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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发展的整体评价问题
 

研究一定阶段上的社会发展,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社会发展的评价问题。在一般的意义上,社会发展评价当然可以从社会的各个构成领域着眼分别进行;但就社会哲学层次的社会发展理论研究来说,其所关注的应是从社会整体领域着眼对社会发展的统一过程的评价,亦即社会发展的整体评价。本文便就这一问题做一些探讨。

一、所谓整体评价的基本要求。主体评价与客体评价的相对区分

社会哲学层次的社会发展理论研究提出社会发展的整体评价问题,是由它的总的研究定位所规定的。社会是一个由经济、政治、文化等基本领域所构成的完整的结构体系,而社会哲学层次的社会发展理论的研究定位是社会的整体领域,是一定阶段上社会整体发展的统一过程。因此,要对社会发展进行评价,也必须从这一定位出发进行社会整体发展的整体评价。这样一种整体评价对于社会发展研究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只有各个具体领域发展的局部评价,没有整体领域发展的整体评价,我们对一定阶段上社会发展状况的了解和把握就会遇到很大的局限。所以,我们必须给予其充分的重视。

那么,这种社会发展的整体评价应该如何进行,都有些怎样的要求呢?从目前讨论中的情况来看,这方面的认识还有待推进。在此有必要特别指出以下几点:

第一,要进行社会发展的整体评价,首先必须全面了解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发展的状况,而不只是部分领域发展的部分状况。虽然社会发展的整体状况并不就是这些领域发展状况的简单相加,但这些领域的发展毕竟是社会整体发展的统一过程的组成部分,只有在全面了解各领域发展状况的基础上,才能对社会发展的整体状况做出进一步深入的研究。如果对各个领域的发展状况的了解不够全面,其中某些领域的发展状况自觉或不自觉地被排除在视野在外,由此出发去进行整体概括和评价,就一定会出现偏差和错误。这样一种全面性要求,从一般道理上说似乎并不难接受,但在实际操作中,情况却并非那样简单,往往存在各种不全面的现象。究其原因,除了各种社会历史局限之外,能否正确认识社会结构体系的整体构成是一个关键问题,而不同的理论背景又制约着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在国外的“发展理论”研究中,之所以长期存在着片面关注经济增长、乃至于将经济发展等同于社会发展的倾向,在经历了一番曲折后才逐渐认识到发展应是社会各方面的综合发展这样一个浅显的道理,很大程度上也是与其理论传统在认识社会整体结构方面的缺陷有关的。此外,那种将社会发展仅仅等同于某些社会事业发展的狭义理解,长期以来也自觉不自觉地妨碍着我们对社会整体结构以及整体发展的真正全面的把握。虽然这一狭义的理解有其特定的用途,但我们所要考察的社会发展决不仅限于这个范围。我们常常使用“经济和社会发展”这一提法,这一提法有着将经济发展从社会发展中突出出来的优点,但同时也存在着削弱对社会发展的整体把握的局限,容易导致将社会政治、文化等其他领域的发展看作是附属于经济领域发展的其他某些零散因素的可多可少的补充性汇集。这个问题,应该引起注意。

第二,在全面了解社会各领域发展状况的基础上,还必须依据这些领域之间的有机联系,进一步形成对社会发展的整体状况的认识。按照系统论的观点,整体不等于部分之和,而是大于部分之和。社会发展的整体状况并非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领域发展状况的机械相加,而是它们的有机统一。要把握这种有机统一,关键是认识社会各领域之间的有机联系;而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矛盾运动的原理,揭示了这些领域之间有机联系的基本规律,正是按照这个规律,我们可以从各领域发展的不同状况中,找出贯穿于其中的统一性来,从而将它们有机地结合起来,作为一个系统整体来把握。这样,我们就可以对一定阶段上社会发展的状况做出各种整体性的概括和评价,包括社会发展的整体进程进行到何种程度,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有了何种提高,社会结构体系的整体性质和特征发生了何种变化,以及社会发展的整体状况是否正常等等。应该看到,正是在这个整体性的层次上,我们往往做得不够到位,即使有一些综合和概括,也是比较粗略的,还缺乏比较深入具体的研究。这种情况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是与对社会整体领域的特殊规定缺乏认识相关联的,社会发展的整体状况,往往还是被当作是各领域发展状况的机械相加。这种简单化倾向是必须认真加以克服的。

