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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五种主要机制探析
 

社会发展的实现机制是当代社会发展理论研究中的重要课题。如果说社会哲学层次上的社会发展理论研究主要是着眼于一定阶段上的社会发展过程特别是当代社会发展的具体展开,那末这一研究就不能仅仅停留在这种特定发展过程的目标及方式、途径等问题上,而应进一步揭示隐藏在发展过程之中并从根本上制约这个过程展开的客观机制,以求为社会发展的实践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在这方面,应该说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原理已经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研究基础和方法论依据,而我们所需要做的,就是从社会哲学的层次上进一步展开更为具体的探索。

按照这一考虑,从社会发展的实际过程来看,至少有五种主要机制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即社会发展的驱动机制、社会发展的整合机制、社会发展的协调机制、社会发展的控制机制、社会发展的防护机制。这五种机制依照特定的逻辑关系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结,在社会发展进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一、动力提供与传输:关于社会发展的驱动机制

要研究社会发展过程的内在机制,首先应该关注的就是它的驱动机制。社会发展是一个由低级状态向高级状态不断推进的现实过程,这一过程要得以展开,首先必须有必要的动力驱动。关于社会发展的动力问题是一个老问题,在哲学思想史上曾有过各种不同的观点;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史观则推翻了那些企图从外在的超自然力量或神秘的“绝对精神”去寻找这种动力的唯心主义缪说,主张从社会的现实存在出发,从社会结构体系内部的矛盾运动中去揭示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对此,我们在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中已进行过许多的探讨。但在这里,我们并不是要简单地重复唯物史观关于社会发展动力的一般原理,而是要进一步研究社会发展的这种内在动力究竟是怎样具体地发生作用,亦即对社会发展过程进行“驱动”的,这种驱动作用的发生方式又是怎样的,这便是它的“机制”问题。

研究驱动机制问题,首先应该了解构成驱动机制的基本要素和驱动过程的基本环节。这里有三类基本要素:(1)作为动力源的驱动者。社会发展的驱动过程,首先需要有动力源的存在,这种动力源产生动力,承担驱动者的角色。(2)作为驱动对象、接受驱动的受动者。驱动过程不仅要有驱动者,而且还要有驱动的对象,否则驱动作用便失去意义。(3)作为驱动者和受动者之间的中介要素的动力传输体系。在社会发展的驱动过程中,动力源所产生的动力往往要经过各种中间层次进行传输和分配,然后才能这样那样地到达驱动对象即受动者。与这三类基本要素相对应,社会发展的驱动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四个基本环节:第一、动力产生。动力源开始发生作用,形成驱动过程所需动力。第二、动力传输。通过相应的传输体系将动力传输给受动者。第三、驱动形成。受动者在所接受的动力推动下,展开自己的发展过程。第四、驱动反馈。驱动结果通过传输体系反馈给动力源,对驱动过程进行调整和矫正。 以上三类要素和四个环节是相互联结的,所有这些要素通过各个环节发生作用,也就体现为所谓的驱动机制。

按照对驱动机制的这样一种理解对社会发展过程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幅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图画。社会结构体系中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之间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社会结构体系又作为社会客体与作为这一体系的承担者的社会主体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社会发展的驱动机制就是存在于这些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之中。这里应特别指出的是以下几点:首先,社会发展的整体驱动过程包含着一系列可以相对独立地加以分析的局部过程,在这些过程中,驱动者、受动者以及动力传输者的角色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在社会结构体系的各领域以及社会主体与社会客体之间轮流转换,这就形成一种普遍的互动关系。但是其次,这些领域以及主体、客体所能起到的驱动作用在整个驱动过程中又不是简单平列,而是存在各种差别;这些差别根源于它们本身所处的客观的逻辑地位。例如,物质生产力在社会结构体系中所具有的根本地位决定了它在驱动过程中的特殊作用。再次,驱动过程中的动力传输环节依照驱动者与受动者之间联系的紧密程度而区分为直接和间接等不同情况,但从总体上看呈现出多层次、发散性的特点。最后,动力源的形成和动力的产生是一个不断延续的动态的过程,它在自身内在的矛盾运动和整体驱动过程中各个局部过程的历时态联结中不断跃迁到新的层次,从而促使社会发展的驱动过程持续不断地进行下去。

