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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唯物主义及其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
 

自从哲学界开展关于实践唯物主义的讨论以来,人们的观点确实存在着一些分歧。分歧的焦点在于如何正确地理解人的主体性和哲学基本问题的关系问题,而具体表现出来的问题就在于如何理解实践唯物主义的含义以及它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以及用怎样形式的唯物主义来表述马克思主义哲学等问题。下面拟就这些问题作一探讨。

1、实践唯物主义的两层含义

从近年来关于实践唯物主义的讨论来看,正确地把握实践唯物主义的含义,对于理解人的主体性和哲学基本问题的关系问题,以及对于理解实践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问题,都有重要意义。那么,怎样把握实践唯物主义的含义呢?

从总体上说,实践唯物主义有两层含义:第一,实践唯物主义是一种唯物主义。第二,实践唯物主义强调实践的作用。实践唯物主义是这两层含义的统一。近年来的讨论已经表明,不承认第一条,即不承认实践唯物主义是一种唯物主义,这是把实践唯物主义当成唯实践主义的主要认识论根源;不承认第二条,即忽视实践的重要作用,以为实践唯物主义和一切旧唯物主义没有什么区别,这是机械唯物论的重要认识论根源。

实践唯物主义首先是一种唯物主义。这不仅表现在它对思维和存在关系问题的一般看法上,而且表现在它对实践本身的看法上。实践唯物主义坚持世界的物质统一性的立场,并从物质出发来解释实践。正如肖前先生在谈到实践唯物主义时所说,“它首先是唯物主义。它坚持物质本体论、物质一元论。它认为,实践只能改变物质存在的形式,实践并不能创造一切。因而,它坚决反对实践一元论或实践本体论;它是实践的唯物主义而并非实践主义。”“它的实践观,是唯物主义的实践观;它认为,实践不过是物质发展的最高形态——人和人类社会存在的方式,是人的客观的、感性的活动,是人类有目的、有计划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实践活动的形式多种多样,其中,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活动,是决定其他一切活动的活动。” [1]

实践唯物主义首先是一种唯物主义,这是实践唯物主义这个词中应有之意。唯物主义有多种,有新的,也有旧的;有形而上学的,也有辩证的;有只讲客体的,有同时也讲主体的;有只从理论上主张的,有同时也从实践上主张唯物主义的;有只在讲到自然时主张唯物主义的,有在讲历史时也主张唯物主义的。这么多的唯物主义,尽管形形色色,但作为唯物主义都有一个共同的主张或前提,这就是主张存在对思维、自然界对精神的本原性,都主张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实践唯物主义作为一种唯物主义,当然也不例外。否则,还有什么实践唯物主义?

不错,实践唯物主义主张从主体方面理解事物,但不要忘记,实践唯物主义同时也主张从客体方面理解事物。不错,实践唯物主义强调实践的作用,但不要忘记,实践唯物主义同时也强调实践的客观物质前提。旧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即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但是我们不应把唯物主义这种建立在物质和精神关系特定理解上的一般世界观,同这一世界观在特定历史阶段的特定形式和特有的缺点混为一谈,以为旧唯物主义和唯物主义这两个概念是等同的,旧唯物主义就是全部的唯物主义;而唯物主义就是旧唯物主义,不可能有别的形式。实践唯物主义就是一种特别形式的唯物主义,它和唯物主义并不是不相容的。

实际上,同任何事物一样,唯物主义在历史上也是发展的,不断地改变自己的存在形式。实践唯物主义就是一种新型的唯物主义,这种新型的唯物主义,一方面继承了全部以往各种唯物主义所共同具有的一般原则,同时又否定了旧唯物主义由于历史局限所形成的特有的缺点,即忽视人的主体性和实践活动的意义:但是,实践唯物主义作为一种新型的唯物主义,只是否定了旧唯物主义的陈旧形式,而不是否定旧唯物主义的永久性基础,即各种唯物主义的共同的原则。相反,实践唯物主义作为现代唯物主义,“是把两千年来哲学和自然科学发展的全部思想内容以及这两千年的历史本身的全部思想内容加到旧唯物主义的永久性基础上。” [2]