第三,社会发展的整体评价还有更进一步的要求,这就是从造成既定发展状况的原因入手进行深层评价。一定阶段上的社会发展出现这样或那样的整体状况,是有着内部的和外部的、直接的和间接的等多方面的原因的,只有对这些原因做出分析,才能进一步认识和把握社会发展的现有状况。我们应从社会哲学的层次对一定阶段上社会发展的驱动机制、整合机制、协调机制、控制机制、防护机制等各方面机制做出研究,而社会发展整体状况的深层评价必须以这些机制为主要依据。要考察为社会发展过程所必需的这些机制是否完备,机制的建构是否合理,运作是否正常,功能是否到位。社会整体发展的良好态势,有赖于这些机制的有效作用,而社会发展的整体状况不佳,往往是由于这些机制出现了问题。所以,在进行社会发展的整体评价时,有必要将社会发展的各方面机制的建构和运作情况与社会发展过程所呈现出来的整体状况联系起来,有针对性地做出分析。当然,对社会发展的各方面机制的考察,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一阶段上的各种具体条件,不能脱离这些条件抽象地看问题。此外,对社会发展机制的分析还可以与社会发展的方式和道路的分析,以及作为社会发展的特殊过程的社会转型时期的特点分析(如果所要评价的社会发展过程正好属于这类过程的话)等结合起来,力求使社会发展整体评价的根据更加充分。

明确了社会发展整体评价的基本要求之后,还有一个问题有必要提出来加以研究,这便是主体评价和客体评价的关系问题。在有关的讨论中,许多学者都强调了一个基本的观点,即社会发展最终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实现人的发展。这一观点就其本身而言当然是正确的,它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并且在国内外的讨论中得到了广泛的赞同。但是,有的学者进而由此引出结论,认为社会发展评价也就是要对人的发展状况进行评价,主张从人的发展的各个方面入手,建立以人为核心的评价体系。对于这个问题,就需要做具体分析了。

应该说,社会发展的整体评价最终要以人的发展为最高尺度,这是没有问题的。一个社会的发展不论怎样展开,如果不能适合人的发展的要求,就不能说是成功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强调社会发展的评价体系应该以人为核心,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这里的问题在于,决不能因此就取消对社会发展本身的评价,将社会发展评价与人的发展评价直接等同起来。应该指出,当我们把社会与人作为一对相互对应的范畴提出的时候,其基本规定主要应从社会主客体的关系去把握。所谓社会是指人赖以生存于其中的一定的社会结构体系,而所谓人则是指生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体系中的现实的人;前者作为社会客体,后者作为社会主体,相互联结而存在。与此相应,当我们把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作为两个相互关联的命题提出来的时候,也是从社会主客体的关系出发的:社会发展是指社会客体即社会结构体系方面的发展,而人的发展则是指社会主体方面的发展。这两个方面的发展过程当然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但它们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方面,有着各自不同的规定和内容,决不应简单地混为一谈。我们说社会发展最终是为了人的发展,这是说明两个方面的发展过程之间的价值关系,这种价值关系并不会消除这两个不同方面的发展过程的相对区分,相反却是以这一区分为前提的;我们没有理由根据二者之间的价值关系,就把它们看作是一回事。如果这一理解能够成立的话,那么我们在进行社会发展的整体评价时,就必须将主体评价即对人的发展方面的评价与客体评价即对社会结构体系的发展方面的评价相对区分开来:既然所谓社会发展是指作为社会客体的社会结构体系的不断生长和进步、由低级向高级的不断演进,那麽社会发展的整体评价就应该着眼于这方面内容本身的展开情况。至于对人的发展的评价,则是另一个问题;既然人的发展是指作为社会主体的现实的人的现实的生活状态的不断改善和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那么人的发展的评价就应该从这个角度进行。而这样一来,是否就割裂了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这两方面发展的关系呢?否。当我们进行社会发展方面的整体评价时,无疑应该充分考虑到人的发展这一最终目的,考虑到社会结构体系的发展状况对人的发展的价值意义。这也就是说,要将社会发展评价与人的发展评价这两个方面的评价按照它们的价值关系紧密联系起来,并将社会发展评价从属于人的发展评价。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就是将社会发展状况的评价直接等同于人的发展状况的评价,这里所说的是两种评价之间的联系,而联系并不就是相互取代。这个问题上的混淆,应该加以澄清。

 

二、整体评价的不同方式。相关指标体系的建构问题

 

