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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之正与学者之德
 

今人言学术规范,犹古人言学术之正。查《辞源》,古之“学术”即指“学问、道术”,南朝梁时何逊有诗云“小子无学术,丁宁负困薪”,后来称有系统而较专门的学问为学术。近读王夫之《宋论》,其言“君子正其学于先,乃以慎其术于后”,此或可为今日学者之规戒。尝记张岱年先生讲授中国哲学史史料学,推荐读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其述乾嘉学派之学风,谓以何者为“不德”,此对于今日学者倡立学术道德更可借鉴。

《汉书·霍光传》论霍光拥立昭、宣二帝,有“匡国家,安社稷之功,但霍光不学亡(无)术,暗于大理,以致死三年后,宗族诛夷。《宋史·寇准传》记:

初,张在成都,闻准入相,谓其僚属曰:寇公奇材,惜学术不足尔。及准出陕,适自成都罢还,准严供帐,大为具待。将去,准送之郊,问曰:何以教准?徐曰:《霍光传》不可不读也。准莫谕其意,归取其传读之,至不学无术,笑曰:此张公谓我矣。

王夫之认为,寇准并没有真正理解张詠的谕意,于是有如下议论:

统言学,则醇疵该矣;统言术,则贞邪疑矣。若夫乖崖(张)之教平仲(寇准)也,其云术者,贞也;则其云学者,亦非有疵也。……术之为言,路也;路者,道也。《记》曰:“审端径术。”径与术则有辨。夹路之私而取便者曰径,其共由而正大者曰术。摧刚为柔、矫直为曲者,径也,非术也。……夫人之为心,至无定矣。无学以定之,则惑于多歧,而趋蹊径以迷康庄,固将以蹊径为康庄而乐蹈之。故君子不敢轻言术,而以学正其所趋。……学也者,所以择术也;术也者,所以行学也。君子正其学于先,乃以慎其术于后。……君子之学于道也,未尝以术为讳,审之端之而已矣。(《宋论》卷三)

按照王夫之对“学术”的理解,笼统言之的“学术”,有“醇疵”“贞邪”之分。而张詠惜寇准“学术不足”,并不是指其学术多少的不足,而是指其学术醇正的不足。“学”与“术”虽然有别,但二者又是统一的。“术之为言,路也;路者,道也。”这是指与“学”(正学)相统一的“术”;若其“学”不正,则其“术”不过是“径也,非术也”。《老子》书有“大道甚夷,而民好径。” 河上公注:“径,邪不正也。”就此而言,只有醇正的学术才堪当严格意义的“学术”之名;若学术不正,则只可谓之“学径”。

王夫之说:“学也者,所以择术也;术也者,所以行学也。”这或为梁启超所谓“学者术之体,术者学之用”、严复所谓“学主知,术主行”之所本。“学”与“术”虽然可分属不同的范畴,但在中国传统哲学中,“体用一源,显微无间”(程颐语),“知行合一”(王阳明语),因此,“学”与“术”又是统一的。术之正与不正,决定于学之“择术”;若“择术”正,则术之“行学”就也正了。

王夫之说:“君子不敢轻言术,而以学正其所趋。”其所以“不敢轻言术”,是因为“无学以定之,则惑于多歧”,有可能把“蹊径”当成了“康庄”大道而乐蹈之。所以,王夫之强调,“君子正其学于先,乃以慎其术于后”。按照体与用、知与行的关系而解之,即学是体,术是用,体正则用亦正;学主知,术主行,“真知则未有不能行者”(朱熹语)。

古人论学术,合知与行而言之。儒家之正学术,实即正立身行事之“德”。《礼记·乡饮酒义》云:“德也者,得于身也。故曰:古之学术道者,将以得身也。是故圣人务焉。”(按此处“学术道”,“术道”是“学”的宾语。)王夫之认为,学术之正首先是如《大学》所谓先正其身:“正身者,刚正而不可挠,直而不可枉,言有物而不妄,行有恒而不迁,忠信守死而不移,骄泰不期而自远。”他之所以认为张詠所云“学术”乃醇正的学术,是因为张詠刚直不屈,“且死,以尸谏,乞斩丁谓头置国门,罢宫观以纾民命”(参见《宋史·张詠传》)。而寇准晚节有亏,“惩刚直之取祸,而屈挠以祈合于人主之意欲,于是而任朱能以伪造‘天书’进,而生平之玷,不可磨矣”(参见《宋史·寇准传》)——此又所以认为寇准未达张詠的谕意,“其悟也,正其迷也”。

