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库全书总目称阎若璩“博极群书,又精于考证。百年以来,自顾炎武以外,罕能与之抗衡者。”[1]乾嘉时期之学者述及清初考据学也往往以顾、阎并提。[2]而阎若璩的名气是与一桩重要的学术公案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桩公案便是今孔《传》本《古文尚书》二十五篇的真伪之争。
阎若璩(公元1636~1704年)字百诗,号潜丘。其先山西太原人,世代业盐,侨居江苏淮安府山阳县。祖父阎世科,明代万历三十二年(公元1604年)进士。父亲阎修龄,以词章名,有《眷西堂诗文》、《红鸥亭词》行世。若璩幼年,资性若钝,兼有口吃,读书百遍犹未熟,然仍勤勉不怠。年十五,冬夜苦读,心忽开朗,自是颖悟异常,读书过目不忘,凡九经、诸史、注疏、百家之说,皆能暗诵。尤长于考证,遇有疑义,反复穷究,往往发先儒所未发。康熙中,应尚书徐乾学(公元1631~1694年)之约参修《大清一统志》,与地理学名家顾祖禹(公元1631~1692年)、胡渭(公元1633~1714年)诸人共主其事。其著作有《尚书古文疏证》[3]、《毛朱诗说》、《四书释地》、《孟子生卒年月考》、《潜邱札记》等。
阎若璩平生用力最久,成就与影响最大者为《尚书古文疏证》一书。钱大昕(公元1728~1804年)《阎先生若璩传》:“年二十,读《尚书》,至古文二十五篇,即疑其伪,沉潜三十余年,乃尽得其症结所在。”(《潜研堂文集》卷三八)阎若璩之后,学界对《尚书古文疏证》的论断大多持认同的态度,梁启超(公元1873~1929年)称此书“委实是不朽之作” [4] ,“阎若璩之所以伟大,在其《尚书古文疏证》也。”[5]胡适(公元1891~1962年)也说《疏证》一书“遂定了伪古文《尚书》的铁案”。 [6]
关于今孔《传》本古文《尚书》的考辨,究竟是已成“铁案”,或仍是“悬案”,学术界见仁见智,尚未能取得共识。笔者以为,前人对阎氏的学术成就评价或许过高。但近年一些学者作古文《尚书》的翻案文章,刻意贬低阎若璩的人品及其学术成就,矫枉过正,有失公允。本文拟就其中的几个重要问题加以讨论。
一、阎若璩曾大量抄袭梅鷟《尚书考异》吗?
学术讨论经常会发生“横生枝节”的问题。本来关于《古文尚书》的考辨主题是讨论它是否伪书的问题,但学者后来却把精力用来探究《尚书古文疏证》的体例与缺佚的原因。这个“枝节”问题变得越来越大,大到已经影响对阎若璩其人其书的评价基础,因此本文不得不对此问题先行讨论。
最先论及《尚书古文疏证》体例与缺佚的是四库馆臣,《四库全书总目》卷十二“《古文尚书疏证》八卷”条谓:
其书初成四卷,余姚黄宗羲序之;其后四卷又所次第续成。若璩没后,传写佚其第三卷,其二卷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七卷第一百二条、一百八条、一百九条、一百十条,八卷第一百二十二条至一百二十七条,皆有录无书。编次先后未归条理,盖犹草创之本。……其它诸条之后,往往衍及旁文,动盈卷帙,盖虑所著《潜邱札记》或不传,故附见于此,究为支蔓。又前卷所论,后卷往往自驳而不肯删其前说,虽仿郑元(玄)注《礼》先用鲁诗后不追改之意,于体例亦究属未安。
在四库馆臣看来,此书稿由于后世辗转传写,佚失了部分内容。且其书有“编次先后未归条理”,“衍及旁文,动盈卷帙”,按语“支蔓”,前后矛盾诸弊端,有些部分只能视之为“草稿”或资料长编。
但钱穆(公元1895~1990年)《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第六章则认为《尚书古文疏证》的阙文,并非如四库馆臣所说由传写佚失,而是阎氏看了毛奇龄(公元1623~1716年)《古文尚书冤词》之后,将自觉理屈的部分删去了。书中,钱穆对阎若璩的人品已经有所訾议了。问题是,钱穆的看法有根据吗?没有。这只是一种推测而已。因为后面我们将探讨更紧要的问题,这里对钱穆先生的观点,姑置不论。
台湾学者许华峰一九九四年的硕士论文《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的辨伪方法》[7],指出惠栋(公元1697~1758年)《古文尚书考》引“阎若璩曰”九十八条[8],其中七十一条不见于今通行本《尚书古文疏证》,而见于明代梅鷟(约公元1490~?年)的《尚书考异》,几乎都是原文照抄。
这个发现本身具有极大的震撼性,然而这些年学界很少关注经学研究,所以未能引起学界广泛的注意。许华峰认为,“除非惠栋引录了不实的材料,否则阎若璩必然看过《考异》这部书,……甚至曾经大量引用《考异》的内容”而不加出处,后又“完全删除却不加说明”,这可能就是造成《尚书古文疏证》阙文的原因。许华峰进一步推论:“阎氏恐怕有贬抑梅鷟而将辨伪古文的功绩占为己有的可能。”[9]如此看来,阎若璩的人品已经不是好与人争胜的问题,而是抄袭掠美的问题。
其实,这个问题并不能排除另外的可能,就是如许华峰所说的“惠栋引录了不实的材料”,或者材料真实,惠栋做了张冠李戴式的错误处理,问题出在惠栋,而不是阎若璩本人。根据如下:
首先,康熙四十五年,即阎若璩去世后的第二年,胡渭曾应阎咏(阎若璩长子)之请为《尚书古文疏证》作序,序文中说到:
先生每竖一义,必博考精思,故迟之又久而未成。近年多病,尝叹息谓余曰:“恐溘焉朝露,《疏证》不及成,奈何?”余为之恻然。甲申(按:康熙四十三年,公元1704年 )六月,先生疾作而终,《疏证》果不及成矣。呜呼!惜哉!后二岁,长君舍人咏以其书来,属余校定,且为序。余受而读之,凡八卷,卷各若干目。有通卷全阙者,有卷中阙数篇或仅成一篇者。余用太史公、文中子有录无书之例,悉仍其旧,而序之以还之,俾寿之梨枣,嘉惠来学。[10]
这是最早关于《尚书古文疏证》原稿形式较为详细的介绍。由阎若璩和胡渭之言可知,《尚书古文疏证》乃是一部未完成的书稿。其卷数和阙文情况与今日所见《尚书古文疏证》八卷本大致相当。从《疏证》条目完整的各卷形式看,推想阎若璩晚年对本书的设计有一个总体架构,即每卷十六条,前四卷六十四条,后四卷六十四条,总共一百二十八条。阙文处应是其计划写作而尚未完成的部分,而不是已经写完后又删除、开了天窗的。正因为是这样,胡渭才做了上面的介绍。
可是,许华峰已经揭出,惠栋《古文尚书考》引“阎若璩曰”九十多条中,有七十一条不见于今通行本《尚书古文疏证》,而见于梅鷟的《尚书考异》,几乎都是原文照抄,这不是明白告诉我们惠栋看到了一部比今通行本《尚书古文疏证》更全的抄本吗?阎若璩难道不是曾经大量引用《考异》的内容,后又完全删除,掠人之美,不加注明吗?
这里,有三个问题需要弄清:第一,阎若璩是否真的看到过梅鷟的《尚书考异》;第二,惠栋是否真的得到过一部比今通行本《尚书古文疏证》更全的抄本。第三,惠栋有无误判的可能,他与《尚书谱》和《尚书考异》两书的关系可能是怎样的?
