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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犹太教的经济伦理思想
   

犹太人是世界上最商业化的民族,犹太商人以其独特的商业观念和经营技巧摘取了“世界商人”的桂冠,犹太商人富甲天下,操纵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命脉。在美国有句流行语叫“美国人的钱装在犹太人的口袋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犹太人的宗教信仰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犹太教的信仰对犹太人经济生活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本文主要讨论的是犹太教的契约精神和理性主义精神的经济伦理意义。

犹太教作为犹太民族的根本信仰,确立了犹太人生活中一系列基本的价值观念。

犹太人古称希伯莱人,大约在3000年以前,他们就在迦南(现在的巴勒斯坦)创立了自己的文明。迦南地处欧、亚、非三大洲的交汇处,是人类古老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四周强悍民族林立,亚述人、巴比伦人、埃及人、波斯人、马其顿人、罗马人等等,强悍的民族多次使用暴力打破和平的秩序,毁灭犹太人的文明成果,使犹太人沦为奴隶。公元前一世纪,罗马人征服犹太人,把大多数犹太人流散到世界各地,将他们逼上流浪的征程,近两千年失却故国,处于“客民”的角色,受尽了歧视、凌辱和迫害,直到1948年得以重建以色列王国。在两千年的流浪中,犹太人顽强地生存下来,始终保持了本民族的文化独立性,而且在世界各地都成为当地最富有的人,这一切都与他们犹太教的宗

教信仰相关。犹太教的主要宗教信仰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唯一神信仰。

犹太人相信世界上只有一个神——耶和华,他是万事万物的创造者和主宰者,他至真至善至美,他是无限和绝对,他超越时空,全知全能。

谈到一神教的产生时恩格斯曾经说:“由于自然被人格化,最初的神产生了。随着宗教的向前发展,这些神愈来愈具有超世界的形象,直到最后,由于智力发展中自然发生的抽象化过程——几乎可以说是蒸馏过程,在人们的头脑中,从或多或少有限的和互相限制的许多神中产生了一神教的唯一神观念。”[1]唯一神观念的产生一方面是宗教对世俗社会权力集中的反映,同时也是人的抽象思维、理性思维发展的结晶。在犹太教和基督教中上帝是一种理性的意象,是人的理性的自我放大,上帝作为唯一神是绝对、无限,是对世界最高的、最抽象的概括,是人类理性的象征,是人追求具体的、暂时的、变动的事物

之后的抽象的、永恒的、不变的、本质的、决定性因素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犹太人的上帝意象和毕达哥拉斯的数、柏拉图的理念、康德的自在之物、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一样都是人类理性智慧的高度结晶。

犹太人将上帝这种理性意象作为唯一崇拜的对象,确立了他们文化传统中的理性主义精神,确立了他们以理性的、科学的、逻辑的、精确的态度对待世界的文化倾向。

(二)犹太人是与神立约的选民。

古代的各民族都把本民族和民族神之间的关系解释为一种特殊受神保佑祝福的关系,以色列犹太人也认为自己是耶和华神的特殊选民,但是他们的特殊的历史又使他们赋予人神关系以特别的含义。他们认为神不仅降福而且降灾。生活于强悍民族之林中,特别是后来长期“客民”的角色都使他们渴望所有的人都能使其行为受一定规范的约束,他们把人神之间的关系也理解为一种契约关系,他们希望通过立约守约来调节彼此的矛盾,而不是用暴力解决相互的冲突。契约思想是犹太文明中的一个基本内容。

犹太人的宗教经典《塔纳赫》(即《圣经旧约》)中多次提到犹太人和上帝签约的事,说明犹太人和耶和华神的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而且这种契约应该有一种确实的标志,那就是所有的犹太男子都要行割礼。“神对亚伯拉罕说:‘你和你的后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约。你们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礼,这就是我与你,并你的后裔所立的约,是你们所当遵守的,你们都要受割礼,这就是我与你们立约的证据。你们世世代代的男子无论是家生的,是在你的后裔之外用银子从外人买的,生下来第八日,都要受割礼,你家里生的和你用银子买的,都必须受割礼。这样,我的约就在你们肉体上,作永远的约。但不受割礼的男子,必从民中剪除,因为他背了我的约。’”[2]也许有人会奇怪万能的耶和华神怎么变成了一个唠唠叨叨的老太婆,他为什么把同样意思的话不厌其烦地重复了许多遍?很显然其目的是要引起人们的注意。重复是引起人们重视的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为了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圣经》的作者把应遵守的行文的一般语法原则都牺牲了。

