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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主体性的客观物质前提
 

实践活动具有主体性,表现为能动性、自觉性、选择性、创造性和社会历史性等。但实践的主体性不是想象的主体性,而是现实的主体性,是有其客观物质前提的。离开这些客观物质前提,实践及其主体性就不可能发生。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批评旧唯物主义不懂人的主体性和实践,同时也批评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人的能动的方面,而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活动本身。唯心主义唯一知道并承认的主体性是抽象的精神的主体性,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的活动”。[1]马克思常常称这些哲学家是没有前提的德国人。这种批判虽然已经过去了150多年,但它并没有过时。在今天,正当我国哲学界开展关于人的主体性和实践的认真严肃的研究的时候,一种悄然兴起的哲学流派打起“主体性实践哲学”的旗号,宣称辩证唯物主义已被他们颠覆,辩证唯物主义所规定的哲学基本问题已被推翻,辩证唯物主义所“唯”之物的内涵——物质本体己被实践本体取而代之,而所谓实践本体就是人类本体,而人的本体是情感本体、心理本体,并宣称这种主体性实践哲学出来后,就“成为中国人文科学领域中的一个思想纲领”,它的提出者就成了“中国大陆当代人文科学的第一小提琴手”,成了“中国最清醒、最有才华的学者和思想家”。[2]问题是:事情是不是像主体性实践哲学所宣称的那样,人的实践活动只是一个主体性,不需要任何物质前提和历史条件,离开客观物质前提和条件来谈实践活动及其主体性,是不是算“最清醒、最有才华”。这里我们打算从实践主体性的现实前提,这些前提的物质性和客观性,以及实践主体性和客观规律性的关系,来谈谈这个问题。

1、实践主体性的现实前提

实践活动的主体性不是没有任何前提的,相反是受到种种前提的制约。其中第一个前提就是实践主体,即人,而且不是只存在于人们口头上所说的、思考出来的、想象出来的、设想出来的人,不是处在某种幻想的与世隔绝、离群索居状态的人,而是现实的人,具体的人,具体地生活在自然和社会中进行现实活动的人。马克思关于实践活动的主体性的一个基本思想就是把主体性和主体区别开来:“当现实的、有形体的、站在稳固的地球上呼吸着一切自然力的人通过自己的外化把自己现实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设定为异己的对象时,这种设定并不是主体;它是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 [3]人们在实践活动中所进行的能动的、有意识的活动、选择和创造,本身并不是主体,它们是人的主体性。主体是人,主体性是人的一种规定、属性、谓语,它受主体的制约。没有了人,没有了实践主体,也就没有了实践活动及其主体性。而有什么样的人就有什么样的实践活动及其主体性。古代人和现代人不同,它们的实践方式和主体性也就有很大的不同。同样,一个聪明人和一个蠢人,在实践方式和主体性表现上也存在很大差别。因此,当我们考察实践活动及其主体性时,应当从现实的主体出发,从中引出主体性,而不是相反,从抽象的脱离主体的主体性出发,从中引出主体。黑格尔的一个重大错误,就是不是把主体性看作是主体的谓语,反而把这些谓语弄成某种独立的东西,“但是这样一来,他就把它们同它们的真正的独立性、同他们的主体割裂开来。随后真正的主体即作为结果而出现,实则正应当从现实的主体出发,并把它的客体化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4]黑格尔离开现实的主体谈主体性,把思维同思维着的人相分离,得出“无人身的理性”,并颠倒地认为它产生出现实的人和自然界,从而陷入荒唐的创世说和唯心主义。今天,如果我们离开实践活动的现实主体即人来谈实践活动及其主体性,搞什么无主体的主体性、无人身的实践,并认为通过这种主体性和实践就可以“把世界人化,把自然变成人化的自然”,这不过是在重复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和创世说,这根本不是什么头脑清醒的表现,而是醉熏熏的思辨。

