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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辩明的伴随性命题
 
在认识论这一领域,内在论(internalism)和外在论(externalism)是关于究竟是什么状态、事件、和条件真正影响或决定了一个信念的认知辩明(epistemic justification)的两种相对立的理论。内在论认为这些影响或决定认知辩明的因素是完全由信念持有者的内部状态所决定的,比如他的知觉状态、记忆状态等等。而外在论则认为这些因素至少是部分地、甚至是完全地由相关的外部环境所确定的,比如产生信念的外在过程的可靠性等。在他们2001年的《被捍卫了的内在论》一文中,康尼(Earl Conee)和弗德曼(Richard Feldman)阐述并捍卫了一种心灵主义(mentalist)版本的内在论。他们的理论的关键点是认知辩明的伴随性命题(supervenience thesis)。[1] 粗略地说,他们声称某人的一个信念的辩明状况(justificatory status)是强伴随于(strongly supervenes upon)此人的心灵状态和条件的。[2]
在下文中我们会看到这种认知辩明的伴随性命题和语言哲学及心灵哲学中关于语义内容(semantic content)和心灵内容(mental content)的伴随性命题几乎是平行的。我们知道普特南(Hilary Putnam)和博奇(Tyler Burge)分别给出了非常著名和有影响的论证来批判和推翻关于语义内容和心灵内容的伴随性命题。本文的目的是探讨是否可以构造类似的论证来挑战上述的关于认知辩明的伴随性命题。具体的安排是这样的。在第一节中我将介绍康尼和弗德曼的心灵主义的内在论,并解释和可接近主义(accessibilist)的内在论相比较,他们的理论的优越性。在第二节中我将先介绍和分析普特南和博奇的论证及观念,然而用他们的观念构造出能给认知辩明的伴随性命题造成困难的平行论证。最后在第三节中我将讨论两个内在论者对上述平行论证的反对意见以便进一步澄清和加强这个论证。
一、康尼和弗德曼为内在论所作的辩护
康尼和弗德曼所倡导的心灵主义版本的内在论认为一个个体的信念仅仅是由那些属于这个个体的心灵生活之内的东西所辩明的(be justified)。[3]心灵主义理论声称辩明完全是由现存的或潜在的心灵条件或心灵状态所决定的。换句话说,只要认为辩明物(justifier)只存在于信念持有者的心灵中,那就算是一种心灵主义内在论的观点。更准确地说,康尼和弗德曼是用下面这两个伴随性命题来为他们的内在论观点作特征描述的:
S     一个人的信念态度(doxastic attitude)的辩明状况强伴随于这个人现存的和倾向性的(dispositional)心灵状态、事件和条件。
M    对任何两个个体而言,如果他们在心灵上是完全相同的,那么他们在认知辩明上也是完全相同的。对他们俩个来说,相同的信念被辩明的程度是完全相同的。
在上述这两个命题中,M至少是比S弱,因为M可以被S如下衍推出来:如果两个个体在心灵上完全相同,那么他们俩现存的和倾向性的心灵状态、事件和条件也完全相同,根据S及“强伴随性”这个概念的定义,这两个人的辩明状况也应完全相同,所以M的结论是对的。换句话说,如果S是真的,那么M就一定是真的。[4]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相对较弱的命题M也蕴含着下面两个对内在论而言是至关重要的结论:
M1  对两个可能世界中的两个心灵上完全相同的对应体(mental duplicates)而言,相同的信念具有相同的辩明状况。
