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参同契》是一部什么书?也就是说,它所论述的“奥旨”是什么?从葛洪《神仙传》提出辨难以后,历来是争论不休的问题。就是现在,学术界也还未取得一致的意见。从历史上看,对它的“奥旨”的看法,主要有这么几种:认为讲阴阳术数;认为论外丹(后面称纯主外丹说);认为论内丹(后面称纯主内丹说);内外丹都讨论。还有其它一些,影响不太大。本文就上述影响较大的观点,加以考辨,以证成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以“阴阳注之”的谬误
最早提及魏伯阳作《考同契》的现存文献,是葛洪的《神仙传》。正是这篇文章,首次提出了《参同契》的“奥旨”问题。据他说:“伯阳作《参同契》、《五相类》凡二卷,其说如似解释《周易》,其实假借爻象,以论作丹之意,而儒者不知神仙之事,多作阴阳注之,殊失其奥旨矣”!葛洪自己的观点是明明白白的,《参同契》的奥旨就是“论作丹之意”,儒者“以阴阳注之”,大约是最初出现的对此书“奥旨”的曲解。
这里所说的“儒者”是谁?葛洪没有指明,向来也没有人去考证。笔者在查考《参同契》历代注本时,忽然形成一个推测,认为这“儒者”就是得魏伯阳亲授的徐从事。
彭晓《周易参同契分章通真义序》说魏伯阳将《参同契》“密示青州徐从事,徐乃隐名而注之。至后汉孝桓帝时,公复传授与同郡淳于叔通,遂行于世”。彭晓说的徐从事注,宋时犹存。郑樵《通志·艺文志》著录书名为《阴阳统略周易参同契》三卷,按《周易参同契》是魏伯阳书的原名,那么“阴阳统略”是徐从事所加,目的显然是要揭出全书的主旨。而他所理解的主旨,恰恰是“阴阳”!
如果说光凭一个书名就下结论未免有武断之嫌,那么,我们还可以从与《参同契》授受有关的淳于叔通身上,找到一点旁证。
关于淳于叔通及他与徐从事的关系,余嘉锡先生在《四库提要辨证》中勾辑了不少资料,其中所引陶宏景《真诰》卷十二的资料,对于证实我们的判断具有很大意义。这里且将余先生引证的资料转引下来:
考《真诰》卷十二云:‘定录府有典柄执法郎是淳于斟字叔显,(《御览》卷六百六十六引作字叔凯。)主试有道者。斟,会稽上虞人。汉桓帝时作徐州县令。灵帝时,大将军辟掾。少好道,服食胡麻黄精饵,后入吴鸟目山隐居,遇仙人慧车子,授以虹景丹经,修行得道,今在洞中,为典柄执法郎’。原注云(此陶宏景自注也。)《周易参同契》:桓帝时上虞淳于叔通,受术于青州徐从事,仰观乾象,以处灾异,数有效验。以知术故,郡举方正,迁洛阳长。如此亦为小异。
由这些资料看,《真诰》中提到的淳于斟,有两个形象;一个是神仙形象,一个是学者和官吏的形象。后面一个形象,陶宏景既说出于《周易参同契》(按:余先生认为系《参同契》序中之文。)那么真人实事,凿凿有据,比神仙家的神话故事可信得多。看来,淳于叔通的学术是出于徐从事,而不是魏伯阳所亲授。那么他所受之术的内容是什么呢?原来就能“仰观乾象,以处灾异”而且“数有效验”。以自然界的阴阳变迁与人事比附起来,论谴告,说灾异,正是汉代阴阳之学的本色。这上点只要读一读司马谈的《论六家要指》,看一看董仲舒的《春秋繁露》和班固的《白虎通义》就可明白的。由淳于斟的学术上推,乃师徐从事的“阴阳统略”是些什么内容,也就不难索解了。所以说徐从事就是对《参同契》“以阴阳注之”的儒者,似乎并非唐突古人,而是恰符他本意的。魏伯阳首次将自己的著作“密示”的人,恰恰是首次曲解他的著作“奥旨”的人,在他大约是万万没有想到的,在学术史上,这也可以说是一场悲剧。
不过产生这么一场悲剧不是无缘无故的。它既有东汉末学术只是的深刻背景,也有《参同契》本身的原因。
