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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雅生存与人类幸福
   

一、幸福:人类追求的终极目标

人是有意识的,其重要体现之一是人能思考为什么活着,从而能确立人生的终极目标。然而,人生应该确立什么样的终极目标?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不同的社会(在人类历史上有不同的基本形式,如氏族、部落、国家等)有不同的选择。如果考虑个体与群体的因素,情形就会更为复杂。从历史和现实来看,有三类人生终极目标:一类是社会倡导的;一类是思想家主张的;一类是大众奉行的。这三类人生终极目标可能是基本一致的,也可能不一致甚至彼此冲突,尽管它们总是相互影响的。那么,有没有某种自古以来得到更多认同的人生终极目标呢?有!这就是幸福。

何谓幸福?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理解幸福,并给它下定义。其中有两种见解是十分流行:一是把幸福理解为快乐;一是把幸福理解为有德性。这两种流行的看法的缺陷主要在于没有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角度理解幸福。如果我们不是单纯从个人的感官欲望出发,也不是单纯从社会的稳定需要出发,而是从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出发,我们就可以对幸福做出如下规定:幸福就是人由生存需要得到适度满足、发展需要得到一定程度满足并不断追求进一步满足所产生的对人生总体上感到满意的愉悦状态。

这种对幸福的规定有三个要件:其一,生存需要必须得到满足,否则就不会有幸福,相反会不幸,甚至痛苦;但是,对生存需要的追求又必须适度,否则就会由此导致贪欲,贪欲是祸患的根源。其二,只有生存需要满足是不够的,发展需要还必须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而且不断追求进一步的满足。不追求发展需要的满足,或获得一些满足就无所用心,也不会有幸福,或由幸福变得不再幸福;其三,作为幸福的那种满意状态,只能是就生活总体而言的,而不是就每一件事或每一方面而言,否则就可能得出人不能获得幸福的结论。

幸福与快乐不同,幸福更依赖环境和条件。幸福是否不仅取决于生存发展需要满足的状态,而且取决于环境和条件。事实上,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本身也取决于环境和条件。大致说来,幸福的环境和条件主要有四个方面:社会、家庭、职业、素质。这四方面的状况共同规定着人们是否幸福和幸福的程度,它们是控制人们幸福状况的变量。在这些变量中,社会对于个人幸福来说又是根本性的。个人生存和发展需要满足所需要的资源、对象、场所、机会等所有一切都需要社会提供。规定个人幸福的其他因素归根到底取决于社会。社会决定着是否把个人幸福作为社会一切活动的终极追求,甚至也决定着个人能否把幸福作为自己的人生终目标[1]

从西方历史来看,早在古代希腊,大众而且政治家就已经把幸福作为人生的追求。例如,著名的雅典政治家梭仑就曾与吕底亚的国王克洛苏斯讨论幸福问题,并主张财富不能决定一个人的幸福;没有一个人在死前可以被称为幸福的。此后,什么是幸福和怎样才能获得幸福的问题成为了希腊哲学的最重要的主题之一。事实上,希腊神话中的神祗形象就已经表达了古希腊人的幸福理想和对幸福的向往。

西方的中世纪被认为是神学和教会统治下的黑暗时期,但如果深入考察就会发现,幸福仍然是社会倡导、思想家主张和大众信奉的人生终极目标。与希腊人所追求的幸福不同之处只在于:这种幸福不是现世的幸福,而是来世的幸福;不是短暂的幸福,而是永恒的幸福;不是耳目感官满足的快乐,而是与上帝同在的至福。这种幸福不可能靠人自己的力量来实现,只有通过上帝才能拥有,于是信奉上帝就成为人们获得幸福之路。当然,事实证明这是一条异化之路:信仰上帝本来被作为通向幸福的道路,结果却成为了不幸的根源。

文艺复兴以来的西方近现代,上帝的统治地位被推翻,但追求幸福的传统并没有改变,只是幸福回归到了现实,实现幸福的力量回归到了人自身,人成为自身幸福的真正主人。

由此看来,幸福是西方人自古以来一直坚信不渝的人生终极目标,尽管对什么是幸福以及怎样获得幸福存在着诸多不一致,但在应该把幸福作为人生终极目标这一点上,无论是大众,还是思想家,还是社会并无明显的分歧。

