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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追问和思考
 

近些年来常有人提问:“我们总说‘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不动摇’。那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究竟有几条?是哪些呢?”搞实际工作的人提出这样的问题理所当然;但对于搞理论研究的人来说,却觉得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际上很复杂。因为每种可能的回答都会有不同的语境内涵、不同的理论侧重点和现实针对性,都含有不同的“潜台词”并产生多种可能的“后继台词”,所以那些对马克思主义、对国家社会持严肃负责态度的学者,往往不是忙于顺着提问的思路做出回答,如研制“基本原理”的简单概括等,而是试图澄清提出和回答这个问题的背景、含义、方法和目的等,然后才来做进一步回答的尝试。

应该说,这个问题提所出的,不仅是我们应该怎样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同时也是我们应该怎样以马克思主义的态度来对待马克思主义的重大思考。

一、我们是否需要“莫里逊氏丸”?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究竟有几条”这个问题,在理解上需要明确其意义:

首先,“基本原理”是指什么?实际是“究竟想要什么”的问题。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博大精深的思想体系,它本身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三个组成部分”,这三个部分之间有一以贯之的立场、观点、方法和逻辑,同时每个部分也都有自己的理论基础、应用发展和具体结论等若干层次,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所谓“基本”是指哪个层面?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如果单讲其中哲学或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各自的基础层面,显然都是不合适的。按道理说,这里应该是指“三个组成部分”之间一以贯之的理论和逻辑。但在现实中我们看到,理解和回答这个问题的尝试都远未达到这个层次。例如是就“三个组成部分”来分别概括,然后并列在一起,还是集中于哲学的基础理论?是着眼于那些作为基本立场、出发点、理论前提和逻辑起点的观点和方法,还是着眼于那些经过分析论证所得出的最重要、最有代表性的判断和结论?是选择最具马克思主义个性的前沿成果,还是选择公认的、最具普遍性的一般结论?……在这些不同着眼点之间,需要有一个统筹全局的理论定位。而那些随意性很大的游移和徘徊,把不同层次和角度的内容加以轻率取舍的排列组合,本身就表明了对“基本原理”涵义的把握不明。

其次,弄清它的意义是什么?实际上是“为什么想要”的问题。这里虽然也涉及一些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形态的理解,但并不是焦点。如: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为什么应该是一些“条条”?而且一定是“几条”?提问者固然可以说:“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真理体系,而真理必然是旗帜鲜明、简洁朴素的,因此就应该能够用最简单明确的话语来表达。”然而真理的简洁明确是否就意味着可以变成一些孤立的结论性判断即“条条”?这一点是大可研究的,至于能否做到就更需要验证。这些都可以暂且不论。问题的焦点在于,假定把“几条”归纳出来了,那么能够解决或打算解决什么问题?比如我们是否可以设想:有了这“几条”,就等于开列了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清单”,只要背熟牢记,就可以自信“从此真理在握”了?是否可以设想,有了它就有了一套不变的现成标准,可以随时用来审定什么是或不是马克思主义,鉴别理论和政治观点的正确与错误,从而省去许多研讨辩难的麻烦?是否可以设想,有了它我们就有了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万应灵药”,不需要再付出艰难探索的代价就可以取得成功?等等。这正是“潜台词”的所在。如果追寻中含有这样的意图,或使人产生这样的期待,那就无异于提倡和鼓励思想懒汉式的教条主义了。

企图“开列真理清单”的想法和做法历来受到怀疑,更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思路和風格。这里不妨引用恩格斯在《英国状况――评托马斯·卡莱尔的〈过去和现在〉》一文中的话:

“卡莱尔说的对,任何一种社会哲学,只要它还把某几个论点奉为自己的最终结论,只要它还在提供莫里逊氏丸(意即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引者注),它就永远不会是完备的;我们最需要的不是空泛的结论,而是研究。结论要是没有使它得以成为结论的过程,就毫无价值,这一点我们从黑格尔就已经知道了;结论本身若固定不变,若不再成为继续发展的前提,就比无用更糟糕。”

