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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资本”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意义
 

 [摘要]公有资本是中国改革实践中的创新,正式提出见于党的十五大报告。从《资本

论》的逻辉看,公有资本是中国社会主义实践对(私有)资本的扬弃。从今日中国建设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看,公有资本对我内政、外交、经济、政治干多方面有重要意义。

公有资本的建构是一复杂的社会工程,既实现于最后完成之时,又存在于建构过程之中。

该过程充满矛盾和风险,需要相关操作者高度的责任感和创新精神。

[关键词]公有资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国改革

 国内外对中国提出的建构和谐社会目标,一方面是欢迎,另方面也有疑虑。疑虑缘由之一是社会主义与资本的关系。如果说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资本,则国内外资本对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就自然存在某种担忧或恐惧。但实际情况是,中国改革实践对如何占有资本主义文明积极成果的理解已超出了昔日单纯劳资对立的思路,公有资本要扬弃对立、寻求和谐。

一、“公有资本”是中国改革实践中的创新

马克思的《资本论》是对“私有资本”发展历程的研究,中国改革正在努力实践的是“公有资本”的建构。公有资本与私有资本有共性:二者都是资本,都是市场经济中的竞争主体,都服从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则。但公有资本与私有资本也有很大不同:公有资本的所有者姓“公”,所以它的服务对象、社会功能等就应当具有为“公”的特点。理解公有资本的特点及其实现形式,对于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公私资本的关系实质,有重要意义。

公有资本是中国改革实践中的创新。“公有资本”在党的正式文件中首次提出,见于党的十五大报告:“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1]这里明确使用了“公有资本”概念。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所作的进一步说明是:“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2]这实际上是关于公有资本在国家各级政府层面如何依法管理的整体思路。

国有资产概念与公有资本概念不等同。前者是财产所属关系,后者是在表明财产所属关系的同时,还表明了它的经济运营特性。我们知道,马克思《资本论》中认为,“资本不是一种物,而是一种以物为媒介的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3]资本必须以能够带来剩余价值为自己存在和发展的前提,资本的快乐就是利润。[4]这些都是私有资本的特性。公有资本使用了资本这一概念来规定自身,表明它对资本的共性本质的某种认同。这种共性就是:公有资本必须是在市场经济中运作、能带来剩余价值、有经济效益的社会经济关系。这种规定性使它与私有资本有了重要差异,也使它与国有资产有重要差异。

进而言之,国有资产是可以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中通用的概念,但公有资本则只能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使用的概念。在昔日的计划经济体系中,资本是要被竭力消灭的对象,当然不存在什么公有资本的建构了。但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几十年计划经济的尝试后,普遍认识到选择市场经济的必要。中国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改革中有战略意义的变革。与此变革相适应的,是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国有企业是中国经济的主体,它是在计划经济中长大的。它能否与市场经济相适应,这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最重要的问题。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中国的国有企业要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这是国有企业改革中最重要的选择,它的实质,就是要用资本这种经济关系来改造传统的国营工厂。党的十五大报告进而明确确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5]十六大报告中又重申了这一点,[6l可见这一改革思路的成熟与坚定。

所谓现代企业制度,就是以资本为核心的现代公司制。所谓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就是用“资本”这种经济关系来改造国有企业,使之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国有企业的这一改革路子,就是锻造公有资本的路子。公有资本要以资本经营的操作特性来为其所有者—全体人民服务,这是公有资本区别于国有资产的最大不同。中国在整个改革中经济能平稳发展,中国能抵御来自国内外的各种非公经济的危害性挑战,靠的经济实力就是公有资本所支配的公有经济。当然不能就此说中国的公有资本已然建成。公有资本如何为“公”服务?这是贯穿中国改革始终的工程。它不仅要讲求公有资本自身的经济效益,而且应对国民经济整体的结构优化和长远可持续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经济体制上特有的创新,它在目前的状况应当说已经启动和正在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还远没有完善到位。

 

二、“公有资本”与《资本论》的逻辑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有三个基本概念:“商品、货币、资本”。这三者是历史发展的产物,这三个概念是对资本主义发展史的高度概括。历史和逻辑一致是《资本论》最重要的方法论原则之一。循此,如果把“公有资本”概念置于上述三个概念之后,是否符合马克思原有概念体系的逻辑呢?我们认为是符合的。理由是:

其一,马克思原先的三个概念是基于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史的概括,而中国提出的公有资本也是基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实践的概括。其二,马克思原先三个概念之间的关系是:每一个后者概念都是对前者概念的扬弃。即,货币是一种特殊商品,一种能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资本是一种特殊价值(货币),一种能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货币)。公有资本概念也完全符合这种内在关系。即,公有资本是一种特殊资本,一种要对公众的经济安全起保障作用、对社会经济的长远可持续发展起主导、控制作用的资本。

