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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论中吉卜赛律师风格的反例
 
一、吉卜赛律师风格的反例产生的理论背景
基于关系(basing relation)是认识论中一个基础的和重要的概念。当我们说一个信念是基于(is based on)某个理由之上的时候,在认识论的层面上,我们实际上是说这个理由构成了这一信念的确证(justification)。在直观上,当一个人的信念基于某个理由之上时,我们往往认为他是因为那个理由而持有这个信念的,这就暗示了基于关系的一种因果理论。根据这种理论,一个信念是基于某个理由之上的,当且仅当这个信念是以某种特定的方式在因果上由那个理由所导致而产生的。哥德曼(Alvin Goldman)、哈曼(Gilbert Harman)以及斯温(Marshall Swain)分别为基于关系的因果理论作出了重要的辩护。[1] [2] [3] 吉卜赛律师风格的反例是由知识论方面著名的融合主义(Coherentism)哲学家雷尔(Keith Lehrer)构造的,意在驳倒上述的因果理论。[4]p 121126
起始的吉卜赛律师案例大致是这样的:某地发生了一起连环谋杀案,其中有八个受害人陆续被杀。他们虽然都独立地被害,但被害的手法却是惊人地一致。警察抓到一个犯罪嫌疑人M,并且提供了关于M作案前七个谋杀的铁证。M的辩护律师G是一个吉卜赛人,一旦遇事,G对以吉卜赛传统方式的读牌具有至高无上的信赖。因为第八个案件和前七个案件非常地相似,所有人包括律师G都坚信M一定也杀了第八个人。但是当G就这件事读牌时,他手中的牌却显示尽管M作了前七个案,但第八个谋杀和M无关。G这才回去在警察收集的大量证据中找到一个非常隐蔽非常复杂的推理论证,这个推理论证能够在法庭上理性地证明对第八个案件而言M是无辜的。但是这些谋杀是如此地凶残,受害者是如此地可爱、可怜与无辜,所有的人包括律师G都被极度的悲情所控制,此时他们根本无法仅仅根据一条如此繁杂的推理就相信M没有作第八个案件。
这里律师G持有以下这个信念B:对第八个案件而言M是无辜的。信念B是基于那个复杂的理性推理论证之上的。换句话说,只有这个理性论证构成了信念B的确证。但是律师G的情绪是如此地激动,如果没有他对吉卜赛传统读牌的宗教般狂热的绝对信任,G是决不会因为这个复杂推理而产生和持有信念B的。因此雷尔总结说:在这个案例中,信念B是基于复杂理性推理之上的,但是推理本身对信念B的产生和被持有在因果上没有任何的作用(因为情绪的缘故)。而对信念B的产生和被持有在因果上起到完全的决定作用的吉卜赛式读牌,却和信念B的被基于原因及确证毫无关系(因为非理性的东西不能作为被基于的理由和确证)。这样在这个案例中,被基于的理由对相关信念的产生和被持有在因果上没有任何作用和影响,这就构成了对基于关系的因果理论的一个反例。[4] p 124125
应该指出的是,雷尔上述的反例虽然是虚构的,但是类似的情形在我们真实的日常生活和社会实践中是相当广泛地存在着的。举例来说,有些年轻的夫妇在理智上觉得2007年他们应该要一个孩子了。这是在对他们的年龄、感情、工作收入、住房条件、身体状态等等各方面因素的综合理性考量后得出的结论。但是因为情绪上的原因(比如对第一个孩子的不安与惶恐),他们就是不能确立和持有这样一个信念:2007年我们应该生一个孩子。但是当听说2007年生的孩子是“金猪宝宝”时,他们马上就确立和持有了这样一个信念,并且扎堆地行动起来。我们看到,他们的这个信念是基于上述的种种理性综合考量之上的,但是这些作为确证的被基于的理由却可以对相关信念的确立和被持有在因果上没有任何作用和影响。另外又比如在买房时,一个人可能因种种理性的考量选中了一个地方,但是没有风先生的指点及肯定,这个人可能完全不能确立“就应该在这个地方买房”的信念。