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社会转型问题研究:一种立体的逻辑框架
 

在近年来的讨论中,社会转型问题引起了广泛的注意。而从社会发展理论研究的角度看,这一问题也确实应该给予重视。但是,究竟怎样看待社会转型,讨论中还存在各种不同的意见和分歧。本文便打算就此谈一些自己的认识,以参加这方面的讨论。

从一般意义上说,所谓社会转型应是指社会类型的转换,即社会从一种类型转向另一种类型。对于这个最一般的规定,讨论中的意见尚比较一致。但是,对于社会转型的具体内容应该如何理解,社会转型所涉及的不同的社会类型应该如何把握,学者们的看法就不尽相同了。一些学者从广泛的意义上理解社会转型,如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从匮乏性社会向发展型社会的转型、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转型等等;而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把社会转型理解为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但是,究竟什么是传统社会,什么是现代社会,又存在不同看法。例如,有的认为传统社会主要是指以体现农业文明的自然经济为基础的社会发展阶段,而现代社会则是指以体现工业文明的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发展阶段;[1]有的则认为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的分类方法具有广泛的包容性,应该从社会的基础产业、社会劳动方式、社会分工和社会分化程度、社会主要组织形式和社会关系、社会活动的主要场所、社会开放程度、社会管理的权威基础和主要方式等各个方面来区别。[2]还有的学者强调社会转型是社会结构的转换,即从“传统社会结构”向“现代社会结构”的转换,认为这种“结构性转型”不是指社会形态的转变,而是指在社会形态层次之下的“社会生活具体结构形式和发展形式”的转变。[3]

讨论中提出的这些不同意见,对于促进我们对于社会转型问题的认识,都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但是,我认为,要把这方面的研究进一步引向深入,还有待于从社会哲学的层次上进行必要的逻辑梳理和整合。而在这个层次上,有关社会形态理论研究的新的成果正好可以为我们提供适宜的方法论手段。从这一新的成果看来,社会转型并不是与社会形态无关,相反却是以社会形态为基础的。当然,这里所说的社会形态是发展了的新的范畴体系,仅仅拘泥于社会形态的原有范畴是不能够适合新的需要的。

所谓社会形态,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本来就应是指社会的基本类型,这些不同的社会类型按照历时态的关系展开来,便构成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当初马克思提出社会形态概念,主要是强调从社会的经济关系(生产关系)的性质入手,联系这种经济关系所赖以存在的生产力根据,以及以这种经济关系为基础的政治的和思想的上层建筑来区分和把握不同的社会形态。这样来把握的社会形态,又被称为经济社会形态。正是按照这种理解,我们可以把人类社会区分为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等基本形态,这已为人们所熟知。而在近些年来的研究中,人们已经越来越认识到,区分社会形态的标准和尺度不是一维的,而是多维的。“经济社会形态”是我们区分和把握社会形态的基本视角,但并不是唯一的视角;社会发展的基本类型还可以从多种不同的视角进行区分和把握,而“技术社会形态”便是其中之一。所谓技术社会形态,就是从生产力的层次入手,考察一定社会中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及其对社会各个领域的技术方面的影响,由此把握这一社会的技术特征。从这一视角着眼,我们也可以将人类社会区分为一系列基本形态,包括渔猎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等等。技术社会形态概念的提出吸取了西方学者有关成果的合理成份,并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对其加以批判改造,从而进一步拓展和推进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它与我们原有的经济社会形态概念一起形成了对社会形态进行区分和把握的两个不同视角:如果说前者揭示的是社会的“主义”类型,那末后者所揭示的就是社会的“技术”类型。两者有着不同的着眼点,各有自己的意义和功能;它们不是对立的,而是兼容和互补的。把二者结合起来,可以使我们从不同侧面更加全面、完整地认识和把握社会形态。