在实际的社会发展过程中,驱动机制的状况可以有各种不同。正常的情况是构成驱动机制的各类要素都能比较好地发挥作用,驱动过程能够比较顺利地展开,从而能够为社会发展提供比较充足的动力,有效地推动社会发展;而相反的情况则是有关要素的作用不能到位,驱动过程展开受阻,这时的社会发展就会显得动力不足,发展进程迟缓,直至疲软低迷、徘徊不前。影响驱动机制及其作用的不同状况的,通常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构成驱动机制的各类要素包括驱动者、受动者以及动力传输者等等本身的性质和特点;这些要素本身的性质和特点直接决定了它能够们怎样发生作用以及能否承担起应有的职责。例如,作为动力源的驱动者能否产生出应有的动力,作为驱动对象的受动者是否具备应有的反应能力和接受能力,而作为中间环节的传输者又有无缺陷和障碍存在,如此等等。由于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是社会结构各领域之间和社会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亦即普遍的互动关系,驱动者、受动者以及动力传输者的角色不是确定不变而是不断转换,所以对这些要素本身状况的考察也必须依据各个局部的驱动过程和整个社会发展的整体驱动过程的统一,从普遍的意义上进行。另一方面,驱动机制的状况不仅取决于各类要素本身的状况,而且取决于这些要素之间的关系状况,或者确切地说是它们在逻辑上被确定为这些要素之前的结构关系的状况;因而还必须从这种关系入手进行考察。社会结构体系中的各个领域和各个层次是依照客观的逻辑定位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它们之间相互适合的状况,从系统整体上规定着它们进入驱动过程之后的作用发挥状况。虽然适合与不适合总是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转化,从而具有相对的意义,但所谓适合有各种不同的情况,不适合也有各种不同的情况,这些不同总是要这样那样地影响到系统的结构方式,并最终影响到驱动机制的形成。在社会主体与社会客体之间的关系中,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也需要对其适合与不适合的状况作出具体分析。

 

二、多种趋向和力量:关于社会发展的整合机制

 

由于驱动机制的作用,社会发展便得以“动”起来,并向前推进。但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往往会存在多种不同的发展趋向,存在多种不同力量的组合,也就是存在着众多的“力的四边形”(恩格斯)。因此,要使社会发展过程得以顺利展开,还必须将这些不同的趋向和力量联结和统一起来,使之形成一种积极的合力,朝着一个共同的方向去推动社会发展;而这就需要有一种整合机制来起作用。

社会整合一直是社会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从孔德和斯宾塞就开始涉及,T.帕森斯曾将其纳入社会体系的“AGIL”范式[1]之中。而我们在这里主要是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探讨这一发展进程中的整合机制问题。应该说,要形成这种社会发展进程中的整合机制,必须具备整合目标和整合手段两部分要素:(1)整合目标。要进行整合,首先必须解决整合到什麽地方去的问题;也就是说,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必须形成一种能够为各方面力量所接受的、能够将各种发展趋向融会于其中的共同的发展目标,以此为旗帜进行整合,将各种趋向和力量汇集起来,统一起来,联合起来。这种整合目标通常是以某种核心宗旨和共同纲领的形式体现出来,这些宗旨和纲领无疑会有各种意识形态为依托,但又必须超越特定意识形态的狭窄范围,寻求不同理念、信仰、学说等等之间的共同点或联结点。(2)整合手段。有了整合目标,还需要借助于各种适宜的手段来实现和确保所要求的整合,而这些手段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各有不同。例如,在经济领域里,自然经济、市场经济、计划经济等不同的经济形式都包含着各自不同的整合手段:自然经济条件下是自给自足,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市场竞争,而计划经济条件下则是计划指令。在政治领域里,最基本的整合手段有专制的手段、集权的手段和民主的手段。而在思想文化领域里,也同样可以有思想专制、文化专制和“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等不同的整合手段。这些不同的整合手段,需要从不同的历史条件出发进行评价。