(三)律法信仰。

在犹太人的传说中,摩西带领犹太人逃离埃及,寻找神所应许的“流奶与蜜之地”,途径西奈,在西奈山上,摩西于电闪雷鸣之中,接受了上帝颁定的“十诫”。这是犹太人最早的律法,也是《塔纳赫》的核心内容。犹太人也将《塔纳赫》中的《摩西五经》称为《律法书》。后来在《律法书》的基础上,犹太教的拉比进一步研究律法,到公元六世纪编定《塔木德》,形成较为系统的法律体系,其中包括民法、刑法、教法、规章条例、风俗习惯、宗教礼仪等方面规定。犹太人将律法视为神的诫命,认为律法的目的是锻炼犹太民族。犹太人将民族历史上的灾难理解为自身违背律法诫命后应该承受的惩罚。

(四)弥赛亚信仰。

犹太人相信耶和华神会派使者到人间来,实现神的旨意,将拯救灾难深重的犹太人,在人间建立符合神的旨意的国度,让犹太人永享和平、友爱和公正。

犹太教的信仰在犹太文化的方方面面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其中非常突出的一个方面就是使犹太人形成了一套极赋特色的经济伦理思想体系。在经济活动中特别重视契约和法律的作用,特别强调科技创新和时间准确的意义。

(一)犹太人极为重视契约在经济交往中的重要性。

犹太人希望用契约来约束人们的经济行为。犹太人做生意时,签订契约之前一定要对交易的每一个环节都做详细的讨论,在签约时更谨小慎微,他们会推敲合同的每一个条款,甚至对各条款中的每一个概念都详加

考虑,力求字斟句酌,一旦签约,不管发生任何困难也要履行契约,绝不毁约。

另外,犹太教的契约精神使犹太人确立了交换意识。交换意识是他们成为商业民族的直接原因。

契约是对交换的一种法律保证,契约之中包含着对交换的肯定。犹太人和耶和华神签订的契约是“假若犹太人信守耶和华的约,耶和华就护佑犹太人。”人和神的这种契约关系说明犹太人理解的人神关系是一种交换关系,将人神关系理解为交换关系意味着在他们的文化价值系统中交换观念具有充分的正价值,以积极的态度来理解交换也就导致了他们用交换的态度来处理各种社会关系。对交换作积极评价源于他们的“客民”身份和商业活动,而交换深入他们的信仰之后又促使他们更积极地从事商业活动。

犹太人将交换意识深入到宗教信仰中,就使他们的商业活动得到了信仰的支持,犹太人成了商业化民族。在德文中“Jude”除了有犹太人的意思之外,还有高利贷者和商人的意思。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说:“犹太人是空想的民族,是商人的民族,财迷的民族。”[3]又说:“犹太人的神成了世俗的神、世界的神,期票是犹太人真正的神,犹太人的神只是幻想的期票。”[4]作为商业民族,犹太人具有一系列有别于其它民族的商业观念。

首先是金钱观念。金钱是进行商品交换不可或缺的手段,犹太人比世界上任何民族都更看重金钱。马克思说:“犹太人的世俗的偶像是什么呢?做生意。他们的世俗的上帝是什么呢?金钱。”[5]又说“钱是以色列人的妒嫉之神,在他面前,一切神都要退位。钱蔑视人所崇拜的一切神,并把一切神都变成商品。”[6]