从东汉末的学术背景看,谶纬神学仍然是官方的统治思想,经学敷上了浓重的神学色彩,《易》学基本上是与阴阳灾变之说掺在一起的。魏伯阳的著作以《周易参同契》为名,将《易》理用于炼丹术尚属首创,“不知神仙之事”的儒者误当作讲《易》的著作,“作阴阳注之”虽然是错误的,但是开始时也是难免的。
从《周易参同契》本身说,本来也有足以使人目眩神迷的地方。上篇一开始就是“乾坤者,易之门户,众卦之父母,坎离匡郭,运坤正轴”云云一段话,中篇打头的又是“乾刚坤柔,配合相包”的煌煌大论,乍看之下,真要以为它是论《易》的大著。不仅如此。后面论述中出现的是《周易》的卦象,使用的是《周易》的范畴。而且孟喜的卦气说,京房的纳甲说,以至六甲孤虚,五音六律,几乎都可在其中照出影子——几乎是《易》汉学的多数内容,都汇集在《参同契》中。这么一情况,不明底细的人真是摸不清头脑。然而,所有这些,在《参同契》中并不是主干,而是围绕着炼丹的主旨服务的。葛洪说,这是“假借爻象”,假借一词下得不太贴切,后边再来理会,但葛洪看到《参同契》讲《易》学并非“奥旨”所在,却是对的。其实,《易》学在《参同契》中,是作为指导思想和方法出现的。《参同契》论述的的基本内容是丹术,指导思想也好,方法也好,是为讲述丹术服务的。将指导思想和方法当成论述的内容本身——这正是“作阴阳注之”的错误所在。
所以,用阴阳或《易》学解《参同契》是错误的,是违背《参同契》本意的。如果说东汉乞东晋,某些儒者产生这种错误看法还有可以理解的一面,那末后来《旧唐书》将《参同契》归入五行类,却是以讹传讹,迷途而不知返了。自然,象后来陈抟,邵雍所做的那样,从《参同契》中吸收《易》学的养料为自己的学派服务,又是另外一回事,与根本弄错它的“奥旨”不可同日而语。
尽管发生过《旧唐书》中归类的错误,但是葛洪所批评的“作阴阳注之”的谬误,在唐代以后,在注本中似乎没有再现。几乎全部注家都将《参同契》当成“丹经”作解,然而恰恰是在这以后,围绕着《参同契》所说的丹术是内丹还是外丹,展开了尖锐的争论,出现了截然不同的解释。
二、纯主外丹说的困难
葛洪在《神仙传》中讲魏伯阳炼丹的故事,显然指的是金丹,即后世所指的外丹。以后注《参同契》的,有径作外丹解的,如现存道藏中的托名阴长生的注本就是。现代学者中,也有将它纯作外丹经典看的。如王明先生以为《参同契》的中心思想就是“修大丹、服大丹”[[1]],而他讲的大丹就是外丹。
将《参同契》的奥旨看作炼外丹,自然有相当理由,但是也确有不少困难。用这一观点去解释《参同契》其中不少内容是难以理解的。
这里顺手拈几个显著的例子。
现在传本的上篇中有云:“内以养已,安静虚无,原本隐明,内照形躯”。(托名)阴长生作外丹解,注:“金水自安于器中,寂然无为,与虚无同体也”。《道藏》第622册无名氏注本亦作外丹解,注曰:“已者药也。内,是器内。若内外安静,即能养成丹无虚失,如人凝淡虚寂,其心安静,即内自明,(是为)养已。”这个“已”字,都难得确解。按:上一段文字言及“辰极处正”云云,全从操作者着眼,“明堂布政”就是指操作者所为,那么“已”字亦应与之相当,以外丹的药料作解,是说不通的。其实无名氏注时已感到这一点,所以又用一个“如”字,将之讲成以人拟药。仔细推敲这十六字分四逗,“安静虚无,“原本隐明”、“内照形躯”都是解释“内以养已“。安静虚无,“原本隐明”“内照形躯”都是解释“内以养已”。安静虚无,就是后文说的“委志归虚无”。这是养已的基本要求。原、隐都作动词,“原本”。即归根的意思,隐则是隐藏的意思。归于本原,隐藏(在外的)光明,才能洞照形体内部的(丹道),这正是养已所要达到的目的,或境界。用外丹解释是说不通的。
