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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重要的辩证法范畴——系统和要素
 

现代科学中的系统论、信息论和控制论,向人们提出了不少哲学问题。比如,系统和要素能否成为唯物辩证法的一对范畴?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们认为,系统和要素是事物的两重普遍属性,它们的关系是对立同一的辩证关系。这对范畴,无论是对于认识论还是实践,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它应当成为唯物辩证法范畴体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一、系统和要素是事物的普遍属性

我们知道,唯物辩证法的范畴所反映的虽然是客观世界整体的个别方面和过程的某个阶段,但都是客观事物和过程所普遍具有的属性。考虑系统和要素能不能成为唯物辩证法的范畴,首先不能不考虑一下它是不是具有这种客观普遍性的品格。

一般所谓系统,就是指由各种事物或其各种关系、现象、过程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整体或总体。所谓要素,就是指参与这种整体性联系并构成整体的各特定事物,或者各特定的关系、现象、过程。若用更具体的语言表达,则象“体系”、“统一体”、“联合体”、“有机整体”等,都在各种不同程度上包含着系统的意思,而“组成部分”、“因素”、“因子”、“原素”、“有机成份”、“构成成分”等,都有着“要素”的意思。

系统的基本特征在于各要素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形成的整体,具有其各个组成部分所没有的整体特性。如果各种对象、事件或过程没有内在地联系成整体,只是杂乱无章地偶然地堆积起来的机械集合体,就不能称之为系统。要素的基本特征在于,它们是各各离散的,但是只有就它们参与整体性联系或就它们结合起来而构成整体或总体而言,它们才是要素。因此,不能把通常的或任何意义下的分离开的各别事物或过程看作要素。

总之,系统和要素是事物由于整体性联系而产生的两重属性,两重存在形式。系统是这种整体性联系本身的形式,而要素则是它的对极,是参与这种整体性联系、构成这种整体的特殊的单个事物。系统和要素的这种质的规定性,决定了系统和要素范畴有着独立存在的意义。

那么,系统和要素是不是普遍的?也就是说,事物的整体性联系是不是普遍的呢?

回答是肯定的。首先,世界上的事物都处在相互联系中,孤立存在的事物是没有的。而就事物自身来说,它也是可分的,有其内部结构的。绝对的不可分、不可入的单纯实体是没有的。如各种天体虽然相距很远,但它们是有联系的,因此就构成了天体的系统和要素。地球上的各种物体及其过程,也以其不同的联系形成了各种物体系统和要素。在化学运动和物理运动领域,各种分子、原子、粒子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形成了各种分子系统、原子系统、实物粒子系统和要素。在人类社会中,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相互之间发生着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形成了一个有机的社会共同体,即社会系统及其要素——各个赋有生命的现实的个人。就人工物质世界而论,则有经过改造的自然物质系统及其各种要素,如大型电力网、机械制造协作网、农田灌溉网、城市供水网、雷达网、导弹、卫星等等以及它们的各种组成部分。就思维领域而论,我们同样可以看到各种系统和要素,不仅进行思维的物质——人脑,就是一个由亿万个细胞(要素)构成的极其复杂的物质系统,而且作为这种物质系统的功能产品——人类知识本身,也是一个庞大的系统,里面包含着各种要素和成份。由此可见,在物质运动的所有领域,系统和要素都是普遍存在的。

其次,系统和要素不仅存在于物质运动的所有领域,而且贯穿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自然界中的各种物质的进化,就是这种物质的系统及其要素的更新,就是旧的系统和要素向新的系统和要素的转化。就一个社会来说,它也是通过旧有社会系统及其要素的消亡和新的社会系统及其要素的产生而向前发展的。事物的发展过程始终是在系统和要素中演进的。系统和要素是时时存在的,不过是此一时刻的系统和要素同前一时刻的系统和要素有所不同罢了。