更大范围地,一个社会可能因为种种理性的考量而选择了一条经济发展的道路,但是没有对经济方面一窍不通的宗教或政治领袖的指示和拍板,整个社会可能完全不能确立“我们应该走这条经济之路”的信念。从这些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原始的吉卜赛律师案例实际上反映和体现了大量存在于我们现实生活中的这样一种现象:即一方面我们的信念是基于可以作为信念确证的理性理由之上的,而另一方面却是一些完全非理性的因素在因果上导致了这些信念的确立和被持有。这样的案例似乎都构成了对基于关系的因果理论的反驳,我们把它们统称为“吉卜赛律师风格的反例”。
在其后期的工作中,雷尔进一步地试图把吉卜赛律师风格的反例放在更大的理论背景中来考察。在英美分析哲学追求自然主义化的大趋势中,“自然主义化的认识论”(epistemology naturalized)也成了认识论中一个核心的课题。一个自然主义化的理论(naturalistic theory)是指这个理论所采用的术语和概念都只是用来描述物理自然界的那些术语和概念,例如,物理特性、因果关系等等。因此自然主义化的认识论就是指所有那些关于知识的认识论理论,这些理论只用描述物理自然界的术语和概念,或者只用能够被还原为前者的那些术语和概念。[5]p 387388
知识和确证的外在主义(externalism)就是一种自然主义化的认识论理论。外在主义的基本教条是:为了使真的信念变成知识,我们必须加上一点东西,而这必须加上的东西是信念和真理之间的一种适当的外在关联(appropriate external connection)。哥德曼提议这种外在的适当关联应该是一种因果关联。[5]p 387)进一步地,哥德曼提出了他非常有影响的可靠性理论(reliability theory)。根据这一理论,一个被确证的信念(justified belief)一定是一种外在信念生成过程的产物,而这一过程总是可靠地产生真理。哥德曼声称由这样可靠的过程所产生的信念都是被确证的信念。[5] p 392
雷尔指出,作为认识论的自然主义化以及外在主义化的突出代表的可靠性理论实质上是一种因果理论,因为可靠性理论声称由外部可靠的信念生成过程在因果上所导致的信念就是被确证的信念。但是雷尔争辩说这里面隐藏了一个错误,因为吉卜赛律师风格的反例向我们展示,在因果上导致一个信念的产生和被持有的因素往往会和作为确证的被基于的理由相互分开。雷尔进而认为吉卜赛律师风格的反例构成了对所有自然主义化的、外在主义化的、关于确证和知识的因果理论的一种批驳。[5] p 396)他转而提出了关于确证和知识的一种内在主义和融合主义的理论。根据这种理论,作为一个人的信念的确证的证据不能只解释为什么(why)这个人在因果上持有这个信念,而必须解释这个人是如何(how)在理性上持有这个信念的。也就是说,作为确证的证据必须解释这个信念持有者是如何在确证的游戏(justification game)中获得理性的胜利的。而这种确证游戏中的理性胜利是在信念持有者的头脑内部以一种融合一致的方式而获得的。[5] p 398399
上面我们看到雷尔自己将吉卜赛律师风格的反例放在关于认识论中几个重大课题的争论的关键处。值得强调的是,这些课题目前仍然是认识论中正在被激烈讨论着的前沿问题。2005年由Matthias Steup Ernest Sosa编辑出版的题为《认识论中的当前争议》的文集中就收集了关于知识和确证的融合主义与基础主义以及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的两组最新的争论。其中Catherine Elgin在《非基础主义认识论》一文中首先提出了一种认知投递(deliverance)的概念,认知投递的东西包括知觉的输入、固定或变化的信念以及闪现的思想等等。认知投递的东西在初始的时候有一种温和的可信度,但是这种可信度并没有基础主义所宣称的那种先天的特权地位。因为最终所有的认知投递都要在我们内在融合的认知系统中不停地被严格地重估,这个过程中任何认知信念都有可能被修改。结果就是一种带着微弱基础主义色彩的新的融合主义。[6] p166167James Van Cleve在《为什么融合主义是不够的》一文中,对Elgin的观点提出了批评。他指出Elgin的理论无法避免融合一致的幻觉认知体系的可能,并且有些关于逻辑真理的信念似乎是不可修改的。因此我们的认知系统必须和外部有某种真实的(因果)接触并且有些事实必须以基础主义的方式被认知。[7] p175176
