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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与自然的对立和统一——兼论“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理论基础
 

自从地球上出现了人,就产生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当今世界所发生的生态问题、环境问题、可持续发展的问题等,都是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现代表现。怎样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随着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滥用的严重性,这个问题严峻地呈现于当今世人面前。环境问题和资源问题已引起全球的关注,各种各样的理论纷纷登场。在这些理论中不乏真知灼见,可供借鉴和参考;但也有些理论带有片面性,甚至是不正确的。我们认为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是真正科学的理论,是指导我国“两型社会”建设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没有专门的生态哲学,但马克思、恩格斯在研究人类历史和人类社会时,始终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于人与自然及其相互关系,有许多经典的论述和非常杰出的思想。这些论述和思想,不仅没有过时,相反,仍然是我们研究当今生态问题、环境问题和资源问题的重要理论基础,是我们今天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遵循的指导原则。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型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为了贯彻落实这一精神,我们要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用以指导我国“两型社会”的建设。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既不是简单的对立的关系,也不是机械的统一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既对立又统一,这是人与自然界关系问题上唯一正确的哲学观。片面地强调对立或片面地强调统一,都不是马克思主义的人与自然关系的观点,都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哲学。

在研究人与自然界关系之前,必须首先搞清楚人是怎样产生的,人不是上帝创造的,而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因为只有出现了人,自然界才有了关系,才有人与自然界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1]

人是自然界自身发展出来的对立物,他是以既同于自然又异于自然的身份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我们常说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这是讲的人与自然的“同”,即人与自然的同一,人属于自然,人离不开自然;但同时必须明确人是自然界特殊的一部分,所谓“特殊”是指,自从地球上出现了人,自然界就有了自己的对立物,因为人有思维意识,思维意识作为最高物质的属性它本身不是物质,而它能以物质自然为对象,影响和改变自然,这是人与自然的“异”。人与自然的“同”和“异”是每时每刻都存在的,并一直到永远。

人与地球上所有其他生命物质的根本不同点在于:其他一切生命物质都是通过改变自身以适应自然,使自身得以生存,它们永远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而人则不同,人不仅能适应自然,而且通过自己的能动的活动改变自然,以满足自己的需要,从而使自己具有与其他任何生命物质完全不同的存在形式,即以人的形式生存于自然界。“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2]所以,人属于自然界,是自然界的一部分;然而人又与自然界相对立,通过生产活动,反作用于自然,改变自然,这是任何其他生命物质不可能做到的。

对于人与自然的对立应作正确的理解,这里讲的“对立”是指人类对自然界的作用、占有和改变,但决不是说人作为一种独立的力量可以任意的支配自然。马克思指出:“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头和手运动起来。当他通过这种运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他自身的自然。他使自身的自然中沉睡着的潜力发挥出来,并且使这种力的活动受他自己控制。”[3]马克思在这里讲的很明确,所谓人与自然界的对立就是指人把自然作为对象,去占有它,改变它。这种占有和改变的实质是人自身的自然和人自身以外的自然进行物质交换,通过这种交换,人与自然都会发生某些改变。由此可见,人为了生活,必须通过劳动占有自然、改变自然。人与自然这种对立是不可避免的,没有这种对立,就是说,人如果不把“自身中沉睡着的潜力发挥出来”去占有和改变自然,人将无以存在。

所谓人与自然的统一是指人对自然的依赖和自然对人的依赖。人与自然界的对立不是脱离自然界而独立,相反,在这种对立中建立起了人与自然界不可分割的联系,我们把这种联系叫做人与自然界的统一。人与自然界不可分割的关系突出表现在人对自然界的依赖。人最初和动物一样,依靠自然界而生存,到人通过劳动从自然界分化出来以后仍然不能脱离自然界,因为劳动不能没有对象。正如恩格斯所说:“劳动和自然界在一起它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为劳动提供材料,劳动把材料变为财富。”[4]不仅人与自然界不可分,而且自然界与人也不可分。离开了人,自然界就将毫无意义。因为,一当说到自然界无非是指人自身以外的自然环境,这个自然环境是对人而言的,是相对于人与自然界的关系而言的。例如:我们说:“今晚月色多么美好”,这是人对月色的欣赏和评价,如果没有人,月色本身不过是一种存在,是无所谓美好不美好的。只有人与自然界才发生关系,自然界与自身不发生关系,自然界中的其他存在物也不发生关系。我们常说的自然界事物之间这样或那样的关系,都是人对自然物质的认识,有些是为了人自身而为它们建立的,就它们本身而言不过是一种存在形式,无所谓我们所说的关系。

