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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性善论到泛性善论
 
本文讨论从传统儒家的性善论(“人性之善”)发展到宋代新儒家的泛性善论(“凡物莫不有是性”)的问题,本欲以朱熹《四书集注》中的“理同气异”和“气同理异”两说为中心,但为了讲明朱熹之所以持此两说的复杂性,却不得不述及这个问题的来龙去脉。
“性与天道”是儒家思想中最具哲学形上意义的问题。孔子可能对此讲得很少,以致他的弟子子贡说“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论语·公冶长》)。但是《论语》中毕竟记载了孔子说过“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同上),“五十而知天命”(《论语·为政》)等等,这说明“性与天道”自始就是儒家思想中内在的需要解决的问题。
据汉代王充的《论衡·本性》篇,孔子的再传弟子世硕曾作有《养书》一篇,“以为人性有善有恶,举人之善性,养而致之则善长;性恶,养而致之则恶长。”与此同时,其他的孔门弟子“密(宓)子贱、漆雕开、公孙尼子之徒,亦论情性,与世子相出入,皆言性有善有恶”。据《汉书·艺文志》,宓子贱、漆雕开、公孙尼子亦皆有著作,可惜他们的著作同世硕的著作一样在汉代以后都亡佚了。
传世文献中,除大小戴《礼记》中的数篇外,“孔孟之间”几乎没有留下什么著作。这个思想史上的缺环,至1993年在湖北荆门郭店村出土楚墓竹简而得到了弥补。郭店楚简中的《五行》、《性自命出》等文献,较多讲的是“性与天道”的思想。《性自命出》篇所谓“性自命出,命自天降,道始于情,情生于性”,与《中庸》所谓“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的表述相近。一般将《中庸》的思想和孟子的思想都归于性善论,但《性自命出》云:“喜怒哀悲之气,性也。及其见于外,则物取之也。……好恶,性也。所好所恶,物也。善不善,性也。所善所不善,势也。”这显然不是性善论。《性自命出》对“情”的重视,与《中庸》所谓“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也比较接近,但《中庸》加了“中”与“中节”就已是或接近于是性善论了。
先秦儒家的性善论至孟子而得以完成。在《孟子》书中,“滕文公为世子,将之楚,过宋而见孟子。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孟子·滕文公上》)如朱熹所说,“孟子之言性善,始见于此,而详具于《告子》之篇。”(《孟子集注》)在反驳告子的“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生之谓性”,“食色,性也”等观点时,孟子说:
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
生之谓性也,犹白之谓白与?……白羽之白也,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与?……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
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孟子·告子上》)
这些论述以后成为儒家讲性善的“经典”论述。朱熹在《孟子集注序说》中引程子曰:“孟子有大功于世,以其言性善也。”可见程朱的性善论思想与孟子一脉相承。然而,以上孟子的论述又有两点是与程朱的思想有差异的:其一,孟子所讲的性善是“人性之善”,人性不同于犬、牛之性,此谓“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孟子·离娄下》);其二,孟子在讲性善时也讲了人之“情”[1] “才”是善的,亦即孟子未作“性”“情”“才”的区分。这两点是后来程朱诠释孟子思想时需要处理的问题。本文主要讨论前一个问题。
孟子之后,荀子认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扬雄认为“人之性也,善恶混”(《法言·修身》),董仲舒、王充、荀悦、韩愈等人则持“性三品”说,如王充所归纳:“孟轲言人性善者,中人以上者也;孙(荀)卿言人性恶者,中人以下者也;扬雄言人性善恶混者,中人也。”(《论衡·本性》)至此,儒家的人性论似已全备了各种选择[2],而其所说虽然不同,但都是讲的“人之性”,而非禽兽或物之性。
朱熹在《孟子集注序说》中引韩子(愈)曰:“孟氏醇乎醇者也,荀与扬大醇而小疵。”又引程子曰:“韩子论孟子甚善,非见得孟子意,亦道不到。其论荀、扬则非也。荀子极偏驳,只一句‘性恶’,大本已失。扬子虽少过,然亦不识性,更说甚道。”二程从人性论的角度不仅批评了荀子、扬雄,而且还批评了董仲舒和韩愈,如程颢说:“汉儒如毛苌、董仲舒,最得圣贤之意,然见道不甚分明。下此即至扬雄,规模狭窄。道即性也,言性已错,更何所得?”(《遗书》卷一)程颐亦曾说:“性出于天,才出于气……扬雄、韩愈说性,正说着才也。”(《遗书》卷十九)性善论是孟子发“前圣所未发”,而“軻之死,不得其传焉”,只有等到宋代的道学家才接续性善论之“统”,但道学家的性善论已不仅是讲“人性之善”,而且是讲“凡物莫不有是性”的泛性善论了,这主要是受到佛教思想的影响。