实践活动及其主体性不仅要受实践主体的制约,同时要受实践客体的制约。实践活动不是人们头脑中的纯粹想象的活动,它是感性的客观地活动,因此它必须是对象性的活动。只要它的前提条件中不包括对象性的东西,它就不能客观地活动。马克思在谈论人们创造对象必须有对象时说,“因此,并不是它在设定这一行动中从自己的‘纯粹的活动’转而创造对象,而是它的对象性的产物仅仅证实了它的对象性活动,证实了它的活动是对象性的、自然存在物的活动。” [5]没有实践的对象即客体,就不会有任何的实践活动。而有什么样的实践对象,也就决定了什么样的实践方式。人们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实践方式之所以有很大的不同,就是因为实践活动的客体有很大的不同。各种专业实践的区分,主要是根据专业实践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性质。对象是怎样的,实践就是怎样的。实践的主体性是受客体制约的主体性。所以实践主体性本质上是能动性和受动性的统一。也就是说,实践主体和实践客体是相互创造的。对于任何的实践主体来说,“它所以能创造或设定对象,只是因为它本身是被对象所设定的,因为它本来就是自然界。” [6]实践主体和实践客体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并不只是实践主体作用于实践对象,实践对象同时也反作用于人,决定着实践活动的方式、方法及其发展。

实践活动不仅要以实践主体和实践客体为前提,而且还要有中介,即实践工具。任何真正的生动而丰富的实践活动都是不仅包含有实践主体和实践客体,同时包含有实践的中介条件即工具。实践工具是把主体的活动传导到实践客体上的桥梁和中介。实践主体直接掌握的不是实践客体而是实践工具。实践工具本质上是一种客体,不过是主体用来改造客体的一种客体。这正是人的理性技巧之所在,即用客体改造客体。实践工具是人制造的,是人造出来为人用的。但是由实践主体所制造和运用的工具反过来又决定了主体的活动方式,决定了人的主体性的表现形式和水平。马克思说,“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也就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 [7]原始人使用的石块和树枝决定了他们只能进行非常简单的采集活动,因而他们在很大程度上是自然界的奴隶。中世纪的手工工具决定了人们可以进行小规模的手工业生产活动,因而人类在自然界面前表现了一定程度的能动性。现代化的机械装置和智能机器决定了人们可以进行现代化的大生产,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控制和支配自然。而现代人,在还没有发明登月工具之前,是不可能进行登月的实践活动的。人类始终只能根据现有的工具提出自己的实践任务。任何实践任务的提出,只有在解决它的实践工具已经存在或者至少在形成过程中的时候,才是合理的、可行的。

实践的主体性要以现实的主体、客体和工具为其现实的前提,而这些现实前提总和起来就构成实践活动的历史条件。所谓历史条件,就是说这些前提条件是在历史上发生发展的,它们制约着实践活动的主体性,同时又受实践主体性的制约。人们的历史活动,总是在既定的从上一辈继承下来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是在制约着他们的历史环境中进行的,同时通过实践活动,通过实践活动中人的主体性的发挥,这些历史条件又得到了或多或少的甚至完全的改变。“这种观点表明:历史并不是作为‘产生于精神的精神’消融在‘自我意识’中,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有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数量的生产力总和,人和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在历史上形成的关系,都遇到有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由此可见,这种观点表明: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 [8]旧唯物主义以为人总是由既定的历史环境造成的,从而陷入形而上学宿命论的泥坑。最新的唯心主义“主体性实践哲学”却走向另一个极端,以为实践主体性的发挥不受任何既定的历史条件的制约,因而陷入了纯粹的幻想。辩证而又唯物主义的实践观坚持实践活动的主体性和具体历史条件的辩证唯一,主张实践主体性的发挥必须建立在既定的历史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又主张通过实践主体性的发挥来改变历史条件,从而使人类的实践活动及其主体性不断向前发展。