与西方不同,中国历史的情形要复杂得多。早在《尚书·洪范》中就提出了“五福”,即:“一曰寿,二曰富,三曰康宁,四曰修好德,五曰考命终”[2],并要求用“五福”教化民众,使之倾慕之。但是,自春秋开始,思想家和统治者都不怎么谈福,统治者不倡导追求幸福,思想家也不主张追求幸福。特别是自孔子开始的儒家学派,只推崇“德”(其核心内容是“三纲五常”),而不倡导“福”。维护统治秩序的“德”被看作是公“义”被倡扬,而“福”被看作是私“利”被贬抑。当这种思想被上升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后,崇德弃福就成为了社会的主导观念,并成为中国主流文化的传统。

但是,中国远古“福”的观念在中国民间得到了一代又一代的传承。中国的老百姓历来都把获得“五福”被看作是人生的圆满境界,并逐渐形成了尚福、祈福、祝福、致福的传统。每逢过节,特别是除旧岁迎新年的春节,中国的百姓都要贴着倒写的“福”字,其意思是:祈求福到。每逢喜庆日子,特别是给人祝寿时,人们都通过各种方式表达对当事者的祝福,如“多子多福”、“福如东海长流水,寿比南山不老松”,等等。

对于中国这种复杂的情形有三点值得注意:

第一,中国传统社会是一种极少数人统治和压迫多数人的社会,防止被统治者的反抗,维护统治秩序是社会的第一要务。统治者以及属于统治者阵营的思想家,必定会把旨在维护统治秩序的“德”置于人生的首选的甚至唯一的目标加以倡导扬,崇德而弃福。

第二,如果不考虑统治者和思想家崇德弃福的利己用心,那么这种做法也像西方中世纪一样,是一种异化。从社会的角度来看,道德本来是一种社会控制机制,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给社会成员的幸福提供稳定的环境。中国传统社会的统治者和思想家忽视了道德的手段性质,而将之强调到极端,以致把它确立作为人们应追求的人生终极目标,手段变成了目的。真正的目的被替代、被湮没。

第三,统治者和思想家这样倡扬并不意味着他们自己就这样躬行实践,实际上绝大多数统治者和思想家与老百姓一样追求“福”,不同之处在于,他们更经常地把“仁义道德”挂在嘴边,表里不一。

值得庆幸的是,中国传统社会自鸦片战争开始受到冲击。到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的春风迅速地消融了中国传统社会“异化”的坚冰。在新世纪开始的时候,马克思“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理想通过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正式讲话确定为我国社会及其成员的终极追求[3]。人全面而自由发展,这无疑可视为现代人所理解的幸福。这样,我们可以说,“幸福”已经被写在了今日中国社会的旗帜之上。

从中西方的历史来看,除了发生异化和统治者利用政治谋取私利的时期之外,人类文明社会及其思想家和大众一般都把幸福作为自己的终极目标,而且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这种意识越来越明确和自觉。幸福是人类追求的终极目标,人类是自己幸福的主人,人类一切活动的终极目的只是为了人类成员自身的幸福,对此,今天似乎不应该有什么异议。在这一点上形成共识,可以说是对人类生存和发展具有根本意义的重大事情。普遍认同这一观念并以之为人类的基本原则,就为人类确立了一条终极的价值尺度,就可以从根本上杜绝人类社会和个体发生异化的可能。

幸福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其内涵是不确定的、相对的。不同的人、不同的社会、不同时代对幸福有不同的理解。然而,正是这一抽象的概念才最适合作为人类的终极价值目标。

首先,幸福总是个体性的。以幸福作为终极目标,本身意味以人类成员个体作为人类的终极实体,对于人类来说,其他一切实体(包括国家和其他一切组织)都是从属的。坚持以幸福为终极目标,就可以防止不以人类成员个体而以其他事物为终极目的情况发生。

