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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德信仰及其意
   

既然道德是人内在的精神追求,是人的精神自律,那么,现实性的道德必然是以信念、信仰的方式存在着。这就是说,信仰是道德的高级存在方式,信仰性是道德的固有属性。社会主义道德的价值合理性是道德信仰赖以确立的基本前提。在道德信仰理论长期不被伦理学界所重视的情况下,在市场经济背景中人性存在着被物化、异化之虞的情形下,在道德信仰危机已经引起人们普遍的精神焦虑的当下,从哲学视域考辨道德信仰问题,无疑是对上述问题的积极应对。因此,道德信仰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道德信仰:一个不应有的伦理学忽视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人们感受至深的是道德观念的激荡,因为从人的主体角度看,道德是化为良知的内在律法,而社会经济、政治生活方式的变革、变化必然导致新道德观念的产生,这就使得具有一定历史惯性的原道德观念与之产生矛盾乃至尖锐的冲突。社会道德的危机是当今中国不争的事实。由于道德的自律本性使社会道德危机在主体身上就体现为沉重的道德不安与焦虑,表现为道德信仰的危机。可是,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伦理学界,道德信仰一词竟然是相当陌生的概念,比如,不仅是新、旧版的权威性教材――即便是最新版的伦理学大辞典(如2002年由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朱贻庭主编的《伦理学大辞典》)里也不见“道德信仰”之踪影,更谈不上对有关道德信仰诸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定论的观点了。

道德信仰之所以未能引起学术界的足够重视,主要并不是由于信仰是一种非理性的崇拜,信仰概念本身过于玄奥与不可确证,故,现实的道德不可能与信仰“联姻”,因为如果是这一原因,就不应当有共产主义信仰之说;也主要不是由于道德生活实践还未提出这一课题――因为道德信仰危机已成为生活中常用性的概念。笔者以为,道德信仰之不被重视,既与伦理思想史上素来忽视它有关,更与我们在把握道德本质时未能与时俱进密不可分。在阶级社会里,道德本质上是阶级化、政治化的道德,代表少数统治集团私利的道德,因其利益基础的阶级偏私性,对最大多数人而言,表现出更多的外在性,而不可能成为其内在的自愿,要被遵守就必须通过政治或法律等强制力而赋予其外在的权威性。正是由于旧道德的这一特点,使其没有充分的条件超越统治集团而成为普遍性的内在信仰。因而,伦理思想史上专门研究道德信仰的著述并不多见――偶尔以间接论述的方式零星地散落在个别德性论思想家的著作里。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虽然还不乏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局部分离,但从总体上说,已经从根本上克服了道德利益基础的狭隘性和偏私性,道德已真正建立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之上,道德的普世性特征日益显现,克服了道德规范的主体与道德行为的主体长期的二元分离;道德功能第一次实现了工具性与目的性的辩证统一。换言之,道德信仰化的根本条件已经具备。然而,单一的社会本质论思维模式,以及由此形成的狭隘的道德阶级论和片面的道德社会工具论思想认知,遮蔽了我们对社会主义道德全新内涵和全新功能的全面把握。

而当共产主义信仰实际上已经被弱化乃至被边缘化,信仰几乎退隐和龟缩到宗教这一信仰的最后避难所之时,我们就更难以将道德与信仰统一起来了。因为,这时,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将信仰视为宗教的特殊本质,而对缺乏宗教传统的中国人来说,宗教道德信仰又被不无片面地视为盲目的、非理性的信仰,盲目性、非理性又进一步被不恰当地定性为不科学甚至反科学。在“科学实证标准”被泛化的今天,就势必导致道德信仰这个极其现实的重要理论问题少有问津者,使得它至今还是一个陌生的理论盲区。不过,生活是最好的老师,在我们始终对道德信仰漠不关心的时候,道德信仰危机一词却已悄然成为日常社会生活中出现频率很高的伦理用语之一。只是因为理论的空白或混乱,人们对道德信仰及其危机产生了太多的歧解乃至误读。缺乏意味着需要和动力,因此,我们坚信道德信仰问题终将引起学界的关注。

二、信仰、道德信仰的含义、特征

要准确地考察道德信仰,必须把握什么是信仰,要避免在信仰问题上的神秘主义,就要阐明信仰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特别是要突出信仰的主体性和信仰客体对主体的积极意义。信仰的确立,并不仅仅表现在对某种抽象观念的追求,更主要的表现为对人类自身抽象化、幻想化了的本质力量的“崇拜”,表现在对人类生存发展方向的理想化诉求。从个体的心理动机来看,信仰是对人的自然生命有限性的一种精神上的超越,它作为对待、善待生命的根本态度,既是以承认生命的有限性为事实前提,又是以认同永恒价值或终极意义的“存在”为理论基础。换言之,信仰是人类所独有的精神活动,信仰是主体对人生有限性的一种观念上的提升方式,是理想与现实张力的结果。信仰是对生命不朽的精神追求,它树立的是个体生命终极归宿的理念,因而,信仰是每个有理智的有限生命体安身立命的依托。

