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和经典著作选读教学中,对经典作家在方法论上的一些宝贵思想有所发掘,谨此交流,盼予教正。
一、“人体解剖”进入“自我批判”阶段时才能客观理解“猴体解剖”
马克思谈“政治经济学的方法”时所作的一些论述极具方法论意义,但有些内容结合在一起才能理解其更深刻的内涵,下面是对马克思一些论述的综合理解。
1·“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有片面性。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谈“政治经济学的方法”时认为,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反过来说,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马克思正是以这样的方法论,从发达的资本主义经济形态来透视以往的经济形态,这些无需赘言。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接下来讲的一段话:
“所说的历史发展总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的:最后的形式总是把过去的形式看成是向着自己发展的各个阶段,并且因为它很少而且只是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够进行自我批判……所以总是对过去的形式作片面的理解。”[1](P23-24)
这段话的重点是:“所说的历史”总把“猴体”看成是向着“人体”发展的各个阶段,这种理解有片面性;它使人们总是从“人体”来理解“猴体”,似乎“猴体”生来的使命就是向“人体”进化,而不会有其他可能。其实,猴体发展是存在其他可能的,不一定非得进化为人体,比如,猴体也可能不再进化(即原物种的保留),或是进化成与人不同的其他动物等。
对历史发展的上述片面理解,常常束缚人们的思维,影响人们对事物发展更多可能性的探求和重视。比如我们对资本主义的某些认识就曾如此,认为《资本论》已说明了资本主义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其更多的发展可能性是不存在的,所以也就不注意对其新动向的研究,到头来影响的是我们自己的视野和发展。
2·纠正“片面理解”的条件是“人体解剖”进入“自我批判”阶段。上述理解的片面性何时会改变?马克思认为只有在“人体解剖”对自己有了一定程度的“自我批判”时才可能。马克思说:“基督教只有在它的自我批判在一定程度上……才有助于对早期神话作客观的理解。”[1](P24)就是说,基督教对早期神话最初的理解仅是异教批判,后来基督教出现自我批判,如费尔巴哈在《基督教的本质》中指出,是人创造了上帝,而不是上帝创造人,各时代各民族的人都是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自己的神,宗教无非是把人类的属性抽了出来然后又使之实体化并予以崇拜。基督教的这种自我批判使其对早期神话及其他宗教有了客观的理解,其他宗教不再是异教罪恶,而是与基督教一样性质的人性崇拜。
马克思关于“人体解剖”应有“自我批判”的思想很有意义。它说明,当人们对某一事物持无批判态度的充分肯定时,即使其立足点是先进的“人体解剖”,也是既不能全面地认识高级形态之“人体”,也不能客观地认识其他低级形态之“猴体”。所以,凡是把自己包装得完美无缺的认识,都不能对他者作客观理解。辩证法讲要在对事物作肯定性认识的同时把握其否定的方面,是属同理。3·人体解剖的自我批判“很少而且只是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够进行”。这是讲人体解剖“自我批判”产生的条件性。“自我批判”不是仅凭主观随意就能达到的,它需要一定的条件。这个条件就是指该“人体”发展中负面效应的出现及扩大。比如资本主义发展中出现了劳动异化和经济危机,从而才有对资本主义理想天国“讽刺画”的反思批判。又比如工业社会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达到较严重程度时,才有人们对“增长的极限”的反思。“人体解剖”的“自我批判”应该包括对自己缺陷的认识,只有认识到自己并不完美,才可能认识到“猴体”也许会有其他更好的进化路子。如当工业社会进入自我批判的“后工业社会”时,才认识到大工业之前的小农自然经济有其优越性:它们是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是循环经济、绿色经济。这种认识使人们重新调整自己的现代化理念及行为模式,包括赋予现存的某些“过去的形式”以合理存在的地位并予以保护,对现代化的发展方向作出调整等。
4·“先验的结构”有科学和不科学的两面性。过去我们对“先验的结构”是一概否定的,这有些简单化。其实“先验的结构”有科学和不科学之两面性,理解这种两面性,有助于我们理解科学本身的辩证特性。
马克思1872年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讲到:叙述方法必须与研究方法不同。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这点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观念地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此处讲的“先验的结构”,是说先于某经验事实而又决定该经验事实必然如此的结构。一个以概念体系建立起来的“思想具体”,“是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是事物“整体”的逻辑再现。其逻辑力量是很强的,人们很容易建立从必然性上理解该事物从低到高的发展关系。