另外,John Greco在《确证不是内在的》一文中对内在主义进行了彻底的激烈批判。他指出即使是认知者关于确证的主观内在的评估也是外在的,因为这些评估涉及认知者的信念持有的历史及原因,而这些因素往往是外在于认知者本身的。[8] p266)但是Richard Feldman在《确证就是内在的》一文中对内在主义进行了捍卫。他指出关于知识和确证的理论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所谓的因果理论而另一类是所谓的“好理由理论”(good reasons theories)。前者往往会得出极端外在主义的观点(比如Greco的论证就暗设了知识和确证的因果理论);而后者(关于好理由的理论)却往往会支持内在主义的观点。[9] p272
我们看到在上述这些关于融合主义对决基础主义以及内在主义对决外在主义的最新一轮的争论中,知识和确证的因果理论仍然处在一个焦点的关键地位。这一点从牛津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的大型论文集《认识论的牛津手册》以及认识论方面的专家奥迪(Robert Audi2003年出版的专著《认识论:关于知识论的一种当前介绍》中也都可以清楚地看到。[10] [11] 比如奥迪在总结阐述了迄今为止关于知识的各种主要理论的长短和得失之后,将知识预期地概括为:知识是以正确的方式基于正确的基础之上的真的信念。至于什么是“正确的方式”,什么是“正确的基础”,则是认识论中迄今悬而未决的难题,这也许是认识论的永恒的魅力所在。奥迪进一步指出,上述涉及知识的“正确的方式”和“正确的基础”可能部分地是因果的,但是这也是一个仍然没有解决的问题 [11] p251)我们从这些论述中一再看到因果理论在知识论中的核心的和前沿的地位。吉卜赛律师风格的反例是对因果理论的一种主要的反对意见,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仔细的分析和探讨。
二、基于关系的反事实理论及其对吉卜赛律师风格的反例的解答
在因果理论家们对吉卜赛律师风格的反例的各种回应中,以斯温建立在其基于关系的反事实理论之上的解答影响最大。基于关系的反事实理论是斯温对基于关系的一种因果阐述,这一理论包含下面这样四个要点。
1)一个信念是基于某个理由之上的,如果这个理由或者在现实世界中在因果上导致了这个信念的产生,或者在某种反事实的情形中在因果上导致了这个信念的产生。这里的反事实情形中的因果作用是指一种被斯温称为“伪过度决定”(pseudo overdetermination)的因果关系。
2)关于“伪过度决定”这个概念的正式定义是这样的:
假设c e 是发生在现实世界中的两个事件,c e 的一个伪过度决定者,
当且仅当:
ac 在现实世界中不是e 的一个因果导致意义上的原因。
b)事件d e 在现实世界中的因果导致意义上的原因。并且在一个反事实的情形(或者说世界)中,如果事件d 不存在(不发生),但是c e 却仍然发生了,那么c 将是e 的一个因果导致意义上的原因;即存在从事件c 到事件e 的一条因果链,c 通过这条因果链对e 产生因果作用从而导致e 的产生。[12] p70