再次,在人类的认识史中,一直存在着有关系统和要素的思想。这种思想并不是在哪个“天才”的头脑中自生的,而是系统和要素的客观普遍性在人的头脑中的反映。古希腊、印度和古代中国的思想家们,都力图用水、火、土或空气等几种物质作为元素,用它们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来塑造一个完整的宇宙系统模型。在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占统治地位的中世纪,关于系统和要素的思想也仍然是存在着的。牛顿的《论宇宙体系》,就是试图把太阳系作为一个由各要素组成的系统来研究的。至于黑格尔,虽然其思想体系是唯心主义的,但当他把观念的运动作为一个客观过程来考察时,却发表了很多关于系统和要素的卓越思想。例如他认为每一概念都处在和其余一切概念的一定联系中,一切概念都是相互依赖、相互转化的,而真理或知识乃是由全部概念所组成的“大全”(体系),是一个由各部分和环节构成的统一而又有区分的整体,而各个特定的概念或范畴,只代表真理的一个环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批判地继承黑格尔的辩证法,创立唯物辩证法时,则用系统和要素的观点观察自然、社会以及人类的认识和科学。恩格斯认为自然界是一个由各种物质存在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体系,马克思则把社会当作一个由多种要素构成的、不断变化的有机整体来考察。至于现代科学,则到处把对象作为由要素组成的系统来研究,系统和要素的概念已经充斥于现代科学技术书籍之中。这些都说明,系统和要素自古以来都是人们研究的两个相互关联的范畴、方面,这对范畴一直在人类认识史和思想史中占有重要地位。这就从人的认识方面说明了系统和要素的存在是普遍的,而决不是偶然的、一时的现象。

应当注意到系统和要素的普遍性是自身包含有特殊规定性的具体的普遍性,而不是抽象的没有特殊性、差异性的普遍性,否则我们将会陷入错误之中。例如有一种意见认为,只有有机界有系统的问题,在无机界不存在什么系统,理由是无机界物质不是处在有机的联系之中。这就是由于忽视有机物的物质系统及其要素同无机物的物质系统及其要素的各自的特殊性和差异性而导致抹杀系统和要素的普遍性。其实,这是一个系统或要素的差别性问题,并不能抹杀或取代系统和要素的普遍性。

还应当注意到系统和要素及其普遍性是客观的,具有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外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性质。人们头脑中的系统概念和要素概念及其普遍运用,不过是这种客观的系统和要素及其普遍性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国外有一种意见认为,由于十九——二十世纪的科学取得了划时代的成就,我们周围的世界已经变成了多系统的世界[1]。按照这种意见,世界似乎本来不是多系统的,只是由于现代科学的划时代成就,例如有了系统论才使之变成系统的。这样就把系统和要素及其普遍性看成是主观的,只是由于我们把它看成是系统或要素,它才成为系统或要素,也才有了普遍性。其实,科学只能发现、揭示、帮助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多系统性,并不能使之变成多系统性。认为科学使世界变成多系统,正是对科学特别是系统论、系统方法产生种种神秘化的来源之一。由此可见,在系统和要素的问题上同在一切哲学范畴如物质、运动、时间和空间、因果性、必然性和偶然性等范畴上一样,坚持它们的客观普遍性,仍然是很有必要的。

二、系统和要素之间是对立同一的辩证关系

唯物辩证法的范畴是客观现实的各个不同方面的矛盾的反映,所以它具有“对偶性”,就是说,它们的关系是对立同一的关系。系统和要素的关系也是这样。

系统和要素是相互依存的,互为存在的前提和条件。系统以要素为前提,没有要素就形不成系统,形成了,一旦离开要素,系统就不复存在。同样,要素也以系统为前提,它只有作为系统中的组成部分,方有其要素的品格,离开系统,也就无所谓要素。总之,系统和要素的每一方都只是由于对方的存在,它自己才能存在。

我们可以举社会和个人作为系统和要素相互依存的一个最切近的例子。社会是各个个人以生产力——生产关系——社会意识形态——政治法律制度为其结构而联系起来的系统,而各个个人则是这个系统中的成员、要素、组成部分。它们是相互依存的,社会若没有作为其组成成分的实际的人,也就没有社会本身。一旦脱离开现实的各个个人,社会和历史就是抽象的。所以马克思认为,在建设共产主义时,“首先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 [2]。另一方面,个人也离不开社会,若离开社会,个人同样是不可能生存的。甚至当一个人从事于一种很少同别人直接交往的活动对,他也是作为社会的人活动的,因为他活动的形式、材料、语言和逻辑,他的思想和事业,都是社会历史地给予他的。永远的不可避免的个人的存在也就是永远的同样不可避免的社会的存在。所以马克思写道:“人是一个特殊的个体,并且正是他的特殊性使他成为一个个体,成为一个现实的、单个的社会存在物,同样地他也是总体、观念的总体、被思考和被感知的社会的主体的自为存在” [3]。但是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人们关于社会和个人的认识却一直在这种二律背反中艰苦思索着:它一会儿把社会看作“利维坦”,在这种“利维坦”中人们和等级只不过是单纯的社会“成员”和“功能",一会儿则又把社会看作某种单一的、天生独立的鲁滨逊们的总和。这些观点的存在都是由于不懂得社会和个人的相互依存的辩证法。其实,社会与个人的相互依存反映了系统和要素的相互依存。一般地说,系统只有在其对方即多样性的要素、部分中才存在。没有要素、部分,它便什么也不是。它的存在的根据不在本身中,而在它的对方中。要素也只有以系统作为它的前提才成为要素。它的存在也不在它本身中,而在它的对方即系统中。所以,系统和要素是互相规定的,每一方都要以另一方为条件才能存在。