M2  纯粹的外部因素在决定认知辩明的过程中不起任何作用。这些外部因素包括产生一个特定信念的外部机制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及一个信念的外部环境的来源等等。
这里命题M2是被认知内在论者所特别倡导和坚持的要点。
为了能看清楚上述心灵主义版本的内在论的优点,让我们将它和可接近主义版本的内在论进行一个比较。在其《被揭穿了的内在论》一文中,哥德曼(Alvin Goldman)将可接近主义内在论表述成下面两个命题:
SA   只有那些和一个个体在时刻t所能意识到的东西有关的事实才能成为这个个体在时刻t的信念的辩明物。
WA  只有那些和一个个体在时刻t所能意识到的东西及在时刻t通过回忆所能意识到的东西有关的事实才能成为这个个体在时刻t的信念的辩明物。
我们看到可接近主义内在论的主要思想是:只有那些一个个体在特定时间在意识上可接近的东西才能成为这个个体在那一时间的信念的辩明物。命题WA的条件比命题SA的条件要宽松,所以它是可接近主义内在论更容易存活的一个版本。但是哥德曼在上述的文章中论证说即使是WA也面临严重的困难和问题。
我们先比较一下WAM这两个命题。首先,WA能衍推出M。因为如果辩明物只和现有的和贮存的意识和心灵状态有关(其中贮存的状态可以通过内省和回忆而接近获得),那么两个心灵上完全相同的对应体将会拥有完全相同的辩明物,从而他们的每个信念都会有相同的辩明状况。其次,M不能衍推出WA。因为M并没有说辩明物一定要是现有的意识状态或贮存着的但现在就可以通过内省和回忆而接近获取的潜在的意识状态。因此在逻辑上MWA弱,即使WA是错的,M仍可能是真的。为了能具体看到M相比较于WA的优势,让我们考虑哥德曼对WA所提出的两个反对论证。
哥德曼首先指出有些辩明物在时刻t可能不能被信念持有者通过内省或回忆所获得。例如,有的时候(在时刻t)一个人一下子就是回忆不起来某个他非常坚定地相信的信念的出处。我们说记忆就在他的脑子里,因为往往只要稍微有一点适当的刺激或提醒,他马上可以非常容易地回忆起来。但是如果没有那点恰当的刺激或提醒,他可能永远也回想不起来了。在这种情形下,这个关于信念出处的在时刻t回想不起来的记忆在直觉上来说当然是这个信念的辩明物。但是根据WA,它却不是。而M却能允许这个暂时回想不起来的记忆作为心灵状态的一部分,从而让它成为信念的辩明物。
哥德曼对WA的第二个反对论证涉及某些建立在基础信念之上的高级复杂的信念。哥德曼指出一个给定的高级信念p和支持它的基础信念之间的逻辑和概率关系可能复杂到一个生命有限的个人花一辈子的时间也搞不清楚。但是显然地这些复杂关系能够加强对这个高级信念的辩明,所以直觉上来说它们也应该算作是辩明物。可是根据WA,因为这些复杂关系在时刻t不能被信念持有者在意识上所拥有,所以它们不是辩明物。
这个例子对M来说也不是一个问题,因为我们拥有将这些关系搞清楚的心灵的潜力,而这种心灵潜力虽然在特定的时刻t不被我们所拥有,但是它也应算作是我们心灵状态的一部分,所以根据M,这种关系仍可算作是高级信念p的辩明物。更进一步地说,按我们通常的标准,一个人也许不需要搞清楚所有那些复杂的关系才会被认为是以被辩明了的方式去相信那个高级信念pbeing justified in believing p)。在这个方面的专家们也许会搞清楚这些复杂关系中的绝大部分,这也许就够了。而这方面的外行们也许只需搞清楚这些复杂关系中的很小一部分,其它的只需依赖于专家们。只要他们对专家的依赖是有合理的和正当的理由的,那么这些外行们也可被认为是以辩明了的方式去相信p这个高级信念的。
在这里M需要宣称的只是如果两个这方面的专家拥有完全相同的心灵状态,那么他们俩关于p的信念就拥有完全相同的辩明状况。类似地,如果两个外行拥有完全相同的心灵状态,那么他们俩关于p的信念也拥有完全相同的辩明状况。M还可以进一步解释说因为专家们的心灵状态优于外行们的心灵状态,所以专家们关于p的信念比外行们关于p的信念有更高的辩明状况。所有的这些观察和评论似乎都和我们的直觉相吻合。
