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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化社会关系及其对人的发展的历史作用
 

摘要】本文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交往关系的物化造成生产和消费的普遍社会依赖,打破了交往的日常性,这一方面有助于使人得到全面发展,并借助于商品交换的经济形式和物质内容确立起人的平等和自由;另一方面又具有异己性,诸如,市场调节的自发性使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商品交换原则忽略了人的劳动的个性特征,货币的有限和无限的矛盾容易诱发人的拜金主义观念等,因此,认清物化社会关系的两面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是促进人的发展的正确途径。

一、物化社会交往的普遍性与人的全面性

  一切物质生产活动都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和人的自我确证的活动,但是,在人的生产能力的不同发展阶段,物质生产活动的社会实现方式却不尽相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本质力量是为他人的支出、为他人的对象化,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于产品中之后,人要在对象中肯定自己的本质力量,又需要以他人和社会的确证为中介。只有这样,人的本质力量的发挥才具有社会有效性,人的需要、利益才能得到满足和实现。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活动表现为设定和确证交换价值的活动。可以说,市场经济就是设定和确证交换价值的经济结构,就是以商品、货币等物化形式表现的人们之间普遍的社会交往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直接表现为商品生产者为自身利益而进行的个别劳动,而个别劳动的形式却又包含着满足他人需要的社会性内容,包含着设定交换价值的社会生产目的。如果说商品的生产是设定交换价值,那么,商品的交换则是确证交换价值。设定交换价值的活动固然具有社会性,是生产者为他人、社会而安排和组织生产的活动,但是,这种社会性却又表现为生产者的个人行为、特殊劳动。确证交换价值的活动则不仅在内容上是社会性的,而且在表现形式上也是社会性的。正是由于生产者设定交换价值的活动在表现形式上是个别的、特殊的,其社会性无法直接实现和表现出来,他才必须把自己的产品推向市场、投入流通,以这种社会的方式展现自己产品的社会性质,使个别劳动的一般社会性得到证实,使生产者的利益得到实现。这体现了人的活动、能力、利益的间接社会性,是人的自我实现、自我发展的特殊社会形式。

在商品交换中,人们用于交换的商品在质上是互异的,这是人们劳动的质的相异性在商品上的表现。个人之间劳动的质上的相异性、不可比性,使得商品交换的尺度只能从量上加以通约、比较和计量。于是,社会劳动时间量上的等价性就被确定为商品交换的尺度。生产者的商品能否得到社会确证,有多少商品能够得到社会确证以及在何种程度上被社会确证,这对于商品生产者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它决定着商品生产者的生产是赢利还是亏本,是赢小利还是赢大利,是发财致富还是破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商品交换是以货币为媒介的。在商品交换中,货币把买和卖中介化了:货币像中间牵线人,把买方和卖方联系起来;它又像中间隔离物,把买方和卖方在时间和空间上分隔开来,并通过充分贯彻其时空分隔作用,突破人与人交往的狭隘的血缘、地域界限,建立起人与人普遍的社会联系。货币是敲开一个个封闭的血缘、地缘共同体大门的敲门砖,是把各个民族、地域的人们沟通起来的社会大动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一切产品都是商品,一切商品都必须同货币相交换,货币的权力增大了,可以说:每个人生产的直接目的都是为了交换价值,为了换取货币;每个人需要的产品都要用货币来换取。这样,个人生产对社会需求的依赖和个人需求对社会生产的依赖就集中表现为对货币的依赖,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依赖关系就表现为物的依赖关系。通过物化的形式,人与人的关系具有了普遍性。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物化社会关系破除了商品交换中的人情关系。在前市场经济阶段,人际关系往往是一个熟人的圈子,即使存在着商品交换,交换双方也难以以单纯的、相互对立的利益主体的身份出现,难以贯彻利益最大化原则,而是纠缠于亲情、人情关系。在那时,物化交换关系是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人的依赖关系束缚着物化交换关系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远程国际贸易的发展,则扩大了人际交往的地理范围,形成了超越血缘、地域界限的新型交往关系。在这种新型人际关系中,交换双方完全无需再去考虑亲情、人情,而只是从各自的利益出发,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进行讨价还价的交易,商品交换以纯粹的、不受人情纠缠的方式实现。在远程贸易中形成的商品交换原则,又反过来促使区域内的贸易贯彻利益关系原则。个人从传统的人际关系中摆脱出来,以独立自主的利益主体的身份广泛地同他人发生关系。