王夫之说:“君子之学于道也,未尝以术为讳,审之端之而已矣。”在夏商周三代之时,学在王官,“古之所谓道术者……无乎不在”;春秋以降,学术下移,“道术将为天下裂”,而诸子学出,“道术纷纭,更相倍谲”(参见《庄子·天下》篇并成玄英注)。在先秦儒学中,“道”与“术”有分。《孔丛子·抗志》篇记君与子思的对话:

君曰:“夫道大而难明,非吾所能也。今欲学术,何如?”子思曰:“君无然也。体道者,逸而不穷;任术者,劳而无功。古之笃道君子,生不足以喜之,利何足以动之?死不足以禁之,害何足以惧之?故明于死生之分,通于利害之变,虽以天下易其胫毛,无所概于志矣。是以与圣人居,使穷士忘其贫贱,使王公简其富贵。君无然也。”君曰:“善。”

按子思所说,君子应该“体道”,而不应该“学术”(“术”是“学”的宾语)。但自汉初以来,儒学又被称为“儒术”(如汉武帝“独尊儒术”),故“术”并不完全是贬义。《汉书·霍光传》所谓“不学无术”,将“学”与“术”并举,盖为后来“学术”一词的滥觞。按王夫之对“术”的解释,“术之为言,路也;路者,道也。”与“学”(正学)相统一的“术”,亦与“道”相统一。此“术”犹如“仁之方也”的“方”。(《论语·雍也》:“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何晏《集解》引孔安国曰:“更为子贡说仁者之行。方,道也。”)“道”与“术”之分,不过是抽象与具体之别。因此,“君子之学于道也,未尝以术为讳”,“学于道”即是“正其学于先”,“学”正则“术”亦正。

如果“学”不正,则“道”与“术”分。南宋时庆元党禁把“道学”污为“伪学”,而朱熹的弟子蔡元定(字季通)又被斥之曰“妖”,“独婴重罚,窜死遐方”。王夫之认为,“盖季通亦有以取之,而朱子于此,亦不能无惑矣。”韩侂胄之深怨朱子,是因为争论皇室陵墓的吉凶,而“殡宫之吉凶,朱子未能知之,而季通自谓知之”,“是季通者,儒之淫于小道,而惟术人之领袖者也”。王夫之把葬师的风水之说称为“小道”,而迷于风水者不过是“术人”(而非“学者”)。他由此评论说:

夫道之与术,其大辨严矣。道者,得失之衡也;术者,祸福之测也。理者,道之所守也;数者,术之所窥也。《大易》即数以穷理,而得失审;小术托理以起数,而祸福淫。审于得失者,喻义之君子;淫于祸福者,喻利之小人。……以季通之好学深思也,于以望道也近矣。而其志乱,其学淫,卒以危其身于桎梏。为君子者,不以一眚丧其大德,可弗慎哉!可弗慎哉!(《宋论》卷十三)。

蔡元定跟随朱熹最久,维护朱学最力,亦是“好学深思”之士,但其用《周易》的象数来讲陵墓风水的吉凶,这就不是学于儒者的“大道”,而是淫于与“大道”相对立的“小术”(按与“道”相对立的“术”,亦即上文所说的“径”)。王夫之认为,蔡元定“其志乱,其学淫”,即是说其学有不正。他力戒为君子者“可弗慎哉”,这也是强调“君子正其学于先,乃以慎其术于后”。

就今日之“学术”而言,学者亦应“正其学于先,乃以慎其术于后”。“学术”本是一崇高的事业,无论其为“求知”而从事学术,还是为“致用”(学术的正当之用)而从事学术,既为“学者”就不应该作“淫于小道”的“术人”,既从事“学术”就不应该作“学径”的勾当。学者应该有从事醇正学术的道德自律,而不应该以学术为谋取私利的手段,不应该作违背学术规范的“喻利之小人”。“正其学于先”,即学者先要端正从事学术的方向和目的;“慎其术于后”,即学者的治学之方应遵守具体的学术规范。