总之,无论是从实践唯物主义这个词的词义,还是从实践唯物主义同各种唯物主义的异同,还是从实践唯物主义同各种唯物主义在历史中的区别和联系看,实践唯物主义都是一种唯物主义。它坚持唯物主义的原则,这应该是没有疑问的。

实践唯物主义作为一种唯物主义,和其他种唯物主义有共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地方在于,实践唯物主义在强调唯物主义的同时,强调人的实践活动的作用。

实践唯物主义认为,只有用实践的观点,才能既唯物而又辩证地解决哲学的基本问题即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因为只有实践才能说明人的思维产生和发展的动力、根源,同时说明思维和存在实现统一的途径,说明世界的可知性。恩格斯最早说明了实践是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人的智力是按照人如何学会改变自然界而发展的;[3]说明了实践是驳斥世界不可知论以及一切哲学怪论的最有力的证据:“既然我们自己能够制造出某一自然过程,使它按照它的条件产生出来,并使它为我们的目的服务,从而证明我们对这一过程的理解是正确的,那末康德的不可捉摸的‘自在之物’就完结了。动植物体内所产生的化学物质,在有机化学把它们一一制造出来以前,一直是这种‘自在之物’;当有机化学开始把它们制造出来时,‘自在之物’就变成为我之物了,例如茜草的色素——茜素,我们已经不再从田地里的茜草根中取得,而是用便宜得多、简单得多的方法从煤焦油里提炼出来了。” [4]实践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就是认为人和环境是相互创造的,人并不仅仅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更重要的一面是,环境是由人来改变的,而环境的改变和人的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

实践唯物主义认为,人和外界的关系,首先是实践的关系而不是理论的关系。“人们决不是首先‘处在这种对外界物的理论关系中’。正如任何动物一样,他们首先是要吃、喝等等,也就是说,并不‘处在’某一种关系中,而是积极地活动,通过活动来取得一定的外界物,从而满足自己的需要。(因而,他们是从生产开始的。) [5]实践唯物主义认为,从来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因此,对于世界本身首先应当从它的矛盾中去理解,然后用排除这种矛盾的方法在实践中使之革命化。正因为如此,实践的唯物主义者成为共产主义者的代名词:“实际上和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说来,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状。” [6]

实践唯物主义强调实践在认识中的作用,认为“生活、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 [7]实践唯物主义从实践的角度,阐明了认识的基础、动力、目的和真理检验的标准。马克思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 [8]毛泽东在《实践论》等著作中,从社会实践出发,全面系统地论述了认识的源泉、认识的发展过程、认识的目的、检验真理的标准的理论,指出正确认识的形成和发展,往往需要经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指出认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最终只能通过社会实践来解决。毛泽东的这些思想,充分体现了实践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说明只有实践的观点,才能理解认识的辩证过程。

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还认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 [9]马克思恩格斯据此提出的历史观和唯心主义的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马克思主义从实践中特别是从生产劳动的实践中找到了理解全部历史的钥匙。它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来考察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认为生产力在社会发展中起最终的决定作用,所以人类始终只能依据生产力的发展程度,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

总之,实践唯物主义有两层含义,一是强调唯物主义,二是强调实践的作用。而这两者又是相互联系的:它的唯物主义原则强调实践的重要性,而它的实践原则又是建立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二者密切地联系在一起,把它们割裂开来理解,抓住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不是滑向忽视实践的机械唯物论,就是滑向忽视唯物主义的唯实践主义。而唯实践主义,实质就是唯心主义。