先看第一点,阎若璩是否真的看到过梅鷟的《尚书考异》。阎若璩本人曾在《尚书古文疏证》第一百十九条中说:
余读《焦氏笔乘》称“家有梅鷟《尚书谱》五卷,专攻古文《书》之伪,将版行之不果。”案:《旌德县志》:“鷟,字(阙),正德癸酉举人,曾官国子学正。”……求其《谱》凡十载,得于友人黄虞稷家,急缮写以来,读之,殊武断也。然当创辟弋获时,亦足惊作伪者之魄,采其若干条散各卷中。其无所附丽者,特录于此。
阎若璩承认曾求得梅鷟的《尚书谱》,并采录若干条于《疏证》一书中,而只字未提梅鷟的另外一部考辨《古文尚书》的重要著作——《尚书考异》。
如果我们相信阎若璩的话,那阎若璩就不曾看到梅鷟的《尚书考异》,自然也就不存在“曾经大量引用《考异》内容,后又完全删除”的现象。但阎若璩的话也许尚不能排除他看到《尚书考异》的可能性。
再看第二点,惠栋是否真的得到过一部比今通行本《尚书古文疏证》更全的抄本。惠栋于《古文尚书考》卷上写道:
予少疑后出《古文》,年来文理未进,未敢作书指斥。甲寅(公元1734年)夏秋间,偶校《九经注疏》,作“疑义四条”,“辨《正义》四条”,继又作“《古文》证九条”,“辨伪《书》十五条”,又先后续出两条,共为一卷,其二十五篇,采摭传记,兼录其由来,藏箧衍数年矣。癸亥(公元1743年)春,于友人许得太原阎君《古文疏证》,其论与予先后印合,大氐后出《古文》,先儒疑者不一。第皆惑于孔冲远之说,以郑氏二十四篇为伪《书》,遂不得真《古文》要领,数百年来终成疑案耳。阎君之论可为助我张目者,因采其语附于后,其博引传记逸书,别为一卷,亦间附阎说,后之学者详焉。
历史上,关于《尚书古文疏证》曾有一卷本、四卷本、五卷本、八卷本之别。我们所应注意的是张穆(公元1808~1894年)这个人,他为了结撰《阎若璩年谱》,一向留心阎若璩生平事迹及其著作版本资料的新发现,张穆曾为《尚书古文疏证》五卷本沈彤(公元1688~1752年)抄本作《跋》说:
此本五卷。凡四册。第三卷仍缺。每册前有果堂小印。第六十二篇书眉又有朱笔批云:“余以通之于《周官禄田考》矣。”故定知为沈果堂钞本也。其第二册无篇第之数,据果堂《跋》,钞自顾陶元家,第五卷则藉惠定宇本补足。余三卷标题之次,与今刻本略同。略有改定及亚一格,引申之文率是。[11]
这个跋语透露了一个重要信息,即沈彤抄本的《尚书古文疏证》五卷本“仍缺”第三卷,第五卷则藉惠栋本补足。这间接说明惠栋本《尚书古文疏证》与沈彤抄本略同,否则沈彤不会只藉以补足第五卷而已。沈彤与惠栋交谊甚深,惠栋著成《古文尚书考》后曾请沈彤作序。[12]沈彤卒后,惠栋曾撰写《沈果堂墓志铭》,称“知余者莫若君;知君者亦莫若余也。”[13]惠栋手中若真有一部比今通行本《尚书古文疏证》更全的抄本,不会一方面瞒着知心朋友沈彤,一方面又援引其中的七十余条将其写进自己的著作,书成后又请沈彤为之作《序》,这无论如何是不合情理的。换言之,惠栋手中并没有一部比今通行本《尚书古文疏证》更全的抄本。《尚书古文疏证》沈彤抄本现藏于湖南省图书馆,此抄本并没有比今通行本《尚书古文疏证》多出的内容。推测惠栋本《尚书古文疏证》亦若是。极言之,就我们所已知的《疏证》各种传本而言,都没有比今通行本《疏证》更多的内容。而阎若璩身后,《疏证》的传本问题已经受到许多学人的重视,如果惠栋真的得到过有更多内容的传本,怎么从不见有人提及,而后来又不知所终呢?[14]
再看第三点,惠栋有无误判的可能,他与梅鷟的《尚书谱》和《尚书考异》两书稿的流传情况是怎样的。
我们先来看看梅鷟《尚书谱》和《尚书考异》两书的流传情况。从我们现有掌握的资料看,梅鷟《尚书谱》和《尚书考异》两书在明末清初都不流行,《尚书考异》尤其如此。梅鷟《尚书谱》尚有陈第(公元1541~1617年)等人知道并加以引用批判,如陈第《尚书疏衍》卷一说:“至鷟作《尚书谱》丑乎骂矣,是非君子之言,达人所屏弃也。”阎若璩从焦竑(公元1540~1620年)《焦氏笔乘》中得知有梅鷟《尚书谱》五卷,专攻古文《书》之伪,求之十年,方从藏书家黄虞稷(公元1629~1691年)那里求得其书,这说明梅鷟《尚书谱》在清初并不流行。至于《尚书考异》,清中期以前的文献并未见有人提及,也不知其为何人所作。《四库全书总目》于“《尚书考异》”条下谓:
《尚书考异》五卷,《明史·艺文志》不著录。朱彝尊《经义考》作一卷。此本为范懋柱家天一阁所藏,不题撰人姓名,而书中自称“鷟按”,则出鷟手无疑。原稿未分卷数,而实不止于一卷。今约略篇页,厘为五卷。
这是说,《尚书考异》于《明史·艺文志》不曾著录,原稿不题撰人姓名,也未分卷数,朱彝尊(公元1629~1709年)《经义考》作一卷;是清中期的四库馆臣将其定为梅鷟的作品,并将其厘分为五卷的。在笔者看来,四库馆臣将《尚书考异》定为梅鷟作品,证据非常单薄。首先,《尚书谱》一书署名梅鷟作,凡梅鷟加按语处例皆书“鷟曰”、“鷟按”。而《尚书考异》不题撰人姓名,通篇言“按”、“今按”、“愚今按”,其中言“鷟按”、“鷟曰”在全书中仅各有一处。而且两书在风格与观点上有明显的不同,《尚书谱》“徒以空言诋斥,无所依据”,《尚书考异》“引据颇精核”;又,《尚书谱》谓“孔壁之十六篇,出于孔安国所为”,而《尚书考异》则以为孔壁之十六篇出于张霸所为。因此,《尚书考异》的作者并非可以遽定的。假如惠栋在四库馆臣之前,意外得到了这样一卷“不题撰人姓名”的抄本,在缺乏任何信息的情况下,有无可能将其误判成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一卷稿呢?我们不忙作出推论,先来看看惠栋《古文尚书考》是怎样引“梅鷟曰”的?
惠栋《古文尚书考》共引“梅鷟曰”十二条,其中九条字句与陈第《尚书疏衍》转述梅鷟《尚书谱》的字句相同,因此我们或许可以认为,这一类“梅鷟曰”的话,是从陈第《尚书疏衍》一书转引来的,惠栋本人未必看到梅鷟《尚书谱》原书。另外三条,皆出于梅鷟《尚书考异》,其中一条与阎若璩《疏证》重出,但字句更接近《尚书考异》,其余两条则独出于梅鷟的《尚书考异》。那么,惠栋是直接从《尚书考异》中引出来的呢,还是从他书转引的呢?笔者认为可能也是从他书转引过来的。
那么,惠栋本人是否同样没有看到梅鷟《尚书考异》原书呢?那倒未必。惠栋本人可能恰恰得到了梅鷟《尚书考异》的原书,只是他把它误判为了阎若璩的书。他从中援引了七十一条之多,却皆冠以“阎若璩曰”。而从他书看到梅鷟与阎若璩重出的话,因为梅鷟时代在先,则冠以“梅鷟曰”。我们不能设想,惠栋没有看到梅鷟《尚书考异》原书,而能正确引用与之完全相同的内容,也不能设想惠栋如确切知道《尚书考异》一书的作者是梅鷟,而要把那七十一条材料冠以“阎若璩曰”,当然这些推论是在排除阎若璩可能抄袭掠美的前提下做出的。
从惠栋《古文尚书考》引“阎若璩曰”看,凡能在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中找到的,都在该书第一卷、第二卷、第五卷之中。当时惠栋所有的不过是一部并不完整的《尚书古文疏证》五卷抄本。凡不能在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中找到的,都可以在梅鷟《尚书考异》中找到,这说明了什么?并不是惠栋从《尚书古文疏证》五卷抄本中看到了这些资料,而是意外得到了一卷“不题撰人姓名”的《尚书考异》抄本,将它误判作阎若璩的作品。今天根据惠栋引用七十一条“阎若璩曰”不出自阎若璩的《尚书古文疏证》,而出自梅鷟的《尚书考异》,就判断阎若璩曾抄袭梅鷟的《尚书考异》,那恐怕是件冤案。
二、《疏证》找到了《古文尚书》辨伪的关键点
儒家的经典诠释方法,由宋明发展至清代,逐步发生了一种典范的转换,即由重视哲学义理的阐释转向重视历史文献的考证。经学一向是价值判断高于事实判断,但在此时,学者越来越强调历史事实本身的价值,由是,经学逐步蜕化为史学,变成一种客观化的研究对象。一些朴学家把“实事求是”作为学问人生的信仰,为达此信仰,不惜破除对儒家经典的神圣信仰。这期间,阎若璩的《尚书古文疏证》是一个突出的范例,它将今孔《传》本古文《尚书》二十五篇断为伪书,被许多学者视为考据学的颠峰之作,而另外有些学者则以为大谬不然。同一部考据学成果,学者间评价的反差竟如此之大。这就使得我们思考这样一些问题:考据学的基本准则是什么,通过考据学的方法能否接近历史的本真,如何客观看待和评价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的成就,等等。