2、实践主体性前提的物质性

实践主体、实践客体、实践工具构成实践主体性的现实前提,这些前提都是物质的,它们构成实践主体性的物质基础。

首先,实践主体即人是一种活的生命物质。现代科学已经揭明,自然界的存在物都是由物质元素构成的,而人体也是这样。人体内含有元素60多种,有巨量元素氧、碳、氢、氮、钙、磷、钾、硫、钠等等,有微量元素氟、锰、铜、碘等等。构成人体的这些元素大多不是单独存在的,而是以化合物的形态存在,诸如水、蛋白质、脂肪等。这些化合物在人体内又以较高级形式的原生质的形态广泛存在于细胞和细胞间质中。所谓原生质,就是由水、蛋白质、脂类、糖、无机盐、核酸、维生素和酶等化合物组成的最原始的生命物质,即活的蛋白体。原生质是构成细胞和细胞间质的物质基础。而人体,和其它的高等动物一样,是由上百万亿细胞构成的结构非常复杂的机体。人体内的各种组织,都是由结构相似、功能相关的细胞和细胞间质构成。人体内的组织根据结构和功能的不同,可分为上皮组织、结缔组织、肌组织和神经组织四大类。上皮组织分布于身体表面以及所有管、腔、囊的内表面,其结构特点是细胞多,细胞间质少。结缔组织的分布几乎遍及人体的各个器官,其结构特点是细胞少,细胞间质多,内有丰富的毛细血管。根据其形态、结构和功能的不同,结缔组织可分为疏松结缔组织、致密结缔组织、网状组织、脂肪组织、软骨组织、骨组织、血液组织和淋巴组织八种类型。肌组织广泛分布于骨骼肌(简称肌肉)、内脏和心血管等处,可分为骨骼肌组织、心肌组织和平滑肌组织三种类型。神经组织分布于脑、脊髓和神经,它由神经细胞和神经胶质细胞构成。神经细胞又称神经元,它是一种高度分化的细胞。人体的器官诸如肺、骨、肌肉和大脑等,均由数种组织构成,其中有一种组织起着主要作用,完成一种特定的生理功能。人体的器官有许多,它们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以器官系统的形式存在。器官系统,也简称系统,它由许多功能相关的器官组成,共同完成一系列连续性的生理过程。人体共有运动系统(包括骨关节和肌肉)、循环系统(包括心血管系统和淋巴系统)、呼吸系统(包括呼吸道和肺)、消化系统(包括消化道和消化腺)、泌尿系统(包括肾和输尿管)、感官系统(包括眼、耳、鼻、舌、皮肤和肌肉等器官)、神经系统(包括脑、脊髓和神经)、内分泌系统(包括大脑垂体、甲状腺、甲状旁腺、肾上腺、胰岛和性腺等)和生殖系统(包括生殖腺和输精或输卵管)共九大系统。这九大系统是人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们都有各自的形态、结构和功能特点,彼此之间既互相联系又互相制约,使人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完成一定的有目的活动。总之,人体是一个由一系列物质元素构成的多层次的复杂的巨系统:由物质元素构成化合物,由化合物构成原生质,由原生质构成细胞和细胞间质,由细胞和细胞间质构成组织,由组织构成器官,由器官构成系统,由系统构成整个人体。而无论从哪个层次看,物质都是人类有机体的本质、本体。主体性实践哲学要把物质本体从人类本体中排除出去,但这样一来,人类有机体也就不存在了,随之也就无所谓人的实践活动及其主体性了。

人体的各个组成部分和整体,都能完成特定的功能,从这些功能更能看出人体确是由物质构成的。根据现代科学和医学的实践,可以看出,人体内的各种巨量元素在人体内部都有明确的生理功能。例如钙、铁元素,婴儿和儿童缺钙会患佝偻病,成人缺钙会得骨质软化症,而体内缺铁会使血液对氧和二氧化碳的运输能力降低,并有头晕、疲倦、四肢无力等感觉。科学和医学同样证明,人体内的微量元素对人体也有重要的生理功能。例如氟、碘等元素,人体内缺氟牙齿就会出现白色或黄色斑点或牙釉质损伤,甚至发生龋齿。缺碘会引起甲亢病。而有些微量元素(如硼、铝等)的功能还不甚清楚。科学和生活的实践都说明,水、蛋白质、脂类、糖、无机盐等为人体内最基本的物质,缺少了它们或其中之一,人体就会感到不适。即使是水,由于一般容易得到,人们往往不感到它的重要性,而在缺水或不能进水的情况下,它的重要性就会显示出来,甚至导致死亡。现代科学还证明,由水、蛋白质、脂类、糖、无机盐等化合物所构成的原生质,在人体内执行吸收和排泄营养物质进行新陈代谢的功能,是最原始的生命物质。而由原生质构成的细胞和细胞间质,则依其所在的环境而有不同的功能。例如分布在器官表面多与外界环境相接触的细胞具有保护、分泌、吸收和感受外界刺激等功能。分布在器官内部不与外界环境相接触的细胞,则具有支持、联络、防御、修复、营养和运输等功能。分布在肌肉和心肌的细胞,具有收缩和舒张的功能。分布在脑、脊髓和神经的细胞,则具有接受刺激、产生兴奋和传导兴奋的功能,如此等等。由细胞和细胞间质所构成的各种组织、器官、系统也都有特定的功能。例如运动系统完成人体局部或整体的位置移动,循环系统完成体内物质运输和交换等生理功能,呼吸系统完成人体内部与外界进行气体交换的生理功能,消化系统完成消化、吸收和排除粪便等功能,泌尿系统完成泌尿和排尿等生理功能,感官系统完成感受各种刺激的生理功能,神经系统完成意识、思维、支配和调节人体的生理功能,内分泌系统完成协助神经系统调节人体的生理功能,生殖系统完成繁殖后代等生理功能。人体内的九大系统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在神经系统的主导作用下,完成各种有目的活动。所以实践不过是人类有机体的一种功能。马克思多次说过,“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的表现,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 [9] “人本身单纯作为劳动力的存在来看,也是自然对象,是物,不过是活的有意识的物,而劳动本身则是这种力的物质表现。” [10]又说,“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 [11]总之,人类的各种活动,包括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都是人类有机体的功能表现,它是由一定的器官、系统共同完成的,归根到底是由组织起来的物质元素、组织起来的生命物质去完成的,因而人的各种活动都不过是一种自然的、物质的力的表现。主体性实践哲学在“推倒”了物质本体后主张用实践本体也即心理本体、情感本体取而代之。问题是推倒了物质本体后,“实践本体”的活动将由哪些器官、系统去完成?而心理、情感不过是人的神经和感觉系统的功能,推倒了物质本体后,心理、情感又寓于何处?

