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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哲学基础的思考
 

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和世界实际结合的最新成果,是指导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一种战略的制定和提出实践是基础,但实践本身必须经过理论思维,才能提升为一种战略,在这一过程中离不开理性原则的指导,最一般的理性原则就是世界观和方法论,而世界观方法论就是指的哲学基础。科学发展观的哲学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用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认识,指明了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科学道路,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1]与此同时,科学发展观在指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又不断地用新的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宝库。

科学发展观坚持和贯彻了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伟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科学发展观是实现这一历史任务的伟大战略思想,这个伟大战略思想之所以能够承担起这样的历史使命,在于它正确地反映了当今世界和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坚持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

(一)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是科学发展观认识论基础

自从有了人类,就有了主体和客体的划分,才有了主体和客体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在哲学上就是主观思维与客观存在的关系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解答形成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两条对立的哲学路线,因而也就形成了两条完全不同的关于认识的理论,即唯物论的认识论和唯心论的认识论。唯心论的认识论认为人的认识与外部世界无关,把主观与客观完全割裂开来,或者认为人的认识是人先天就有的,或者认为是人主观自生的。这种认识论当然不能正确反映外部世界,也不能正确认识客观存在着的事物,是一种完全错误的关于认识的理论。唯物论的认识论认为人的认识是主体对外部世界的反映,是客观事物作用于人的主观感觉而产生的,是主观与客观相互作用的结果,把认识看作是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过程。这种认识论正确地解决了主观思维与客观存在关系的问题,在本质上是正确的。但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以前,唯物论的认识论具有机械性和形而上学性的缺点,仅仅从客体、从被反映者方面去说明反映,把认识看作是主体对客体的一种直观,就好像是镜子照映外物一样,完全不理解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不懂得人对外物的反映是一个能动的过程。马克思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2]

从上所述不难看出,唯心论的认识论是不科学的,即使唯物论的认识论也不是完全科学的认识论。这两种认识论都不能成为认识客观世界的科学工具,不能成为制定科学发展观的哲学基础。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能动的反映论,它根本不同于唯心论的认识论,也有别于以前唯物论的认识论。由于把实践引进到认识中来,从根本上克服了唯心主义认识论把主观与客观割裂开来的错误,也克服了以往唯物论认识论的机械性和形而上学性。马克思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3]一切认识都是人在实践中主观对客观的能动反映,这种反映不是对外界事物机械的再现,而是社会的人通过实践对外部事物理性的把握。这种反映是否正确不能由主观感觉来定,而是要通过实践的检验。只有这样的认识论,才能指导我们去正确地认识客观世界,正确认识一切事物,才能成为科学发展观真正的哲学基础。科学发展观之所以是科学的就在于它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是这种认识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运用。

(二)历史的教训

人的认识要达到科学性,即正确认识事物及其发展规律,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正确认识和把握中国社会的实际和发展规律,更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回顾建国以来我国60年发展的历程,不难发现,我国社会的发展走了不少弯路,遭遇过许多挫折和失败。不可否认,要推动像中国这样一个贫穷落后、人口众多的国家的发展,在这样的国家搞社会主义建设,本身就是一件特别艰难的事情。因为没有前人做过,没有什么现成的经验可借鉴,所以带有很大探索性。在这个意义上,失败和挫折的产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可以理解不等于说对错误产生的根源可以不加以研究;恰恰相反,为了以后更好的发展,我们必须从以往的错误和挫折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这就需要对以往错误和挫折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的研究。原因固然很多,但究其根源,是对中国实际没有正确认识,对中国社会发展的规律没有正确认识,归根到底是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认识没有达到科学的水平。我们的许多做法是不科学的,甚至是违背科学的,不是以事实为基础,不是对事实的正确反映为基础,而是以个人的主观愿望和想象为基础。

