,但几乎做了相同的工作。
第一,他们削弱了施密特将马克思解释成“对自然的支配”论者的倾向,纠正了施密特把马克思的“支配”与“剥削”、“干涉”等同起来的错误。格伦德曼还用了一个音乐家演奏乐器的比喻来解释马克思的“支配”含义。他说:“就像我们无法想象一位娴熟的〔masterly〕演奏者会用铁饼来演奏乐器(比如小提琴)一样,对自然的支配也绝不意味着可以用野蛮的方式对待自然”[[16]]。马克思的“对自然的支配”只是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上,按照自然的本性对自然的控制。
第二,他们比施密特更明确地区分了马克思和资本主义的“对自然的支配”,断定资本主义的“对自然的支配”才是环境破坏的原因。帕森斯指出马克思提出“对自然的支配”并不是为了满足少数统治阶级“赚钱”的目的,而是指在维持生态系平衡的前提下用自然满足所有人的需要。格伦德曼则更进一步把“对自然的支配”同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构想联系起来,提出了一个极为大胆的命题,即环境破坏是由于人还没有真正地实现“对自然的支配”所造成的,为防止对自然的破坏,我们必须增强支配自然的能力,而共产主义条件下的支配正是人类支配自然的最高境界。
综上所述,马克思“对自然的支配”概念有两个要点:首先,它决不是类似于主奴关系那样的“绝对的支配”。关于这一结论,除了帕森斯和格伦德曼等人的论证以外,我们还可以从马克思和恩格斯本人的论述中得到足够的证据。我们知道,所谓支配除了“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以外,还具有“使对方服从自己的意志”之意。单就后者而言,没有意志就谈不上什么服从,因此,支配的对象只能是有意志的存在物。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写道:“对于动物、土地等等,实质上不可能通过领有〔Aneignung〕而发生任何支配的关系,虽然动物服劳役。领有他人的意志是支配关系〔Herrschaftsverhältniss〕的前提。因此,没有意志的东西,例如动物,虽然能服劳役,但这并不使所有者成为领主〔Herr〕”[[17]]。从这段话来看,马克思根本就不承认在人与自然之间有什么支配关系,所谓“对自然的支配”恐怕只具有比喻的意义。同样,马克思的盟友恩格斯虽然也有很多“对自然的支配”的论述(实际上绿色理论对马克思主义的批判大多数是针对恩格斯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恩格斯认同人对自然利用可以采取掠夺和“剥削”的方式。恩格斯曾说道:“我们支配〔beherrschen〕自然界,决不是像征服者统治异民族以及站在自然界之外来支配自然那样,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脑髓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支配〔Herrschaft〕都在于我们胜过其他一切被造物,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18]]。也就是说,如果人不尊重自然规律,就会“遭到自然的报复”。由此看来,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对自然的支配”只能是人在自觉地认识到“人是大自然的一部分”的前提下按照自然的内在规律对自然所进行的合理利用之意,如果按照前面所做的对“对自然的支配”分类,也就是帕斯摩尔所说的“有责任的支配”。
其次,马克思的“对自然的支配”不单纯是一个如何按照自然规律合理地利用自然的问题,更重要的它还是一个如何克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社会批判”问题。这是马克思的独到之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中谈及“自由王国”和“必然王国”的关系时,有这样一段话:“象野蛮人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为了维持和再生产自己的生活必须与自然做斗争一样,文明人也必须这样做;而且无论是在何种社会形态以及何种可能的生产方式中他都必须这样做。