其次,幸福是一个总体性的范畴,它意味着好的生活。“生活”是一个总体性范畴,它不是指人的生活的某一方面,而是指人生活的总体。如物质生活、文化生活、精神生活,等等。“好”也是一个总体范畴,它不是指某一方面的好,而是指各方面都好。如事业好、家庭好、个性好、德性好,等等。尽管历史上人们对幸福的理解有种种偏差,但毕竟是偏差,并非幸福概念本身有局限。

第三,幸福作为一个抽象概念是可填充的,这为每一个人确立自己具体的人生终极目标保留了空间。幸福不是一个量化的指标体系,而是一个一般性的要求,这种要求是框架性的。这就使不同的个人可以创造属于自己的幸福,形成自己的生活个性。幸福本身要求人们在幸福的框架内自我选择、自我设计、自我创造,要求个人成为自己幸福的真正作者。

第四,幸福是一个社会性范畴,不幸的社会不会有幸福的人生。好的生活需要好的社会。那种限制甚至扼杀个人幸福的社会,根本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个人幸福。只有那种把幸福作为社会的终极目标并致力于实现这种目标的社会,才会鼓励其成员追求幸福、创造幸福、享受幸福,也才会为其成员获得幸福创造条件、提供机会,使幸福得以普遍实现。

最后,幸福总是相对性的。幸福不是尽善尽美,而是一种相对的好。一方面它意味着对于某一个人而言的好,这种好对于别人不一定就是好。例如一个残疾人的幸福,显然不同于一个正常人的幸福。另一方面它意味着不满足现状,与时俱进,在可能的情况下越来越好。从这种意义上看,幸福意味着生活得更好 [4]

二、智慧:实现幸福的最佳途径

幸福不是毛毛雨,不会从天上掉下来。人们为了获得幸福,必定会寻找各种通达幸福的道路。在林林总总的幸福之路中,有的是平坦的,有的是坎坷的;有的是径直的,有的是曲折的;有的是令人愉快的,有的是令人痛苦的;有的是可以达到幸福的境界的,有的可能是南辕北辙的,甚至是死胡同。智慧,就是那种平坦、径直、令人愉快的幸福之路。

何谓智慧?一般地说,智慧就是能批判地、实践地运用的经验和知识。按《牛津哲学指南》的解释,智慧是“把反思的态度与实践的关切统一起来的一种理智(understanding)形式。这种态度的目的是要理解实在的根本本性及其对过好生活的意义。这种实践关切的对象是要在主体的品质和环境既定的情况下构成一种关于过好生活的合情合理的概念,并对他们不得不在其中作出决定和行动的情境作出评价。作出这些评价因为许多情境的复杂性而是困难的,好生活是不完全地构成的,个体的品质和环境的可变性使一般原则成为不充分具体的。因此,智慧可以与评价复杂情境的好的判断、由于对人的条件的反思性理解所获得的好的生活的概念等同起来。”[5]

另外一位哲学家对智慧的解释也许更容易理解:“智慧要求人们不仅能做出事实判断或描述判断,而且也能做出规范判断。人的目的,按照希腊人的传统,就是要把握‘善、真、美’[6]”。“一个有智慧的人不仅知道实在是什么,而且知道它能是什么。当一个人必须接受像他所发现的那样的世界时,他或她还能做另外两件事情:1)区分世界的哪些方面更有价值,2)以这样的方式行动:改进这个世界。哲学家的任务就是要表明这两者怎样被做”[7]

由此看来,智慧既是知识也是能力,体现在人的认知、评价、决策和操作的各种活动中。它包括理论方面和实践方面,有对象之思和自我之思(或反思之思)之别。真正的智慧应该包括智慧的所有方面。智慧是聪明,但不是小聪明,而是大聪明,是明智。智慧是理性,但不只是工具理性,还是价值理性,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是合理。智慧是审慎,但不是谨小慎微,而是深思熟虑,是稳健。既重物欲,又重心灵,既看树木,又看森林,既有近忧,又有远虑,这就是人类智慧的真正本性。

 