佛教的最高理想是成佛,而成佛之根据、原因就是“一切众生悉有佛性”。关于“佛性”与“诸法无我”的关系,竺道生说:“无我本无生死中我,非不有佛性我也。”(《注维摩诘经·弟子品》)“生死中我”是世俗将“四大”(地水火风)合成之生命看作实体的“我”,这种“我”并非真正的存在,是“假有”,故称“无我”;而“佛性我”才是真我,真法身,即佛。“凡夫所谓我者,本出于佛”(《大般涅槃经集解·文字品》),佛是世俗所谓“我”的本体、本性,佛在众生之中,众生是佛的显现,所以众生皆有佛性。
《大乘起信论》提出:一切众生同“声闻、缘觉、菩萨、诸佛”(“四圣”)一样,都平等无别地具有“真如”,也就是都具有佛性。因真如受无明所染,则有妄心;因无明的“厚薄”不同,则所起妄心又有差别。真如虽然被无明所染,但其“智性不坏”,它的“净用”是“熏习无明”,使众生“厌生死苦,乐求涅槃”;众生又须“修一切善行以为对治”,乃至最终因真如的熏习而息灭无明,使“心体离念”,“心相皆尽”便入于涅槃。
佛教把世俗世界分为“有情世间”和“器世间”。“有情”亦称“众生”,是指有情识的生物,包括人和其他动物(畜生)以及天、阿修罗、饿鬼、地狱,即所谓“六趣”或“六凡”,众生因所造之业的不同而在此“六趣”中转生轮回。“器世间”是指无情识的山河、大地、日月、草木、宫室等,即众生所依止的生存环境。所谓“一切众生悉有佛性”,是说佛性不仅为人所独有,而且是“有情世间”包括禽兽在内的“六凡”所共有。至隋代,天台宗的创始人智顗从其“圆融三谛”说中推出“一色一香,无非中道”(《法华玄义》卷一上),三论宗的创始人吉藏亦认为“众生有佛性,草木亦有佛性”,“若众生成佛时,一切草木亦得成佛”(《大乘玄论》卷三),这样就扩大了“有佛性”的范围。中唐时期,被尊为天台宗九祖的湛然应用《大乘起信论》的“真如缘起”思想,系统地论证了有情众生和无情之物都是真如随缘而起,万法皆具真如,因而“无情”亦有佛性。他在以答客问的形式写的《金刚錍》中说:
万法是真如,由不变故;真如是万法,由随缘故。子信无情无佛性,岂非万法无真如耶?故万法之称,宁隔于纤尘;真如之体,何专于彼我!是则无有无波之水,未有不湿之波。在湿讵间于混澄,为波自分于清浊。虽有清有浊,而一性无殊。
这就是说,真如是一切事物(万法)的本原,事物虽然有无情与有情之别,但真如遍在于一切,无论有情与无情,都“一性无殊”,即都具有佛性。这就是湛然提出的“无情有性”说,后期禅宗常说的“青青翠竹,总是法身;郁郁黄华,无非般若”(《五灯会元》卷三)亦是此意。
宋代的道学家“出入释老”,“反而求之《六经》”,他们建构了与释老不同的世界观体系,而于人性论则吸收了佛教的世界本体(真如)即性(佛性)的思维方式,从传统儒家的性善论发展为泛性善论。张载以“太虚无形,气之本体”的“至静无感”为“性之渊源”(《正蒙·太和》),认为“天道即性也”(《横渠易说·说卦》),“天性在人,正犹水性之在冰,凝释虽异,为物一也”(《正蒙·诚明》,此性即纯善的“天地之性”。张载说:“形而后有气质之性,善反之则天地之性存焉”,“性于人无不善,系其善反不善反而已。”(同上)这里提出了“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区别,是发“前圣所未发”,而肯定人的本源之性是纯善的则与传统儒家的性善论无別。但是,张载又说:
性者,万物之一源也,非有我之得私也。(同上)
凡物莫不有是性,由通蔽开塞,所以有人物之别;由蔽有厚薄,故有智愚之别。塞者牢不可开,厚者可以开而开之也难,薄者开之也易。(《张子语录·后录下》)
这里,作为“万物之一源”的、“非有我之得私”的性,就已不仅是传统儒家的性善论,而且是“凡物莫不有是性”的泛性善论了。人与万物的本源之性(天地之性)相同,而“人物之别”是被所禀气质的“通蔽开塞”所决定的,这是道学家关于泛性善论以及“人物之别”的基本思想。以后,张载的弟子、后又投入程门的吕大临在《中庸解》[3]中解释“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说:
尽己之性,则天下之性皆然,故能尽人之性。蔽有深浅,故为昏明;蔽有开塞,故为人物。禀有多寡,故为强柔;禀有偏正,故为人物。故物之性与人异者几希,惟塞而不开,故知不若人之明;偏而不正,故才不若人之美。然人有近物之性者,物有近人之性者,亦系于此。于人之性,开塞偏正,无所不尽,则物之性未有不能尽也。
吕氏之说显然是在发挥张载的思想,其后更被朱熹所肯定:“或问:通蔽开塞,张横渠、吕芸阁说孰为亲切?曰:与叔倒分明,似横渠之说,看来塞中也有通处,如猿狙之性即灵,猪则全然蠢了,便是通蔽不同处。”(《朱子语类》卷九十八)朱熹之所以更肯定吕氏之说,是因为张载之说中有“塞者牢不可开”句,而朱熹则认为“塞中也有通处”,然这已是很细节的问题了。
张、吕之说并非只是关学的思想,此说同时亦得到洛学的响应。二程说:
所以谓万物一体者,皆有此理,只是从那里来。“生生之谓易”,生则一时生,皆完此理。人则能推,物则气昏,推不得,不可道他物不与有也。(《遗书》卷二上)
天地之间,非独人为至灵,自家心便是草木鸟兽之心也,但人受天地之中以生尔。人与物但气有偏正耳。独阴不成,独阳不生。得阴阳之偏者为鸟兽、草木、夷狄,受正气者人也。”(《遗书》卷一)
这里所谓“只是从那里来”,如同张载所说的“万物之一源也”,是一种本体—宇宙论的思维方式。以这种思维方式讲“性”,则必然是“凡物莫不有是性”。二程认为,“性即理也”,所谓“万物一体者,皆有此理”,亦即万物皆有此“性”的意思。所谓“人则能推,物则气昏”,“人与物但气有偏正尔”,相当于张载所说的“由通蔽开塞,所以有人物之别”。由此亦可见,吕大临所谓“蔽有深浅,故为昏明”,“开塞偏正”云云,除了发挥张载的思想外,同时亦受到程氏用语的影响。
