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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逻辑之争终成合和之解——对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之关系的解析
   

在《论“正者与反者”和“存在或非在”——对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之根解析》一文的结论中,笔者从分析哲学对象论之范围—— ——考虑,排除了其中没有实际意义的 ,仅只留下了具有认知与行为价值的 ,并对其中的在者大集合 ,又分析出了其内在的辩证矛盾集合 。由此,又从主体集 与客体集 的内在辩证矛盾中,分析出了哲学对象论之主体的内在矛盾和客体的内在矛盾,即 。然后对这种在者的内在矛盾所断言的存在的外在矛盾 及其内在矛盾 ,又作了分析,最后得出了哲学对象论之更深入的涉及认知与行为的具有真值(真或假)或价值(对或错)特征的基础逻辑定理。由此,作为哲学对象论的具有种种内在联系的综合系统——统一数理逻辑 ——的建构,就可以完全了![1]

纵观西方逻辑史可知:自亚里士多德起,形式逻辑就一直是根本不考虑客观存在着的正反所指矛盾的(在同一时间且同一对象设定下)。这种逻辑认为 是相互分离的,是“对立且不统一”的,即:

( ) ( )

( )( )

与此完全相反,辩证逻辑恰恰是必须考虑客观存在着的正反所指矛盾的(在不同时间或不同对象设定下)。这种逻辑认为 是相互结合的,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即:

( )( )

( ) ( )

正如欧氏几何学与非欧几何学的逻辑推导皆是无逻辑矛盾的一样,对形式逻辑认为是分离的 与对辩证逻辑认为是结合的 之断言性的逻辑推导,也皆是无逻辑矛盾的!对此问题,笔者先分别作如下更全面、更细致的探讨,然后再对这两种逻辑的对立性()与统一性()问题,作一些说明。

.形式逻辑关于 的断言同一律、排中律、不矛盾律、相同律(幺律)

以形式逻辑的相同者必存在互蕴公理(Logic)为前提进行逻辑推导,可以得出:

Logic( )( )

( )( )111

此式即形式逻辑关于Ψj 各个部份的断言同一律(幺律)

继续前式的逻辑推导:( )

   =( )( )

( )( )111

此式即形式逻辑关于 各个部份的断言排中律(幺律)

继续前式的逻辑推导:

( ) ( )

( ) ( )

( ) ( ) 0 01

此式即形式逻辑关于 各个部份的断言不矛盾律(幺律)

继续前式的逻辑推导:

( )( )

( )( )

*( ) *( )

( )*( )1

此式即形式逻辑关于 整体的断言排中律(幺律)

继续前式的逻辑推导:

( )* ( )*

( )( ) 1

此式即形式逻辑关于 的断言相同律(幺律)

由上述逻辑推导可看出:形式逻辑只是将 分离开来,是对或 分别进行孤立性的不矛盾断言研究,因此,可以从哲学对象论之根源上肯定地说:

形式逻辑是由“对同一所指( )的不矛盾断言¬( )( )所决定的是“对各个同一所指均保持同一断言( )( )的逻辑”!

.辩证逻辑关于 的断言相同律、排中律、不矛盾律、同一律(幺律)

以辩证逻辑的相反者必存在互蕴公理(Logos)为前提进行逻辑推导,可以得出:

Logos( )

1

此式即辩证逻辑关于 的断言相同律(幺律)

继续前式的逻辑推导:

( ) ( )

( )*( )1

此式即辩证逻辑关于 整体的断言排中律(幺律)

继续前式的逻辑推导:

*( ) *( )

( )( )111

此式即辩证逻辑关于 各个部份的断言排中律(幺律)

继续前式的逻辑推导:

( ) ( )

( ) ( )

( ) ( ) 0 01

此式即辩证逻辑关于 各个部份的断言不矛盾律(幺律)

继续前式的逻辑推导:

( )( )

( )( )111

此式即辩证逻辑关于 各个部份的断言同一律(幺律)

由上述逻辑推导可看出:辩证逻辑只是将 结合起来,是对既 整体进行合成性的不矛盾断言研究,因此,可以从哲学对象论之根源上肯定地说:

辩证逻辑是由“对相反所指( )的不矛盾断言 ( )( )”所决定的是“对整个相反所指均保持相同断言( )( )的逻辑”!