建国初期,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非常关注中国社会的发展,他们急迫希望迅速根本改变中国“一穷二白”的落后面貌。这种愿望无可指责,甚至应予以一定的嘉许,表明他们具有强烈的历史责任感。但是,在怎样发展的问题上,在生产力极为落后的中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样重大的问题上,当时并不真正清楚。许多方针政策的制定不是建立在事实以及对事实正确认识的基础上,不是从中国的实际状况出发。所以,不可能是科学的。

建国前夕,毛泽东曽正确地指出:“严重的经济建设任务摆在我们面前。我们熟悉的东西有些快要闲起来了,我们不熟悉的东西正在强迫我们去做。”[4]开始那几年还比较谨慎,取得了一些成就。毛泽东本人也在努力地去探索中国社会发展的规律,而且取得过即使在今天看来仍然极有价值的成就,这集中反映在他的两部重要著作中:一部是1956年发表的《论十大关系》,另一部是1957年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时间已经过去半个多世纪,人们仍能感受到这两部著作所透露出来的真理的光芒。其原因就在于这两部著作的科学性,它们是以事实为基础的,并且比较正确地反映了这些事实。如果后来按照这两部著作的思想发展下去,许多弯路和失误可能不会发生,即使发生损失也会小的多。然而毛泽东的悲剧在于:他提出这些正确理论后,不是带领全党和全国人民去实践这些理论,恰恰相反,不久他自己就带头违反了这些理论。1957年搞了反右派运动,在反右派斗争中由于不能正确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出现了扩大化,打击甚至迫害了一大批不应受到打击和迫害的人,极大地挫伤了人们的积极性。不久又发起了大跃进运动,从1958年起搞了连续三年的冒进,提出一系列的高指标,搞了一连串的高速度,完全脱离当时中国的实际,完全不顾事物的发展规律。结果是众所周知的。

这种现象很值得深思。毛泽东为什么未能去实践他自己提出的正确理论?为什么从1956年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的20年中,“左”倾路线始终占据支配地位?分析起来有两方面因素特别值得关注。其一,是当时国际形势的变化,赫鲁晓夫在苏共20大上的反斯大林报告引起了国际上反苏反共浪潮,1956年出现了匈牙利反革命事件等。毛泽东认为,这种形势的出现,主要是这些国家的反革命分子太多,肃反不彻底。其二,国际形势这种变化,使毛泽东对中国社会矛盾和党内斗争提高了警觉。这本身不能视为错误,错误在于毛泽东把这种警觉夸大了。正是这种警觉使他从那时开始就错误地认识了当时中国社会阶级存在的实际状况,严重地估量了中国社会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形势。如果前者是毛泽东对当时世界实际的错误认识;那么后者就是对中国实际的错误认识。在对国际和国内事实都缺乏正确认识的基础上,要制定出科学的方针政策是不可能的。上面提到的两部著作、其中特别是《论十大关系》主要论述的是经济建设的问题,但现在看来,毛泽东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律,特别是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还不能说已经有了真正正确的认识。毛泽东的确感觉到了许多东西,但并不真正理解它;有些东西他自以为是熟知的,其实他并不真知。所以20年的“左”倾,原因很多,但比较起来,主观认识这方面的原因更具有深刻性和根本性。他的长期的革命战争年代所获得的通过群众运动可以解决任何问题的感性经验,仍然起着支配的作用,他相信通过群众运动就能很快改变中国贫穷落后的面貌。他崇拜甚至迷信群众运动,蔑视事物的发展规律,不理解在科学领域,在经济建设领域,如何估量和正确运用群众的力量。把冒进说成是马克思主义的,把反冒进说成是反马克思主义的。把党内的意见分歧看作是路线斗争,看作是社会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我以为,这方面的原因很值得我们珍视。因为即使在今天,我们仍然面临着怎样以事实为基础和正确认识事实的问题,怎样继续深入认识中国社会发展规律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的优点之一,在于能不断地从失败中汲取教训。在三年困难时期,人们头脑冷静了下来,在尊重事实和从实际出发的基础上,实行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使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走上了正确的轨道,也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成绩。但从认识论角度思考,问题并未真正解决。在中国社会和经济建设问题上,毛泽东仍然热衷于高速度、高指标,主张大、公、纯;把与他不同的意见说成是右倾,而且把反右倾提到阶级斗争的高度,最终导致“文化大革命”这场为期十年的灾难。

