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董仲舒的道德教育思想述评
   

董仲舒(公元前179年至104年)是西汉时期最有影响的地主阶级政治家、思想家和教育家。他生活的年代,正是“文景之治”和“武帝之雄才大略”的封建汉王朝极盛时代。但是,在经济发达、政治统一的背庐,也蕴藏着十分尖锐的社会矛盾。汉武帝面临北击匈奴、内削诸侯王权、打击工商豪强、镇压农民起义的政治局面,急切需要一种能适应当时政治斗争的意识形态,为自己服务。董仲舒的道德教育思想和他的其他思想主张,就是在这种历史条件下提出来的,并为汉武帝重用。

董仲舒的德教思想是他的德治思想的核心内容实质就是主张由王者承天意对人们实施道德教育。他认为这是缓和各种社会矛盾、培养统治人才、维护封建秩序、巩固皇权的必要手段。这种思想主张不仅对西汉王朝的发展产生了巨大作用,而且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古代道德教育思想的发展。

董仲舒十分重视道德教育,把它置于治国安民政治的首要地位。为了迎合西汉王朝统治策略变化的需要,董仲舒把自己的伦理思想、教育思想与政治主张紧密联系在一起,认为政治上的成败得失往往决定于社会道德的好坏,而道德教育则是“化民成性”、“化民成俗”、培养人们道德品质和形成社会良好道德风气的根本手段。一个社会进行了良好的道德教育,就能促进政治上的成功,社会安定,国家政权就能巩固发展。相反,一个社会不重视道德教育,政治就要失败,社会动乱,国家就要分裂衰败。基于这种认识,董仲舒多次上书汉武帝,说:“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春秋繁露·精华》,以下只注篇名),“圣人之道,不能独以威势成政,必有教化。”(《为人者天》)。甚至说:“国之所以为国者,德也。”(《保位权》)很明显,董仲舒反对秦代以吏为师的严刑苛法政治,主张推行先秦儒家的德化政治。希望统治者通过道德教育把封建社会的道德原则规范,灌输到人们的思想行为中去,使其成为“顺民”。这样的办法来控制人们的思想行为,征服“背上之心”,巩固和发展西汉王朝。

由于董仲舒的整个思想体系是建立在“天人合一”神学目的论的基础上,所以,为了证明封建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合理性和必要性,他牵强附会地把道德教育诉之于天的意志和启示,说:“王者欲有所为,、宜求其端于天。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而不任刑也。……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不顺于天,故先王莫之肯为也。”(《举贤良对策一》,下引称《对策一》)在他看来,既然天是“任德而不任刑”,那么,奉天意以从事的君主,自然应该“任德教而不任刑”。由此,董仲舒首先从“天”的目的意志中为他推行封建道德教育找到了神学理论根据。

接着,董仲舒借鉴历史上“教化兴”与“教化废”’‘的经验教训来证实推行道德教育的重要现实性。他把历史上一切政绩赫赫、天下归顺、歌舞升平的社会现状都归结为推行道德教育的结果。说:“圣王之继乱世也,扫除其迹而悉去之,复修教化而崇起之。教化已明,习俗已成,子孙循之,行五六百岁,尚未败也。”(《对策一》)又说:“古者修教训之官,务以惠善化民,民以大化之后,天下常亡一人之狱矣。”(《举贤良对策二》,下引称彼对策二》)’与此相反,如果“教化不兴”,必致“犯法而罪多”,国将无治而亡。他指出:“周之末世,大为亡道以失天下,秦继其后,独不能改,又益甚之,……故立为天子,十四岁而国破亡矣。”(《对策一》)

道德教育在董仲舒的治国纲领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他并未因此而抛弃刑治。他肯定刑狱与德教是“其事异域,其用一也”(《精华》)。他说:要对“不肖者有罚”,“刑罚以威其恶”(《对策二》)。不过,在德教与刑狱二者之间,董仲舒认为德教能起到刑狱所不能起的作用,它能美化统治断级政治,能收买人心,缓和阶级矛盾。所以应该把它放在重于刑狱的地位,这是君主治国的根本措施。

董仲舒重视道德教育,他的“以教化为大务”(《对策一》)的治国思想,包含了丰富的历史经验教训,有合理之处,是可供我们参考的重要资料。但是他把道德教育看作是“天”的意志和启示,把社会历史演变的结果完全归之于道德教育的兴废,则违背了历史发展的史实,是其神学目的论的产物。对此我们必须加以批判。

