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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民主、法治:从“五四”到今天
 

问:今年,正值“五四”运动90周年。“五四”运动不仅是一个伟大的历史事件,而且因为它所具有的特定的思想文化启蒙意义,在我们国家历史上具有独特的地位。今天,我们国家的社会状况、我们所处的时代条件与“五四”时期相比,已经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我们应该怎样更深刻地认识“五四”运动及其所体现的“五四”精神?“五四”精神在今天对我们有什么样的启迪?

答:“五四”运动已经过去九十年了。它作为反帝反封建的伟大爱国民主运动,对我们国家的社会历史发展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如你所说,今天回顾“五四”运动,应该结合我们现在所处的历史阶段和所面临的历史任务,结合当前的社会发展状况,来总结这一伟大事件的历史经验,认识它的历史意义。我觉得,我们现在对“五四”运动的认识、理解和研究,应该从过去单纯的政治视角扩展到整个社会文化的视角上来,在尊重历史本来面目的基础上重新思考文化的走向。

大家知道,“五四”运动是当时青年学生、爱国民众为了抗议在巴黎和会上签署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而爆发的爱国运动,喊出的口号是“外争国权,内惩国贼”。在现在看来,“五四”运动不仅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产生了重大的政治效果,它更表明了近代以来中华民族的文化觉醒,是中华民族文化振兴的划时代标志。“五四”运动之所以形成那样强烈的爆发力,是因为自鸦片战争以来,我们中华民族积蓄了深重的生存危机感和迫切的民族振兴愿望,强烈地表现出种种关注民族命运的选择和努力,所以才有针对巴黎和会上帝国主义列强践踏中国主权这个具体事件而发生的激烈的政治斗争。

政治的背后有文化。“五四”运动有强烈的文化诉求,而且这种文化诉求又有广泛的社会基础,才能形成那么大的力量。“五四”运动所表现出的主流文化倾向是:中国人民痛切地感觉到中国落后了,中华民族正在经受前所未有的屈辱;而中国知识界、思想界更深切地认识到,这种落后和屈辱归根到底来自我们文化的陈旧、封闭和僵化,因此他们奋起展开对自己民族文化传统的反思和批判,要求通过变革以振兴和发展中华民族文化。这也是它被叫作“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原因。如今,当年所面临的生死存亡危机已经过去了,我们可以更从容地看待这段历史,应该并且能够把对“五四”精神的理解提升到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高度。

“五四”运动所具有的具体的政治意义和政治结果都是在一定的文化土壤上产生的,而这种文化土壤对于中华民族的振兴发展来说,是更具有根本意义的。所以我们今天纪念“五四”运动,应该重在理解其所蕴涵的文化意义。我认为,这是历史积淀形成的新时代课题,是纪念“五四”运动应有的历史方位感。

问:您在这里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要理解这样的问题,是否首先要涉及到今天应该怎样更深刻、全面地评价五四运动?

答:当然。关于怎样评价“五四”运动,近些年出现了多种声音,有一些不同认识。过去对“五四”运动已经做过高度评价,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的论述是有代表性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在思想文化领域产生了进一步的反思。有些人提出“五四”运动在文化上是否有偏颇的问题。譬如有人认为“五四”运动是“救亡压倒启蒙”,即它没有完成在思想文化、意识形态、观念更新方面的任务,只是成为实际的革命行动、革命过程。这种说法部分地有道理,但是不能成为苛求前人、否定历史主流的理由。甚至还有人认为,“五四”运动提出“打倒孔家店”、批判儒家思想,就造成了中国文化的历史性“断裂”,使中国的优良文化传统中断了,等等,这种观点就更极端一些,它实际是为现在某些在“复兴儒学”口号下主张复古倒退作根据的。

