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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名指称的一种因果描述观点
 
 
本文的焦点是下面这个问题:在现实世界中一个专名的指称究竟是如何被确定的? 在第一节中, 我首先介绍克里普克对关于专名指称的传统描述理论的批判。我们然后讨论克里普克自己的因果理论以及这一理论所面临的困难。在克里普克的工作之后不少哲学家都对专名指称问题进行了各种有益的研究。(突出的工作包括:Berger, 1989, 2002; Chalmers, 2002; Devitt, 1981; Evans, 1973, 1982; Lance, 1984.) 在第二节中, 我将集中介绍埃文斯(Gareth Evans)的重要工作,我将解释为什么他的工作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专名指称这个课题,然后解释为什么他的理论还需要进一步被发展。 最后在第三节中, 我提出一种因果描述观点, 并解释为什么这种观点能处理好现在所知的关于专名指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一. 传统描述理论和克里普克的因果理论
专名的传统描述理论起源于弗雷格的开创性的工作。 按照弗雷格的观点, 每个专名都有一个含义, 而这个含义可以由一个限定摹状词给出。比如, 亚里斯多德这个专名的含义就可以由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所给出。弗雷格的理论有两个命题:(a)一个专名的含义给出这个专名的意义; (b)一个专名的指称是这样被确定的:那个满足作为专名含义的限定摹状词的对象就是这个专名的指称。
克里普克用下面的例子来反驳上述指称命题(b)。 我们一般总是把算术不完备定理的作者这个摹状词和哥德尔这个专名连在一起。 假想这样一种可能:这个定理实际上是一个叫施密特的人发现和证明的,而施密特在很多年以前就死了, 那个在普林斯顿大学当教授的哥德尔只是碰巧得到了施密特的证明并以自己的名义将其发表。在这个情形中, 施密特是满足上述摹状词的对象,但我们直觉上感到那个在普林斯顿大学当教授的哥德尔才应是哥德尔这个专名的指称。这就表明了上述命题(b)是错误的。
传统描述理论还包含一种由赛尔(John Searle)提出的簇描述理论。赛尔指出我们往往把一个专名和一簇摹状词连在一起, 比如亚里斯多德这个专名就和描述那个哲学家的伟大成就的一堆摹状词连在一起。 因此一个专名的指称应该是这样决定的:那个满足和此专名连接在一起的那堆摹状词中的绝大多数的对象就是这个专名的指称。克里普克指出赛尔的这种理论也是错误的,因为在上述假想情形中我们只要进一步假设施密特实际上是所有现在在哥德尔名下的数学和逻辑成果的作者, 那个在普林斯顿当教授的哥德尔把它们都占为己有。 在这种情形下,我们仍会觉得哥德尔这个专名的指称不是施密特而应该是那个当教授的哥德尔。
在完成了对传统描述理论的批判之后, 克里普克接着提出了他自己的关于专名指称的因果理论。 根据这一理论, 在现实世界中一个专名N的指称是这样被确定的:在刚开始的时候有一个关于N的命名仪式,在这个命名仪式上,人们或者用手指着某个对象宣布这就是N”,或者宣布“N就是满足某某摹状词的那个对象。 在这个命名仪式后, N这个专名从一个说话者传给另一个说话者并会连续不断地传递下去。 在这个传递过程中, 每个接受者都必须有这样的意向, 那就是他必须用N去指称那个前一个说话者用N指称的对象。
上述的因果指称理论有它自己的问题, 下面我首先用具体的例子列出三种类型的问题然后分析指出它们来源于同一种困难。
第一, 和命名仪式有关的问题:假设有个当父亲的在庆祝他儿子出生的晚会上喝醉了, 晚会后他回到卧室指着床上说:就叫他杰克吧。再进一步假设床上躺着的不是他儿子, 而是一个和婴儿一般大小的玩具娃娃,酒醉的父亲在昏暗的灯光下误以为那是他儿子。在这种情形下, 在命名仪式上被指着命名的对象显然不是杰克这个专名的指称, 所以即便是命名仪式这样一个简单的概念也需要进一步的澄清。