系统和要素的同一性不仅有相互依存的情形,而且还有相互转化、生成的情形,即系统转化为要素,要素转化为系统,每一方都变成它的对方,把对方创造了出来,从而达到了它们真正活动着和发展着的活的同一。关于这一点,可以从以下几种情形去观察。首先,系统本身就是要素联合成的,是从要素的联合中转化成的,而要素则是由于系统的分化存在而形成的。它们是相互生成的,恰如马克思所指明的:“正象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生产社会” [4]。其次,在特定的系统和要素的生命过程中,系统和要素也有着(全部地或部分地)不断的转化。我们常常说新陈代谢这句话,从系统和要素的观点看来,新陈代谢不过是事物的系统和要素相互转化的过程,不过是原来的统一体破裂,分解为其组成部分,并被不断地排除,从而让位于新的组成部分和它们组成的系统。前者就是系统向要素的转化,后者即是要素向系统的转化。最后,从系统与系统(环境)的关系看,当一个系统与它周围的系统发生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而形成一个大系统时,它就降为要素,也即子系统;另一方面,当原系统中的某一个要素从系统中分离出来而以自己内部的组成成分联结成的总体存在时,就从要素转化为系统。

系统和要素的转化是普遍的。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看到的团结、联合、凝聚、吸引等状态的破坏,便都是系统转化为其组成成分所呈现的面貌。同样,团结、联合、凝聚、吸引等状态的形成,便都是要素、组成成分转化为系统时所呈现的面貌。现代科学已经揭明,宇宙的各种恒星就是庞大的星云总体由于其各部分运动速度不一致而碎裂成很多小星云形成的,即原来的统一体破裂而还原为它的各种要素,另一方面,各种恒星由于相互吸引又在一个大星云里成群结队地形成星团,这又是新的要素形成新的系统。至于物质的更为发展的运动形式,特别是有机生命及其发展,就更加包含着这种系统和要素的相互转化过程。生物在每一个瞬间,既将联合在一起的要素进行分解,又将分解的要素联合起来,它在分解时不断排除掉一些要素,在联合时又不断吸收一些要素,所以生物体时时在进行着物质更新。例如,我们的身体就是一个处于川流不息的物质更新过程中的机体。同样,整个社会机体也是时时在进行着这种结合和分离的过程,并在人们的这种结合和分离的过程中运动的。在思维领域里,思维的本质就在于它“既把相互联系的要素联合为一个统一体,同样也把意识的对象分解为它们的要素” [5],而人类的认识史,正是系统和要素的相互转化和同一。一切后来的知识都把前此的知识体系作为要素包含在自己的知识体系中,同时原来知识体系中的某一个要素,由于彻底弄清其细节的必要,又发展成为一个新的体系。现代科学的发展趋势,正是一方面不断地分化,同时又向整体化方向发展。

系统和要素不仅是同一的,是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的,而且是有着差异的,是相互区别,相互否定和相互对立的。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同一性自身包含着差异性” [6],系统和要素的同一是以系统和要素的质的差别为前提的。系统之所以为系统,就在于它是一个由要素联结成的整体,整体性是它的特征,而要素之所以为要素,就在于它不是这种整体,而是这种整体的组成部分。因此,系统和要素的质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可以区别出来的。只要我们把考察放在一个确定的范围内,我们就能识别孰为系统,孰为要素。因此,在承认系统和要素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的同时,还应当看到它们的差异性,坚持在确定的范围内把握它们的相对区别,从而把它们各自相对地确定下来,而不至于互相混淆。这是很重要的。

系统的本质在于它的各要素的总和及其相互联系的统—,要素的本质则在于它自己所特有的性质和活动规律,这二者是根本不同的。例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整体大于其孤立部分之总和”的现象,马克思就资本主义的分工和手工业,特别是机器大工业的考察所说的,“生产总体的运动——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 [7],许多相互独立的个人的结合的劳动过程,会创造出一种非单独个人所能比拟的巨大生产力的现象,以及现代系统工程和控制论所发现的系统整体的性质、功能,不表现为这些要素本身的性质和功能的机械总和,而是具有各组成部分本来所没有的新特性和新功能,而各组成部分的性质和功能及其简单总和,也不能反映系统整体的性质和功能的现象等等。这些都说明,系统和要素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别。