3)在上述关于伪过度决定的定义中用到了反事实的表述(counterfactual expressions),关于这些反事实表述的真值条件(truth conditions)是这样定义的:假设AC是任意两个命题,那么A-世界和C-世界是指这样的可能世界(反事实世界),A命题在A-世界中成立(hold)或者说为真,C命题在C-世界中成立或者说为真。接下来我们看一下包括反事实表述的复合命题D:倘若(在一个可能世界中)A是真的,那么(在这个可能世界中)C也将是真的。命题D在一个世界W中是真的当且仅当:或者(i)不存在可能的A-世界;或者(ii)有某个A-世界在其中C是真的,而这个A-世界比任何C在其中不真的A-世界距离W都要近。[12] p4951
斯温的意思是,我们将用(3)中的定义去检验决定(2)(b)中关于伪过度决定的反事实表述的真值。这其中A是指命题“事件d 不存在(不发生),但是c e 却仍然发生了”,而C是指命题“c 将是e 的一个因果导致意义上的原因”,而W是指现实世界。
4)在(3)的定义中提到比较不同的A-(可能)世界和世界W的距离的问题,这里比较距离的标准是:哪个A-世界中的认知形势(epistemic situation)和世界W中的认知形势最接近,那个A-世界和W的距离就最近。斯温自己并没有(也许是无法)给出关于认知形势的详细的定义。直觉上,认知形势应该包括信念持有者的所有相关的内部和外部的认知条件、认知状态以及认知因素。[13]p175)我的理解是,认知形势在决定反事实可能世界和现实世界的距离时具有首要的优先权(first priority)。除非逻辑上不可能,否则的话我们应该永远选取那个和现实世界具有最相同认知形势的反事实世界作为离现实世界距离最近的可能世界。
以上四点就构成了斯温关于基于关系的反事实理论。斯温希望通过这一理论能对吉卜赛律师风格的反例作出如下的解答:吉卜赛律师关于他的当事人对于第八个谋杀而言是无辜的信念是被那个复杂的理性推理论证以一种伪过度决定的方式在因果上导致而产生的。因此在这个信念基于理性推理的基于关系中,被基于的理由仍然以某种复杂的方式在因果上导致了相应信念的产生。这就捍卫了基于关系的因果理论。具体来说,斯温的解答是:尽管在现实世界中理性推理不能在因果上导致关于当事人无辜的信念的产生,但是在距离现实世界最近的反事实可能世界中,如果吉卜赛式的读牌不存在(不发生),而理性推理论证仍被律师发现并且律师仍产生他的当事人对于第八个案件而言是无辜的信念;那么,斯温断言在这样的可能世界中,一定是理性推理在因果上导致了相应的关于无辜的信念的产生。
对于斯温的上述理论及解答,我将在第三节中再作详细的分析和评估。在这一节的余下部分,我将先讨论对斯温的伪过度决定策略的两个重要的反对意见。通过对这两个反对意见的分析,我们将会对相关问题的实质有一个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建立在钟摆案例上的反对意见:托利弗(Joseph Tolliver)首先构造了这个反例,它由下面两个步骤组成。
第一步,假设A是一个物理系的学生,A刚学到这样一个物理定理,即给定一个钟摆的周期,我们可以算出钟摆的长度,反之亦然。A测量到一个特定的钟摆b 具有长度l,他接着算出b 一定具有周期p 。在这个情形中,我们在直观上会认为,A的信念“钟摆b 具有周期p”(简记为Pb)是基于A的信念“钟摆b 具有长度l”(简记为Lb)之上的。但是反过来却不成立,即我们在直觉上不认为A的后一个关于钟摆长度的信念是基于A的前一个关于钟摆周期的信念的。[14] p152
第二步,托利弗声称这将对斯温的理论造成困难,因为根据斯温的伪过度决定的定义,A关于钟摆长度的信念Lb是基于A关于钟摆周期的信念Pb之上的,而这与我们在第一步中的直觉相冲突。具体的原因是:倘若信念Lb在现实世界中的原因不存在(即A对钟摆b的长度的测量不发生),而信念Pb和信念Lb仍然存在,那么信念Pb将成为导致信念Lb产生的原因,从而信念Pb是信念Lb的一个伪过度决定者,因此信念Lb基于信念Pb之上。[14] p155
