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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腐败心理探究
 

一、破除“伦理本位”观念导致对腐败的宽容

列宁曾说,千百万人的习惯势力是最可怕的势力。中国今日的反腐败也有同理。最近有两个调查数据引人注目,一个是黑龙江省某区搞的调查:“假如你发现有人在搞腐败,而他的行为又不会损害你的利益,你怎么做?”结果有超过八成的人选择了沉默。另一个是广州市搞的调查:在市民对政府最不满意的十件事情中,腐败排在了第一位;而与此截然相反的是,在最不能容忍朋友的十大缺点中,腐败却排在了最后一位。两个调查反映了现代中国人的精明:自我保护意识强,对政府廉政的呼声高。但其中传递的一个令人堪忧的信息是:国人对“不损害自己利益”的腐败行为,竟有高达八成的容忍度。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腐败在今日中国远未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意味着腐败在今日中国还有其适宜存在的社会温床,意味着许多人在对待腐败问题上的实用主义。对妨害自己利益的腐败反对,对事不关己的腐败沉默,对那些于自己有利的腐败利用。有人认为这是与腐败的同流合污,此说也许显过。但此现象表明的中国反腐败形势的严峻,则不容忽视。宽容腐败不是美德,而是集体慢性自杀。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反腐败问题上取得战略优势。其中很重要的一块当是指整个社会意识对腐败的谴责唾弃。基于此,我们提出“破心中贼”的问题。对腐败的各种宽容和利用,就是存在于今日中国绝大多数人心中的“贼”。它与“山中贼”———腐败分子遥相对应,成为影响中国现代化发展命运的毒瘤。

历史上有“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之说。其言之“山中贼”在当时虽是诬指因活不下去而走上造反之路的百姓,但“破心中贼难”则是看到了“山中贼”存在的广泛社会基础,包括社会存在的物质基础和心理基础。较之“破山中贼”,“破心中贼”显然要难得多。黑格尔讲“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心中贼”的广泛存在自有其深刻社会背景,要根本改变它其实就意味着对整个社会的变革。但“破山中贼”以至变革整个社会又有赖于“破心中贼”的同步配合,这就难了。如何发挥意识的能动作用,就成为政治家和整个社会公众要共同面对的历史任务。反腐败在当今中国之难,难点之一就是腐败还不是人人避之犹恐不及的臭狗屎。人们的意识中自觉不自觉地存在着对腐败的兼容。如果说对腐败分子的查处惩罚是“破山中贼”,那么扭转社会上众多人们对腐败的兼容态度则是“破心中贼”。这“心中贼”与“山中贼”是遥相对应、生死与共的,所以不能仅仅强调一方面的重要而忽视另一方面。“破山中贼”时人们容易义愤填膺,但“破心中贼”时人们却常常三思而后行,因为它与人们自己的直接利益切近了。今日中国的反腐败案件极少是内部知情人举报的,而未案发的腐败分子也常有较广的人缘和社会能量,这些现象都表明了“山中贼”对“心中贼”的依存关系。对“山中贼”要打击,对“心中贼”则只能是教育。中央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十分切当的。其中的“教育”,就是要“破心中贼”,所以“教育”绝非是仅对腐败分子或准腐败分子的教育,也是对广大群众而言的教育。其中的“并重”二字,充分表明了教育之重要,亦即“破心中贼”要与“破山中贼”并重,非如此不能使腐败分子陷于四面楚歌的穷途末路。现在更为常见的现象是:腐败分子常常是能量大、“人缘好”、社会关系广;而廉洁者的相应实力常常远不及对方。原因之一,就是“山中贼”有“心中贼”的兼容和协助。所以,如何破“心中贼”,是需要长期、多方面的努力的。对“心中贼”的特点、表现进行研究,是“破心中贼”的必要工作之一。本文拟从“前腐败心理”的时空位置上把握反腐败中“心中贼”之存在,对其特点和表现做些初步探究。

 

二、前腐败心理:易引致人走向腐败的常人心理

 

腐败分子是天生的吗?不是。应当承认,腐败分子都是从未曾腐败的正常人转化来的。那种认为人的本质是无赖,只要条件具备就会腐败的观点,是本质先于存在的命定论。腐败分子在未腐败之前的心理,应属未变坏之前的正常人心理。但这种心理又潜藏着向坏的方向转化的趋向,因为它是引导该人走向腐败的心理内因。这种心理可以说是一种“矢量”,既有方向性,也有强度———走向腐败的内在强度。对这种心理的特定时空位置的把握,可以用“前腐败心理”来表达。“前腐败心理”存在着向好坏两种可能的发展,但我们更注重考察的是对其坏的方面的警觉,所以用了“前腐败”这个字眼。

