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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企业家信任观念的差异
   

人际之间的相互信任是人际交往的前提条件,美籍日裔学者弗兰西斯·福山认为如果缺乏起码的非正式信任感,现代经济生活是很难设想的,他将社会信任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社会资本,认为日本、德国、美国成为世界领先的工业强国主要是因为它们本身就有健康的社会资本。不同的民族具有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文化导致他们产生了不同的信任观念,不同的信任观念对经济发展有不同的影响。日本和中国虽然都属于东方文化圈,日本文化深受中国文化的影响,但是日本文化和中国文化还是存在许多的差别。日本的企业家具有与中国企业家非常不同的信任观念,对比和反思两种信任文化及其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对于我们的企业家树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信任观念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日企业家信任观念的不同文化基础

日本和中国都特别强调家庭在社会文化发展中的作用。家族化是中日文化的共同特点,但是中国人和日本人的家庭和家族文化有存在很大的差别,它是导致企业家产生不同信任观念的文化渊源。

(一)对血缘关系的重视程度不同。

日本人的家不仅包括有血缘关系的人,也包括没有血缘关系的仆人、管家、佃户和雇工。日本人的家比较像是家庭成员共同使用家庭财产的信托机构。户主的位置一般从父亲传给长子,但是长子的角色可以由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担任。过继和招婿入赘在日本既普遍又容易进行,也不是以血缘关系的亲疏作为选择的原则。对于中国人来说“家”的概念是指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人组成的社会集团。中国虽然也有过继和招婿入赘但是比较少,过继一般选择自己血缘关系最近的人,招婿入赘往往是更无可奈何的选择,会受到社会的严重歧视。日本人不像中国人有严重的父系观念,在日本家里雇佣的佣人往往比不住在一起的亲戚更亲密,可以作为亲戚一起祭祀祖先,而且死后可以葬入家族墓地。“家庭将继承权传给养子而不是儿子的比例高达25%——34%。”[1]这种家庭关系对于日本人打破血缘信任培养社会信任非常有利。

(二)家庭财产的继承制度不同。

日本家庭是长子继承制,长子对其他兄弟负有责任。而中国一直是男性继承人平分家产。长子继承制对社会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它保证财产的集中,一个家族长久的显赫,而中国人的财产继承制度导致了“世无三代富”;它使家庭规模变小,而小家庭有利于促进社会交往,他也是过继和招婿入赘流行的原因;家庭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降低。总之,它降低了血缘关系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而且小家庭也是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一个重大的区别。

(三)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不同。

日本人的家庭等级制度更严格,家长和长子有更明确的特权。中国人虽然也强调长幼有序,但是同时强调兄慈第恭。日本长子在祭祖、继承遗产、接受教育、吃穿等方面都享有特权。日本的家长是绝对权威主义的,但是任期制,家长在自己年迈后感到力不从心时会将家长的位置让给自己的长子甚至是两姓旁人,中国的家长没有绝对的权威,但是终身制的,它是由血缘关系固定的自然关系。中国家庭的“子妇无私货”和儿子平均分配遗产,导致了中国家庭中财产权利归属不明确,个人即缺乏独立的自主意识也缺乏独立的责任意识,名誉上财产归父亲所有,但是成年儿子甚至已经子孙满堂又不可能没有自己的财产,所以在中国传统的大家庭中往往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而且每一个儿子都感觉自己得到的照顾少。中国现代的国营企业与传统的家庭相似——产权归属不明确,而产权归属是国营企业管理的一个重大问题。

(四)在不同家庭文化的基础上形成了不同的“族”文化

中国人在家庭的基础上形成了宗族,宗族是具有血缘关系的家庭组成的集团,组成宗族的各个家庭虽然具有长房和一般房头的差别,但是长房的地位主要表现在祖先崇拜的祭祀中,并没有太多的社会地位的和经济的特权,诸房之间基本平等。而日本人的“氏族”或称为“同族”,往往只有地域的意义或功能的意义,而不一定有血缘关系。同族团是由母集团(本家)和子集团(分家)组成的集团联合。日本人是以集团的方式而不是个人的方式加入同族团的,日本人首先应该是本家或分家的成员,以本家或分家的身份加入同族团。日本的同族组织中存在明显的等级制度。本家与分家的差别不仅是血系差别,而且在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上存在很大的差别,它即是嫡系与旁系的区别,也是尊与卑、高与下、支配与隶属的关系。日本传统的家族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株内”企业经营模式文化基础。中国宗族成员的资格比日本同族团成员的资格明确而牢固。在中国,一个人是不是一个家族的成员、其在家族中地位完全取决于血缘关系,而在日本,虽然退出同族团不是随意的,但是加入同族团是灵活的。