    张载对于佛教言“性”有所批评,他说:“释氏之说所以陷为小人者,以其待天下万物之性为一,犹告子‘生之谓性’。”(《张子语录·语录中》)其实,张载所谓“性者万物之一源”,“凡物莫不有是性”,也可谓“待天下万物之性为一”;但是张载又讲因气质的“通蔽开塞”而有“人物之别”,这就与佛教言“性”有所不同,不过“通蔽开塞”也近似于佛教所讲的“无明厚薄”。二程也有类似的对于佛教言“性”的批评,如在评论告子的“生之谓性”时说:
告子云“生之谓性”则可。凡天地所生之物,须是谓之性。皆谓之性则可,于中却须分别牛之性、马之性。是他便只道一般,如释氏说蠢动含灵皆有佛性,如此则不可。“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者,天降是于下,万物流形,各正性命者,是所谓性也。循其性而不失,是所谓道也。此亦通人物而言。循性者,马则为马之性,又不做牛底性;牛则为牛之性,又不为马底性。此所谓率性也。(《遗书》卷二上)
这段话有比较费解处,可能是程颢所说。他批评佛教的“蠢动含灵皆有佛性”之说,又认为告子所谓“生之谓性”则可,但缺点是亦如佛教“只道一般”,而没有区别人与万物“各正性命”的不同。这段话强调了人与万物之性的区别,似是讲的气质之性,但从《中庸》所谓“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的意义上讲,就未免把本源之性与气质之性混同了。
程颐论“性”比较分明,他说:
孟子言人性善,是也。……性无不善,而有不善者,才也。性即是理,理则自尧舜至于涂人一也;才禀于气,气有清浊,禀其清者为贤,禀其浊者为愚。”(《遗书》卷十八)
性字不可一概论。生之谓性,止训所禀受也;天命之谓性,此言性之理也。(《遗书》卷二十四)
程颐作了“性”与“才”的区分,“性即是理”,“才禀于气”,“才”可谓气质之性。告子所谓“生之谓性”是讲的气质之性,而《中庸》所谓“天命之谓性”就是“性之理也”的本源之性了。程颐又区分孔、孟论“性”之不同:“孟子言‘性之善’,是性之本也;孔子言‘性相近’,谓其所禀受处不相远也。”(《遗书》卷二十二上)“‘性相近也,习相远也’,性一也,何以言相近?曰:此只是言气质之性。”(《遗书》卷十八)在《遗书》所载“二先生语”中有云:“论性不论气,不备;论气不论性,不明。二之则不是。”(《遗书》卷六)这可能是程颐所说。朱熹对此句甚为推崇,谓“孟子之言性善者,前圣所未发也,而此言者又孟子所未发也”(《四书或问》卷三十六)。在朱熹的思想中,张、程的本源之性与气质之性的思想比较清晰,但“凡物莫不有是性”以及“人物之别”的思想却处理起来颇费周折,尤其在最有权威的、所谓“添一字不得,减一字不得”(《朱子语类》卷十九)的《四书集注》中,因受到《孟子》“本文”和道学思想两方面的牵制,终留下未能统一的“理同气异”和“气同理异”两说。
朱熹的思想从性善论进至泛性善论,是因受到李侗的指点。《延平答问》载:
壬午六月十一日书:……来谕以谓“仁是心之正理,能发能用底一个端绪……”此说推扩得甚好。但又云:“人之所以为人,而异乎禽兽者,以是而已,若犬之性、牛之性则不得而与焉。”若如此说恐有碍。盖天地中所生物,本源则一,虽禽兽草木,生理亦无顷刻停息间断者。但人得其秀而最灵,五常中和之气所聚,禽兽得其偏而已,此其所以异也。……若以为此理唯人独得之,即恐推测体认处未精,于他处便有差也。
壬午年(1162年)时朱熹33岁,思想尚未成熟。他在给李侗的信中认为“仁是心之正理”,“唯人独得之”,这是人之所以“异乎禽兽者”,“若犬之性、牛之性则不得而与焉”。此说正可谓如实地理解了孟子的性善论。但是李侗作为洛学“道南”一脉的传人,显然已谙熟道学的泛性善论思想,故指出此说“有碍”,天地所生人与万物“本源(之性)则一”,禽兽草木亦具此“生理”(性),人与禽兽的区别只是“人得其秀(气)而最灵,五常中和之气所聚,禽兽得其(气)偏而已”。经李侗的指点,朱熹“思之而得其说”,又复信求正于李侗:
熹窃谓:天地生物本乎一源,人与禽兽草木之生,莫不具有此理,其一体之中即无丝毫欠剩,其一气之运亦无顷刻停息,所谓仁也。但气有清浊,故禀有偏正。惟人得其正,故能知其本具此理而存之,而见其为仁。物得其偏,故虽具此理而不自知,而无以见其为仁。然则仁之为仁,人与物不得不同。知人之为人而存之,人与物不得不异。
朱熹此说已完全达到了道学的泛性善论的思想高度。所谓“莫不具有此理,其一体之中即无丝毫欠剩”,即人与万物的本源之性(理)相同;而人与万物的区别只是因所禀之气有“偏正”,故此理(仁)有“见”(现)与“不见”的不同。李侗对此说无异议,只批示云:“有有血气者,有无血气者,更体究此处。”李侗的批示只是指出在“物得其偏”中也有区别,所谓有无“血气”大致相当于佛教所谓“众生”与“无情”的区别。
以上李侗、朱熹所说可以概括为“理同气异”。此后朱熹在答徐元聘书中说:“人物之性本无不同,而气禀则不能无异耳。……然性只是理……只是随气质所赋之不同,故或有所蔽而不能明耳,理则初无二也。至孟子说中所引,乃因孟子之言只说人分上道理,若子思之意则本兼人物而言之也。性同气异,只此四字,包含无限道理。”(《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九《答徐元聘二》)这里所谓“孟子之言只说人分上道理”,即孟子只是说“人性之善”,此与《中庸》“兼人物(之性)而言之”不同。这种不同在以后的《孟子集注》中造成注解的困难,以致留下了与“性(理)同气异”不同的“气同理异”说。
在《四书集注》之前,朱熹已完成《太极图说解》[4],其中有云:
天下岂有性外之物哉!然五行之生,随其气质而所禀不同,所谓各一其性”也。各一其性,则浑然太极之全体,无不各具于一物之中,而性之无所不在,又可见矣。
盖合而言之,万物统体一太极也;分而言之,一物各具一太极也。所谓天下无性外之物,而性无不在者,于此尤可以见其全矣。
盖人物之生,莫不有太极之道焉。然阴阳五行,气质交运,而人之所禀独得其秀,故其心为最灵,而有以不失其性之全,所谓天地之心,而人之极也。