〔……〕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整〔regeln〕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代谢,并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Kontrolle〕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支配〔beherrschen〕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进行这种物质代谢”[[19]]。在这里,马克思不仅肯定了人利用自然的必然性,而且还提出了要对人和自然的物质代谢进行“合理调整”与“共同控制”(由于“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代谢”本质上是人的劳动,这里的支配又可以理解为是对劳动、或者说是对其表现形式的技术和生产力的调整与控制),并提出了“由联合起来的生产者”、“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这些具体条件。而这明显是针对资本主义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资本对利润的无限追求和残酷的市场竞争会使生产力和技术呈“自然增长”的趋势,社会无法对其进行有效控制;而在共产主义制度下,由于人的全面发展为社会合理地控制人的行为提供了前提,社会可以把这一“自然增长”的趋势控制在自然环境所能容忍的范围之内。总之,马克思所讲的“对自然的支配”是以变革生产关系为前提的。在环境问题上,来自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之所以被称为生态社会主义或者生态马克思主义,其原因恐怕也就在于此。
以上两点是大多数生态社会主义者或者生态马克思主义者所认同的结论。但是不容否认的是,这两点结论仍然是建立在马克思也主张“对自然的支配”这一判断的基础之上的,而且由此出发会很容易把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归结为人类中心主义。绿色理论的批评家们自不必说,事实上除了日本的一些马克思主义者以及欧美的布洛赫[[20]]、福斯特等少数人以外,包括格伦德曼、佩帕(D.Pepper)、海沃德(T.Hayward)、麦茜特(C.Merchant)在内的一大批生态社会主义者都公开承认了这一点。比如,格伦德曼就认定“马克思明显具有人类中心主义的世界观,而且也没想给人探索自然设置什么道德障碍。他显然是一个培根和笛卡尔等启蒙思想家的信奉者”[[21]]。
但是,这种解释将面临着一个无法回避的难题,这就是环境思想的基本价值倾向是反人类中心主义的,况且绿色理论的批评家们、甚至包括像本顿那样的左翼思想家所批判的不正是马克思的人类中心主义吗?尽管我们可以说马克思主义不是一般的人类中心主义,而是一种为了大多数人的人类中心主义,但是这一辩护恐怕很难叫批判者们心服。由此看来,要说明马克思与环境保护思想的相容关系还需拿出马克思并非主张“自然的支配”这样的证据。幸运的是,我们恰恰能在批判者们所围攻的马克思的劳动过程理论之中找到这样的证据。
三、“物质代谢”和“自然的根源性”
作为一个事实,马克思劳动过程概念的另一个规定“物质代谢”长期以来并未受到人们的重视。之所以这样,主要是因为劳动本身所具有的主观能动性特征以及斯密和黑格尔所确立起来的近代劳动观框架的局限。但是,随着人们对马克思与环境思想关系研究的深入,这一概念,用费舍尔·科瓦斯基(M. Fischer-Kowalski)的话说,正逐渐成为一颗“正在冉冉升起的概念新星”[[22]]。在海外,最早讨论这一概念的是施密特,他在1962年首次从马克思的经济学著作中抽出了这一概念,而后的生态社会主义者们,像欧美的帕森斯、格伦德曼、佩帕、海沃德、巴凯特(P.Burkett) 等人对此也有所涉及,但是他们并没有对这一概念做深入研究。相比较而言,除了美国的福斯特以外,日本的生态马克思主义者在这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最大,特别是椎名重明、吉田文和、森田桐郎、林直道、岩佐茂、岛崎隆、高田纯等人的研究已经达到了一个相当高的水平。