又《参同契》中篇:“将欲养性,延命却期,审思后末,当虑其先。人所禀躯,体本一无,元精云布,因气托初。、、、、、、性主处内,立置鄞鄂,情主营外,筑垣城郭,城郭完全,人物乃安。于斯之时,情合乾坤,乾动而直,气布精流,坤静而翕,为道舍庐,、、、、、、”所述的为内炼,更为显然。阴长生注:“人欲延其性命,悟道归真,则必思虑其躯从何禀受”,“元精者,元气也。元气生于阴阳,阴阳精为万物,人则天地之中一物耳。有金水之体,用水火而成还丹”。似乎全从“人”着眼,用内丹作解,但后面又引“诸葛武候”日:“‘性者,命也’。性能与命通,谓金水处于器中,金水凝形成其鄞鄂”。则又牵内丹术语以论外丹。词意闪烁含混,究竟说外丹还是说内丹,令人读后莫明其妙。而彭晓用内丹作解,说其意为:“喻修还丹,全因元气而成,是将无涯之气,续有限这形躯”云云,说来顺畅得多。事实上,《参同契》这里是以道家的宇宙模式来说内炼。人从虚无而来,无精、元气导于虚无的道,修炼之后,精气又结成丹,“弥历十月,脱出其胞”,即由“圣胎”(此据后世术语)而达大道,即入仙境,舍此作解,恐怕难得魏伯阳的原意。
这里举出了两段话,以证明将《参同契》纯作外丹解,有些关键的段落是说不通的。这种不通,不是个别句上遇尔碰到,而是关乎《参同契》主旨。《五相类》说:“引内养性,黄老自然,含德之厚,归根返元,近在我心,不离已身,抱一毋舍,可以长存;配以服食,雄雌设陈、、、、、、、”明说“服食”是“配”而“引内养性”是主要的。将《参同契》全解作外丹说至少是以偏概全,反“配”为“主”。
不过,主外丹说者也有一条重要的理由,即是《参同契》反对历藏内视、吐纳食气,——这些被说成是反对内丹。愚见正与之相反,认为这些正是《参同契》亦论内丹的证据。问题在于对内丹及其渊源要有正确的理解。
先来看《参同契》的原文:
是非历藏法,内视有所思。履行步斗宿,六甲以日辰。阴道厌九一,浊乱弄元胞。食气鸣肠胃,吐故纳新邪。昼夜不卧寐,肠鸣未尝休,身体以疲倦,恍惚状若痴。百脉鼎沸驰,不得清澄居。
后面还有一些批判的内容,以与本文无关,兹不俱引。
这里反对的有几项:历藏法;履行步斗宿;阴道即房中术;食气吐纳。房中术之外,实际上只有历藏法与吐纳二术。步斗宿、昼夜不卧寐与吐纳有关,后面再要论及。
反对这二术是否即反对内炼或如后世所称的内丹?答案是否定的。
原来,如外丹可以有不同的配方一样,内炼的方术也有多种,历藏法,吐纳法只是其中的两种,汉时实际存在的,已知的另外就有“守一法”,可能还有其他法术。《参同契》的方术,恰恰与历藏法、吐纳法不同而与守一法相类。
所谓历藏法,现存《太平经》有所记载。如果从气功学的角度看,这是一种意想法,即想象内气经历着五脏,方法是绘五色脏象悬于室内,观象默想气在五脏中的运行。不过在方士那里说得神秘一点,造出了许多神名。后来直到宋代苏东坡还曾实践过这套方术,不过他是从益寿延年的角度说的,没有什么神秘。当时另有一种内炼的方术守一法,与历藏法并存,但路子不同。守一法在《太平经》中也有记载,看来也是一种气功术。据《抱朴子》,守一法是与“三丹田”联系的,守一法炼的气,既归于丹田,由此可以推知气所走的通道,是人体经络,与历藏法内视五脏大有不同。《参同契》归纳自己的丹术,其中就说到“抱一毋舍”,抱一、守一、义理相同,是《参同契》的方术与守一法略同或接近,而与历脏法路数不同。因为它反对历藏法,便断定它反对内丹,显然不妥当。