有了必需的整合要素,就要进行整合运作,从而展开为一种整合过程。社会发展的整合过程主要有以下环节:第一、整合目标的形成与确认。整合过程应是以整合目标的逐步形成为前提的,而既定的整合目标在整合过程中仍有一个公布和传播的过程,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经过相互交流、沟通、争议、碰撞,最终达到某种共识,赞同和接受既定的整合目标。第二、对各种社会活动的统一规范。这种规范当然是借助于经济的、政治的和文化的等各类整合手段进行的,将各种社会活动纳入到统一的规则和方式中去,抑止或排除各种偏离和否定的趋向,从而把各方面的力量凝聚和集中起来。第三、形成预期的发展合力,实现整合目标。第四、整合结果的反馈,并对整合过程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和修正。总之,社会发展的各类整合要素依照这些环节展开运作,就形成一定的整合机制。

在社会发展的实践中,整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没有整合,统一的发展过程就不能够形成。而社会发展能否进行整合以及整合的效果如何,直接取决于这一社会所具有的整合机制的状况。其中,首先就要看是否形成了适宜的整合目标,以及这一目标是否已为社会各方面所了解和接受。一般说来,整合目标的确立应具备以下几个要求:其一,它应该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必然趋势。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虽然由于人们的自觉活动而使历史进程带有明显的主体性的特点,但“它丝毫不能改变这样一个事实:历史进程是受内在的一般规律支配的。”[2]从根本上说,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必然趋势是不可背离的,人们的活动最终都是受这种客观规律和必然趋势所支配的;所以一个社会所确立的整合目标要想真正站住脚跟并最终得到实现,就必须以此为客观依据。其二,它应该符合社会大多数成员的根本利益。社会发展毕竟是要靠主体即人的活动来实现的,而“人们所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3]。人们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最终也都是围绕利益问题展开的。因此,要使整合目标得到各方面力量的承认和接受,这个目标就必须能够体现和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使他们得以在这一目标下求同存异,携手合作。符合社会大多数成员的根本利益和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这两个要求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因为依照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推进社会发展,总是有利于社会大多数成员的根本利益的实现。当然,在存在着利益根本对立的社会集团的情况下,某些群体会站在社会发展的反面,而社会发展的整合目标对于这些群体的利益来说必然会带有否定的性质。但即使在这时,社会所确定的整合目标也应尽可能地将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联结起来。其三,社会发展的整合目标还应符合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的具体历史条件。一定的社会发展任务总是要在某种具体的历史条件下逐步展开的,而这些具体历史条件相对于社会发展的必然性里说无疑具有偶然性的属性。整合目标的确定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些具体历史条件的特殊影响,以最能为大家所接受的适宜形式提出来。

社会发展的整合程度不仅取决于整合目标的适宜与否,而且也取决于是否具备了有效的整合手段,以及这些手段的应用是否到位。无论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还是思想文化领域,都有各种不同的整合手段可供选择;在这里应特别注意两点:第一,应根据社会发展所处的不同阶段和各方面的具体历史条件,采用真正与之相适应的、切实可行的整合手段。不同的手段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其作用可能大相径庭,所以必须从实际出发。第二,每一种整合手段都有自己的特殊的规则,在确定要采用某种手段之后,必须按照其本身的要求去建造和应用。如经济领域中的市场机制,政治领域中的民主机制等等,都有一套这样的规则,如不按照这些规则去做,它们的作用就不能有效地发挥出来,最终影响社会发展的整合结果。

此外还应该指出的是,社会发展中的整合不等于简单划一,不是将一切不同和差异统统消灭,形成一潭死水。那样必然造成死板僵化,对社会发展十分不利。真正有效的整合应是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基础上,通过不同主张和倾向的相互碰撞而形成的有机的统一,是包含着差异的统一,从而也才能是真正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统一。在这方面,冲突理论学派的社会学家L.科塞等人关于社会冲突“产生了活力,并且释放出具有创造性的能量”[4]的观点,是有其合理意义的。