第二, 和接受者意向有关的问题:根据因果理论, 在一个专名的传递过程中, 每一个接受者都必须有意向用这个专名去指称同一个对象。但是不是每个接受者都一定会有这样的意向, 即使有这样的意向, 他们也不一定有能力将此意向贯彻落实。 例如,历史上马达加斯加这个专名原来是被用来指称非洲大陆的某个区域的,但后来因为误听和误解, 这个专名渐渐地变成象现在这样被用来指称一个非洲的岛屿了。
第三, 关于指称转变的问题:在其1973年的论文《名字的因果理论》中,埃文斯首先指出指称转变这一现象, 他让我们想象下面的情形:有两个婴儿同时诞生在一家医院, 他们的母亲正式给他们各自起了名字,一个叫比尔, 一个叫亨利。 但是不久一个护士因为粗心把两个婴儿调换了,并且这一错误从此再也没有被发现,结果那个在医院被命名为比尔的婴儿从小到大都是被叫做亨利。 几十年之后, 我们觉得这个人就是亨利或者说他是亨利这个专名的指称, 而不是比尔这个专名的指称。同样地那个在医院被命名为亨利的人许多年后变成了比尔这个专名的指称。
让我们分析一下造成上述三种类型的问题的根源。 根据因果理论, 从起初的命名仪式开始, 一个专名在由说话者组成的因果链上传递,同时伴随着保证指称不变的说话者们的意向链。 让我们将由这三种因素构成的决定专名指称的因果历史过程称为克里普克式的因果网络。上述因果理论隐含着这样一个假设,那就是一个专名的克里普克式的因果网络只包含一个被说话者们当作这个专名的指称的对象,而这个对象在最初的命名仪式上就被确定了。但从上面的三个具体例子我们可以看到实际生活中这个隐含的假设往往是不对的。因为一个克里普克式的因果网络往往包含多个被说话者们当作专名指称的对象,而且往往最终成为指称的那个对象并不是那个在最初命名仪式上被指的对象。 这就是造成上述各种反例的共同根源。
二. 埃文斯的早期和晚期理论
埃文斯在专名指称问题上的早期工作主要包含在他1973年发表的《名字的因果理论》一文中,他的早期理论包括下列几个主要观点。
第一, 根据传统的描述理论, 一个对象只要满足或者更形象地说是吻合一个专名所拥有的摹状词的绝大多数, 这个对象就是这个专名的指称。埃文斯说这个理论含有某种荒谬的东西, 那就是一个对象可以在因果上和说话者及其语言社区完全隔离, 只是通过它比其他任何对象更吻合于摹状词就可以成为指称。 这种荒谬类似于有人声称自己看到过和自己的眼睛没有任何因果接触的东西,根据只是这个东西和他的某个视觉印象吻合得很好。
埃文斯和克里普克都认为在确定专名指称的过程中, 如果没有对象和说话者及其社区之间的因果关系或因果接触, 那将是荒谬的。但埃文斯认为克里普克把这种必不可少的因果关系放错了地方,主要的因果关系存在于作为指称的对象的活动及包含这个对象的事件和这些活动与事件所引起的说话者所拥有的关于专名的信息之间,而不是如克里普克所说的存在于一个对象在最初的仪式上被命名和现在说话者仍用这个名字这两件事之间。
第二, 埃文斯的主要提议是这样的:和说话者所拥有的与一个专名有关的信息相吻合并不能使一个对象成为这个专名的指称,专名的指称应该是那个作为引起这些信息的因果源(causal source)的对象。 如果在这一过程中涉及多个对象,那么专名的指称应该是那个作为引起这些信息的占统治地位的因果源(dominant causal source)的对象,占统治地位的因果源可被理解为那个导致说话者拥有绝大多数重要信息的东西。
第三, 有了上述的新理论, 埃文斯称克里普克关于哥德尔的例子(这种例子所提供的对传统描述理论的批判常被称为语义论证)可以这样来处理:那个在大学当教授的哥德尔通过将别人的成果占为己有并发表在自己名下的行为就成了哥德尔是算术不完备定理的作者这一信息的因果源,因为他的这一行为在因果上直接造成了现在的说话者们相信这一信息。而施密特虽然满足这条信息, 却不是这条信息的因果源。 因此根据埃文斯的新理论, 那个在大学当教授的哥德尔应该是哥德尔这个专名的指称, 而不是施密特, 这个结论和我们的直觉是一致的。埃文斯相信他的新理论解决了克里普克的语义论证。
