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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文化发展观与我国文化体制改革
 

我们需要充分认识新的历史条件下文化、先进文化及其发展方向的内容和特征,才能理解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的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刻意义,深入把握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观念。

一、关于文化的本质和特征

关于文化,国内外学界历来有各种各样的定义,但基本含义相差不大。我理解,“文化”是相对于“原始、自然”而言,“文明”是相对于“野蛮、蒙昧”而言。在我们的语言中,“文明”通常指文化的发达程度、积极成果和整体面貌。

客观上,文化是作为人特有的行为模式、生活“样式”而存在和表现出来的,它是通过物化、社会组织化等形态所负载的人类价值体系。“文化”概念的涵义和本质,简言之就是“人化”和“化人”,即:人类改造客观世界,将自然状态加以“人化”;同时又用其经验和成果来“化(哺育、教化)人”,提升人自己。

在现实中把握“文化”的要义,重在考察人们的行为模式、生活“样式”本身。换句话说,文化的体现,不仅在于人们“做什么”,更在于人们“怎样做”。古往今来,人类所做的“事情”(生产和生活、衣食住行等等)是彼此相同的;而由于“做法”的异同,才造成了各种文化之间的异同。因此文化的深层意义,在于它直接联系着人们选择和创造自己生存发展的活动,在于人们从事这种活动的权力与责任。这是全部问题的核心和实质。例如,当前关于全球化中“文化权”、“文化领导权”、“文化普遍主义”与“文化特殊主义”等争论日益突出,就表明了文化首先是人们的权利和责任问题。

我们通常说的物质文化(文明)、政治(制度)文化(文明)、精神文化(文明)这三大领域,是按照三大载体——物质经济、社会组织、人的精神生活这三种形态划分的。它们彼此之间在主体层次和外部形式上有一定的区别,但在思想内容、价值取向、精神实质和社会意义等方面,则是彼此相通的,是互为表里,互相转化,互相制约的关系。这一理解,在当前引申出关于三个文明建设的统一性和全面性,即社会和人的全面可持续发展的思考和争论。

我们当前所讲的文化,作为与经济、政治相并列的层面,主要是指精神文化领域。精神文化的内容几乎无所不包,其形式极其繁复多样,从哲学高度可以将其内容和形式最简单地概括为:人的“知、情、意”内容及其表达形式系统。其中

――“知”的方面,即关于自然、人和社会的认识、知识、经验、理性等内容,其外在形式就是科学研究、认识、理论、学习和教育等活动;

――“情、意”的方面,指包括社会意识形态在内的广义的价值观念体系,其中主要是指人们生活中的信念、信仰、理想等思想认同和精神追求,它们通过道德、艺术、宗教、政治、法律、习俗等外在形式表现出来。

一种文化的精神实质,它的先进与落后地位等等,主要是由上述认识和价值两方面的内容而不是外在形式的总体面貌和导向所决定的。当然,在这两方面之间,譬如在科学与实用、知识与信仰、意识形态与生活习俗等等之间,本质上是互相渗透、互相转化、互相依赖的关系,但有时也会发生冲突。因此我们在实践中必须处理好它们的关系,既要防止将两个方面割裂和对立起来,又要防止简单化的混同;既要尊重和遵循认识论的规律,也要尊重和遵循价值观的规律,把它们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关于先进文化及其前进方向

我们要以马克思主义的文化学说来理解“我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毛泽东在民主革命时期提出“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指明了建设我国先进文化的内容、目标和方向;邓小平提出“三个面向”原则,赋予这一先进文化以开放的、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和先进性标志;作为与上述思想一脉相承的创新和发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将文化、生产力和人民的利益统一起来,从党的使命和社会全面发展的高度进一步阐明了发展先进文化的战略意义和根本途径,从而确定了我国今后文化建设的根本指导方针。

那么文化究竟是否有先进落后之分?我们应该怎样理解文化的先进性及其标准?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原理,既然社会的发展有先进与落后之分,那么文化也必然如此。一般说来,既然文化的本质是人的行为模式、生活“样式”本身,那么衡量文化之合理性、先进性的标准,就应该是以文化主体的生存发展为根据,看它对主体的意义。具体说来,我们判断一种文化是否先进或落后的标准,应主要看它是否能够反映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能为社会进步、为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提供最大的资源,包括精神资源(含道义资源、智力资源等)和制度资源(含体制空间、机制活力等)等等。对于一个国家或民族而言,能够反映它的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并能够为这个国家民族发展提供最大资源的文化,就是他们的先进文化,反之则是落后的或腐朽的文化。在我国当前,这个一般标准与“三个有利于”标准的具体结合贯彻,是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文化,改造落后文化,反对腐朽文化的依据。