至于吐纳,也有类似的情况。吐纳的方术,文献上早见于《庄子》外篇。所谓吐故纳新,方法是熊伸鸟经,有一套运动的套路,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导引图》证实了这一点。所以,从气功学的角度看它属于气功中的动功。从事这种方术的人,强调的是运动,华佗传《五禽戏》,而以“户枢不蠹,流水不腐”作为理论基础,就是一个代表。不过,当时或许有人对于运动强调过分,意至出现“昼夜不卧寐”的情形,导致“百脉鼎沸驰”的严重偏差。而《参同契》的方术,实际上接《庄子》所说的坐忘的功法,属于气功中的静功,所以对吐纳的动功不能不加以反对。同时,吐纳食气,吸的是外气,而《参同契》的内炼,炼的是内气即后世所谓元精、元气,所以要斥吐纳食气为“吐正纳新邪”了。因为它反对吐纳而说它反对内丹,是站不住脚的。历藏法,吐纳法,房中术,在汉代都有相当的影响。《参同契》对之痛加斥责,显然有深意在。道理就在于,它们与《参同契》的方术确有易于混淆的一面。特别是历藏法,因为同是内炼术,与内丹术有类似之处,而它在社会上影响比内丹大得多,人们骤看之下,极易用历藏法去理解内丹术。为避免混淆,便须特别揭出内丹与历藏内视的原则区别。这就是《参同契》在叙述了自己的内炼术后,马上申明“是非历藏法”的原由。至于房中术,吐纳术放在一起批判原因也是如此。(后面紧接着批立坛祭鬼,也与“鬼物见形象”的意想有关,这里不来详论。)如果它在这段话前面说的是外丹,别人就不会将它与历藏法混淆起来,“是非”二字就没有着落。所以,《参同契》批判历藏法与吐纳,不仅不是它反对内丹的证据,恰恰相反,倒是它赞成内炼的反证。据此来证明它纯主外丹,是立不站脚的。
凡此种种,都说明纯以外丹解《参同契》无法说通的地方不是偶尔的一两处,而是随时可以俯拾,纯作外丹看是难以说通的,合理的解释是,《参同契》中不少地方确实是说内炼的,也就是论述后世说的内丹的。
三、纯主内丹说的局限
纯主外丹说有困难,那么能否走到另一个极端,专主内丹说呢?
唐刘知古是在皇帝前推崇《参同契》的第一人,但他对《参同契》的看法,纯主内丹说。从那以后,从内丹的角度注《参同契》的越来越多。彭晓就是其中有影响的一个。不过彭晓的注解,不少地方只释文义,遇有讲外丹的地方,并不在字面上强行以内丹作解。及至宋代以后,内丹术比外丹术占有显著的优势,纯以内丹注《参同契》的占了绝大多数,而且他们在注中往往发起对外丹说的责难。
然而纯主内丹说,也碰到很多困难。这种困难,持这种观点的人中有些自己也已感觉到。其中一个问题,就是所谓还丹入口的问题。
《参同契》上篇:“巨胜尚延年,还丹可入口,金性不败朽,故为万物宝,术士服食之,寿命得长久”。主内丹说的朱熹对此很感迷惑,所以说:“此言内丹而言入口,未详其旨。余见后章‘驰入赤色门’下”。[[2]]及翻到所谓后章,《参同契》作“捣治并合之,驰入赤色门”,朱熹解说:“捣治并合,此当别有所作用。赤色门,谓口也。液凝灰土,理须自见。盖吐出炼治之,复吞纳也”。前面自说“未详其旨”后面又勉强作解,结果是越说越糊涂。首先,如果依朱熹的解释,这里说的是“吐出而炼治之,复吞纳也”,但内丹的运动始终在体内的经脉中,“吐出”之出已难索解。其次,“内丹”不过是一团“真气”,何用“捣治”粉碎,再加“并合”?凡此种种说不通的地方,都是纯主内丹说作的怪。当然,内丹说者注此也有较聪明的办法,一种是含混过去,不作逐字推敲,也不硬扯内丹,如彭晓。就事论事,只论文义,这办法是较好的。另一种是全用内丹原理解释其字义。如朱元育注:“此节言伏食之神验也。三性会合,便成金丹,吞入口中,便称伏食”。“入五内即是入口,盖指方寸而言,非服食之邪说也”。[[3]]为了斥“服食”为邪说,改创出“伏食”一词,又以“方寸”释口,完全不顾《参同契》文字的原义。说他借《契》发挥自己的内丹理论则可,说他对《参同契》文义得了确解则不可。内丹理论尽管也有“刀圭入口”之类,但含义与“服食”的原义完全不同。王船山《后愚鼓乐》有《刀圭入口》一阙,题下自注:“由入以至无入,刀圭无用,口亦无体,故曰冲而用之或不盈,刀圭者,不盈者也”,有很浓的禅味,正是宋以后的内丹术本色,而与《参同契》无涉。《参同契》明明有“配以服食”之说,服食既是内炼之“配”,那是尽管它与内炼有相通之处,却不容混为一事。前面引朱熹等注的《参同契》原文,前后一大段都是讲“服食”,这服食,依后世说法,就叫做外丹。《参同契》中论此的,后面还有几段。说“口”,说“金砂”,说“捣治并合”,都是实实在在的。引之以论内丹是一回事,以内丹来解释原文,却是离题万里。
