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研究、探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文章和著作颇为不少,用汗牛充栋来形容决不过分。在这些文章和著作中有两点共识,我认为值得注意。
第一,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虽然并不是说我国今天的社会总体上是不和谐的;相反,应该承认我国今天社会在总体上保持了和谐,是建国以来最和谐、最稳定的时期之一。但这决不是说,我国今天社会不存在矛盾和问题,不存在由这些矛盾和问题所引发的斗争、对立甚至冲突,毋宁说,我国今天社会充满各种各样的矛盾,存在着极其复杂的烦难和斗争,在有些领域、部门、地区,矛盾和斗争还相当尖锐。
第二,我们所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非绝对地和谐,并不是说,在这样的社会中就不再存在任何矛盾、斗争和冲突;它将仍然是一个存在着各种矛盾的社会。那种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解成为或想象为没有矛盾、没有冲突、没有任何挑战的社会,当作是绝对宁静、一团和气、尽善尽美的社会,是不正确的。
以上这两点共识之所以值得重视,在于它认识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矛盾的过程,和谐社会本身仍然是一个充满矛盾的社会。但在许多文章和论著中对这一点表述得很不充分,尤其是在理论上,我认为没有真正讲清楚,有必要进一步深入探讨和分析。由于存在这一不足,再加上有些文章把和谐社会渲染成似乎是无任何矛盾和冲突、绝对祥和的温柔之乡;媒体上看到的和谐社区大多也是花好月圆、和善有加。似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真的成了没有矛盾、没有挑战和困难的社会。这种引导我以为很成问题。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决不是只有这一面,还有另外一面也必须向人们讲清楚,这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然是一个复杂的矛盾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不是根本消除矛盾的过程,而是一个不断用正确的方法处理矛盾的过程,这个过程没有止境。我以为这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真谛和真正要义。基于这种思考,我认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注意解决三个认识问题。
一、用对立统一的观点去看待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以及和谐社会本身
我们应当用什么样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去考察今天的社会和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答案只有一个: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去考察社会,因为惟有这个世界观和方法论是真正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它的根本特征就是承认物质世界是矛盾的统一体,组成物质世界的每一个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都是对立统一的过程。用这样的观点去考察事物,就必须承认事物的矛盾性,正是事物自身内在矛盾的既对立又统一,推动着事物的变化和发展。矛盾的存在是绝对的,事物的运动变化也是绝对的;事物的静止、稳定、和谐是相对的,暂时的、有条件的。人类社会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比起自然界的其他事物社会更为复杂,其他事物是矛盾的统一体,社会则更是如此;其他事物是运动不居的,社会的变化发展也不会停止。这应当是我们看待事物、尤其是考察像社会这样事物的最基本的观点,也应当成为我们看待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观点。有这样的思想观点同根本没有这样的思想观点,情况是大不一样的。有了这样的思想观点,人们在实际中遇到矛盾,就有思想准备,就能正确面对矛盾,进而积极设法去处理和解决矛盾,把认识和处理矛盾当作一种工作和艺术,当作人生的价值和意义之所在;反之,如果没有这样的思想准备,在实际中遇到矛盾时,可能惊慌失措,也可能感到茫然和烦恼。前者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都是有利的;而后者则可能对社会的进步带来阻碍和消极影响。这是就一般意义而言;从特殊意义上讲,是否承认矛盾,能否成功有效地处理所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是对执政党执政能力的考验,这可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我们始终要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数,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就是在特殊意义上讲的。
现在的中国正处于近一个半世纪以来的最好时期。可以说,在150多年的历史中,中国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强大、富裕、发达,人民的生活从总体上讲,也高于近一个半世纪中的任何时期,对国际的影响也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重大。这就是中国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成就这句话的真正含义。然而,中国今天的社会是不是就不存在矛盾和问题了呢?可以说生活于现实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没有人这样认为。这里不仅在一般意义上说中国社会是一种矛盾的存在物,而且是说有许多突出的矛盾就摆在人们的面前,人们都能真切地感受到这些矛盾对我国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困扰,给人们的心灵带来的震荡。在这些矛盾中,有五大矛盾特别值得关注:第一,民主政治建设滞后;第二,腐败之风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第三,贫富差距太大;第四,三农问题、城乡问题未找到解决的正确方法;第五,环境继续在恶化。这五大矛盾看似我国社会所特有,其实,在世界发展中国家中都普遍存在(当然,不同国家情况会有所区别)。有些问题即使在发达国家也照样存在,如贫富差距问题、腐败问题、环境问题,就连美国这样的国家也非常严重地存在着。从这样的高度来观察问题,一方面,不能对我国社会存在的这五大矛盾掉以轻心,因为这五大矛盾关系国家的兴衰存亡,所以,应给予高度重视,要努力认真地加以研究和解决;另一方面,要认识到这些矛盾的出现和存在是不奇怪的,是正常的。试想中国在不到30年的时间内,国内生产总值2005年达到18、23万亿元,跃升到世界第四位,发展速度如此之快,如果上述矛盾一个都未发生,那才是真正不可理解的。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事业,领导这项事业的艰巨性,不仅在于必然会遇到许多前所未有的矛盾和挑战,而且在于能够找出正确的途径、拿出有效的办法,去迎接挑战,正确解决矛盾。在加强党的建设的任务中,有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把这种能力落到实处,就是要使党的各级组织具有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的智慧和本领。如果我们党的各级组织都具备这样的能力和水平,社会自然会和谐,国家也自然会强固。可见,问题不在于有没有或承认不承认矛盾,而在于如何正确处理矛盾。