我们在实践中掌握文化先进性的标准和尺度,需要把握文化精神实质的一贯性与文化形式多样化的统一,防止文化观的教条主义和形式主义、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等简单化倾向。

党的十六大规定的“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全面地表达了我国先进文化应有的性质、内容与风格,是对我国当代先进文化及其前进方向的科学概括。

——文化的民族性,是指在多民族文化基础上的中华民族文化的整体性。它要求在全球化背景下,既要尊重和保持中华各民族文化的特色,积极弘扬和培育整个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抵制各种不良文化渗透,又要积极吸收和利用国内外一切先进文化资源,为我所用。我们要高度警惕和反对各种文化霸权主义和文化奴隶主义、文化沙文主义和文化分裂主义。

——文化的科学性,要求加强文化与先进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内在联系,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为指导,反对和防止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伪科学、邪教等反科学倾向。

——文化的大众化,要求坚持“两为”方向,始终把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满足大众的文化需要、落实群众的文化权益放在首位,面向群众,面向实际,反对和防止一切违背人民利益,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倾向,避免低俗、病态、畸型等不良文化泛滥。

——三个“面向”是上述要求所共同具有的、为先进文化必须具备的开放进取精神,也是发展先进文化的必要条件。在当今时代,只有面向现代化才能扎牢先进文化的现实根基,只有面向世界才能增强先进文化的活力,只有面向未来才能保持文化的先进性。

文化的先进性是一个动态的历史尺度。一种文化的先进性,不仅要表现为它的思想理论科学,群众基础广泛,资源配置合理,产品富有凝聚力、感召力和创造力等,而且要表现在这一文化体系本身具有扩展潜力和更新活力,表现为它的创新机制健全,富有与时俱进的开放精神,能够不断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超越。因此应该说,先进文化本身就包含或产生着“前进方向”的规定和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总是通过先进文化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客观要求表现出来,总是通过先进文化自身建设的实践体现出来,而不是抽象、神秘、主观先定的。这就告诉我们,要始终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最重要的就是使我们的文化始终保持“与时俱进、与民俱进、与世俱进”的生机与活力,不断从现实发展中发现和提出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符合群众利益的目标与任务,加以实现。任何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任何故步自封或超越阶段的东西,都不可能真正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三、依据文化规律发展先进文化

文化先进性的来源,有“历史积累”和“现实活力”两个方面。从历史基础看,五千年历史是中华文化自身的积累,不断前进的人类文明是世界性的历史积累,它们都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基础和资源。没有历史积累的文化是“化而不文”,没有现实活力的文化是“文而不化”;单纯向外看的“西化论”是邯郸学步,单纯向后看的“复古论”是刻舟求剑。我们要批评和防止民族虚无主义和文化复古主义等倾向,坚持“向前看”的发展论、创新论。在吸收和借鉴中外传统文化时,要以我们当前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根据,坚持立足现实,着眼发展,以我为主,“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推陈出新”。

从现实活力看,与时俱进的创新活力是先进文化的生命线。形成这种活力的内部机制,在于文化从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的活力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协调、良性循环。我们的精神文化领域,按惯例可大体分为“文化生产”和“文化消费”两大基本环节:(1)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文学艺术创作等为代表的精神生产系统,产品的原创性和创新性是它的生命;(2)以大众传播和群众文化生活为代表的精神流通—消费系统,社会需求和受众选择是它的决定性基础。两大环节各有其特点和规律,相互之间也存在着“供与需”、“提高与普及”等相互决定的关系。对这些都要进行认真的专门研究。

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当前发展我国先进文化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我们要将先进文化放在与先进生产力和人民根本利益的联系与统一之中,着眼于文化体制的改革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从整体高度处理好文化建设各方面的深层关系。事实证明,违背了文化的特性和规律,就会造成它们之间的脱节,从而导致文化萎缩、停滞或畸形发展(如“文革”时期)。所谓“雅俗文化之争”则反映出文化生产和消费之间出现了某种脱节迹象。