第二,物化社会关系打破了交往的日常性。自然经济是以日常交往为主的经济形式,是人的生存的自在、自发状态。市场经济下的物化社会关系是一种非日常交往、超常交往,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社会交往。

第三,物化社会关系造成生产和消费的普遍社会依赖。一方面,生产依赖于世界市场,依赖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消费状况;另一方面,生产的发展,增加了对资源的需求。原材料的稀缺促使生产者从世界各地获取物质资源,建立社会联系。为了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生产者还需要其他国家、民族的廉价劳动力和高科技人才,从而使人力、物力资源的配置日益普遍化,形成人与人之间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的联系。

在历史上,世界性交往关系的形成是西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东方国家和民族扩张的过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虽然动摇了东方落后国家和民族内的人身从属关系,但却又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这表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没有消解人的依赖关系,而只是使这一关系采取了普遍化的运动形式。如果说在历史上,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人的依赖关系是在地域范围内的人的发展的自在、自发形式,那么,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轴心的物化依赖关系则是在世界范围内的人的发展的自在、自发形式。经过长期的斗争,广大第三世界国家获得了政治独立,并走上了现代化的发展道路。

现在,尽管西方发达国家在世界经济交往中仍占有强势地位,第三世界国家还未从经济的依附状态中完全解脱出来,但是,西方资本主义强国试图统领一切、独揽世界的霸权主义时代已成为过去,各个国家、民族都根据本国、本民族的实际情况,自主地选择社会发展的道路和模式,形成各具特性的发展态势,使世界历史日益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这是各个国家日益独立自主的生动体现。

社会交往关系的普遍性使人成为普遍的、全面发展的人。社会分工的发展,生产和交往的普遍化,使得个人从狭隘的血缘、地缘共同体中解放出来,成为世界历史性的、普遍的个人,人的活动日益分化、殊多化,造成人的需要的多样化、利益的独立化、职能的专业化、能力的差别化,使人的需要、活动、能力等具有了多样性、异质性。这既提高了人的社会化、普遍化程度,又使人具有独立性。世界性的普遍联系使人确立为独立的个人,个人的独立性造成世界性的普遍依赖关系。没有独立性的人走不出血缘、地缘的狭小天地;不突破血缘、地缘关系而走向世界,就不能形成自主挺立的个人。

 

二、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与人的自由、平等

商品交换虽然表现为物与物之间的交换,但实质上却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换。这种交换遵循的原则有助于确立人的自由、平等。人们之间产品和需要的差别,是商品交换的前提条件。这种前提条件使人们之间的关系具有平等性:每一方都是对方所需产品的所有者,每一方都作为对方的对方而存在,双方相互对等。因此,在交换过程中,交换双方发生的是彼此平等的关系。平等不仅表现在交换双方商品的不同特质和需要的不同特质上,而且表现在商品的量的方面,即表现在双方是按商品的社会劳动时间量进行等价交换的。前者是平等的自然前提,后者是平等的社会形式。商品交换中的平等,侧重于社会形式方面的平等,体现出双方交换的等价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如果说经济形式,交换,确立了主体之间的全面平等,那么内容,即促使人们去进行交换的个人材料和物质材料,则确立了自由。”[[1]]商品的内容方面、材料方面,与商品的使用价值、自然属性直接相关。人在经济活动中的自由与平等一样,体现的是人的社会属性,那么为何用自然材料确立自由呢?这是因为,尽管自由同交换的经济形式规定没有直接关系,但却同交换的法律形式有关。只有在法律上具有人身自由的人,有对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的人,才能作为主体从事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活动。商品生产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能力和意愿自由地决定选用什么物质材料,生产什么商品,把自己的能力物化在什么对象上,以获取自身利益。正如马克思所说,“他作为独立的私人而生产,自己主动进行生产,只是取决于他本身的需要和他本身的能力,从本身出发并且为了本身”而生产[[2]]