我同意埃文斯关于在决定专名指称的过程中, 对象和信息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必不可缺的观点。 我也同意他关于作为说话者所拥有的信息的占统治地位的因果源的对象是指称的思想很重要。但是我觉得他对说话者所拥有的和一个专名有关的信息这一概念的解释和运用是有问题的,因为他把这个概念理解成为少数几条现在的说话者所知道的关于这个专名指称的重要成就或事件的信息。 以哥德尔这个专名为例, 他只考虑哥德尔是算术不完备定理的作者这一条信息 , 并称作为这条信息的占统治地位的因果源的对象就应该是哥德尔这个专名的指称,我认为他的上述论断是错误的, 下面我用一个例子来说明。
改进过的哥德尔案例:我们将克里普克原来的故事作如下修改。我们假设那个在普林斯顿当教授的叫做哥德尔的人在很多年以前在维也纳杀害了一个叫施密特的人并偷了他关于算术不完备定理的证明。这个人, 我们暂且称他为“M”, 还犯了一系列其它的罪行, 他很长一段时间过着没有身份的逃亡生活。
假设M这个在逃犯碰巧遇见K这个人, K从刚出生起就和哥德尔妈妈及哥德尔爸爸生活在一起并且几十年来一直叫克特?哥德尔Kurt G?del)。 M发现他和K长得非常相象, 为了能有个身份好安顿下来, M谋杀了K, 然后自己以克特?哥德尔的身份出现。 他随即在很短的时间内发表了偷来的算术不完备定理的证明并因此当上了普林斯顿大学的教授。最后我们假设作为报应他一当上教授马上就死于心肌梗塞。
上述的情形涉及三个对象:(1)作为满足算术不完备定理的作者这一信息的施密特, (2)作为算术不完备定理的作者这一信息的占统治地位的因果源的M, (3)作为以克特?哥德尔这个名字生活了几十年的K
我们看到传统描述理论是错的,因为施密特不是哥德尔这个专名的指称。 更重要的是这个例子显示埃文斯的上述新理论也是错误的,因为根据他的理论, M作为算术不完备定理的作者这一信息的占统治地位的因果源应该是哥德尔这个专名的指称,但是我们觉得在上述情形中克特?哥德尔这个专名的指称应该是K而不是M。那么克里普克的因果理论是否可以用来解释上述案例呢?我们只要稍作修改,即假设哥德尔一家在医院为他们刚出生的婴儿举行过一个宗教色彩很浓的命名仪式,但是在仪式上护士错抱了另一个婴儿L来,命名仪式后护士发现了自己的错误便悄悄换了回来。我们看到L作为在命名仪式上被指着命名为克特?哥德尔的对象显然不是这个专名的指称,所以说克里普克的因果理论是不对的,因为它完全依赖于在命名仪式上那一瞬间的因果接触。
下面是我对上述案件的分析。我认为在克里普克原来的故事中,我们在直觉上选择那个在大学当教授的哥德尔作为专名的指称,并不是因为他仅仅是那一条信息的占统治地位的因果源,我们那样做的实际原因是我们有意识或无意识地认识到那个当教授的哥德尔已经在我们的社区里生活了一辈子。他和我们社区的各种成员有过数不清的因果接触。如果我们询问和哥德尔一家熟悉的人:他的亲戚,朋友,同事,他的老师,同学,和学生,他们中的每个人都会告诉你一些他们自己和一个他们认为是哥德尔的人打交道的事。关于这些因果接触的许多信息也许已被忘记或永远遗失了,但是它们作为历史事实都应该是存在的。
我觉得上述所有这些信息集中起来应该在决定专名指称的过程中起重要的和决定性的作用。换句话说, 如果那些描述我们社区对一个专名的用法(our community uses of the name)的所有信息或摹状词集中起来有一个占统治地位的因果源,那么作为这个因果源的对象就应该是这个专名的指称。在克里普克的原始案例中,那个当教授的哥德尔是描述我们社区对哥德尔这个专名的用法的所有信息的占统治地位的因果源,所以他是这个专名的指称。在改进过的案例中,K, 那个被M谋杀因此与算术不完备定理的作者这条信息毫无关联的人,却是那些描述我们社区对哥德尔这个专名的几十年的的用法的所有信息的占统治地位的因果源,所以K是这个专名的指称,而不是如埃文斯新理论所称的M
总结起来埃文斯的早期理论在改进后可以被表达如下:如果描述我们社区对一个专名的用法的所有信息或摹状词存在一个占统治地位的因果源,那么作为这个因果源的对象就是这个专名的指称。很重要的是在上述信息中一些关于历史上我们社区对这个专名的运用的信息可能已经遗失,所以现在的说话者并不知道这些信息,但是这些遗失的历史信息在决定专名指称时也会起到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这个理论向我们展示了决定专名指称的社会的和历史的因素。