这些都可以说是对于“理同气异”的更明确的表达。所谓“浑然太极之全体,无不各具于一物之中”,“人物之生,莫不有太极之道”,即人与万物都“一性无殊”地具有“太极之全体”。在《朱子语类》中,朱熹对此还有更明确的解释:
或问《图解》云:五性之生,随其气质而所禀不同,所谓各一其性”也。曰:气质是阴阳五行所为,性则太极之全体。但论气质之性,则此全体在气质之中耳,非别有一性也。(《语类》卷九十四)
禀得气清者,性便在清气之中,这清气不隔蔽那善;禀得气浊者,性在浊气之中,为浊气所蔽。(同上)
本只是一太极,而万物各有禀受,又自各全具一太极尔。如月在天,只一而已,及散在江湖,则随处而见,不可谓月已分也。(同上)
朱熹借用了佛教的“月映万川”的比喻,这在道学的思想中就是讲“理一分殊”。所谓“分殊”,“不是(太极)割成片去,只如月映万川相似”(同上),亦即只是“太极之全体”在气之“清浊”“偏正”或“通蔽开塞”中的显现有不同。朱熹对此还有更多的比喻:
气质之性,便只是天地之性。只是这个天地之性却从那里过。好底性如水,气质之性如杀些酱与盐,便是一般滋味。(《语类》卷四)
性如水,流于清渠则清,流于污渠则浊。(同上)
理在气中,如一个明珠在水里。理在清底气中,如珠在那清底水里面,透底都明;理在浊底气中,如珠在浊底水里面,外面更不见光明处。问:物之塞得甚者,虽有那珠,如在深泥里面,更取不出。曰:也是如此。(同上)
亚夫曰:性如日月,气浊者如云雾。先生以为然。(同上)
只为气质不同,故发见有偏。……且如此灯,乃本性也,未有不光明者。气质不同,便如灯笼用厚纸糊,灯便不甚明;用薄纸糊,灯便明似纸厚者;用纱糊,其灯又明矣。撤去笼,则灯之全体著见,其理正如此也。(《语类》卷六十四)
也许这里的“灯笼”比喻最为生动,也最为浅明。气质之性的差别只是“发见”(显现)有偏,而人与万物的本源之性是完全相同的。至此,朱熹已经把“理同气异”的思想表述得非常明确。然而,在朱熹最为看重的《四书集注》中却出现了分歧。
《论语集注·阳货篇》注解孔子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
此所谓性,兼气质而言者也。气质之性,固有美恶之不同矣。然以其初而言,则皆不甚相远也。但习于善则善,习于恶则恶,于是始相远耳。程子曰:“此言气质之性。非言性之本也。若言其本,则性即是理,理无不善,孟子之言性善是也。何相近之有哉?”
这里似乎无涉气质之性的理气同异问题,但《论语或问·阳货篇》有云:“人物得是气质以成形,而其理之在是者则谓之性。然所谓气质者,有偏正、纯驳、昏明、厚薄之不齐,故性之在是者,其为品亦不一,所谓气质之性者也。……若夫子此章论性,而以相近而言,则固指其气质而言之矣。”显然,这是“理同气异”的思想。
《孟子集注·告子上》注解“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
人物之生,莫不有是性,亦莫不有是气。然以气言之,则知觉运动,人与物若不异也;以理言之,则仁义礼智之禀,岂物之所得而全哉?此人之性所以无不善,而为万物之灵也。
这里的“以气言之……人与物若不异”,虽然用了一个“若”字(大可玩味),但意旨是讲“气同”;而“以理言之……”就是讲“理异”了。所谓“仁义礼智之禀,岂物之所得而全哉”,显然与“太极”不可分(“只如月映万川相似”)、人与万物“自各全具一太极”的思想相矛盾。《朱子语类》卷四有“问:性具仁义礼智?曰:……只一阴一阳之道,未知做人做物,已具是四者。虽寻常昆虫之类皆有之,只偏而不全,浊气间隔。”这里明确地说,物亦皆有仁义礼智之性,所谓“偏而不全,浊气间隔”可以理解为“只为气质不同,故发见有偏”。
《孟子·离娄下》有云“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集注》解释说:“人物之生,同得天地之理以为性,同得天地之气以为形;其不同者,独人于其间得形气之正,而能有以全其性,为少异耳。”这里把人“能有以全其性”(犹如朱熹复李侗信中所云“能知其本具此理而存之”)归因于人独得“形气之正”,当属“理同气异”的思想。因此,在《孟子集注》内部亦可谓有不相合处。《朱子语类》卷五十九讨论“生之谓性章”云:
犬牛禀气不同,其性亦不同。问:犬牛之性与人之性不同,天下如何解有许多性?……濂溪作《太极图》,自太极以至万物化生,只是一个圈子,何尝有异?曰:人物本同,气禀有异,故不同。又问:“是万为一,一实万分”,又如何说?曰:只是一个,只是气质不同。
由此可见,对于犬牛之性与人性的不同,本亦可以用《太极图说解》的思想来解释。但是在《孟子集注》中却出现了“气同理异”的思想,之所以如此,当是因为朱熹受到《孟子》“本文”的牵制。孟子没有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划分,他所谓“人性之善”虽然是从“性之本”或“天命之性”的意义上说,但孟子并没有把此“性之本”作为世界(万物)的本原。这是孟子思想与道学思想的不同,因有此不同,故亦不能完全用道学的思想来“诠释”《孟子》的“本文”。
约在完成《孟子集注》的十年之后,朱熹在答程正思的信[5]中有云:“告子‘生之谓性’,《集注》虽改,细看终未分明。近日再改一过,此处觉得尚未有言语解析得出,更俟款曲细看,他时相见却得面论。”这次修改的注文是:
犬牛人之形气既具,而有知觉能运动者,生也。有生虽同,然形气既异,则其生而有得乎天之理亦异。盖在人则得其全而无有不善,在物则有所蔽而不得其全,是乃所谓性也。……盖知觉运动者,形气之所为;仁义礼智者,天命之所赋。学者于此正当审其偏正全阙,而求知所以自贵于物,不可以有生之同,反自陷于禽兽,而不自知己性之大全也。