毛泽东在维护个人权威方面是非常坚定的,可以说不允许任何人有任何形式的挑战。但在对外关系中关乎国家利益问题上,在一些他亲自获得的严重事实面前,他也有清醒的时候。这就是为什么他在推行“左”的路线、不适当地反对和批判右倾的同时,又能进行自我反省,使他即使在“文化大革命”时期仍能作出某些正确决策,使得我国在外交和经济社会建设方面取得某些成就的原因。

不可否认,在改革开放前的30年,在发展国家经济和社会主义建设方面,取得了许多伟大成就。胡锦涛指出:“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使古老的中国以崭新的姿态屹立在世界的东方。”[5]这一历史性成就为以后中国的发展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三)坚持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是科学发展观科学性的保证

历史是一面镜子。回顾这段历史,是想说明以事实作基础、正确地反映事实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对中国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科学水平更不容易。科学发展观正是在前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才能产生出来。同30年前相比,今天的条件可以说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无论是我国自身的情况还是国际形势,比30年前都更为复杂,更需要以科学的头脑去思考和对待事物,来不得半点主观臆断和猜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实践中坚持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探索事物发展的规律。如果说,以往我们失误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未能严格遵循科学的认识论;那么,在今天我们要坚持又快又好科学的发展,就必须要以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作为贯穿科学发展观的哲学基础,使我们对中国社会的发展的认识、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达到科学的水平。

科学发展观为什么是科学的?就在于它具有科学性。而坚持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则是科学发展观科学性的保证。

什么是科学性?科学性有两点含义:其一,任何科学都必须以事实为基础。英国学者A.F.查尔默斯在《科学究竟是什么》一书中指出:“科学是以我们所能看到、听到和触摸到的东西为基础的,而不是以个人的观点或推测性的想象为基础的。如果对世界的观察是仔细的和无偏见的,那么,以这种方式确定的事实将为科学构建一个可靠的和客观的基础。”[6]其二,任何一种科学都必须是对作为它基础的事实的正确认识。科学性就是这二者的辩证统一。这就是说,科学性在哲学的意义上就是必须贯彻辩证唯物论反映论的原则。因为只有坚持这一原则,才能实现把尊重事实与达到对事实反映的一致二者结合起来,才能达到科学。科学发展观之所以是科学的,就在于它贯彻了这个原则。科学发展观是以中国发展的实际和当今世界发展的实际为基础的,是以对这些实际的正确认识而制定出来的。弄清楚这个问题对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具有重要意义。

科学发展观伟大战略的制定是一项了不起的成就,但事物的发展、实践的发展永无止境,我们的认识也应当永无止境。

科学发展观坚持和贯彻了唯物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完整理论体系,唯物辩证法是它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处理中心与全面、重点与非重点、平衡与不平衡的关系,注重加强经济社会的薄弱环节,实现发展的均衡和协调,充分体现了唯物辩证法在发展问题上的科学运用。”[7]

(一)辩证法是关于发展的科学

辩证法在古代就存在,不过那时的辩证法是朴素的,后来就被唯心主义形而上学否定了;随着生产和科学的发展,唯心主义形而上学又被现代唯物主义否定了,这是否定之否定。通过这种否定之否定,使哲学发展到一个新的更高的水平。恩格斯写道:“现代唯物主义,否定的否定,不是单纯恢复旧唯物主义,而是把两千年来哲学和自然科学发展的全部思想内容以及这两千年的历史本身的全部思想内容加到旧唯物主义的永久性基础上。这已经根本不再是哲学,而只是世界观,它不应当在某种特殊的科学的科学中,而应当在各种现实的科学中得到证实和表现出来。”[8]由此可见,唯物辩证法的世界观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它已经、并将继续在各种科学中被证实和表现出来。科学发展观贯穿唯物辩证法。从哲学上讲,发展是指一切事物的变化和过程。事物的运动和变化是绝对的,而发展是指事物的前进运动和积极向上的变化,是新事物取代旧事物的过程。唯物辩证法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内在源泉和本质,恩格斯曾指出:辩证法就是关于发展的科学。列宁讲得更加明确,他说:唯物辩证法是“最完备最深刻最无片面性的关于发展的学说。”[9]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所提供给人们的认识和改造世界不可须臾离开的伟大工具,运用这样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去考察发展问题就是发展观,科学发展观之所以是科学的,就在于它具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基础,正确地把握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规律,就是关于这些规律发展的本质、动力、目的和要求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