2、实践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

实践唯物主义是实践原则和唯物主义原则的辩证统一,其本质是辩证的,同时也是唯物主义的。实践唯物主义从实践的角度既辩证又唯物主义地说明了思维和存在、主体和客体、人和环境、理论和实践的关系,既辩证又唯物地说明了人类认识的发展过程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所以实践唯物主义,其实质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辩证唯物主义,也就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实践论。它是辩证唯物主义的一般原理在实践理论中的应用。通过这种应用,它一方面说明了辩证唯物主义一般原理的普遍性和有效性,说明了无论解决什么问题,都脱离不了辩证唯物主义一般原理的指导。它说明了,只有从思维和存在、主体和客体、人和环境、理论和实践的既辩证又唯物的原理性认识出发,才能对实践活动有个正确的了解,才能对实践唯物主义的内涵有个正确的把握。形而上学地、唯心主义地看待思维和存在、主体和客体、人和环境以及认识和实践的关系,即离开辩证唯物主义一般原理的指导,是不可能对实践有个正确的了解、对实践唯物主义有点中肯的看法的。辩证唯物主义一般原理是实践唯物主义的纲领和指南,只有从辩证唯物主义的一般原理人手,才能理解实践唯物主义。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实践唯物主义从实践的角度,把辩证唯物主义一般原理所讲的思维和存在、主体和客体、人和环境、认识和实践的关系具体化了,从而使辩证唯物主义的一般原理不致枯槁和僵死,而是得到了丰富和发展。从这个角度说,实践唯物主义比辩证唯物主义一般原理确实能更好地说明人和世界及其关系。辩证唯物主义和实践唯物主义的关系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一般就寓于特殊之中,特殊又表现一般。辩证唯物主义的一般原理就存在于实践唯物主义当中,实践唯物主义又印证、表现了辩证唯物主义的一般原理。辩证唯物主义一般和实践唯物主义特殊既是有区别的,同时又是内在地联系在一起的。二者相互补充,相得益彰。所以,肯定实践唯物主义并不应当否定辩证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并不是互相对立、互相排斥的。全部问题在于具体地恰当地处理辩证唯物主义和实践唯物主义的关系,把它们具体地、恰当地、有针对性地运用到它们各自该用的地方。形而上学地处理辩证唯物主义和实践唯物主义的关系,把它们互相否定地对立起来,以为讲辩证唯物主义就不能讲实践唯物主义,讲实践唯物主义就不能讲辩证唯物主义,这是错误的。国外一些哲学家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内部划分什么辩证唯物主义派和实践唯物主义派,这种划分是对辩证唯物主义和实践唯物主义的关系作了形而上学的片面的理解,在理论上是站不住的,同时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不利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队伍的团结。我们应当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实践唯物主义的统一,坚持从辩证唯物主义来理解实践唯物主义,又从实践唯物主义来印证辩证唯物主义,并根据具体情况,恰当地运用它们来处理有关问题。

实践唯物主义作为实践原则和唯物主义原则的统一,实质上是主体性原则和唯物主义原则的统一。主体性原则是实践唯物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实践唯物主义从实践的角度对思维和存在、主体和客体、人和环境、理论和实践的关系作了既辩证又唯物主义的说明,实质上就是从主体的角度对这些关系作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说明。人的主体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知和行,也即认识和实践。毛泽东说,“思想等等是主观的东西,做或行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都是人类特殊的能动性。” [10]这里所谓人类特殊的能动性,毛泽东又称之为“自觉的能动性”,它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讲的人的主体性。实践活动是人的主体性即人的自觉能动性的一个重要表现。实践活动主要是由人的主体性、能动性所推动的。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是实践活动发生和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所以只有从主体性的角度,才能了解什么是实践。但是人的主体性又是建立在它的物质基础之上,所以主体性原则和唯物主义原则又是内在地结合在一起的。国外有所谓主体唯物主义的提法,它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主体性原则和唯物主义原则的内在结合。这种内在结合,本质上是对主体和客体关系的既辩证又唯物主义的解决,是辩证唯物主义的一般原理在主体理论上的应用。所以主体唯物主义,实质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辩证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在主体问题上的具体化,就是主体唯物主义。而主体唯物主义的进一步具体化,就是实践唯物主义。前面已经阐明,实践活动是人的主体性和世界的物质性的辩证统一,所以只有从主体唯物主义的角度,即从主体性原则和唯物主义原则的内在统一,才能理解实践活动,才能理解实践唯物主义。另一方面,实践唯物主义通过把主体性原则和唯物主义原则的内在结合具体化为实践唯物主义,具体化为实践原则和唯物主义原则的统一,这样,就把主体唯物主义的原则以更鲜明的形式表现了出来。所以主体唯物主义和实践唯物主义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不了解主体唯物主义也就不了解实践唯物主义,不了解实践唯物主义也就不了解主体唯物主义。马克思之所以批判费尔巴哈,就是因为他们既不懂主体唯物主义,也不懂实践唯物主义,他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