物质代谢是德语Stoffwechsel的翻译。在德语中,Stoff是物质、质料、素材的意思,wechsel是交换、变换的意思。从字面上讲Stoffwechsel就是一种东西与另一种东西之间的物质、质料、素材的交换或变换,如果借用亚里士多德的质料和形式的框架,它就是同“形式变换”(Formwechsel)相对的“质料变换”,我们可以把其称之为“哲学上的Stoffwechsel”。但是,这一字面组合意义并不是这一概念的唯一含义,这一概念是由化学家希格瓦特(G. C. Sigwart)在1815年提出的,在现代主要流行于生理学、化学、农学等自然科学领域,其含意不是一般的物质变换(interchange),而是生理学意义上的新陈代谢(metabolism)和广义生态学意义上的生命循环。所谓新陈代谢是指生命体为维持生命活动而进行的同化和异化活动;所谓生命循环是指包括人在内的动植物、微生物等之间的食物链和生态系中的相互依赖的关系。我们可以把其称之为“自然科学上的Stoffwechsel”。
马克思的物质代谢概念之所以受到上述学者的青睐主要跟物质代谢的这两重含义有关,即由于物质代谢是一个自然科学概念,特别是一个生理学概念,运用这一概念来阐明人与自然关系的马克思就表现出很浓的环境主义者色彩,并使得他能对资本主义展开生态学批判;由于物质代谢还是“质料变换”意义上的哲学概念,这使得马克思在对自然的理解上不同于其他近代的资产阶级学者,更强调自然的根源性和不可支配性。下面,就让我们对这两重含义作一个详细的考察。
(一)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物质代谢
作为一个事实,马克思在《资本论》和《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等著作中,曾经多次使用物质代谢概念,但是并没有对这一概念作过详细说明。那么马克思究竟是在什么意义上来使用这一概念的呢?关于这一问题,施密特、椎名重明和吉田文和等人都曾做过很深入的研究,尽管他们在马克思的物质代谢概念究竟是来自莫莱肖特(Moleschott)、毕希纳(Büchner)还是来自李比希这一问题上有分歧,但在马克思的物质代谢是一个自然科学概念这一点上是一致的。
首先,他们都认为马克思是在生理学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的。关于这一点,施密特也有过一段精彩的论述:“在为准备写《资本论》而进行的研究以及在其决定版中所驱使的作为人和自然之间物质代谢的劳动过程这一说法直接就属于生理学领域,不属于社会领域。〔……〕马克思不单纯是比喻地〔metaphorisch〕而且还直接就在生理学意义上来理解这一物质代谢概念”[[23]]。的确,从“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代谢”、“人和土地之间的物质代谢”这些马克思的用法,以及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会带来地力的消耗和物质代谢的“搅乱”等批判来看,施密特的观点是正确的。
其次,马克思是在更为广阔的自然界生命循环的意义上来使用这一概念的。人类劳动,或者更广泛地说,生产和消费者一人的生活只是由动植物组成的“巨大的循环〔ein großer Kreislauf〕”的一环而已,无论它们看起来多么伟大和超自然,都不能破坏自然界的生命循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下述批判就是在这一意义上来使用物质代谢的。“资本主义生产在使它汇集在大城市的人口越来越占优势的同时,一方面聚集着社会的历史动力,另一方面又破坏着人和土地之间的物质代谢。也就是使人以衣食形式消费掉的土壤成分不能回归土地,从而破坏土地持久肥力的永恒的自然条件”[[24]]。
过去,日本的林直道曾说马克思“天才地洞察”到了资本主义破坏自然的本质,称“这一洞察令人叹为观止” [[25]]。美国的巴凯特以此论证了“资本和自然”的矛盾,福斯特更进一步认为100多年前的马克思已经抓住了“今天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本质”。的确,这些论点同现代最出色的生态社会主义者和生态马克思主义者相比也毫不逊色。
(二)作为物质代谢的劳动过程
马克思并没有只将物质代谢概念应用到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他还将物质代谢概念引入到了对劳动过程的定义。看似平凡的这一引入,实际上却使马克思的劳动概念同近代以来的经济学家和哲学家们不同,具有了生态学的可能性。
首先,与前面的“目的实现”规定相比,“物质代谢”的劳动规定更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目的实现”规定中,人的劳动行为是一种赋予对象以人的形式的形式化活动。人通过改变自然的生产活动,在对象中实现自己的目的。在这一过程中,自然对象原有的形式被人赋予的形式所取代,自然对象本身发生了形式的变化,即“形式转换”(Formwechsel)。整个过程因此呈现出很强的主体性色彩。但是,如果把劳动过程规定成“物质代谢”(Stoffwechsel)的话, 劳动就将不再是“赋予对象以人的形式的形式化活动”,而是正像施密特所言,“正如人穿过自然质料一样,自然作为使用价值穿过人,又重新转化回归单纯的大自然”的“质料变换”过程。