对“五四”运动、特别是“五四”精神如何评价,我们首先应该尊重历史,把握大局和主流。“五四”精神在当时的主要涵义,体现在“爱国、进步、民主、科学”这些口号中。而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尽管对它们的理解也许并不充分,实现的方式也许并不成熟,但是能够喊响这些口号,使之成为深入人心的价值理念,就已经是了不起的业绩,本身就具有了划时代的意义。我认为,“五四”前后近百年的历史证明,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价值诉求,确实能够代表中华文化前进的方向。回首“五四”运动以来我国走过的道路,虽然中间充满曲折和艰辛,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甚至直到今天也还不能说已经做得很理想了,但从总的方向和趋势上看,我们最终走上的确实是一条民族振兴、文化复兴的道路,而不是自我堕落、文化丧失、民族衰亡的道路。“五四”运动以来90年里,中国从落后挨打、备受世界帝国主义欺侮,面临亡国亡种的境地,到现在成为举世公认的发展中大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也在迅速恢复提高,这些不能不说是爱国、进步、民主、科学追求的巨大成效。90年的时间在历史上是短暂的。在90年里我们能有这么大的进步和成就,是值得庆幸的。这是我们全国各族各界几代人共同努力的结果,必须肯定这一点。

当然也要看到,尽管对“五四”运动有政治上的明确结论,但对它的文化意义的评价一直存在着歧义和冲突。这并不奇怪。对于这样一场发生在重要历史转变时期的标志性历史事件有一些不同的看法,是正常的。我查阅了一点资料,发现就是在当时,人们对“五四”运动的性质和意义的理解,也并不那么自觉、清晰、一致的。例如陈独秀192041在《新青年》上发表的文章,就指出了新文化运动面临着一定的误区和危机。文章说:“现在新文化运动声中,有两种不祥的声音:一是科学无用了……;二是西洋人现在也倾向东方文化了。……西洋文化我们固然不能满意,但是东方文化我们更是领教了,他的效果人人都是知道的,我们但有一毫一忽羞恶心,也不至以此自夸。西洋人也许有几位别致的古董先生怀着好奇心要倾向他;也许有些圆通的人拿这话来应酬东方的土政客,以为他们只听得懂这些话;也许有些人故意这样说来迎合一般朽人底心理;但是主张新文化运动底青年,万万不可为此呓语所误。‘科学无用了’、‘西洋人倾向东方文化了’这两个妄想倘然合在一处,是新文化运动一个很大的危机!”可以看出,认为“科学无用了”,“西方的东西不如我们传统的东西,西洋人也倾向东方文化了”,这样的论调是一直存在的。它实际上是一种借拒斥科学、否定西方文化来搞复古倒退的思潮和声音。这样的声音今天仍然有,而且可能因为离我们更近,而显得更强了。

因此,对于怎样评价“五四”运动及其历史作用的问题,必须有认真的科学态度。一定要尊重历史,全面看待我们走过的道路,一定要看到社会历史发展的大局和主流。同时,也要充分重视几十年以来所存在着的思想认识歧义中所体现出来的问题。深入分析并努力搞清楚这些问题,不仅对于更深刻、全面地认识“五四”运动、“五四”精神,而且对于我们长远的思想文化建设都有重要作用。

问:从您所谈的意见可以看出,五四运动确实蕴涵着深刻的文化意义,五四运动以来的历史发展道路以及思想文化领域中存在的各种讨论和交锋,也为我们当前和今后的长期思想文化建设提供了经验、警示和启迪。由此,我们应该更加认真、深入地研究五四精神,更加重视在今天怎样弘扬五四精神的问题。请您就这方面谈一谈您的看法。

答:关于在当今时代条件下怎样弘扬“五四”精神,这个问题是和前面讲到的怎样评价“五四”运动的问题是相联系的。我觉得,正确认识这两个问题所要解决的共同点,同时也成为中心问题的是:在中西文化关系上,我们到底怎么坚持中华民族、中华文化的主体性?尤其是在今天全球化的背影下,必然发生中西文化的碰撞、交流。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中华民族文化要振兴、要发展,就必须能够在中西文化关系中正确把握中华民族主体精神。在对“五四”运动的意义、历史作用的认识上所反映出来的歧义和混乱,都表现出主要是对这个中心问题认识不清。为此,我们必须重视这样几个问题,或者说要防止陷入几个误区:

第一,对待西方文化的误区:在思想方法上,不懂得区分“来自西方的”与“属于西方的”。例如有人认为,要振兴中华文化就必须排斥西方文化。我曾听到有人说:我们现行的学科制度,包括物理、化学、哲学、社会学等这样的划分和名称就是西方的东西,不适用于我们的国学,国学就分经史子集。他认为,那些西方的东西必须破除掉,才能弘扬传统文化。这实际上是提出了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要不要区分、怎样区分来自西方的东西和属于西方的东西?来自西方的东西是否一律只属于西方,而不能或不该属于我们?对这一点区分不清,陷入“来自西方的东西就是属于西方的东西”的认识误区,是一些人产生糊涂认识的症结所在。其实,关键在于:这些是否为我们所需要,并且是我们应该和能够掌握、即在实践过程中“中国化”了的?从生活实践中去看,这个问题从来就不难解决。汽车、电视、电话等等,都曾经是来自西方的东西,现在不是都在为我所用吗?思想文化方面来自西方的也不少。马克思主义就是来自西方,却已经成为我们的指导思想;乒乓球并不是国产的运动,现在成了“国球”,……难道这些都要否定吗?

更为严重和荒唐的是,有人认为“五四”运动引进的“科学、民主”也是来自西方并属于西方的东西,与中国的文化和传统无关。这就是既不了解历史,也不尊重事实,更不懂得理论的表现。

就历史和事实来说,西方文化的内容很多,当时来自西方的东西也有很多,譬如还有基督教、西方人的生活方式等等,它们并没有被接受为新文化运动的口号。“五四”运动从西方文化的许多特点中,主要引进了、突出了“科学、民主”这两个东西,这本身就是一种挑选、抉择,就是根据中国社会的现实,对西方文化中为我们所迫切需要的东西,进行了中国化“改装”的提法。也就是说,科学和民主,恰恰是由中国人按照中国的尺度,从西方诸多成果中挑选出来为我所需所用的东西。而“由中国人按照中国的尺度”去选择,正是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主体性的表现!不懂得这一点,却要侈谈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主体性,岂不是自相矛盾么?

就理论思考来说,被表达为“德先生”、“赛先生”的民主和科学,虽然其概念来自西方,但它们本身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产生的,是人类文明的成果。因此,就像农业社会之后就要走向工业社会一样,它们必然也是我国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需要的,是我们思想文化中所应该大力建设的。历史事实已经证明,如果不发展科学,不实行民主,我们这个民族当时真的没有希望了。“五四”以后的近百年以来,正是因为坚持了科学、民主,我们有了明确的价值目标,并用以进行革命、建设、改革,才取得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可见正确的价值观念应该是:以自己民族的生存发展为标准,对我们所需要和能用的,就要采取鲁迅所主张的“拿来主义”,为我所用。别人有的,并不一定是只属于他的(同样,也不能以为我们自己有的,就一定只是属于我们的)。例如科学,怎么能把它等同于西学呢?科学是人类的,是不能分中西的!民主以及社会政治价值的很多东西,也是人类社会发展所共同追求的。不能因为西方人先提了、先做了,就认为只属于西方。

总之,吸取别人的优秀成果来发展壮大自己,这是坚持中华民族文化主体精神的必需,而不是中华民族文化的丧失。如果把这种面向世界的、开放的、现代化的眼光看做是西化,那么实际上就是要使我们回到过去那种落后挨打的境地,那才是不符合中国民族精神的狭隘眼光。我们应该这样总结历史经验,而不是简单地以中西划线,把有中西文化差别的东西贴上标签,对认为是来自西方的东西就加以否定和排斥,甚至以防止“西化”为由而拒绝改革和发展。这种态度其实是对“五四”精神的抛弃、背叛,是应该反对的。

第二,对待传统文化的误区:无视现实主体的复古主义与虚无主义。“五四”运动中 “打倒孔家店”之类的言行,当时尽管可能过于激烈或者偏激,但实际上它是我们民族文化、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的自我批判和自我反思的一部分。因为儒家思想是我国传统意识形态的主导成份,国人对它的批判和否定,总体上应该看作是站在民族文化主体的立场上,进行自我超越的权利和责任所在,并不是抛弃、否定自己的民族文化。