然而,在上面的第二步中,为了能让A的信念Pb成为导致A的信念Lb产生的原因,A必须把相关的数学公式倒过来使用,即将钟摆的长度用摆钟的周期表达出来然后再计算。根据前述斯温理论的第(4)点,如果逻辑上可能的话,第二步中的反事实可能世界应该和第一步中的现实世界享有尽可能相同的认知形势。因此在第一节中,A也必须能够做从Pb得出Lb的相同计算;而这样的话,我们就会在直觉上认为A关于钟摆长度的信念Lb在现实世界中也可以是基于A关于钟摆周期的信念Pb之上的,这样第一步的结论也就不成立了。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为了使托利弗的反对意见中的两个步骤都正确,第一步中的现实世界和第二步中的反事实世界就不能享有相同的认知形势,而这就违反了斯温关于伪过度决定的定义中的一个关键的要求(即条件(4)),因此这个伪过度决定策略的反对意见是无效的。
建立在种族主义者Raco案例上的反对意见:这个反对意见是雷尔自己对斯温的伪过度决定策略所作出的回应。在这个故事中,Raco 先生是一个根深蒂固的种族主义者。因为种族主义的偏见,Raco相信某种种族的成员更容易得某种疾病,而Raco自己所在的种族的成员不会轻易得这种病。后来Raco先生变成了一个医生,他非常勤奋地研究这种疾病并且最终发现了最严格意义上的科学证据,这些科学证据从病理学原理的高度证实了他原来出于种族偏见而产生和一直持有的信念。
雷尔声称Raco的信念是基于这些科学证据之上的,因为Raco的信念是由这些科学证据所确证的。但是在Raco的信念和这些科学证据之间却没有因果关联。斯温当然会争辩说这些科学证据可以被视为是Raco的信念的伪过度决定者,因此两者是有某种复杂的因果关联的。具体地说,倘若Raco先生完全没有任何种族偏见,而他仍然发现了相关的科学证据,仍然持有有关种族成员更容易得某种病的信念,那么根据斯温的理论,相关的科学证据就会在因果上导致Raco先生的上述信念的产生。
对于这一点雷尔是这样反驳的:在这种反事实可能世界中,情况一定会象斯温所预言的那样吗?不一定,因为Raco的种族偏见可能是如此根深蒂固地渗透到他的整个世界观和人生观中去,以至于在一个可能世界中,一旦Raco失去种族偏见,他整个人就失去了理性而变得疯狂。因为疯狂和无理性,Raco的信念不可能是由科学证据在因果上导致而产生的,相反,他的信念可能完全是由其无理性的疯狂在因果上导致而产生的。[5] p397
我认为雷尔上述的反对意见不能驳倒斯温的伪过度决定策略。因为在一个反事实的可能世界中,尽管Raco不再有种族偏见,但他可以仍然保持他其它所有的认知条件和认知状态,这其中当然包括他不丧失理性而变得疯狂。这些都是逻辑上可能的,而斯温的相关的理论中的第(4)点要求我们考虑与现实世界距离最近的反事实世界,即与现实世界的认知形势最接近的反事实世界。在那样的世界中,Raco是不可能丧失理智并完全疯掉的。因此雷尔的这个反例也是违反了斯温关于伪过度决定的定义中的一个关键要求(即条件(4)),所以这个反对意见也是不成立的。
三、对上述解答的改进以及对基于关系的因果理论的一种辩护
现在让我们来仔细地分析一下斯温究竟是如何用伪过度决定策略来解答吉卜赛律师风格的反例的。为了方便起见,我们先引进下列符号:
Pc)指命题“那个复杂的理性推理论证显示当事人M和第八个谋杀案无关”。
Pe)指命题“对第八个谋杀案而言当事人M是无辜的”。
Pd)指命题“吉卜赛式的读牌显示对第八个谋杀案而言当事人M是无辜的”。
根据原始的吉卜赛律师案情,律师G关于Pe)的信念是基于他关于Pc)的信念之上的,因为后者构成了前者的确证。但是由于极度的情绪的原因,律师G关于Pc)的信念在因果上不能导致他关于Pe)的信念的产生。只有律师G关于Pd)的信念能够在因果上导致他关于Pe)的信念的产生。
斯温的解答是这样的:尽管在现实世界中律师G关于Pc)的信念在因果上不能导致他关于Pe)的信念的产生,但是在一个反事实世界中,倘若律师G关于Pd)的信念不存在,而他关于Pc)和Pe)的信念却仍然存在;那么在这个反事实世界中,G关于Pc)的信念就能够在因果上导致G关于Pe)的信念的产生。