 

三、多个领域与整体过程:关于社会发展的协调机制

 

在对社会发展进行整合的基础上,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必须解决,这就是社会各领域发展的协调问题。人类社会是由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基本领域构成的完整的结构体系,相应地,社会发展过程也便是由经济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等各个领域的发展所组成的综合过程。而这些不同领域的发展过程,如何才能真正合理地组合起来,形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发展过程呢?这就需要一种协调机制来起作用。

要形成社会发展的协调机制,需要有以下基本要素:(1)协调主导。在社会各领域的发展协调中,一定的领域对其他领域的发展提出协调要求,促使其他领域的发展与之相协调,这一领域便是作为协调主导起作用。(2)协调对象,亦即在社会各领域的发展协调中,进入协调范围的对象领域。(3)在协调主导和协调对象之间,往往还需要有协调中介。一个领域的发展对其他领域发展的协调要求,通过另一些作为中介环节的领域间接地反映出来。以上各类基本要素按照各自的规定发生联系,便形成社会发展的协调过程,这种协调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基本环节:第一、协调要求的产生。在社会各领域的发展过程中,作为协调主导的领域在展开自身发展过程的同时,也必然会对相关的对象领域提出协调发展的要求,以确保自身发展的顺利展开。第二、协调活动的实施。主导领域的协调要求作为一种客观必然性通过各种方式表现出来(包括形成相关的压力和后果),对对象领域的发展产生影响和干预。除了直接影响之外,主导领域的协调要求还通过中介领域传播和扩展开去,对其他有关的对象领域的发展发生间接影响。第三、形成协调效果。各领域的发展按照合理的关系展开,形成协调发展的统一进程。第四、协调反馈。协调效果反馈到主导领域,主导领域在发展过程中针对新的情况进行新的协调,形成不断协调的动态过程。总起来说,社会发展的各类协调要素通过这些环节进行协调活动,便形成为社会发展的协调机制。

按照协调机制的构成方式进一步考察社会各领域发展之间的关系,可以发现这种协调机制具体地表现为以社会各领域之间的客观的逻辑联系为基础的相对确定的结构模式。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5];具体地说,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虽然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也会发生反作用,但这种反作用最终要从属于后者的决定作用。这样一种逻辑联系告诉我们,在社会各领域发展的协调过程中,生产力相对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相对于上层建筑,无疑具有协调主导的地位,而后者则是作为协调对象存在。这就是说,只能要求生产关系的发展与生产力的发展相协调,上层建筑的发展与经济基础的发展相协调,而不能反过来要求生产力的发展与生产关系的发展相协调,经济基础的发展与上层建筑的发展相协调。这一关系是由它们各自的逻辑地位所规定的,是不能随意颠倒的。在社会发展的整体过程中,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过程之间就是依照这样一种既定的逻辑联系相互协调,形成一种有机的统一。

社会发展的协调机制作为一种客观机制,总是要这样那样地发挥自己的作用的;但是在不同的条件下,这一机制发挥作用的情况也是各不相同的。而一定阶段上的社会发展能否协调展开,直接取决于这一社会内部的协调机制是否健全,以及能否有效地发生作用。影响协调机制的作用状况的,主要是构成这一机制的各类要素本身的具体状况:作为协调主导的社会领域在这一发展阶段上的具体状况,其对相关对象领域的协调要求以何种方式表现出来亦即表现的强度如何;作为协调对象的社会领域在这一发展阶段上的具体状况,其自身的结构特点和稳固程度如何,自我调整和修复能力如何,对协调对象的协调要求所具有的反应能力如何;最后,作为协调中介的社会领域的具体状况又是如何,对协调主导所提出的协调要求是否具有足够的传播和扩展能力,为这种传播和扩展所需要的途径和渠道是否通畅;如此等等。而正是由于以上这些具体方面的不同,社会发展的协调机制的作用情况以及社会各领域发展的协调状况也就显现出各种差别来。