承认不承认《参同契》确有讲“服食”的内容,是问题的要害所在。书中的不少篇幅是阐释服食的方法与原理的,如“金砂入五内,雾散若风雨”等等就是;有的是征引传说中的炼金或炼(外)丹专家的,如“黄帝美金华,淮南炼秋石,王阳加(嘉)黄牙”;有更多的篇幅是讲用以“服食”的“金丹”的烧炼过程,配方和一般原理的,除非将这些全部推倒,纯主内丹的注解才能成立,否则是难以自圆其说的。即使有说,也是牵强附会。但这些是推不倒的,只能实事求是,承认他确有不少论外丹的地方。
诚然,《参同契》中确有批评流行的炼(外)丹术的。有些主内丹说的,往往引以为据。
如《参同契》上篇(彭晓本在三十四章)有云:
世间多学士,高妙负良才,邂逅不遭遇,耗失亡货财。据案依文说,妄以意为之,端绪无因缘,度量失操持。捣治羌石胆,云毋及0磁,硫黄烧豫章,泥汞相炼飞,鼓下五石铜,以之为辅枢。杂性不同类,安肯合体居,千举必万败,欲黠反成痴。
朱熹说:“此言为外丹者,药非同类,不能成宝”,[[4]]。将之看成魏伯阳对整个外丹术的贬斥。俞琰、陈致虚意见都大略相同,朱元育则说得更为明确:“此节专破炉火之谬言。一切有形有质者,皆非同类之真也。欲炼还丹,必须采取药物,一性一命本先天无形之妙。……”[[5]]这些都是值得商讨的。
诚然,魏伯阳对于用五石、羌石胆、云毋等炼丹,是持否定态度的,然而这种否定是否对整个外丹说的否定?显然不是。魏伯阳批判的只是当时流行的炼丹术所用的药物不对头,“杂性不同类,安肯合体居?”比例和操作方法错误,“度量失操持”,根本的原因则是“据案依文说,妄以意为之”,以至“端绪无因缘”,原理不通。而他认为自己“陶冶有法度”,所以“略述其纲纪,枝条见扶疏”,紧接着讲了一大通炼丹的配方、操作火候以及一般原理。可见,魏伯阳批判他认为错误的做法的目的,只是为了反证自己的配方、操作火候是唯一正确的,是在批判世俗流传的炼丹术中,阐明自己丹术的独特性与合理性。对世俗流传的炼丹术不厌其烦加以引证、分析,正是为了避免自己的丹术被世俗所误解。主内丹说者以之作为魏伯阳否定外丹的证据,实在是曲解了他的意愿。
总而言之。用内丹说去解释《参同契》,一部分是讲得通的,也有相当一部分是讲不通的。《参同契》确有明明白白讲外丹的地方,是不可否认的事实。纯主内丹说,困难重重,无法一贯圆通。这种观点,与纯主外丹说一样,也有很大局限。
四、《参同契》“奥旨”的真义:内炼为主、服食为辅
从上面的论述已可看出《周易参同契》中内丹也说,外丹也说,即所谓内外丹兼修,但内外丹的地位是不同的。这一点在“补塞遗脱”的《五相类》中有扼要的叙述,有的文句前面已经零碎引述,现在再将整段文字抄录于次,以便有个整体的看法。
歌叙大《易》,三圣遗言,察其所趣,一统共伦,务在顺理,宣耀精神,神化流通,四海和平。表以为历,万世可循,序以御政,行之不烦。引内养性,黄老自然,含德之厚,归根返元,近在我心,不离已身,抱一毋舍,可以长存。配以服食,雄雌设陈,挺除武都,八石弃捐,审用成功,世俗所珍。罗列三条,枝茎相联,同出异名,皆由一门。