智慧实质上是适应人更好地生存和发展所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人的特有能力,它的使命也是要使人能在艰难的生存竞争中有效地保护自己,丰富自己,发展自己,获得需要满足,实现自我价值。智慧是人生的指南针、控制器。它给人认识、评价、选择、活动以正确方向,给人与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关系、人自身内在的各种关系以恰当调节。总之,智慧可以使人的生活达到可能达到的美好状态,这种可能达到的美好状态,对于一个人来说就是幸福。因此我们说,智慧是人们实现幸福的真正途径和有效工具。

智慧之所以是实现幸福的主要途径,归根到底是智慧的特性决定的。智慧是人特有的一种复杂机能,是人的灵性的集中体现。与人的其他机能(如信仰、灵感、理性等)相比较,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注重整体观照。智慧说到底就是人们妥善处理个体与整体、局部与全部、眼前与长远、私利与公益、情感与理智、物质(物欲)与精神(心灵)这些人生基本关系的能力。智慧要求人们注重从根本上总体上认识和处理问题,要求人们在认识和处理各种问题时兼顾到各方面,立足于根本、着眼于总体认识和处理问题,切忌顾此失彼,抓住一点,不及其余。

2)恪守推己及人。智慧要求人们“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就是时时事事处处想到别人像自己一样也是人,也有与自己一样的自由、权利和追求,这一切都应该得到尊重,切忌强人所难,把自己不想要的、不想做的强加给别人。这也就是康德所说的,你要这样地行动:使你的行为所遵循的准则成为每一个人都能遵循的普遍法则。

3)践行中庸之道。智慧要求人们为人处事要遵循中道原则,无过无不及,力求做到恰如其分,合情合理,切忌走极端,无所顾及。正如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所指出的,“从智慧中引申出这三种德性:很好地思想,很好地说话,很好地行动[8]。”

4)既入世又出世。智慧要求人们以积极的态度追求成功,为自己和所在集体(包括单位、国家等)谋求福利,同时又要求人们以超然的态度对待追求的结果,适度淡化对功名利禄的占有,切忌成为福利的奴隶,成为贪欲的奴隶。或者说,要求人们既进取又超脱,既重视物质追求又重视精神超越,既关注眼前境遇又关注终极状况。

智慧对于人生幸福的意义,早在古代希腊就已经为人们所公认。古希腊主流观点认为人的幸福主要在于人的德性或美德,有德才有福,有德就有福。他们并不是把德完全等于福,但也不只是把德看作福的必要条件之一,而是认为德是福的必要而又充分条件。“最优良的德性就是幸福,幸福是德性的实现,也是德性的极致[9]。”亚里士德的这句话可称得上是上述观点典型的表达。古希腊人认为,在所有德性中,有四种德性是主德,这就是智慧、勇敢、节制、正义。智慧被希腊人推崇为第一美德或最高德性。如果说有德才有福,那么没有智慧,就不会有福。不仅如此,没有智慧,所有其他德性也许就不再是德性了。

尽管古人早已意识到了智慧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对于幸福的意义,但直到今天,人们仍然并不总是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智慧的本性,并没有努力去发挥和发展这种本性,更不总是去开发自己的智慧。相反,在平常人那里,由于种种原因,智慧常常为小聪明和工具理性所淹没,他们为日常的功名利禄所累,忘却了或忽略了生存的根本目的和真正意义。事实表明,智慧虽然是人所具有的,但并不是自然而然就会存在的,它需要学习、实践、开发。其必经的途径就是学习和掌握哲学。人类之所以要哲学,就是要哲学来开启人类的智慧。

哲学的本意就是爱智慧。这里的“爱”,就是把智慧作为人最宝贵的东西来加以对待,加以研究和阐释。这里的“智慧”不是小聪明,而是大聪明,亦即生存智慧。哲学就是通过研究和阐释生存智慧,并通过批判常识和导引心灵,使人意识到自己智慧的本性,使人真正有智慧,不仅要有小聪明,而且要有大聪明。哲学作为关于智慧的学问,不是思维的艺术品,而是人类生存智慧之学。其中心问题就是要研究和回答人类如何有智慧地生存。其主要使命就是要从根本上总体上关照人类生存、维护人类生存。其根本目标就是要使整个人类和所有个人都成为真正有智慧的。其基本意义就在于促进人类整体和个体对人生和世界的自觉,使之着眼于生存的终极目的和总体状况来反思生存、谋求生存,不断改善自己的生存境遇,使人类真正过上幸福的生活。