以《资本论》为例,马克思通过对商品二重性和劳动二重性的解剖,说明了资本主义生产过剩危机所由产生的买和卖的矛盾。其实是早在原始社会末期的商品交换中就存在,只是到了资本主义时期才发展成为冲突的、扩大的、显在的矛盾运动形式。这一分析是十分深刻的,它从历史进化的细胞层面说明了资本主义有机体发生经济危机的病根。但这也易于使人产生“先验的理解”,以为原始社会末期的商品交换就先验地决定了以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必然发生。这种对历史的先验主义的理解,显然是不合适的。但这种科学理论体系的逻辑性、自恰性、独立性,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在这个结构面前,人们作先验的理解好像又是难免的。
这种先验的理解需要纠正吗?似乎是既需要又不需要。一方面,科学就在于揭示某种必然性,因此这种先验逻辑的理解是合理的;另一方面,科学的发展又总是要求人们突破原先的某种思维定势,有创新,这就又要求打破这种先验逻辑的理解。就是说,任何“先验的结构”都是对事物一定发展逻辑的揭示,但它也因此蕴含了对其他发展方向的排斥,这种排斥导向扼杀创新。科学史上,笃信欧氏几何理念的扼杀非欧几何,崇拜经典力学的排斥量子力学,信奉生物进化论的扼杀基因学说,等等,都是立足一种科学思维定势而扼杀其他科学创新的典型案例。所以,“先验的结构”有科学和不科学之两面性,我们能做的不是摆脱“先验的结构”,而是要以辩证的思维方式看待它。当某个“先验的结构”之负面效应出现时,要注意对“人体解剖”作“自我批判”。
马克思的上述思想方法是非常宝贵的。这一思想方法也适于对马克思理论本身的理解。马克思理论在逻辑上是严谨和科学的,使人们对资本主义发展的历程达到了本质层面的认识,但这也易于发生一种片面性,即对历史只是作一种片面的线性的理解:似乎资本主义只能发展为经典作家昔日书本上讲的社会主义。后来,当现实的社会主义实践和理论出现了“自我批判”后,即人们对苏联模式和传统经典理论开始作认真的反思时,人们对资本主义的认识才进入到较为客观全面的理解。中国改革的理论与实践,是扬弃资本而不是消灭资本所取得的成就。资本主义在当代中国已不再是某种异教的邪恶,而是我们要正视的历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只有学习、利用并完全占有资本主义创造的全部文明成果,才可能超越对手,升华自身。
二、“市民社会”内涵的“关系说”
国内对市民社会的研究取得了众多成果,市民社会建设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的重要概念。在众多论说中,一种倾向强调公民社会中的非政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这无疑对中国当今社会有重要意义,但若把市民社会建设的较大份量归之于此,则有一定偏颇,特别对于中国国情而言更是如此。马克思对各种社会存在常常是从社会关系的角度去看,而不是从客体直观去看,这一思想方法对于理解当代中国市民社会的发展有特殊意义。
1·从社会关系角度理解“市民社会”适于古今。市民社会概念源自西方,主要是指随着近代资本主义发展起来的以资产阶级为主体的社会群体。市民社会中的市民,以市场经济为依托,以法律为工具,以对自己的权益有一定自觉并予以维护和争取为主体性特征。市民社会原则上不包含自然经济中自给自足状态中的农民,因为自然经济中的农民在很大程度上是游离于市场经济之外的,他们在政治上更多的是依附于政治国家,而不是与政治国家相对独立的市民社会。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等著作中对“市民社会”的使用,就是从物质性的社会关系总和来理解的。中国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所以也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有了极大发展,中国的市民社会也有了长足进展。原则上讲,凡是在经济生活中依托市场经济的公民,包括新社会阶层的有产者,也包括白领和蓝领打工者群体,都属于今日中国市民社会的构成。因此,在一般含义上,中国的市民社会与西方是基本相同的。但由于中国国情的特点,当代中国的市民社会与西方的市民社会又同中有异。
西方市民社会的发展,最先是在封建社会的框架中,其主要任务是在反封建中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伴随着对自己相应的政治权利的争取。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以后,市民社会并未消亡,而是在资产阶级法治框架中发展,成为制约资本主义政治国家的社会基础。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结社自由和民主政治,要求各种社会群体自行组织起来,发出自己的声音,为争取和维护自己群体的合法权益而斗争。西方的各种非政府组织及民间团体,是西方市民社会运行的主要载体。西方市民社会的有机运转,保障了资本主义国家政治沿着整个资产阶级利益最大化的轨道运行。