精神生产领域的创新是整个文化创新的起点和灵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代表的理论创新、观念创新,是我国当前文化创新的主流和旗帜。在这个旗帜下,需要特别关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如何改变“理论落后于实践,观念落后于实际”的状况,继续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发挥潜力,跟上时代步伐。目前有大量思想理论上的难点、疑点和争论问题需要解决。我们迫切需要面对“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新挑战来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以形成符合新世纪发展需要的科学的思想观念和理论系统。其中包括马克思主义三个组成部分的普遍发展,也包括“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立等等。而在这些方面,僵化落后的因素仍然有很大的影响,不可低估。

从一定意义上说,我们的先进文化建设就是要积极建构中华民族的当代文化思想体系,用以塑造和弘扬民族精神,并抵御一切落后腐朽思想文化的渗透和干扰。精神生产领域的创新这项宏大而复杂的文化基本建设工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到当前阶段的客观需要,是全面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题中应有之义。

四、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深远意义

文化体制改革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化“三大文明”建设,发展先进文化的关键所在;是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释放文化需求,保障文化供给,进一步推动国民经济结构调整以保持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加入WTO以后,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应对综合国力竞争的积极举措。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文化发展观,则是当前文化体制改革的思想保证。

文化体制,是在社会经济政治基础上历史地形成和改变着的“文化实体结构与运行方式的统一”。文化体制既是一定文化观念的产物和显现,又对文化观念的发展起着引导和制约作用。体制改革与观念创新不可分。而正确认识当前我国文化体制的状况,是实施改革措施的前提。考察文化体制现状的出发点和着眼点,一要看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关系状况,即相互促进和相互协调的程度;二要看它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提高人民文化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和效果。

当前我国的文化体制改革,是实现由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传统文化体制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文化体制转型,目标是以“增强活力、壮大实力、提高竞争力”为重点,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关于实施文化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包括必须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与经济体制改革相衔接;遵循文化艺术发展的规律等等,可以提很多。但我认为,这里最终和最高的原则,是落实人民群众的各项文化权益,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文化的主人,成为发展先进文化的主体。

现有的文化单位,包括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新闻和大众传播媒体(出版发行、广播、电视、电影、网络等),大众文化产品(书报刊和音像制品),文博业(文物、文化馆所、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和会展业),文体演出,旅游休闲,游戏娱乐等,它们都是文化从生产到消费链条上的必要环节,都属于对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负有公共服务功能的机构和形式,因此都必须着眼于社会效益,加强依法管理。同时,由于它们各自产品的生产和消费过程对市场条件依赖程度(即商品化属性)的不同,与国家政治和主导意识形态直接联系的程度不同等特性,对管理方式也有不同的要求。根据这些不同,目前将它们区分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或“文化企业”。所谓文化企业,即经营性的文化产业,是指按照市场需求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并能得到利润回报,因而以营利为目的的文化生产单位;反之,同样是提供群众需要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但是由于产品的公共性质(往往是为了保障公民最基本的文化权利)而无法从市场直接得到利润回报,必须依赖国家财政或者社会资助,因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文化生产单位,则是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单位。这一区分反映了我国当前文化与经济相互交融的发展情况,以及从实际出发的管理方式的调整。

在把握历史趋势的基础上,党的十六大指出:“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经济与文化从来都是互为基础互为条件的。而在当代世界,文化与经济政治的相互激荡、相互结合已表现出新的历史特征。这就是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正在成为全球特别是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一个强有力的因素,成为经济发展中一个最引人瞩目的新亮点。在有些发达国家,文化产业的产值和经济增长率甚至已经超过了传统的工业制造业!新的事实和发展趋势表明,发展文化产业的意义不仅在于文化,而且在于推动经济、政治和文化的一体化发展,推动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可见在当前形势下,发展先进文化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一致性。完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先进的文化来给它提供适宜的“软环境”;发展先进文化也需要与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相适应,以得到来自经济领域的充分支持和体现。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市场化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生活的基本状态和运行方式。在这一背景下,文化的发展也必然发生相应的转变,逐步走向依托市场机制,利用市场力量,运用市场手段来解决文化发展问题。通过文化体制改革,我们首先要把那些适宜市场化经营的文化单位坚决推向市场。但这并不意味着那些不进入市场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就与市场无关,可以完全脱离市场,它实际也有一个面向市场的问题。只有把面向大众的、复制传播的那一块放到市场上去,同时让不能直接成为商品的文化产品也得到市场的滋养与支持,整个文化事业才能得到发展。实践证明,文化越是面向市场,国家就越能够把精力放到需要政府和社会公众支持的文化事业上来,保护那些原创性的科学研究、艺术创作。所以总的思路是,文化体制改革要以面向市场为导向,使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