(二)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树立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必须弄懂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这一原理。

现实中不少人之所以陷入形而上学世界观而不能自拔,之所以对辩证法一窍不通,一个根本原因就是他们不真正懂得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不承认矛盾的存在,把矛盾等同于背理、不正常,把关于事物矛盾的观点说成是“荒谬的思想”。因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一切事物都是矛盾的同一体;不承认矛盾,这就决定他们不可能去正确认识任何事物。

矛盾的规律亦即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它之所以被称做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因为如果不能坚持用对立统一的观点去看待事物和分析问题,就是在实际上抛弃了唯物辩证法。树立唯物辩证法的世界观必须学会用对立统一的观点分析事物,处理问题,这就必须首先承认矛盾的存在,不能抹杀和否认矛盾,不能视矛盾的存在和出现为不正常。恰恰相反,我们应当正视矛盾,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去发现矛盾,具体地分析各种矛盾,从而找出正确解决和化解矛盾的方法。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进步中包含倒退,顺利中潜伏着风险,成就中包含着不足。不这样分析问题和看待事物,我们就不能前进和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本质上讲,就是一个不断地认识矛盾和用正确方法去解决矛盾的过程。这里正确方法非常重要,承认矛盾,而不能用正确的方法去解决、化解,社会也不可能和谐。矛盾的存在是普遍的,而每一矛盾和矛盾的每一方面又是各有特点,因此,具体地分析具体的矛盾,就成了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任何矛盾的解决,都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既要合乎情理,又要有法律的依据。这就必须建立一整套的制度,运用制度避免一些矛盾的发生,运用制度使矛盾获得解决,这个过程也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

坚持辩证法的发展观,不仅要正视矛盾存在,学会正确解决矛盾;尤要的是要善于抓住并解决好主要矛盾。胡锦涛指出:“我们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所肩负的任务的艰巨性和繁重性世所罕见,我们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所面临矛盾和问题的规模和复杂性世所罕见,我们在前进中所面对的困难和风险也世所罕见。要妥善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战胜这些困难和风险,就必须善于从千头万绪、纷繁复杂的事物和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同时又必须善于统筹协调、把握平衡,在事物普遍发展中形成有利于突破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的合力,不断提高驾驭复杂局面、解决复杂问题能力,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向前发展。”[10]

(三)认识否定之否定规律在科学发展观中的重大作用

在客观世界的发展变化中,总会出现新事物和旧事物的关系问题,经常碰到新事物与旧事物的矛盾。这种关系处理不好,就不能很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事物的发展过程就是矛盾对立面转化的过程。这一过程是通过否定之否定规律而实现的。

否定之否定是对立统一规律的一种具体形式,是一个极其普遍、极其重要的发展规律。所谓极其普遍是说这一规律无论是在自然界还是在社会历史、人类思维领域都是广泛起作用的规律。唯物辩证法认为,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而否定之否定是整个过程的核心,没有否定之否定,旧事物不会灭亡,新事物也不能产生;没有否定之否定改革开放就。所谓极其重要是指否定之否定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内在根据,任何事物的发展离不开外在因素的作用,但事物发展的根据却在于事物自身,是事物自身所具有的一种否定性。正是这个缘故,马克思告诉人们:“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11]