实践唯物主义的进一步具体化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实质是从生产实践出发对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人民群众和个人、社会理论和社会革命等一系列重大的社会历史问题作了既辩证又唯物主义的解答。实践唯物主义提供了理解历史唯物主义的钥匙,而历史唯物主义又把实践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内容从历史方面,主要从生产实践方面加以具体化了,从而丰富和发展了实践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有互相说明、互相补充、互相印证之效。它们是内在地统一的,而不是互相冲突,一个吃掉一个的。因此,用实践唯物主义取代历史唯物主义,或者用历史唯物主义排斥实践唯物主义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而实践唯物主义,由于其本质上是主体唯物主义,因此,历史唯物主义把实践唯物主义具体化了,实质上是把主体唯物主义具体化了。历史唯物主义实质上就是主体唯物主义。它从生产实践的角度考察人类的历史,实质上就是从主体的角度考察历史。历史是人类自己创造的,当然要从主体的角度去考察,才有可能获得对它的正确理解。如果说对于自然科学的对象还可以只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这样做在某种程度上还是正确的话,那么对于,人类历史的考察来说,只是从客体方面去理解而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这是绝对不行的了。费尔巴哈之所以在历史领域内背叛了唯物主义,就是因为他缺少主体的观点和实践的观点。所以“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的时候,他决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在他那里,唯物主义和历史是彼此完全脱离的。” [11]而马克思之所以能提出历史唯物主义,正是由于他有主体的观点和实践的观点,即有主体唯物主义和实践唯物主义的思想,因而当他探讨历史的时候,就能揭示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提出历史唯物主义这一科学体系。而这一切又归功于马克思把黑格尔所阐发的普遍联系和变化的辩证思想,把费尔巴哈以及一切旧唯物主义关于思维和存在的一般唯物主义的思想,推广运用于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基础和上层建筑、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人民群众和个人、社会理论和社会革命等一系列重大历史问题。所以历史唯物主义是主体唯物主义和实践唯物主义在历史领域内的推广和运用,说到底就是辩证唯物主义的一般原理在历史领域内的推广和运用。而通过这种推广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一般原理又得到了丰富和发展。

以上探讨表明,辩证唯物主义、主体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它们是内在地联系在一起的,它们中的一个是另一个的展开,一个是另一个的具体化。辩证唯物主义的展开是主体唯物主义,主体唯物主义的展开是实践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的展开是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把实践唯物主义具体化了,实践唯物主义把主体唯物主义具体化了,主体唯物主义把辩证唯物主义具体化了。比较起来,辩证唯物主义的解释功能最大,它不仅提供了思维和存在,主体和客体的辩证法和唯物主义原则,解释了主体唯物主义;而且它还提供了主体和客体,理论和实践的辩证法和唯物主义,解释了实践唯物主义;它还进一步提供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人民群众和个人、社会理论和社会革命等一系列重大历史问题的辩证法和唯物主义原则,解释了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不仅能够解释有意识的人类世界,而且能够解释无意识的,以不自觉的、盲目的动力彼此发生作用为特征的自然界。因为它是人们各种知识包括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的概括和总结,因而具有极大的普遍性和解释能力。但是正因为辩证唯物主义的内容最为概括一般、解释功能最大,因而就需要各种具体形式的唯物主义把它的一般内容加以具体化。主体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分别从主体的角度、实践的角度和历史的角度,把辩证唯物主义的一般内容具体化了。所以辩证唯物主义、主体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构成了一个有着鲜明的层次结构的唯物主义体系,在这个体系中,辩证唯物主义处在最一般的层次,历史唯物主义处在最具体的层次,主体唯物主义和实践唯物主义则处在中间层次。由此可见,实践唯物主义是从辩证的、主体的唯物主义向历史唯物主义过渡的桥梁和中介。