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后的市民社会建设,主要是在国家政策立法推动下进行的。其主要特征是自上而下,有序推进。中国市场经济中不同群体的权益,是在改革中逐渐被认识到,并进而在国家有关立法中予以确认的。其相应的行业民间组织等的建立,也是与中国的市场经济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同步进行的。计划经济时期,各种社会资源几乎全部为国家所掌握。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实际上是国家逐渐放权的有序过程。这个过程的有序性保障了社会变革中总体上的稳定性。而西方市民社会在工业化时期的发展则是在激烈的社会冲突中进行的,各种社会群体之间的斗争冲突、各种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之间的斗争冲突,是西方现代化发展早期市民社会发展的主要特点。中国市民社会建设的这一特点,决定了中国知识分子对此进程具有特殊的历史责任。知识分子应充分关注社会的方方面面,维护不同社会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政府出台有关政策和法规提供科学论证。昔日革命时期知识分子应与革命主体工农阶级结合,今日建设时期知识分子应与建设主体即市民社会结合。这个结合的最佳价值取向,是促使国家权力系统的运行沿着以民为本、民主科学的框架运行。
2·当代中国“市民社会”建设的价值取向应以“社会关系”为视角。现在国内论者对不同利益群体的社会建构有不同观点:一种认为应强化之,使之成熟;一种认为应弱化之,使之不发展。前者是以促进市民社会建设的名义,后者是以遏制利益集团发展的名义。其实,各方共同认可的价值取向是社会整体发展和各社会群体的和谐共进,由此,对社会关系视角的重视也许是斟酌人们各种利益诉求和矛盾斗争的最好着眼点。
个人的权利义务在市民社会与国家间有二重性。一方面是个人对国家政治权力的服从关系,另一方面是个人对市民社会规则的同意关系。国家法律对这二者均有保障:一方面,政治国家对国民的强制性要求有法律上的规定,如宪法关于公民义务的规定;另一方面,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的规则要予以法律上的确认和保护,如民商经济法中的规定。其实,市民社会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私法建设的进展。西方现代化过程中市民社会的诸多努力和斗争,都是以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为目标的。由此意义上说,中国市民社会的建设,应当注意的是公民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而不一定仅仅从相应群体组织建构的独立性程度来做判断。
中国的市民社会,在经济上政治上是以市民自己的利益和权利为基础,但在价值观上要以社会整体和个人的双赢互利为主导。这是中国处理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关系的准则,也是处理市民社会内部不同主体间矛盾关系的准则。
3·中国“市民社会”建设应是政府主导的多方联动和相互制约。中国市民社会的建设,不一定是要每个人都加入到一定非政府组织中与政府抗衡,而是要政府加强对市民个人合理权益的保障、维护,促使民生和民主的正常发展。
在国家方面,建立民生为本、以人为本的民主法治国家,不能让特定政治集团或特定既得利益集团的自私自利主宰国家政治。在个人方面,是要人们认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努力维护之,维护的方式主要应以社会协调机制和法律为主。知识分子群体和法律工作者在其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中国人追求的是民族振兴的现代化国家,健全的市民社会应包含于其中,二者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如果国家分裂、民族不和,社会陷入无序,即使是市民社会发展了,也没有了实质意义。那不是中华民族的追求,它不符合中国人从整体上振兴中华的现实追求,不符合中国人的民族团结、共存共进的历史追求。中国市民社会建设的操作,应是政府为主导,民众为基础,官民组织的互动为“表”,个人权益的维护为“里”,以法治建设为载体,以知识分子为桥梁,在社会关系上建构中国长远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历史追求。
三、跨越“卡夫丁峡谷”的实践重心是能否“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
马克思晚年在探讨俄国革命的特殊道路时提出“跨越卡夫丁峡谷”问题。过去我们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主要在跳过资本主义制度,这太过狭隘且非问题之重心。我们应当从马克思关于“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来理解,才更符合马克思的本意,也利于总结社会主义发展史的经验教训。
1·马克思的设想聚焦在政治制度革命上,但他点出了跨越的实质内涵是“占有”对象的一切积极的成果。马克思当时认为,如果俄国革命和西欧革命在相互影响中同时爆发,则俄国就有可能直接进入到社会主义,从而“有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通过卡夫丁峡谷”这一历史典故,说的是公元前321年古罗马军队在卡夫丁峡谷战败,被迫从战胜者用长矛交叉构成的“轭形门”下通过所受的极大羞辱。马克思想以此典故说明:东方国家的社会发展,在世界革命带动下,有可能跨越资本主义阶段这个“卡夫丁峡谷”,从而避免该阶段带给劳动大众的屈辱和痛苦。这个屈辱和痛苦应是指资本主义文明发展带给劳动群众的屈辱和痛苦。它在形式上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压迫,但在实质内容上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带给整个社会的震荡和痛苦。马克思认为“跨越”的真正内涵是:如果西欧的无产阶级革命成功了,那么,天下的工人阶级是一家,西欧工人阶级就会把资本主义文明的一切成果无私无偿地给予俄国工人阶级及劳动群众。马克思的这个设想是与他在《共产党宣言》中“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思路一致的。