在“质料与形式”的关系上,亚里士多德从唯心主义立场出发主张形式优先于质料;而马克思则从其唯物主义立场出发,则主张质料优先于形式,质料是形式变化的基础。在劳动过程理论中,马克思正是贯彻了这一立场,强调了“质料转换”比“形式转换”更具有根本性意义。这是马克思的劳动概念区别于其他唯心主义思想家的根本特点。最早注意到这一特点的仍然是施密特,他说:“在马克思那里,尽管形态规定性的历史变化也得到承认,但是最突出的仍然是人与自然之间物质代谢的质料方面”[[26]]。当然,施密特强调这一点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从当代的环境问题出发去探索马克思理论的生态学可能性,而是为了揭示马克思自然概念的自相矛盾,用他的话来说,是为了揭示“马克思隐蔽的自然思辨〔geheime Naturspekulation〕特征” [[27]]。
那么,从环境思想出发,这一“质料转换”理论又具有何种意义呢?劳动虽然是“活的创造之火”[[28]],具有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形式因意味,但这一形式对自然质料而言仍然是暂时的、偶然的;自然质料并不会因此而被形式所解消,而是顽强地对形式保持着独立性。也就是说,自然质料和属人形式虽然是劳动的两个基本要素,但这两种要素是彼此外在的、互相独立的。对此,马克思曾经在《资本论》中用桌子生产[[29]]的例子做过说明:木材通过劳动可以被生产成桌子。在这一过程中,木材的形式虽然发生了变化,但其质料即木材本身并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转移到了桌子身上而已。而且作为人类劳动(形式)和木材(质料)结合体的桌子如果长期放置不用,交由“自然物质代谢的破坏力” [[30]]去处理,随着时间的流逝,木会发朽,铁会生锈,桌子会在自然力的侵蚀下最终回归大自然。桌子的形式消失了,质料却仍然存在。在这个意义上,劳动只能改变自然的形式,而无法改变自然的质料,正如马克思所说:“人在生产中只能像自然本身那样发挥作用,就是说,只能改变质料的形态。不仅如此,他在这种改变形态的劳动中还要经常依靠自然力的帮助。”[[31]]
代表人的主体力量的劳动并不能决定代表自然物质力量的质料的命运,自然质料具有人类社会和劳动主体无法支配的“顽固性”,马克思曾称这一“顽固性”为“质料对形式的漠不关心性〔Gleichgültigkeit〕”[[32]],施密特曾称之为“主体与客体的非同一性〔Nichtidentität von Subjekt und Objekt〕”[[33]]。针对生态学者的批判,我们可以称之为“对自然的非支配性”。本顿曾经批判马克思在劳动过程理论中只强调“意图性构造〔intentional structure〕”和“制造变形性劳动”,说马克思主张“对自然的支配”,从前面的分析来看,本顿的批判可以说是无的放矢。
(三)对物质代谢理论的质疑
从上面的论述来看,通过物质代谢概念我们完全可以对马克思的劳动概念做出生态学解释。但是非常意外的是,施密特,这位最早注意到马克思将物质代谢概念引入劳动过程的人,却没有把它和环境思想联系起来,反倒是日本学者森田桐郎非常敏锐地意识到了这一点,将它应用到了环境问题。
森田是以对劳动过程理论质疑的方式提出这一问题的。他认为,如果按照生理学意义上的物质代谢来把握劳动过程的话,劳动过程就应该像生命体的新陈代谢那样,不仅包括把外部东西同化(assimilation)的方面(自然⇒人),还必须包括把获得的东西再排到外部的异化(dissimilation) 的方面(人⇒自然)。如果将其对应于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前者就是生产物的获得这一“从自然到人”的过程,而后者则可以看作是生产物的消费和废弃,即生产物回归自然这一“从人到自然”的过程。但是,“在《资本论》的劳动过程理论中,分析只是到生产物的获得这一步为止” [[34]],而没有对异化方面即生产物的消费和废弃的分析。这是怎么回事?森田本人以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可以找到马克思关于异化方面的论述,以及异化方面属于劳动过程以外的消费行为,应该通过整个生产过程(生产——流通——消费)来予以说明为由,提出不应该苛求马克思。