因为M可以以上述这些看起来很有道理的方式去回应哥德曼对可接近主义内在论的两个批判,所以M看上去比WA更有存活力和竞争力。在此我们也可以看到和可接近主义内在论相比,心灵主义内在论的优越性。
在内在论的四个命题SMSA、和WA中,M是最弱的,因为它可以被其它三个命题衍推出来。因而M是最具存活性的,因为有可能其它三个命题都是错的,而M仍可能是真的。反过来如果M被证明是错的,那么根据否定后件式(Modus Tollens),其它三个命题就一定也是错的。虽然从上述意义上来说M是最弱的命题,但它却也足够强到能推出象命题M2这样体现内在论思想精华的结论。由此看来M自然是内在论者应该辩护和捍卫的理想的命题。那么现在的问题是:M这个命题究竟能否被成功地捍卫呢?下面我将辩论说M仍然面临严重的困难和挑战。
二、普特南和博奇对关于意义和心灵的伴随性命题的批判以及它们在认知辩明的伴随性命题上的应用和推广
在其1975年的工作《“意义”的意义》一文中,普特南说关于意义的传统理论是建立在下面这两个未经检验和批判的假设上的:
I      知道或懂得一个词项的意义就只是意味着处于某个特定的心理状态,例如,抓住或理解X是满足某某特性的这样一个东西的心灵表征(mental representation)时所处的心理状态。
II.    一个词项的意义(或者说是语义内容)决定这个词项的指称。
而这两个假设合在一起就暗示了下面这两个关于词项的语义内容的伴随性命题:
S  一个词项的语义内容及指称都强伴随于有能力的说话者的关于这个词项的心灵状态或心灵表征。
M 对于两个可能世界中两个心灵上完全相同的对应体而言,相同的词项具有相同的语义内容和指称。
我们可以看到上面这两个语言哲学中的伴随性命题是和由康尼和弗德曼给出的认识论中的伴随性命题SM1完全平行的。普特南论证说上述伴随性命题M’是错的,因此传统的意义理论是建立在错误的假设上的。
普特南批判论证的核心是孪生地球思想实验:假设孪生地球是遥远太空的另一个星球。它在其它各个方面都和地球一模一样(包括它们上面的人和物,都完全一一对应),但是有一点它和地球不同,那就是孪生地球上象水一样的物质的化学结构不是H2O,而是另一种完全不同的化学结构XYZ。进一步假设奥斯卡-1是地球上的一个能力合格的说话者而奥斯卡-2是奥斯卡-1在孪生地球上的对应物。因为奥斯卡-1和奥斯卡-2在心灵上完全一模一样,所以在1750年,当化学这门学科还没建立起来时,奥斯卡-1和奥斯卡-2的关于“水”这个词项的心灵表征应该是一模一样的。但是普特南断言奥斯卡-1在地球上用“水”这个词项指称H2O而奥斯卡-2在孪生地球上用“水”这个词项指称XYZ。因此关于语义内容的伴随性命题S’和M’都是错误的。
普特南解释说他上述关于“水”的指称的断言是建立在下列关于类似“水”这样的自然种类词项的逻辑上的:假定我指着一杯水并且说:“这种液体叫做水”。我的这种关于水的“实指定义”暗含着下面的经验假设:即我现在正指着的这杯液体和那些被我和我的语言社区中的其它成员在其它各种场合称为水的那些液体具有一种相同的关系。如果这一经验假设是对的,也就是说如果所有我们一直称为水的物质都具有某种相同的关系,比如,它们都具有一种象H2O这样的深层的化学结构;那么在我们社区“水”这个词项的指称就应该是H2O,即使是在某一时段中,对我们社区中的能力合格的说话者们而言,他们的关于“水”这个词项的心灵表征中不包含这种深层的结构。