此外,这里还有必要指出社会形态理论研究的另一方面的进展,即关于社会形态结构模式问题的研究。过去,我们曾对社会形态的结构模式机械地加以理解,将一种社会形态的某种特定的具体模式混同于这一社会形态的本质规定,将其看作是绝对的、确定不变的东西,不懂得社会形态结构模式的逻辑区分及其多种可能性。例如,在对社会主义社会形态和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认识上,这种倾向就曾长期存在。而随着实践的发展和研究的深入,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应该将社会形态的本质规定与它的具体结构模式相对区分开来;一种社会形态并不只是有一种结构模式,而是可以有多种结构模式,它完全可以根据具体条件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具体模式,并且不同的结构模式之间是可以相互转换的。不论社会主义社会形态还是资本主义社会形态都是如此,资本主义以前的各个社会形态也都是如此。这方面问题的认识进展,集中体现在关于制度和体制的科学区分及其辩证关系的把握上,正确理解这对范畴,成了正确理解当代中国改革的关键。[4]

社会形态理论研究的新的成果是如此,那末,将这些新的成果应用于社会转型问题研究,我们可以得出怎样的认识呢?这里至少应该指出以下几点:

第一,既然社会转型从一般意义上说是指社会类型转换,而社会形态不是别的,就是社会的基本类型,那么所谓社会转型所要研究的实际上正是社会形态所发生的各种变化,而不是与社会形态无关的别的什么变化。应该从社会形态的变化来理解社会转型的实质,那种试图将社会转型与社会形态完全分离或隔绝开来加以研究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第二,既然社会形态的区分和把握具有多维视角,包括经济社会形态和技术社会形态等等,那么对于各种不同意义的社会转型就可以按照社会形态本身的不同视角去考察,从而纳入一种立体的逻辑框架;而不是只限于社会形态的某一种特定视角,而将其他方面的问题排除在社会形态范畴之外。其中,既然经济社会形态和技术社会形态作为两个不同视角各有自己的着眼点,那么我们就应该将分属于这两个不同视角的社会转型科学地区别开来,在不同的规定性上去把握;同时,既然经济社会形态和技术社会形态作为社会形态的两个不同视角并不是对立的,而是兼容和互补的,那么我们就有可能将社会转型研究中的某些不同角度的认识成果科学地统一和整合起来,从而摒弃各种孤立和分割的倾向。

第三,既然社会形态与它的具体结构模式应该相对区别开来,一种社会形态可以具有多种不同的结构模式,那末在考察社会转型时也必须相应地区别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情况是整个社会形态的根本性质的变化,既由一种社会形态转向另一种社会形态,这是一种十分深刻的社会转型,即社会基本类型的转变;另一种情况则是社会形态的性质不发生根本改变,而只是它的具体结构模式发生改变,这也是一种社会转型,但并不属于社会基本类型转变,而应属于社会具体类型转变。社会转型的这两种情况当然是相互关联的,但其逻辑层次是不一样的,其中社会具体类型的转变从属于社会基本类型的转变,正如社会形态的结构模式从属于社会形态的根本规定一样。

 

 

如果这几点认识可以成立,那么反观近年来有关社会转型研究的具体内容,完全可以纳入这一认识框架加以整合。其中,所谓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主要应从技术社会形态的视角加以分析,它应是社会形态本身的一种深刻变化,而不只是在社会形态层次之下的“社会生活具体结构形式和发展形式”的转变。

认真地说,所谓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并不是一种严谨的科学概念,而只是在一定的历时态意义上的代称或指谓,其具体内涵难免会具有某种不确定性。而从近年来讨论中的情况来看,虽然学者们对这两个概念作了各种不同的解释,但大体上还是可以归入技术社会形态视角内的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两种社会形态。当然,由于现阶段从世界范围看社会发展的前锋已开始向信息社会过渡,“第三次浪潮”的冲击已经来临,所以人们在讨论现代社会问题时也往往将目光伸延到信息社会的阶段;但至少是在经典意义上,现代社会主要是指工业社会。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等不同的技术社会形态的具体内涵,不应理解得过于狭窄。按照社会形态多维视角中的技术社会形态视角的逻辑定位,这些技术社会形态的基本规定不仅要从社会的技术基础亦即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去把握,而且要着眼于社会各个领域在这一技术基础上所形成的技术特征。因此,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以及信息社会等概念具有广泛的包容性。