从以上两方面来看,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这种对立是在不可分割的联系中的对立;这种联系是在人不断地作用于自然、改变自然过程中的联系,在任何意义上都不能把人与自然界分割开来。马克思指出:“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5]

马克思主义的这一理论向人们表明,在人与自然界的交往中,人必须爱护自然界,保护自然界,爱护、保护自然界也就是爱护、保护人自己;相反,如果破坏、损害自然界也就是破坏、损害人自身。从古到今人类的实践都是这样证明的。今天我们所造成的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生态状况恶化,给人类带来了严重的灾难,就是最直接的证明。必须按照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去看待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才能真正解决当今所面临的资源问题、生态和环境问题,马克思主义的人与自然对立统一的观点,是建设“两型社会”科学的理论基础。

人对自然物质的改变和消耗(实质是物质的转化)是不可避免的,这是人与自然关系和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方式,这种方式是由人的本质决定的。问题在于怎样改变和消耗自然物质。根据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的观点,我们必须努力做到在改变自然的同时爱护和保护自然;在消耗自然物质的同时,运用人的智慧回馈自然。建立“两型社会”就是为了正确解决这个问题。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保护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这里既提出了目标,即建设“两型社会”;又提出了具体的做法,这就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保护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这里的每一项具体措施都非常重要,我们应当把这些具体做法当作当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和迫切任务,认真扎实地去实行。只要把这些任务完成好了,就一定能增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决不意味着人不去作用于自然、不去改变自然、不去同自然界进行物质交换。如果是这样,人将不能以人的资格存在于自然界,说得明白一点,人将不能存在。人是通过生产劳动与自然界发生关系和联系的。人的真正的本质是自由自觉的活动,即劳动。人通过劳动实现和保持自己的本质。“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6]正是通过劳动,实现了人与自然界同动物与自然界不一样的关系。动物不把自己同它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他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7]“有意识”这点非常重要,它是人的根本性特点,使得人成为唯一能在自然界留下自己活动痕迹的存在物,自然不再纯粹是“自然”。未经开发的洪荒自然对人来说仅仅是物质的存在,人与它还没有关系,还不是属人的自然。人通过生产劳动,不仅为自己生存提供所需要的资料,而且在意识的指导下,通过实践可以根据任何一种尺度和需要去对自然界进行建造,特别是人能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这样人就再生产了整个自然界。马克思在讲人与自然进行物质变换过程时,特别用了“调整和控制”,这就是说,人与自然界进行物质变换决不是任意而为,而应该是有节制的,需要随时加以调整的。人的自然化和自然的人化是同一个过程,再生产的整个自然界就是这个过程的结果。按照马克思主义的人与自然关系的观点,这个再生产的整个自然界是新的自然界,它既是人开发过的自然界,又是人重新建立的自然界;既是被人消耗过的自然界,又是人利用新的方法和内容补充过的更加充实的自然界;既是以原来自然为基础的自然界,又是在更高层次上发展了的自然界。马克思主义哲学所主张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就应当是这样的一种关系。

现实的状况是,在违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特别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人们为了自身需要的满足,为了自己的利益,甚至直接是为了金钱,任意地使用和开发自然。自从进入私有制社会以来,特别在商品社会,金钱成为了一切事物的普遍价值。为了满足人的贪欲,人们把自然界当作柔弱的少女,尽情地加以蹂躏和糟蹋。但自然界并非人们想象的是一个柔弱的少女,每当人们沉迷于自己的胜利的时候,自然界却在按照自己的方式,对人类进行教训和惩罚。恩格斯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想的结果,但是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8]

然而,这种报复和教训敌不过金钱统治的社会制度,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为了自己的利益,世界环境和资源在继续遭到大规模、大范围的破坏。当今世界环境和生态已经出现严重灾难,一方面,全世界都在呼吁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另一方面,不少国家和地区、不少人,仍然在继续滥用资源和损坏环境。这种现象在相当长时期内不可能得到真正的改变,这是资本主义制度和金钱价值观决定的。

