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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德意向在个体道德活动中的主导作用
   

个体道德活动从结构上可分划为个体道德心理活动和个体道德行为活动两部分。前者是个体道德活动的主观方面,后者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方面。个体道德意向活动和个体道德认识活动紧密结合,构成了个体完整的道德心理活动。其中个体道德意向活动不仅是个体道德心理活动中起主导作用的方面,而且是个体道德行为活动发生发展的最直接的心理动因,是个体道德认识对个体道德行为发生有效指导作用的心理中介。正确认识个体道德意向在个体道德活动中的主导作用,注意对个体道德意向的培养,对于提高个体道德活动的水平和形成个体良好的道德品质,无疑是有很大帮助的。

一、个体道德意向活动的内容和实质

个体道德意向是个人想要进行某种道德活动和想要采取何种行动来完成这种道德活动时的心理活动。从本质上看它是个人身上所表现出来的对现实社会道德生活的态度或行为倾向的主观部分: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道德意识活动现象。属于道德意向活动范畴、并体现个人道德意向的心理活动有道德注意,即个人调整自己的活动使它指向并集中于一定道德现象、对象时的意向活动;有道德需要,即个体在社会生活中对道德的需求和力求获得满足的意向活动,有道德动机,即激励个人行动,以达到一定道德目的的意向活动,有道德情感,它是个人处理道德关系、评价他人和自己言行时的情绪体验和反映主客体价值关系、表达自己道德价值取向的意向活动;有道德意志,它是个人在履行道德义务过程中要克服一切内外障碍、完成道德活动、实现个人道德价值的意向活动。

在个人实际的道德心理活动中,个人的道德意向不仅与个人的道德认识密切结合在一起,是道德心理活动统一体中不可分割的方面,而且个体道德意向活动中的各种心理活动也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相互作用,难于截然分开的。例如:道德注意是主体的自觉注意,注意是否集中或持久,是与主体的道德兴趣是否浓厚,道德情感是否强烈,道德意志是否顽强紧密相关的。同样,后三者也包含着注意的成分。道德情感和道德动机、道德意志更难截然划分。情感本身就有方向性,包含着动机因素,意志活动本身就有明确的动机和复杂的动机斗争,主体在道德情感的激励下去履行道德义务,完成艰巨任务的过程,又显然是道德意志活动过程了。

道德意向活动还可区分为正向和负向两种意向。正向的德道意向是主动地接近、参与、保护、推动、产生、造成、发展某种德道活动或德道生活。负向的德道意向是主动地避开、脱离、反对、阻止、改变、破坏某种德道活动或德道生活。它们从不同角度表明了个人对现实社会的德道活动和德道生活的两种态度。但是,在个人实际的德道心理活动中,两种道德意向的表现又是错综复杂的。不能只从表面现象去决定它的性质。比如:要想改变或阻止某种道德活动发展,首先就要接近它、了解它,甚至参与其中,想法使其向主体的主观意欲方面转化。当然这时主体的主观意欲必须是符合道德必然性和发展规律的。同样道理,想要继承和发扬某种道德,往往必须先抛弃、反对或限制其中的某些部分。所以,正向或负向的道德意向总是经常同存于同一个人的道德心理活动之中的。它们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和相互转化,共同对个人的道德认识活动和行为活动发生影响和作用。只不过在个体道德意向活动中,有时是正向道德意向占支配和主导地位,有时是负向道德意向占支配和主导地位,这种情况一般是由个人当时所面临的具体的社会道德生活所决定的。

道德意向和个人的其他社会心理现象一样,不是天生固有的,也不是由个人的自然本能需求引起的,而是由个人对现实的社会道德生活的需要引起的。人类现实的社会道德生活是个人道德意向赖以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和源泉。在阶级社会里,个人的道德生活需要,不可避免地要受他所属的那个阶级集团的道德生活的制约,并为维护这种生活的道德准则所决定,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因而不同阶级的人的道德意向也是有区别的,以至是根本对立的。它作为个人对现实社会道德生活的态度或行为倾向的主观部分,与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理想也有密不可分的联系。一个人对客观世界和人生的根本看法,对道德理想的追求,直接影响个人道德意向活动的方向和强度,以及它对个人道德活动的主导作用。