具体说来,作为一种技术社会形态的农业社会,其基本规定当然首先体现为传统的手工农业亦即小农经济在社会的生产力体系中占据主要地位;这样一种生产力体系,便构成农业社会的技术基础。而在这样一种技术基础之上,社会的各个领域都会形成与之相应的技术特征:在经济关系的领域里,与这种落后的技术基础相适应的只能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式,这种自然经济形式作为社会经济关系的技术形式而存在,这一阶段上社会经济关系的全部内容主要就是借助于这种技术形式表现出来。在政治关系的领域里,与小农经济和自然经济相适应的只能是专制的或集权的政体形式,这种政体形式作为社会政治关系的技术形式而存在,它往往还同时具有浓厚的宗法色彩。而在思想文化领域里,则是普遍存在的愚昧和迷信,科学尚未发展起来,各种形式的神秘主义发生着深远的影响。所有这些技术特征都是与农业社会的技术基础相联系的,只要这种技术基础还存在,这些技术特征也必然会这样那样地存在。

工业社会是继农业社会之后生长起来的处于更高发展阶段的技术社会形态,其基本规定在各方面都不同于农业社会。首先是社会的技术基础具有质的不同:工业社会的技术基础是社会化的现代大工业生产在生产力体系中占据主要地位;现代工业技术被运用来改造农业,社会分工充分发展。在这样一种技术基础之上,社会的各个领域也都形成了与之相应的技术特征:在经济关系领域里,市场经济成为最为适宜的经济形式,交换关系成为普遍关系。在政治关系领域里,其主要的技术形式是各种各样的民主政体,因为只有这种政体形式才能较好地与现代工业以及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合。而在思想文化领域里,我们看到的是科学的发展和理性的觉醒,与之相伴随的是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生长以及在各个方面的广泛渗透。所有这些技术特征的存在,都是与工业社会的技术基础相联系的;一个社会只要是在技术社会形态的意义上处于工业社会的发展阶段,一般都会具备这些共同的技术特征。

关于信息社会,我们同样也应从技术社会形态的基本规定去分析,但是在这样做时,暂时会遇到一定的困难,因为信息社会作为一种新的技术社会形态尚在形成过程中,其特征还没有完全显露和确定下来。但至少我们已经可以看到一些新的发展趋势:首先,作为社会的技术基础的生产力水平将在这一阶段上又有一个质的提高,以信息产业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将在生产力体系中占据主要地位,并推动整个产业结构的信息化改造。这也就是人们所说的知识经济阶段。而在知识经济的技术基础之上,社会各个领域的技术特征也必然要发生相应的变化:在经济关系领域里,网络经济将有可能成为普遍的经济形式。A.托夫勒曾预言,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生产者和消费者将趋向于合而为一,而“在产销结合再度开始的时候,市场化行将告终。”[5]在政治关系领域里,国家管理方式和社会参与方式也将借助于信息化的技术手段而发生改变;按照J.奈斯比特的看法,一种“共同参与民主制”将取代“代议民主制”。[6]最后,在思想文化领域里,科学将继续获得高度发展,而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将会在新的水平上实现自己的新的结合。