不仅如此,系统和要素还表现为它们的相互否定和相互排斥,表现为它们的相互斗争、相互异化和独立化。例如在人类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常常出现这种情况,“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 [8]。盲目地毁林垦荒,短期内似乎多生产了一些粮食,但由于破坏了生态平衡,反而造成了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给农业生产带来更大的损失。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及在后来的《资本论》中所揭示出来的资产阶级社会中个体和类、个人和社会、个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的尖锐对立和异化,就是系统和要素的尖锐对立和异化在社会领域中的表现。马克思的考察向我们表明,在资本所组成的社会化大生产中,劳动是一个总体,是各种劳动的结合体。但是总劳动作为总体并不是单个工人自己的自愿的互相结合,而是被外力、被异己的资本强制地结合起来的。这种劳动过程的社会结合,同时表现为对工人个人的活力、自由和独立的有组织的压制,使工人越来越片面化和从属化,甚至变成精神上和肉体上畸形的人,因而社会和个人、社会劳动和个人劳动已表现为尖锐的对立,表现为相互异化和独立化。这种相互异化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私有财产,而作为对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的共产主义,则是这种“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 [9]。由此看来,系统和要素之间的对立和斗争是普遍存在的,并且正是这种对立和斗争促成了系统和要素的转化,促进了旧的统一体的破裂和新的统一体的诞生,形成了事物的自己运动、自生的发展和蓬勃的生活。因此,研究系统和要素这对范畴,就为辩证法研究事物的矛盾提供了一个新的方面。

三、系统和要素范畴有着重要的认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列宁说过,范畴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系统和要素范畴也是这样,它同辩证法的其它范畴一样,有着重要的认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系统和要素范畴的认识论意义,首先在于它给了我们一条使系统和要素相结合的辩证的认识论原则,为我们从整体联系上去认识和掌握客观世界的性质和规律,提供了一个出发点。这对范畴所锤炼的正是这样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于认识对象,必须从系统和要素这样两个方面及其辩证关系加以考察。既要把握对象的整体,又要把握对象的要素或个别方面,从而在这两极的矛盾运动中,把握对象的内在生命和搏动。防止把对象只作为一个整体从总的方面去进行直接的直观,而不对这个对象进行解剖分析,以致缺乏对它的各个细节的认识;同时也防止撇开这个对象的整体来孤立地考察这个对象的各个要素和过程,见木不见林,从而把握不了它的总体和全局;并且还防止我们把对象中的这两极分开来孤立地考察,从而看不到它们的相互联系和相互排斥,看不到对象的内在生命和搏动。这就把恩格斯的下述论点具体化和明确化了,即:原始的朴素的例如古希腊的哲学世界观,是“—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 [10]。但是这种世界观,由于不能彻底了解对象及其各个细节,引出了十五世纪下半叶开始的近现代自然科学把自然界分解为各个部分,撇开其广泛的总的联系去进行考察的方法,堵塞了从了解部分到了解整体,洞察普遍联系的道路。于是从十九世纪下半叶开始,自然科学又回到了把这些自然过程结合为一个伟大整体的联系的研究,但是带有以前对各个细节的认识的全部成果,因而“具有确定得多和明白得多的形式” [11]。这个观点也可以说成是任何真正的认识都是系统和要素相结合的认识。这—点过去未曾被清楚地提出来,而系统和要素范畴的形成和发展,则把恩格斯的这一认识论观点明确化和具体化了。