董仲舒的道德教育思想与先秦思想家的道德教育思想有许多相似之处,他们都把人性作为道德教育的依据。董仲舒着重通过“性三品”学说来论证封建道德教育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先秦儒家一味孟子从“性善”论出发,说只有通过道德教育才能保持人所固有的善心。而荀子则从“性恶”论出发,说必须经过道德教育才能矫正恶性而使之为善。董仲舒的人性论与孟子、荀子的人性论虽有差异,但是他依据人性论来论证道德教育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而得出的最后结论,却与孟子和荀子的观点基本吻合。

最初,董仲舒把人性看作是“自然之资”,“天质之朴”,认为要使人性向善的方向发展,就必须进行道德教育。他说:“性之名非生软?如其生之,自然之资谓之性,性者,质也。”(《深察名号》)“性有善质而未能为善也”(《实性》),性和善的关系就好比禾和米的关系,“善如米,性如禾。禾虽出米,而禾未可谓米百。性虽出善,而性未可谓善也”(同上)。显然,在董仲舒看来,人性是既不善也不恶的天生素质。但是性和善有联系,性中有善质,它是包含在性中的一种向善可能性。只有通过道德教育,它才能转变为现实的善性,形成人的良好道德品质。所以他说:“性者,天质之朴也;善者,王教之化也。无其质,则王教不能化,无其王教,则质朴不能善。”(同上)在这里董仲舒提出了两个观点:第一,人没有天赋的道德观念。第二,人性是可变的,所有的人都有接受道德教育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应该说,这种观点比孟子、荀子先赋予人性善或恶,尔后再强调道德教育的思想要合理一些。遗憾的是,董仲舒关于人性的理论并不是首尾一致的,以后他又推翻了人性是“自然之资”无所谓善和恶的观点,滑入了唯心主义天赋道德观的歧途。这在他的“天人合一”思想中表现得最为突出。

“天人合一”的神学论是董仲舒政治思想道德思想的精髓。董仲舒认为,人性是从天那里得来的,它包括“性”月天,天两有阴阳之施,身亦由天的阴阳两种属性决定的。两方面,“性”与“情”“相与为一”。他说:“身之名取诸仁之性。”(《深察名号》)从而肯定了人的“性”和“情”是性谓仁,为善;情谓贪,为恶。人性是有善有恶的。在这里董仲舒对人性的理解陷入了“性一元论”、“性二元论”和“性情二元论”的矛盾之中。从表面上看,这种矛盾似乎是他企图综合孟子“性善”论和荀子“性恶”论而造成的,其实不然,这完全是他神学世界观必然引导的结果。董仲舒无暇解决自己理论中的前后矛盾,而是急于想由“贪仁之性”中得出结论,即封建道德教育是必要的和可能的。在他看来,人性中有“仁”,也有“贪”和“情”这两种善、恶成分。“善”是有利于社会安定的因素,“恶”是作用相反的因素。社令要安定必须推行封建道德教育,帮助人们去恶扬善。他说这也是天的意志,“天有阴禁,身有情欲椎,与天道一也……天之禁阴如此,安得不损其欲而辍其情以应天?”(同上)董仲舒的这种思想为后来宋明理学家所继承,并发展为“存天理,灭人欲”的道德教育规范,成为历代统治者禁锢人们思想的桎梏。

董仲舒进而指出,确认谁掌握教育大权,谁是教育者,谁是受教育者,是推行封建道德教育的关键环节。为此,他认为不能一般地途论人性和道德教育的关系,必须把封建等级制度注人到人性论之中。于是他提出了“性三品”论。为他从根本上解决道德教育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

董仲舒把人性分为上中下三等。即“圣人之性”、“中民之性”、“斗筲弃性”。他说:“善过性,圣人过善”(《深察名号》),“圣人之性”是尽善尽美的;“斗筲之性”近于禽兽,天生是恶的;“中民之性”较善于禽兽,离“人道之善”还很远,但它有善质,比“斗筲之性”优越。所以“圣人之性,不可以名性;斗霄之性,又不可以名性,名性者,中民之性……性待渐于教训而后能为善。善,教训之所然也”(《实性》)。“天生民,性有善质而未能为善,于是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深察名号》)。显然,在董仲舒眼里,圣人是不教而能为善的上等叭,代表“至善”的化身。人类社会“善”的标准和具体内容都出自于他们,所以他们是当然的掌握教育大权的“师者”。