人类有机体是个物质系统,还可以从人体和环境的物质交换和人类有机体的自我更新得到进一步的说明。早在100多年前恩格斯就说过,“生命是蛋白体的存在方式,这个存在方式的基本因素在于和它周围的外部自然界的不断的新陈代谢,而且这种新陈代谢一停止,生命就随之停止,结果便是蛋白质的分解。” [12]这里所谓蛋白体也即原生质,它是最原始的生命物质,呈均匀透明的胶状液体,具有吸收和排泄的新陈代谢功能,即能不断地从周围环境中摄取适当的物质并将这些物质转变为自身的组成部分,同时又将自身中较老的部分分解并排泄到周围环境中去。这个过程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同化作用,就是机体从外界吸收物质,通过一系列生物化学变化,转化为本身的组成物质,并储存能量;一个方面是异化作用,就是机体内的复杂物质,通过一系列化学变化,分解成简单的物质,并释放出能量。而机体内的营养物质通过异化作用分解供能的过程,本质上是一个氧化过程,因而必须从环境中吸收氧气,并将氧化过程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出体外。机体与环境之间的这种气体交换一旦停止,营养物质的新陈代谢就不可能进行。而机体内营养物质通过异化作用分解供能即耗费后,就需要从环境摄取营养物质以补充之。由此产。生了人对外界对象的渴求和需要。例如,“饥饿是自然的需要;因而为了使自己得到满足、得到温饱,他需要在他之外的自然界、在他之外的对象。饥饿是我的身体对某一对象的公认的需要,这个对象存在于我的身体之外、是我的身体为了充实自己、表现自己的本质所不可缺少的。”所以,“说人是肉体的、有自然力的、有生命的、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这就等于说,人有现实的、感性的对象作为自己的本质即自己的生命表现的对象;或者说,人只有凭借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才能表现自己的生命。” [13]而人为了得到外界的感性的对象,就需进行实践活动,特别是进行生产劳动的实践。而生产劳动本质上是一个耗费自己体内物质以释放能量的过程。马克思说,“不管有用劳动或生产活动怎样不同,它们都是人体的机能,而每一种这样的机能不管内容和形式如何,实质上都是人的脑、神经、肌肉、感官等等的耗费。这是一个生理学上的真理。” [14]任何生产活动,都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通过这种耗费得到产品。而通过产品的消费,人类有机体又得到自我更新。“在生产中,人客体化,在消费中,物主体化”,[15]从这个角度说,“消费直接也是生产,正如自然界中的元素和化学物质的消费是植物的生产一样。例如,在吃喝这一种消费形式中,人生产自己的身体,这是明显的事。而对于以这种或那种形式从某一方面来生产人的其他任何消费形式也都可以这样说。”这就有了两种生产,它们表现了人类机体同环境的物质变换关系:“在第一种生产中,生产者物化,在第二种生产中,生产者所创造的物人化。” [16]两种生产的关系处在辩证的统一中,表现了人和环境的物质变换和转化的关系。马克思说,“‘价值创造’是劳动力转化为劳动,而劳动力首先又是已转化为人的机体的自然物质。” [17]人类为了得到外界的物,就要进行价值创造,就要进行劳动,而劳动之后是享受、消费已得的劳动成果,通过消费、享受,外界的自然物质转化为人的机体的组成部分,使人的机体的自然物质得到更新。人只要一息尚存,就会不断进行同环境的物质交换和有机体的自我更新,而一旦这种新陈代谢停止了,人的生命也就停止了。于是人类有机体便告解体,除了组成有机体实体的各种化学元素,什么东西也没有留下。最先分解的恰恰是细胞形成的最重要的体现者,即蛋白质。化学根据对死的机体的分解过程的分析证明了:“这个过程必然一步一步地产生更加无生气、更加接近于无机界的产物,这些产物愈来愈不适于在有机中加以利用了;只有这些分解出来的产物及时地被摄取到适于利用它们的、既存的机体中,这个过程才可能被导向另一个方向,这种利用才可能实现。” [18]