3、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同时也是实践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马克思主义哲学首先是辩证唯物主义。严格意义的辩证唯物主义是指对思维和存在关系的既辩证而又唯物主义的解决,即不仅承认存在对思维的本原作用,同时承认意识、思维、认识的反作用。马克思说,“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 [12]马克思的这段话既形象生动又从原则的高度说明了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思想方法论的辩证唯物主义本性。这与毛泽东在以下一段话中所说的精神是一致的:“我们承认总的历史发展中是物质的东西决定精神的东西,是社会的存在决定社会的意识;但是同时又承认而且必须承认精神的东西的反作用,社会意识对于社会存在的反作用,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这不是违反唯物论,正是避免了机械唯物论,坚持了辩证唯物论。” [13]辩证唯物主义本质上是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的统一,其内容是多方面的,包括一般的唯物辩证法原理,包括思维和存在、主体和客体、理论和实践的辩证法,包括既辩证而又唯物主义的实践论、认识论、评价论、审美论,包括既辩证而又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历史观,等等。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唯物主义是活生生的多方面内容的统一,随着社会实践和人类认识的发展,辩证唯物主义的内容在不断增加着。恩格斯说,“甚至随着自然科学领域中每一个划时代的发现,唯物主义也必然要改变自己的形式”。[14] “辩证唯物主义”这个词不过是上述诸多内容所构成的哲学体系的表述。诚然,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直接把他们的哲学称作“辩证唯物主义”,但是,就其实质来说,称他们的哲学体系是辩证唯物主义,这应该说是没有错误的。因为马克思、恩格斯对思维和存在关系的解决确实是既辩证又唯物的,在他们那里,辩证法和唯物主义是内在地结合在一起的。这是他们对全部人类认识史的概括和总结的结果。特别是批判地综合了黑格尔的辩证法和费尔巴哈的唯物论,并在此基础上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即把辩证法和唯物主义推广应用于历史,开辟了辩证而又唯物主义地理解历史的新道路。恩格斯说,“马克思和我,可以说是从德国唯心主义哲学中拯救了自觉的辩证法并且把它转为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历史观的唯一的人。” [15]列宁也反复说明,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主体性实践哲学宣称,“马克思只讲历史唯物论而不讲辩证唯物论”,[16]鉴于以上理由,我们可以十分有把握地认定,这种议论是一种只看形式不看实质的肤浅之论。当然,将来可能有更好的名词代替“辩证唯物主义”这个词来表述马克思主义哲学,但是无论用什么样的词来表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其坚持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的统一,坚持辩证又唯物主义地解决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反对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这个本质是不会改变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同时,也是主体唯物主义和实践唯物主义。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一条就鲜明地表现了这一点。马克思在这里说,“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 [17]马克思主义主张辩证唯物主义,当然也就主张主体唯物主义,主张不仅从客体同时也从主体方面去理解现实,认为环境创造人,人也创造环境。这是辩证唯物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这也必然导致主张实践唯物主义,主张对对象、现实、感性不仅从客体方面去理解,同时把它们当作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马克思恩格斯他们在一系列有关著作中,特别是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和《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高度评价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认为实践是整个现存感性世界的非常深刻的基础,是思维和存在同一性的证明,是人改造环境,同时环境也改造人这两个过程统一的唯一的途径,是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的唯一途径,是真理的标准和认识发展的动力,同时也是社会生活的本质。事实上,只要我们用辩证而又唯物主义的观点,或者用主体唯物主义的观点观察世界,观察思维和存在、主体和客体、理论和实践的关系,观察认识的发展过程和人类的社会生活,就会看到实践在其中所起的重大作用,就会得出实践唯物主义的结论。