朱熹在此注文之后说:“告子一段欲如此改定,仍删去旧论,似已简径,但恐于一原处未甚分明,请看详之。”(《朱文公文集》卷五十《答程正思十六》)这次修改加了“形气既异”(而不再是“以气言之……人与物若不异”),并将“形气既异”作为“得乎天之理亦异”的原因。关键是这里仍强调了“理异”,故朱熹又说“但恐于(理之)一原处未甚分明”。若仔细推敲,这次修改的注文实并不高明,其中有自相矛盾处。“盖知觉运动者,形气之所为”,而“有知觉能运动者,生也”,既然是“形气既异”,那么“有生虽同”就不当说。“在物则有所蔽而不得其全”,“有所蔽”当是物之形气对所得之理有所遮蔽,如果物之形气所得之理本来就不全,那也就无从遮蔽了。注中又有“偏正全阙”,朱熹显然是想两全其说,但“偏正”是以气言(如二程说“生则一时生,皆完此理”,“人与物但气有偏正耳”)所谓“全阙”不当是人与物“得乎天之理”有异。也许是因为朱熹后来觉察到这里的问题,所以这次修改并未取代“旧论”。
绍熙三年(1192年),朱熹在63岁时编成《孟子要略》(《朱子年谱考异》卷四:“《要略》又名《指要》,一名《要指》,盖一书也,其书今不传”)。《语类》卷一○五载:“敬之问《要指》不取‘杞柳’一章。曰:此章自分晓,更无可玩索,不用入亦可。却是‘生之谓性’一段难晓,说得来反恐鹘突,故不编入。”这里所谓“难晓”,实际上并非《孟子》的“本文”难晓,而是朱熹难以在注文中既讲明道学的“理之一原”思想,又契合“生之谓性”一段的本意。因有此困难,以致“生之谓性”一段未能进入朱熹晚年编成的《孟子要略》。
朱熹在淳熙四年(1177年)完成《论孟集注》、《或问》以后,又逐渐完成《大学章句》和《中庸章句》[6]。在对《大学》和《中庸》的注解中,朱熹都持“理同气异”的观点。《大学章句》解释“明明德”有云:“明德者,人所得乎天而虚灵不昧,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但为气禀所拘,人欲所蔽,则有时而昏,然其本体之明则有未尝息者。”这是用“理同气异”来解释人之性,似无涉人与物的理气同异问题,但《大学或问》解释“明明德”有云:“天道流行,发育万物……以其理而言之,则万物一原,固无人物贵贱之殊;以其气而言之,则得其正且通者为人,得其偏且塞者为物,是以或贵或贱而不能齐也。”《语类》卷十七对《或问》所说继续有讨论:“问:气则有清浊,而理则一同,如何?曰:固是如此。理者,如一宝珠,在圣贤则如置在清水中,其辉光自然发见;在愚不肖者如置在浊水中,须是澄去泥沙则光方可见。……至如万物亦有此理。天何尝不将此理与他,只为气昏塞,如置宝珠于浊泥中,不复可见。然物类中亦有知君臣父子、知祭、知时者,亦是其中有一线明处。”可见朱熹对《大学》的诠释是持“理同气异”说。
《中庸章句》解释“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有云:
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赋之理,以为健顺五常之德,所谓性也。……人物各循其性之自然,则其日用事物之间,莫不各有当行之路,是则所谓道也。……性道虽同,而气禀或异,故不能无过不及之差。
按:此处“性道虽同,而气禀或异”,相比于《答程正思十六》所云“有生虽同,然形气既异”,可见后者之牵强。《中庸或问》对此亦有明确的解说:
在人在物,虽有气禀之异,而其理则未尝不同。……虽鸟兽草木之生,仅得形气之偏,而不能有以通贯乎全体,然其知觉运动,荣悴开落,亦皆循其性而各有自然之理焉。至于虎狼之父子,蜂蚁之君臣,豺獭之报本,雎鸠之有别,则其形气之所偏,又反有以存其义理之所得,尤可以见天命之本然,初无间隔,而所谓道者,亦未尝不在是也。
这段话是朱熹对“理同气异”思想的比较充分的表达,所谓“虎狼之父子,蜂蚁之君臣”云云也是朱熹常举的例子。《中庸章句》解释“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有云:“人、物之性,亦我之性,但以所赋形气不同而有异耳。”《语类》卷六十四亦云:“尽人性,尽物性,性只一般,人物气禀不同。……物禀得气偏了,无道理使开通,故无用教化。”在对《中庸》所谓“致曲”的解释中,朱熹亦云:“只为气质不同,故(理)发见有偏”,然后使用了“灯笼”的比喻。在朱熹的时代,吕大临的《中庸解》曾以《程氏经说》的名义流行,朱熹对吕氏所说“蔽有深浅,故为昏明;蔽有开塞,故为人物”给予充分的肯定(《语类》卷九十八)。因此,朱熹用“理同气异”的思想诠释《中庸》可谓理所当然,此亦朱熹在《答徐元聘二》中所说:“子思之意则本兼人物(之性)而言之也。性同气异,只此四字,包含无限道理。”
统观朱熹对人物理气同异的论述,除了在解释《孟子》“生之谓性”章时遇到困难之外,其余占据主流的是“理同气异”的思想。然而,在朱熹的论述中亦有不少处将此问题讲得模棱两可,如《语类》卷四载:
人物之生,天赋之以此理未尝不同,但人物之禀受自有异耳。如一江水,你将杓去取,只得一杓;将碗去取,只得一碗;至于一桶一缸,各自随器量不同,故理亦随以异。
问:……理无不善者,因堕在形气中,故有不同。所谓气质之性者,是如此否?曰:固是。但气禀偏,则理亦欠阙了。
惟其所受之气只有许多,故其理亦只有许多。如犬马,他这形气如此,故只会得如此事。又问:物物具一太极,则是理不全也。曰:谓之全亦可,谓之偏亦可。以理言之则无不全;以气言之则不能无偏。
以上论述可以理解为“气异而理异”,即《答程正思十六》所谓“形气既异,则其生而有得乎天之理亦异”。或者说,因人与物所禀形气的不同,故人与物所禀天理在“量”上有差别[7]。但这种说法明显地与“太极”不可分的思想相矛盾,“杓碗”之喻明显不同于“月映万川”、“明珠”、“灯笼”等比喻。故在回答“物物具一太极,则是理不全”的质疑时,朱熹乃至有“谓之全亦可,谓之偏亦可”的“丐词”(begging the question)。