我想我们从普特南的思想实验中可以得到下面的教训:在我们决定一个词项的指称的过程中,我们往往会在某种程度上遵从于现实世界(pay certain deference to the real world)。这里“遵从”是拟人的用法。主要的意思是说在关于诸如被我们称为水的液体的深层物质结构的问题上,即使是在我们没有能力得知这种暗芷的深层结构究竟是什么的时候,我们也会遵从和依赖客观的现实世界。换句话说,我们也会尊重现实世界中的客观事实。如果在我们所处的现实世界的环境中,被我们称为水的液体的深层物质结构是H2O,那么“水”这个词项的指称就是H2O。如果这种液体的深层物质结构是XYZ,那么“水”的指称就是XYZ这种物质。结果就是,在我们决定指称的时候,现实世界也会作出独立于我们认知的、它自己的贡献。普特南指出传统的意义理论错误地忽略了这种来自现实世界的贡献和影响。
让我们回到认识论上来。在我们决定一个信念的辩明时,我们也可以提出下面这些平行的问题:在我们形成信念的过程中,我们是否也会对现实世界具有某种遵从和依赖?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我们对现实世界的这种遵从和依赖是否意味着现实世界对我们信念的辩明状况也会作出它自己的、独立于我们认知的贡献和影响呢?下面我将论证说对这两个问题的答案都应该是肯定的。
让我们考虑下面这个改进的孪生地球思想实验:这一次还是假定孪生地球在其它各方面都和地球一模一样,但这次不同的是在孪生地球上象水一样的液体的化学结构是会有规律地周期性地变化的。某个五百年间它会是H2O,然后下一个五百年它会变成XYZ。这样以一千年为一周期,这种周期性的变化在孪生地球上已经持续了亿万年并且还会一直这样下去。而1700年-2200年这五百年正好属于H2O的周期。我们进一步假设在地球上象水一样的液体的化学结构永远是H2O;而奥斯卡-1是地球上的科学家,奥斯卡-2是他在孪生地球上的对应体。那么在2002年,奥斯卡-1和奥斯卡-2似乎都是可以以被辩明的方式相信下面这个命题:[5]
p1    在我们星球上象水一样的液体有化学结构H2O
然后,直觉上我们又会觉得奥斯卡-1的关于p1的信念比奥斯卡-2的关于p1的信念有更高的辩明状况。换句通俗的话来说,我们觉得奥斯卡-1的信念比奥斯卡-2的信念具有更合理、更正当、更坚实的基础和理由。我们可以这样去解释和分析我们的上述直觉:在他们俩形成关于p1的信念的过程中,在关于象水一样的液体的深层物质结构在时间的长河中是否永远保持不变这个问题上,他们俩都不得不遵从和依赖于现实世界。因为在两个星球上,化学都只是在近两百年间得到发展,他们不可能确知是否在过去的亿万年中这种液体的化学结构和他们在近两百年间发现的一样。他们有一定的科学依据推测这种液体的化学结构应永远不变,但是事实是否真是如此,他们就只能遵从和依据现实世界了。
而正是通过他们这种对现实世界的遵从和依赖,现实世界对他们的信念的辩明状况产生了它自己的影响或作出了它自己的贡献。一方面,现实世界满足了奥斯卡-1的遵从式的推测,所以它增强了奥斯卡-1关于p1的信念的辩明状况。另一方面,现实世界没有满足奥斯卡-2的遵从式的推测(即关于象水一样的液体在孪生地球上永远不变地具有化学结构H2O的推测),结果它损害和减弱了奥斯卡-2关于p1的信念的辩明状况。也就是说,它损害了或减弱了奥斯卡-2的信念的正当性、合理性、和坚固性。奥斯卡-1和奥斯卡-2是两个可能世界中的在心灵方面完全相同的对应体,但是他们关于p1的同一个信念的辩明状况却是不同的。这就表明了康尼和弗德曼的心灵主义内在论的核心命题M是错误的。
普特南的论证的中心思想是:在我们决定指称的过程中,我们对物质世界具有某种遵从和依赖,结果是物质世界对我们的指称决定作出了它自己的贡献。在其《个人主义和心灵》一文中,博奇试图推翻在传统的心灵哲学中的一个伴随性命题。这个命题声称一个个体的心灵或心灵特征强伴随于这个个体的物理状态(比如大脑的状态)。博奇的论证的中心思想是:当我们决定一个个体的思想的心灵内容时,我们往往对这个个体所处的社会语境具有某种遵从和依赖,因而社会语境会在我们决定一个个体的心灵内容时作出它自己的贡献。