哲学是智慧的结晶,也是智慧的升华。哲学是智慧的事业。它关注人类的生存,关注人类的自由,关注人类的命运和未来,一言以敝之,它关注人类的幸福。因此,哲学也是幸福的事业。要幸福,就要有智慧,要有智慧就必须掌握哲学。哲学不是哲学家的专属品,而应该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公共品。“人不一定应当是宗教的,但是他一定应当是哲学的。”[10]不一定每一个人都要成为哲学家,都能成为哲学家,但每一个人都应该有哲学的头脑,有哲学的精神,有哲学的境界。

科学、艺术、宗教等也关注人类的生存、自由、命运和未来,关注人类的幸福。但是,科学是理性之学,艺术是灵感之学,宗教是信仰之学,它们都不是关于智慧的学问。这些东西对于人类生活乃至幸福也许都是必需的,但它们都不是最佳的人类幸福之路。对其中任何一种的偏执都可能使人误入歧途。因为它们虽然能成为一些人甚至全人类所需要的,这些所需要的也许是幸福所需要的,但不能给人类以真正的智慧,因而不能仅通过它们使人类真正走上幸福之路。

今天人们公认科学是一把双刃剑,可以给人类造福,也可以伤害甚至毁灭人类。艺术可以使人类生活更浪漫、更富有激情,但浪漫和激情之后可能是痛苦和无聊。今日世界上有许多人把宗教看作是自己摆脱痛苦、寻求解脱以达到幸福的道路。果真如此吗?偏执于信仰的宗教就像偏执于工具理性的科学一样是有问题。宗教能使人解脱,但并不一定能使人幸福,正如科学能使人享受,但并不一定能使人幸福一样。“通过哲学而熟悉的更高价值,比通过宗教而获得的更高价值,甚至要纯粹得多,因为后者混杂着想象和迷信。”正因为如此,冯友兰先生断言:“在未来的世界,人类将要以哲学代替宗教[11]。”

三、优雅:人类智慧的应有选择

如果说智慧是实现幸福的最佳途径,而智慧是一种认知、评价、选择、决定和实践的综合性能力,那么,在什么是幸福和如何获得幸福的问题上,当代人类的智慧应该作出什么选择?这个问题实质上也就是人类未来生存方式的选择问题。

在到目前为止的漫长人类历史上,人类的生存方式纷繁复杂,不过归结起来,大致上经历了三个阶段:自然地生存;奴役地生存;自由地生存。

我们可以把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之前的时期看作是人类自然地生存的时期。自然生存的人与动物没有什么两样,完全受缚于自然,是自然界的奴隶,他们只能满足于采集或狩猎得到的可怜的食品,生活是没有着落的,生存缺乏起码的保障。显然,自然地生存的方式是人类童年不得不接受的一种可怜的生存方式。这种生存方式是与人类不断谋求生存得更好的本性相违背的,因而必定为人类所否弃。

人类走出自然状态的途径是组成社会,但当人类一进入到社会状态就进入到了不平等地生存的状态,进入到了大多数人被强制性地接受统治和压迫的奴役地生存的状态。奴役地生存的生存方式不仅具有必然性,而且具有某种价值,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但是,奴役地生存是建立在人类不平等基础上的一种少数人奴役多数人的生存方式。这种奴役不是自然的,而是人为的;这种奴役不是单方面的,而是多方面的,甚至是全方位的。于是,这种罪恶性的生存方式为一种新的生存方式即自由地生存所取代。