同商品生产一样,商品交换也具有自由性。商品交换的自由主要包括:第一,自愿的交易。第二,任何一方都不使用暴力。第三,交换双方都以自身利益为目的。诚然,一般而言,双方的商品交换具有互利性,但是,这种互利的事实并不是交换的动因。“从交换行为本身出发,个人,每一个人,都自身反映为排他的并占支配地位的(具有决定作用的)交换主体。因而这就确立了个人的完全自由”[[3]]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和平等是互为前提、互为条件的。一方面,具有生产经营自主权、自由权的主体之间在权利上平等,既不存在“直接的强制”,也不存在 “劳动的特权”。另一方面,处于平等地位和平等关系中的人,才是自由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古代社会,譬如在古希腊罗马,也曾存在过自由、平等的社会关系,但是“古代的自由和平等恰恰不是以发展了的交换价值为基础,相反地是由于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毁灭”[[4]]。只有交换价值的发展,才通过对一般人类劳动的抽象肯定,肯定了一切人的自由、平等。

商品交换中的自由、平等是形式上的自由、平等,它舍象掉了每个生产者在生产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事实上的差别和殊异,掩盖了劳动内容方面的不平等。第一,商品交换看上去是自由的、自愿的,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进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人的需要就无法得到满足,人就无法生存。交换是人们无法自由选择的历史必然性。第二,在社会分工体系中,各个生产部门的客观生产条件是不尽相同的。不同的客观生产条件在不同部门、不同主体间的分配是不平等的。第三,在交换过程中,商品的价格是随着社会供求关系的变化而上下波动的,所谓等价交换只是社会在长期的交换中所达到的平均数。对于个人的具体交换行为而言,成交条件的不平等是经常的,而平等反而是偶然的。第四,等价交换默许了人们在能力上的特权。如果把人的本性作为基础考察平等问题的话,那么,人的能力的差别,不应该引起人们在占有社会财富上的多寡不同,能者不应具有占有较多社会财富的特权。马克思指出:“人们的头脑和智力的差别,根本不应引起胃和肉体需要的差别”,活动上、劳动上的差别,不应“引起在占有和消费方面的任何不平等,任何特权”[[5]]

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自由、平等,在政治、思想领域也体现出来。政治上的自由、平等是通过反映经济关系的自由、平等的观念而自觉建立的,政治上的自由、平等同经济交往活动中的自由、平等一样,也是利益各方的讨价还价。正如新保守主义政治经济学家布坎南所说: 政治是“利益或价值的市场,很象一般的交换过程。它与市场不同之处在于它的范围更广。”[[6]]一般来讲,经济上的讨价还价是一种在市场上进行的微观利益个体之间的行为,而政治上的讨价还价则是由政府进行的各种利益集团、群体乃至国家之间的行为。同经济领域的自由、平等一样,政治等领域的自由、平等也具有形式性。这种自由、平等的形式同内容的矛盾,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表现得最为典型,它以少数人占有大量社会资财为基础。我国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则是要探索形式平等与内容平等相结合的新路径,即以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为基础,以人们的共同富裕为目的。诚然,在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种自由和平等内容的贯注只能是初步的,但它毕竟是人与人之间的新型自由、平等关系的开端,它为实现真正的人的自由、平等的更高历史阶段准备条件。

 