下面我们转而讨论埃文斯晚期的理论,他晚期的主要工作包含在其1982年出版的著作《各种各样的指称》中,他晚期的思想主要包括下列几个重要的观点。
第一, 在我们社区运用一个专名N去指称某个对象X的语言实践中,存在着由某些说话者组成的一个核心群体,这个核心群体中的成员是通过和X本身熟悉而进入这个包含N的语言实践的, 并且他们都有在以后的其它场合中重新辨认X的能力。埃文斯称这个核心群体中的成员为N这个专名的制造者producers)。 N的制造者们不仅仅是用N指称X,他们还不时地和 X有因果接触并且将从这些因果接触中所得到的信息在社区中传播。社区中的非核心群体成员和X不熟,他们自己也没有辨认X的能力,但是他们通过从N的制造者那儿获得的信息而进入含有N的语言实践, 埃文斯称这些成员为N消费者consumers)。
第二, 如果有一个对象被一个专名N的制造者们有规律地且始终如一地(regularly and consistently)辨认为N的指称,那么这个对象就是N的指称。
第三, 在N的制造者们与这一固定对象的因果接触中,他们所得到的关于N的指称的信息有许多可能是错的,并且这些错误的信息有可能在整个社区蔓延开来, 但这并不能改变这一固定对象仍是N的指称的事实。
我们看到埃文斯晚期指称理论的中心思想就是一个专名N的指称是那个被N的制造者们有规律地且始终如一地辨认为N的指称的对象。下面我将用两个具体的反例来说明为什么上述理论是有问题的,并解释我们应该怎么去改进和发展这一理论。
关于我珍爱的一条叫娜娜的狗的案例: 假设我家有一条名叫娜娜的狗,而我们不知道的是在我家附近有一条和娜娜看上去一摸一样的狗,两条狗经常轮换着在我们面前出现,我们从来就把两条狗都当作娜娜。换句话说,作为娜娜这个专名的制造者,我们是有规律地且始终如一地把两条狗都辨认为娜娜这个专名的指称。
按照埃文斯的理论,这两条狗都应是娜娜这个专名的指称。但是假设我对娜娜感情很深,因为它是这样一条狗:它曾经奋不顾身地用身体挡住歹徒射向我女儿的子弹,它因此救了我女儿的命而自己却身负重伤。 它是由我奶奶在它很小的时候捡回来并养大的, 当我奶奶去世的时候,娜娜非常悲伤它在奶奶的墓前呆着不动也不吃一连好几天。有一次大地震前,娜娜硬是把我们一个个地拽出来因而救了很多人的命。有一次我因特别的原因不得不把娜娜送给别人,但它跑了3000里地又回来了并且再也不肯离去。反正就让我们假设娜娜就是这样一条让人感动的神奇的狗, 并且它还做了许多对我们家有重大意义的事。
当我发现在两条表面上我根本无法分清的狗中,只有一条满足上述这些对我来说意义重大的信息时, 我会毫不犹豫地说:娜娜就是那条狗, 那条做了如此这般神奇的让人感动的事的狗。而我犯了个错误,那就是我有规律地且始终如一地同时把另一条根本不相干的狗也辨认为娜娜,但那只是我的错误,那条狗不是娜娜。
关于萨达姆及起其替身的案例: 举一个现实生活中的例子,我们知道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可能有好几个替身。 让我们把情况简单化,理想化:假设萨达姆从很小的时候就和另一个长得和他一模一样的人商量好做他的替身,这个替身头脑非常简单,对萨达姆也很忠心,所以几十年来在许多危险的场合他都代替萨达姆出现做一些念念讲稿,握手拥抱,挥手致意等等简单的动作。而所有在伊拉克近代政治历史上有重要意义的和萨达姆这个名字有关的事都是萨达姆自己干的。假设无论在伊拉克或美国从来都没有人能把他们区分开来,也就是说萨达姆这个专名的制造者们总是有规律地且始终如一地将这两个对象辨认为萨达姆这个专名的的指称。但是我们觉得真正的萨达姆只有一个,美国人拼命要抓那个真的萨达姆而不是他的替身,因为真正的萨达姆是那个满足和萨达姆这个专名连接在一起的绝大多数重要信息的对象。因为他真正满足这些信息,所以美国才觉得他对其构成威胁并且应该受到惩罚,所以美国才会想方设法地抓他。