犹太人看重钱,所以特别爱惜钱,要想发财必须既开源又节流。犹太人包括许多亿万富翁都生活异常节俭,几乎在世界各地都流传着“犹太人是吝啬鬼”的说法,在一些国家,犹太人就是吝啬的代名词。犹太人知道钱可生钱,“不作存款”是犹太商人的经商秘诀之一,有钱的犹太人从不甘于将钱存入银行坐收利息,而总是将钱用于高回报率的投资或者把自己的钱放贷出去赚取高息。

犹太人看重所有的金钱,他们认为“金钱无姓氏,更无履历表”,任何钱都没有净染之分,赚钱的方法只有效果的好坏之分,但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不论使用什么方式进行什么经营只要是在合法的范围内赚钱就应该心安理得、毫无愧疚。

其次,犹太人另一个独特的商业观念是“厚利多销”。薄利多销是世界上大多数民族的商人都认可的经营原则,但是犹太人却特别反对,他们认为让利竞销无异于自己在颈上加索,让利竞销是和死神赛跑,愚蠢之至。为了达到厚利多销,犹太人精于分析市场和消费者心理。犹太人抓住了“物以稀为贵”的市场规律,总是着眼于高科技产品市场。犹太人抓住消费者“一分钱一分货”,“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的心理,总是着眼于高档商品行业,钻石珠宝是犹太人最看好的行当。以色列没有钻石矿藏资源,却拥有世界最大的钻石加工企业,以色列钻石交易有限公司加工生产的钻石占全世界总加工生产量的60%。

(二)犹太人的“律法是神的旨意的体现”和“犹太人是与神立约的选民”的信仰使他们十分重视法律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

犹太人强烈而明确的律法观念是犹太人成为商业民族的文化前提。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创造了许多调节社会关系的方法,哪一种方法起主导作用,与那个民族的文化背景相关,其中经济运作的模式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是一个以小农经济为主的民族,所以传统的中国社会以伦理道德作为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方式,整个传统文化都体

现着浓厚的伦理色彩。犹太人长期的“客民”地位致使他们失却了从事农业和牲畜业所需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商业成为犹太人不得已的一种选择,在商品经济社会中,以伦理道德作为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方式显然是不现实的,实际的物质性的利害冲突需要切实的强有力的社会机制进行调节,市场经济的社会必须是法制的社会。马克斯•韦伯说:“近代的理性资本主义不仅需要生产的技术手段,而且需要一个可靠的法律制度和按照形式的规章办事的行政机关,……没有它,决不可能有个人创办的,具有固定资本和确定核算的理性企业。”[7]犹太人的法律意识通过宗教影响了基督教徒,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一个文化条件。

(三)犹太人的唯一神信仰导致了犹太人对待世界的理性和科学的态度,这在他们的经济伦理中表现为对科学技术和准确的时间观念的充分肯定。

首先,犹太人特别重视科技进步对经济的促进作用。

经济发展必须依赖科学技术的进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特别是近代以来的大工业的市场经济更依赖于科学技术。理性主义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人对客观世界的科学态度是犹太教和基督教为近代资本主义准备的文化前提之一。马克斯•韦伯说:“资本主义的独特的近代西方形态一直受到各种技术可能性的发展的强烈影响,其理智性在今天从根本依赖于最重要的技术因素的可靠性。然而这在根本上意味着它依赖现代科学,特别是数学和精确的理性实验为基础的自然科学的特点。”[8]他还说:“资本主义精神的发展完全可以理解为理性主义整体发展的一部分,而且可以从理性主义对于生活基本问题的立场中演绎出来。”“一种个人主义的资本主义经济的根本特征之一就是这种经济是以严格的核算为基础而理性化的。以富有远见和小心谨慎来追求它所欲达的经济成功。”[9]

理性主义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科学地对待世界的文化传统,使犹太人中科学家层出不穷,为整个人类科学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在诺贝尔奖获奖者名单上,犹太人是世界其他民族的28倍,经济学奖中三分之一的得主是犹太人。

现代的以色列依然十分重视科学技术的发展,重视科学教育,把“科教兴国”作为经济发展的最根本的战略。高科技产业成为以色列经济发展的龙头产业,同时高科技产业带动了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