这里就涉及对我们民族文化的理解问题。在对文化的理解上,我认为,文化实际上就是人,中华文化就是中华民族全体人民的生活和历史。我们中华民族的文化,实际上是由百家学说、多民族信仰的的汇合与发展,像海纳百川一样,经过历史积淀而形成的一个整体。这种文化是从古至今连续发展而来的,它并不停留于过去。如果要研究这个整体中最有生命力、最伟大的东西是什么,就要认真依据中国的历史,用中华民族、中国人民的经验和智慧来分析总结,把握其中什么东西是好的,什么东西是不好的;要用我们民族的、人民的实践和命运来分析认识什么东西应该继承、应该发展。实质就是要用怎样能使中国、中国人民走向更好的未来作为标准来选择。这应该是研究国学、弘扬传统文化的标准,离开了这一点去进行国学和传统文化研究,就容易走偏。必须注意:把中华文化简单地等同于传统文化,这就否定了现代文化;进而把传统文化简单等同于古代文化,又把古代文化归结于某一家的学说,如儒家、道家,或汉唐以来的佛家等等,实际上是抛开了整体的中华民族主体,而只取其中某一部分。这样的方法是不可取的。因为那是一种偏向,这种偏向必然会导致狭隘和僵化,导致保守和倒退。而有些人有意无意地把“中华文化”简单地等同于“中国传统文化”,又把“中国传统文化”简单地归结于“中国古代文化”,再进一步把“中国古代文化”归结于“儒家文化”……这样一来,我们要“弘扬中华文化”这个严肃重大的议题,岂不就变成了儒家和新儒家话语的专场么?如果再借此搞起“儒家学说的复兴运动”来,那可是一个很大很现实的误区!

那么怎样看待“五四”时期的“反传统”倾向?可以举出鲁迅先生的做法为例。他曾说过,对自己的国家人民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他自己国学功底深厚,却劝青年人少看甚至不看中国的书。有人问他为什么这样做?他说,这就像我自己抽烟喝酒很多,知道有害,就劝青年人不要抽烟喝酒。也就是说,鲁迅的出发点是让青年人少受传统文化中的糟粕之害。在这种看似极端偏激的态度中,我们感到的不是一种极端痛切的、富有自我批评精神的文化意识么?不是一种“身在其中”的文化权力与责任统一的社会担当意识么?可见,并非只是维护传统的人代表着传统文化,一些看起来激烈反传统的有识之士,其实也是来自传统文化的,而且他们深刻了解传统文化的不足,所以采取揭露、批判自己传统文化弱点、缺点的态度,力求突破这些局限而前进。这是作为民族文化主体的自我觉醒和提升,是向更高境界的追求。这才是我们民族文化应有的精神。坚持这种精神才能争取民族的振兴和发展。应该看到,维护传统是中华文化传统中的一种表现,批判传统、超越传统同样是中华文化传统中的一种表现,而且在一定条件下它更为重要。把这种自我批判看成是文化传统的断裂,是不符合实际的。相反,如果找一点理由就把自“五四”以来所痛切感到其愚昧、落后的东西再装扮一下“复兴”起来,其实是对民族和人民的不负责任。这样的路是走不通的。

在传统文化上的复古主义和虚无主义看起来是两极,其实是相通的,都是否认我们已经走过的道路、已经取得的成绩、已经享有的权利。民族文化上的虚无主义是要切断我们的根,认为我们应该把根扎在西方文化上,这是错误的;而复古主义实际上是否定我们已有的发展,让我们不要生长,不要前进,而要倒退到从前去,这同样是错误的。这两种倾向都是对“五四”精神的否定,是违背中华民族、全国人民利益的,应该坚决避免。

第三,文化思想方法的误区:普遍主义与特殊主义的两极对立。从“五四”运动倡导科学、民主以来,我们经过这么多年的奋斗,在思想方法上也吃过不少亏。现在应该能够超越狭隘僵化的思维方式,比较成熟了。但实际上在有的问题上还会出现两极对立的思维方式。譬如在文化问题上就有这样的情况:有些人要么用简单的极端普遍主义的眼光来看待中西文化关系,认为西方文化代表普遍原则、普遍真理,我们应该完全承认和接受;另一些人则认为西方的东西和我们没有关系,不适合我们,我们只应该坚持自己过去已有的东西,又走向了极端的特殊主义。