笔者以为,自南宋以至清中期,关于《古文尚书》的考辨可以分为初、中、高三个阶段:初级阶段是宋元时期,以吴棫(生卒年不详)、朱熹(公元1130~1200年)、吴澄(公元1249~1333年)为代表;中级阶段是明中期,以梅鷟为代表;高级阶段是清初中期,以阎若璩、惠栋、程廷祚(公元1691~1767年)为代表。下面分别论之:
一、《古文尚书》的考辨初级阶段,只是停留于一种笼统的怀疑,并未作具体的辨伪搜证工作。怀疑的理由主要集中于以下两点:
第一,从文气说,伏生今文《书》难读而梅赜(生卒年不详)所献古文《书》易读,吴棫首发其难说:“安国所增多之书,……皆文从字顺,非若伏生之书诘屈聱牙。”[15]朱熹也说“孔壁所出《尚书》……皆平易,伏生所传皆难读,如何伏生偏记得难底,至于易底,全记不得?此不可晓。”[16]这是怀疑今孔《传》本古文《尚书》二十五篇经文,同时也怀疑据说是孔安国作的《大序》:“先汉文章重厚有力量,今《大序》格致极轻,疑是晋、宋间文章。况孔《书》至东晋方出,前此诸儒皆不曾见,可疑之甚。”[17]从文气上怀疑,偏重于主观感觉,一般人不易把握。
第二,从事理说,晚出之《书》千百年间竟如此完整,无一字讹舛,难以令人置信。朱熹说:“某尝疑孔安国《书》是假书,……岂有千百年前人说底话,收拾于灰烬屋壁中与口传之余,更无一字讹舛?”(同上)就此点而言,汉儒与宋儒在辨伪思路上已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回顾历史,西汉武帝末(一说宣帝初),河内女子发老屋,得《泰誓》一篇献之,东汉诸大儒将此篇《泰誓》与古籍所引《泰誓》之语比对,无从印证,而皆疑其为伪作,如马融(公元79~166年)指出,《左传》、《国语》、《孟子》、《荀子》、《礼记》所引《太誓》之文,今《太誓》皆无其语,由此证明此书是伪书。当时及后世儒者大都接受马融的观点,咸称其为“伪《泰誓》”[18],并潜移默化地认为马融的方法是检证古书真伪的正确方法。因而不自觉地产生这样一种认识:假如一部新发现的古籍文献面世而要被人接受,其中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最大可能地包含先前典籍称引它的内容。东晋梅赜所上《古文尚书》正好符合这样的条件,凡先秦古籍引《尚书》而注家以为出自“逸《书》”的,几乎包揽其中。于是唐代颜师古、孔颖达诸大儒皆信此书为真古文《尚书》。因此有人戏称马融不是教人如何“辨伪”,而是教人如何“造伪”。 [19]不过,到了宋代,学者的思维方法发生了变化,反而对千百年古书竟如此完整、无一字讹舛产生了怀疑,认为它是有意搜集并缀合先秦文献引《书》文句而成书的。[20]朱熹对古文《尚书》二十五篇的怀疑影响了后世学者,元代吴澄《书纂言》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二、《古文尚书》考辨的中级阶段,以明代梅鷟的《尚书谱》和《尚书考异》两书为代表,其特点是主观建构古文《尚书》二十五篇的作伪过程。对一部已经流传上千年并曾被学者完全接受认同的经典,要找到确凿的证据证明它是伪书,这原本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明代的梅鷟遍读晋以前文献,以求发现造伪者的痕迹,结果发现这些文献中有许多与今孔《传》本古文《尚书》内容雷同的资料,他遂认为这是后者抄辑前者的证据,由此而有《尚书谱》和《尚书考异》两部考辨著作。然而正如笔者先前的文章所说:
若从中立的立场来看,梅鷟考辨《古文尚书》二十五篇,字字寻其出处,其考辨之成绩,足可证明《古文尚书》二十五篇与秦、汉诸传记文献确有蹈袭雷同之处。但问题在于,究竟是《古文尚书》二十五篇抄袭了秦、汉诸传记文献呢?还是秦、汉诸传记文献蹈袭了《古文尚书》二十五篇呢?若能确定《古文尚书》二十五篇果后世造伪,则梅鷟已得其赃证矣。然而这个前提恰恰是需要证明的。而今虽然“赃证”在手,吾人却无法判定究竟“谁抄谁”。此犹两人皆声称是原创者,而互指抄袭,不能仅以两文相同部分为证据,而须能证明究竟谁为在先的原创者,而谁为其后的蹈袭者。考辨《古文尚书》的难点也正在于此。而只有有了这方面的根据,才称得上是有价值的证据。[21]
客观地说,梅鷟的搜证工作本身是有意义的,问题在于他未能确立一个正确的逻辑基点(如后来阎若璩所说的“根柢”)去解释它。梅鷟《尚书谱》甚至认为,东晋梅赜所献古文《尚书》为“假孔安国之伪书”,西汉孔壁古文《尚书》为“真孔安国之伪书”。他提出西汉孔安国本人精心伪造了所谓“孔壁《古文尚书》”,蒙骗了司马迁(公元前145~约前87?年)、刘向(约公元前77~前6年)、刘歆(公元前?~前23年)、班固(公元32~92年)诸大儒。笔者以为,历史学本是一门不断建构和修复“信史”的学问,如司马迁《史记》、班固《汉书》等史书在千百年间已经确立了其“信史”的地位,梅鷟试图去摧毁其“信史”地位,实际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使他的一些有价值的搜证工作也不免受到连累。
三、《古文尚书》考辨的高级阶段,以清代阎若璩的《尚书古文疏证》、惠栋的《古文尚书考》、程廷祚的《晚书订疑》为代表,其特点是注意寻找《古文尚书》辨伪的根柢、要领和关键点。将逻辑基点(“根柢”)与辨伪举证(“枝节”)二者结合起来考察。三人中,尤以阎若璩功绩最大。阎若璩在《尚书古文疏证》第八卷第一一三条中说:
天下事由根柢而之枝节也易,由枝节而返根柢也难。窃以考据之学亦尔。予之辨伪《古文》,吃紧在孔壁原有真《古文》,为《舜典》、《汨作》、《九共》等二十四篇,非张霸伪撰,孔安国以下、马郑以上,传习尽在于是。《大禹谟》、《五子之歌》等二十五篇,则晚出魏晋间假托安国之名者,此根柢也。得此根柢在手,然后以攻二十五篇,其文理之疎脱、依傍之分明,节节皆迎刃而解矣。不然,仅以子史诸书仰攻圣经,人岂有信之哉?
这段话可以说是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的精义所在,也是阎若璩数十年考辨《古文尚书》的智慧结晶,这一观念的成立使得《古文尚书》的考辨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为什么这样说呢?
从对孔《传》本《古文尚书》的许多辨伪举证的具体实例看,虽然辨伪者声称从中发现了作伪者的明显“破绽”,但证真者也总会找到一些辩驳的理由。这种情况往往使《古文尚书》考辨陷入一种纠缠“枝节”、混战一场的困境。阎若璩在《古文尚书》考辨的长期实践中逐渐意识到,要摆脱这种困境,获得历史的真相,那就要首先在从汉至唐的纷繁史传资料中梳理出一条大线索,找到《古文尚书》考辨的关键所在。
在阎氏看来,第一步,考辨《古文尚书》要先对史料分类。他区分出了两大类:一类是东汉以前的材料,如《史记》、《汉书》、《后汉书》、《汉纪》、《论衡》等,这些材料之间虽然可能相互有矛盾,但基本指向一个历史叙述脉络:孔壁《古文尚书》十六篇,此时只有这一部《古文尚书》。另一类是晋以后的文献,如陆德明(约公元550~630年)《经典释文》、颜师古(公元581~645年)《汉书注》、孔颖达(公元574~648年)《尚书正义》、《隋书·经籍志》(孔颖达曾参修)等,这些材料也有一个基本的历史叙述脉络:即以梅赜所献《古文尚书》二十五篇为主轴,因为此时已有了两部不同的《古文尚书》。唐人因受梅赜所献《古文尚书》大序的影响,认定梅赜所献《古文尚书》二十五篇为真,并以此视角去解释两汉的资料。阎若璩看到了两种历史叙述脉络的相互对峙,即两汉文献所载孔壁《古文尚书》十六篇与东晋梅赜所献《古文尚书》二十五篇孰真孰伪的对峙。两汉文献在述说孔壁《古文尚书》十六篇之“真”,晋以后文献则倾向述说梅赜所献《古文尚书》二十五篇之“真”。
第二步,便是对这两类史料分别作出价值评估。这迫使学者在《古文尚书》的考辨上表明自己的底线在哪里。在理解文献和认知历史上,史学家不可以抱着“怀疑一切”的观念,如果一切文献都不值得相信,那便失去了历史研究的基础,也不会建构所谓“历史学”。但在面对某些历史事件的矛盾重重的文献记载,哪些内容展现出历史的合理性,比较相对可信,可以作为探究历史真相的学术“根柢”,或逻辑基点呢?具体而言,两汉文献与晋以后文献在《古文尚书》考辨上是否具有同等价值?