从有关资料看,日本的一些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在战后曾开展过主体唯物主义的讨论。其中以梅本克己为代表。他认为,辩证唯物主义的独立性就在于,在认识的主、客观辩证结构中,自在之物有可能不断地向为我之物转化,这时,在可能认识客观对象的意识背后存在着自由。可惜的是,梅本终究没能站在真正的马克思主义立场上解决他自己提出的问题,在他的理论中存在着一些存在主义和唯心主义哲学的影响,因而主体唯物主义没有得到充分研究和展开。[18]关于实践唯物主义的讨论和论争,从有关资料看,它源于前民主德国关于实践概念所展开的争论。其中心课题则是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应处于什么样的地位。这场讨论强调了哲学基本问题的重要性,并要求正确理解实践同哲学基本问题的关系。以此为基础,日本学者在主体唯物主义争论之后,又开展了关于实践唯物主义的讨论。[19]

我国学者是在1988年开始大规模讨论实践唯物主义的。这场讨论活跃了我国哲学界的思想,为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了一个新的方面。但是讨论中也出现了一些分歧性的意见,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是用实践唯物主义还是用辩证唯物主义来表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这个问题上,具体说要看你所针对的问题。比如针对形而上学者把事物及其在思想上的反映即概念看作是孤立的、应当逐个地和分别地加以考察的、固定的、僵硬的、一成不变的研究对象时,我们对他说:“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唯物主义”,这就显得有些不得要领;相反,这时如果我们对他说,“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这就有些切中要害,对他有方法论上的启示。另一方面,当我们针对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对现实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时,我们对他说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这当然也是对的,甚至也是深刻的,但稍显得有些一般,空泛,不具体。这时如果我们对他说,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唯物主义,则显得“更为深刻”,更为切中要害。总的说来,辩证唯物主义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般表述,从科学特性上的表述,实践唯物主义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一定意义上”的表述,一种较为特殊的、具体的表述:一般表述和特殊表述是辩证地联结在一起的。到底是用一般表述还是用特殊的具体的表述,则要看所针对的具体问题而定。

马克思主义哲学一般说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在一定的意义上说是主体唯物主义和实践唯物主义,而从历史观的角度说,则是历史唯物主义。应当指出,马克思从来没有把自己的哲学称作历史唯物主义,从来没有直接讲过或使用过“历史唯物主义”这个词。“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词是恩格斯首先提出来的,用来表达主要由马克思所创建同时恩格斯也参与了制定的关于历史过程的总观点。这种总观点主要是认为,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同时这一切因素间存在着交互作用,而在这种交互作用中经济因素起着归根到底的决定作用,整个历史发展过程就是在这种交互作用的形式中进行的。这实际上就是辩证唯物主义的一般世界观在历史领域的具体体现和应用,把辩证唯物主义具体应用到历史领域,必然得出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存在决定意识并相互作用,这是辩证唯物主义的一般原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并相互作用,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前者是一般,后者是特殊,前者是后者的概括和总结,后者则是前者的推广应用和发展。