信仰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超现实性。诚然,一方面,信仰来源于活生生的社会实践,一个没有任何经验性基础的对象不太可能成为热情所钟的信仰客体,否则,就是与信仰无关的迷信。另一方面,信仰又不是简单地以当下的事实为根据,而是对它(尤其是其中的遗憾与苦难)的超越,是以理想这一特殊的方式关注着有缺憾的现实,是对至真、至善、至美的一种渴望。信仰某一对象与其说是因为它实际地存在着,毋宁说是由于它美好从而应该存在。二是超功利性。如果说信仰是解决与调和人内心有限与无限、缺憾与完美等矛盾的结果,那么,任何人的信仰都有为个体自我服务的一面,进而是有益于人的精神安顿的(至少信仰主体自身是这么认为的),因此,从广义的功利概念上说,信仰确有其个人功利性动因的。然而,这种功利已经主要不是有赖于个体眼前的物欲满足来实现,而是在追求并奉献于所信奉的对象的付出或牺牲中得到精神性的满足。凡信仰都是对眼前的、可变的、有限的功利的超脱,着眼于对长远的、恒定的、无限的功利的追寻,即为了永恒的光荣而舍弃暂时的需求。信仰是把有限的自我投入到无限的存在之中,并在这一过程中实现对于自我的超越。三是非逻辑性。按理说,一个合理而有益的信仰应该是理性化的信仰,这是“信”的主要根据。不过,仅有现实的理性,无以产生“仰”的崇高感,只有具有终极意义的对象才会激发人的崇敬情结。所谓“终极”是指因果链之外不能问“为什么”的那个“是什么”。“终极的存在”主要得依靠非理性的情感与意志的体悟,而主要不是由实践来检验和逻辑来证明。因此,任何信仰都不可能完全是建立在可实证性的知识和理性认知的基础之上,它内涵着强烈的情感色彩,表现着对于生命的大彻大悟。所以,信仰本身是实践的而非理论逻辑的,它除了有形而上的终极追问,还有基于生活体验的情感共鸣,并以“顿悟”、“启示”、“灵感”诸方式表现和开启自身。这也就为信仰埋下了神秘化和幻想性的伏笔。

总之,信仰是人类的秉性,是对生命不朽的精神追求,信仰旨在开辟从有限到无限的路径,把有极幻化为无极,将相对擢升为绝对。合理的信仰是人类理性的非理性表达。信仰不应以科学与非科学而应以有益与无益来分类。合理的信仰是人赖以生存、自立和发展的意义支撑;共同的信仰既是民族凝聚力的源泉,又是民族前进的巨大精神动力。

道德信仰是人们基于对道德于人的生存发展的价值的认知,以及道德理想与道德现实的张力的推动而产生的对道德(包括道德规范、道德理想和道德人格)的笃信与崇敬,并以此设定人生目标和付诸道德行动的特殊情感。这一概念较为全面地涵扩了信仰的对象、基础、动因和意义。道德信仰同样具有信仰的一般特征,不过,道德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特殊类型自有其独特性:其一,它是理智与情感的有机结合。就其情感层面而言,道德信仰是对道德的终极关怀,它并不能像自然科学那样具有明晰的逻辑实证性。不过,道德信仰之不同于宗教信仰,特别是社会主义的道德信仰之不同于其他类型的道德信仰,就在于它不是对某种子虚乌有的神秘之物的非理性的盲目崇拜,而是在现实的道德关系基础上对既有道德状况的超越性把握。正如有学者所论,道德信仰是通过理性来完成并且是对道德理性认同的非理性表达,它是道德理性的非理性存在方式。道德信仰的理智性表明道德信仰是一个自觉能动的过程。基于现实性基础上的理性确保了道德信仰(特别是社会主义道德信仰)的现实性,避免其陷入盲目、迷信与偏执;基于情感基础上的非理性又提供了道德信仰的自愿性、感召力和意志力。然而,道德的鲜明的主体性和情感性表明在理智与非理智的统一中非理智性占据主导地位。

