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文化产业:不断嬗变和生成的概念
   

在我国,文化产业作为当代社会、文化与经济生活中一个影响广泛的关键词,从政府到民间都已经深入人心。然而随着文化产业实践的不断发展,作为理论研究层面的文化产业却常常陷入一种概念的多重交叉之中,尤其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如何在全球化的平台上理解文化产业的包容性和差异化的特征,使得对于这个概念的辨析成为了一个基础而又非常重要的话题。

    从总体上看,文化产业可区分为作为哲学政治观念的“理论—意识形态文化产业”和作为经济制度、发展模式的应用性文化产业两大部分。学院派的理论工作者主要关注前者;而社会经济实践操作者和研究者更关注后者。

    具体而言,学院派倾向于对文化产业所产生出来的产品内容进行分析。西方有关文化产业的早期学术论著,除了极个别之外,大都把议题集中于文化商品的大众消费所带来的文化和社会的负面影响。而应用文化产业的理论和研究是直接从文化产业的实践中总结和生发出来的,倾向于对文化产业的生产、流通、传播过程的探讨。学院派理论侧重于意识形态,而后者侧重于经济运作;前者所使用的概念多为哲学、政治学、文学术语,而后者所用的概念多为经济学、社会学和管理学名词,如产业、版权、节目、就业、管理、生产、传播、贸易、市场份额等。

    对于文化产业的概念构成,目前在国内外也一直是众说纷纭。有人主张“建立宽广的文化产业概念”,考虑整个生产和消费的循环链条;也有人更赞成创意产业或内容产业的提法。客观来看,作为社会经济实践操作的文化产业是一个总括性、包容性的综合概念。它具有一般产业所必备的某些属性。就其所提供产品的性质而言,可以被理解为向消费者提供精神产品或服务的行业;就其经济过程的性质而言,可以被定义为“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同时文化产业又是以产业或产品对象总的“文化”性质为依据作出的分类,与“文化经济”、“文化贸易”交叉关联,与体验产业、休闲产业、注意力经济也有着密切联系。

    不仅如此,鉴于国家战略、地域特征、文化政策等的差异,不同国家和地区也提出了各自不同的理念,导致今天世界上除了总体上通用的文化产业总称之外,还有版权产业、创意产业、内容产业等概念,如美国主要以版权产业作为总体理念,英国、澳大利亚等国主要推出的是创意产业概念,日本、韩国等部分亚洲国家则十分重视“内容产业”。

    因此来一番正本清源的辨析就显得非常必要了。首先来看看文化经济,文化经济作为一个重要的宏观总体概念,表明了文化产业区别于一般文化的根本性质;它体现了当代文化与经济的相互交融,体现了文化经济化和经济文化化的当代趋势,表明了文化对于当代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创意产业是从创造者、策划者、设计者出发的理念,它强调创意者的个人创造力,同时又倾向于各国政策性的设计、规划和推动;内容产业则是从产品自身的内容出发考虑的理念,是知识经济浪潮中以网络高新技术、互联网与数字化为基础产生的理念,它关注当代数字类产品的文化内容;而版权产业指的是从知识内容、市场权益出发做出的分类理念,主要是美国(北美)采用的对总体文化产业的概括性表述,它高度关注知识产权的归属,与美国这个版权大国的国家利益有着密切的关联。

    与创意产业高度关注个人创造力不同,注意力经济、眼球产业依据当代媒介革命的巨大成果,更关注文化产业的当代传播方式;而体验产业与休闲产业则更突出了当代文化产业满足人们精神性、文化性、娱乐性需求的特质,更关注文化产品或文化商品的消费者、体验者与当代文化消费、文化体验的独特方式;文化贸易则是文化经济链条上的相关环节,如果说文化产业直接关注上游环节的话,文化贸易则更加关注下游环节,关注与文化产品制造紧密连接的文化产品的流通、交易与销售领域。

以上对于不同概念的把握,可以让我们很清楚地看到,文化产业正在成为一个在历史中拓展变易的概念,一个多维度、多层次的富于包容力的综合概念,一个有着巨大生成力的开放的创新理念。 

(原载于《中国文化报》,录入编辑:莫得里奇)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版权所有 亿网中国设计制作 建议使用IE5.5以上版本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