到目前为止,我们关于《古文尚书》的考辨,基本是文献的考证,因而考证的基础便是文献的甄别和采信的原则问题。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文献记载较为可信呢?笔者以为至少可有以下四项原则:
第一,亲见性原则,文献记载是作者对亲见、亲历所作的“实录”,还是根据传闻所作的转述。这就像法庭判案一样,见证人的证词与传闻证人的证词,证据效力是不一样的。
第二,时代先后原则,假如都不是亲见者,所述皆据传闻,则时代在先的传闻较时代更后的传闻,证据效力更大些,因为就一般而言,传闻愈久愈失其真。
第三,作者权威性原则,就一般而言,权威的作者与非权威的作者相比,前者的证据效力更高,因为所谓“权威”,是因为在以往的岁月中,人们已经无数次印证了他有关记述的可信度。
第四,记述一致性的原则,如果在一个大致相同的时代,不同作者从其自身的认知条件出发,而不是人云亦云地去述说同一件事,那一致性较高的记述,证据的效力也就较高。
这些原则虽然并不具有绝对的真理性,但却具有相对的合理性。正因为如此,考证学家乃至一般历史学家都把它当作历史研究和文献考证的一般通则或者“默证”。阎若璩的聪明也在于,当他在《古文尚书》考辨上注意区分两汉文献与晋以后文献之时,他实际上已经最大可能地运用了上述“四项原则”作为“默证”。因为两汉文献所载孔壁《古文尚书》十六篇与东晋梅赜所献《古文尚书》二十五篇相比较,前者显然在“四项原则”上占尽了优势。而读者一经被指明,也很容易接受和认同阎若璩的的立场和观点。为此,阎若璩特别强调“由根柢而之枝节”的思想方法的重要性。
今日有学者把两部《古文尚书》孰真孰伪的争论当作一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判案,呼吁要预设“无罪推定”的原则,不要预设“有罪推定”的原则。其实这种类比在这里并不适合,因为两汉文献与晋以后文献在《古文尚书》考辨上的资料价值本来就不是“平等”的。如果做类比的话,笔者更愿意将这比作是文物鉴定。为孔壁《古文尚书》十六篇做鉴定的有司马迁、班固这样学术界公认的“良史”,有刘向、刘歆、班固这样的中央王朝“秘府”藏书的直接管理者,这些人不仅是学术权威,而且是直接的见证者。他们几乎一致的关于孔壁《古文尚书》特征的描述,无异出具了一份文物鉴定书!有了这份鉴定书,使得孔壁《古文尚书》十六篇不致因其在后世失传,便失去它在《古文尚书》真伪考辨上的“真品样板”的地位,而为后来的“赝品”冒名顶替或取而代之。
学者研究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多会引到他谈论“由根柢而之枝节”这段话,但却不能正确理解和诠释它的深刻意义。下面我们再来一一加以分析:
(一)“吃紧在孔壁原有真《古文》”,凭什么有此立论?因为这是司马迁、刘向、刘歆、班固众口一辞认定的。司马迁为太史令、是国家最高史官,曾亲“向孔安国问故”,因而实录其事于《史记》中[22];刘向、刘歆、班固皆曾为秘府藏书的最高管理者,亲见其书,后班固修《汉书》,复载其事于《汉书》中。[23]《史记》和《汉书》所记此事有可信度吗?我们应该承认,历史有“本来的历史”和“书写的历史”的分别,“本来的历史”永远地过去了,它需要“书写的历史”来重建。虽然“书写的历史”不即等于“本来的历史”,然而从古至今的历史,我们主要还是依靠“书写的历史”来了解。“书写的历史”有好坏之分,如果司马迁《史记》和班固《汉书》的千年“良史”品牌也不值得信任的话,那还有什么文献资料不能怀疑,历史上还会有什么可以称得上是“信史”,我们还有什么必要侈谈历史呢?所以,“吃紧在孔壁原有真《古文》”一句,实是建立在对司马迁《史记》和班固《汉书》等汉代文献信任的基础上的。在这里没有退路,后退就会陷入历史怀疑主义的泥沼中。所以阎若璩特别强调“予之辨伪《古文》,吃紧在孔壁原有真《古文》”。
(二)(真《古文》)“为《舜典》、《汨作》、《九共》等二十四篇,非张霸伪撰”。孔壁真《古文尚书》从篇数而言,是二十四篇,如将《九共》九篇合作一篇为十六篇,根据孔颖达所引郑玄(公元127~200年)注《书序》,其具体篇目是:
一、《舜典》;二、《汩作》;三、《九共》九篇;四、《大禹谟》;五、《弃稷》;六、《五子之歌》;七、《胤征》;八、《汤诰》;九、《咸有壹德》;十、《典宝》;十一、《伊训》;十二、《肆命》;十三、《原命》;十四、《武成》;十五、《旅獒》;十六、《冏命》。
孔颖达以东晋梅赜所献《古文尚书》二十五篇(篇名见后)为真孔壁《古文尚书》,而以郑玄所称之二十四篇为西汉“张霸之徒”所撰的伪《古文》。在这里,阎若璩强调“《舜典》、《汨作》、《九共》等二十四篇,非张霸伪撰”。按班固《汉书·儒林传》记述,西汉成帝(公元前32~前7年)时,张霸曾伪造《尚书百两篇》献于朝廷,汉成帝命人以中秘所藏《尚书》(当系孔安国家所献)校之,结果当下便被识破。由此可见,张霸《尚书百两篇》与孔壁《古文尚书》十六篇完全是两码事。这里,孔颖达颇有故意混淆历史事实之嫌。因此在承认“孔壁原有真《古文》”的同时,必须同时承认孔壁真《古文》就是“《舜典》、《汨作》、《九共》等二十四篇”,因而必须清除孔颖达带给《古文尚书》考辨的错误影响。当然,对孔颖达所说的“张霸之徒”,可以有两种理解:一是指张霸本人,一是指“张霸一类人”,如果是后者,则孔颖达并未说出《古文尚书》十六篇任何伪造的证据。
(三)“孔安国以下、马郑以上,传习尽在于是。”这意味什么?意味孔壁《古文尚书》从西汉的孔安国到东汉末的马融、郑玄有一个前后衔接的传承谱系,由此可以确证郑玄所称之“《舜典》、《汨作》、《九共》等二十四篇”亦即孔安国所传孔壁《古文尚书》十六篇。这个谱系真的存在吗?根据《汉书·儒林传》,孔安国《古文尚书》传授谱系是这样的:孔安国-都尉朝-庸谭-胡常(字少子)-徐敖-王璜(字平中)、涂恽(字子真)-桑钦(字君长)。再据《后汉书》卷三十六《贾逵传》,孔安国《古文尚书》的传授谱系可以续写如下:刘歆、涂恽-贾徽-贾逵。这里,贾逵(公元30~101年 )是孔壁《古文尚书》的重要传人之一,同时他又曾为同郡杜林(公元?~47年)所得漆书《古文尚书》作训,贾逵既肯为之作训,杜林所得漆书《古文尚书》必为真《古文尚书》无疑。而马融、郑玄也皆曾为杜林所得漆书《古文尚书》作注。我们这里所着重讨论的是从孔安国到马融、郑玄传承谱系的绵延不断。在此期间,传习孔壁《古文尚书》的学者当然不止这些。真孔壁《古文尚书》可能亡佚于西晋永嘉之乱。
(四)“《大禹谟》、《五子之歌》等二十五篇,则晚出魏晋间假托安国之名者”。魏晋间晚出《古文尚书》二十五篇的篇目是:
一、《大禹谟》;二、《五子之歌》;三、《胤征》;四、《仲虺之诰》;五、《汤诰》;六、《伊训》;七、《太甲上》;八、《太甲中》;九、《太甲下》;十、《咸有一德》;十一、《说命上》;十二、《说命中》;十三、《说命下》;十四、《泰誓上》;十五、《泰誓中》;十六、《泰誓下》;十七、《武成》;十八、《旅獒》;十九、《微子之命》;二十、《蔡仲之命》;二十一、《周官》;二十二、《君陈》;二十三、《毕命》;二十四、《君牙》;二十五、《冏命》。
魏晋间晚出《古文尚书》不仅与郑玄所称之《古文尚书》篇数不合,篇名也不同,即使篇名相同的,内容也不相同。两种不同的《古文尚书》都称来自孔壁,而两者不可能皆真。阎若璩称真《古文尚书》“为《舜典》、《汨作》、《九共》等二十四篇”,为什么此种为真?因为它自孔安国至马融、郑玄传承有序,并且司马迁、刘向、刘歆、班固诸位大学者亲历其事,亲见其书,这就好比一幅名画、一件古董,传承有序,并经过几位超级权威的专家鉴定过一样,而真品之样板一旦确定,则赝品便相形见绌了。
阎若璩将以上考辨思路,称之为“根柢”,笔者称之为“逻辑基点”。这正是《古文尚书》考辨的关键点所在。阎若璩指出,得此“根柢”在手,也就等于立于不败之地。在这个基点上,再去攻二十五篇之伪,“其文理之疎脱、依傍之分明,节节皆迎刃而解矣”。这也就是由“根柢”到“枝节”。所谓“枝节”,是指具体的“辨伪举证”,亦即“其文理之疎脱、依傍之分明”等等造伪痕迹。
正是在这一点上,阎若璩显示了比梅鷟的高明之处。梅鷟遍读晋以前子史诸书,一一举证《古文尚书》与之蹈袭雷同之处,并用以攻驳《古文尚书》之伪。正如阎若璩所说“仅以子史诸书仰攻圣经,人岂有信之哉?”
