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商标是名牌产品的“护身符”,被人假冒了、盗用了,像贾宝玉一样是要危及“身家性命”的,至少会落得个“痴傻呆愚”。当代时尚是消费社会的“长命锁”,倘要熄了时尚、抹了浪潮,敢说这满街的商品大厦,不关了一半,削去一截?
法兰西堪称当今“地球村”的时尚发源地,法国人深得时尚之心法。有一日批评家罗兰·巴尔特也许是文学弄得厌了,像中了魔,一下子从结构主义蹿到商场客串研究起时尚来。他拿服装来开刀,还凿凿有据地开出些公式。他论证说,所谓时尚,是由生产集团为促进服装的加速转换所维系的消费逻辑。如果人们消费服装只依赖使用的消耗(像文化大革命时几亿人穿一样的“灰涤卡”),那么服装的更替就太慢了(那时代的衣服真是十几年都穿不坏呢)。所以从实际功能出发,人们就不会需要那么多服装(难怪现在的产品技师都这么差),也就不需要那么多商家厂家了(眼下的商城正茁壮成长如芝麻开花呢)。因此,就服装而言,时尚有两种律动:一是消耗的律动U,它指按特质需求测度服装穿坏再换新装的自然时间;另一是购物的律动A,即测度同样及服买两次的时间间隔。由之时尚便是A/U。如果U=A,那就是服装消耗穿坏了再买,则时尚不存;如果U>A,即衣服的消耗超过购买,则处于贫穷状态;如果U<A,即购买超过消耗,则时尚存焉。(罗兰·巴尔特《时尚的体系》)。
原来如此!还是法国有精于此道。
时尚的逻辑是说物的购买永远大于消耗,这是市场经济中商品加速度生产与消费的内在“秘诀”。因此,制造时尚,制造虚拟需要,或者说制造超越基本物质需要的附加文化心理需要,就成为当代消费社会商品竞争和商品推销的基本策略。在这种时尚逻辑中,先前“消耗需要购买”的规律发生了变化。它更倾向与实际消耗和物质功能拉开距离,购买的律动U已不再依据基本需要而变得任意化。它更倾向于接受某种社会的、心理的、审美的、文化的需求,甚至只服从于“炫耀消费”、购物癖好与消费冲动的驱使。
时尚使购物冲动的任意化进一步加速后,也使非实用功能的“需求”大大膨胀,从而使商品生产创造出远高于文化价值,实现价值的迅速增值,并加快了产品的更新换代与资金交换的速度,使生产最大可能地活化。
时尚,原来打的是一张文化牌!
(源自作者博客,录入编辑:莫得里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