目前国内外都有一种观点,认为历史唯物主义不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推广应用,“推广应用说”是斯大林的错误。这种观点如果是强调历史唯物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一,辩证唯物主义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概括和总结,这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否定历史唯物主义同时又是辩证唯物主义一般原理在历史领域的推广和应用,那就有失偏颇了。毛泽东说,“就人类认识运动的秩序说来,总是由认识个别的和特殊的事物,逐步地扩大到认识一般的事物。人们总是首先认识了许多不同事物的特殊的本质,然后才有可能更进一步地进行概括工作,认识诸种事物的共同的本质。当着人们已经认识了这种共同的本质以后,就以这种共同的认识为指导,继续地向着尚未研究过的或者尚未深入地研究过的各种具体的事物进行研究,找出其特殊的本质,这样才可以补充、丰富和发展这种共同的本质的认识,而使这种共同的本质的认识不致变成枯槁和僵死的东西。” [20]辩证唯物主义的一般原理所讲的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所共同具有的本质,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所讲的是历史领域里的特殊本质,而且对这种特殊本质,在马克思以前还没有被发现过。对于这种从未发现过的特殊的本质,不可能直接地偶然地获得,它必须要以诸种事物的共同的本质认识为指导,才有可能产生。而诸种事物的共同的本质认识不是别的,就是辩证唯物主义的一般原理,主要地就是一般的辩证法和一般的唯物主义。马克思自己就说过,他所运用的方法“正是辩证方法”,而且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根本不同,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唯心主义的,而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唯物主义的。[21]列宁多次说过,马克思把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形式运用于《资本论》,在《资本论》中,逻辑、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的认识论都运用于同一门科学,因此不钻研和不理解黑格尔的全部逻辑学,就不能完全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列宁认为否认马克思把辩证法和唯物主义推广运用于历史研究,这是不可能的。“用唯物辩证法从根本上来改造全部政治经济学,把唯物辩证法应用于历史、自然科学、哲学以及工人阶级的政策和策略——这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最为注意的事情,这就是他们做了最重要最新颖的贡献的地方,这就是他们在革命思想史上英明地迈进的一步。” [22]又说,“马克思和恩格斯称之为辩证方法(它与形而上学方法相反)的,不是别的,正是社会学中的科学方法,这个方法把社会看做处在经常发展中的活的机体(而不是机械地结合起来因而可以把各种社会要素随便配搭起来的一种什么东西),要研究这个机体就必须客观地分析组成该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必须研究该社会形态的活动规律和发展规律。” [23]列宁反复强调,马克思恩格斯他们用唯物主义观点观察世界和人类,他们看出自然界中一切现象都有物质原因作基础,同样,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是由物质力量即生产力的发展所决定的。“马克思认识到旧唯物主义的不彻底性、不完备性和片面性,因此确信必须‘使关于社会的科学同唯物主义的基础协调起来,并在这个基础上加以改造’。既然唯物主义总是用存在解释意识而不是相反,那末要把唯物主义应用于人类社会生活,就要用社会存在来解释社会意识。” [24]