阎若璩“由根柢而之枝节”的考辨思路,征服了同时代的大学者,阎若璩曾将它的考辨成果,寄给前辈学者黄宗羲,他的睿见卓识博得了黄宗羲的赞赏,黄宗羲感叹说:“原来当两汉时,安国之《尚书》虽不立学官(平帝时暂立),未尝不私自流通。逮永嘉之乱而亡,梅赜上伪《书》,冒以安国之名。则是梅赜始伪。顾后人并以疑汉之安国,其可乎!可以解史传连环之结矣。”[24]
阎若璩所谓“根柢”与“枝节”,可以理解为“整体特征”与“具体特征”。文物专家鉴定文物,有所谓“第一眼”、“第二眼”、“第三眼”的通俗说法,这是一个从宏观到微观的鉴定方法。“第一眼”看的是整体特征,若“第一眼”看上去“不对”,便已无须往下看了。阎若璩考辨古文《尚书》,强调“由根柢而之枝节”,就是要人首先注意真古文《尚书》的整体特征。但他也并未因为“根柢”确定,便宣告古文《尚书》辨伪工作已经结束,而是尽最大的努力从更广更深处去做今孔《传》本古文《尚书》的具体辨伪的搜证工作,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
下面我们对阎若璩关于今孔《传》本古文《尚书》的辨伪举证(即他所谓的“枝节”)举两个例子:
(一) 今孔《传》本古文《尚书》二十五篇中有《大禹谟》一篇,其中的“人心惟危,
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十六字,被后世理学家作为圣人传心之奥,称之为“道统心传”,阎若璩认为这是抄撮《荀子·解蔽篇》所引《道经》“人心之危,道心之微,危微之几”以及《论语·尧曰》篇“允执厥中”之语而成。有人会说:为什么不可以理解为这是《荀子》引用《大禹谟》之文?阎若璩回答:《荀子》凡引用《尚书》或称书名,或称篇名,而此处却称《道经》,可见这一引文原出古《道经》。由此可见,并非《荀子》引用《尚书》,而是作伪者抄撮《荀子》此文。他说:
此盖纯袭用《荀子》,而世举未之察也。《荀子·解蔽篇》:“昔者舜之治天下也云云,故《道经》曰:‘人心之危,道心之微,危微之几,唯明君子而后能知之。’”此篇前又有“精于道”、“一于道”之语,遂隐括为四字,复续以《论语》“允执厥中”以成十六字。伪古文盖如此。或曰:安知非《荀子》引用《大禹谟》之文邪?余曰:合《荀子》前后篇读之,引“无有作好”四句,则冠以“《书》曰”,引“维齐非齐”一句,则冠以“《书》曰”,以及他所引《书》者十皆然。甚至引“弘覆乎天,若德裕乃身”,则明冠以“《康诰》”,引“独夫纣”,则明冠以“《泰誓》”,以及《仲虺之诰》亦然。岂独引《大禹谟》而辄改目为“《道经》”邪?予是以知“人心之危,道心之微”必真出古《道经》,而伪古文盖袭用。
证真派并不同意阎若璩的辨伪举证和分析,他们不把“道经”看作不同于《尚书》的另一部书,而把它解释为“有道之经”,所指即是《尚书》。辨伪派不同意这种理解,理由是:《荀子》为什么其他处引《尚书》不称“有道之经”,唯独此处称“有道之经”?而既称“有道之经”,为什么又把“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这样精辟凝炼的话改得面目全非?两相比较,我们认为阎若璩这条辨伪举证是有证据效力的,证真派的反驳是不能成立的。[25]
(二)《论语·为政》篇记载:或谓孔子曰:“子奚不为政?”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有人问孔子,(像您这样有德有才的人)为什么不去从政呢?言下之意只有做官居位才算从政。孔子引《尚书》之语回答:有孝亲美德、对兄弟友善,能行此二者,就是从政之道,不必做官居位才是从政。而今孔《传》本古文《尚书·君臣》篇中则作“王若曰:君陈,惟尔令德孝恭,惟孝友于兄弟,克施有政。”这便产生这样一个问题:《论语·为政》篇中孔子所引《尚书》的话只有“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十字是《尚书》原话,前面“孝乎”二字是孔子的感叹语。可是,哪有孔子说了“《书》云”之后又自己发感叹的呢?这显然是说不通的。那就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伪造古文《尚书·君臣》篇的人抄撮《论语·为政》所引《尚书》之语,以为“孝乎惟孝”句法不通,而只截取其中十字。但正是从作伪者的理解的局限中,暴露了伪作的“破绽”。阎若璩指出:
《书》有句读本宜如是,而一旦为晚出《古文》所割裂,遂改以从之者,《论语》“《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三句是也。何晏《集解》引汉包咸注云:“‘孝乎惟孝’,美大孝之辞。”是以“《书》云”为一句,“孝乎惟孝”为一句,“友于兄弟”为一句。《晋书》夏侯湛《昆弟诰》“古人有言:‘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潘岳《闲居赋序》“‘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此亦拙者之为政也。”是其证也。伪作《君陈篇》者竟将“孝乎”二字读属上,为孔子之言。历览载籍所引《诗》、《书》之文,从无此等句法。然则载籍中亦有“孝乎惟孝”句法耶?余曰:有之。《仲尼燕居》子贡曰:“敢问将何以为此中者也?”子曰:“礼乎礼,夫礼所以制中也。”“礼乎礼”非此等句法耶?伪作古文者不又于句读间现露一破绽耶?[26]
阎若璩指出,“孝乎惟孝”一语并非不可理解,何晏(约公元193~249年)《论语集解》引汉儒包咸(公元前6~公元65年)注,以“孝乎惟孝”为“美大孝之辞”,又举出历史上许多名人都曾引用《论语》此句,他们并未认为不可理解。最后《礼记·仲尼燕居》中有“礼乎礼”的文例,证明古文中确有此等句法。应该说,阎若璩的整个论证推理过程是很严密的。我们认为阎若璩这条辨伪举证也是有证据效力的。
以上所举是阎若璩关于今孔《传》本古文《尚书》辨伪举证(即他所谓的“枝节”)中证据效力较大的例子,这样的例子在《尚书古文疏证》还可举一些,但应该承认还不够多。这也表明,《古文尚书》辨伪具有相当的难度。阎若璩也深知此点,因此,其《尚书古文疏证》设计的规模很大,我们今天在《尚书古文疏证》看到有许多“枝蔓”,如《四库全书总目》所说“衍及旁文,动盈卷帙”,书中那些大量讨论天文历法、历史地理、古代音韵的文字,看似与考辨古文《尚书》的宏旨无关,但也未尝不是在为其将来深化对古文《尚书》的考辨作知识与资料的准备。如前所述,至少在阎若璩本人和其好友胡渭看来,《尚书古文疏证》是一部未完成的著作。但我们认为,将阎若璩关于“根柢”考证与“枝节” 考证两者结合起来看,他关于今孔《传》本古文《尚书》为伪作的论断是有很强的说服力的。
三、阎氏定的“铁案”还能再翻过来吗?