其次,系统和要素范畴还把一系列唯物辩证法范畴深化和具体化了。譬如,整体和部分范畴若按其实质,按其所包含着的整体联系来理解,就是系统和要素,而系统和要素若按其直接表现形式来说,就是整体和部分。因而这两对范畴在一定意义上,即在我们所讨论的整体联系的意义上是同一的。但这两对范畴若按其本来意义来理解,则又有差别。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是直接的,它没有把其中所包含的整体联系性突出出来,因而在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上,部分显得不仅相互间而且对于整体似乎都不相干。因此,仅靠它们是无助于理解较深刻的和具体的关系的。黑格尔就早已看到了这一点,他指出,虽然有许多事物(例如有些无机物)确实处于整体和部分这样的直接关系中,但当我们寻求较深邃的关系时,则不能以这种直接关系为满足。“譬如,一个活的有机体的官能和肢体并不能仅视作那个有机体的各部分,因为这些肢体器官只有在它们的统一体里,它们才是肢体和器官,它们对于那有机的统一体是有联系的,决非毫不相干的。只有在解剖学者手里,这些官能和肢体才是些单纯的机械的部分。但在那种情况下,解剖学者所要处理的也不再是活的身体,而是尸体了。” [12]恩格斯也指出,“部分和整体已经是在有机界中愈来愈不够的范畴。种子的萌芽——胚胎和生出来的动物,不能看作从‘整体’中分出来的‘部分’,如果这样看,那便是错误的解释。只是在尸体中才有部分。” [13]现代科学中也出现了这种情况,即一方面承认整体大于各部分的总和,同时又承认这是一个悖论。这是由于整体和部分关系的直接性所致,因为用这种直接的简单的关系,解释不了象整体大于各部分总和这样较复杂、深邃的关系。这表明了整体和部分范畴的有限性和肤浅性,这种肤浅性,正如黑格尔所指出的,“一般即在于各部分既彼此独立,而部分又离全体而独立。” [14]与此相反,系统和要素乃是通过整体联系而建立起来的范畴,其规定都与整体联系有关,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以整体联系为中介的,因而能够满足我们寻求较为深邃的关系。它们虽也直接表现为整体和部分,但它们已经通过整体联系而扬弃了整体和部分的直接性,因而它们的关系包含着比整体和部分的直接关系更多的内容,即整体性联系的内容。因此,它能解释整体和部分范畴所不能解释的现象。如果说整体和部分是简单的范畴,那么系统和要素则为较复杂的范畴,比之整体和部分更深刻、更具体地反映了事物的本质,把整体和部分范畴具体化和深刻化了,向前推进了。

再次,系统和要素范畴还有助于我们理解一般和个别,普遍和特殊,必然性和偶然性等范畴。即普遍性的东西都是表现为系统性的东西,表现为系统的性质和规律。这些性质和规律是为一切要素所共同具有的,代表着这些要素发展的总趋势和总方向,因而表现为一般、普遍和必然性。而要素本身的性质、特有的活动方式和规律,则表现为个别、特殊,带有偶然性。

系统和要素范畴还表明,认识中的分析和综合、抽象和具体等范畴,也可以从系统和要素范畴中得到进一步的说明。从系统和要素的观点看来,我们之所以有分析和综合,乃是由于对象本身是一个由众多要素构成的系统。由于系统是由要素构成的,所以我们必须进行分析工作,即找出那些有决定意义的、一般的要素,抓住关键,以便更深入地认识对象;又由于对象是由要素构成的,因而仅有分析还不够,因为它可能使人把一个系统的东西弄得支离破碎,得不到关于对象系统的完整认识,还必须有综合工作,即探讨各种要素之间的整体性联系,使这些要素形成一个概念和逻辑系统,从而把对象系统作为思维系统在头脑中再现出来。

同时,分析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综合的过程是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因而系统和要素范畴与抽象和具体这对范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辩证逻辑里,“具体”这个范畴一般不应理解为一个可诉诸直观的实在的东西,而是意味着具有许多方面、属性、特点和关系的统一体,按马克思所说,就是指“多样性的统一”,“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而“抽象”也并不意味着不可诉诸于直观的理论上的思想上的东西,而是指从一个具体整体或众多事物中“提取出来的”、“提炼出来的”、"概括出来的”一些具有普遍性的方面、属性、关系。简言之,抽象的东西乃是具体整体的一些普遍性的规定。从这种意义上来理解,具体和抽象的关系也是以系统和要素的关系为前提的。具体之所以为具体,乃是因为它是一个系统,是各要素联结成的整体;而抽象的东西之所以存在,乃是由于系统中存在着一些普遍性的要素。系统和要素的对立同一关系,形成了具体和抽象的对立同一关系。由此可见,系统和要素范畴为我们理解具体和抽象这对范畴,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出发点。

系统和要素范畴不仅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认识论原则,有助于我们理解一系列哲学唯物辩证法的范畴,而且有助于我们从事各种实践活动。唯物辩证法的哲学范畴之所以有力量,就在于它的实践性,而系统和要素范畴则有着它自己的实践意义。例如在我们从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常常遇到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问题,个人劳动、集体劳动和社会劳动的关系问题,以及企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关系问题。所有这些问题,都与系统和要素的问题有关。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适当调整了它们之间的关系,发挥了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积极性,整个国民经济就活跃起来了,个人生活也逐步得到了改善。可见,坚持按照系统和要素的辩证关系认识和处理问题,对于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注释】
[1]参见[]库兹明:《马克思理论和方法论中的系统性原则》,三联书店1980年版,第160页。
[2][3][4][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2123121120页。
[5][10]《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第3918页。
[6][8][11][13]《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19215816191页。
[7]《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67页。
[12] [14]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82283页。

 

(原载《人文杂志》1985年第5期,署名夏澍李嘉南。录入编辑:乾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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