二、不同的信任观念及其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与中国文化相比较,日本家庭中人与人的关系、财产继承制度以及族中家庭之间的关系都削弱了血缘关系的作用,这对日本社会打破血缘信任和地缘信任形成现代社会发展所要求的普遍社会信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使日本社会拥有了现代经济的丰厚的社会资本。

(一)普遍社会信任推动了日本大企业的规模。

日本社会和中国虽然都属于东方,但是,由于日本的家族文化不是特别强调血缘关系,家族是由许多家庭组成的机能集团,导致了日本自发组织社团的能力更强,日本社会在建立和管理大规模组织的能力方面更像美国。这种建立和管理大规模组织的能力推动了日本企业规模的扩大。在日本现代工业中大企业长期以来在经济中占主导地位。日本工业在规模上持续增长,今天日本的私有经济远比华人社会的私有经济集中。日本前10家、20家和40家最大的公司在营业收入方面仅次于美国排名相同的企业,位居第二位;前10家企业是中国香港前10家企业的20倍,中国台湾前10家企业的40倍。

虽然日本大企业的规模表面看起来次于排名相同的美国企业,但是相互信任的道德责任使日本社会形成了社群网络,商业网络形式的企业集团使日本企业的实际规模往往大于美国排名相同的企业。日本的企业集团一般都规模庞大,日本6大跨市场企业集团平均联合了31家公司(中国台湾的商业网络平均规模是6个公司)。日本200家最大的工业企业中,99%与一个网络组织保持有明显的长期附属关系。企业集团中的公司关系非常密切,他们总是倾向内部交易,有时内部交易即使成本高也在所不惜。

(二)促使日本企业更早实现了由家族化管理向专业化管理的转化。

日本公司也是从家族企业起家的,但是由于日本家族观念的影响——信任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家族管理在日本经济的较早时期就被专业管理取代。这种专业管理在财阀仍然归家族所有时已经实现,企业实际上由企业“总管”管理,“总管”往往与控股家族没有关系。早在18世纪时,大阪的传统商人中间就签订了协议不将企业传给自己的子女。日本企业的第一代创始人可能与企业总管一起管理企业,但是到了第二代则一般退到幕后,成为一个被动的股东,将企业的控制实权交给拿薪金的主管。到20世纪30年代,所有家族企业已经不再将高层管理位置留给家族成员了。家族对大型企业的拥有权随着1954年美国占领的开始而强行终止。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企业大多数都是专业管理型的、所有权与管理权是分离的。

在中国的家族企业中,由于经营者根深蒂固的血缘信任观念,信任度有血缘的远近亲疏决定,家族之外的雇员往往不能得到企业的信任和真正重要的任用,不会被吸纳到高级管理阶层,他们自己也缺乏安全感,往往容易跳槽,个人的最终目标总是积累资金创办自己的企业,这已经成为企业规模扩大最大桎梏,由家族化管理向专业化管理过度是中国民营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而实现这个过度以企业经营者打破血缘信任观念树立普遍社会信任观念为前提。

(三)更好地营造了企业的团队精神

日本深受中国儒教的影响,但是日本人对中国儒教进行了诸多的改造,中国人更重视仁、孝,日本人更重视忠,而仁的品德则没有得到重视。在中国皇帝的权威不是绝对的,而在日本“君权神授”深入文化中,致使日本自古只有一个朝代延续。忠重于孝使日本企业营造了强有力企业的团队精神。假如说西方经济发展的动力来自于个人主义激发的个体创造力,那么日本经济发展的动力则来自于企业内部员工的精诚合作。日本的公司往往实行终身雇佣制,员工也承诺不会因为高薪而跳槽。虽然彼此有书面协议但是真正的约束力不是来自契约而是道德的力量。员工个人不能要求企业终身雇佣,假如要求往往被认为不得体,而且可能会令雇主废除终身雇佣,违背和约会受到严厉的制裁,他们往往会被社会抛弃。日本人选择工作的机会一生往往只有一次。日本传统的家族文化加之企业一系列的现代管理方法赋予了员工生存的安全感,强化了他们对企业的忠诚,为他们提供了工作的动力。

正像封建大家庭中子女勾心斗角、面和心不和一样中国的企业中员工也缺乏内在的凝聚力。单位像过去的宗族给人们带来安全感,缺乏失业的压力,也缺乏工作的动力,这种安全感并没有带来人们对单位的忠诚,在单位中人们往往只是问单位给我的待遇是不是足够的、公平的,甚至不想公平,就看自己是不是比别人少,只要少就不满意,而很少想我为单位做出了什么贡献。这是中国大型企业缺乏效率的一个重要原因。西方人的企业把个人当作一台大机器上的可有可无的零件,个人当然有去留的高度自由,但也有随时被解雇的担心,缺乏安全感成为工作的压力和动力。

【参考文献】

[1](美)弗兰西斯•福山《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的繁荣》海南出版社200112月第175页。

(原载《经济论坛》2004年第1期。录入编辑:红珊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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