.形式逻辑关于 的断言矛盾律(零律)

若逻辑否定辩证逻辑的相反者必存在互蕴公理( Logos),则可推导出:

Logos ( )

[( )( )]

( )( )

( )* ( )*

( )*( )0

此式即形式逻辑关于 整体的断言矛盾律(零律)

继续前式的逻辑推导:

*( ) *( )

( )( )000

此式即形式逻辑关于 各个部份的断言矛盾律(零律)

.辩证逻辑关于 的断言矛盾律(零律)

若逻辑否定形式逻辑的相同者必存在互蕴公理( Logic),则可推导出;

Logic [( )( )]

[( )( )]

[( )( )]

( )( )000

此式即辩证逻辑关于 各个部份的断言矛盾律(零律)

继续前式的逻辑推导:

*( ) *( )

( )*( )0

此式即辩证逻辑关于 整体的断言矛盾律(零律)

依据上述1.~4.的断言“幺-零”律,可以明确而肯定地说:

形式逻辑包括经典数理逻辑(Logic)所研究的矛盾,其实仅只是对处于对立割离状态下相反所指( )的断言矛盾,其所坚持的只是幺律:

( )*( )1

其所排除的只是零律:

( )*( )0

有趣的是:对Logic的幺律和零律,由于其所指都是 ,用“相同者必存在互蕴公理”可得:

[( )( )] [( ) ( ) ]

由后一式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Logic1

这说明:形式逻辑的幺律或零律之间,由于其所指皆是相互分离的正反者,即使运用 “相同者必存在互蕴公理”于 之上,其结论也是形式逻辑的Logic1

辩证逻辑包括正反数理逻辑(Logos)所研究的矛盾,其实仅只是对处于统一联系状态下相反所指( )的断言矛盾,其所坚持的只是幺律:

( )*( )1

其所排除的只是零律:

( )*( )0

有趣的是:对Logos的幺律和零律,由于其所指都是 ,也用“相同者必存在互蕴公理”可得:

[( )( )] [( ) ( ) ]

由后一式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Logos1

这说明:辩证逻辑的幺律或零律之间,由于其所指皆是相互结合的正反者,即使运用“相同者必存在互蕴公理”于 之上,其结论也是辩证逻辑的Logos1

由上述两种逻辑(LogicLogos)的哲学对象论公理所决定,在 “对同一所指的无逻辑矛盾断言”(形式逻辑的断言排中律)与“对相反所指的无逻辑矛盾断言”(辩证逻辑的断言排中律)都很明确的前提下,它们两者间的所指相反对称(同一所指与相反所指的相反对称),断言相同一致(坚持幺律与排除零律的相同一致)的逻辑关系,也就因此而能够确立了!

可以将上述依据Logic公理与Logos公理推导出的诸多逻辑定理,归结为如图1的关于两种逻辑的哲学对象论断言矛盾方阵:

 

   

         1:两种逻辑的哲学对象论断言矛盾方阵

 

从图1可看出:形式逻辑(图左)与辩证逻辑(图右)之“幺-零”律间的差别,仅仅是所指析取者( )与所指合取者( )的相反差别;而同一种逻辑的幺律(图上)与零律(图下)间的差别,也仅仅是断言析取( )与断言合取(E! )的相反差别。

既然Logic的所指( )Logos的所指( )是相反()的,因此,运用“相反者必存在互蕴公理”于其上,可得:

[( )( )] [( ) ( ) ]

由后一式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Logos1

此结论说明:LogicLogos的“所指相反”本身就蕴涵Logos1

Logic 的断言是 ( )Logos 的断言是 ( ),虽然它们两者间的断言形式是相同()的,但因其皆不是所指而是断言,因此不能运用“相同者必存在互蕴公理”对其进行逻辑推导!

同理,Logic 的断言是 Logos 的断言是 ,虽然它们各自间的断言形式是相反()的,但因其皆不是所指而是断言,因此也不能运用“相反者必存在互蕴公理”对其进行逻辑推导!

从3.与4.的逻辑推导中,已经初步揭示出了两种逻辑间的内在联系:通过逻辑否定( ),它们各自的断言幺律就会向对方的断言零律转化,反之亦然。而其更深刻的内在联系,笔者将在对断言矛盾方阵的进一步分析中得出。

.形式逻辑公理Logic1与辩证逻辑公理Logos1,此两者皆是无逻辑矛盾的(1)。可以通过“1”的中介作用,得其幺律的恒等值关系:

LogicLogos

∵“幺与幺间的等值关系()”即“幺与幺间的必互蕴关系( )成立()[10]

(LogicLogos)(Logic Logos)

又∵p p

        (Logic Logos) (Logic Logos)

依据后一式,可得:

(Logic Logos)(Logic Logos)(Logos Logic)

据此,可得出如下两条重要结论:

(Logic Logos)而言,若肯定形式逻辑(Logic),则要肯定辩证逻辑(Logos)

若否定辩证逻辑( Logos),则要否定形式逻辑( Logic)

(Logos Logic)而言,若肯定辩证逻辑(Logos),则要肯定形式逻辑(Logic)

若否定形式逻辑( Logic),则要否定辩证逻辑( Logos)

.如果将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对立起来(LogicLogos),那么就只能是形式逻辑及经典数理逻辑(Logic1)

LogicLogos

( )*( )( )*( )

[( )( )]*( )

[( )( )]*( )

[( )( )]*( )

( )*( )Logic1

由此可以说:形式逻辑及其经典数理逻辑就是LogicLogos相对立的逻辑!