二、道德意向在个体道德心理活动中的主导作用

个体道德心理活动由道德认识活动和道德意向活动两个方面构成,其中道德意向活动是主要的方面,对道德认识活动起着主导作用。

个体道德认识活动是个人对社会道德现象、本质、发展规律的反映和个人了解掌握社会道德生活原则规范的心理活动。从个人所有具体的道德心理活动来看,有时可能是以认识活动为主,虽然同时总有一定的道德意向活动主导着。有时可能是以道德意向为主,虽然总有一定的道德认识活动指引着。这种情况说明意向活动和认识活动是相辅相成而又或多或少矛盾着的辩证关系。尽管在某种具体情况下,道德认识可能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没有一定的道德认识活动指引的道德意向活动是不存在的,即使是最简单的道德意向活动也不能不受到道德认识活动的指引,即使是错误的道德认识也可能对道德意向活动发生一定的影响。但是,就个人整体的、一般的道德心理活动来看,或者就更大范围的道德心理活动来看,道德意向活动是个体道德心理活动的最初始的方面,是第一位的,起主导作用的。在任何情况下,没有个人的道德意向活动就不可能有个人的道德认识活动。因而个人的道德认识活动是第二位的,是道德意向活动的伴随成分,是辅助的方面,为道德意向服务的。有时,人们会以为自己好象是在为认识道德而认识,是在进行专门的认识活动,似乎道德意向活动对自己的道德认识活动不起作用,或者只是起次要的作用,其实这是表面的、错误的看法。因为首先如果一个人根本没有对道德生活的需要或兴趣不浓、情感不强烈,他就根本不会去认识道德生活,不会产生有关的道德认识活动,更不愿克服困难去探索道德生活发展的规律和本质。

从要获得道德认识活动的正确结果方面看,道德意向活动对道德认识活动的主导作用也是十分明显的。人们进行道德认识的目的是为了对社会道德生活的情况取得如实的反映,从而了解和掌握关于道德“是什么”和个人在道德生活中“应当如何”、“怎样如何”的知识和道理。但是,由于个人的道德认识活动随时随地都要受到来自主客体方面的各种因素的制约,因此,在个人的道德认识活动中,经常会出现主体的主观认识与客体的客观实际不相符合的情况,这就是个人道德认识活动中最基本的矛盾。能否解决好这个矛盾,是个人在道德认识活动中能否取得正确的认识结呆的根本前提。

从矛盾的双方看,社会道德生活和它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及反映道德必然性的原则规范都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个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人们不能随意地否定它们,而只能主动地认同它们、服从它们、利用它们。因此,它们作为道德认识的客体,是认识活动中的基本矛盾的主要的、支配的方面,而人作为认识的主体,他的主观意志只能是矛盾中次要的、从属的、受支配的方面。只有主体的主观在一定程度内向客体的客观实际方面转化,去符合客观实际,而且使社会道德生活的必然性和相应的客观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于主体的主观之中,道德认识活动中的基本矛盾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主体才能获得相对正确的道德认识结果。正因为如此,所以,人们在解决道德认识活动的基本矛盾时,必须要有强烈而正确的正向道德意向,发挥道德意向的主导作用,这是解决矛盾时至关重要的心理前提。首先,有强烈的正向道德意向才能促使主体积极参加社会道德实践,去接近认识的客体,尊重客观实际,有意识地把自己的主观置于从属客观的地位,愈来愈向符合让会道德生活的客观实际,向符合道德发展必然性的客观要求方面转化。这是解决矛盾、取得正确认识结果的最首要条件。其次,有强烈的正向道德意向才能促使主体集中精力,以极大的求知欲、满腔的激情、锲而不舍的毅力去克服认识过程中的一切困难,去观察问题、分析问题,不断提高认识活动水平。第三,光有强烈的正向道德意向还不行,还必须有正确的道德意向,否则仍然不能取得正确的认识结果。例如:如果一个人一心为私的需要意向、动机意向十分强烈,他就不可能正确地认识公与私、个人与集体的正确关系。总之在实际生活中,个人的道德认识活动始终与个人的道德意向活动分不开。个人的道德认识活动,只有在强烈而正确的道德意向的主导下才能发生发展,取得正确的认识结果。

三、道德意向在个体道德行为活动中的主导作用

做有利于集体和他人的事,或者做有利于集体或他人的事,或者采取某种方式手段宣传某种道德主张,都是人的道德思想表现于外的行动(或称行为)。毛泽东同志说:“思想等等是主观的东西,做或行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440)这就清楚地揭示了行为的实质。道德思想是包含着道德意向和道德认识等心理活动的,是个体道德心理活动发展到一定水平的结果。因此,从根本上讲个体道德行为就是基于个体道德心理活动而发生的具有善恶价值的行为。个体道德行为活动指的是个体道德行为的动态结构,它包括道德意向、道德行动和道德效果三个基本层次。道德意向在见之于客观时就是道德行为活动中的具体行动。道德行动是个人释放力作用于行为对象、产生客观的道德效果的物化运动过程,具有完全客观的性质。所以,我们认为,如果道德意向仅仅停留在个人的头脑中,那就不会产生任何客观的道德效果。