五、当前文化体制改革的四大关键和难点

党中央指出:我们对文化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要有新突破,要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传统文化发展观中解放出来,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文化发展观。我觉得,我们在转变观念,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方面,在思想理论上有以下四大关键和难点:

一、如何处理好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的关系,是第一大关键和难点,我们要突破的思想误区是 “精英文化情结”。

有些人对文化进入市场有很大顾虑,认为市场是以消费者为主,消费引导生产,这种特点有利于大众化通俗文化的发展,而不利于高雅精英文化的发展。因此他们担心,如果让文化面向市场,那么高雅文化、精英文化就会受到损害,不能发展。这种担心不是没有根据的,特别是在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法兰克福学派对“大众文化”和“文化工业”等做了深刻批判以后,这种看法在知识界很有影响。但我认为,这里有两个误区需要避免:

一是对市场经济、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解,不应停留在表面和狭隘的意义上。不要以为搞市场经济就是下海经商,就是上街练摊,就是赚钱,而不注意它作为一种经济体制还具有更广泛的社会意义。其实,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体制,具有某些带普遍性的特征,如:责权利明晰的多元主体格局,消费者大众的主导地位,效率优先的资源配置方式,法治化的社会管理规则,等等,这些对文化发展也是必要的和适用的。

二是不要把精英和大众分隔对立起来,以为只有精英的东西才高雅,大众的东西就一定是低俗、简单的。其实未必。中国古代许多状元文章很是高雅,但大多数早已成为历史的垃圾;而不少民间大众文化的成果,如《诗经》中收藏的古代民歌、民谣等,反倒成了真正的文化经典。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双方是相互转化和相互引导的。把它们完全割裂开来,特别是看不到大众需要是推动文化不断创新的动力,也看不到大众文化本身就孕育着、催生着真正的高雅文化、精英文化,这是不恰当的。

所谓“精英文化情结”,是指用贵族式的态度来看待大众文化,去对待文化与市场的结合。它显然有片面性,是消极的。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首先要确立人民群众的文化主体地位,这一点最重要。只有主体真正到位,市场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文化的生产和消费之间才能进行积极的互动。例如没有市场的选择,我们很难鉴别哪些东西是群众所需要、确应由市场调节的,哪些则不宜进入市场,要由国家给予保证,等等。当然要防止由于走向市场而造成文化的低俗化,但这个问题也要通过改革和发展来解决,而不是封闭和停滞所能奏效的。

二、如何处理好文化产品的商品形式与意识形态内容的关系,是第二大关键和难点。我们在意识形态方面要突破的误区是“思想僵化情结”。

文化的核心内容是价值和价值观念。一切文化产品都必然通过它的思想内容、科技含量、审美情趣、风格式样等负载一定的价值取向,传输一定的价值观念。由于人们地位和利益等差别的存在,人类社会的价值观念从来是多层次、多样化、也包括多元化的。在多层、多样、多元的价值观念中,与阶级利益和国家政治相联系、因而地位和作用都比较特殊的那部分,被叫做“意识形态”。社会上的意识形态总是多元的,而一个国家的主导意识形态却只能是一元的,不能是多元的,历史的逻辑就是如此。因此有人担心:一旦开放文化市场,让文化产品作为商品听凭消费者选择,就可能导致多元价值观淹没主导价值观,落后文化冲击先进文化,我们就难以贯彻正确导向,西方意识形态的“和平演变”就有了可乘之机,等等。由此对文化走向市场持怀疑和否定态度,就是所谓的“思想僵化情结”或“意识形态误区”。

不难看出这一误区的要害,在于它表现出对人民群众的不信任和对自己意识形态的不自信。从理论彻底性和信念坚定性的角度看,这里涉及两个带根本性的前提:第一,我们的意识形态到底是谁的意识形态?是属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还是来自大众之外、仅仅由少数人掌握的?第二,我们的意识形态是不是科学的、先进的,因此经得起实践和历史考验,不怕面对多层、多样、多元化竞争的?如果这两条都明确而且肯定,坚信我们的意识形态越是面向群众就越会被群众理解和接受,越是面向实际就越能显示它的威力,那么就没有理由害怕和反对文化进入市场,而是自觉地积极地理解和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定地推进文化体制的改革。相反,那种过分的意识形态自我压抑、自我封闭,只能说是暗含着对人民群众的不信任和对我们自己的意识形态的不自信,这正是僵化观念导致思路单一的结果。