    朱熹的弟子黄康伯曾求问于朱熹:“《中庸章句》谓‘人物之生,各得其所赋之理,以为健顺五常之德’,《或问》亦言‘人物虽有气禀之异,而理则未尝不同’。《孟子集注》谓‘以气言之,则知觉运动,人与物若不异;以理言之,则仁义礼智之禀,岂物之所得而全哉?’二说似不同。岂气既不齐,则所赋之理亦随以异欤?”朱熹的回答是:
论万物之一原,则理同而气异;观万物之异体,则气犹相近而理绝不同也。气之异者粹驳之不齐,理之异者偏全之或异。幸更详之,自当无可疑也。(《文集》卷四十六《答黄康伯四》)
究实言之,朱熹的回答不能不使人生疑。所谓“万物之一原”与“万物之异体”,本来就是道学的“理一分殊”问题。此以“理同而气异”和“气犹相近而理绝不同”分别解释“理一”和“分殊”,实是把相互矛盾的两说强牵合在一起。
朱熹在给赵致道的信中说:
所疑理气之偏,若论本原,即有理然后有气,故理不可以偏全论;若论禀赋,则有是气而后理随以具,故有是气则有是理,无是气则无是理,是气多则是理多,是气少即是理少,又岂不可以偏全论耶?(《文集》卷五十九《答赵致道一》)
按,所谓“理不可以偏全论”和“(理)可以偏全论”,亦互相抵牾。二程说“生则一时生,皆完此理”,“人与物但气有偏正耳”,《太极图说解》亦谓“浑然太极之全体,无不各具于一物之中”,可见“理不可以偏全论”本来就是“论禀赋”,而非仅“论本原”。若“理可以偏全论”,亦只可谓“因气质不同,故(理)发见有偏”。
朱熹在给严时亨的信中又说:
“生之谓性”一章,论人与物性之异,固由气禀之不同,但究其所以然者,却是因其气禀之不同,而所赋之理固亦有异。所以孟子分别犬之性、牛之性、人之性有不同者,而未尝言犬之气、牛之气、人之气不同也。“人之所以异于禽兽”一章,亦是如此。若如所论,则孟子之言为不当,而告子白雪、白羽、白玉之白更无差别,反为至论矣。(《文集》卷六十一《答严时亨三》)
严时亨似是要用“理同气异”的思想来解释“生之谓性”章,如此解释就是“犬之性、牛之性、人之性”相同,而“犬之气、牛之气、人之气”有异,或者说,人与犬牛的天命之性相同,而气质之性有异。但孟子恰恰没有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的划分,故孟子只“分别犬之性、牛之性、人之性有不同者,而未尝言犬之气、牛之气、人之气不同也”。因此,若用“理同气异”的思想来解释《孟子》本文,那就是“孟子之言为不当,而告子白雪、白羽、白玉之白更无差别,反为至论矣”。这当然是行不通的,故朱熹坚持两方面讲:一方面说“论人与物性之异,固由气禀之不同”,这可谓“理同而气异”;另一方面说“但究其所以然者,却是因其气禀之不同,而所赋之理固亦有异”,这可谓“气异而理异”。尽管这两方面并不协调,但为了不使“孟子之言为不当”,却不得不如此。
《答严时亨三》又有云:“五行太极,便与‘生之谓性’相似,以为同则同中有异,以为异则未尝不同。”为了维护道学思想与《孟子》本文的协调性,朱熹晚年在回答对“理同气异”和“气同理异”两说不同的质疑时,有不少这种“同中有异,异中有同”,乃至“性最难说,要说同亦得,要说异亦得”(《语类》卷四)的两可之论。与其说这是朱熹晚年思想的一个变化,不如说这是朱熹为了维护《孟子》本文和《孟子集注》的正当性,而不得已用之的“丐词”。
自从朱熹在答程正思的信中提出“在物则(理)有所蔽而不得其全”以来,在回答有关“生之谓性”章的问题时,朱熹多持这种“气异而理异”的说法。这也并非朱熹晚年的一定之论,因为朱熹总不致因此而抛弃他在《太极图说解》中确立的“理之一原”说,更不致因此而否决他在对《论语》、《大学》和《中庸》的解释中明确表达的“理同气异”思想。朱熹在答程正思的信中所谓但恐于(理之)一原处未甚分明”,说明了他对“气异而理异”说法的犹疑,以致信中的修改终未能取代原注。朱熹晚年所说“‘生之谓性’一段难晓,说得来反恐鹘突,故不编入(《孟子要略》)”,这应该是朱熹对于如何注释和诠释“生之谓性”章所遇困难的一个真实表露[8]
简略分析、总结一下朱熹在注释和诠释“生之谓性”章时何以会遇到如此的困难,以及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朱熹思想中的“理同气异”和“气同理异”两说的不同。
归根结底,这是因为有从传统儒家的性善论发展到宋代新儒家的泛性善论的不同。《孟子或问》卷十一有问:“孟子初未尝有气质之说也,孔子虽以性之相近而言,然亦不明言其为气质也。程、张之说亦何所据而云乎?”朱熹对此问题的回答不啻是一部新儒学观照下的人性论简史:
孔子虽不言相近之为气质,然其于《易大传》之言性,则皆与“相近”之云者不类,是固不无二者之分矣。但圣人于此盖罕言之,而弟子有不得而闻者,故其传者止是,而无以互相发明耳。孟子虽不言气质之性,然于告子“生之谓性”之辩,则亦既微发其端矣。但告子辞穷无复问辩,故亦不得尽其辞焉。孟子既没,学失其传,吾儒之言性者漫不省此,而支离穿凿之说满天下。学者方且昏迷眩瞀,不知所定,而为释氏者又鼓其荒诞之说而乘之,虽其高妙虚无,若不可诘,然核其实,则所谓蠢动含灵皆有佛性之说,所谓作用是性之说,皆不过告子“生与食色”之余论耳。至于性之为理,与其仁义礼智之蕴,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发,则反以为前程妄想而弃绝之,及论智愚善恶之不齐,则举而归之轮回宿习不可致诘之地。举世之人亦且崇信而归往之,无有能异其说者。及周子出,始复推太极阴阳五行之说,以明人物之生,其性则同,而气质之所从来,其变化错揉有如此之不齐者。至于程子则又始明性之为理,而与张子皆有气质之说。然后性之为善者,无害于气质之有不善;气质之不善者,终亦不能乱性之必为善也。此其有功于圣门而惠于后学也厚矣,子尚安得以其无所据而为疑耶?