其二,它是现实性与超越性的辩证统一。道德源于社会生活,道德的现实生活基础确保了道德信仰具有不同于其它信仰特别是不同于宗教信仰的现实力量;社会主义道德利益基础的最普遍性,使其克服了以往道德的理论与实践的分离性,克服了由此产生的道德虚幻性乃至虚伪性,确保了社会主义道德信仰具有其他社会道德信仰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和更强大的现实感召力。合理的道德信仰总是服务于现实中的人们谋取现实的幸福生活。然而,道德信仰的信仰本性决定了它又具有鲜明的超越性。超越性是道德信仰的主要特征,道德信仰的超越性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升华性,主要是指超越人的既然存在,由“实然之我”向“应然之我”攀升;超越“自然之我”和“功利之我”向“社会之我”、“精神之我”攀登;超越个人的狭隘利益而以他人利益、社会利益、人民整体利益为价值取向。二是超验性,主要是指道德信仰的对象即终极价值目标具有不可完全的实证性。三是理想性,主要是指信仰的对象指向着一个难以对象化、也不可能完全对象化的未来或未然之物。在道德的现实性与超越性的辩证统一中超越性是其主导方面。

与实证科学相比,作为价值科学的道德哲学的特殊性在于,道德是以应然性的价值判断而非实然性的事实判断来把握世界。道德的“应然”是理想,是未来才有可能实现的现实,故此,如果将道德和伦理研究完全世俗化或实证化,就意味着要将所有应然的要素(既为应然就应当是未被证实的未然)全部剔除出去,这样无疑是取消了道德和伦理研究自身。道德信仰命题不是一个纯粹认识论意义上的命题,而主要是价值论意义上的价值预设,道德信仰就其目标而言是意义世界的“善”,是一种价值理想,而非逻辑结论或既然的事实,或者至少可以说,它的价值意义多于和高于其逻辑意义。这就是伦理研究不同于纯科学性研究的重要方面,后者研究的是“物”之规律,以求真为目的,前者研究的是“人”之情理,以求善为要旨。善与其说是一个概念,不如说是一种理念、信念。对终极善的把握主要不应是“科学”地认知,而是情感的体验。假如在伦理研究中简单地套用科学理性的方法,并视之为主要方法,就可能出现人伦之理的反人性之尴尬。因此,研究道德信仰问题必须将多种方法结合并用,即采取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和历史辩证法为基本的方法论指导,以实证研究(包括社会调查方法)和心理分析法为两翼,有机结合推己及人的自醒方法、元伦理的语言分析法等多法并用的综合性方法。

三、道德的信仰化存在及其意义

道德信仰化的根据在于,其一,道德是以“应然”的方式表达的社会存在。道德是反映社会物质存在意义的精神性存在,道德作为“应然”的、“意义”的“存在”就不可能是简单地只指认当下,它更应当是指向未来,这就是说,道德本身就具有超越性的特点,而超越性是信仰的根本属性,因此,道德自身就具有信仰的成份或要素。道德是以“应当”的方式存在着,在逻辑层面上,“应当”是超越“既然”而指向“未然”,道德是未来的价值理想。道德作为一个未可确证或未来才可确证的理想却能够被人所坚守,一是源于其现实的基础。(“应当”是一个“未然”,而这个“未然”是立足于“既然”根基上的“未然”,故“应当”中包含着“已然”与“未然”的张力,并以“未然”为指向),二是源于信仰的力量。也就是说,道德本质上与信仰不可分离,信仰既赋予了道德以特有的精神力量,又表征着道德固有的本质。

道德规范不同于其他规范的主要方面同时也是道德规范所具有的独特价值在于它是自律性的存在,即出于人们内心的心甘情愿,投诸于强烈的情感与意志的才是真道德,质言之,信仰化是道德存在的特殊形式,真正的道德总是被信仰着的,故,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道德即道德信仰。

其二,道德对个体和社会都具有相互的双重意义。道德是一个具有意义性的价值词,社会主义道德是真正意义上的价值真理。我国现伦理学体系的显见不足是在道德主体上重社会轻个体,与此相应,在道德教育上只看到道德对社会的工具性意义和片面而简单地强调道德对个体的目的性意义,将工具性与目的性人为割裂,使道德升华为信仰的路径被人为堵塞。其实,道德不仅对社会而且对个体都具有工具性与目的性的双重意义。[1]工具价值与目的价值是道德这一“应然之则”的层次性的主要表现。道德的利他性要求是并非就是其现象层面上所表现出来的绝对自称牺牲,而是人们共同利益的反映,同时也是个体利益(包括眼前的和长远的利益)理智而合理的表达。道德不仅是实现人生幸福的必要条件,而且又是人生幸福的主要内容。正是道德所具有的这一特殊价值与意义才是它能够被人们所信仰的最深刻基础。道德的价值本性决定了道德是被信仰着的,道德以信仰的方式存在着,道德运用其信仰的强大力量来引导着人类文明前进的路向。总之,道德是信仰的道德,信仰是道德的固有本性,是道德的根本存在方式和道德价值之所在。