马克思主义哲学已经证明,人是物质自然界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他的肉体组织和器官,存在于他身上的生命力和生命过程,都属于物质自然界,受自然规律的支配。社会发展史已经揭明,人的产生完全是一种自然现象,人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和分化的结果。100多年前,达尔文就论证了人是由古猿进化而来,给了上帝造人的唯心主义观点以沉重的打击。恩格斯揭明了“劳动创造了人本身”,指出了古猿之所以进化而为人类是由于劳动。而劳动,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本质上是一种自然力的表现,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所以,把主体和客体、人类和自然、精神和物质对立起来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在马克思看来,“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即自然界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部分。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关于人的科学,正象关于人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这将是一门科学。” [19]《告别革命》一书的作者宣称:“我讲人类主体性也就是人类本体论,有时我也把它叫做‘历史本体论’,这是对立于自然本体论而说的,也是对立于辩证唯物论而说的。”“这样,人类本体论就推倒了物质本体论。辩证唯物论也就动摇了根基。”显然,这种排除了物质本体论和自然本体论的单纯人类本体论,不过是说人是没有肉体存在和肉体活动、没有生命过程的精灵似的“主体性和实践”,一种完全类似于黑格尔的“神秘的理念”,类似于宗教唯心主义的“上帝造人”式的神话那样的东西。对于这般荒唐的东西,任何一个有理智和良心的人,不能不加以坚决的反对。

如果说实践的主体是物质的,那么实践的客体则更是物质的了。实践的客体主要有两类,即自然客体和社会客体。自然客体是实践活动所指向的各种自然存在物,总的说即是具有无限多样性的自然存在物的总体即自然界,包括微观的粒子和宏观的物体,包括现成的未经人的实践改造过的天然的客体和已被人的实践改造过的客体。被人的实践改造过的客体虽然已有人的实践活动渗透其中,但人的实践活动所改变的不过是物质存在的形式,而不是像主体性实践哲学所宣称的那样是用实践本体取代了物质本体。已经种植并成熟而现在正在收割的庄稼,已经开采出来正在洗的矿石,都属于已被人的实践改造过的自然客体,它们都是物质客体。总之,无论是天然的自然客体还是人为的自然客体,都是物质的,都属于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自然科学就是研究物质及其运动形式的,包括物质的物理运动、化学运动、生物运动和思维运动等。这些运动形式本质上都是物质的运动形式,而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

社会客体是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着的人们所构成的总体。社会是人们相互作用的产物,人总是生活在这种交互作用的过程中,因而构成社会。但人首先是自然存在物,而他们之间的联系和关系,主要是物质生产关系,他们的思想政治关系都是建立在物质生产关系的基础之上的。所以社会客体本质上也是物质客体,不过是一种特殊的物质客体,即由人这种特殊的自然存在物所构成的客体。由此可见,自然客体和社会客体是互相联系着的,自然客体构成社会客体的基础,社会客体是自然客体的进一步发展。广义的自然客体包括社会客体在内,如马克思在论述希腊艺术时讲到自然时就指出,“自然(这里指一切对象,包括社会在内)”。[20]而广义的社会客体也包括自然客体,特别是人化自然,包括改变了的自然环境和所生产出来的物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总之,自然客体和社会客体是统一的,它们的统一就是我们生活于其中并包括我们本身在内的统一的物质世界。人的实践活动的客体,总的说就是这个物质世界。