要让我们的人民和青年懂得,矛盾的存在并不是一件坏事情,不能正视矛盾或不能正确地处理矛盾,才可能带来灾难和严重后果。要改变把矛盾看作绝对地“恶”这种错误认识。承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地解决和克服矛盾的过程,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会产生,又需要我们去解决。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我们的事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也是我们思想不断前进的过程。我们努力构建的和谐社会,它不是凝固的,不是一潭死水,仍然充满了各式各样的矛盾。和谐社会与非和谐社会的区别,不是一个是有矛盾的社会,另一个是无矛盾的社会,而是在于和谐社会中建立起了一整套处理矛盾的有效机制和具体方法,在矛盾还没有激化时就将其化解了。这种和谐社会中,小范围的不和谐、非激化的矛盾将还会存在。黑格尔曾指出,过分的和谐便没有历史,这是真理。矛盾的存在是绝对的,矛盾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动力,当然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的动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基础和主观条件
正确认识我国现阶段社会矛盾的性质和特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执行正确政策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保证。
第一,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存在大量矛盾,这些矛盾是什么性质的矛盾?必须首先弄清楚。如果这些矛盾都是带有根本利害冲突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矛盾,也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敌我矛盾,如果我国今天社会充满了这样的矛盾,是根本谈不上构建和谐社会的。如果整个社会都处于尖锐的对抗状态,广大人民生活于水深火热之中,这种情况下,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显然毫无意义。这些矛盾只有通过对抗的方式,甚至要采取暴力的手段才能加以解决。这种情况下的社会是处于动荡不安、极不和谐状况下的社会,连建设和谐社会的起码条件都不具备。
我们说我国现阶段的社会是一个充满各式各样矛盾的社会,这里说的“各式各样的矛盾”是什么性质的呢?我认为这些矛盾的性质一般说来,在总体上是非对抗性的,也就是说,绝大部分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一个根本的原因是,这些矛盾都是在解放思想、改革开放,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过程中发生的。这些矛盾的当事人,绝大多数在发展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振兴中华这个大目标上,是没有分歧的,是共同的。不仅如此,他们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都是有重大贡献的。例如:外国资本家与我国工人之间的矛盾、私营企业主和劳动者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虽然具有剥削与被剥削的性质,但在我国特殊时期,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矛盾双方总起来说,都是为了实现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矛盾存在着,但不具对抗性。又如:工农之间、城乡之间、干群之间、沿海与内地、东部和西部,等等,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但这些矛盾都是在共同利益一致基础上产生的矛盾,不具有对抗性质。即使那些贪污受贿犯了重罪的人,起初对我国实现现代化、振兴中华,在一定程度上,他们也是拥护的,有的还做过这样那样的贡献,起过一定推动作用,他们并非一开始就是反对者、破坏者。一开始就对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抱有敌意、就心存破坏的人,不能说没有,但是极少数极个别的。这就是我们为什么不能简单地采取阶级斗争的办法去解决今天我国社会中的矛盾的根本原因。正因为矛盾本身是非对抗性的,所以决定了必须采取非对抗性的方法去处理,也就是说,这些矛盾的解决必须以现有的社会制度为基础,通过这个制度本身就能够使矛盾得到正确的处理和化解。由此可见,是矛盾自身的性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基础和条件;或者说,我国当前社会矛盾的性质决定了我们必须走构建和谐社会的道路。
第二,矛盾是非对抗的,但要把这些非对抗的矛盾妥善化解、达到和谐,还需要有坚强的领导和正确的方针政策。这个条件在今天中国是具备的,这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今天中国政治舞台上,各种政治力量中唯一具有领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是中国共产党,这是历史的结论。当然,共产党也有犯错误的时候,也有执行错误方针政策的时候,如果执行错误的方针政策,也不能构建和谐社会,比如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执行了错误的方针政策,导致社会动荡不安,极不和谐。可见,光有共产党的领导还不够,还必须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了文化大革命这个教训,今天的中国共产党比以往任何时候更有经验,也更加成熟,这就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
这两条中,第一条是客观条件,第二条是主观条件,二者缺一不可。客观条件是基础,没有这个基础,构建和谐社会就只能是空中楼阁;但主观条件也决不可少,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没有一个执行正确政策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构建和谐社会同样不可想象。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真谛