博奇论证的关键点是下面这个关于关节炎的思想实验:假定琼斯是地球上一个普通的说话者。琼斯对关节炎这个病知道得不多,他有少许关于关节炎的正确的信念,但是他也有不少关于关节炎的错误的信念。比如他不知道关节炎只是指发生在关节上的疾病,他误认为自己的大腿上也生了关节炎。这一次我们假定孪生地球在其它各方面,特别是在物理方面,都和地球一模一样。唯一的区别是在社会语境方面:在孪生地球上“关节炎”这个词项在社会上被关于这个病的专家们用来指称许多症状的疾病,其中包括发生在孪生地球琼斯大腿上的病。在这种情况下,在物理上琼斯和孪生地球琼斯完全相同,但是他们俩关于“关节炎”这个词项的心灵内容是不同的,一个指称我们地球上关节炎这种病,而另一个指称孪生地球上的一大类病症。这就表明传统心灵哲学中的伴随性命题是错误的。
从博奇的思想实验中我们可以总结出这样一条教训:在我们决定一个个体的心灵内容的过程中,我们对这个个体所处的社会语境或更一般地说是社会环境具有某种程度的遵从和依赖。例如,这个个体所处社会的专家们是如何使用某个词项的。结果是社会语境在决定一个个体的心灵内容时作出了它自己的、独立于这个个体物理状态的贡献。
类似地我们在决定一些个体的某个信念的辩明状况时,也可以提出下面这些平行的问题:在我们形成信念的过程中,我们是否遵从或依赖我们所处的社会环境呢?如果是,我们这种对社会环境的遵从和依赖是否会导致社会环境对我们信念的辩明状况作出它自己的、独立于我们认知的贡献和影响呢?下面我将辩论说对这两个问题的答案都应该是肯定的。
让我们看一看下面这个改进过的关节炎风格的案例:假设NRD是一种新近发现的、极其罕见的疾病,只有少数几个科学家知道它并且他们正全力以赴地在研究它。这几个专家对“NRD”这个词项的使用将决定我们整个社区对这个词项的使用,因为在这个问题上,社区中其它所有的成员都会遵从和依赖这少数几个关于这种疾病的专家的意见。他们觉得这个词项应该怎么用,我们也就会跟着那样用。
假定琼斯的大腿上生了一种怪病,而地球上的NRD专家们告诉他:他腿上的病就是NRD。而完全一摸一样的事发生在孪生地球琼斯身上。这一次让我们假定地球和孪生地球的唯一不同点是:关于NRD的新研究发现不断地出现,而地球上的专家们一直不改变他们对“NRD”这个词项的用法,因而根据他们的疾病分类,琼斯腿上的病永远是NRD。但是孪生地球上的专家们却因为不断涌现的新发现而不停地改变他们对“NRD”这个词项的用法。结果只有在一小段时间里,孪生地球琼斯腿上的病被称作“NRD”,而大部分时间却不是。
假定孪生地球琼斯在刚开始时被孪生地球上的专家们告知他腿上的病是NRD,然后他再也没钱去继续看这个病。但他相信他腿上的病就是NRD,因为通常孪生地球上的专家们是不改变他们对一个词项的用法的。
所以看起来琼斯和孪生地球琼斯都是以被辩明的方式相信下面这个命题:
p2    我大腿上得了NRD这个病。
但是琼斯关于p2的信念的辩明状况在直觉上似乎要比孪生地球琼斯关于p2的信念的辩明状况要好。也就是说直觉上我们感到琼斯的信念比孪生地球琼斯的信念有更合理、更正当、和更坚固的基础和理由,当然这次这种基础和理由不是来自物理世界而是来自社会环境。
我们可以这样来解释这个直觉:他们都对关于“NRD”这个词项的用法的社会机制具有某种遵从和依赖,即他们都遵从和依赖他们各自所在社会的专家们对这个词项的用法。结果是这种潜在的、独立于他们认知的社会机制对他们的信念的辩明状况作出了它自己的贡献或影响。这一次琼斯和孪生地球琼斯在心灵上仍是完全相同的对应体,但是他们关于p2的信念却具有不同的辩明状况,因为他们处于不同的社会语境中。这个例子再次表明M作为内在论中最弱且最容易存活的命题也是错误的。
三、内在论者的两个反对意见
在本节中我将讨论两个内在论者对上述平行论证的反对意见。第一个反对意见是:上面的两个反例,即改进的孪生地球思想实验和改进的关节炎思想实验,都显得是人工地、刻意地构造出来的。它们都似乎是人工硬造出来为外在论服务的。那么现实生活中有没有类似平行的例子呢?如果没有,这两个人工的、虚幻的例子又有什么现实意义呢?