实践活动的物质性不仅表现在实践主体和客体上,而且表现在实践工具上。实践工具包括生产劳动工具、科学实验仪器和设备以及文化体育用品等,都是有形的物质实体,具有一定的物质形态和结构。从工具系统的功能来看,无论是工作工具、传输工具和动力工具,都是利用物质的机械的、物理的和化学的等方面的属性,以作用于实践的客体,实现一定的目的。实践工具是制造出来供人使用的,其本质是人化自然,其中凝结着人的劳动和智慧。任何工具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之后,就要耗损和报废,最终回到自然。主体性实践哲学在推翻了物质本体之后,说只有人的以创造工具为主的实践活动才是‘物’的本体。问题是,排除了物质本体,谈何创造工具,又哪有人的以创造工具为主的实践活动,更何来以这种实践活动做“物”的本体?人类历史上的旧石器、新石器、陶器、铜器、铁器,直至现代化的工业机器和智能机器——电脑,无一不是以物质为本体的。即使将来科技发展了,也仍然要以物质为本体才能创造出工具来。取消了物质本体,也就无任何工具可言。即使是所谓软性工具,即指导实践行动的思想、理论、计划、方案等,虽然本身不是物质,但是仍然要以物质为前提。因为第一,这些观念是人脑的特殊功能,取消了人脑这种物质本体,谈何思想、理论、计划、方案?第二,任何思想、理论、计划、方案,都是人们对客观的物质世界的能动的反映,既包括对已经存在的物质的形态的反映,又包括对将要创造出来的物质的存在形态的反映。取消了物质本体,也就取消了这些思想观念所反映的内容,这些思想观念也就成了无内容的思想、观念。而无内容的思想、观念是不可思议的。第三,人们的思想、观念等一般要采取物化的形态才能存储和传播,如语言、文字、符号、软盘等。马克思说,“‘精神’从一开始就很倒霉,注定要受物质的‘纠缠’,物质在这里表现为震动着的空气层、声音,简言之,即语言。” [21] “思维本身的要素,思想的生命表现的要素,即语言,是感性的自然界。” [22]可见,这些实践观念虽然本身不是物质,但是都要以物质为依托,离开了物质本体,也就归于消灭。

实践活动的物质性不仅表现在它的主体和客体上,同时也表现在实践工具上,甚至本身非物质的实践观念也要以物质为基础才能存在。由此看来,实践活动不但具有主体性,同时具有物质性。既然物质性意味着人的不自由,而主体性则意味着自由,那么这二者是不是不相容的呢?我们认为,这二者既是互相区别、对立的,同时又是互相联系、统一的,它们处在辩证的统一中。实践的主体性要以它的物质性为基础,任何实践的主体、客体和工具都是物质的,实践主体性的发挥只能建立在物质的基础之上。但是另一方面,实践的物质性又要以其主体性为主导,要由主体性来为它提供能动力、目的性和社会历史性。一个是基础,一个是主导,二者不可偏废,并且相互依存,共同发展。机械唯物论者忽视实践活动的主体性,因而看不到实践活动改造世界的巨大的能动作用和社会历史性,把实践活动等同于自然界里的一般物质运动,因而不能解释人的活动和社会历史现象。唯心主义者看不到实践活动的物质基础,看不出实践活动的主体、客体和工具都是一定形态的物质,看不出甚至实践观念也要以物质为基础,因而陷入了抽象的、想象的实践。他们所谈的实践不过是无人身的实践,无对象的实践,是谁也看不见的幽灵。机械唯物主义和实践唯心主义都是以实践活动的主体性和物质性相分裂为特征。我们的结论则是实践活动的主体性和物质性的辩证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而反对一切把这二者割裂开来的形而上学看法。