“前腐败心理”是腐败分子在未走向腐败前的心理。其表现及特点如何,试作如下梳理。

1·横向攀比,心理失衡:在廉洁和腐败之间开始动摇的先声。

许多官员有心理不平衡之说,且大都由横向比较而来。与私营企业家比,感到自己挣得太少;和一些提拔快的人比,感到自己升得太慢;和那些发达国家的现代化生活比,感到自己生错了地方;和那些用不正当手段谋求到了好处而又未事发的人比,感到自己胆子还不够大,脑子还不够活。总之,社会生活千差万别,“前腐败心理”就是专拣让自己心理走向负面不平衡的东西比,从而为走向腐败在营造着心理准备。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原副市长李乘龙4年搜刮了一千多万元,在分析自己的堕落原因时说:“到资本主义国家考察,一定要有免疫力,要正确对待,不要攀比,一比就会出问题。”其迟到的忏悔,道出了自己由负面攀比而失足的心理内因。中国古语有“见贤思齐”,“三人行必有我师焉”,都是教人做利于自己走正路的横向比较。由此可以说,价值观人生观的扭曲,是贪官在“前腐败心理”阶段把握不住自己的根本内因。 

2·亲情呵护,价值飚升:官员自我价值意识超重。

人贵有自知之明”,官员尤为重要。官员有权在手,易于自重,在对自己家人亲戚的亲情回报上,也易于价值飚升,表现在常想为子女、家人谋取非分的好处。这种观念心理虽有其很“人性”的一面,但其实是官员自我价值意识的超重。在这种超重的价值回报意识支配下,很容易走向事情的反面。一个因犯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的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说:“亲情至上、儿女情长的错误亲情观,害了亲属,害了家人,也彻底毁了我自己。‘要正确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这些大道理似乎人人都懂,但只有身陷囹圄之后才有最深切的体会。”

3·哥儿们义气,两肋插刀:模糊合法与非法。

“出门靠朋友”,“人缘是个宝”,“干事业需要铁哥们”,“为朋友两肋插刀”。中国的这些人生格言常常具有两面性:教人在干事业中要重情义,也误导人因江湖情而犯罪错。中国传统文化中备受称赞的义圣关云长,其“事迹”之一,就是由个人义气而私放国家之头号大敌曹操逃生。现实中的无数事实表明,不讲政治而只讲哥儿们义气,不讲道德法规而只讲私情,是很常见的“前腐败心理”,尤其在法治环境尚不健全的人治环境中,特别容易走向腐败。中央颁布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很多就是针对这种徇私情而枉执法问题的,如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不任人唯亲、封官许愿;严格经济工作纪律,廉洁办事,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等等。中国百姓讲“一般不作官,作官不一般”,其合理含义是说为官者要有为官者的思想行为方式,握有公权的人不可简单以常人思维,不无道理。一个因犯受贿罪被判刑15年的原银行分行长反思说:“在商场上的那些所谓朋友没有一个不是冲着我的职位来的,而我却还以为这些朋友可交,结果在他们甜蜜蜜的迷魂汤中迷失了自我,成为他们摆布的一颗棋子。”

4·法不治众,随大流:腐败不受罚的侥幸。

随大流是中国百姓最常见的心理特征之一,法不治众,随大流安全,是“前腐败心理”的又一表现。近年揭露的腐败案中窝案、串案居多且行业性比较突出,从一个侧面表明了随大流搞腐败可逃避受罚的心理。近年来交通系统出现的大量窝案、串案,往往查处一人带出十几个、甚至几十个人。2001528广州市检察院立案查处的原广东省交通厅副厅长李向雷、原交通厅总工程师文发等交通系统特大交通贿赂窝案串案,涉案人员多达89人。慕绥新在狱中写的“忏悔录”中自供:“我在沈阳市任职的4年中,180余人,其中85%以上是各类干部,逢年过节,大事小事,以各种名义给我送钱送物多达600余万元。”一些行业腐败更成规模,据药品经销人员交代,一种新特药要进入医院并出售给患者,药品公司的营销代表必须打通院长、药剂科长等多道“公关”程序进入医院药房。有的医院从院长到药房、药库等行政管理人员,从采购、会计、统计到开处方的医生,整个医疗工作流程关键环节的人员都被收买,在医疗机构内部形成自上而下的贿赂分利群体。当人们参与这种腐败或准腐败行为时,大都认为一旦查处时,可以是责任共担,法不治众,从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是下不为例,不了了之。