否定不是简单地说不,或宣布一事物不存在,或用任何一种方法把它消灭。这一点对于正确理解否定之否定规律非常重要。恩格斯对此做了深刻的分析,他认为把麦粒磨碎、昆虫踩死、把正数a涂掉等等,并不是对这些事物真正的否定。事物否定的方式不仅取决于过程的一般性质,而且取决于过程的特殊性质。辩证的否定是这样的一种否定,即“我不仅应当否定,而且还应当重新扬弃这个否定。因此,我第一次否定的时候,就必须使第二次否定可能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怎样做呢?这要由每一种情况的特殊性质而定。”[12]事物性质不同,否定的方式也不一样。每一种事物都有它的特殊的否定方式,经过这样的否定,它同时就获得发展和新生。

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存在和作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否定之否定规律同辩证法的其他规律一样,它们的存在和对事物所起作用,都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管人们是不是已经认识它,也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它的存在和作用,它都在那里不自觉地以它自己的方式支配着它的对象。恩格斯指出,就像辩证法远在人们知道它以前人们就已经辩证地思考了一样,“否定之否定这个规律在自然界和历史中起作用,而在它被认识以前,它也在我们头脑中不自觉地起着作用,它只是被黑格尔第一次明确地表述出来而已。”[13]承认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客观性,是我们正确运用这个规律的前提。我们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探求每一事物否定之否定的特定的、具体的形式,在实践中正确运用这个规律,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一切事物的变化和发展由于其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形成了一定的联系和关系,我们把事物的内部联系称为事物的本质联系,亦即事物的规律。由于这种规律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所以又叫做客观规律。科学发展观从理论意义上讲,就是要人们通过实践正确认识事物的规律;在实践的意义上讲,就是要求人们运用对规律的正确认识去指导实践,按照事物的规律去对待和处理事物,实现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不论什么事物的发展都具有这一事物自身的、固有的规律性,人们按照事物发展的规律去做这件事情就是科学的,否则就是不科学的。

科学发展观要求人们“着力把握发展规律”,通过把握规律去破解发展的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科学发展观是建立在承认事物的客观规律,并通过实践正确认识、把握和运用客观规律的基础之上的。承认事物规律的客观性,主张通过实践去把握和运用规律,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和灵魂。所以,科学发展观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坚持和运用,而且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哲学。

树立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无论是对我们今天的理论研究还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都具有重大意义。在理论研究方面,不少人因拒斥唯物辩证法而遭到毁灭,前车之鉴,今人不应重蹈覆辙。在实践方面,不能辩证地思考和处理问题,已经使我们遭受巨大的损失。如片面追求GDP增长而不顾环境的破坏,只顾眼前利益而不顾长远发展,强调局部而忘记全局……。片面而僵化的思维方式最终导致实践的失败,使人民和国家的利益蒙受损害,我们要从对人民和国家负责的高度来看待树立唯物辩证法发展观的问题。

科学发展观坚持和贯彻了唯物史观

(一)唯物史观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

科学发展观贯彻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史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生产之前,唯心主义在社会历史领域占据统治地位,在这种哲学指导下,社会历史现象和事件被仅仅看作是由思想动机所引起。这种历史观从来不去思考思想动机背后的动因,于是便把思想、意识当作第一位的决定性的因素,而人们的社会生活和生产活动反成了被决定的东西。这种观点认为,社会的改变决定于思想观念的改变,思想观念变了社会也就会跟着改变。这种社会历史观这一直统治着包括空想社会主义者在内的思想家、哲学家和社会历史学家,使他们不可能揭示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思想意识不应成为最终的决定因素,应当探究引起思想动机背后的动因,结果他们发现:以往的社会历史观把事情完全弄颠倒了:不是人们的思想决定人们的存在,恰恰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思想意识,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决定社会的结构和性质。只有坚持这样的历史观,才能使社会历史的研究踏上科学的轨道。他们写道:“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理论的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14]正是在这种科学的社会历史观的指导下,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揭示了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从生产力的发展必然引起生产方式的改变,分析了资本主义如何从封建社会内部产生出来的历史必然性;又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矛盾运动的分析,揭示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历史趋势。