但是,上述的反事实世界是有约束的,即它必须是和现实世界距离最近的那个反事实世界。换句话说,这个反事实世界中的认知形势必须在逻辑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地与现实世界中的认知形势相一致。这样我们就发现了斯温解答中的一个缺陷。现实世界中律师G高涨的情绪明显地已经影响到他相关信念的产生,所以这种高涨的情绪一定是认知形势的一部分。那么在逻辑允许的情况下,和现实世界距离最近的反事实世界中这种高涨的情绪应该是保持不变的。这样,在这个反事实世界中,同样高涨的情绪会阻止律师G关于Pc)的信念在因果上导致他关于Pe)的信念的产生,并且这和在那个世界中G关于Pd)的信念存不存在并无关联。
如果斯温要坚持说高涨的情绪不是认知形势的一部分,那么雷尔就可以说在没有吉卜赛式读牌的世界里,G可能会产生发疯的情绪,而这种发疯的情绪可能是G关于Pe)的信念的产生的因果原因,而G关于Pc)的信念在因果上和G关于Pe)的信念的产生可以没有任何关系。也就是说,如果斯温否认高涨的情绪是认知形势的一部分,那么上一节中的两个反对意见就又会复活。因此,无论如何,斯温得不到律师G关于Pc)的信念是他关于Pe)的信念的一个伪过度决定者的结论。
那么我们是否能够改进一下斯温的策略使之能够回应吉卜赛律师风格的案例呢?我觉得是可以的。尽管斯温的反事实理论在技术上看上去比较繁琐,但是它背后的直觉却是非常直接了当的。雷尔说在现实世界中G关于Pe)的信念完全由他关于Pd)的信念在因果上导致而产生,而这与G关于Pc)的信念完全无关。斯温的策略是:让我们找一个和现实世界最接近的可能世界,在其中G关于
Pd)的信念不存在,然后让我们看看G关于Pc)的信念究竟会对G关于
Pe)的信念在因果上产生怎样的作用和影响。
然而斯温自己对这个问题的解读是不对的,因为高涨的情绪的缘故,G关于Pc)的信念不可能在最接近现实世界的可能世界中在因果上导致G关于
Pe)的信念的确立(establishment)。但是,我们更仔细地分析一下就会发现:G关于Pc)的信念却能在因果上导致G相信他自己关于Pe)的信念是被确证的。也就是说,那个复杂的理性推理使律师G相信他自己关于当事人M对第八个谋杀案而言是无辜的信念是被确证的,只是高涨的情绪仍然阻止了这个信念本身的被确立和被持有。往往只有象吉卜赛式读牌这样非理性的因素的推动,才能使他克服情绪障碍而真正确立和持有信念Pe)。
这样我们就借助改进后的反事实理论找到了对吉卜赛律师风格的反例的一种解答:在这类反例中,尽管作为信念确证的被基于的理性理由不能在因果上导致相应信念本身的确立和产生,但是这种理性理由却能在因果上导致信念持有者相信自己的相关信念是被确证的。这种被基于的理性理由和相关信念的确证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体现了这种理性理由和相关信念本身之间的一种间接的、部分的因果关系。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我们仍然捍卫了基于关系的某种因果理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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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厦门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录入编辑:神秘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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