5·与群众利益交织的违法违规:“前腐败心理”的自慰遮挡。

最近曝出的中央美术学院附中正副校长和教务主任招生舞弊案很发人深省。他们采取为考生改分并调换试卷的手段,11名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非法录取;又以交赞助费即可上学为名,收取7名考生家长的赞助款80万元,校长金甲镇还私自向4名考生家长收取65万元赞助费,将钱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如此做法,三被告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中不仅都否认是犯罪,而且说这是前任招办主任介绍的“惯例做法”,是“公开的秘密”。由他们的供述可知,此做法也是经年累月了,广大考生及社会也是无奈而认了。其实各行业都有自己不同的腐败或准腐败风,许多危害社会公正的行为,常常是与其整个单位、甚至整个行业的“前腐败心理”相联系。有法学家也讲学校创收收赞助费是违规不违法。违规不违法作为在社会中广泛存在的“前腐败心理”,与各种人们的一定利益相联系,其面广而杂,非一般可比。

以上所举,无非人之常情。许多贪官对自己失足的回顾都在人之常情上。官员也是人,当然有亲情友情等私情,但官员已不是一般人,因为官员手里有公权。官员是私情和公权二者于一身。官员之腐败或清廉的关键就在于对这二者关系的把握。腐败者是公权服从于私情的需要,清廉者是私情服从于公权的需要。介于二者之间的,就是“前腐败”阶段的“前腐败心理”。在此阶段,对人之常情的顺从逐渐加大,大到公私不分、以公谋私的地步,这时就很危险了。我们的廉政教育中很重要的一块是“权力观”: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官员手中掌握的社会资源,不是官员个人的,而是公众的。官员重情没有错,错在把手中的公权用错了地方。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五次全会上讲:“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必须继续在加强教育上下功夫,使领导干部自觉拒腐防变,带头廉洁自律”。可以说,官员的心理状态如果到了“前腐败心理”阶段,那就该亮黄牌了。不过这时的黄牌大都是只能自己给自己亮,因为只有自己心里最清楚。我们提出“前腐败心理”概念,目的之一也是想藉此引起有“前腐败心理”官员的注意。

 

三、谴责腐败分子,也要矫正前腐败心理

 

“前腐败心理”在更广泛意义上,是想表达社会公众对一些腐败持宽容态度的常人心态。前述调查中讲的八成人对不损害自己利益的腐败持沉默态度,以及对自己朋友的腐败(可能于己有利)持宽容态,在本质上是与腐败分子的“前腐败心理”相通的。这些社会公众自己虽不是腐败分子,但他们的“心中贼”形成一种“心理场”,或纵容或推波助澜地把那些有条件搞腐败的人送上腐败不归路。“心理场”是从内外相互作用上讲的,外界的“前腐败心理”与腐败分子的“前腐败心理”共同构成了一种“心理场”,其特点:一是在方向上的趋向性,它易于引导人向坏的方向发展;二是在内容上的同一性,“进场者”在利益上有关联;三是在形式上的契合性,各种“前腐败心理”合拍又投缘。许多人走向腐败就是在外界的这种“前腐败心理场”作用下迷失的。

“前腐败心理场”的存在有其“合理性”,考察起来,大量的还是“人之常情”。正是这些“人之常情”,常常使处于“前腐败”阶段的人不能自已,从而自觉不自觉地向腐败方向滑落。有腐败分子慨叹:“我的犯罪给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要是当初有人提个醒就好了。”不能说贪官们说的这些话是纯粹做戏,应当说其中确有他们对自己在“前腐败”阶段心理状况的反思。他们恨自己的“前腐败心理”,也恨那些引致自己走向腐败的“前腐败心理场”。我们提出“前腐败心理”概念,在更广意义上是想给社会公众提个醒:我们自己是否有“前腐败心理”?我们有无营造“前腐败心理场”之嫌?古语讲“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对今日反腐败之匹夫责而言,破“前腐败心理场”当是努力内容之一,我们的干部教育尤应注意。

(责任编辑 月 明)

原文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5.增刊,录入编辑乔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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