应该承认,这两个例子确定是人工虚构的成分很重,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孪生地球存在。我用它们只是想强调认识论中的伴随性命题和语言哲学及心灵哲学中的伴随性命题之间的平行和相通。实际上类似的平行的案例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很多的。比如哥德曼就曾给出下面这个例子。[6]
哥德曼让我们考虑下面这两种情形:首先,莎丽去年在《纽约时报》的科学栏目中读得花椰菜对健康有益。她一直就记住并保留了这一信念,但她现在已回忆不起来她究竟是从哪儿获得这一信息的。我们可以假定莎丽的背景信念中的一条是绝大多数她现在记住并保留下来的信念都是以一种在认知上恰当可靠的方式获得的。第二种情形和刚刚描述的第一种情形完全一样,唯一的区别是莎丽去年不是从《纽约时报》而是从《国民询问报》上获得这条关于花椰菜的信息的。
哥德曼断言说在第一种情形中,莎丽的关于花椰菜的信念是被辩明了的(justified),因为她过去获得这一信念的方式是在认知上恰当可靠的(《纽约时报》是非常正规的大报纸,它上面的信息的可靠性是很高的)。相反地在第二种情形中,莎丽的关于花椰菜的同一信念却是没有被辩明了的(not justified),因为她获得这一信念的方式在认知上是不恰当不可靠的(《国民询问报》是典型的专门报道小道消息的报纸,它上面的信息大多捕风捉影)。
我们可以把这个例子表达成一个孪生地球类型的例子,因为前后两种情形中的莎丽在心灵方面是完全相同的对应体,就好象是莎丽和孪生地球莎丽。莎丽有合理的和正当的理由对现实世界或社会环境具有某种遵从和依赖(这里具体是指对那个被她遗忘的信息来源的遵从和依,赖),因为她的背景信念之一是绝大多数她记住并保留下来得信念都是她以某种认知上恰当可靠的方式获取的。正是因为她的这种遵从和依赖,现实世界和社会环境(即她忘却了的信息来源)就对她关于花椰菜的信念的辩明状况产生它自己的、独立于莎丽认知的影响或贡献。因为她所忘却的信息来源在第一种情形中是在认知上恰当可靠的,而在第二种情形中却不是,所以她的关于花椰菜的信念的辩明状况在第一种情形中就要比在第二种情形中高。因为两种情形中的莎丽是心灵上完全相同的对应体,所以这就构成了对命题M的一个来自日常生活的反例。
下面考虑内在论者的第二个反对意见。康尼和弗德曼是这样来反驳哥德曼的上述莎丽一例的:假设莎丽相信花椰菜和豌豆都对健康有益。假定她关于花椰菜的信念的信息来源是《国民询问报》,而她关于豌豆的信念的信息来源是《纽约时报》。还是假定她把两个信息来源都忘了,但是她正确地合理地相信她几乎总是从恰当可靠的地方获得这类关于健康的信息。康尼和弗德曼说哥德曼要求我们以一种令人难以接受的方式去区分莎丽的这两个信念,特别是要我们接受莎丽的关于花椰菜的信念是没有被辩明了的,因为它的信息来源不恰当可靠。但是康尼和弗德曼指出从莎丽自己现在的处境出发,这两个信念的辩明状况是完全相同的(她把两个信息出处全忘了,而一般来说她关于这类信息的来源总是恰当可靠的)。要求莎丽自己放弃两个信念中的一个而保留另一个就变得完全地不合理了(她自己根本不知道应该放弃哪个,保留哪个)。所以我们最好是说莎丽的这两个信念的辩明状况是一样的,它们对莎丽本人来说都是被辩明了的信念,即她有完全相同的合理和正当的根据和理由去相信它们。[7]
哥德曼声称莎丽从《国民询问报》上得来的信念是没有被辩明了的,因为这个信念的信息来源是不恰当可靠的。为了反驳这一论断,康尼和弗德曼提供了两条理由:(1)从莎丽自己的处境和角度出发,这两个信念是完全同等的(因为莎丽自己所掌握的关于这两个信念的证据是完全相同的)。(2)要求莎丽本人去放弃其中的一个信念而保留另一个是显得完全不合理和没有道理的。我觉得他们上述的反驳错过了外在论思想的关键点。外在论者可以完全赞同上述的(1)和(2)这两条。但外在论思想的关键点是:一个个人的信念的辩明状况不是完全由这个个人现在的处境和角度、及现在他自己掌握的证据所决定的。它至少部分地由外部世界和社会环境所决定,而往往这些属于外部世界的条件和因素是这个个人现在所无法接近和掌握的。尽管如此,这些外部条件和因素通过信念持有者对世界和社会的遵从和依赖而对信念的辩明状态作出了它们自己的影响和贡献。