2·资本主义文明成果是一社会系统,不能仅限于生产力生产工具。当然,后来的历史没有像马克思期望的那样发展,但马克思对东方落后国家提出的“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的理念,却是以一种客观必然性在起着作用。各社会主义国家曾经认为跨越“卡夫丁峡谷”就是跳过资本主义制度,而对资本主义文明成果的理解也仅是在工业化的生产力方面。实际上,资本主义文明成果是以生产力为基础包括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等各方面的社会系统。仅仅从大工业机器设备角度理解资本主义文明成果,是相当偏狭的。社会主义国家几十年经济社会建设的最主要的经验教训,就是对“占有”对象的偏狭理解。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开始走出了对“跨越”内涵的偏狭理解,把重点放在如何占有对手创造的积极成果上。善学对手长处者强,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从此得道多助,发展势头越来越好。
3·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成功得益于对跨越内涵的全面理解和实践推进。中国改革中的一系列重大进展,都是对资本主义文明成果的吸收,经济文明方面如对市场经济、现代企业制度成果的吸收,政治文明方面如对法治、民主、人权等积极成果的吸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实际上是在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两个层面对资本主义经济积极成果的吸收。现代企业制度是西方的现代公司制,是资本的经营管理制度,中国的国企改革以此为取向,就是要以资本这种社会经济管理关系来改造国企。资本在人类历史上对生产力发展发挥了如此重大的作用,马克思说资产阶级用不到100年的时间创造了“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资产阶级是资本的人格代表,所以该奇迹的创造可以说就是资本这种社会经济关系使然。马克思当年认为要消灭资本,是当时根本没有扬弃资本的条件。而今中国建立的公有经济为主导的国民经济体系,中国完全有能力用资本之利而限资本之弊。中国公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运作实际是公有资本的身份。公有资本的市场操作规则与私有资本一致,它本质上是要为社会经济的整体安全、结构优化和长远可持续发展服务,这是最符合其所有者即全民利益的。公有资本的这种作用发挥好了,受益的不仅是公有经济,而且包括占多数的私有经济,实为整个国民经济。所以今日之公有资本的社会功能绝非是要在发展中吃掉私有资本,而是要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同多种经济成分的共生共荣,为全民造福。如此则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可以避免,社会主义要为全民利益服务的价值目标可以实现。也就是说,随着社会主义实践的历史发展,马克思的理论本身也进入到“自我批判”的层面,人们对先前一些事物的认识有了更为客观的理解,其中最重要的也许是:资本的命运不应该是被消灭,而应该是被扬弃,扬弃比消灭更符合辩证法。
中国改革对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社会建设方面积极成果的吸收是配合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向前推进的,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稳定发展的事实,证明了中国整体发展道路的正确。但随着改革的推进,中国在其他各方面的任务还很重,路还远。比如,我们确认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本经验,但它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它在理论学术上的论证,都有待完善。正如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论证对资本主义法治发展的伟大贡献那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也需要更为充分的理论研究。它应当是对资本主义有关文明成果的全面“占有”和扬弃,它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全面成功,将是中国现代化更大的保障。
【参考文献】
[ 1 ]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2版·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 2 ]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2版·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 3 ]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原文载《教学与研究》2009年10期,录入编辑乔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