在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取得的成就是举世公认的,然而,付出了巨大环境和生态的代价,资源遭到严重浪费和破坏,也是不容讳言的。时至今日,对于不具备或拒绝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的人来说,恩格斯的告诫并不能使他觉醒。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再次提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就是要对这些人在背后猛击一掌,使其认识到决不可为了眼前的利益,去任意开发浪费自然,决不可为了GDP指标的提高和所谓形象工程而去破坏环境,滥用和浪费资源。

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是不断变化的。这种变化由两个方面的原因所引起:

其一,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劳动工具总是在不断地改进和进步,生产劳动的进步,导致科学和技术的产生和发展。随着工具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也不断地发生变化。一方面,人与自然界接触的面扩大了;另一方面,人对自然界接触的深度加深了,强度加大了。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在古代,由于工具和科学的落后,人们与自然界的关系仅仅限于很小的领域和很表面的方面。随着生产工具和科学技术的提高,今天人们与自然界的关系在广度、深度和强度上,都是古代人所无法比拟的,甚至是古代人不可想象的。

其二,在人与自然发生关系的同时,建立起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人的劳动而发生的,是在生产过程中建立起来的生产关系。比较前一点,生产关系对自然的影响更为巨大。在公有制为基础的原始社会里,人类还不懂得为了个人或利益去作用于自然,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还没有沾上“铜嗅味”。然而在私有制出现以后,在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里,人们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以任何方式去向自然界索取,自然界从此遇上了贪婪残暴的主人。马克思指出:“在私有财产和钱的统治下形成的自然观,是对自然界的真正的蔑视和实际的贬低。”[9]这种状况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了极致,因为资本主义是私有制发展的最高形式,从而也使得自然环境和生态状况的恶化、自然资源的浪费达到了极致。早在19世纪恩格斯就指出:“在西欧现今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这一点表现得最为充分。支配着生产和交换的一个个资本家所关心的,只是他们的行为的最直接的效益。”[10]至于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所产生的后果,完全不在他们的视野之内。所以,今天人类所遇到的一切生态问题、环境问题、资源问题,资本主义制度以及作为这一制度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难辞其咎。

人与自然关系的上述变化,引起人们对人类为来的担忧。这种担忧具有一定的根据,也能提醒人们对环境、生态和节约资源的关注。然而,有些人似乎走得太远,提出的方法和途径也不切实际。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在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上,现实状况虽然不容乐观,但我们并赞成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的悲观主义,从长远发展来看,抱悲观主义的态度是不必要的,也是没有根据的。

在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上,应当正确理解我们在上面提到的恩格斯所说的自然界对人类的“报复”的问题。唯物辩证法的世界观的核心是对立统一,人与自然界的关系的变化也是对立的统一。人类以怎样的方式对待自然界,自然界就以同等水平的方式来报复人类。所以恩格斯告诫人类,不要陶醉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然而在有些人那里,对恩格斯告诫的理解并不是正确的,表现在这些人把这个论断仅仅理解为自然界对人类的报复。其实,恩格斯是一位辩证唯物论者,他在这里揭示的是人与自然界辩证统一的关系,并非是要人们为了避免报复就不要去与自然发生改变和交换物质的关系。因为如果仅仅理解为自然界对人类的报复,那么为了避免报复,就会导致人在自然界面前消极无为,人对自然界的绝对服从,这不符合恩格斯的思想。恩格斯还是承认和主张人对自然界的开发和利用的,他只是告诉人们,在开发和利用自然时,应尽量预计到后果,并对这种后果的防范和克服预先就有所认识和准备。

所谓自然界对人类的“报复”,决不是说自然界有什么意识,如果这样认为就会导致有神论或神秘主义。其实,自然界的事物有其自身活动的规律,人的活动只有遵循、符合这些规律,才能获得预想的结果,才是真正自由的;当人的活动违背自然界的规律的时候,人的活动处于盲目状态下,而自然界仍然按照自身的内部联系即规律运行着,它完全不顾人的主观愿望和需要,甚至以完全与人的愿望和需要相反的形式表现出来,这就是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自然界的惩罚,这种惩罚就好像是自然界对人类的“报复”,在自然界不过是自身规律运动的展现,是无意识的。自然界是一个无限的必然王国,要在这个王国中获得自由,就必须认识和掌握自然规律,按自然规律行事。这对人类来说,是一个没有止境的过程。