文化上的普遍主义和特殊主义之争,是个具有普遍性的“两难”问题。但事实上,没有一个民族、国家、政党能够将其中一个“主义”坚持到底。一般说来,处于强势地位的往往对外主张普遍主义,在宣传中推行普遍主义,骨子里是要别人服从他;比较弱势的则对外强调特殊主义,想以此坚持自己的独立性,骨子里是不愿意接受共同的规则。然而在实践中它们谁都不能坚持到底。比如美国对全世界搞文化普遍主义,宣传西方价值观普遍合理;但它在国内是实行特殊主义的,讲究个人自由、个人权利至上。美国是对内特殊主义,对外普遍主义。在我们这里则是有人对外搞特殊主义,对内搞普遍主义;有人是对外搞普遍主义,对内搞特殊主义。这就造成了许多误区,甚至是心态上的失衡。这两种两极化的思维方式,共同点是它们都忽视了多元价值体系的主体性根据,或者抹杀了文化的真实主体性,因此不能自觉一贯地把握文化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之间的关系。

例如对科学、民主、人权、自由等怎么看?如果我们承认它们是具有普遍性的价值观念,那么意思就是指:它们是包括我们在内的多数人已经认同的价值取向。如果因为这些是西方人先提出的,就是只属于西方的东西,那就完全错了。当然西方人有属于他们自己的特殊内容,那些是不能进入普遍性规定的;但我们之认同这些价值取向,是因为我们自己需要并且应该追求之,而非由于西方人主张之故。这就如同“人人都要吃饭”一样。“吃饭”的涵义是将可食用的动植物资源摄入体内,这是普遍性所具有的规定;但世界各地的人们具体吃什么、怎样吃是不同的,也就是说不同地方“吃饭”的涵义都有自己具体的内容,这是特殊性的规定。“人人都要吃饭”是不能否认的普遍性;而具体吃什么,怎样吃才更好、更有利于健康等等,则是因人而异,必须进一步加以研究落实的。因为在这个层面上,还必须承认各自主体的口味、习俗、条件等特殊情况,不能强求一律,这就是特殊性。一个人可以拒绝“人人都要吃面包”,但不会拒绝“人人都要吃饭”。所以从道理上说,普遍性与特殊性在主体实践中是应该和能够统一起来的,统一的根据则是主体自身权利和责任的一体性。

在民主、自由、人权等价值问题上正是如此。如果你看到西方式的民主自由有其局限性,甚至是虚假的,因此不适合我们的;那么接下来要说的,就不应该是否定民主自由本身,而是考虑我们的民主自由应该是什么样?怎样更适合我们?我们应该怎样使民主、自由发展得比西方更好,更充分?……这些才是我们真正要重视、要研究的问题。可是,现在有些人不是在这样的问题上下工夫,只是在那里争论空洞抽象的概念,转移或者掩盖了真实的问题和真正的意图。比如,有人认为要搞民主自由,就要完全照西方那样做;有人则借此反过来说,由于西方的民主自由不合适我们,所以我们就不要搞民主、自由。这样的争论就是两种极端对立的思维方式之争。这样的思维方式造成了种种误导,成为我们把握好文化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从而真正坚持我们的文化主体性的思维障碍。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还是应该回顾“五四”,向“五四”精神学习。“五四”精神就是这样:受西方民主科学观念的启发,人民起来逼迫政府去拒绝西方的强权,大大增强了自己民族的主体意识和主权尊严。它唤醒的是自己国家、民族的主体意识,是恢复了中华民族的自立自强。应该说,这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结合得很好的成果。反之,如果现在还达不到当时的那种眼光,不能把适合我们的、好的、先进的、对人民有利的、能促进社会发展的东西都拿过来,按照我们的方式推向前进,那就是达不到“五四”运动已经开辟的文化境界、思想境界、精神状态,就是对“五四”精神的一种抛弃和偏离。

问:您刚才从思想观念、思想方法的方面分析了应该如何继承并发扬五四精神,并正确把握中西文化关系;那么您认为在当前时代条件和社会环境下,我们怎样才能更好地坚持中华民族主体精神?