阎若璩提出的“根柢”说,实际是把经学研究引到历史研究上来,争辩双方必须面对《史记》、《汉书》、《后汉书》、《汉纪》等权威史书的记载进行答辩。而争论的问题是两汉史书所载之古文《尚书》十六篇与东晋梅赜所献之古文《尚书》二十五篇何以会篇数、篇名以及内容不同,两者是一是二,如果是一,如何解释?如果是二,孰真孰伪?双方所掌握的资料是同样的,关键是谁的解释更具合理性和有效性。而这实际也是古文《尚书》辨伪派与证真派生死较量的主战场。
其实,这个问题已经很早就摆在学者面前了,只是在当时学术界重经学而轻史学,经学问题大多在经师的圈子中讨论,经学之外的子史之学一般不受重视。孔颖达等唐代儒者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认同了今孔《传》本古文《尚书》大序的观点。孔颖达《尚书正义》于《尧典》篇题下加注疏说:
壁内所得孔为《传》者,凡五十八篇,四十六卷。三十三篇与郑注同,二十五篇增多郑注也。其二十五篇者:……(篇名略),但孔君所传,值巫蛊不行,以终前汉诸儒知孔本有五十八篇,不见孔传,遂有张霸之徒于郑注之外,伪造《尚书》凡二十四篇,以足郑注三十四篇为五十八篇,其数虽与孔同,其篇有异。……增益二十四篇者,则郑注《书序》:……(篇名略),以此二十四为十六卷,以《九共》九篇共卷,除八篇,故为十六。……《艺文志》又云:“孔安国者,孔子后也,悉得其书,以古文又多十六篇。”篇即卷也。即是伪书二十四篇也。刘向作《别录》、班固作《艺文志》并云此言,不见孔传也。
作为一代大儒,孔颖达有一个很好的品格,就是他在陈述自己的观点时,并不湮没反方的证据。在两汉史书有关古文《尚书》十六篇的记述之外,孔颖达提到了郑玄注《书序》中讲出的古文《尚书》十六篇的具体篇名。孔颖达明确认为,两汉史书所载之古文《尚书》十六篇与东晋所献之古文《尚书》二十五篇是两种不同的书,其中一真一伪。真者即是今孔《传》本《古文尚书》,因献于朝廷后,值巫蛊不行,所以汉代诸儒皆不曾得见。伪者是郑玄注《书序》所言之古文《尚书》二十四篇,是“张霸之徒”伪造的。这二十四篇中,“《九共》九篇共卷,除八篇,故为十六。”亦即两汉史书所称之古文《尚书》十六篇(实即十六卷,因为“篇即卷也”)。在孔颖达看来,刘向《别录》、班固《艺文志》等文献所讲的古文《尚书》十六篇,实际是“张霸之徒”所造的二十四篇伪书,他们并不曾见真古文《尚书》。
孔颖达的解释有很多牵强之处,后世关于古文《尚书》的争讼也基本由此而起。这不仅使辨伪派捉到把柄,即在证真派看来,也颇不合理。这里我们引述清代重要的证真派学者张崇兰的意见,来看孔颖达的解释如何牵强不合事理。张崇兰说:
《正义》此文,意涉模糊,故语多轇轕,诸家攻古文之案,实结胎于此。夫谓汉儒不见古文,以言马、郑可也。刘向亲典秘书,曾据以校三家经文,班固于显宗时领其职,作《艺文志》,知其所多篇数。谓之“不见”可乎?且伪书本据郑注篇数造以足之,安得谓西汉诸儒所见即此。孔冲远之意,特以班《志》多十六篇,与孔传增多二十五篇之数不合,故谓其“不见”,以曲为弥缝,不知适示人以隙也,使后世不信西汉诸儒不见古文之语,因不信此二十四篇为伪书,而即据刘向、班固所见即此二十四篇之说,以为攻东晋古文切证。毁经非圣,实由《正义》一言之误。[27]
孔颖达提出,孔《传》本《古文尚书》献上朝廷后,汉代诸儒皆不曾见。张崇兰认为,这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刘向亲典秘府之书,班固为兰台令史,也曾领其职。他们理所当然地能看到秘府所藏的古文《尚书》。但他们所见的并不是郑玄注《书序》所说的古文《尚书》二十四篇,而是孔传增多古文《尚书》二十五篇。如果说刘向、班固所见的是郑注《书序》所说的那二十四篇,就正好倒持太阿,为辨伪者提供依据。
的确如此。如果没有孔颖达上面这段话以及其中透,露的郑注《书序》十六篇的具体篇名,那也就翻不出古文《尚书》辨伪的惊天大案。孔颖达在这里似乎扮演了“线人”的角色,以致后世有人说孔颖达是第一个怀疑今孔《传》本古文《尚书》是伪书的人,只是碍于朝廷功令,不便明说。[28]事实上,在清初阎若璩“根柢”说的强大攻势下,证真派已经意识到,如果将孔传增多古文二十五篇之数与汉代多种文献记载的古文十六篇之数对立起来,那今孔《传》本古文《尚书》将处于十分不利的处境,因为大多数读者会相信汉代文献记载的真实性,承认它的权威性,于是毛奇龄著《古文尚书冤词》,起而与阎若璩等辨伪派对峙。他的解释手法颇为迂回曲折。首先,他认为孔传增多古文《尚书》二十五篇之数,是可以与汉代文献记载的古文《尚书》十六篇之数相合的。两者是一,而非二。
桓谭(约公元前23~公元50年)《新论》曾说:“《古文尚书》旧有四十五卷,为十八篇。”这个记载与古文《尚书》四十六卷、五十八篇的通常说法不合。学者会认为原文有脱误。毛奇龄将“四十五卷”径直改作“四十六卷”,但认为“为十八篇”并不误。“为十八篇”是从四十六卷中将伏生书三十三篇除去,所剩之二十五篇,再并合为十八篇(篇即是卷)。并合的原则是“同序同卷”,根据这个原则,古文《尚书》二十五篇中,《太甲》三篇一序,《説命》三篇一序,《泰誓》三篇一序,共去六篇。而《咸有一德》小序只有“伊尹作《咸有一德》”一句,不能算作序,因而《咸有一德》篇当附《太甲》篇内,又除去一篇,所以为“十八篇”。
又有称十八篇者,五十八篇既以一序为一篇,作四十六卷矣。兹又除伏《书》三十三篇,但以孔壁二十五篇就序分之,《太甲》、《说命》、《泰誓》九篇共三序,应去六篇。“伊尹作《咸有一德》”,以无序语,不成序,当附《太甲》篇内。……又去一篇。凡二十五篇共去七篇,为十八篇。
毛奇龄列出这十八篇篇目是:
十八篇:《大禹谟》、《五子之歌》、《胤征》、《仲虺之诰》、《汤诰》、《伊训》、《太甲》合《咸有一德》为一篇、《说命》、《泰誓》、《武成》、《旅獒》、《微子之命》、《蔡仲之命》、《周官》、《君陈》、《毕命》、《君牙》、《冏命》。
但两汉史书《古文尚书增多十六篇,并非十八篇。两个数字还是不相合。毛奇龄解释说,在古文《尚书》的系统中,《大禹谟》与《皋陶谟》、《益稷》同序,《皋陶谟》、《益稷》两篇因与伏生书基本相同而分出,且《皋陶谟》领序,一序不能两出,《大禹谟》无序,不算一篇。毛奇龄还认为,伏生书中曾有《泰誓》篇,后学者疑《泰誓》为伪书而除去。因此孔传《古文尚书》的《泰誓》不能算作增多之数,又去一篇。简言之,即在上述十八篇中去除《大禹谟》、《泰誓》两篇,所以为“十六篇”。
这个算法的牵强之处,一是篇卷不分,把前人所说的“篇”,随意解释为“卷”。二是无序不当一篇,不合情理,《咸有一德》不当一篇,合之于《太甲》篇,其文尚在;《大禹謨》因序被移走,不算一篇,全无挂搭处。三是从二十五篇到十六篇,纯为毛氏的随意推算,并无任何历史文献的依据。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毛奇龄忘记了小序分配在各篇冠于篇首,是后世注疏家们所为;早期的《尚书》篇章是根本不冠小序的,因此也就不曾有过“同序同卷”的情况。
毛奇龄还进一步提出,古文《尚书》自汉代发现以来并没有失传过,东晋梅赜所献不过是孔安国为这部古文《尚书》所作的《传》。并非古文《尚书》经文。对此,他对《隋书·经籍志》的相关论述重新作了解读:
《隋·经籍志》云:……晋世秘府所存有古文《尚书》经文(毛按:谓古文之经文内府尚存),今无有“传”者(毛按:但无传注之人),及永嘉之乱,欧阳、大小夏侯《尚书》并亡(毛按:皆今文之“传”,今已俱亡),济南伏生之“传”(毛按:即《尚书大传》),唯刘向父子所著《五行传》(毛按:即《五行传记》),是其本法,而又多乖戾(毛按:是今文无“传”矣),至东晋豫章内史梅赜始得安国之“传”奏之(毛按:至是始上古文之“传”,是梅赜所上者孔《传》,非经文也。乃不善读书者共言梅赜上伪古文经,冤哉!请世间人各开眼观之)。
按通常的理解,《隋书·经籍志》云:“晋世秘府所存有古文《尚书》经文,今无有传者”。是古文《尚书》经文曾藏于晋世秘府,后来失传。毛奇龄将“今无有传者”的“传”解释为“传注”,而不是“流传”。《隋书·经籍志》此段论述有欠分明,容易使人在理解上产生歧义。毛奇龄据此得出“梅赜所上者孔《传》,非经文也”的结论。但即便如此,《隋书·经籍志》因是唐人所编,孔颖达也曾参与其事,所以它的证据效力也是有限的。正如《四库全书总目》所评论:“奇龄舍《史记》、《汉书》不据,而据唐人之误说,岂长孙无忌等所见反确于司马迁、班固、刘歆乎?”