但是,看似解决的这一问题最近又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高田纯在“劳动中的物质代谢和自然中的物质循环”一文中提出了几乎与森田同样的问题。他指出:“如果以〈同化和异化〉模型来理解物质代谢,那么结论只能是马克思缺少对异化方面的考察,其劳动过程中物质代谢的讨论是片面的”[[35]]。的确,在《资本论》“劳动过程”一节,我们是看不到“劳动产品被消费、被废弃”的论述,仅仅在这一意义上,森田和高田指责“劳动过程”一节没有“与异化相对应的一面”是正确的。
但是,“同化和异化”在这里只能是一种借喻,它只是为了强调上面所说的“自然⇒人”和“人⇒自然”这两个方向。而且,如果我们仔细地阅读《资本论》“劳动过程”一节,就会发现马克思在那里所使用的理论框架是“质料和形式”,而非“劳动产品被生产、被消费和废弃”。如果按照“质料和形式”框架来解释劳动过程的这两个方向,自然质料被赋予属人形式可以看作是“自然⇒人”的过程;而自然质料即使被赋予属人形式却仍然顽强地进行着自我贯彻则可以看作是“人⇒自然”的过程。整个劳动过程呈现出“质料⇒形式⇒质料”这样的“质料转换”,或者“自然⇒人⇒自然”这样的“物质循环”。因此,只要我们不把“同化和异化”仅仅理解为“劳动产品被生产和被消费、废弃”,那么马克思物质代谢的劳动过程规定就是完整的,在逻辑上也是自洽的,并不存在着森田和高田所批判的“片面的”和所谓没有“与异化相对应的一面”的问题。
总之,如果我们把“异化”或“人⇒自然”的过程理解为自然质料的自我贯彻,就可以消除森田和高田的质疑。实际上,正是因为马克思将这一意义上的物质代谢引入进了劳动过程定义,才使他与黑格尔等唯心主义者的劳动观不同。高田也注意到了劳动过程规定中的质料转换、形态转换以及质料对形态的根源性问题;森田还提到物质代谢的劳动规定“要求我们对过去那种只强调主体性的劳动理解,即只从人的主体的和目的活动的贯彻这一角度的理解进行反省” [[36]],但是,他们似乎都固执于把“异化”狭隘地理解为“劳动产品被消费、被废弃”,结果在这一问题上陷入了自相矛盾:既肯定物质代谢规定的意义,又指责劳动过程理论的不完全。
结语:唯物论和辩证法的视角
以上,我们讨论了马克思劳动过程的双重规定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两种评价。那么,为什么同一个劳动过程会产生完全相反的结论?我们该如何使两者整合起来?
这一问题曾经给施密特带来过巨大的苦恼。他在1962年出版的《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一书中,首先提出了“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与其他各种自然观的根本区别首先在于其社会历史性”[[37]]这一著名论断,根据这一论断,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主要是指进入人的社会实践领域,作为经济和技术等人的实践活动对象和使用价值的自然,具有“非存在论特征”[[38]]。与此相对,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自然概念则是指“人类诞生以前的自然”以及“与人的社会实践相分离的自然”,换句话说是指世界本源的意义上的“存在论概念”。施密特认为马克思与恩格斯不同,他的自然概念是一个“社会历史概念”,而非“存在论概念”。
但是,在对马克思自然概念的展开中,施密特为了说明马克思与黑格尔、卢卡奇、布洛赫(E.Bloch)等人自然观的区别,又提出了前面提到的物质代谢概念、自然质料对形式的“漠不关心性”以及“主体与客体的非统一性”等理论。按照这些概念和理论,自然显然不是与人的劳动相对的“社会历史概念”,而恰恰是施密特所竭力反对的“存在论概念”。这样一来,施密特的解释就同时包含了“社会历史概念”和“存在论理解”这两个完全相反的结论。对这一明显的逻辑盾,施密特在《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一书的“英文版序言”和“后记”中,曾两度就这一问题做了说明:“笔者意识到,最初先强调马克思唯物主义的‘非存在论特征’,尔后又谈存在论——当然是在‘消极的’〔negative〕意义上——是一种矛盾,但这一矛盾来源于事情本身,而非来源于逻辑上的非整合性,我们无法在用词上排除它”[[39]]。换句话说,在施密特看来,这一矛盾并不是自己解释的结果,而是马克思理论本身所固有的矛盾。