从以上的例子我们看到在决定专名的指称时,仅仅满足被专名N的制造者们有规律地且始终如一地辨认为N的指称这一条是不够的,有的时候有好几个对象都会满足这个条件,但其中只有一个对象才真正是N的指称,因为只有那一个对象满足和N连结在一起的重要的描述性的信息。作为推论我们看到在决定专名指称时, 满足和专名连接在一起的重要信息有时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怎样在发展埃文斯的指称理论的过程中将这一点也考虑和包括进去,将是我们在下一节的任务。
三. 专名指称的一种因果描述观点
我们可以把以上所有对专名指称问题的讨论总结概括如下:
1) 传统描述理论称一个专名的指称应该满足绝大多数和这个专名连接在一起的关于伟大成就或重大事件的信息;埃文斯早期理论则称专名的指称不必满足只需占统治地位地导致现在的说话者拥有或相信上述的这些信息; 我用实例辩论说我们不能只局限于和专名指称的伟大成就或重大事件有关的信息,而应该考虑所有关于我们社区对这一专名的运用的信息,值得强调的是也许有许多关于历史上这个专名的用法的信息已经遗失,因而不被现在的说话者们所知道。
2)克里普克因果理论称在克里普克式的因果网络中, 专名的指称可由在最初命名仪式上的一次因果接触而被确定;埃文斯晚期理论则称专名的指称必须由制造者们与对象的在一个历史进程中的许多次有规律的连贯的因果接触中才能被确定。而这两种理论的共同点是它们都认为满足和专名连接在一起的信息在决定专名指称时不起决定性作用,我用实例解释了为什么我坚决反对这一错误的观念。
我们这篇文章的中心问题是: 在现实世界中一个专名的指称是怎样被确定的?下面是我对这一问题的初步解答:假设在专名N的克里普克式的因果网络中包含有多个被说话者认为是N的指称的对象。(我先前解释过这是导致克式因果理论各种困难的根源。)一个典型的关于N的社区用法是这样的:
S N F
让我们称一个实际上满足(S)的对象为这个关于N的社区用法的真值承受者(truth bearer), 并且称一个不满足(S)但通过和说话者的因果接触而导致说话者相信或运用(S)的对象为这个关于N的社区用法的因果承受者(causal bearer)。
因此每一个上述因果网络所涉及的对象都可能是关于N的某些社区用法的真值承受者,同时它又可能是关于N的另一些社区用法的因果承受者,这两个因素在我们决定这个对象是否是N的指称时都应被考虑。 在考虑了所有关于N的社区用法后,我们就会得出这个对象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对所有关于N的社区用法的整体贡献。
在考虑了所有克式因果网络所涉及的对象的整体贡献后, 如果有一个对象的整体贡献是占统治地位的,而且其它所有对象的整体贡献和它相比都是可以忽略不计的,那么我们可以称这个对象是所有关于N的社区用法的占有统治地位的承受者(dominant bearer),并且这个占统治地位的承受者就应该被确定是N这个专名的指称。
读者可以检验这一解答可以用来解释前面我们讨论过的所有案例:从在大学当教授的那个哥德尔,到被M谋杀的K, 从神奇的狗娜娜, 到真正的萨达姆其人,他们之所以成为各自专名的指称都可被解释为他们对各自专名的所有社区用法以满足或导致这两种方式作出了占统治地位的贡献。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面的解答,下面我用一个具体的例子来强调一种在确定专名指称过程中的重要现象,我称它为我们对现实世界的有条件的遵从(our conditional deference to the real world的现象。
关于作为一个外星球仪器的亚里斯多德的案例:假设在亚里斯多德刚出生不久,当时已很先进的外星人就把他悄悄地调走了。这些外星人放送过来一个精妙的仪器,这个仪器在表面上和一个西红柿一模一样,也就是说它看起来,摸起来,闻起来,吃起来都和地球上一个真正的西红柿毫无区别,但同时它又是一个非常精致和复杂的仪器。这些外星人可以遥控操纵这个仪器使它在自己周围产生一个人体状的视觉效果,并且这个仪器还能在自己周围产生一种类似于磁场一样的另一种特殊的场。一个场具有人体的形状,这样当地球人和这个场有触觉接触时就会在触觉上感到那儿好像有一个人的身体。当然在程序控制下这两种视觉和触觉的效应都会以一个地球人正常的生长,衰老过程而相应变化。所有所谓亚里斯多德这个人所做的事,包括那些伟大的哲学成就,都是由不同的程序控制操纵而完成的。