这里说的是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一般规律性特征。对于马克思主义来说,决不可能否定或超越这种规律,只能是更加充分、更加自觉地体现这种特征。马克思主义是科学,作为科学,“只要它还把某几个论点奉为自己的最终结论,只要它还在提供莫里逊氏丸,它就永远不会是完备的,所以我们不要企图通过宣布几条“最终结论”来提供“万应灵丹”,因为这样恰恰在损害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完备性;马克思主义的每一个观点和结论都来自艰苦的科学探索和创造过程,“结论要是没有使它得以成为结论的过程,就毫无价值,所以我们不能只要结论丢弃过程,只见果实不见树木。用孤立化的方式对待每一个结论,都会严重损害它的科学生命和社会价值;马克思主义又在不断发展着,“结论本身若固定不变,若不再成为继续发展的前提,就比无用更糟糕,所以我们不要以简单僵化的形式使它凝固化,而要致力于在实践中的发展和创新,否则就会损害它的根基和前途;等等。

当然,否定“最终结论”并不是不要结论;否定“万应灵丹”并不是不要一切药丸。恩格斯在上述议论的后面,接着还说了这样的话:“但结论在一定时期应当有一定的形式,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应当摆脱模棱两可的不确定性,应当形成明确的思想”。这就是说,科学的结论应当思想明确、旗帜鲜明,决不应当模棱两可,含混不清。然而思想明确并不等于简单、绝对和僵化不变。主张“结论明确”与反对“终极结论”在总体上是完全一致的。我们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究竟有几条”这个问题,无论是提出还是回答它,都存在着如何把握这里的理论层次、导向、分寸和境界的问题。

按照恩格斯的意见,我们要的是对马克思主义精神实质的完整理解和把握,是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发展和创新建设,而不是企图寻找或构造一套一成不变的话语体系,更不是要借此提供某种莫里逊氏“万应灵丹”。一句话:“我们最需要的不是空泛的结论,而是研究。其中恩格斯用了黑体字加以强调的“研究一词特别值得注意。对我们来说,无论是编写普遍的“教育纲要”,还是编写学校的课程教材,只要是谈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就必定存在是否符合马克思主义精神实质、是否体现马克思主义思想风格的问题,把握不好就可能适得其反。切记不要用违背马克思主义的方式去宣传马克思主义。

二、从哪里找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

由于人们总是把哲学看成最“基本”、最普遍的道理,所以提问者往往不约而同地把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追问,变成了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的追问。这一点显然是个误区。说它是个误区,是因为这种思路往往过于关注抽象化的“基本”原理,因而割裂、虚化并最终离开了“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这样说呢?

(一)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巨大的综合性的学说体系。从产和生和来源看,马克思主义是吸收人类已有的先进思想(特别是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经济学、法国空想社会主义),同时面向社会实践,进行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综合性批判研究而产生的伟大成果。马克思是以社会发展的实践和问题为中心,并不是以学科为中心来建立自己思想体系的。在他那里,“三个组成部分”之间最初是浑然一体、互相引导着形成的。所以它并不是一个单一的哲学体系,也不是依靠一个单一的哲学基础而建立起来的。如果把它的精神实质和思想基础仅仅归结为单一的哲学体系,就会导致在理论形成的“过程”上割裂整体性,忽略从实际出发提炼其思想精髓的合理途径,而用抽象化的“概念平衡”和“逻辑猜想”代替了活生生的思想进程。这一点本身就违背了“要在它们的历史或逻辑的形成过程中来加以阐明”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则。

(二)马克思主义是一个严密的整体。在它的哲学与其他理论领域之间,并不是“基础-应用”的关系。马克思主义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虽然也可以做抽象的区分,分别加以整理和阐述,但无论在诞生的时间上,还是在理论内容的逻辑上,客观上都不存在“先有一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然后把它推广应用于社会,才产生了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这样的顺序。既然如此,那么未经具体分析便认定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一定只在哲学原理中,就可能只注意那些具有一般抽象形式的“哲学话语”,而割裂它们同一定社会分析和经济分析的具体联系,对某些思想“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导致片面化、绝对化。这样势必不能真正了解马克思主义的整体面貌和精神实质。