3、实践主体性前提的客观性

实践主体、客体和工具这些实践主体性的现实前提是物质的,同时也是客观的,它们构成实践主体性的客观前提。

实践的主体即人是现实的活生生的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是客观地存在着的人,不管你是承认他还是不承认他,他都客观地存在着。我们只有如实地了解他的存在、需要和活动,才能对他有个正确的把握,从而对实践活动及其主体性有个正确的把握。实践的客体总的说就是我们生活于其中的整个物质世界,具体说即某一实践活动具体涉及的那部分物质世界。作为实践活动所及的物质世界,只能是客观地存在于我们面前,并为我们的认识所反映的世界。我们也只有如实地认识、反映这个客观物质世界,才能正确地理解它从而才能加以改造,使之适合吾人的需要。实践活动的工具也是客观的。无论是古代的石器、陶器,中世纪的铜器和铁器,还是现代的以钢铁为主要材料的现代化机器和以半导体为主要材料的智能机器——电脑,它们都是客观地存在我们的意识面前,我们只有如实地了解它们、认识它们的特点和性能,才能掌握它们。甚至指导实践活动的实践观念,从其内容来说也是客观的,它是对我们周围世界的情况以及我们人类同它的关系的反映。总之,实践活动是客观存在着的主体在关于世界的客观认识的指导下,运用客观地存在着的工具,作用于客观地存在着的物质世界的客观的过程。否认了实践活动及其主体性的客观性,也就从根本上否认了实践活动。

实践主体、客体和工具都是物质性的东西,同时也就意味着它们是客观性的东西。物质的基本特性就在于它的客观实在性,就在于它存在于我们的意识之外,并为我们的意识所认识、反映。实践活动不过是实践的主体、客体和工具这些物质性东西之间的相互作用,而物质的相互作用必然是客观的。有些哲学家,如客观唯心主义者,他们承认实践活动的客观性,但否认它的物质性。否认物质性的客观性,实际是一种虚假的客观性,并不是真实存在的客观性。一切真实地存在着的客观性必然具有物质性。

实践主体、客体和工具的客观性,决定了实践活动的客观性,那么它和实践活动的主体性是否互相矛盾呢?形而上学家以为这两者是冲突的、不相容的。实际上实践的主体性和客观性这二者是处在辩证的联系当中。一方面,实践活动的主体性是带有客观性的主体性;另一方面,实践活动的客观性又是带有主体性的客观性。实践活动的主体性表现为它的能动性、自觉性、选择性、创造性和社会历史性。但这种能动性是客观地存在着的能动性,而不是人们头脑中的能动性。实践活动只有作为客观地存在着的能动性,才成其为实践活动。实践活动的自觉性、目的性是客观地表现出来的自觉性、目的性,它表现为一种客观的、对象化的活动。实践活动的选择和创造也表现为客观的选择和创造,其社会性和历史性也都是客观地存在着的社会性和历史性。实践的主体性带有客观性,这是实践的主体性和思想理论活动的主体性的根本区别之所在。另一方面,由于实践活动的主体性,实践的客观性也表现为带有主体性的客观性,依赖于主体性的客观性。实践这种客观的活动不同于自然界物质运动的客观性的地方,就在于它带有主体性,即带有能动性、自觉性、选择性、创造性和社会历史性。总之,实践活动既具有主体性,又具有客观性,它的主体性是具有客观性的主体性,而它的客观性是具有主体性的客观性。

实践活动的主体性和它的客观性的统一是一种复杂的具体的统一。这种统一表现为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基本的矛盾是实践的观念即实践主体的目的、意图、计划、方案,同实践的主体、客体和工具等的客观性质和规律之间的矛盾,简言之即思维和存在、主观和客观之间的矛盾。而解决这一矛盾的动力和契机则是实践主体的能动性。实践活动是这样一种活动,在这种活动中,主体通过自己的能动作用,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有选择地、创造性地将自己的主观目的、意图和理想转化为客观地真实地存在着的东西。而实践的结果则是实现了的主观性,表现为客观性的主观性。这说明形式主义地把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分隔开来,把主观性和客观性当做一种固定的和抽象的对立,是错误的,二者的关系完全是辩证的,有着内在的联系和统一性。由此可见,人的实践活动内在地包含着思维和存在、主观和客观的辩证同一的深刻内容。实践是思维和存在、主观和客观的辩证同一的具体途径。正是在客观的实践中,思维和存在、主观和客观的对立获得了令人信服的解决。而推动这一矛盾解决的,则是人的主体性、人的能动的作用。马克思主义哲学从人的主体性和实践,既辩证又唯物地回答了哲学基本问题,避免了形而上学的思维和存在的二元论,又避免了黑格尔式的唯心主义的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同时这也说明,实践的主体性和它的客观性的关系完全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而不是彼此分开的两个规定。

4、实践的主体性和客观规律性

实践的主体性和它的客观性的统一,具体表现为实践的主体性和客观世界的规律性的统一。客观世界走着自己的路,这是不以人的认识为转移的,而实践的主体性必须建立在这种规律性的基础之上。毛泽东有一段话说得非常好:“人们要想得到工作的胜利即得到预想的结果,一定要使自己的思想合于客观外界的规律性。如果不合,就会在实践中失败。人们经过失败之后,也就从失败取得教训,改正自己的思想使之合于外界的规律性,人们就能变失败为胜利,所谓‘失败者成功之母’,‘吃一堑长一智’,就是这个道理。” [23]无数事例说明,违背客观世界的规律性,一味主观蛮干,必然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

