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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理论”研究中的“发展”概念存在逻辑缺陷
 

近年来,“发展理论”研究成为哲学上的一个新的研究热点,人们从各自不同角度对这方面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有不少的著作和论文发表。应该说,这方面热点的形成是与当代中国以及国际社会发展的新的背景和新的要求相联系的,它突出反映了当今时代的主题,是时代精神的一种体现。因此,这方面的研究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说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无疑应该进一步加强。

但是,当我们具体地考察“发展理论”的研究状况的时候,却不能不看到目前所存在的一个明显的不足,即它所围绕展开的基本概念——“发展”概念存在逻辑缺陷。这一缺陷已经在现有的研究中造成了一定的混乱,并在相当程度上妨碍着这方面研究的进一步展开,所以有必要在这里提出讨论。

我们之所以说“发展理论”研究中的“发展”概念存在逻辑缺陷,是因为这一概念并没有明确的本体规定。发展本身只是一个过程概念,而一切发展都必须有特定的事物作为自己的本体,都只能是特定事物的展开过程。而在“发展理论”研究中,发展的本体是什麽,谁在发展,什麽东西的发展,并不明确。由于不明确,所以引起麻烦。因为这个世界的万事万物无不在发展之中,如恩格斯所说,世界本来就是“过程的集合体”。当然,“发展理论”研究的“发展”主要是人类社会领域的发展,这一点应是清楚的。但是,人类社会领域的发展也同样是一种“过程的集合体”,在这里,发展过程同样可以在不同的层面、不同的具体领域分别展开;这里包括经济领域的发展、政治领域的发展、文化领域的发展,包括作为这些具体领域发展的有机统一的社会整体发展,从广义上说还包括与社会发展相对应的人的发展。那末所谓“发展理论”所研究的“发展”究竟是社会领域中哪一个层面的发展呢?不明确。发展的本体尚不明确,就来讨论发展的具体内容,结果必然出现各种不同的理解,以及某些不必要的分歧。

有一种颇为流行的说法,认为“发展理论”的研究经历了一个从“片面的经济发展观”向“整体发展观”转变的过程。说是人们开始时只是片面地把“发展”理解为经济发展,后来才逐渐认识到除了经济发展之外,还要考虑社会其他方面的发展。这种转变,被认为是对发展概念的理解不断深化的成果。这一说法严格说来主要是以国外发展理论研究的转变过程为背景的,在国内有关“发展”问题的研究中,情况并不完全相同。不过在这里我们姑且忽略这种差异,而就这一说法本身而言,其实也完全可以从反面提出质疑:这种情况的出现,岂不正是由于所谓“发展”的本体从一开始就不明确,从而导致的认识偏差么?假如一开始就明确所谓“发展”的本体是整个社会,那末这个“发展”就必然是整个社会的发展,又何来的“片面的经济发展观”?可见这一情况恰好是由于“发展”概念的逻辑缺陷而造成认识混乱的现成佐证。而且,即使是现在的“整体发展观”,也仍然在“整体”的范围上存在着不同的理解,由于“发展”本体的不明确而导致的认识混乱仍然存在。

还有一种说法,认为“发展”概念虽然没有明确的本体规定,但实际上有一种“约定俗成”的理解做前提。且不论作为一种理论研究的基本概念,仅靠“约定俗成”是否足够;而就是这种“约定俗成”的理解,恐怕也并不确定。在对“发展”概念的实际运用中,人们往往是从不同的本体着眼的:在一些研究者看来,所谓“发展”的本体应是整个社会,是整个社会的发展;在另一些研究者那里,“发展”则是指经济发展以及相关的社会事业的发展;而当我们谈到发展、改革、稳定的关系时,这里的“发展”又主要是讲经济发展。可见,所谓“约定俗成”说并不足以为凭。