道德信仰对个体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诸方面:其一,道德信仰是人们道德行为选择的价值坐标。道德信仰是人们在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基础上的整合,对个体来说,一种道德信仰的确立,代表着一个道德导向的形成,这一导向就为人一生的道德行为选择提供了方向和依据。人们在实际道德生活中会遭遇复杂的道德信息,会面临许多的道德冲突,正是道德信仰在起着“掌舵”、过滤、筛选和抉择的作用,使个体能够排除和克服错误的道德诱导而按自己内心的道德信仰行动。道德信仰之所以必需,还因为,没有坚定的道德目标和终极价值指针的导引,人们不仅会处于极度不稳定的状态之中,而且还极易为一时的非理性冲动所左右,跟着感觉走,而跟着感觉走往往意味着跟着不幸走。

其二,对道德的信仰是个体实现其社会价值和幸福的重要保证。人的道德的追求并非直接就是为了生物意义上的幸福之获得,相反,对个体来说,道德常常以要求个体牺牲一己的物质需要与幸福而展现自身,它以超越甚至是以否定个体的感性幸福乃至生命而使道德主体获得尊严和赢得崇高。当然,这种追求本质上并不与个体的幸福相冲突,而是个体以低层级的幸福换取高层级的幸福的表现,即以自然性的幸福换取社会性的幸福。如,一些革命者宁愿站着死,也不愿跪着生,就是因为宁死不屈者荣、苟且偷安者辱的信仰与追求使然。道德追求的这种准宗教性的幸福源于个体人生存、发展的群体性,它本质上是群体生存条件在个体经验与观念上的反映和升华。李泽厚说,人是群体动物,人没有锐爪、强臂、利齿、巨躯而现实和历史地活下来,极不容易。不容易而又奋力活着,这本身成为一种意义和意识,亦即人的生存本身构成了人生价值所在。[2](P50)从猿到人、从个体生命的始与终无不使人强烈地体验到个体与群体的休戚与共――特别是个体对群体组织的依存性。个体要为自己奋斗就必须同时为群体奋斗,为群体奋斗也就是为自己奋斗;为群体利益奋斗、贡献成为人之所以为大写之人最高规定。

其三,对道德的信仰是个体高级精神需要满足的主要表现。道德信仰作为人的一种高级需要,表现为人对人格尊严、荣誉和实现人生价值的渴望。没有思考的人生是没有意义的人生。恩格斯说,思维着的精神是地球上最美的花朵。人高于动物的地方就在于人会思维,能够分辨出主客体关系,能够认识到行为的意义与价值,并按照意义的指引在意义的世界中自觉行动从而获得快乐与幸福。这就是说,人不仅仅是在活着,更是在追问活着的意义――后者对人更具有本体论的意蕴,道德信仰既赋予了人的存在以意义和价值,又促使人去肩负神圣的道德使命,克服艰难险阻去实现这一意义和价值,进而从中充分体验到人生的快乐与幸福。也正是这种道德信仰的力量使人们甘愿选择“殉道”之路。

其四,道德信仰是个体的精神生命的主要形式。人是社会的动物,人的社会性的一个主要表征是人的道德化,传统文化中“仁者,人也”这一“以德立人极”的观念固然有些偏颇,也无科学论证的基础,但却天才地猜测到了道德信仰对人安身立命的重大意义,可以说,道德信仰是人的高级存在方式,(人的生命并非是一维性,而是多维性,如自然生命、社会生命和精神生命等。)换言之,它是人之人为的精神规定性,是人性的客观要求和主要明证。

如果从社会这一道德主体看,道德信仰还是社会群体最主要的精神凝聚方式。社会凝聚有两种基本方式,一是用刚性力对社会冲突的控制,这一方式固然非常重要,但由于它是惩罚性的,带有他律的消极性和高成本性;另一凝聚方式是以柔性的精神力对社会关系进行积极的引导,这就是共同的价值信仰特别是道德信仰的确立,它是以对社会的价值系统和由此确立的规范系统的认同为前提。道德信仰在社会群体生活中起到重要的价值整合作用,有了共同的道德信仰,就具有了共同的道德理想和目标,就具有了共同的善恶价值评价标准。因此,共同的道德信仰就是一面人心向往之的旗帜,就是一种精神纽带,发挥着巨大的精神凝聚力作用。道德信仰关乎着对社会体制的合法性认同,没有共同的道德信仰就意味着社会已产生了合法性危机,最终无以避免社会秩序紊乱乃至分崩离析的危险。党的十六大的一个重要理论创新就是科学地提炼出了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价值信仰,它是一个民族尊严和荣耀的标志,是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精神支柱。而新时期的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正是以既承接传统美德、革命道德,又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为其主要内容。

【注释】

[1]黄明理.道德的双重意义[J].上海:学术月刊,1997,(7).

[2]李泽厚.历史本体论[M].北京:三联书店,2002.

(原载《教学与研究》2004年第8期。录入编辑:红珊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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