不论从何种层次进行社会发展评价,都必须借助于一定的评价手段,采取一定的评价方式;社会发展的整体评价当然也不例外。一般说来,社会发展评价可以采用两种不同的方式:一种是定性研究的方式,其主要手段是概念、判断、推理等逻辑手段;另一种则是定量研究的方式,其主要手段是可以用数量来计算的指标体系。这两种方式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联结的,在实际操作中可以也应该综合起来加以运用。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愈来愈意识到,为了使社会发展评价更为科学和更加符合实际,仅仅用一般的逻辑手段对社会发展的整体状况进行定性描述和分析是不够的,还必须借助于相关的数量指标体系进行专门的定量研究,并以此作为推动定性研究进一步深入的基础;因此,建构科学的社会指标体系,在社会发展评价中充分发挥定量研究的作用,越来越受到广泛的重视。而当我们从社会哲学的层次讨论社会发展的整体评价问题时,也必须对相关的指标体系的建构和运用予以充分的关注。虽然这方面的许多工作需要从具体科学的层次去进行,但至少我们应该从原则上做出必要的探讨。

按照一般的规则,一种社会指标体系的建立总是以一定的社会理论作指导的,并且要经过从抽象的理论思维到具体的数量指标转化的过程;例如要找出最能体现这一社会理论的基本精神的基本概念,然后对这些概念提出操作性定义,继而确定不同的社会指标,并根据其不同取值形成相应的变量。而在这里,既然我们是从社会发展的整体评价的角度考虑相关的指标体系问题,那末就应该依据我们从社会哲学的层次对一定阶段上的社会发展所做的一系列理论研究,着眼于社会整体领域的逻辑定位和社会整体发展的统一过程,提炼出最能反映这一过程的进展状况的社会指标。而上面所讨论的有关社会发展整体评价的几个基本要求,包括全面了解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状况、依据各个领域之间的有机联系形成对社会整体状况的认识、进而从造成既定状况的原因入手进行深层评价等等,都应该通过相应的数量指标体现出来;反过来说,有关社会发展整体评价的这些基本要求应成为相关指标设计的直接依据,我们所提出的社会指标必须与这些要求相一致。首先,要全面了解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状况,就必须设计各相关领域的社会指标,至少经济、政治、文化等基本领域的指标是必不可少和缺一不可的;并且,在设计这些领域的社会指标时,必须着眼于其中最具重要意义、最能体现其发展状况的因素和方面,而不是那些无关紧要、可有可无的因素和方面。如果重要因素和方面的指标出现这样那样的缺失,我们对这一领域的发展状况的了解就是不真实的、不全面的。其次,要依据各领域之间的有机联系认识社会发展的整体状况,就不能仅仅有反映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各自状况的社会指标,还必须有反映体现着社会各领域有机统一的社会整体状况的社会指标;这一类指标当然不是各领域指标的简单相加,而必须根据社会各领域之间的有机联系专门设计。最后,要进一步从造成既定状况的原因入手进行深层评价,也应该有能够反映这种因果关系的社会指标;这类指标的提出应该以社会发展机制等方面的情况做依据。总之,社会发展的整体评价对社会指标体系的建构有其特殊的要求,并不是一般的社会指标都可以适用的。

在相关社会指标体系的建构中,同样会遇到主体评价和客体评价的关系问题。既然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是两个相对区别的不同方面,而我们应该将这两方面发展的评价相对区分开来,那麽在建构相应的社会指标体系时,也必须从两个不同方面分别进行。社会发展评价的指标体系应反映作为社会客体的社会结构体系的生长和进步的情况,而人的发展评价的指标体系则应反映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生存状态的改善和各方面素质提高的情况。这两个指标体系之间当然也是相互联系的,其中社会发展的指标体系应该从属于人的发展的指标体系,但这决不是要将这两个指标体系混同起来,直接以人的发展指标取代社会发展自身的指标。两种指标体系的相对区分,是由主体评价与客体评价这两方面评价的区分所决定的。