朱熹认为,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二分在孔、孟的思想中已经“微发其端”。其实,这个“端”只是孔、孟言性有“性相近”和“人性之善”的不同。程颐说,孔子的“性相近”是讲气质之性,孟子的“人性之善”是讲本源之性,这是宋代新儒学对孔、孟思想的一种“诠释和建构”,或者说“继承和发展”。“孟子既没,学失其传,吾儒之言性者漫不省此,而支离穿凿之说满天下”,这就是指孟子以后的性恶论、性善恶混、性三品诸说。当儒家学者“昏迷眩瞀,不知所定”之时,佛教的佛性论乃由以“乘之”。在朱熹看来,佛教的“蠢动含灵皆有佛性”和“作用是性”[9]之说,都不过是告子言性的“余论”。其实,告子言性与佛教言性相差殊绝。佛教言性是有一个“真如缘起”的世界观(本体论)体系,“真如”即世间万法的本体,此本体即“蠢动含灵”皆有的佛性,而其功能和显现即是“作用”。佛教的佛性论当然不同于儒家的性善论,儒家的仁义礼智之说在佛教看来亦是“尘劳妄想”[10]。当“举世之人”都在崇信佛教之说时,乃有周、张、二程出,复兴儒学,重建了儒家的人性论。
朱熹以周敦颐为道学之开山,因为自周子“始复推太极阴阳五行之说,以明人物之生,其性则同,而气质之所从来,其变化错揉有如此之不齐者”。这就是说,新儒家的人性论有一个“太极阴阳五行之说”(亦即“理气”之说)的世界观(本体—宇宙论)体系,因为有了这个体系,有了“太极”作为世界万物的本体,那就不是只讲“人性”,而是讲“人物之生,其性则同”了。二程的最大贡献是明确提出“性即理也”(张载亦说“天道即性也”),二程与张载又都提出了“气质”之说。本源之性与气质之性的思想,既肯定了“性之为善”,又解释了人与万物之所以有性之“不齐”;除了性善论是讲本源之性外,其余性相近、性恶、性善恶混、性三品等等都可以归入气质之性。这的确是一个综合性、创新性的宏大理论建构,“其有功于圣门而惠于后学也厚矣”。
本源之性与气质之性的思想,不仅综合了传统儒家的人性论诸说,而且从传统儒家的性善论发展到新儒家的泛性善论。这种不同给“注释和诠释”孟子的性善论“本文”造成了困难。孟子的性善论是讲“人性之善”,即“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此性善虽然是“天之所与我者”(《孟子·告子上》),但其并非世界万物的本原。因此,孟子在反驳告子的“生之谓性”时,只强调了人性不同于犬牛之性,而无涉人与犬牛是“理同气异”还是“气同理异”的问题。当二程把孟子的性善论纳入道学的思想体系时,一方面把孟子所言性善归于本源之性,另一方面批评告子的“生之谓性”是“只道一般”,而“生之谓性,止训所禀受也;天命之谓性,此言性之理也”。依二程所说,孟子所言性善应该上升到“性之理也”的“一般”,而告子所言“生之谓性”应该是讲人与犬牛禀受不同的气质之性,这样才符合道学的思想体系。然而,在孟子的“本文”中,恰恰是孟子强调了人性不同于犬牛之性的“特殊”,而告子的“生之谓性”则是讲“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的“一般”。朱熹在注释和诠释“生之谓性”章时所遇到的困难,就是弥合道学的思想体系与孟子的“本文”之间的差距的困难。
朱熹是宋代道学的“集大成”者。所谓“集大成”,一方面是说他并非宋代道学的原创性人物,另一方面是说其学术成就“致广大,尽精微,综罗百代矣”(《宋元学案·序录》)。从道学思想体系的建构来说,朱熹的“集大成”主要是把二程的理本论和张载的气本论综合在一起,而肯定周敦颐的“太极阴阳五行之说”则为这种综合提供了理论的架构。这是他在《太极图说解》中所做的工作,《太极图说解》以及他在《知言疑义》(1170年)中提出“心统性情”,标志着朱熹的哲学体系已经完成。从儒家经典的注释和诠释来说,朱熹几乎“遍注群经”,而朱熹之注经亦是综合了前辈道学家和经学家的成果。《论孟集注》就是在朱熹所编《论孟精义》的基础上完成的[11]。在《孟子精义》的“生之谓性”章,朱熹编集了明道、伊川、横渠以及杨氏、尹氏的数十条有关人性的语录,这些语录可谓都有创见,但所说的角度各有不同,而且无一能够弥合道学思想与《孟子》“本文”之间的差距。如伊川云:
孟子言性,当随文看。不以告子“生之谓性”为不然者,此亦性也。彼命受生之后谓之性尔,故不同。继之以“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欤”,然不害为一。若乃孟子之言善者,乃极本穷源之性。
所谓“当随文看”,实即不完全按照《孟子》“本文”的原意来作解读和发挥。试想如果把伊川的犬、牛、人之性“不害为一”写入《孟子集注》,那可真是“若如所论,则孟子之言为不当,而告子白雪、白羽、白玉之白更无差别,反为至论矣”。朱熹注经与其前辈道学家不同,《四书集注》的使命不是突破经典“本文”的原意而提出原创性的思想,而是要使道学的思想尽量贴近经典“本文”的原意[12]。甚至可以说,朱熹注经首先考虑的是符合经典“本文”的原意。朱熹“论自注书”云:
某于文字,却只是依本分解注。大抵前圣说话,虽后面便生一个圣人,有未必尽晓他说者。盖他那前圣,是一时间或因事而言,或主一见而立此说。后来人却未见他当时之事,故不解得一一与之合。且如伊川解经,是据他一时所见道理恁地说,未必便是圣经本旨。(《语类》卷一○五)
每常解文字,先生有多少好说话,有时不敢载者,盖他本文未有这般意思在。(同上)