但是没有个人的道德意向,也不可能有道德行动和容观的道德效果。只有个人将自己的道德意向见之于客观时,才会产生自知、自择、自愿的道德行为和客观的道德效果。因此,可以认为个人的道德行为就是主观向客观效果过渡的桥梁,是个人的道德意向向客观方面的伸展。有了道德意向主导的道德行为活动,个人与社会道德生活才有联系,个人在社会道德生活中才具有自己的地位和价值,其主观能动性才能其正表现出来。所以,个人道德意向是个体道德行为活动最直接的心理基础。

当然,个体道德认识活动作为个体道德心理活动的一个方面,它与个体道德行为活动也有联系,要指导道德行为,但与道德意向相比较,它不是引发道德行为的直接心理原因。它对道德行为有指导作用,但也只能以道德意向活动为中介,通过道德意向才能发生实质性的效果。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虽然有一套一套的道德理论,认识水平很高,也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做或指导别人怎么做,可自己就是没有付诸于实际的行为活劝,知行严,脱节。究其原因之一,就是缺乏能够直接引发道德行为的道德意向,或者是道德意向不强烈。这种情况进一步说明了个体道德意向是个体道德行为活动最直接的心理基础,对个体道德行为有最直接的主导作用。这种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个人的道德需要—道德动机意向系统是个体道德行为毅以发生、发展的心理基础和心理动力个人的道德需要是指个人对社会道德生活的依赖和欲求,是个人完善自己道德人格的一种欲求。它属于个人精神需要的范畴,最本质的特点在于以心理上、精神上的满足为标志,这种需要是个人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的性质、程度和如何满足,主要不是取决于个人的主观意志,而是取决于受社会经济关系、生产力发展状况决定的社会道德关系的性质和整个社会道德生活所达到的水平,是客观世界作用于主观世界的产物。但其在形式上是主观的,通常以道德愿望的形式被主体自己体验着。个人的道德愿望是个体的道德需要产生道德动机的中间环节。在现实生活中,个体道德行动是在主体的道德需要心理与客观的社会道德情境因素相互作用的情况下产生的。当个人面临并受到可能使自己的道德需要得到满足或部分满足的客观的道德情境或对象条件的作用时,个人就会进入积极的心理活动状态。个人满足自己道德需要的愿望就会在个人的其它心理活动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得到进一步强化和发展,转变成为个人发动和维持满足自己道德需要的活动并导致该活动朝着一定目标进行的道德动机。道德动机表达着个人道德愿望的目标,是更迫切、稳定、明确、具体的道德愿望。由道德动机支配的行为就叫道德动机性行为。道德愿望和动机对个人的道德行为活动的主导作用是巨大的。“就个别人说,他的行动的一切动力,都要通过他的头脑,一定要转变为他的愿望的动机,才能使他行动起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7)在个人现实的道德行为活动中,个人的道德动机对他的行动起着引发或抑制、强化或转化的作用,驱使个人的行动朝着一定的目的、目标努力。当个人通过某个道德动机性行为,达到一定的目的、目标时,个人整体的道德需要就可以从某个方面或某种程度上得到满足,并且在此基础上又会产生更高层次的道德需要,产生新的道德动机性行为。所以说,个人的道德需要—道德动机意向系统是个体道德行动赖以发生、发展的心理基础和心理动力。