明清之际,中国学术的主流从宋明理学转为重视训诂考据和经世致用的“实学”。但乾嘉时期学者畏文字狱,“凡学术之触时讳者,不敢相讲习”,于是训诂考据独成其大,梁启超称此为清学的“正统派”。乾嘉学派之学风,梁启超述其大略如下:

一、              凡立一意,必凭证据。无证据而以臆度者,在所必摈。

二、              选择证据,以古为尚。以汉唐证据难宋明,不以宋明证据难汉唐;据汉魏可以难唐,据汉可以难魏晋,据先秦西汉可以难东汉;以经证经,可以难一切传记。

三、              孤证不为定说。其无反证者姑存之,得有续证则渐信之,遇有力之反证则弃之。

四、              隐匿证据或曲解证据,皆认为不德。

五、              最喜罗列事项之同类者,为比较的研究,而求得其公则。

六、              凡采用旧说,必明引之,剿说认为大不德。

七、              所见不合,则相辩诘,虽弟子驳难本师,亦所不避,受之者从不以为忤。

八、              辩诘以本问题为范围,词旨务笃实温厚。虽不肯枉自己意见,同时仍尊重别人意见。有盛气凌轹,或支离牵涉,或影射讥笑者,认为不德。

九、              喜专治一业,为“窄而深”的研究。

十、              文体贵朴实简,最忌“言有枝叶”。(《清代学术概论》十三)

这十条是乾嘉学派之学风,亦是其学术规范。其中二、九两条与考据学的特殊研究对象相关,其余皆不失学术规范的普遍意义。梁启超论乾嘉学派之得失有云:“考证学之研究方法虽甚精善,其研究范围却甚拘迂。”“清代学派之运动,乃‘研究法的运动’,非‘主义的运动’也。此其收获所以不逮‘欧洲文艺复兴运动’之丰大也欤?”乾嘉学派的研究范围甚有局限,故其社会意义远远不能与欧洲文艺复兴运动相比;但就其对中国古籍的整理来说,其成绩“实足令郑(玄)、朱(熹)俛首,汉唐以来,未有其比”。乾嘉学派之所以能取得这样的成绩,梁启超说,“一言以蔽之曰:用科学的研究法而已”。

以上十条中,前五条都是讲学术研究必有证据,无证据而臆说者“在所必摈”,这是科学的实证研究法,第五条就是在实证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归纳。学术研究重证据,旨在求真。真者,诚也。“诚”在中国传统学术中不仅具有客观之真实不妄的意义,而且具有道德之诚信不欺的意义。第四条所云“隐匿证据或曲解证据”,不唯不能求学术研究之真,而且有违学者的道德之诚,此所以认为“不德”。古人云“修辞立其诚”,张岱年先生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曾提出:“哲学家须有寻求客观真理之诚心”,“既已得真,然后可由真以达善。如无求真之诚,纵聪明博辩,亦止于成为粉饰之学”。不仅哲学家须如此,凡从事学术研究者都应具有“求真之诚”。无证据而臆说,或只凭孤证而执为定论,这是学术研究的“失范”;若隐匿证据或曲解证据,或对他人所举之反证置若罔闻,则是学者之“不德”。

第六条所云“凡采用旧说,必明引之”,这是今日学者尤应注意的学术规范,“剿说”即抄袭是学者之“大不德”。学术研究在于创新,而非重复性劳动。采用旧说是以前人的研究成果为基础而加以发明创新,若不明引之,则一是剽窃他人之成果,二是学术之新旧说混淆,以致鱼目混珠,泥沙俱下,失却学术研究的创新意义,此所以为“大不德”。

第七、八两条是学术讨论、学术批评的规范。“所见不合,则相辩诘”,这是学术研究活动的平常、正常之事,也是求得学术进展的必要途径。对于同一问题上与己不同的观点,置之不理,老死不相往来,正是缺乏学术责任心的表现。经过对话、商榷,可择其善者而从之;对于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也可各备一说而存疑。倘若防戒之心甚严,动辄把学术讨论和批评视为学者或学派间的恶意攻击,则是一时学风衰败的反映。