在这里,有必要特别注意主体因素在这一机制的运作中的特殊影响,因为社会各领域的发展都是要由社会主体的实践来实现的,而在实际过程中,社会发展协调机制的作用除了通过普遍的利益关系在社会成员的社会生活和实践活动中自发地实现出来之外,往往还需要社会主体的自觉认识和自觉活动而自觉地实现出来。这时,就要看这一社会中的主体特别是占据领导地位的主体是否真正了解社会各领域发展的协调要求,并具有承担起应有职责的自觉意识。这个问题一般说来似乎并无异议,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往往会有各种复杂的情况;在一般性的要求和原则之下,往往掩盖着对更为具体的东西的忽视和认识差距,而不同的社会主体在现实的利益关系中的不同地位,使得某些领域或某些方面的发展要求自觉或不自觉地遭到拒斥。其次,即使在社会主体已经具有比较明确的认识和比较自觉的职责意识的前提下,这里仍有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即主体方面能否遵循发展协调的科学方法。这就是说,当社会主体研究和解决社会各领域的协调发展问题时,必须注意从这些领域之间联系的客观逻辑出发,依据这种客观逻辑进行决策、实施行动。在这个问题上,必须坚持防止和反对偏离客观依据而这样那样地单纯从主观意志和愿望(尽管有时是十分良好的愿望)出发的错误倾向,因为这样做必然会由于违背客观规律而对真正的协调发展造成损害。虽然社会历史规律本身包含着绝对性和相对性这双重特性的统一,从而为特殊条件下的多样性选择留下了余地;但是从根本上说,各个领域的逻辑定位终究是不能背离的,否则就会造成严重失误和偏差。

 

四、既定要求和设计轨道:关于社会发展的控制机制

 

从逻辑上讲,由驱动机制所推动的社会发展过程在经过整合机制的整合和协调机制的协调之后,便进入了一种相对合理的发展轨道。但是,在具体的发展实践中,由于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具体的历史因素的影响,社会发展的具体进程中总是会这样那样地存在着各种可能导致偏离设计轨道的倾向和可能性。于是,这里还需要一种重要机制来发挥作用,这便是社会发展的控制机制。这一机制的任务就是要按照既定的要求控制社会发展过程,使之得以按照设计的轨道展开,而不至于发生偏离。

从人类社会产生以来,人们一直在这样那样地寻求对自己社会的控制。而自1901年美国社会学家E.罗斯的《社会控制(Social  Control)》一书发表之后,对于社会控制问题的研究更是日益为人们所关注。但社会学家们所关注的主要是通过社会控制来“维持社会秩序”[6],而我们在这里则是要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探讨这一发展进程中的控制机制问题。一般说来,这种社会发展的控制机制所需要的基本要素应包括:(1)控制中枢。要对社会发展进行控制,必须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承担这一职责,这便是控制中枢。而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这一控制中枢就是国家政权体系。(2)控制手段。控制中枢要对社会发展进程进行控制,必须借助于一定的手段;这些手段依照不同发展阶段上的具体情况各有不同,但一般包括法律、纪律和行政命令等强制性手段,以及思想道德、舆论宣传和政策导向等非强制性手段。通常所谓“硬约束”和“软约束”,正是与这两种手段相对应。(3)控制对象。一般说来,整个社会结构体系的发展都属于控制对象;但在不同的场合,进入控制范围的对象领域也往往有所不同。以上各类要素在社会发展的实践中按照各自的规定发生作用,便形成社会发展的控制过程,这一过程的主要环节包括:第一、控制决策。控制中枢根据社会发展的各方面要求,确定控制的目标和任务,提出控制方案。第二、控制实施。控制中枢借助于各种强制性手段和非强制性手段作用于控制对象,将控制方案付诸实施。第三、控制形成。控制对象被纳入既定的发展轨道,社会发展过程正常展开。第四、控制反馈。对社会发展进程实施控制的结果反馈到控制主体,以此为依据对控制方案和控制行为进行修正和调整。所谓社会发展的控制机制,就在这一控制过程中体现出来。