这里明确地概述了自己所写的《参同契》的基本思想。从原理上说,他所着重的是“大《易》”的原理。从《易》来看,原来是讲哲学谈自然论政治的,但它与黄老的内炼与外丹的服食都是相通的。所以说是“罗列三条,枝茎相联,同出异名,皆由一门”。从方术上说,概而言之,有“抱一毋舍”“归根返元”的内炼与服食二种,前者后世称为内丹,后者则称外丹。服食是“配”,那么内炼自然为主了。所以,概而言之,《参同契》的丹术是内外兼修,但不是并列地修,而是内丹为主、外丹为辅。这就是这本书的“奥旨”所在。
《参同契》内外丹都讨论,但不是各自孤立地讨论,而是在一个统一的思想指导下,运用同一种方法加以研究。这思想与方法就是他说的“大《易》”。
魏伯阳说的大《易》,并不局限于《周易》这本书,而是泛指汉代《易》学,他对汉易的各种学派几乎都是兼收并蓄,综合运用的,所以《参同契》说的大《易》,既有汉代象数学派尤其是京房易的方法与精神,又包含着经过《易纬》浸染的黄老宇宙观。[[6]]
葛洪曾说魏伯阳“假借爻象以论作丹之意”,似乎仅是“假借”了《易》学的符号。其实,《易》学虽不是《参同契》的主旨,但却是处处都与论题结合在一起的。《易》理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渗透在全部方术中,已经成了其中有机的组成部分。东汉时占统治地位的哲学,就是《易》学。天文、医学、音律等等,当时比较成熟的自然科学,都与《易》挂上了钩,而《易》学本身也吸取了五行学说、黄老思想等等,大大地丰富起来了。所以魏伯阳将之引入炼丹术,是有着深刻的文化背景的。《参同契》中使用的《易》学符号,今天看来,不少并无多大的道理,但在当时,其实表现了魏伯阳特定的信念、特定的世界观。换成其他符号,可以从形式上符合《参同契》的思维模式,但要想完整地再现魏伯阳的特定观点,是困难的。[[7]]总而言之,葛洪的“假借”一说不是一个妥当的断语。我们认为《易》学不是《参同契》的奥旨,但离了《易》却无法理解其“奥旨”,相反只有充分理解了汉代的易学,充分重视《易》学在《参同契》中的指导地位,才有了打开其奥旨门户的钥匙。正是在《易》的指导下内外丹术才统一起来。既然炼丹被看成夺造化之秘的过程,那么内炼也好,外丹也好,应当都遵循统一的宇宙法则,于是这就在理论上奠定了内外丹统一的内在依据。表现在字面上,无论是内丹或者外丹,都用着乾、坤、坎、离等等《易》学的范畴加以论述。不仅如此。既然内外丹在本质上是相通的,那么内丹与外丹的术语也就可以互借。铅、汞、龙、虎之类,原来是外丹的,现在也可用来说内丹,就是例证。这样一来,如果孤立抽出一些字句,要断定它们是说外丹还是内丹,就显得十分困难了。这是内外丹说长期纠缠的重要原因。只有弄清了这一点,才能克服种种障碍,解开种种疑窦,把握它内炼为主、外丹为辅的奥旨。
所以我们认为《参同契》中内外丹都讲,但并不认为它二者混杂着讲。相反,仍然是有条理有系统的。大致说来,现存彭晓系统本子的上、中、下三篇中,上、中二篇都是首述总论——包括宇宙模式、丹道系统、火候原理等,这部分内外丹自然都是适用的;次述内丹;最后述外丹。至于下篇,泛论写书意图,并以乱辞归纳全书,是全书的总结。不过,这涉及到笔者对现存《参同契》卷次,篇章的理解,这里揭出来,作为本文的一个结束,同时又作为有待考辨的问题,方以来日吧。
[[6]]参看拙稿《周易参同契渊源初探》,载《宗教问题探索(1984年论文集)》。
[[7]] 《参同契》所用的《易》学符号,虽然有时只用来标志火候进退,似乎是纯粹的数量座标,但在同时又含有对“丹”在某一时刻的性质变化的判断。以它对丹的本质的理解,后一层含义是与《易》象、辞的原有意义相联系的。《参同契》所用的符号严格地说是一些有特定含义的范畴。对此拟另撰专文讨论。
原载《宗教问题探索》1985年文集 录入编辑:方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