自然,我们面临这样的质疑:《资本论》的观点是要消灭资本,而不是扬弃资本。确实,马克思当时认为取代资本主义的应是消灭资本(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这一观点的正确性是由当时的社会实际情况决定的。当时的情况是.市场竞争和资本兼并正在迅速地消灭着各种小私有制,生产社会化的日益提高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日益集中,造成的是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日益频繁和加剧。

所以,不是社会主义者要消灭私有制,而是资本主义私有制自己显出了其每况愈下的穷途末路,整个社会的大多数成员都认为这个社会不能再让私有资本这么无节制地统治下去了。正是基于这一点,才有美国“罗斯福新政”实施国家干预资本行为的可能,也才有孙中山提出“节制资本”主张的可能.对资本的国家干预,使资本主义由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进入到国家资本主义时期.再后,由于新科技革命的利用和社会福利制度的实行,使资本主义又进人到社会资本主义时期。这一切对资本主义摆脱日益深重的经济危机有重要意义。这一切也对我们重新认识资本主义的历史命运有重要意义。质言之,资本能否通过法律规范的方式来限定其负面的社会行为方式?应当说,西方国家的社会改良努力已经收到了一定成效。但这是否就是问题的根本解决呢?似不尽然。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占主导的经济体系中,始终存在着私有资本为自己私利而危害社会整体利益的可能和事实,美国军火商为私利而支持战争政策就是例证。其民主政治虽然能对大资本有所制约,但毕竟经济基础的力量是更加强大的。要真正使社会整体利益在经济基础中占主导地位,就必须有能与大私有资本相抗衡的物质力盆,这就是公有资本。公有资本是对私有资本的扬弃,公有资本是要取代私有资本的统治地位,从而以代表社会公众长远利益为己任的经济要素。

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也具有公有资本的社会功能,其建构中的经验教训也应为我所研究借鉴。但其社会政治制度的特点,使其在公有资本建构上的努力有极大的政治局限性,可以说主要起一种补充或救急的作用,其本质上是为私有资本的长治久安服务的。它与中国要坚持的公有资本为主导的改革方向是有很大不同的。中国改革数十年未改的方向是,国有经济一直在担当着主导和控制力的角色,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企改革的深人,这种主导角色将愈来愈由公有资本性质的国有资产承担。

以上理解是否与马克思的《资本论》相悖呢?似乎有相悖之处:它没有认为必须消灭资本。但也有与马克思的逻辑相一致之处:它在经济结构上要以公有资本为主导来取代私有资本为主宰,这符合马克思讲的以公有制否定私有制的否定之否定逻辑,在政治上也与劳动群众为主体的国家政治制度相合.所以,后者的内在精神与马克思是一致的,它可以看作是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念的新的实现形式,是“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7]的新的历史实现形式。中国在这方面做得越好,优越性越大,越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其说服力就越强,在物质实力上也越有力,对世界的影响力也就越大。历史本来就是人创造的,人的自主创造活动应当使历史的发展形式更加多样,社会主义的发展——如果它真正有生命力——应当是同理。

 

三、公有资本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以崭新形象走向世界,中国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重要的战略取向。但国内外有许多人担心的是:社会主义以消灭资本为己任,社会主义能与国内外的私有资本长期和谐吗?对这种担心的回答,中国的改革实践是在实践层面的回答,但这还不够,还需要从理论上作出回答,因为理论更加具有彻底性。从公有资本的角度回答上述疑虑是比较合宜的。首先,中国选择建构的公有资本为主导的国民经济,已经不是消灭(私有)资本的思路,而是肯定资本、利用资本、扬弃资本的思路。第二,公有资本打通了公有制和私有制的对立,致力于二者在科学发展意义上的竞争合作、共生共荣。它是不同所有制之间和谐发展的力量,而非对立冲突的敌对者或通吃者。第三.公有资本的目标诉求符合社会上最广大人民(包括私有资本所有者)的利益,它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国情相统一,是中国经济和政治和谐的基础要素之一。第四,公有资本打通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截然对立关系,它是摒弃冷战思维的经济关系基础。这一关系基础对中国同世界各国人民和谐关系的建立有重要意义。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确证。

综上所述,从经济、政治、内政、外交等多方面看,公有资本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都是具有战略意义的。认识到它的重要性,才能坚持不懈地把它做好。为了对公有资本有更好地把握,我们可以把它与计划经济中的国有资产作一对比。应当说,公有资本的建构,既是今日中国和谐社会巫待推进的任务,但也是难以一墩而就的社会工程。所以,既要只争朝夕地干和试,又要来日方长地研究和结合实际创新。

 

四、公有资本的建构任重道远

 