从国际经验来看,当一个国家进入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1000美元到3000美元这个过渡期的时候,既是发展的黄金时期,又是矛盾凸显期。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深刻认识我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立足于新世纪新阶段的这个实际,结合今天我国社会的具体状况,针对将来可能会出现的困难和矛盾而做出的战略抉择。《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十六届六中全会也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由此可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实质是一个不断发现和正确处理矛盾的过程。什么叫做正确处理矛盾?或者说,怎样才能正确解决矛盾?我的理解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通过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根据国家法律,按照一定的程序,把矛盾的斗争和矛盾的解决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限制在有利于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范围内,限制在有利于安定团结的范围内,限制在有利于人民生活(物质的、文化的)不断提高和改善的范围内,限制在有利于人与自然友好相处的范围内,限制在有利于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范围内。这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真正要义。这些是解决我国现阶段社会矛盾的基本原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只有遵循这样的原则去解决矛盾,和谐因素才会不断地增加,不和谐因素才能不断地减少,社会才能保持和谐。
这些原则在实践中应不断得到充实和完善;每一个原则的实现要有相应的制度保证,就是要形成妥善处理矛盾的体制和机制。所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过程,就是指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一个过程,有些还要在实践中进行探索和创新。没有一系列制度的保证,和谐社会是建立不起来的。因为矛盾是客观存在,不是谁说不存在它就不存在了。既然如此,如果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去化解这些矛盾,和谐社会又从何谈起?强调通过制度去化解和处理矛盾,是避免对矛盾处理的主观随意性,提高处理矛盾的科学性。应当认识到,今天的社会矛盾虽然绝大多数是人民内部矛盾,但每一个矛盾的处理和解决过程都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不仅要有情理的依托,而且要有法律的根据,这样矛盾才能得到真正的处理和化解,问题才能真正解决,矛盾双方才会在统一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具有哲学本体论意义,即和谐社会是社会存在的一种形式和基础;而且更具有方法论的意义,即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解决矛盾的动态过程,这个过程包括处理和化解各种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这个过程本身就是和谐社会,在这个过程之外,再不存在什么和谐社会,而且这个过程是没有止境的。现在,我们有些文章强调和谐社会是一种最终要实现的状态,或者认为是一种社会形态。我以为这个理解很成问题,它的根本错误是把和谐社会归之于无矛盾状态,这是不可能实现的。和谐社会永远是一个过程,是一个不断产生矛盾又不断被正确解决的过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是要正视矛盾,要有解决矛盾的本领,找到化解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这里所讲的“正确解决”非常重要,如果不能用正确的方法而是用错误的方法去解决矛盾,即使是人民内部矛盾也解决不好,甚至会导致矛盾的激化,这样不仅不能使社会和谐,而且会使社会变得不和谐。不难看出,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我们的目标,同时也是一个我国人民努力奋斗的过程。没有人为我们建立一个和谐社会,然后让我们在其中去享受和谐;如同建立幸福社会一样,不是别人为我们建立了一个幸福社会,让我们去安享幸福。和谐社会、幸福社会要通过我们每个人的辛勤劳动去创建,我们只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去享受和谐,不能离开这个过程去享受什么和谐,如同在建设幸福社会的过程中去享受幸福一样。我们这一代人是如此,我们的子孙后代也是如此。当然,每一代人总是在前一代人奋斗的成果的基础上开始新的实践的,它在过程中享受到的和谐和幸福应当高于前一代人。这就是历史,就是不断前进的历史。黑格尔批评人们,常常只是企盼事情的辉煌的结果,而不愿去经历达到这一结果的辽远的历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伟大的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必然要经历许多阶段和环节,其中的每一个阶段和环节都需要我们付出实实在在的辛劳和汗水,用黑格尔的话说,叫做“必须在每个环节那里都作逗留”。“逗留”二字是把人们的奋斗诗意化了,事实上,如果没有人们努力和牺牲,没有人们的毅力和耐心,那么期盼就不可能变为现实。
一种思想或理论,实践是源泉,但如果不上升为哲学,它自身就没有灵魂,就没有真理。哲学是理论的基础,是一种理论得以成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依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而对立统一规律则是它的实质和核心。必须用这样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和实践。马克思指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肯定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12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其实质而言,必然是一个不断否定旧事物和旧形式的过程,是一个批判和改革深化的过程,这其间充满着复杂的矛盾和斗争,我们只有善于解决这些矛盾,稳妥地应对各种形式的挑战,才能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事业推向前进!
(作者惠寄。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