还有的研究者将“发展”概念之前冠以特定的国家名称,如“中国的发展”等等,这样似乎便使得“发展”有了某种本体规定。但这样做实际上仍然不能解决问题。“国家”固然属于一种本体规定,但这种规定却过于笼统,因为一个国家的发展即可以是指这一国家的整个社会发展,也可以是指这一国家的经济发展,对“发展”概念的理解上的分歧依然存在,所以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客观地说,我国学术界对于“发展”问题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是受了国外有关“发展理论”研究的促动。二战之后,发展问题在全球范围内日益凸现,引起了国际学术界的广泛关注。西方学者从不同学科领域展开了这方面课题的研究,特别是针对发展中国家发展问题的研究,先后形成了各种“发展理论”的体系(现代化理论、依附理论、世界体系论、全球发展论等)。改革开放以来,国外“发展理论”研究的成果逐渐被介绍到国内,直接促进了我国理论界对这方面研究的重视和加强。毫无疑问,这方面成果的引进和吸收是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的,但我们同时也应看到,国外“发展理论”研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缺陷,对此我们应该认真地加以分析和鉴别。而另一方面,我们既有的理论传统中有许多东西是很有优势的,这些优势不应简单弃置,而要善于利用和发挥。这两个方面应该合理地结合起来,而不应搞成“两张皮”。

就这里所说的“发展”概念而言,我认为,鉴于上述的各种情况,为了使“发展理论”的研究更为科学地展开并进一步得到深化,有必要从逻辑上对“发展”概念的本体规定作出明确讨论,以克服这一概念目前所存在的逻辑缺陷,并澄清由此产生的认识混乱。其实,在这方面问题的研究中,已经有一些学者对此采取了严谨的科学态度,明确使用了“社会发展”概念,而不是泛泛地使用“发展”概念;只是这一问题还没能引起足够的重视。而现在应该认真地对待这一问题了。

如何理解“发展”概念的本体规定?我认为,应该明确地将“发展理论”所研究的“发展”的本体确定为“社会”,亦即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具体领域在内的整个社会结构体系,从而把“发展”理解为“社会发展”,把“发展理论”明确为“社会发展理论”。这样做是否合理呢?应该是合理的。正如上面已经指出的,社会领域是一个“过程的集合体”,发展过程是在社会领域的各个层次和各个具体领域广泛展开的。要研究社会领域中的发展问题,就必须全面地考察这些不同层次和具体领域的发展过程,而不应只是片面地考察其中的某些部分。所以,“发展”应该是一个完整的概念,“发展理论”的研究也应该是完整的研究。在这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结构体系和社会发展的一系列基本观点,对于当代的“发展理论”研究同样具有根本的方法论意义。

但是,如果我们这样来理解“发展”概念的本体规定,便又产生了一个相关的问题:社会发展过程既然包括各个层次和各个具体领域的发展在内,对它的研究也就相应地需要从社会领域的各个层次和具体领域着手,诸如经济发展研究、政治发展研究、文化发展研究等等。而这些研究决不是哲学这一个学科所能够承担的,同时也不应该都由哲学来承担。这里所需要的是哲学与社会科学诸学科包括经济学、政治学、文化学等等的共同合作。那末,哲学上的“发展理论”研究,亦即“社会发展理论”研究,究竟应从何种意义上展开自己对社会发展的研究呢?在与社会科学诸学科的分工合作中,如何确定自己所应该承担的任务呢?

我认为,从哲学上说,这里应强调的是从社会的整体层面着眼,研究社会发展的统一过程。这个“整体”是系统意义上的整体,整体¹部分之和。经济学着重研究经济领域的发展问题,政治学着重研究政治领域中的发展问题,文化学着重研究文化领域中的发展问题,而哲学领域的“社会发展理论”则是侧重于从社会整体的高度,研究这些领域的发展之间的相互联系,研究这些具体领域的发展过程之间的统一,研究由各个具体领域的发展过程的统一所组成的社会整体发展过程的特征。只有这样,才能够把哲学上的“社会发展理论”对社会发展的研究同社会科学诸学科对社会发展的研究合理地区分开来,从而确立自己的理论生长点。而这样一来,实际上就意味着我们对于哲学上的“发展理论”所要研究的“发展”本体的逻辑规定又多了一层限定,即把“社会发展”进一步限定为“社会整体发展”。这一限定不一定见诸于概念的文字表述,但在逻辑上必须明确。

总之,如果我们对“发展理论”研究中的“发展”概念作了这样一种明确的本体规定,从而克服了其原有的逻辑缺陷,那就将会对这方面研究的深化起到重要的作用。而对于目前尚存在争议的一些相关问题的讨论,也就有了必要的逻辑前提。

 

 

(原载《理论前沿》2001年第11期。录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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