(三)马克思主义以其鲜明的个性和贡献,在人类历史上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但要从哲学上展示它的理论个性,却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为哲学是一切科学之母,它是历史最长、积累最丰厚的一个学科。在哲学这个学科中,区分各种理论体系的个性与共性,需要经过非常全面深刻的考察和比较。马克思主义哲学并不是孤立地突然出现的,而是大量吸收、继承了已有的全部合理成果,又做出了自己的重大突破和创新。那么在它的理论基础中,是否有必要、有可能,又应该怎样去分清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自己的,什么是别人或前人的(如:一般唯物论来自费尔巴哈等,辩证法来自黑格尔等)?应该说,使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其他哲学区别开来的标志,主要不在于那些人所共知的一般性内容,而恰恰是那些在理论和实践上最具时代个性的“前沿、高端”问题。既然如此,那么在追寻“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时,如果对“基本原理”的理解仅仅是指“原初的”、最具基础性的思想成果,那么这种理论追寻越深入,就越是可能成为对马克思以前共同成果的追溯,越是抓不住它自己特有的核心和实质,把“前马克思主义”当成马克思主义,就越是远离马克思主义。

(四)马克思主义在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也在不断发展。实践证明,已往按照那种思路去制定基本原理体系的尝试,大都是不成功的。例如前苏联的哲学教科书体系,因其并未充分体现马克思列宁的思想,并且在理论和实践上导致了偏离和失败的后果,就被怀疑为只是“斯大林主义”而非马克思主义。再如我们的某个邻国,也使用了一套哲学概念来阐述他们理解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但这一“主体思想”本身的理论和逻辑,特别是它在实践中的表现和效果,却使人对究竟什么是马克思主义产生了更多困惑。……很多事实证明,企图通过制定简明哲学原理来表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思路确实有问题,并不一定合适。因为:一,这样做是否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与逻辑关系,本身很值得怀疑,至少它并未经过认真的思考和论证;二,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系统整理和准确把握,还需要有一个严谨的过程,而已往并未达到应有的程度和水平,却用了不少非马克思主义的内容代替马克思主义;三,已往这样做的时候,还掺杂了与当时政治和意识形态需要联系过于密切的功利意图。这样不仅会损害理论表述的科学成熟性,而且可能养成一种理论上的迷信:相信某些哲学观点与某些政治观点之间必定存在着单一的对应关系。这种迷信对哲学和政治两方面的影响都是破坏性的。按照这个思路并辅之以强力灌输的结果,恰恰不是加强而是削弱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先进性,不是维护而是损害了马克思主义的形象。

简言之,过去的误区在于分割了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把它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逻辑与历史之间、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内在联系,都当作彼此独立环节之间的外在联系,因而把“基本原理”想象成距离现实遥远的抽象的逻辑起点,想象成只有以哲学命题形式才能表达的绝对普遍化论断。结果使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追寻,变成了仅仅在头脑和书本语言中进行的、纯粹思辨化的想象。这是既不了解和尊重马克思主义,也不了解和尊重哲学的表现。

我们要准确深刻地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准确深刻地提炼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表述,必须走出上述误区,转而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即它的逻辑与历史统一的形成过程,特别是它的理论与实践统一的整体性。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性,无论在马克思主义的形成过程中,在马克思主义全部理论的内容及其内在逻辑中,还是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自己学说的郑重宣示中,都是马克思主义的鲜明特征,是马克思主义一以贯之的彻底原则,是它的生命力的根本保证。因此,我们只有从理论与实践统一的马克思主义中,从它不断发展演的历史和逻辑中,才能真正把握完整的精神实质,才能准确深刻地提炼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科学表述。

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对此负有重大的历史责任。事实上,关于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精神实质的探讨,在我国一直在密切结合实践进行着。从毛泽东到邓小平等领导人都亲身参与了这个事关重大的理论研究,并曾做出了具有中国特色和当代风格的创造性贡献。最近二十多年里,我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结合当代社会实践与科学技术发展的实际,特别是结合邓小平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经验,重新回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原本,对许多来自“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观念进行辨析和清理,力图澄清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和方法,恢复它的合理面貌。此项工作虽不能说已接近完成,但目前已经取得的突破和大量创新成果,是极其重要、不能轻视的。我们要在认真解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原本的基础上,力争“吃透(理论和实际)两头”,冲破“唯书、唯上”的阻力,抛弃“言必称洋,言必称古”的陋习,唯一地尊重群众的历史实践,把这些新的成果吸收进来,加以总结升华,作为新的基础不断加以发展。可以相信,只要我们有足够的胆识,并付出艰苦的努力,就终究能够形成具有当代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面貌的“基本原理”系统。

三、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原则和“坚硬内核”?