()个人的道德情感—道德意志意向系统是推动和决定个人道德行动成功的心理动力

道德动机性行动是主体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复杂过程。个人的道德行动能否产生满足自己道德需要的客观效果,即得到社会认同、肯定、赞赏的客观结果,除了要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外,还要受到个人的知识能力和心理等主观条件的制约。在客观条件和部分主观条件初步具备的情况下,个人的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心理因素,则是个人行动能产生满足自己道德需要的客观效果的决定因素,是道德行动成功的心理动力。个人的道德情感是个人在满足自己道德需要的活动过程中,伴随着个人的道德愿望、道德动机和动机性行动的产生、发展而发展的,是人类所特有的一种高级情感。它也有自己发生发展的规律,对道德行动也有特殊的作用。个人在满足道德需要的社会活动中,无论是他自己的行动,还是别人的行动都可能引起池种种不同的情绪体验。概括起来是两方面的,当他自己的或别人的行动同他的道德需要完全一致时,就会产生肯定性的情绪体验,如肯定、满意、欣慰、高兴、赞赏、敬佩等。反之,就会产生否定性的情绪体验。这些情绪体验都是个人自觉表现出来的对自己周围现实和对自己的态度,它内涵着个人需要的道德价值倾向。当其在个人的社会交往宁澎动中反复出现,得到不断强化,又受到个人理性的道德认识和社会道德要求的影响时,就会升华为明确的、强烈的、稳定的道德情感,即是非感、正义感、责任感、义务感、荣辱感、尊严感,成为推动和决定个人道德行动成功的巨大心理动力。正如马克思和列宁所指出的那样,“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马思全集》第四十二卷第169)“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于真理的追求。’(《列宁全集》第20卷第255)所以我们说,没有道德情感就没有道德行动,没有强烈的道德情感就没有道德行动的成功。在个体道德活动中,道德倩感对道德行动的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能对个人的行动产生迅速定向的作用,比如激发个人在突发的道德情境中迅速采取正确的高尚的道德行动,二是能对个人的行动产生鼓舞、强化的作用,使行动始终保持充沛的精神,保持不断向行动目标接近的强大力度,三是能对个人的行动产生调节控制乍用,使正在进行中的行动持续或中止,加快或延慢,保持既定的方向或改变方向。

道德意志与道德情感关系密切,同属于个体道德意向活动范畴,有强烈的道德情感才可能产生顽强的道德意志。道德意志活动体现着道德情感的力量,同时又能使道德情感的倾向性、深刻性、稳固性和情感效能得到正确的发展,使不良的情绪得到抑制。但是二者在形式和内容上,以及对道德行动的作用上,又是有所区别的。道德意志是个人在满足道德需要的社会道德实践活动中,由道德动机、情感和道德认识等心理活动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具有明显的自觉性、果断性、坚持性、自制性的比较复杂的高级形式的道德意向活动。它是个人对待社会道德生活的高度自主的心理活动,即个人发动自己的道德行动去影响、改造和发展社会道德生活的主观能动性的最集中表现形式。列宁说:“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改变世界。”列宁说的这种人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包括道德需要)下决心改造世界(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心理活动就是人的意志(包括道德意志),行动则是意志见之于客观的方面。受道德意志直接抉择、调节和支配的行动,通常又称为道德意志行动。道德意志在个人的道德实践活动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它能使一个人依据自己的道德价值标准去选择行动目的,并以此选择一定的方法和控制调节自己的行动去实现目的。在实际生活中,任何个人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都必须自觉地做些什么,总要担负起一些社会职责,自觉地履行一些社会义务。这就要求有道德意志的参与,要由道德意志来作出决定,决定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并且需要由道德意志来发动、调控、支配自己做的行动。作出决定、发动行动、支配行动这些都是道德意志的功能,是个体道德心理意向活动对个体道德行为活动主导作用的集中表现。没有道德意志就不可能有成功的道德行为穿邵勃,个人在社会道德生活中将一事无成。

综上所述,个体道德意向活动既是个体道德心理活动最初始的、最主要的方面,对个体道德认识活动起着决定性的主导作用,同时又是个体道德行为活动的主观方面,是引发个体道德行为最直接最基本的起主导作用的心理原因和动力。没有强烈而正确的道德意向,个人就不可能获得正确的道德认识结果,也不会有自觉的成功的道德行为活动,更不可能有利于社会,得到社会公认、肯定、赞赏的行为效果。那么,个人的道德需要也就无从得到满足,个人的道德人格也就难以完善和提高。

因此,我们在培养和提高人们的道德品质的教育活动中,要特别注意对个体道德意向的研究和培养。首先,要引导人们参加社会道德生活实践,使人们对社会道德生活产生自觉的需要、浓厚的兴趣、丰富的情感和勇于实践的决心、意志。其次,要加强世界观、人生观、政治、法制、道德和艺术观教育。有了正确思想观念的指引,个人的原初的意向活动才会转变为具有社会意义的、有崇高道德追求的道德意向活动。总之,只有通过教育和生活实践培养起强烈而正确的道德意向,个人受社会他律的道德行为,才会转变为个人自知、自择、自愿、自律的道德行为,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参考文献】

[1]罗国杰主编《伦理学》

[2]潘菽《心理学简札》

[3]唐自杰《自学心理学》

(原载《重庆师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2。录入编辑:红珊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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