实践主体性的发挥在于对客观世界的规律性的认识和利用,而不在于否认这种规律,逃避这种规律。自然界的规律是在物质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的。当人们还没有认识、掌握和利用它们的时候,它们是一些盲目地起作用的自然力,总是阻碍着、抗拒着人们的生产活动的目的的实现。社会运动的规律是在人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的,当人们还没有认识、掌握和利用它们的时候,它们也是起着盲目的、强制的和破坏的作用,总是阻碍、抗拒人们改造社会实践活动的成功。但是,盲目的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之所以总是阻碍着、抗拒着人们有目的的实践活动的成功,并不表明这些规律本性就是反人类的,与人类不相容的,只不过是因为人们还没有认识、掌握、驾御它们而已。一旦人们认识了它们,理解了它们的活动方向和作用,那么,我们就会使之服从我们的意志,利用它们来达到我们的目的。“这里的区别正象雷电中的电的破坏力同电报机和弧光灯的被驯服的电之间的区别一样,正象火灾同供人使用的火之间的区别一样。” [24]

实践主体性和客观世界的规律性的统一,必须经过对客观规律的认识与利用这两个过程。在这里,认识是个关键因素。认识规律是为了利用规律,但不认识规律就不能利用规律。人们认识自然规律的成果就是自然科学,人们认识社会规律的成果就是社会科学,它们是人们改造自然、改造社会争取自由的武器。毛泽东说:“自然科学是人们争取自由的一种武装。人们为着要在社会上得到自由,就要用社会科学来了解社会,改造社会,进行社会革命。人们为着要在自然界里得到自由,就要用自然科学来了解自然,克服自然和改造自然,从自然里得到自由。” [25]人们认识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目的是为了利用这些规律,是为了把它们用到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实践中去,以求得实践的成功。如果认识了客观世界的规律但就是不利用,就是不回到改造世界的实践中去,那么再好的规律性认识也是没用的,人们决不会因此变得更自由些。自由是对规律的认识和利用,这是一个真理。人类如果不从改造自然中去认识自然规律,又去利用自然规律去改造自然,就不能取得改造自然的成功;同样,人类如果不从改造社会中去认识社会规律,又利用社会规律去改造社会,就不能取得社会革命和改革的成功。

人类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地认识和利用客观世界的规律,以实现人的主体性和自由的历史。在古代社会,由于人们无论对自然的认识还是对社会的认识都非常有限,因而人们的实践活动是在低水平上展开的。人们普遍感到不自由,以为自己是被抛入一个敌对的世界中,这个世界被与人为敌的难以理解的魔力统治着,人们只好在它面前顶礼膜拜。于是产生了各种宗教和巫术,企图通过各种宗教仪式和巫术祛除这种魔力。文艺复兴以来的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极大地征服了自然力,但是人们对社会规律的了解非常有限。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主要限于研究人在生产和交换中的行为所产生的可以直接预期的社会影响,而对这些行为所产生的比较深远的影响则较少考虑,结果爆发商业危机、金融危机和社会震荡。与此同时,由于破坏自然生态平衡而造成的生态危机日益严重。未来的社会发展,必将是对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深刻认识、掌握和利用。这时,人们的实践活动将真正是自由自觉的活动。一直统治着人们的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将为人们所熟练地掌握和利用,处于人们的自觉的支配和控制之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客观世界的规律性的消除,并不意味着人们的实践活动不再要根据和符合于客观规律。相反,这恰恰表明,人们的实践要根据和符合于客观规律,只有这样才能达到自由。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l页。
[2]李泽厚、刘再复:《告别革命》,香港天地图书有限公司1995年版,第182186285-2862432886-7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67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73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67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67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3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页。
[10]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28-229页。
[1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90页。
[12]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77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68页。
[1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8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6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7-28页。
[17]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42页。
[18]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72页。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8页。
[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13页。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5页。
[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9页。
[23]毛泽东:《实践论》,《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4页。
[24]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第276页。
[25]《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69页。

(原载李为善、刘奔主编《主体性和哲学基本问题》,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出版。录入编辑:乾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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