三、物化社会关系的异己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交换是根据物化在商品中的社会劳动时间量来支付与之相等的货币量的。货币作为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的象征性的存在,每一商品同它相交换,都是同象征性的社会劳动相交换,都是社会性的交换。所以,货币表现为物却不是物,而是以物的形态表现出来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货币同其他商品有相似之处。一方面,它相似于商品的使用价值,具有物的存在形态,它可以保留在某人手中,也可以从一个人手中转到另一个人手中。另一方面,它又和商品的价值类似,具有社会属性,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和物质标志。借助于货币的抽象性和一般性,人们把交换范围扩大到全世界,形成普遍的依赖关系;而这种普遍的社会关系又可以装在个人衣袋里。马克思形象地说:“他在衣袋里装着自己的社会权力和自己同社会的联系。”[[7]]由于货币既是抽象的、一般的社会交往关系,却又具有感性的物质形式和外观,以物的外壳掩盖着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这就容易使人误把货币当作单纯的物。而撇开货币的社会属性,对货币表现出的社会权力就无法理解,就会把货币作为神奇的物的力量加以崇拜。货币是商品获得社会确认的象征性的权力。生产者的产品是否适销对路、顺利转化为货币,这是不以生产者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在商品生产者方面表现的依赖于货币,在货币方面则表现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外在权力,从而使生产者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市场调节的自发性给人造成的利益损失和代价,促使商品生产者不得不去关注市场供求关系的信息,在当代,各国政府也日益从宏观上对社会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与调节。资本主义的政府干预只是对自发社会关系采取了一些自觉补救的办法和措施,相比之下,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对减少物化社会关系的负效应会更为有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一切产品都采取了商品的形式,货币成为想象的商品世界的总体、社会财富的总体,因此,货币“身价百倍”,“货币从它表现为单纯流通手段这样一种奴仆身分,一跃而成为商品世界中的统治者和上帝”[[8]]。在一些人看来,货币是“万能”的,谁拥有的货币越多,越富有,就越有价值,从而把拥有货币量的多寡作为衡量人的价值的标尺。

货币是“无个性的财产”,它只有量的规定性。当商品生产者用自己的商品换回一定数量的货币时,这虽然是对个人劳动的社会确证,但却只是在量上的确证。劳动的质上的特性、劳动者的个性则不被理会。这就是说,劳动量上的等价性掩盖了劳动质上的差别性,劳动的共性抹杀掉了劳动的个性。如果说在自然经济阶段,放牧羊群的人表征着自己牧羊人的特质,耕种土地的人表征着自己农民的特质,那么,以自己的劳动产品换回货币的人则失去了自身的一切特性,他的劳动只被通约为一定数量的货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是一个矛盾体。作为一般财富的代表,货币是财富总体的代表,应该具有购买全部商品、全部物质财富的能力;而作为一定的价值量的代表,货币又只能购买有限数量的商品和财富。这种量的有限性“是同它的内在的一般性相矛盾的”[[9]]。这就使得它要经常地越出自己的量上的界限,趋向一般、无限。既然人的谋利活动所追求的是财富的一般形式———货币,而这种追求又总是获得有限数量的货币,这就容易使人产生不断超出一定货币量的界限的欲望,追求更多的货币量。这种追求在促进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同时,也会使一些人陷入对货币的无止境的追求之中,沦为金钱的奴隶。

货币作为交换价值的一般代表,它不仅可以和一切具有使用价值的商品相交换,而且可以和一切有用的东西相交换。“因为从货币身上看不出它是由什么东西变成的,那末,一切东西,不论是不是商品,都可以变成货币。一切东西都可以买卖。”[[10]]货币的功能冲破物质生活的疆界,向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渗透。它不仅可以和具有使用价值的商品相交换,而且可以和货币持有者认为有用的一切东西相交换。在金钱的诱惑下,一些人把包括自己的人格在内的一切神圣的、崇高的东西也当作商品来出售,导致人性的扭曲。

由上可见,物化社会关系具有两面性。我国目前之所以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既要充分发挥物化社会关系扬弃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推进社会现代化的积极作用,又要尽量减少它的负效应,为人的发展与完善创造社会条件。

 

 

 

 

                         

 



【注释】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97页。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6卷下,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66页。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96页。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97页。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637页至第第638页。

[6]   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中文1版,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52页。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03页。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71页。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502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51页至第152页。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6卷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

[4]  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中文1版,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原载《教学与研究》1998年第10期。责任编辑:张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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