显然,在 中, 是“非此即彼”的逻辑关系。这可从析取式的逻辑推导中看出:

    (非此即彼)

    (非彼即此)

此即对已经肯定的 ,若否定 则肯定 ,若否定 则肯定

同理,从已经肯定的析取式LogicLogos中,可肯定地推出LogicLogos。而从已经肯定的Logic中,也同样可以肯定地推出LogicLogos

Logic Logic  (依据同一律)

Logic Logos  (依据(5)(Logic Logos))

此后一式也说明:形式逻辑及经典数理逻辑(Logic)蕴涵( )辩证逻辑及正反数理逻辑(Logos)

.如果将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统一起来(LogicLogos),那么就只能是辩证逻辑及正反数理逻辑[3](Logos1)

 LogicLogos

( )*( )( )*( )

[( )( )]*( )

( )*( )

Logos1

由此可以说:辩证逻辑及其正反数理逻辑就是LogicLogos相统一的逻辑!

显然,在 中, 是“亦此亦彼”的逻辑关系。这可从合取式的逻辑推导中看出:

    (亦此)

    (亦彼)

此即对已经肯定的 ,既可肯定地推出 ,又可肯定地推出

同理,从已经肯定的合取式LogicLogos中,可肯定地推出LogicLogos。而从已经肯定的Logos中,也同样可肯定地推出LogicLogos

Logos Logos  (依据同一律)

Logos Logic  (依据(5)(Logic Logos))

此后一式也说明:辩证逻辑及正反数理逻辑(Logos)蕴涵( )形式逻辑及经典数理逻辑(Logic)

.若形式逻辑学家只想坚持形式逻辑并要否定辩证逻辑(Logic Logos),则形式逻辑自身就会出现逻辑矛盾 Logos( )*( )0,这其实就是在否定自己所坚持的形式逻辑及经典数理逻辑Logic( )*( )1

Logic Logos

( )*( )( )*( )

( )*[( )( )]

( )*[( )( )]   (依据合取对析取的分配律)

( )*[( )( )]

( )*( )

Logos0

由此可知,形式逻辑学家既然要坚持形式逻辑,那么他就必须又承认辩证逻辑!此即5.(Logic Logos)。如果不承认辩证逻辑,那么自己所坚持的形式逻辑就会被自己所否定。

因为,依据5.(Logic Logos),若形式逻辑否定对方则等于否定自己的结论也可得证:( Logos Logic).

由此,形式逻辑的幺律与零律间只能是如下的析取关系:

Logic Logos

( )*( )( )*( )

( )*[( )( )]

( )*[( )( )]   (依据析取对合取的分配律)

( )*[( )( )]

( )*( )

Logic1

而不能是Logic Logos的合取关系。

.若辩证逻辑学家只想坚持辩证逻辑并要否定形式逻辑( LogicLogos),则辩证逻辑自身也会出现逻辑矛盾 Logic( )*( )0,这其实就是在否定自己所坚持的辩证逻辑及正反数理逻辑Logos( )*( )1

LogicLogos

( )*( )( )*( )

( )*[( )( )]

( )*( )

Logic0

由此可知,辩证逻辑学家既然要坚持辩证逻辑,那么他就必须又承认形式逻辑!此即5.(Logos Logic)。如果不承认形式逻辑,那么自己所坚持的辩证逻辑就会被自己所否定。

因为,依据5.(Logos Logic),若辩证逻辑否定对方则等于否定自己的结论也可得证:( Logic Logos).

由此,辩证逻辑的幺律与零律间只能是如下的析取关系:

LogicLogos

( )*( )( )*( )

( )*[( )( )]

( )*[( )( )]

( )*[( )( )]

( )*( )Logos1

而不能是 LogicLogos的合取关系。

10.上下线间的关系是逻辑否定( )关系:

若逻辑否定6.的对立等价式LogicLogosLogic1,则得:

Logic Logos Logic0

若逻辑否定7.的统一等价式LogicLogosLogos1,则得:

Logic Logos Logos0

由于 Logic0 Logos0,通过“0”的中介作用,得其零律的恒等值关系:

Logic Logos

∵“零与零间的等值关系()”即“零与零间的必互蕴关系( )成立()[2]31

( Logic Logos)( Logic Logos)