对于阎、毛关于古文《尚书》真伪的争讼,四库馆臣最后评判说:“至若璩乃引经据古,一一陈其矛盾之故,古文之伪乃大明。……毛奇龄作《古文尚书寃词》,百计相轧,终不能以强辞夺正理,则有据之言先立于不可败也。”[29]阎若璩关于古文《尚书》的辨伪,至此成为“定谳”。长时期以来,阎若璩的考证成就为学人所歆羡。今孔《传》本古文《尚书》被称为“伪古文《尚书》”,几成“铁案”。后来反驳阎若璩辨伪观点的仍不乏其人,而较有份量的著作有张崇兰的《古文尚书私议》和洪良品的《古文尚书辨惑》等,但他们在回应阎若璩的“根柢”说上,基本承袭毛奇龄的上述说法,没有向前推进一步,因而对阎若璩的“定谳”并未有所撼动。
近年,学术界对古文《尚书》考辨重新检讨,把它当作“悬案”而非“铁案”对待,这种态度无疑会推动学术的进步。今择两位重要学者的论文略加评点:
(一)李学勤先生撰有《论魏晋时期古文尚书的传流》[30]一文,其文以批评清人崔述(公元1740~1816年)的观点为主。唐代孔颖达《尚书正义》于《尧典》下引用《晋书·皇甫谧传》,述及古文《尚书》由郑冲(公元?~274年)、苏愉、梁柳、臧曹、梅赜一脉相传,最后由梅赜献于朝廷。但孔颖达的引文并不见于今本《晋书》,清人崔述遂认为这一传授谱系于史无征,并认为苏愉、梁柳、臧曹三人亦皆子虚乌有。陈梦家《尚书通论》通过考证提出“自郑冲到梅赜的传授,皆有史籍可考,其时、地、人三者都相符合。”“前儒说苏愉、梁柳、臧曹都是子虚乌有,皆未之深考耳。”蒋善国《尚书综述》对此也有所考订。不过,陈、蒋二氏都以为郑冲所传其实不是今孔《传》本古文《尚书》,或说只有古文《尚书》而没有孔安国《传》。李学勤先生通过进一步考证指出,在曹魏、西晋之时已有今孔《传》本古文《尚书》篇章流传,如郑小同(郑玄之孙,生卒年不详)《郑志》、皇甫谧(公元215~282年)《帝王世纪》、郭璞(公元276~324年)《尔雅注》等书中都引用了今孔《传》本古文《尚书》的内容,因此魏晋之际的郑冲传承今孔《传》本古文《尚书》不是不可能的。
笔者见到相关文章的评论,将李学勤先生归为证真派,但就此文而论,还只是一篇中性的文章。因为此文所论及的内容,只对清代崔述等人的批评有效,并未涉及古文《尚书》真伪考辨的核心问题。因为崔述的意见在辨伪派中属于一种极端的观点,并不反映辨伪派的主流观点。对于辨伪派的主流而言,此文从观点到资料,辨伪派都能接受和利用。一些辨伪者如梅鷟、惠栋、王鸣盛(公元1722~1797年)等甚至认为今孔《传》本古文《尚书》就是皇甫谧伪造的。至于文中所引比皇甫谧早一些的郑小同《郑志》中的材料,阎若璩已经引用,并消解它的证据效力。[31]
文中提出的郑冲可能传承今孔《传》本古文《尚书》的观点,也正是阎若璩极力加以维护的。举例来说,明代梅鷟著《尚书谱》认为,何晏编纂《论语集解》,郑冲是实际参与者,书成,与何晏同上于朝。如果郑冲曾传授今孔《传》本古文《尚书》,那在《论语集解》中于“《书》云:孝乎惟孝”一段,就不应援引包咸的断句和解释,而应根据今孔《传》本古文《尚书·君陈》来正之。于“予小子履” 一段,不应依《墨子》断为出于《汤誓》篇,而应根据今孔《传》本古文《尚书》断为“此在《汤诰》篇”。梅鷟据此认为郑冲实“未授古文”。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引用了梅鷟上述资料,但他并没有引之为攻击“伪古文《尚书》”的援手。反而去批驳梅鷟,提出何晏、郑冲等上《论语集解》是在魏正始年间,而郑冲得到并传授今孔《传》本古文《尚书》似在其暮年,“此书出于魏晋之间,安得预见之,而载之《集解》?未可以是为冲诬。然则此书实始授自冲云。”从中可以看到代表辨伪派主流意见的阎若璩并不怀疑孔颖达《尚书正义》所述今孔《传》本古文《尚书》的传授谱系。
(二)杨善群先生著有多篇论证古文《尚书》不伪的文章,其中主要的一篇《古文尚书流传过程探讨》[32],反对历来学术界将今孔《传》本《尚书》中的二十五篇古文定为“伪书”,对朱熹以至崔述关于二十五篇古文东晋晚出的观点不能认同。文章说:“只要稍加稽查考核就会发现,事实完全不是这种情况”,接着他论证,司马迁、刘歆、应劭(约公153~196年)、韦昭(公元204~273年)、皇甫谧、王肃(公元195~256年)等人皆见过古文《尚书》的某些篇章。由此认为,“自西汉中期以来古文《尚书》的存在一直绵延不断”,所谓“未有一人见此二十五篇”,到东晋始出的说法,“只是未加深考的主观武断之语,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他进一步推测古文《尚书》的来源可能有伏生壁中、孔子宅中、河间献王所得、河内女子所献、宫中秘府所藏、杜林所得、孔氏家族所传等。由此得出结论:“古文《尚书》自西汉以来长期流传于世,有众多学者见过并称引其书,在魏晋之际逐渐完备成集……而非一人一时之伪造。”杨善群先生对于“古文《尚书》”观念作了模糊处理,他完全没有区分汉代文献中所讲的古文《尚书》十六篇与东晋梅赜所献《古文尚书》二十五篇以及自司马迁之时便已流传的《百篇之序》。当然也不去关注汉代文献中所讲的古文《尚书》十六篇与东晋梅赜所献古文《尚书》二十五篇何以篇数、篇目不同,或篇题相同而内容迥异(如汉世古文《尚书》十六篇中有《旅獒》,马融注谓“獒,读曰豪。西戎无君,名强大有政者为‘酋豪’,国人遣其酋豪来献”;而东晋梅赜所献《古文尚书》二十五篇中也有一篇《旅獒》,孔传谓“西戎远国贡大犬”,是篇题相同而内容迥异之显例)等问题。而拿司马迁、刘歆所见古文《尚书》的材料,去反驳朱熹等人所特指的今孔《传》本《尚书》中的二十五篇古文晚出的观点,难道司马迁、刘歆当时所见就是这二十五篇古文吗?在笔者看来,杨先生此文将金银铜铁冶于一炉,颇病混淆。数百年来关于古文《尚书》的考辨对许多学者来说都是颇为艰辛的学术历程,杨先生却以为“稍加稽查考核就会发现”什么,这是我们不敢轻易相信的。
近年已有不少为今孔《传》本古文《尚书》申冤“平反”的论著面世。看到这些文章相继发表,学者相互发问:阎若璩为“伪古文《尚书》”定的“铁案”还能再翻过来吗?这的确是个问题。
阎若璩提出的“根柢”说,是其考辨古文《尚书》的关键,它要学者首先回答的是:汉代许多文献关于古文《尚书》十六篇与汉以后关于古文《尚书》二十五篇的记载何以在篇数、篇目、内容不同,两种书是一是二,孰真孰伪?郑冲等人关于今孔《传》本古文《尚书》的传授谱系能否上溯于汉代,与汉代古文《尚书》十六篇的传授谱系相接?就目前已经发表的为今孔《传》本古文《尚书》辩护的论著而言,对此关键问题都未能做出合理的解释,甚至根本不谈这个核心问题。我们的看法是,阎若璩提出的“根柢”说将考验证真派的学识和智慧,证真派若不能对阎若璩提出的“根柢”说有所超越和突破。那这个“铁案”是翻不过来的。
有人将《古文尚书》的考辨寄希望于将来可能的出土文献,从近年出土的郭店楚简《缁衣》和上博藏简《缁衣》所引古本《尚书》的十条引文看,这两篇出土文献更支持辨伪派的观点,而不支持证真派的观点[33],由此推理,将来即使再出土有关古文《尚书》的相关文献,对证真派而言,也不容乐观。
【注释】
[1]《四库全书总目》卷三十六,“四书释地”条,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304~305页。
[2] 如章学诚说:“生乎今世,因闻宁人、百诗之风,上溯古今作述,有以心知其意。”(《文史通义校注》卷三《朱陆》,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64页)凌廷堪说:“自宋以来为考核之学者所著书,以洪野处《容斋笔记》、王深宁《困学纪闻》为最。……迨至国朝,兹学渐盛,而昆山顾氏《日知录》、太原阎氏《潜丘札记》,由此其选也。”(校礼堂文集)卷二十七《榷经斋札记序》),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255页。)