清代考据学又被称为“汉学”,而其学术规范之超越汉学者,于第七条最为显著。汉代经学“家法”甚严,弟子不能改师说,“疏”亦不能破“注”。清代考据学“虽弟子驳难本师,亦所不避”,此乃“吾爱吾师,吾尤爱真理”的精神;“受之者从不以为迕”,老师能做到这一点很重要,若老师“以为迕”,则学生“不避”甚难。在学术是非面前,师生平等,这是中国传统学术发展至清代的一大思想解放。梁启超举高邮王氏(念孙、引之)父子为例,谓其纠正旧注旧疏之失误,“岂惟不将顺古人,虽其父师,亦不苟同”;又谓:“段(玉裁)之尊戴(震),可谓至矣。试读其《说文注》,则‘先生之言非也’,‘先生之说非也’诸文,到处皆是”。清代学者能做到这一点甚为不易,而今日学者尚有所不及。

“辩诘以本问题为范围,词旨务笃实温厚”。学术讨论和批评应建立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目的是辩明某问题之是非,求得学术之进展,而非“求胜不求益”,炫己而贬人。若在学术讨论和批评中“盛气凌轹,或支离牵涉,或影射讥笑”,这就超出了学术求真的范围,违背了学术讨论和批评的规范,此亦学者之“不德”。

第十条“文体贵朴实简絜,最忌言有枝叶”,这是对学术文风的要求。现今的学术评价体制有重数量而轻质量、重专著而轻论文的倾向,这助长了文风的虚华而不朴实,繁赘而不简洁。有些学者不愿写论文而竞相出书,盖由于论文受篇幅所限,故“枝叶”不能任其滋蔓,而有些专著则文体“自由”,不仅“枝叶”可滋蔓,而且简直就是“注水”以充数。

清代学风的开创者是明清之际的顾炎武。梁启超说:“炎武所以能当一代开派宗师之名者何在?则在其能建设研究方法而已。”顾炎武的研究方法约略言之有三条:“一曰贵创”,“二曰博证”,“三曰致用”。关于“贵创”,顾炎武论著书之难曰:“必古人所未及就,后世之所不可无,而后为之。”其《日知录》自序云:“愚自少读书,有所得辄记之。其有不合,时复改定。或古人先我而有者,则遂削之。”对照于此,当今一些学者著书撰文,不作所涉问题的学术史的研究,于前人成果不屑一顾,自己独往独来,实则造成低水平的重复,或陷于偏误而不自知,这是应该深戒、避免的。

乾嘉学派以“朴学”相矜尚,梁启超谓其有“为学问而学问”的精神。乾嘉之学近于所谓“纯学术”,而区别于传统儒学的直接与立身行事之“德”相联系。但乾嘉学派仍以学者的“德”与“不德”来规范自身,这种“德”应即是学者的职业道德。在当时,对于学术之“不德”者亦有批评,如梁启超引全祖望的《毛西河别传》,谓毛奇龄所著书,“有造为典故以欺人者,有造为师承以示人有本者,有前人之误已经辨正、尚袭其误而不知者,有信口臆说者,有不考古而妄言者,有前人之言本有出而妄斥为无稽者,有改古书以就己者”。全祖望于此诸项,每项举一条为例,他还著有《萧山毛氏纠缪》十卷,可见当时的学术批评是很严肃,也很下功夫的。梁启超认为,“毛氏在启蒙期,不失为一冲锋陷阵之猛将,但于‘学者的道德’缺焉,后儒不宗之宜耳。”(《清代学术概论》五)此处“学者的道德”,亦即学者的职业道德。

在明清之际,顾炎武最重视士人的“行己有耻”。他在《日知录》卷十三“廉耻”条中说:“士大夫之无耻,是谓国耻。”又引罗仲素曰:“士人有廉耻,则天下有风俗。”乾嘉时期的学术已不再承当传统儒学那样的社会责任,但学者的“行己有耻”仍十分重要。在近现代的职业分工更加多元的社会环境下,今日学者的社会角色已不同于以往的“士大夫”。虽然今日学者之“无耻”已不必同“国耻”相联系,但学者须遵守学术职业自身的道德和规范,而且学者之“廉耻”对于整个社会的“风俗”会有重要影响,这也是不能推脱和否认的。

(原载:《社会科学论坛》,2005年第4期。录入编辑乾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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