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运用辩证的方法和一般唯物主义原则于历史领域的研究而发现的。恩格斯把它同剩余价值学说并列,称之为马克思的两个伟大发现。[25]列宁也高度评价马克思的这一发现:“发现唯物主义历史观,或更确切地说,彻底发挥唯物主义,即把唯物主义运用于社会现象,就消除了以往的历史理论的两个主要缺点。第一,以往的历史理论,至多是考察了人们历史活动的思想动机,而没有考究产生这些动机的原因,没有摸到社会关系体系发展的客观规律性,没有看出物质生产发展过程是这种关系的根源;第二,过去的历史理论恰恰没有说明人民群众的活动,只有历史唯物主义才第一次使我们能以自然史的精确性去考察生活的社会条件以及这些条件的变更。” [26]列宁认为把马克思和达尔文相比较是完全正确的:达尔文推翻了动植物种彼此毫无联系、不变化的观点,第一次把生物学放在完全科学的基础上,同样,马克思推翻了那种把社会看做可按长官意志随便改变的、偶然产生和变化的、机械的个人结合体的观点,第一次把社会学置于科学的基础之上。[27]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不仅第一次把社会学置于科学的基础之上,而且丰富和发展了一般辩证唯物主义,使之不致变成枯槁和僵死的东西。正如列宁所说,“马克思加深和发展了哲学唯物主义,使它成为完备的唯物主义哲学,把唯物主义对自然界的认识推广到对人类社会的认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是科学思想中的最大成果。” [28]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色之所在,至少是它最主要的特色之一,是马克思恩格斯与一切旧唯物主义和哲学庸才们相互区别的一个显著特征之一。“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学说是从费尔巴哈那里产生出来的,是在与庸才们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自然他们所特别注意的是使唯物主义哲学向上发展,也就是说,他们所特别注意的不是唯物主义认识论,而是唯物主义历史观。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的著作中特别强调的是辩证唯物主义,而不是辩证唯物主义,特别坚持的是历史唯物主义,而不是历史唯物主义。” [29]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是主体的和实践的唯物主义,同时也是历史唯物主义。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把他的唯物主义称作新唯物主义,同一切旧唯物主义相对立,并同一切唯心主义相对立。这个“新”字作何解释,是不少研究者在探讨的问题。我们以上的探讨表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新就新在它是辩证的而不是形而上学的;新就新在它是一种主体唯物主义,即不只是从客体方面去理解现实,同时也从主体方面去理解现实;新就新在它是实践唯物主义,即主张在把对象、现实当作客体理解的同时,要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新就新在它找到了辩证而又唯物主义地解释人类历史的道路,形成了人类历史上崭新的历史唯物主义。总而言之,新就新在它是一个由既辩证又唯物的世界观、主体观、实践观和历史观组成的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体系,即一个由一般辩证唯物主义、主体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所构成的层次分明的唯物主义思想体系。正如列宁所说,“在这个由一整块钢铁铸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决不可去掉任何一个基本前提、任何一个重要部分,不然就会离开客观真理,就会落入资产阶级反动谬论的怀抱。” [30]主体性实践哲学假托马克思只讲历史唯物论而不讲辩证唯物论,批判辩证唯物论所“唯”之物的内涵——物质本体,而以实践本体取而代之,认为只有实践活动才是“物”的本体,结果陷入了抽象的、想象的主体性和抽象的想象的实践活动,而它在推倒了物质本体论后所建立起来的人类本体论或者叫历史本体论不过是“情感”二字而已。这种自诩为“情感本体”论和“心理主义”的历史观已经彻底背叛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论。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有如一头大象,它由各个部分活生生地内在地联系在一起,我们应当从这样一个完整的唯物主义体系去把握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仅仅瞎子摸象式地抓住其中某一个部分就企图得出整体性的结论,必然会陷入谬误。当然,这决不意味着要把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教条化、神圣化,相反,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由于其既辩证又唯物的科学特性,将不断随着人类的实践和认识的发展而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之“新”具有永恒的意义。

【注释】
[1]肖前、李淮春、杨耕主编:《实践唯物主义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页。
[2]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第136页。
[3]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09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21-222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405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8页。
[7]《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42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页。
[10]毛泽东:《论持久战》,《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77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0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页。
[13]毛泽东:《矛盾论》,《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26页。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24页。
[15]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第8页。
[16]李泽厚、刘再复:《告别革命》,香港天地图书有限公司1995年版,第286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4页。
[18]参见卞崇道:《主体唯物主义——日本学者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探讨之一》,《哲学动态》1988年第7期。
[19]参见卞崇道:《实践唯物主义——日本学者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探讨之二》,《哲学动态》1988年第8期。
[20]毛泽东:《矛盾论》,《毛泽东选集》第l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09-310页。
[21]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3-24页。
[22]列宁:《马克思恩格斯通信集》,《列宁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558页。
[23]《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页。
[24]列宁:《卡尔•马克思》,《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84页。
[25]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第25页。
[26]列宁:《卡尔•马克思》,《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86页。
[27]《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页。
[28]《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43页。
[29]《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36页。
[30]《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32-333页。

(原载李为善、刘奔主编《主体性和哲学基本问题》,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出版。录入编辑:乾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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