自由地生存是一种追求每一个人都能按照自己的意愿生存的生存方式。其最大的优越性在于,它通过人性和个性的解放和张扬使人成为社会、自然的主人,使人的潜能充分地释放并创造出巨大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使人的欲望不断地被开发并得到花样翻新的满足。但是,这种生存方式不只是顺应人性,而是放纵人性,使人的贪欲恶性膨胀,而且由于不同的人按自己意愿行事的能力和环境相差很大而导致社会的贫富两极分化。人类应该自由地生存,而不能奴役地生存,这是不言而喻的,但人类也不能因此放纵人性而生存,而只能顺应人性而生存。顺应人性而生存就是要克服目前自由地生存这种生存方式的放纵性以及由此派生的疯狂性,使之从放纵人性走向顺应人性,从疯狂生存走向优雅生存。这是今日人类更好地生存的必由之路,是人类应有的智慧选择。

众所周知,现代化深刻改变了西方社会并由此深刻改变了整个人类社会,使人类社会从贫穷落后的传统文明走向繁荣昌盛的现代文明,但也存在着根本性的缺陷,这就是:过分刺激和鼓励对实利的自由追求,必然导致有限自然资源的迅速消耗乃至枯竭,必然导致由为占有更多财富而引发的各种争斗乃至战争,从而必然导致人类整体面临日益严重的生存危机和人类个体面临日益严重的生存压力。这种根本性的缺陷已经导致了诸多使人类整体面临日益严重的生存危机和人类个体面临日益严重的生存压力的难题。既然这些难题的根源在于当代人类现代化这种生存方式,那么要使人类走出生存困境和减轻生存压力,就必须改变现代化的生存方式。这种现代化生存方式不改变,当代人类面临的各种难题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相反人类会越来越为各种层出不穷的难题所困扰、所纠缠。今天,我国在致力于现代化建设。为了避免重蹈覆辙,我国应该认真吸取发达国家现代化的经验和教训,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努力避免和克服现代文明的缺陷和弊端,在实现现代化的同时超越传统的现代化,使马克思的“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社会理想变为现实。因此,走向优雅地生存不仅具有某种必然性,而且对于人类的前途和命运、对于我国未来的发展是必要而又重要的,甚至可以说是紧迫的。

今天的人类以优雅方式生存,并不只是一种理想,更不是一种空想。在历史上就有过追求优雅生存的先例。例如,古希腊雅典人的生活不是富裕的,但却是优雅的。雅典人不怎么关注财富的占有和积累,不追求舒适和豪华的用品,但却十分关心有闲暇去从事谈论雄辩、文娱体育、哲学探讨、艺术创造、学术研究。从事所有这些活动都不是被迫的,也不是为了实用,也不是为了名利,而是出于自己的喜好和兴趣,为了乐生,为了显示个人的才智。这一事例表明,以什么方式生存确实与经济社会条件相关,但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生存观念。古代雅典人在那种经济社会落后的社会条件下能够追求优雅地生存,对于今天的人类来说,追求优雅地生存就存在什么条件不具备的问题。

现代物质文明为人类优雅地生存提供了充足的物质保障和厚实的物质基础。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不仅为大幅度地提高生产能力,从而为生产更多更好的产品提供了可能,而且改变了拼资源、拼消耗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科学技术的发达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既大大地减轻了人们的劳动强度又大大缩短了人们的劳动时间,使人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发展个性和享受人生。

现代精神文明更为人类优雅地生存提供了基本的思想观念、丰富的精神食粮、应有的综合素质,从而为人类优雅生存提供了充分条件。

现代制度文明也为人类优雅地生存作了某些准备。现代文明的制度方面日益发达,制度是人们行为的唯一规范,制度之外人们有广阔的空间,在这种空间人们有充分的自由;同时制度本身充分体现人们的意愿和意志,而且日益民主化、规范化、程序化。

由此看来,在现代文明昌盛的今天,人类优雅地生存的经济社会条件和物质技术条件总体上已经具备,现在问题的关键在于思想观念。观念的基础是确信,而确信人类应该优雅地生存的基础则在于以这种方式生存的可能性。