“斗筲之人”实际上是指封建社会中最贫苦的劳动人民,是“愚昧”、“贪贱”与“凶恶”的下等人。董仲舒诬蔑他们情欲多,“颠陷猖狂,安能善”(《深察名号》),是只能为恶的“筲者”,根本没有受教育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只能作为统治阶级“荆罚以威”的对象。

那么,雀是封建道德教育的对象呢?董仲舒认为只有“中民”才配得上。因为,第一,“中民之性”可以气名性,中民虽有情欲,贪性,“以膜为号”,但是他又有“仁性”“善质”,其“性”,是可塑的,有向善发展的要求和可能性。第二,“中民”是“万民”的代表,是农民政治经济生活的直接统治者—地主,是封建王朝的阶级基础。统治者要依他们来对农民进行经济剥削和思想控制,以及镇压“斗霄之人”的反抗,维护和巩固封建王朝。与此同时,君主为保证自己至高无上的皇权不受侵犯,又需要对“中民”的思想和行为进行控制。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中民的道德行为是否符合统治者的道德准则,直接与汉王朝的兴衰存亡休戚相关。所以必须对中民进行封建道德教育,使他们的言行符合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但是董仲舒又指出中民经圣王教化,虽然可以为善,然而却不可成为圣人。到此为止,董仲舒终于通过牵强附会的手段,君权神授方面肯定了王者是当然的教育者,应该握有封建道德教育大权。并从地主阶级的先天察赋肯定了地主阶级受教育的可能性,从地主阶级的政治要求肯定了地主阶级受教育的必要性。这就是董仲舒关于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见解的根本实质。

董仲舒的这种见解知主张,把孟子的“人皆可以为尧舜”和荀子的“涂之人皆可以为禹”的古代平等思想完全否定了,是中国古代道德教育思想中的一个倒退。而且这种见解和主张具有明显的阶级性,是对封建统治阶级道德的美化和对劳动人民良好道德状况的歪曲和诬蔑。它从根本上剥夺了劳动人民受教育和做善人的权利,从而为历代反动统治阶级任意奴役和虐杀劳动人民提供了理论根据。但是,董仲舒提倡对地主阶级进行道德教育,在当时对于缓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和外部阶级矛盾,维护国家统一,又确实是一种有远见的主张,对中国古代道德教育思想也是颇有影响的。

董仲舒关于道德教育的目的和作用的思想,直接根源于他的德治主张和“性三品”论。董仲舒以“性三品”论为理论根据,认为封建道德教育应以培养“中民”具有“人道之善”为目的。所谓“人道之善”就是要受教育者养成符合封建道德的“循三纲五纪,通八端之理,忠信而博爱,敦厚而好礼”(《深察名号》)的道德品质。换言之,就是使受教育者“晓于礼谊而耻犯其上”(《对策二》),绝对服从封建统治者的意志。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董仲舒提倡“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对策二》》,“立辟雍庠序,修孝弟敬让,以明教化”(《立元神》)。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的建议,中央设立太学以教育贵族子弟及士大夫的优秀者,在地方则设立庠序之学以教育一般中民和拖们的子弟,培养封建王朝需要的各级统治者的继承人。由此可见,董仲舒所提出的道德教育目的,完全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政治需要服务的。不过他提倡设立各级学校,推行道德教育,说明他看到了学校教育在提高人们道德水平,培养统治人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在客观上也起到了发展民族文化教育事业和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的作用。

道德教育是在一定社会里,一定社会集团或阶级将自己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有计划、有组织地施加给人们,要求人们认识,承认和实行这些原则和规范,并转化为自己的内在道德品质的道德实践活动。由于中国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是从统治阶级的利益中引伸出来的,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因此,道德教育的作用也常常表现出二重性,一方面是培养社会成员的道德品质,形成统治阶级认可的道德风尚,另一方面是消除对立阶级的道德意识对社会成员的影响,阻止不符合本阶级道德标准的行为产生,以此维护本阶级道德在社会道德领域中的统治她位。董仲舒作为统治阶级道德思想的代言人,他对道德教育作用的看法也基本如此。