换句话说,对外在论者来说,“一个信念持有者自己是被辩明了地去相信p”(“the agent herself is justified in believing p”)和“这个信念持有者的信念p本身是被辩明了的”(“the agents belief of p itself is justified”)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区分它们是非常重要的。康尼和弗德曼上面的反驳只是表明了莎丽自己有相同的合理和正当的根据和理由去相信这两个信念,从而莎丽自己是同样被辩明了地去相信这两个信念。但是他们并没有论证莎丽的这两个信念本身具有相同的合理和正当的根据和理由,即属于莎丽的这两个信念本身具有相同的辩明状况。而外在论思想或直觉的关键就在于:当谈到信念本身的辩明状况时,外部世界和社会环境会作出独立于信念持有者认知的影响和贡献。
 
【注释】
[1]关于“伴随性”这个概念我们可以这样来解释:如果一组特性(propertyA伴随于(supervene upon)另一组特性B,那么没有两个东西能够有关于A-特性方面的差别但同时却没有关于B-特性方面的差别。
[2]关于“强伴随性”这个术语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A-特性强伴随于B-特性当且仅当对任何可能世界w1w2,及w1中的个体xw2中的个体y而言,如果xw1中和yw2中在关于B特征方面完全相同,那么xw1中和yw2中在关于A特征方面也完全相同。
[3]“辩明”作为动词(justify)应该理解为“为…的合理性辩护”及“确证…是正当的”。
[4]关于M是否可以衍推出S的问题比较复杂,它涉及伴随关系的一些细节,因而超出了本文的讨论范围。
[5]“以被辩明的方式相信”是指因为在2002年,化学在两个星球上都已发展了近两百年,所以他们都有合理的和正当的理由和基础去相信。
[6]Goldman2001pp. 214-215.
[7]Conee and Feldman, 2001, p. 248.
 
【参考文献】
Burge, Tyler. “Individualism and the Mental.” Midwest Studies in Philosophy, Vol. IV, 73-121, 1979.
Conee, Earl and Feldman, Richard. “Internalism Defended.” In Kornblith (ed), Epistemology Internalism and Externalism, 231-260, 2001.
Goldman, Alvin. “Internalism Exposed.” In Kornblith (ed), Epistemology Internalism And Externalism, 207-230, 2001.
Kornblith, Hilary (ed). Epistemology Internalism and Externalism. Oxford: Blackwell   Publishers, 2001.
Putnam, Hilary. “The Meaning of ‘Meaning’.” Minnesota Studies in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 Vol. VII.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131-193, 1975.
 
(原载《云南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录入编辑:神秘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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