在上述情形中,这个和西红柿一样的东西在因果上导致了所有和亚里斯多德这个专名有关的社区用法,从而它成为这些社区用法的占统治地位的承受者,按上述的解答,这个东西应该是亚里斯多德这个专名的指称。但是当我们了解到所有的事实后,我们中的绝大多数会拒绝把这个西红柿一样的东西当作亚里斯多德。我们会说:我们所说的亚里斯多德,那个作为伟大哲学家的人,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那些该死的外星人用了个番茄一样的东西来糊弄我们。这就构成了对上述解答的一个反例。
让我们分析一下这个反例。当我们用一个专名的所有社区用法的占统治地位的承受者来决定这个专名的指称时, 我们预计到最后确定的作为指称的对象可能会不满足许多我们现在的用法或信息。但这没关系,关于这个选出的指称究竟是什么样的一个对象的问题,我们遵从于现实世界,也就是说在现实世界中这个被通过上述方法选出的作为指称的对象实际上是一个什么东西,我们就接受这个东西作为这一专名的指称。我们然后改正过去的错误用法或信息,让它们与现实世界中的事实相符。
然而上述反例告诉我们,我们对现实世界的遵从不是无条件的盲从,而是有条件的遵从。也就是说我们关于一个专名的所有社区用法集中起来对这个专名的指称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东西是有一定约束的。从上述例子我们可以看到非常怪异的东西都可能在因果上导致我们关于一个专名的所有的社区用法,但是如果这个东西和我们的社区用法差得太离谱,那么我们就会拒绝接受这个东西作为专名的指称。我把这种现象称为我们对现实世界的有条件的遵从。 这种现象也显示了和一个专名连接在一起的描述的信息集中起来在决定专名指称中的另一个不可忽略的作用。
在加上了对上述现象的考虑后,我对本文中心问题的最终解答是这样的:在一个专名的克里普克式的因果网络中,那个既是我们所有关于这个专名的社区用法的占统治地位的承受者,又满足我们对现实世界有条件的遵从这一约束的对象就是这个专名的指称。
最后我们来看一看上述关于专名指称的因果描述观点是怎样处理我们在第一节提到的因果理论所面临的三种类型的困难的。首先是和命名仪式有关的问题,在那个酒醉父亲的例子中,我们看到在随后的日子里,他的儿子(而不是那个玩具娃娃)会很快成为关于杰克这个专名的社区用法的占统治地位的承受者,因此他的儿子就应该是杰克这个专名的指称。其次是和接受者意向有关的问题,在关于马达加斯加的例子中, 我们看到因为最初的误听和误解,许多年后那个非洲的岛屿渐渐变成了关于马达加斯加这个专名的社区用法的占统治地位的承受者,因此这个岛屿就代替了非洲的某个区域成了这个专名的指称。最后是关于指称转变的问题,在埃文斯的比尔和亨利相调换的例子中, 我们看到在调换的几十年后,那个最初被命名为比尔的人渐渐地成了关于亨利这个专名的社区用法的占统治地位的承受者,因此他就成了亨利这个专名的指称,同样的解释可以用到比尔这个专名的指称上。当然在这三个例子中,我们对现实世界有条件的遵从这一约束都是满足的。
本文中我们看到了在专名指称问题上描述理论和因果理论的对立和争论,我的想法是这两种理论并不是完全排斥的,我们可以将它们各自的优点结合起来而得到一种因果描述的观点,并用它来解决现在所知的和专名指称有关的各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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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编辑  乾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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