第一,董仲舒认为封建道德教育具有“化民成性”的作用。他说:‘性不乘于教终不能桩……事(教育—笔者注)在外而性不得不成德”(《深察名号》)。“教化流行,德译大洽,天下之人,人有士君子之行而少过矣”(《俞序》)。在董仲舒看来,道德教育能使人明白应该提倡和遵循什么道德,禁止和反对什么道德。只要充分劝军这种作用,人们就不得不自觉或不自觉地抑制自己的贪性、培养自己的仁性,形成符合封建社会道德要求的君子之德。人的仁性德行是封建道德教育的结果。

第二,道德教育具有惕防奸邪的作用。董仲舒说:“夫万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古之王者明于此,是故南面能乍台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立太学以教于国,设库序以化于邑,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故其刑罚甚轻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习俗美也。”(《对策一》)在他看来,道德教育就好比一座坚固的精神堤坝,只要统治者重视它,利用它,它就能阻止和扼杀一切异端思想和不轨行为,使封建社会长治久安。为此,他还夸大其词说:“王教在性外,而性不得不遂”,“善者,王教之化也……无其王教,则质朴不能善”(《实性》)。“化民成性”,“化民成俗”,非承天意的王者道德教育不可。王者道德教育对于被教育者,就好象瓦匠制造瓦,铁匠制造铁器一样,可以随心所欲,王者想把受教育者教育成什么样子,受教育者就只能成为那个样子。

董仲舒把道德教育与德治思想、社会理想连起来考察道德教育的作用,认为道德教育能改变人的社会情神面貌,培养人才,维持社会统治秩序,这种方法和思想认识是有合理之处的。但是他把成民之性和社会风气的改变,以及政治稳定完全归结为王者的道德教育,则夸大了道德教育的作用,是一种不符合事实的道德说教和唯心主义的英雄造时势的观点。

董仲舒关于道德教育内容和方法的思想也基本上与先秦儒家相同。先秦的社会制度与西汉的社会制度有区别,但它们的政治都是以宗法等级制为基础,经济都是以一家一户的自然经济为基础。因此,无论是先秦儒家或者是董仲舒,他们所提倡的道德教育内容,虽然有某些差异,或者后者对前者有一定发展,但都不能脱离宗法制度护自然经济基础,凭空产生。就其共同本质而言,都是剥削阶级统治者意志的体现,是麻醉人们精神禁锢人的思想的东西。

首先,董仲舒认为,封建道德教育的内容安排,必须适应确定和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需要。他把束缚人们思想行为的“三纲五常”规定为封建社会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根据董仲舒的论述,“三细”原则就是要求人们绝对忠君主,对父要孝,对夫要顺。仁义礼智信,既是维护和调整“三纲”的道德规范,也是构成道德品质的重要因素和进行道德修养的重要内容。董仲舒认为,如果真正按“五常”规范行为,“三纲”道德原则就能转化为人们的内在品质,使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因此,他强调说:“夫仁、谊、礼、知、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伤也。五者修伤,故受天之佑而享鬼神之灵,德施于方外,延及群生也。”(《对策一》)道德教育就是要对受教育者教以“仁”、“义”、“孝”、“弟”、“礼”(《为人者天》),教以“仁智双全”(《必仁且曹》),尊礼而重信(《竹村》)。无庸置疑,这是要受教育者认识和接受“三纲五常”,并用它来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

在道德教育中,董仲舒特别强调要向受教育者灌输“道重于利”、“理胜于功”的道德观念。他认为,“夫人有义,虽身贫能自乐也,而无大义者,虽富莫能自存”(《身之养莫重于义》)。所以应把培养人们具有“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对胶西王越大夫不得为仁》)的道德品质,作为封建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使被教育者皆知从义而远利。董仲舒的这种思想后来为宋明理学家崇奉,推之以极,发展为所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存天理,去入欲”等封建道德要求,危害极大。但是也要看到,董仲舒的这种思想是孔子“见利思义”和孟子“舍生取义”思想的发展。在批判其封建性的同时,也应该肯定其为正道(义)不急其功的合理性。

其次,为了取得封建道德教育效果,董仲舒规定把《诗》、《书》、《礼》、《乐》、《易》、《春秋》作为道德教育的基本教材。他还分析了“六艺”的教育作用,说:“诗、书序其志,礼、乐纯其美,易、春秋明其知……诗道志,故长于质,礼制节,故长于文,乐咏德,故长于风;书著功,故长于事;易本夭地,故长天数,春秋正是非,故长于治。”(《玉杯》)在董仲舒看来,学习六艺,可以增长道德知识,提高道德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陶冶道德情感,培养道德志向,纯正和完善道德行为,形成高尚的道德品质。“六艺”各有所长,受教育者应“兼其所长”、而不要“偏举其详”(同上)。关于教育教材的规定说明董仲舒不仅十分重视书本知识的教育作用,而且说明他比较明确地意识到了道德品质形成的基本过程和教育的燕本环节,以及各环节之间的相互联系。这种思想有其合理性,是可取的。