优雅地生存,从一般意义上看,就是优质地、雅致地生存。所谓优质,就是生存的质量高,也就是人的各种需要得到充分的、协调的满足,人的各种才能得到自由的、尽情的发挥。所谓雅致,就是生存的规格高,也就是在人的各种需要中更追求高层次需要的满足,在人的各种才能中更追求高层次才能的发挥。所以,我们可以一般地说,所谓优雅地生存,就是在追求各种需要得到充分和协调满足的同时更追求高层次需要满足、在追求各种才能自由和尽情发挥的同时更追求高层次才能发挥的生存方式。优雅地生存,从社会实质上看,就是要在克服自由地生存这种生存方式的缺陷和弊端的前提下超越这种生存方式,使人类生存水平上升到一个新层次的生存方式。自由地生存有许多合理的内容,但其缺陷和弊端(如自利性、物欲性、贪婪性、异化性、破坏性等)也日益明显和严重。优雅地生存就是针对自由地生存这种生存方式所存在的以上缺陷和弊端及其所导致的严重后果而提出的一种力图从根本上走出这种生存方式困境的新的生存方式。

优雅地生存不是对自然地生存、奴役地生存和自由地生存这些生存方式的简单否定,而是对以前所有生存方式的扬弃和超越。作为人类痛定思痛后作出的智慧选择,无疑具有以前所有生存方式所不可比拟的巨大优越性。这主要表现在:

首先,它能使人从各种奴役力量中摆脱出来,从容地为人处世,不再感到活得很累。自由地生存使人类从各种外在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使人成为了社会、自然的主人,优雅的生存则要进一步使人类从贪欲中解放出来,并从所有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使人真正获得自由。

其次,它能使世界的罪恶减少,使人类从冰冷的利己主义世界中走进温情的德性主义世界中来。今天人类的种种罪恶主要起源于人的贪欲。优雅生存的生存方式既反对过分刺激和鼓励人的物质欲望,同时又给人的物质欲望提供释放或升华的途径,因而可以从根本上去除导致日益严重的罪恶的主要根源。

第三,它能使人间充满友爱和真情,使世界更美好、人类更幸福。这种新的生存方式会使友情取代仇恨,真情代替虚伪,互助代替欺诈,使社会逐渐走向人性化、人道化、人情化,成为真正适合人类生存的家园。

第四,它能使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使地球成为适合人类幸福生活的家园。优雅地生存要求人们更多地获得精神性的享受,鼓励人们在精神享受水平方面无限地提高。这样,它就通过改变人的追求方向和享受方向,使人类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导致污染环境的废弃物。优雅生存还要求人类为了环境更美好而重构自然环境。这样,它不仅可以解决当前人类面临的紧迫的环境危机问题,而且可以建立人类与自然的永久的和谐共处。

最后,它能使社会真正成为自由、平等、富裕、公正、开放、多元、有序、人道的社会,成为真正个体自主而又整体和谐的社会,成为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各有所乐的社会,从而使社会成员普遍获得幸福。生活在这种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心安理得,都能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自我,都能得到自己的幸福。

总之,走向优雅地生存优越性在于,它不仅可以使人类解脱目前层出不穷的社会问题的困扰,使人类走出生存危机,减轻人类的生存压力,而且可以使世界更美好,使人类更幸福。人类之所以要选择和走向优雅生存,归根到底是因为这种生存方式自身所具有的优越性。

 

【注释】

[1]关于幸福的理解,详见江畅:《理论伦理学》(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一篇:人生幸福论,第二章:价值与幸福。

[2]这被认为是狭义的“五福”,还有广义的“五福”,即:福、禄、寿、喜、财。参见江畅、戴茂堂著:《西方价值观念与当代中国》(湖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下篇,第一章:多维的传统。

[3]参见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诞生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171。也见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光明日报》20021118

[4]关于以幸福为终极价值目标的意义,参阅江畅:《幸福之路:伦理学启示录》(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中的“一、道德抑或幸福?”。

[5]Wisdom, The Oxford Companion to Philosoph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6][7]G. Runkle, Theory and Practice: An Introduction to Philosophy, New York: CBS College Publishing, 1985, pp.205, 208.

[8]北京大学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61的版,第107页。

[9]亚里士多德:《政治学》1428a,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364页。

[10][11]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版,第5页。

 

(原载《伦理学研究》2002年第2期(创刊号)。录入编辑:红珊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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