前面讲的是公有资本的必要,其实它还有另一面,即公有资本建构中的风险和困难。风险,是它很容易成为公有资本操作者搞腐败的平台;困难,是我们在干的是必须创新的事业。

公有资本的塑造与私有资本不同。

私有资本的形成是自然历史过程,公有资本的形成则是以法律为杠杆的人为建构过程。正如(私有)“资本家即人格化的资本”[8]一样,公有资本也需要有其人格化的载体。这将是一个社会工程,需要较长的时间和众多的制度创新。私有资本家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产物,公有资本家也应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产物。由此可以说,公有资本家的塑造不仅仅是一个行政任命的问题,而是一个与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制度改革相同一的过程。在这个过程未完成之时,公有资本家是既存在又不存在。说他们存在,是确有相当数量的人员在运作着中国的公有资本,使中国的改革和发展沿着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可持续发展方向前进。说他们不存在,是他们并没有完成资本人格化的转化,他们中很多人不仅在身份待遇上是官员或传统的“单位人”,而且在思想方法和工作行为上也是不完全资本化的。这当然不是他们个人的问题,而是与社会整体的改革和发展相联系的。这种状况使公有资本在运作中难免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常常形成对公有资本和相关操作者(企业领导、相关政府官员等)的双向不利影响。对前者的不利影响,如国有资产效益不高甚至严重流失、社会主导功能不到位等;对后者的不利影响,如有关的责、权、利、害规范得不科学,奖罚不到位,工作环境不适宜等。在这种状况下,社会主义国家要保证公有资本履行其社会职能,就不能不运用必要的行政手段予以干预或补充。而对公有资本的操作者个人而言,也不免要以必要的政治觉悟和道德良心来调整自己。

当今中国的现代化建设能顺利发展,与中国公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控制力密不可分,而中国的公有经济在运作中能有尚好的运转,与广大相关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负责态度及牺牲精神密不可分。不从这个意义上理解中国的改革和发展进程,就不能合理解释中国现代化发展中的众多事实,特别是那些中国能渡过而在外国人看来是不可逾越的政治激流和经济危难。这些用西方的一些经济学理论、社会学理论,以及某些人性论所无法解释的历史事实和社会现实,就是中国人在迈向现代化中正在创造和继续要创造的奇迹。当然,决不能把中国现有的一些过程中的东西凝固化,完善型态的公有资本应是中国改革追求的目标。

从过程性上看,公有资本的塑造,是既在过程完成之时,又在过程之中,决不能仅执一端而否定另一端。以其距完善型态有较大差距而否定其在现实运行过程中的性质,是错误的;以其在现实运行中功能的基本合格而否定其向完善型态的改革,也是错误的。我国20多年改革的成功进展表明,公有制经济在改革开放中是起到了主导、控制、稳定大局的作用的,就此而言,应对我国公有制经济的改革历程作基本肯定,而不是基本否定。正是由于有了国有企业的存在及其渐进可控的改革,才有了中国经济在转型期间的基本稳定。20多年来,我们在国家税收、人员就业、转岗安置、经济结构调整、物价调控、战略物资保障、非公资本的稳定发展等诸多方面,都堪称世界上发展态势最难得的区域之一,这其中,中国的公有经济起到了无与伦比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国有企业及其职工作出的牺牲很大,各种非公经济的发展大都是从原国企获得人力资源的,经济结构调整中大量职工的下岗再就业以至失业也主要是由国企职工承担的,改革中国家财税的稳定、社会富余人员的管理和生活保障等大都由原国企承担。当然,很多国企也存在着经济效益不高、职工权益受损、甚至国有资产流失等严重问题,但这些问题在总体上是前进中的问题,是中国的公有制经济向着公有资本的改革方向发展中的问题。问题的解决还得在继续前进中实现。

公有资本的建构在中国是史无前例的,但它在技术上还是有诸多可供借鉴的资源。如国际上众多大跨国公司的管理经验就可以借鉴,许多发达国家国营经济的经验教训也可以借鉴。当然这些都不能代替中国自己的探索创新,因为中国有自己特定的大国国情,特别是中国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念下的历史实践。但这也表明中国的探索是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如果说,昔日资本主义文明的发展及其问题研究诞生了马克思的《资本论》,那么,今日中国改革在扬弃资本方面的实践及问题研究就应当谱写“公有资本论”。这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其不断向前推进的历程,就是中国为人类文明宝库贡献自己特定成果的过程。

【参考文献】

[1][5]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M].北京:红旗出版社,1997.19;20.

[2][6]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G.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25;26.

[3][4][8]马克思.资本论,第1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834;299;342.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69.

 

(责任编辑 詹宇国)

原文载《新视野》20066期,录入编辑乔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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