经过一个半多世纪的发展,实践表明:这一趋势转化为现实必然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仅要经历马克思曾经讲过的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社会主义)和高级阶段(共产主义)这样两个阶段,而且即使在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低级阶段,也会由于各个国家国情的不同而必然要经历若干不同的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指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理论体系清楚地表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循了《宣言》所揭示的历史发展的总趋势,我们走的是历史必由之路;而且我们在实践中根据中国国情把这条道路具体化了,这样就丰富和发展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科学发展观尤其如此,因为它本身就是这个理论体系的最新组成部分,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方面迈出了新步伐,推动了社会主义事业在当代的发展。

(二)科学发展观对唯物史观的新贡献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伟大的事业,也是一项极其艰巨复杂的工程,要把这样一件事业办好,少走弯路,少付代价,不遵循这个事物自身发展规律是绝对不行的。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探索,特别是对30年来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积累和总结,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规律有了较为深刻系统的认识。“人类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生产发展必须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社会发展要逐步消灭阶级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和差别,是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们精神境界极大提高,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15]科学发展观不仅充分体现了唯物史观最一般的原理,而且根据新的实践极大地丰富了唯物史观,其中最突出的是把以人为本当作科学发展观核心提出来,这是重大的理论创新。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创造历史、推动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条基本原理。《共产党宣言》在论述无产阶级运动的特点时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16]这里讲的“绝大多数人”就是指广大的人民群众。在没有推翻作为统治阶级的资产阶级以前,这个“绝大多数人”是不包括以剥削、压迫无产阶级为自己存在前提的资产阶级的;然而无产阶级革命的最终目的并不是仅仅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再去压迫、剥削其他阶级,而是要消灭一切阶级,消灭任何形式的压迫和剥削,使全人类都获得解放。所以,这里“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将必然导致为一切人谋利益,为全人类谋利益。到那时,“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7]这是实现共产主义的必然结论。

科学发展观把以人为本作为核心是重大的理论创新,也是最显著的理论特色,是对人的发展规律认识的升华。长期以来,在我国,对于什么是人的本质,什么是人的发展规律?一直争论不休,至今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认为科学发展观解决了这个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给“人”定位,即用什么东西去规定、说明人自身。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给人定位主要不是把人作为一种自然存在物来加以说明,也不能把人作为一个抽象的概念来规定,而是应当通过人的活动去具体地把握。马克思指出:“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18]这就是说,人与劳动不可分,没有劳动活动就没有人,劳动创造了人。因此,劳动活动是对人进行定位最根本的活动。正因为人的最基本的活动就是维持自己生存的生产活动,所以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19]生产总是社会的生产,因而人是社会动物。人作为社会动物,他的产生、变化、发展及其性质和本质,都应当从劳动、生产活动以及在这种活动中结成的各种关系中获得说明;而不能像以往那样,用神秘的、天赋的原因或抽象观点去解释。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意思。基于对人的这种认识,唯物史观才确立人民是历史主体和历史创造者的原理。

人们的确可以从不同视角去解读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有人认为以人为本是针对以往“以物为本”的片面性而提出的;还有人认为以人为本是针对以官为本而提出的,……这些说法都不无道理。但我以为从哲学层面来看,以人为本是基于唯物史观对人的认识和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基本原理提出来的。它坚持了《共产党宣言》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主体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原理。胡锦涛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20]以人为本中的“人”主要是指人民,即广大人民群众。这是对人的真正科学的定位。因为在任何时代,人民群众总是生产活动的主要承担者。在当代中国,就是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者为主体,包括社会各阶层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群众。试想在今日之中国如果把上述内涵统统否定了,谈论人还有什么意义呢。以人为本中的“本”就是根本,就是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的发展规律最本质含义就是承认人民群众历史的主体地位,承认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和推动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承认并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十七大报告提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在发展的目的、动力和成果的享用三个方面,人民都是唯一的主体。充分体现了《共产党宣言》提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基本原则。

(三)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发展了唯物史观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