[3] 阎若璩之子阎咏曾解释《尚书古文疏证》书名的含义:首曰“尚书”,尊经也;次曰“古文”,传疑也。“疏证”二字乃摘取《汉书•儒林传》“同门梁邱贺疏通证明之”之语,颜师古注:“疏通,犹言分别也;证明,明其伪也。”历史上也有学者称此书为《古文尚书疏证》,盖由传习之误。(参见阎咏:《尚书古文疏证后序》,《尚书古文疏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8页。)
[4] 梁启超:《古文真伪及其年代》,陈引驰编校《梁启超国学讲录二种》,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10页。
[5] 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五,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13页。
[6] 胡适:《治学的方法与材料》,欧阳哲生编《胡适文集》(四),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05页。
[7] 许华峰:《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的辨伪方法》,潘美月、杜洁祥主编《古典文献研究辑刊》初编,第二一册,台湾花木兰出版社,2005年版。
[8] 根据赵铭丰考订:实为九十九条。参见:赵铭丰:《惠栋〈古文尚书考〉研究》,台湾华梵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版,第9页。
[9] 许华峰:《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的辨伪方法》,第35~36页。
[10] 杨翼骧、孙香兰主编:《清代史部序跋选》,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5页。按:胡渭此篇序言,于各版本《尚书古文疏证》皆不见收录。
[11] 转引自赵铭丰:《惠栋〈古文尚书考〉研究》,第30~31页。
[12] 沈彤于乾隆十五年(公元1750年)受惠栋所托,为《古文尚书考》作《序》。
[13] 《续修四库全书•松崖文钞》, 第286页。
[14] 笔者读过许华峰硕士论文《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的辨伪方法》后,曾接受他的观点,并在相关文章加以引用。但笔者同时也考虑存在惠栋误判的可能性,只是没有确切的资料来证实它。后来从赵铭丰硕士论文《惠栋〈古文尚书考〉研究》中看到张穆为《尚书古文疏证》五卷本(沈彤抄本)所作的跋语等资料,知道沈彤抄本乃据惠栋本补苴,而沈彤抄本今日仍可见到,则知惠栋并没有一部比今通行本《尚书古文疏证》更全的抄本,惠栋所引“阎若璩曰”七十一条材料并不出自《尚书古文疏证》。这也就等于摘掉了枉加在阎若璩头上的“文抄公”帽子。
[15] 引自《书经大全•原序》注。
[16] 黎靖德:《朱子语类》卷七十八,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1978页。
[17] 同上书,第1985页。
[18] 马融这种检证古书的方法未必正确,近年新发现的竹书《老子》,相比传世本《老子》而言,少了许多先秦典籍如《韩非子》等书引录的内容,并不能据此判断它为伪书。
[19] 阎若璩曾引姚际恒之言说:马融之言“本辨伪书,乃竟教人以作伪书法矣。”(参见《尚书古文疏证》卷一)
[20] 宋代儒者以复兴儒学为使命,有极强的卫道精神和“道统”意识。以易学为例,出现于北宋的《先天图》被学者称为《伏羲先天四图》,以今日观点看,伏羲是远古传说的人物,《先天图》与伏羲的关系本是一个应该存疑的问题,然而朱熹却对此深信不疑,不仅将《伏羲先天四图》置于其《周易本义》卷首,并用以编织自伏羲以来的“道统”。然在尚书学方面,却又不同,一方面他折服于古文《尚书》二十五篇义理深醇,一方面却又怀疑它为魏晋人所作。朱熹对待经典表现出如此矛盾的的态度,至少说明,作为一位当时最善读书的学者,他对古文《尚书》二十五篇是伪作的感觉已经相当强烈,以至说而又说。
[21] 姜广辉:《梅鷟〈尚书考异〉考辨方法的检讨》,北京:《历史研究》第五辑,2007年,第109页。
[22] 司马迁《史记•儒林列传》:“孔氏有古文尚书,而安国以今文读之,因以起其家,逸书得十余篇,盖尚书滋多于是矣。”笔者按:是时今文《尚书》三家已立学官,安国得古文《尚书》,以今文读之,则三家之外又多一版本。“起其家”犹言“名其家”,而非立学官,亦非自其家起出,后两者皆非事实。又按:“逸书”一词于此首见。此处“逸”字之意,非不可见者。既得“逸书”,自可见之。所谓“逸书”,是相对文帝时伏生二十九篇而言。以是官学所立二十九篇之外,皆谓之“逸书”。又按:太史公前言伏《书》二十九篇,其数甚确定。此言“逸书得十余篇”,其数则不确定,非其数之难数也。盖此时孔氏之《书》甫出,尚在整理之中,不能确言“逸书”之数。至刘向、刘歆、班固时,则确知“逸书”多十六篇。
[23] 《汉书•艺文志》载:“刘向以中古文校欧阳、大、小、夏侯三家经文,《酒诰》脱简一,《召诰》脱简二,率简二十五字者,脱亦二十五字;简二十二字者,脱亦二十二字。文字异者七百有余,脱字数十。”笔者按:此处之“中古文”是指中秘所藏古文《尚书》,当即孔安国家所献者。刘向用以校伏生二十九篇今文经。《酒诰》、《召诰》是其显例,非此两篇外,其它篇全无脱误。由对刘向所见各篇每简字数的描述看,可证刘向亲见古文《尚书》之事。而刘歆、班固能亲见古文《尚书》亦从而可知矣。
[24] 参见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卷八第一一三条。
[25] 阮元《揅经室续三集》卷三《荀子引道经解》谓:“考‘道经’者,黄老古说也。此等古说,周、汉之间尚多存者。”,参见阮元:《揅经室集》,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059页。
[26] 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卷一第十条,《尚书古文疏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99~100页。
[27] 张崇兰:《古文尚书私议》上,第10页。
[28] 丁晏(公元1794~1875年):“潜邱谓疑古文自吴才老、朱子始,实则唐人《正义》已有微辞,读《注疏》者忽焉不察耳。“颖达受诏作《疏》,推崇孔氏,不得不然。”(《尚书余论》第22页)陈澧公元(公元1810~1882年)也说:“孔《疏》于伪古文运动剿袭古经传之迹已指出之矣。孔《传》之伪,孔《疏》亦似知之。”(《东塾读书记》卷五,第2页。)
[29] 《四库全书总目》卷十二《经部•书类二•古文尚书疏证》,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01页。
[30] 李学勤:《古文献丛论》,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第285~296页。
[31] 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卷四说:“《郑志》十一卷,追论康成生平应对时人者,今不传。疑亦多为后所羼,非本文,何以验之?《周礼•保氏》疏引《郑志》‘赵商问曰:案成王《周官》立太师、太傅、太保,兹惟三公。’此二语分明是古文《书》,康成及时人安得预见以相咨问?予谓:学者凡遇此等处,尽从抹杀,不必复疑焉。”
[32] 参见《学习与探索》,2003年,第4期。
[33] 参见姜广辉主编《中国经学思想史》第二卷第二八章《尚书今古文真伪新证——战国楚简〈缁衣〉所引古本尚书的资料价值》第四节,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第186~195页。
(原载《中国经学思想史》第四卷。录入编辑: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