其实从历史的角度看,马克思主义从来都是在全世界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围攻中成长和发展的。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证明,马克思主义越是和实际相结合,越是面向实际并被群众所掌握,就越是有生命力。我们不怕和任何人交流、对话、辩论,更不怕交给群众和历史去检验。假如我们仍停留在文化大革命前和文化大革命中那种脱离实际的意识形态封闭状态,那么就不可能搞改革开放。正是因为邓小平同志在意识形态领域站得高,把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与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与人民的根本利益统一起来,所以他敢于搞改革开放,而且越搞改革开放,就越是能够把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推向前进。

在意识形态问题上不相信人民群众,其实也是“精英文化情结”的一个延伸。它导致文化上的自我封闭、孤芳自赏,也使得我们对许多问题的处理方法变得简单、保守,越来越脱离群众,脱离实际,脱离生活,缺乏效率。过去有些做法,总以为只有自己认可的东西才是好东西,才是可以让群众看的东西,走到极端时,全国就剩下了八个“样板戏”。因此我们也要反思,对传统意识形态中那些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落后的,或是狭隘僵化、导致“三脱离”的东西,要予以纠正。坚信我们的主导意识形态是和人民大众的利益一致的,马克思主义是在斗争中发展的,我们的意识形态就不会成为拒绝文化体制改革的理由,而是成为积极探索改革创新的精神动力和指针。

我们党的、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归根到底是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意识形态。其中最根本的是一切为了人民群众,并且要充分尊重、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很难想象,一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脱离生活的意识形态会是先进的意识形态。我们文化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归结到一点,就是要充分保证和落实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这就要把群众不同层次的文化需要放在应有的位置上。一切精神产品好还是不好,要还是不要,文化究竟是多样化还是单一化等等,所有问题都应由人民来判断,不是谁代替人民来判断。这样才能真正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需要。不承认文化需要的多层次,企图用封堵的办法去统一、“纯洁化”,结果是使许多正路不通,邪路反而有市场。堵不住就得导。从道理上应该相信,用开放的、多样化的积极态度去组织和引导,我们意识形态的亲和面就大,团结力、凝聚力就强,意识形态教育的成效就会好得多。

总之,文化有它的逻辑,意识形态是文化的思想内容,如果没有思想内容的开放和发展,文化体制改革是不可能进行下去的。当然,开放不是放任自流,如何在多样化的市场环境中把握好意识形态导向,也许正是要通过体制改革和创新来解决的重大的课题。

三、如何使我们的管理及其思维方式提升到与市场经济实践相适应的层次上来,是第四大关键和难点,我们要走出的是“计划思维误区”。

所谓计划思维是指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一套思想观念、管理方式和操作方法。它有一些明显的特点,例如:权力过分集中、“一刀切”的单一标准;解决一切问题习惯“自上而下”的路径,而不习惯寻找自下而上的渠道;行政考虑多,法治考虑少;事前审理一手硬,事后审理一手软;静态直线判断多,动态多维调节少;等等。

计划管理的整套理念和方式不利于思想文化观念的发展和创新,也不能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需要。过去计划无所不包,上面制定计划,决定下面的消费。在这种制度安排下,曾经出现了全国人民都看那几本书、几出戏的局面,结果是越管越死,复杂一点的事情总是“一抓就死,一放就乱”;遇事只想找上面领导,实施行政干预,不会利用市场的方式,依靠法制,运用经济杠杆、科学技术的力量,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来解决问题。因此不可能把真正来自群众的,来自实践的经验和智慧吸收上来。其实很多事情如果面向市场,用市场机制来解决,群众在这里面就会发挥作用,专家就会发挥作用,经济规律就会发挥作用,科学认识发展的规律也会发挥作用。