除了以上这些主要方面之外,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等技术社会形态的技术特征还可以从其他一些方面去把握,但上面所指出的乃是依托于社会形态基本结构的一些最基本的特征,这些特征是考察这些技术社会形态时所必须了解的。当然,对这些特征本身的分析还可以进一步展开,有关讨论中的一些更为具体的分析实际上可以分别归入这些基本特征的范围之内。然而无论如何,如果我们对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等社会类型从技术社会形态的视角做了这样一种整体的把握,并以此去理解所谓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的基本区分,即将传统社会理解为技术社会形态意义上的农业社会,而将现代社会理解为技术社会形态意义上的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那么所谓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也就是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并继而向信息社会的转型。这种转型属于社会形态体系中技术社会形态系列的变化,而且属于社会形态的基本性质的改变(当然是在技术社会形态的意义上),即从一种性质的技术社会形态转变为另一种性质的技术社会形态。按照我们对于社会转型的逻辑层次的分析,这一转型属于社会基本类型的转换,具有十分深刻的性质。

在讨论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时,还有必要谈到一个直接相关的问题,这就是社会现代化问题。从已有的讨论看,有不少学者是将这两个问题统一起来的,即认为社会现代化也就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但也有一些学者没有这样做。其实无论从哪一方面说,这两个问题都应该是统一的,而不应该是分离的。特别是不能把社会现代化理解的过于偏狭,仅仅从经济发展和某些社会事业的发展去把握;社会现代化应该从社会的整体意义上去理解,从整个社会类型变化及社会转型的意义上去理解,其基本定位不是别的,正是从传统社会转向现代社会。而这里所要强调指出的是,既然我们主张运用社会形态理论研究的新的成果,从技术社会形态的视角对所谓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以及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做出说明,那么这一方法同样适用于社会现代化问题。既然我们将传统社会看作是技术社会形态意义上的农业社会,将现代社会看作是技术社会形态意义上的工业社会以及信息社会,那么社会现代化也就是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以及信息社会的转化。当然,从经典意义上说,社会现代化首先是指社会从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但是随着信息革命的到来,社会现代化的含义也在不断伸延。讨论中有的学者明确提出了“两次现代化”的观点,即主张将农业时代向工业时代、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转化看作“第一次现代化”,亦即“经典现代化”;而将从工业时代向知识时代、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工业社会向知识社会、工业文明向知识文明的转化看作是“第二次现代化”,亦即“新现代化”。虽然这一观点对现代化的理解还有待于进一步整合并提升到社会整体的高度,但把现代化具体划分为这样两个阶段,在基本方法上是可行的。从技术社会形态的视角看,我们可以将第一次现代化定位在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化,而将第二次现代化定位在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的转化。

最后应该指出的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亦即社会现代化问题虽然在社会转型研究中具有重要地位,但它并不等于就是社会转型问题的全部内容。第一,从上面我们所确立的认识框架来看,除了从技术社会形态的视角研究社会的“技术”类型的转变之外,至少还应从经济社会形态的视角研究各种“主义”类型的转变,包括从一种“主义”到另一种“主义”的转变,以及一种主义本身的不同结构模式之间的转变。仅仅研究前一种视角的问题,忽视或否认后一种视角的问题,是不全面、不客观的。第二,即使在技术社会形态的视角内,社会现代化亦即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也只是社会转型在特定阶段上的特殊体现,并不能涵盖所有各种技术社会形态之间的相互转换。所以,这方面问题的研究只能看作是社会转型问题中的一个专题研究。而关于社会转型的其他方面及其它相关专题的研究,还有待于在现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下气力展开。

 

 

【注释】

 

[1] 陈晏清主编:《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论》,山西教育出版社19988月版,第23——24页。

[2] 刘祖云著:《从传统到现代——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1月版,第42——43页。

[3] 陆学艺、景天魁主编:《转型中的中国社会》,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43月版,第21——23页。

[4] 参见拙文《论制度与体制的科学区分及其辩证关系》,载《求是内部文稿》1999年第10期。

[5]  [] A.托夫勒著:《第三次浪潮》,三联书店198412月中文版,第380页。

[6]  [] J.奈斯比特著:《大趋势——改变我们生活的十个新方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2月中文版,第380页。

 

 

 

(原载《新视野》2007年第1期。录入编辑: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版权所有 亿网中国设计制作 建议使用IE5.5以上版本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