在道德教育方法和道德修养方法方面,董仲舒讲得不太多,归纳起来大约有以下几点值得我们借鉴。

第一,董仲舒认为,道德教育必须先教给受教育者道德知识,提高他们认识和研究道德问题的能力。他说:“虽有圣人之道,弗论不知其义”(《仁义法》),“凡人欲舍行为,皆以其知先规而后为之”(《必仁且智》)。因此,任何人事先对“义”或“先规”(道德规范)不知,或者“知之所不明”,都是无法行动的;如果盲目行动必然“害及其身”(同上)。在这里董仲舒强调了教以知的重要作用和知行之间的关系。就是说,只有先使受教育者明白道德原则规范的内容和要求,才可能督促他们去行动,形成道德品质。

第二,要求教育者实施教育时要从实际出发,不可盲动。首先,要充分了解对象的情况,“知其气”,“知其声”,“知其行”,“知其物”,“引其天性所为,而压其情之所僧者”(《正贯》)。其次,要把握好教育时间、份量和速度等。他说:“齐时蚤晚,任多少,适疾徐,造而勿趋,稽而勿苦,省其所为。而成其所湛,故力不劳而身大成。”(《玉杯》)基本精神就是从实际出发,把握道德教育规律,因材施教,循序渐进,从容引导,不急不缓,同时注意发挥受教育者的长处。如能这样,道德教育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三,董仲舒提出“身教胜于言教”,注意榜样的引导作用。他说:“善为师者,既美其道,有慎其行。”(《玉杯”)言外之意就是要求教师不仅要认真向学生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要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以自身良好道德修养去启发学生,感染学生,教育学生。董仲舒把圣人看作至尊的理想人格,要求人们每时每刻都以圣人为自己行动的榜样:“圣人之所命,天下以为正,正朝夕者视北辰,正嫌疑名滩见圣人。”(《深察名号》)第四,在道德修养方法牛,董仲舒要求人们“以仁安人,以义正我”(《仁义法》)。即要爱人,利他,而不能只爱己利己。待人要宽,薄于责人,不攻人之恶;严于责己,攻己之恶,做到“非礼而不言,非礼而不动”(《天道施》)。他还要求受教育者努力学习,努力实践,说“强勉学问,则见博而知益明,强勉行道,则德日起而有大功”(《对策一》)。另外,董仲舒还强调以积极思考的方法来提高道德修养水平。他说:“圣人思虑,不厌昼日,继之以夜。”“明其义之所审,勿使嫌疑,是乃圣人之所贵。”(《重政》)明确要求人们学习圣人积极思考反躬自省的修养方法,提高自己的道德觉悟。这说明茸仲舒还是比较重视发挥人在道德修养中的主观能动作用。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董仲舒所规定的道德教育内容,以及他提倡的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的方法,具有明显的阶级性,是为地主阶级服务的。但是它也有一些反映人类社会共同生活准则和民族道德传统以及教育规律和特点的积极因素。因此,我们应该对它进行认真整理、分析、批判和改造,吸取其中合理的内容和方法,为今天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服务。

董仲舒的道德教育思想是适应西汉王朝封建大一统的政抬要求而提出来的。董仲舒把封建道德教育作为实现德治政治的根本手段,在当时,对于调整统治阶级内部以及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缓和阶级矛盾,维护封建国家的政治统一和道德建设,促进封建社会的经济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虽然董仲舒的道德教育思想,从本质上说是维护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理论武器,随着封建社会的不断延续,它失去了对社会发展的积极影响,逐渐成为流于形式的虚伪说教,变成了束缚人们思想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桎梏。但它毕竟是中国古代历史中具有深刻影响的道德教育理论。其中有的内容仍不失为祖国古代道德思想宝库中的珍贵遗产。进一步发掘和研究董仲舒的道德教育思想,批判地借鉴其中有益的部分,对于我们今天开展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还是有一定参考价值的。

(原载《重庆师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81期。录入编辑:红珊瑚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版权所有 亿网中国设计制作 建议使用IE5.5以上版本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