不懂多样化就不懂市场,反之亦然。计划体制的一个根本性弊端是自上而下的单一性。如在长期计划管理体制下用一个单一的政治尺度看问题,一有争议就不得了。由于权力集中,所以办起事来,从上面讲就是管、堵、压,从下面来讲就是等、靠、要,最后效率很低。其实世界上对任何一件事、一种观点都会有不同的看法,这是很正常的。单一化往往造成简单化和惰性,时间久了,判断力鉴赏力都会退化。这在文化越来越多样化的今天尤其不适应。而文化面向市场、文化产品的多样性则有利于提升群众的判断力、鉴别力。要让大家学会在比较中鉴别。只有在多样化的比较和竞争中,才能够形成合理健全的共识。不要以为文化进市场一切都会乱,相反群众的积极性起来了,经济规律和社会规律起作用了,文化反而会更蓬勃地发展。美国的好莱坞是完全市场化的,但它在意识形态方面坚持宣传美国精神,体现得很充分,并没有搞乱美国社会,反倒能够帮助社会在多样化中寻找平衡。把文化推向市场,就是要把创造的权力、评价的权力、选择的权力交给广大人民。让群众成为文化创造的主体,让实践的检验、群众的检验作为文化发展的标准。这其实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

四、如何处理好体制改革中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是第三大关键和难点。我们在这方面要防止和突破的,首先是“部门利益误区”。

体制的改革实质上是利益关系的调整和组合,文化体制改革涉及的现实利益关系,决不会比经济体制改革更少或更简单。其中“部门利益”问题在我国有特殊的意义。

不能否认部门利益的客观存在。一般说来,“国家利益”是指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整体利益,同时在某些方面也包括构成国家机器的政府各部门的独立利益。政府各部门在执行国家职能的同时,当然也会有自己一定的具体利益,如果这些利益得不到保证,势必会影响国家的职能。在过去的计划体制下,像经济领域曾经有过的一样,整个国家的文化体系也被用部门管理的形式条块分割,并且由于权力集中和自上而下的运行方式,造成了我国社会生活对政府部门的依赖性较大。但过去由于部门的独立性很小,实际权力极其有限,所以这个问题并不突出。但在那种体制下形成的权力过分集中和单一的自上而下的运行方式,却造成了许多管理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管办不分”、“政企不分”的职能混淆和角色错位。其影响所在成为今日文化体制改革的一大难题。因为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在国家的统一政策下,让文化企事业单位不再隶属于政府部门,而是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这样一来,就要重新划分责权利界限,重新界定角色,过去那种管理者同时又是主办者的局面,就不能维持下去了。管理部门再不能以合法的方式把管辖下的领域当作自己的特殊利益保障,从某种“部门利益”的眼光看来,这也许是一种痛苦和牺牲。

其实在所谓的“部门利益”中,最根本的是国家人民的整体利益,其他合理合法的特殊利益和具体利益,只能包含于其中,而不能超出于其外。一个政府管理部门,在它所管辖的领域内,对下来讲,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对上来讲,要保证国家的整体利益。所以管理部门往往成为一定领域内国家利益和企事业单位利益、群众个人利益的交接部、结合点,成为利益整合和协调运转的中枢。由于我们国家是人民的国家,政府部门就必须时刻把体现人民根本利益与国家长远利益的统一作为自己的最高原则;同时由于政府部门更偏重于执行国家而不是民意的职能,它的利益导向也就更多地显示着国家的立场和利益,代表着国家的性质和形象。在这种情况下,最忌讳的就是把部门利益独立出来,置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之外、甚至之上。如果管理部门变成了一个特殊利益者,不是对上完全考虑国家的长远利益,对下全力维护人民的基本权益,而是把自己的利益当作思考点、出发点的话,就势必成为文化发展的严重阻碍,整个改革在利益这个关口上势必要发生扭曲,导致走偏。

我们的先进文化必须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准则,才能保持发展建设的整体谐调性。离开了这一准则的部门利益,无论是出于为自己保留“摇钱树”的需要,还是出于纯粹追求“文化权”或“话语权”的需要,其出发点都是错误的。而这一错误的出发点,又往往会把强化其他三大误区作为自我维护的条件,从而使“部门利益误区”成为其他三大误区的集中体现。这是我们改革中要时刻注意避免的一大“暗礁”。摈弃错误的部门利益观念并防止它的影响干扰改革进程,无疑是我们面临的最尖锐考验之一。

 

党的十六大和三中全会为文化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做出了战略部署。我们应当把思想统一到十六大的精神上来,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相信通过这一改革,我们将更加清晰地看到祖国“富强、民主、文明”的美好前景。

(载《理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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