答:我认为,在我们当前的情况下,应该有一种明确的认识,即科学和民主这两条一定要进一步推进,而推进的标志是将它们进一步落实到法治。就是说,“科学、民主、法治”是“五四”留给我们的时代呼声,是我们文化现代化建设的目标。

首先,科学的发展要求法治。科学的发展不仅仅是指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在科学技术事业方面,我们已经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在许多尖端科技领域也正在走向前列。然而科学的发展更重要的是科学精神,也就是实事求是、尊重规律、客观严谨的精神。这就超出了科学技术领域,成为全社会的一种文化面貌和文化精神。目前,我们各领域的工作中还存在不少脱离实际、凭主观意志、凭经验、凭感想办事的情况,这就必须靠加强科学精神来克服。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就是对科学精神在新时代的进一步明确肯定和弘扬。那么,怎样坚持科学精神呢?就是坚持科学的理性原则,依靠科学所代表的,具有自觉、透明、严谨、一贯等特点的规则、标准、程序和方法系统,来处理问题、管理社会,据以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这些,实际上也就是法治的精神和原则的体现。

其次,民主的推进同样要求法治。民主是一个主体性的问题。社会主义民主观是以人民主体论为核心的,即以全体人民大众为主体,以整个中华民族为主体来建设社会主义,实现社会发展,振兴中华文化。民主本身又是一种政治制度、一种政治体制、一种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民主是我们国家政权的本质,在民主这个问题上是不能倒退的,必须走向健全的人民民主。民主在实践过程中有三个基本原则:多数决定、保护少数、程序化。民主一定要靠程序化,也就是要通过制度、体制、机制来落实和实现。同时,体现民主的要求、表达人民的意志也不能仅靠个人,因为个人的觉悟、品质、能力带有的偶然性因素比较多;而能够体现民主的要求、表达人民的意志的,普遍的、必然性的东西,只能是一套规则体系。这套规则体系是经过民主程序确认的,包括一系列法律、法规、规则、制度等,它们应该反映全体人民共同利益和意志,因此能够在实际生活中起到主导作用。要靠这样的规则体系保障民主的落实,保证人民意志的实现,避免因个人的因素使民主发生扭曲、变形。规则、制度是落实民主的必需的形式。而规则、制度本身的建立和实施,正是法治建设的目的所在。所以,实行民主就离不开法治,民主和法治实际上不可分离。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实意义重大而深远。我们正在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的建设当然离不开普遍良好的个人道德,但首先不能归结于个人道德。社会的和谐一定要建立在法治基础上。道德与法有一致性,但道德观念、道德标准是多元的;而全社会共同的、统一的规则,只能是法。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要以法作为共同的基础和准则,包括要在法的基础上建设道德。决不能离开法,或者与法治并列地讲道德。因为在法治之外的政治,就意味着人治了。

在我国当前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科学、民主的推进,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法治的推进。坚持和弘扬科学精神、健康地运作民主制度、保证人民民主本质的实现,就必须实行法治。法治体现着科学精神,法治也是以科学精神进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一种集中的体现形式。科学、民主的发展,可以说就是要通过法治建设的过程和成果,以特有的社会形式和文化形式表现出来。科学、民主、法治三者密不可分。所以我提出,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建设要与打造法治文化相联系,即把法治不仅仅看做司法部门的事,不单纯是建立法律体系,而是要在法律体系建设中体现科学和民主的精神。同时,除了建立法律体系,还要在全社会、各行各业,倡导、实现人人都重法、知法、守法,学会用法调解我们的生活,人人都要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样来保证整个社会秩序的合理、稳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总之,在纪念“五四”运动90周年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推进科学、民主,构建社会的和谐,都需要具体凝集在、落实在法治建设中。法治建设的成功,意味着科学和民主在我们国家真正扎根、开花、结果,意味着社会更和谐的发展。我想,这应该是“五四”运动、“五四”精神所代表的我们中华文化主体精神更伟大的发展。

(原载《理论动态》200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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