又∵pp

( Logic Logos)( Logic Logos)

依据后一式,可得:

( Logic Logos)( Logic Logos)( Logos Logic)

对此后一式,若逻辑否定( )后件,则要逻辑否定( )前件,即:

(Logos Logic)(Logic Logos)(Logic Logos)

此最后一式,是从5.Logic1Logos1两者间“幺与幺的等值关系()”就是“幺与幺间的必互蕴关系( )成立()”推导出来的[2]31,即:

(LogicLogos)(Logic Logos)

(Logic Logos) (Logic Logos)

认识了上述两种逻辑关于哲学对象论的断言矛盾方阵,现代的亚里士多德们和现代的赫拉克利特们,就既不必为“断言决定断定”的种种无逻辑矛盾、也不必为“所指决定能指”的种种有辩证矛盾之“名、辞、说”等概念、判断、推理领域的争论而绞尽脑汁了。

因为,用“非此即彼”的断言性无矛盾( ),并不能否定“亦此亦彼”的所指性有矛盾( ),用“亦此亦彼”的所指性有矛盾,也不能否定“非此即彼”的断言性无矛盾。这是两种性质根本就不相同的矛盾,绝不能将其混为一谈!必须把它们既明确区分开来,又自觉联通(*)起来,使其成为将所指有矛盾和断言无矛盾合为一体的形式,即( )*( )。只有这样做,才可能得出正确而明晰的结论。[14]

若逻辑学家们不自觉地将此两种不同质的矛盾混为一谈:形式逻辑学家用仅只适用于断言的非此即彼思路( ),来否定亦此亦彼的所指有矛盾( ),或者反之,辩证逻辑学家用仅只适用于所指的亦此亦彼思路( ),来否定非此即彼的断言无矛盾( ),并想由此而争出一个谁是谁非、谁高谁底来——对此,不管你如何引经据典、如何能言善辩都是无济于事的。

由此,两千多年的哲学逻辑之争,终成所指统一断言对立的和合之解!

从今之后,形式逻辑学家们与辩证逻辑学家们的明智做法只能是:

在彼此承认对方逻辑合理性的共识下——形式逻辑学家坚持无逻辑矛盾的对立断言( )是合理的,辩证逻辑学家坚持有辩证矛盾的统一所指( )也是合理的——双方联合起来,回归到产生两种逻辑之哲学对象论的根源上去,对形式逻辑“或 ”的同一所指之无逻辑矛盾的断言形式( )* ,对辩证逻辑“既 ”的相反所指之无逻辑矛盾的断言形式( )* ,既进行分析性、对立性(LogicLogos)的研究,又进行综合性、统一性(LogicLogos)的研究,由此得出具有对等地位的关于两种逻辑的最根本的数理公式,即:

Logic( )*

Logos( )*

此对具有对等地位的相反互蕴的哲学对象论数理公式,前者体现出了形式逻辑的断言无逻辑矛盾的核心思想,即 ,后者体现出了辩证逻辑的所指有辩证矛盾的核心思想,即

这也说明:所指性的辩证矛盾只能是“亦此亦彼”的矛盾( ),而不能是“非此即彼”的矛盾( );断言性的逻辑矛盾只能是“亦此亦彼”的矛盾( ),而不能是“非此即彼”的矛盾( )。只有将辩证逻辑的所指有矛盾( )和形式逻辑的断言无矛盾( )结合起来(*),这才可能形成具有“所指*断言”相对完全的哲学逻辑的对象论。

依据上述已经呈现出断言对立性和所指统一性的数理公式,可以用“对同一所指实际是如此断言而且也应该如此断言”的( )* 、用“对相反所指实际是如此断言而且也应该如此断言”的( )* ,来进行既无逻辑矛盾性(Logic),又有辩证矛盾性(Logos)的种种逻辑推导,使其既经受得住以往经验事实的考验,又能预断未知发现新的可证实性的相反经验事实,以此来确证形式逻辑(Logic)和辩证逻辑(Logos)彼此间的是是或非非,由此共创“指*断”具有相对的“所指统一”完全性和(*)“断言对立”一致性皆具备的未来数理逻辑科学的新天地![3]

 

【参考文献】

[1]罗翊重.正者与反者和存在或非在——对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之根解析[J].昆明师专学报,2007,(2):36.

[2]罗翊重.论蕴涵命题的模态意义——兼论逻辑真理不能完全独立于经验事实之外[J].昆明师专学报,2005,27(3):31.

[3]罗翊重.东西方矛盾观的形式演算(2):正反数理逻辑概论[M].昆明:云南科技出版社,1998:80.

 

(原载《昆明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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