其次,犹太人的唯一神信仰和犹太人独特的历史背景使犹太人培养了特殊的时间观念。这种特殊的时间伦理观念对犹太人的经济生活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犹太人对时间的感受更强。在历史上,犹太人多次被异族征服,使他们的生存空间受到侵犯。公元1世纪前后,罗马人将大多数的犹太人流散到世界各地,使犹太人不得不扮演了两千年“客民”的社会角色,犹太人失却了自己独立的物质空间,民族的存亡象一把悬在犹太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为了保障民族文化的延续和独立,犹太人不得不强化耶和华神这一“集体的表象”和“民族共相”,同时把与耶和华神立约的律法充当文化的“藩蓠”或“疆界”以补偿民族地域的不稳定,弥补实际客观空间的匮乏,强调时间的存在,凸显民族历史的悠久,以时间的存在替代空间的存在,时间观念在犹太民族文化中承担着历史和地理双重使命。将时空观念结合是犹太文化的一种特色。艾因斯坦的相对论区别于牛顿的经典力学关键之处正在于对时空的认识不同,相对论正是将时间和空间联系起来加以把握。

对时间特殊的价值态度对犹太人的商业活动有相当大的影响,时间观念是犹太人商业观念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犹太人认为时间是每一宗交易必不可少的条件,是达到经

营目的的前提。犹太人不论经营什么项目,对于时间在这种项目的每个环节上的作用都非常重视。犹太人重视交易中的签约活动,尤其重视合同中的时间条款,签约时,犹太人总是首先估计自己或对方的交货能力,是否能够按照合同要求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去履行合同。在商品经济中“时间就是金钱”,作为商业民族——犹太人有强烈的时间观念毫不足奇。

犹太人相信世界是耶和华神在六天之内创造的。犹太人的上帝创世说以及安息日的文化传统赋予自然时间以文化性,犹太人是世界上最早将自然时间进行文化划分的民族。七天为一周期的对时间的文化划分后来影响了全世界大多数的文明民族。犹太人每天做三次祈祷,分别在早晨中午和晚上。犹太人以体制和礼仪把自然时间转化为文化时间,赋予不同时间以不同的文化含义,这些文化传统在后来犹太人的生活中产生了重大影响。将自然时间转化为文化时间对于犹太人的商业经营活动也有一定影响。犹太人把经营活动中的时间分成不同阶段,完成不同的任务。犹太人每天早上上班后大约第一个小时称为“发布命令时间”,他们利用这一小时处理昨天下班后至今天未上班时送到公司的业务文件。“现在是发布命令时间”是犹太人“拒绝会客”的代用语。“发布命令时间”过去以后才转为当天工作和会见预约客人的时间。

犹太人相信唯一神是理性的象征,理性的突出特征是精确、清晰。犹太人的时间观念也非常具有理性精神。犹太商人去拜客一定会有预约,按时到达,同时恪守约会的时间,绝不拖延。犹太人用同样的态度对待来客,来访的客人必须有预约,否则会吃闭门羹,对于超过约定时间的访客往往也会很不客气地打发走。

马克斯•韦伯说:“从来没有一种经济伦理只取决于宗教。”[10]我们从来也不希望从犹太教中找到犹太人经济伦理的全部奥秘,但是我们认为从犹太教中寻找犹太人经济伦理的奥秘和从犹太人的经济生活中寻找犹太教的奥秘同样重要。宗教文化是一个民族最原始的文化,而原始文化往往具有“种子”文化的意义。一个民族文化的进程往往受多种历史文化因素的影响,但那些“种子”的信息往往是后来民族文化必然遵循的内在逻辑,它决定着一种文化的特质。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20页。

[2]《新旧约全书•创世纪•七章》中国基督教协会印,1994年南京。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49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48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46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48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7][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三联出版社,1987年版第14页。

[8][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三联出版社,1987年版第13页。

[9][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三联出版社,1987年版第55页。

[10][德]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6页。

(原载《河北大学学报》1999年第1期。录入编辑:红珊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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