社会发展的整体评价需要借助于相关的指标体系,而从现有的进展看,有关社会指标的研究主要是作为社会学和统计学的分支领域发展起来的,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都已积累了不少的成果。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在世界范围内曾出现了一个被称为“社会指标运动”的研究高潮,这一高潮首先在美国及其他一些西方国家兴起,随后迅速扩展到世界众多的国家。这一时期,不仅出版了大量的研究著作,而且各个国家纷纷着手实际建立自己的社会指标体系;同时,包括联合国在内的许多世界性的或区域性的国际组织也积极参与了社会指标方面的研究。遗憾的是,这一时期的中国正处于政治运动的漩涡,虽然我们在社会统计工作方面也取得了一些进展,但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指标研究直到80年代初才开始起步。1983年,由国家统计局社会司制定出了我国第一套《社会统计指标体系》(草案),经过一些年的应用实践,又于1989年进行了调整和修订。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科研机构携手进行了关于社会指标的各种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取得了一批有价值的成果。中国社会科学院 “社会发展与社会指标”课题组将社会指标的实际应用作为研究重点,连续多年运用相关指标对世界一百多个国家的社会发展水平进行比较评价,同时还对国内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部分中等城市的社会发展水平进行排序评价,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此外,还有必要提到的是,各种专题性的社会指标研究在国内外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例如关于社会现代化的指标体系、中国小康社会的指标体系等。社会指标方面的所有这些研究成果,对于我们开展社会发展的整体评价,无疑都不同程度地提供了积极的支持。

但是,同时也应看到,我们对社会指标的现有研究还存在着各种欠缺和不足;特别是对于社会发展的整体评价来说,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解决。首先,在全面反映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发展状况方面,现有的社会指标还不够充分,结构也很不平衡。对于经济领域,通常所谓经济发展主要是指生产力方面的发展,这方面的指标较多;而有关生产关系亦即经济关系方面的发展变化,相应的指标就很少。对于政治领域,除了立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某些情况外,现有指标体系中仍存在大量空白。对于文化领域,教科文卫等方面的发展已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但思想道德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基本上还未被纳入社会指标体系。值得注意的是,那种将社会发展仅仅理解为某些社会事业的发展的狭窄观念,仍在相当程度上束缚着人们的头脑。其次,在反映社会各领域的有机联系和整体状况、以及追根寻源的深层评价方面,更是难以见到适宜的社会指标。虽然已有学者注意到这方面的问题,例如通过各类社会指标的比较分析来进行“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度”的评价,并试图测定这种“协调度”的高低,[1]但总的看来这一类社会指标的研究还未能很好展开。最后,还应指出,那种混淆主体评价与客体评价、将社会发展评价直接等同于人的发展评价并试图以后者取代前者的不正确倾向,在很大范围内存在,这直接造成社会指标体系中的结构错位和逻辑不对应。

要解决社会指标研究中存在的这些问题,需要从各方面着手加以努力,特别是应该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进一步加强社会发展理论研究与社会指标研究之间的相互沟通和联系,将社会发展理论研究的成果——特别是社会哲学层次关于一定阶段上社会发展的具体过程的研究成果——及时运用到社会指标的研究中来,依据社会发展的整体评价的基本要求,进一步调整和充实各项相关指标,建构适宜的社会指标体系。这就要求我们勇于突破某些已有的传统观念和习惯方式,根据新的需要做出新的探索。第二,努力解决好有关指标设计的具体技术问题。要全面反映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发展状况,并且还要反映各领域之间的有机联系和整体状况,反映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因果关系和内在逻辑,就需要将一些较为抽象和复杂的社会因素转变为相应的数量指标,这在技术上的确是有一定难度的。但是这个困难不是不可以克服,这就要求我们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和分析,针对不同情况,分别运用类别尺度、等级尺度、等距尺度、等比尺度等各种技术手段恰当地加以处理。讨论中提出的这样一种观点应该得到肯定:“在社会指标研究中,不存在能否用数量表现的问题,只存在怎样用数量表现的问题。”[2]第三,要正确对待与国外有关社会发展指标体系研究的关系。从总体上看,我们在社会指标的研究中还是比较注意吸收和借鉴国外有关研究成果,注意使我们的研究便于与国外的研究相互沟通和交流,使我们的指标体系便于与国外的指标体系相互比较和对接。这方面的努力无疑是必要的,但同时也应注意防止一味模仿和盲从。应该看到,国外的一些社会指标体系也都存在各种缺点和局限,不一定适合于我们的需要,至少在社会发展的整体评价上是如此。我们应该从自己的实际出发,发扬创新精神,建立具有自己特色、同时又具有与国外进行交流和对话功能的科学的社会指标体系,使之在社会发展评价、特别是社会发展的整体评价中真正有效地发挥作用。

 

 

【注释】

 

[1] 参见朱庆芳、吴寒光著:《社会指标体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1月版,第142145页。

[2] 郑杭生、李强、李路路著:《社会指标理论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9月版,第28页。

 

 

 

                (原载《天津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录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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