可见,朱熹的《四书集注》虽,然是用道学的思想来“诠释”孔、曾、思、孟的“本文”,但这种“诠释”并非不顾“本文”原意的“过度诠释”,而是“依本分解注”,力求体现“圣经本旨”。职此之故,朱熹在注解《孟子》的“生之谓性”章时只能取“气同理异”说,最大限度也只能修改为“气异而理异”。所谓“理异”实已经是对孟子性善论思想的一种道学“诠释”,因为孟子并没有人性之善与犬牛性善有差异的思想;但若改为“理同”,那就与孟子的“本文”完全相违了。然而,这样也就终留下“恐于(理之)一原处未甚分明”的遗憾,这乃不得已之事。更大的问题是,它与《太极图说解》确立的“理同气异”思想相矛盾。这个矛盾不是朱熹思想体系内部的矛盾,而是朱熹弥合道学思想与《孟子》“本文”之间的差距的困难。这个困难是不能克服的,若要使《孟子》“本文”完全符合道学思想,那也只能再编一个《孟子要略》,其中没有“生之谓性”章。明乎此,就可把朱熹著述中凡关于“气同理异”以及“气异而理异”的诸说都不算作朱熹本人的哲学思想,而只是朱熹牵就《孟子》本文的“经说”。至于所谓“性最难说,要说同亦得,要说异亦得”云云,那就是朱熹两方面牵就的“丐词”了。
 
【注释】
[1]“乃若其情”的“情”,一般解释为“情实”。但孟子未作性、情的严格区分仍应肯定,若有此区分,则孟子不会在这里如此用“情”字。
[2]关于董仲舒、《刘子新论》(其作者可能是刘勰)以及李翱的“性善情恶”观点与刘向、王充、荀悦、韩愈的“性情相应”观点的分歧,本文从略,可参见李存山等著《中华文化通志•哲学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63166页。
[3]《中庸解》见于《河南程氏经说》卷八,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一有“明道《中庸解》一卷”,朱熹在《中庸集解序》中辨别说:“明道不及为书”,“伊川虽尝自言《中庸》今已成书,然亦不传于学者。或以问于和靖尹公,则曰:先生自以不满其意而火之矣。”“今世所传陈忠肃公之所序者,乃蓝田吕氏所著之别本也。”(《朱文公文集》卷七十五)
[4]据王懋竑《朱子年谱考异》,乾道九年(1173年)朱熹44岁“《太极图说解》、《通书解》成”。淳熙四年(1177年)朱熹48岁“《论孟集注》、《或问》成”。
[5]《朱子年谱》以此信在淳熙丙午(1186年),陈来考证“实在丁未”(1187年)。参见陈来《朱熹哲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60页,及陈来《朱子书信编年考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59页。
[6]《朱子年谱考异》卷三:淳熙十六年已酉(1189年)“二月甲子序《大学章句》,三月戊申序《中庸章句》。按:与张、吕书,则甲午、乙未(1174年、1175年)《大学》《中庸》已有本矣。与詹帅书在乙巳(1185年),尚云所改极多,距甲午、乙未十余年矣。詹帅书已及《中庸序》,则两序作于乙巳前,至已酉而后定耳。詹帅刻《语孟集注》于广西,而《大学中庸章句》则未之及,不知两书刻于何时,度必不至已酉而后刋行也。是时门徒各有传录,书坊中必有不告而刋者,但于《文集》无所考耳。”
[7]参见陈来《朱熹哲学研究》第67页。
[8]关于人与物“理同气异”和“气同理异”两说的不同,后来在朝鲜后期儒学中成为一场“最大的学术论争——湖洛论争”,参见韩国成均馆大学教授崔英辰、郑源友为“儒学全球论坛(2006)孟子思想的当代价值国际学术研讨会”提供的论文《朝鲜后期儒学对<孟子>“生之谓性章”的解释:人与自然的道德性问题》。作者指出:“《孟子•告子上》篇集中概括了孟子的人性论,而其中朝鲜后期的儒者们关心和争议最多的部分是第3节‘生之谓性章’。这是因为这一章节与朝鲜后期最大的学术论争——湖洛论争有着密切的关系。这场论争与四端七情论争一样,是中国的朱子学在韩国实现本土化过程产生的、深化并发展了儒学思想的学术论争。”这场论争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巍岩李柬(1677-1727)和南塘韩元震(1682-1751),前者否认未发时的气质之性,提出了“圣凡心同论”,进而主张“人物性同论”;后者承认未发的气质之性,主张“圣凡心不同论”和“人物性异论”。至丁茶山在《孟子要义》(1814)中则提出人性与物性有本质的不同,人性是合道德性与自然性于一体,物性则只有自然性。[ 引者按:所谓“人物性同论”相当于朱熹的“理同气异”说,所谓“人物性异论”相当于朱熹的“气同理异”说。而丁茶山的思想又略同于明代王廷相提出的“人有人之理,物有物之理……各各差别”(《雅述》上篇)。]
[9]《景德传灯录》卷三:“(异见)王怒而问曰︰‘何者是佛?’(波罗提)答曰︰‘见性是佛’。王曰︰‘师见性否?’答曰︰‘我见佛性。’王曰︰‘性在何处?’答曰︰‘性在作用。’……波罗提即说偈曰︰‘在胎为身,处世名人,在眼曰见,在耳曰闻,在鼻辨香,在口谈论,在手执捉,在足运奔。遍现俱该沙界,收摄在一微尘,识者知是佛性,不识唤作精魂。’”
[10]《孟子或问》卷十一:“曰:程子尝云佛亦言性本善,然则所以异于吾说者,何也?曰:佛之所谓善,空而无物之谓也。若吾之所谓善者,则彼固以为尘劳妄想,而为不善之尤矣。惜乎问者之不及此,而不足以发程子之言也。”
[11] 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五上:“《论语精义》十卷、《孟子精义》十四卷,右明道、伊川、横渠三先生,成都范氏、荥阳吕氏、蓝田吕氏、上蔡谢氏、建安游氏、延平杨氏、河东侯氏、河南尹氏十一人之说,晦庵先生所编集也。初曰《精义》,后改《集义》。”“《论语集注》十卷、《孟子集注》十四卷,右朱文公所著也。先生之于《语》《孟》始集程、张、吕、范十一人之说,以为《集义》,既又本之注疏,参之释文,采之儒先,断之详说,以为《集注》。《语》《孟》之精微,盖萃于此书矣。”
[12] 蔡清《四书蒙引》卷一:“《论》《孟》注曰‘集注’者,亦谦词也,述而不作之意也。”“《学》《庸》注言‘章句’,亦谦词也,如近时陈选公注《小学》,亦只题曰‘句读’云。”
 
       (原载:《儒教文化研究》,第七辑。录入编辑乾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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