综上所述,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有几条”这个问题应该加以分析。在剔除了其中不合理的、“外行”的要求之后,还应该发现并重视其中的合理要求,并对“基本原理”给予新的理解和回答。应该说,社会对于弄清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需要,不是也不应该是终结基础理论方面的探索创新,急于把某些现成的、甚至有待反思的观点、结论凝固成公式,或把它们变成僵硬的标准,企图开列出“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清单”或“莫里逊氏丸”,而应该是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的整体,阐明它在思想理论上能够统领全局、贯彻始终的“精神实质”、理论“纲领”或“坚硬内核”,即那些使马克思主义成为马克思主义、并贯彻于其各个方面理论和实践之中、始终不变的根本特征。

任何一个学说体系都有自己“不可改变的部分”和“可改变的部分”。由根本立场、根本原则、根本价值取向等构成的理论“纲领”或“坚硬内核”是不可改变的,变了就不再是它自己;而由材料基础、论证过程、具体观点和相关推论等构成的理论“外围”或“柔软保护带”则是可变的,唯其不断发展变化才能显现并保持其“纲领”和“内核”的生命力。

那么,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纲领”和“内核”呢?当然,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层次上可能做出不同的回答,给出各种各样不同表述。但我认为,在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意义上,特别是在它的理论与实践统一的整体意义上,这个“纲领”和“内核”不应在它的哲学基础部分去寻找,而应该在它的哲学与现实结合的“高端”成果,即其全部哲学的必然结论、同时成为它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理论的指导思想、并具有鲜明实践特征的内容中去寻找。因为只有这样的思想理念,才能做为整个马克思主义的、而不单纯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理论“纲领”和“坚硬内核”。这样的思想理念与其说是一些现成的观点和结论,不如说是建立在丰富深厚的理论基础之上,并经过深思熟虑而选定的一些“根本原则”。如果这个判断成立,那么我们可以简明而确切地肯定:无论包含多少理论上的探索、论证乃至发展变化,使马克思主义成为它自己并且始终不变的根本原则,其实就是两条:

一是“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这是全部马克思主义主义世界观方法论的凝结和体现,而且是由最先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经历几十年的实践总结概括出来的。至于什么是实事求是,为什么应该实事求是,以及怎样实事求是等问题,正是全部马克思主义哲学和马克思主义运动的历史所回答和应该回答的。

二是“一切为了人民”的价值导向。这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立场和理想追求的集中体现。我们党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已经将其正式确立为党的“宗旨”,而“宗旨”的意思即是“最高的、根本的价值取向”。至于什么是价值取向,马克思主义为什么应该和必然选择这个价值取向,以及怎样实现这个价值取向等等,则是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理论和全部实践所回答和应该回答的。

“实事求是”和“一切为了人民”这两条概括,既反映了马克思主义一贯的思想内容,又体现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应有的权力和责任;这两条来自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但不仅仅属于哲学;这两条既符合人类进步的普遍原则﹝“(科学)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又以高度的科学自觉性显示了马克思主义的先进个性;这两条既是马克思主义者一切思想行动的出发点,也是马克思主义一切思想行动最终的目标和归宿;这两条既是简单明确、毫不含糊的科学结论,又是解放思想、推动开拓创新的强大武器;这两条既是理论成果,又是实践的指南,包含了理论与实践的统一;这两条既代表了我们党作为执政党的崇高思想境界,也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易于理解和普遍认同。

不排除在其他层次上或以其他方式来概括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但很显然,没有“实事求是”,就会背离了真理和科学,无论做什么事都不可能成功;没有“一切为了人民”,就不再是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者。所以,其他任何表述归根结底都不能与这两条相冲突,相反倒应以这两条为准则。就是说,在理论上,一切具体的观点和方法都是可以、而且应该随着历史发展而发展变化的,而对于马克思主义者来说,一切理论观点和方法的变化之是否合理、是否正确、是否可取,都应该而且能够用这两条来检验判断,看它们是否是实事求是的,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才能决定取舍。而唯有这两条本身是始终不可改变、不能放弃的,否则就会动摇马克思主义的根基。

总之,如果想找到一种最简单明确的表述,那么可以这样说:

“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千头万绪,归根到底就是两句话:实事求是,一切为了人民!”

(原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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