考察这种控制机制运作的状况,同样要从构成这一机制的各类要素和控制过程的各个环节入手。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首先是控制中枢本身是否到位,它是否能够作出正确的控制决策并将其付诸实施。这里需要研究的不仅是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基本道路,以及社会各领域发展的协调统一,而且包括社会发展的阶段划分、步骤设计、速度把握以及区分轻重缓急、孰先孰后等等。控制决策和方案的形成一定要遵循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充分考虑所在发展阶段的各方面具体条件,使之具有切实的可行性。前面所考察的驱动机制、整合机制、协调机制所起作用的结果,应该在这里得到充分的体现,并使之进一步具体化。其次,控制手段的选择和运用也十分重要,手段不到位,再好的控制方案也不可能真正实现。不论是强制性手段或非强制性手段,都必须从本阶段的实际出发,采用切实有效并能够为社会广泛接受的具体形式,同时在强度和力度上恰当地加以把握。不论怎样,“硬约束”一定要硬,令行禁止,决不含糊;而“软约束”则必须能够深入人心,真正入脑入耳。从实际过程来看,要达到这一要求很不容易。特别是当社会发展进入社会转型过程,从一种社会结构体系向另一种社会结构体系转换,这时社会发展的控制手段也会相应地处于一种新旧更替的过渡过程中,旧的手段不再适宜,而新的手段则还未能到位。在这种情况下,对社会发展过程的控制就不能仅仅局限于常规手段,而应根据转型过程的实际采用各种必要的、过渡性的特别手段,以确保社会发展在转型时期不至于失控,或者发生重大偏差。

在研究社会发展的控制机制时,还有一个问题必须解决,这就是控制中枢本身的控制问题。社会发展的控制中枢集中着庞大的社会权力,它本应代表社会恰当地运用这些权力以履行自己的职责。但是,由于既定的利益格局和控制中枢本身所不得不处于其中的现实利益关系的影响,权力的天平存在这样那样的发生倾斜的可能性;同时,任何决策过程——即使是在完全排除了利益关系影响的假设下——本身也内在地包含着发生偏差的可能性。因此,社会在建立控制中枢并将社会权力交付与这个中枢时,还必须对其有所控制。这样,我们便回到了社会对国家的监督制约这样一个老问题上去了,而我们知道,在迄今为止的发展阶段中,政治民主的生长水平始终是衡量这一问题的解决程度的标志。而从社会发展的控制机制来说,这一问题的解决程度无疑是从根本上制约着这一机制完善的程度。

 

五、可能的偏离和问题:关于社会发展的防护机制

 

社会借助于控制机制的作用而将自己的发展过程纳入到既定的轨道,以保证这一过程的正常展开。但是,这种控制终究又是有限度的,即便是在控制机制较为完善的情况下,也只能是对发展过程的总体的或基本方面的控制,而不可能达到绝对的、完全的境地。更何况在实际过程中这方面机制的完善程度大不相同,所以就难免会有各种难以控制的偏离和相关问题发生。这时,我们就会发现还必须有另一种相关的机制发挥作用,这就是社会发展的防护机制。社会发展的防护机制就是要针对社会发展中超出社会控制的范围而出现的偏离以及由此发生的各种问题,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处理和消解,阻止这些问题的蔓延和扩大,尽可能地降低和减少其对社会发展进程的消极作用和危害。