马克思早就发现,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人的“异化”现象。在这种社会制度中,“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21]人群中的绝大多数、作为人群主体的劳动者,越来越失去人之为人的本质——自由自觉的活动者——的存在,而是成为了一种特殊的商品——能够为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的商品;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不再是积极的主动的人,而是成了机器的附属物,成了服从机器的奴隶。旧式的分工不是出于人的自愿的分工,而是一种自然的、被迫的分工,任何人都有自己特定的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是强加于他的,他不能越出这个范围,你是一个钳工、车工……,只要你不想失去生活资料,你就始终是这样的人,人的存在和发展完全被片面化了。每个人都只能发展自己能力的某一方面而偏废了其他各方面,这是对人发展的一种扭曲。人的全面发展就是针对人的这种片面发展而提出来的。当然,不可否认,在生产尚未高度发达的时代,在私有制和人剥削人的制度消灭以前,这种分工仍将继续存在。

根据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共产主义革命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变防碍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制度,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物质的、精神的社会条件,这就是消灭剥削和压迫,消灭阶级,尽快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精神境界极大提高。教育不再是培养片面劳动者的手段,而将成为能使青年人熟悉整个生产系统、并根据社会需要和他们个人自己爱好来培养他们的手段。根据共产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将会有足够的空余时间,让自己的成员全面地发挥他们各方面的才能,使人成为全面发展的人。这是马克思主义崇高的社会理想。《共产党宣言》是科学社会主义最具代表性的著作,是共产主义革命的理论基础和战略原则,为建立共产主义、实现崇高社会理想指明了方向和道路。因此,《共产党宣言》也就为人的全面发展指明了方向和道路。

毫无疑问,人的全面发展同人的解放一样,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完全意义上的共产主义要经过几十代甚至上百代人的努力方能实现,这就是说,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条件和物质条件的创立,不可能一蹴而就。作为一个过程它必然具有组成它的若干阶段和环节,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是整个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和阶段。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组成部分,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提出以人为本,一方面指出经济社会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前提和条件;同时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没有经济社会的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就失去了基础和保障;而人越是全面发展,就越能创造出更多物质的和精神的财富,反过来又推动人全面发展的实现。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从具体事情做起,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落实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唯物史观所主张的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原理。

很多阅读和研究《共产党宣言》的人,非常看重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讲的这样一句话:“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当然没有什么错误或不好。然而怎样理解这句话呢?我认为有两点必须注意:其一,不能把“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看成是我们现阶段就必须做到的或完全实行的。如前所述,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我们必须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我们只能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有的水平上去满足人们的物质的、精神的需要,不断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不能超出这个水平去讲每个人的自由的发展。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正确处理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完全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的关系。其二,不能把“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理解为个人可以脱离他人、社会而自由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当然是指每个个人的发展,但是在现实社会中,个人不能脱离他人、集体和社会而存在,个人的发展更是如此。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22]不少提倡个人自由的人也常常在这一点上陷入了误区,他们喜欢把个人自由抽象化和绝对化,以为《共产党宣言》中讲的“自由人的联合体”中,个人的自由是不受限制的。他们似乎不了解,个人一旦离开了他人、社会,自由将毫无意义。马克思主义从来不否认个人自由,它只是认为个人自由只有在由人们实践活动而产生的社会中才能实现。所以,“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必须以社会发展为基础和前提。

 

(作者惠寄。录入编辑:乾乾)



[1] 、《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学习出版社,2006年,第15页。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8页。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6页。
[4] 、《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480页。
[5] 、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的讲话》2006630
[6] A.F.查尔默斯:《科学究竟是什么》,商务印书馆,2007年,“导言”,第11页。
[7] 、中共中央理论局组织编写:《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学习出版社2006年,第17页。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81页。
[9] 、《列宁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10页。
[10] 、胡锦涛:《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081218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2版,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995年,第12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2版,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85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版,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85页。
[1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2页。
[15]、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组织编写:《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学习出版社2006年,第6页。
[1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83页。
[1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94页。
[1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31页。
[1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8页。
[20] 、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850页。
[2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5页。
[2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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