在古代,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是肤浅的,即人对自然界的作用是表面的、小范围的,自然界对人的这种作用的回应也是表面的、小范围的;而今,人对自然界的作用是全面的、高强度的、高深度的,自然界反作用于人类的同样也是全面的,高强度、高深度的,这就使我们今天面临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和生态危机比任何时候都严重。随着人类智慧的发展和提升,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迅猛发展,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高速发展,我们应当相信人类有能力克服和解决人类自身造成的问题。人类最终在思想上会正确认识这一问题,并能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开辟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对此应有足够的信心。虽然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和改变的,在不同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但随着生产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将不断扩大他在必然王国中的自由,最终实现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到那时,“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但是不管怎样,这个领域始终是一个必然王国。”[11]按照马克思的理想,这种人与自然之间协调的物质变换就是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

决不能把人以外的其他自然物质与人相提并论,也不能把属于人类的理性原则简单地运用于其他生命物质。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与自然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是对立和统一的辩证结合。如前所说,所谓人同自然的对立,不是主张无条件地征服自然、任意开发利用自然,这是不正确的,其实也做不到;强调人与自然的统一,不是主张人绝对地服从自然,听任自然的摆布,甚至提出,要像对待人那样对待一切自然存在物(有生命的和无生命的)。生态伦理学者提出“只有当一个人把植物和动物的生命看得与他的同胞的生命同样重要的时候,他才是一个真正有道德的人。”这种观点同样是片面的,不正确的。从理论上讲,这种观点把动物与人等量齐观是根本错误的,人是地球这一星体亿万年发展的成果,是自然界最美、最高级的花朵,人具有意识,与任何其他生命物质有本质的区别。伦理道德是属人的,是人与人关系的理论。自然界中人以外的其他一切物质之间都不存在什么伦理道德关系,这些自然物质与人之间也不存在伦理道德关系。把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简单地、直接地搬到自然界,运用于人与自然界中的其他物质存在,是不科学、也是不合理的。从人们实际生活和实践来看,这种观点显得更为荒谬。自然界的植物有很大一部分是人所食用的粮食,如果把这些植物的生命也看得如人一样重要,人将不能穿衣吃饭;自然界中有很大一部分动物是人的肉食品,如果把这些动物的生命也看得如人一样重要,人的营养和发育将受到很大影响,在远古时代,人如果不去打猎捕鱼将无以生存和进化。可见,这种生物伦理学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站不住的。

有一个问题必须明确,今天我们讲保护环境和生态,讲节约资源,建设“两型社会”,决不是为了环境和生态、决不是为了自然资源本身,从根本上讲,还是为了人类自己。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为了人类长远继续生存和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为了让人类生活得更舒适、更幸福。人是自然界真正的主体,失去这一主体,一切将毫无意义。有些环境论者和生态学家,否认或贬低人类的主体地位,似乎承认人的主体地位就必然导致自然资源的浪费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他们对人类的未来持悲观主义,认为人类的活动将导致人类的毁灭。我们认为这种观点缺乏科学根据,是不正确的。一个简单的事实是,人类在发展生产和科学的同时,就在不断加深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在利用和开发自然的同时,也在不断地开拓补偿自然的途径,在损害环境的同时也在不断地维护和改善环境,只不过这种保护和补偿还没有达到平衡和理想的程度。地球和人类最终是要毁灭的,这是自然界自身运动的必然结果。现代科学研究已经发现,对于这种结果,人类的活动并不能产生什么真正的影响。恩格斯曾预言人类的灭亡和地球的毁灭,然而,恩格斯是一位彻底的唯物主义者和乐观主义者,他说:“尽管如此,我们还是确信,物质在其一切变化中仍永远是物质,它的任何一个属性任何时候都不会丧失,因此,物质虽然必将以铁的必然性在地球再次毁灭物质的最高的精华——思维着的精神,但在另外的地方和另一个时候又一定会以同样的铁的必然性把它重新产生出来。”[12]自然界的物质运动是没有止境的,地球以及地球上的人类不过这种运动特定条件下的表现形式,产生与毁灭都是自然界规律的展现,都是不可避免的。

(作者惠寄。录入编辑:乾乾)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7页。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7页。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2页。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73页。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6页。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1202页。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6页。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3页。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48449页。
[1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5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926927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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