一般说来,社会发展的这种防护机制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1)防护网络。社会从上到下建立相应的防护体系,这个体系应以网络形式覆盖整个社会领域,作为防护机制的主体。(2)防护手段。防护网络要想起到防护作用,就必须具备一定的手段,这些手段应能够有效解决社会发展中发生的各种问题。(3)防护对象。就客体来说是社会发展中所要对付的、已发生的各种问题,从主体来说则是这些问题所涉及的部分社会成员。这些基本要素依照各自的规定发生作用,便形成社会发展的防护过程,这个过程一般包括以下环节:第一、问题确认与防护决策。一旦社会发展进程中发生偏离正常轨道的有关问题,社会所设立的防护网络应该迅速做出反应,对所发生的问题进行确认,并做出相应的对策。第二、防护实施。防护网络开始启动,运用相关手段作用于防护对象,对所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置。第三、防护形成。所发生的问题得到解决,社会发展得以正常进行。第四、防护反馈。对问题处理的结果反馈到防护网络,对防护决策进行调整和修正。社会防护的基本要素依照以上各个环节发生作用,便形成社会发展的防护机制。

如果我们对社会发展的防护机制进行一些具体的分析,就可以看出它实际上包含几个专门的体系,即社会保障体系、社会疏导体系、社会惩治体系。这些不同的体系是要针对所发生问题的不同性质,运用不同的手段进行处置。社会保障体系是针对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发生的特殊困难及其所造成的各种弱势群体,进行社会救助和支援,如采用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补贴、社会保险等手段解决贫困、失业、病残、老弱以及意外灾害等方面的问题;社会疏导体系是针对社会发展进程中积聚起来的各种矛盾和冲突,针对卷入这些矛盾和冲突的各类社会成员,运用宣传教育、协商对话、调解规劝、思想政治工作等手段,进行必要的沟通和引导,以求化解矛盾、缓和冲突;社会惩治体系则是针对社会发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危害行为和破坏活动,采用法律、纪律等手段进行打击和惩处,并尽可能地弥补损失、消除恶劣后果。这几种不同的防护体系虽然各有自己的不同结构和功能,有着各自不同的应用范围,但同时又是相互联结、协调配套的;在实际过程中,往往需要三者并用,三管齐下,才能真正有效地解决问题。

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发展的防护机制是社会发展的最后一道保险杠,它要将控制机制的作用未能奏效、超越控制而发生的问题兜起来加以解决,将已经出现的偏离重新扳回去。这方面机制是否健全以及能否有效地发生作用,最终关系到社会发展的正常过程会不会遭到破坏。而在现实实践中,这方面机制的状况也是很不相同的。影响这一机制的原因当然也是要从各方面去分析,其中首先需要注意的就是各种防护网络是否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社会疏导体系、社会惩治体系,都需要有国家政权体系中的相关部门和相应的社会组织体系共同参与组成,其组合形式可以有多种,但无论哪一种形式都不应出现明显的不管地带和死角。其次,要看各类防护手段的运用是否到位。问题发生后,必须要有应对手段,而且应该是针对不同性质的问题采用不同的手段,该救援的救援,该疏导的疏导,该惩治的惩治。进行社会救济和支援需要提供比较充分的物质资料,并合理地分配使用;进行社会疏导需要耐心细致的工作,要善于从实际出发恰当地运用各种疏导方式;进行社会惩治则要求严格依照法律和纪律办事,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该打击的决不手软。在这里,我们也会遇到前面已经遇到过的问题,记载社会发展进入转型时期之后,由于既定的社会结构体系发生向新的结构体系的全面转换,社会发展的防护机制在常规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处于过渡状态之中,包括各类防护网络和防护手段。这时,就必须建构适合于转型时期需要的特殊的防护体系,并采用与之相应的特殊的防护手段。其具体构成如何,就只能从特定发展阶段上社会转型的特殊实际出发去确定了,而最终的原则就是确保社会发展过程不被所发生的各类问题所破坏。

 

 

【注释】

 

[1]  Adaptation(适应性功能)、GoalAttainment(目的实现性功能)、Integration(整合性功能)、Latency(模式维持性功能)。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7页。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82页。

[4]  [] L.科塞等:《社会学导论》,南开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610页。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卷,第32页。

[6]  [] E.罗斯:《社会控制》,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302页。

 

 

 

(原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1年第3期。录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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