从施密特这一申辩来看,施密特并没有平等地看待“社会历史概念”和“存在论特征”,因为他只是在“消极的”意义上承认存在论意义上的自然概念,并带有贬义地称其为马克思“固有的自然思辨”、“隐蔽的自然思辨”。与此相反,他对“社会历史概念”则是强调有加,认为这才是马克思自然概念与其他所有学者的根本区别。因此,实际上他是试图通过强行贯彻“社会历史概念”的结论来消除这一逻辑矛盾的。
施密特的申辨虽然煞费苦心,但是在笔者看来还只能说是失败。因为,所谓马克思自然概念中的逻辑矛盾并不是马克思理论本身的矛盾,而是解释者施密特本人的矛盾。马克思本人并没有像施密特那样,把自然简单地归结为“社会历史概念”,而是与施密特相反,站在唯物主义立场上,首先从“根源性自然”出发,然后再到“社会历史概念”。即使将自然纳入人的社会历史领域,也依然让自然质料保持着自身的规定性,让自然和人之间保持着“彼此的非解消性〔Unauflösigkeit〕”,这是所谓的唯物主义的真理。但是,马克思的伟大之处就在于他不仅仅停留在这一理解上。在马克思看来,“根源性自然”还可以自我运动,分裂成人和自然质料两个部分,这两个部分在劳动过程中通过让“质料”获得属人的“形式”而又达到新的统一。换句话说,根源性自然发展成人的自我意识,造成人与自然的对立,但是自然又通过人的理论活动和实践活动又与自身相结合。马克思总是试图通过“自然整体内部自然与社会的相互渗透”的逻辑,尝试着两者的辩证统一,这是所谓的辩证法的真理。
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结合就是唯物辩证法,马克思就是从这一唯物辩证法的高度去把握自然的。只有这样,那一表面上看起来矛盾的“根源性自然”和“社会历史概念”才能统一起来。施密特之所以陷入了无法自拔的困境就是因为他固执地坚持“自然界没有辩证法”、或者“唯物主义与辩证法不可能兼容”等错误认识造成的,如果他能够理解唯物辩证法的意义,他的解释就不可能失败。
最后,再让我们回到本文的主题“劳动过程理论中的生态学问题”上来。从表面上看,马克思劳动概念的双重逻辑和两个评价是矛盾的,但是如果从上述唯物辩证法出发,这一矛盾就不再是矛盾,而是更高层次的统一,即以“根源性自然”为基础的“目的实现”和“物质代谢”的辩证统一。因此,马克思主义在环境问题上的方法论既不可能是“自然中心主义”或“生命中心主义”,也不可能是“技术乐观主义”或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它应该是内在地扬弃了二者的对立,实现了两者辩证统一的理论,如果借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话,就是“人本主义”与“自然主义”的统一。岛崎隆在《生态马克思主义》一书中,提出生态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特征是“自觉地继承和发展古希腊以来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统一的生态学”[[40]],本文可以说是对这一结论的一个证明。另外,本文也是对唯物辩证法的生态学可能性的一个证明。
【注释】
[[1]] 韓立新『エコロジーとマルクス』、時潮社、2001年。
[[2]] 島崎隆『エコマルクス主義』、知泉書館、2007年。
[[3]] 高田純『環境問題を問う』、青木書店、2003年。
[[4]] Karl Marx, Das Kapital, Kritik der politischen Ökonomie, Bd.I, Dietz Verlag, Berlin, 1969, S.192.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75年, 201页以后。
[[5]] Marx, Kapital I, S.193.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201页。
[[6]]島崎隆『ポスト・マルクスの思想の思想と方法』こうち書房、1997年、209頁。
[[7]] Cf., Ted Benton, Marxism and Natural Limits: An Ecological Critique and Reconstruction, New Left Review, No.178, 1989. 他的这篇论文挑起了一场有关马克思是否主张“对自然的支配”的论战。参照New Left Review(No.187, 194)以及Radical Philosophy(No.62,63,64)上的相应论文。
[[8]] Ted Benton, ibid., p.64.
[[9]] Reiner Grundmann, Marxism and Ecology, Oxford, 1991, p.2.
[[10]] 从这两个词的词源来看,mastery由master派生而出,后者来源于中世纪英语maistre。maistre是拉丁语magister的溃形,magister是magnus这一形容词的派生语,意为具有某种“大的”权威或权力的人,常在组织中的头领、教师或师傅的意义上使用。domination是从拉丁语dominatio这一名词派生而来的,dominatio是从dominor这一动词, dominor又是从dominus这一名词而来的,而dominus也是主人、支配者之意。因此,二者在意思上大同小异。
[[11]] “托管人精神〔stewardship〕”可以说是绿色宗教理论中讨论最多的一个概念。但是,在基督教的历史中,上帝让人托管的对象并不是自然,而是教堂或者那些需要管教的人类。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后,为了回应环境主义者的批评,一些基督教的研究者和神职人员对“托管人精神”进行了扩大解释,把托管的对象扩张到了树木、河流等自然物上。
[[12]] John Passmore, Man’s Responsibility for Nature, Ecological Problems and Western Traditions, 1974, p.28.
[[13]] Karl Marx, Ökonomische Manuskripte 1857/58, in: MEGA Ⅱ.2, Dietz Verlag, Berlin, 1981, S.58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1卷、100-101页。
[[14]] Alfred Schmidt, Der Begriff der Natur in der Lehre von Marx, Europäische Verlagsanstalt, 1962, Neuauflage, 1971. S. 159.
[[15]] 关于这场争论的内容和对其的评价,请参照New Left Review(No.187, 194)以及Radical Philosophy(No.62,63,64)上的相应论文以及岩佐茂《环境的思想》(修订版) (韩立新、张桂权、刘荣华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117~125页)。
[[16]] Reiner Grundmann, op. cit., p.61
[[17]] Marx, Ökonomische Manuskripte 1857/58, Teil 2, S.40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0卷、495页。
[[18]] F. Engels, Anteil der Menschwerdung, MEGA I-26, S. 55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1972年,518页。
[[19]] Karl Marx, Das Kapital, Kritik der politischen Ökonomie, Bd. III, in: MEW Band 25, Dietz Verlag, Berlin, 1983, S.828,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75年,926-927页。
[[20]] 布洛赫在《希望的原理》中从谢林的自然哲学和德国的浪漫主义角度解释马克思,把自然理解为“作为主体的自然”,虽然具有神秘主义色彩,但强调了自然与人的统一性和自然的根源性。
[[21]] Reiner Grundmann, op cit., p.58.
[[22]] John Bellamy Foster, Marx ’ s Ecology: Materialism and Nature, New York, Monthly Review Press, 2000, op. cit., p.162。
[[23]] A. Schmidt, a.a.O., S.88f.
[[24]] Marx, Das Kapital I,S.528,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552页。
[[25]] 林直道『史的唯物論と経済学』下巻、大月書店、1972年、14頁。
[[26]] A. Schmidt, a.a.O., S.89.
[[28]] Marx, Ökonomische Manuskripte 1857/58, Teil 1, in: MEGA II 1.1, Dietz Verlag, Berlin, 1976, S.272.
[[29]] Marx, Kapital I, S.85.
[[30]] Marx, Kapital I, S.198.
[[31]] Marx, Kapital I, S.57f.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56-57页。
[[32]] Marx, Ökonomische Manuskripte 1857/58, Teil 1, S.271.
[[33]] Schmidt, a.a.O., S.72.
[[34]] 森田桐郎「人間―自然関係とマルクス経済学」『経済評論』1976年6月増刊号所収、日本評論社、48頁。
[[35]] 高田純「労働における物質代謝と自然における物質循環――マルクスの所説の検討――」、『札幌唯物論』第49号、2004年10月、35~36頁。
[[36]] 森田桐郎「人間―自然関係とマルクス経済学」、49頁。
[[37]] Schmidt, Alfred, Der Begriff der Natur in der Lehre von Marx, Europäische Verlagsanstalt, 1962, Neuauflage, 1971. S.7.
[[40]] 島崎隆『エコマルクス主義――環境論的転回を目指して』、25~26頁。
原载《重建现代文明的根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上,该文的英文版Marxism and Ecology:Marx’s theory of labour process revisited见Eco-socialism as Politics: Rebuilding the Basis of our Modern Civilisation, Q. Huan (ed.), Springer Science+Business Media B.V. 2010, pp.15-31。录入编辑:佳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