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新中国自己培养的马克思主义美学家,周先生以其“和谐论美学”的理论,对马克思主义美学的中国化进程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就“和谐论美学”自身发展的逻辑线索和理论内涵看,尤其是在对人与自然、个体与社会、感性与理性关系的阐述上,其主旨与目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确有明显的内通性。这种内通性,从根本上讲,就是与马克思关于审美理想与社会理想相统一理论的内通性。从理论特征上讲, “和谐论美学”本身即是马克思主义美学的一种形式;从理论形成的过程看,“和谐论”基本上是一个历史的结论,而不仅仅是一个逻辑的推论。“和谐论美学”所使用的辩证逻辑方法,也主要是经过马克思改造过的辩证法,而并非直接取自黑格尔。作为一种理论预测,在周先生“三大美的历史形态”的论断中,逻辑结论与历史事实的统一还有待于时间的验证,还经常与具体的审美现象和 理论事实发生矛盾和冲突。这一点也成为“和谐论美学”颇为一些学者诟病的地方。
关键词:周来祥 和谐论美学 审美理想 社会理想
作为一位严谨、勤奋而又富于理论创造性的美学家,周来祥先生与中国当代美学一起走过了半个多世纪艰辛而光辉的历程。他所创立的“和谐论美学”在中国当代美学史上独树一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目前,周先生虽已近耄耋之年,却仍然活跃在美学教学和科研的第一线。由于社会的发展、理论思潮的变迁,以及“和谐论美学”自身尚待解决的问题,这一理论也受到了一些学者,特别是青年一代学者们的质疑。对于“和谐论美学”自身的形成发展及其与时代思潮之间的关系,我们师生之间通过一系列的对话,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一
高迎刚(以下简称“高”):马老师,我们知道,您作为周来祥先生培养的第一届研究生,并长期在山东大学从事美学教学和研究工作,想必对周先生所创立的“和谐论美学”是非常了解的,能否请您谈一下在“和谐论美学”这一理论体系中“和谐”的具体含义?
马龙潜老师(以下简称“马”):如果仅仅从“和谐论美学”的“和谐”二字着眼,一般人也许会认为“和谐论美学”仅仅是对古希腊以毕达格拉斯学派为代表的偏重形式的“和谐美”的观念,或是对以中国古代儒家学说为代表的偏重伦理意义的“中和”美的理想的重新阐释。这样的理解,对于“和谐论美学”的理论内涵来说,显然是过于简单和狭窄的。正如周来祥先生所说:“美是和谐,是人和自然、主体和客体、理性和感性、自由和必然、实践活动的合目的性和客观世界的规律性的和谐统一”。[1](p.73)显然,周先生所说的“和谐”,并不仅是一个单一的学术概念、一种单一的美学概念,而是一种包含了人与自然、个体与社会、以及人与自身等诸种关系在内的审美文化观念。也可以说是在总结了人类文明史上对于以上诸种关系认识成果的基础上,所提出的一种审美和社会理想。
高:那么,您认为“和谐论美学”对这种审美和社会理想的描绘,与我国目前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是怎样的?
马:“和谐论美学”的提出,已经是近半个世纪以前的事了。在我国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学大讨论中,周来祥先生通过对当时其他几种关于美的本质观点的辨析,提出了“美是和谐”的理论主张。嗣后,随着他对这一问题认识的逐渐深入,“和谐论美学”也不断得到补充和完善。就“和谐论美学”自身发展的逻辑线索和理论内涵看,尤其是在对人与自然、个体与社会、感性与理性关系的阐述上,其主旨与目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确有明显的内通性。如果说和谐论美学”的观点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整体构想之间存在什么必然联系的话,那么,这种联系就是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发展的必然要求。
高:能否请您具体谈一下这种理论的内通性,以及“和谐论美学”所具有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马:这种内通性,从根本上讲,就是与马克思关于审美理想与社会理想相统一理论的内通性。周来祥先生曾经说过,他关于美的本质的认识,“是根据马克思《一八四四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提出来的”,[1](p.121)其中主要指的是“手稿”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理想的描述:“它是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1](p.2)据此,周先生把存在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中的美定位为“新型的对立统一的和谐美”,[1](p.3)认为社会主义时代的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种新型的、对立统一的和谐的关系。而我们目前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当然也是以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的崇高理想为目标的,是建设社会主义乃至共产主义社会历史征程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阶段。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特征作了这样的概括:“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1]]这实际上是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身等诸种关系在当代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所给予的具体规定。由此可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审美理想与社会理想相统一的理论在当代中国历史地和逻辑地发展的必然结果。作为新中国自己培养的马克思主义美学家,周先生正是以其“和谐论美学”的理论,对马克思主义美学的中国化进程,对马克思主义审美理想与社会理想相统一的理论在当代中国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如何坚持学术研究的社会化效果,力求学术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这大概是周先生的学术道路及其“和谐论美学”理论留给我们最重要的启示吧。
二
高:马老师,能否请您谈一下“和谐论美学”的理论来源问题?
马:西方古希腊的“和谐美论”与中国古代的“中和美论”确对周先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但他的“和谐论美学”的提出,却是在考察了东西方美学史上的各种美学观点之后,才从中概括提炼出了这一富于独创性的理论观点,并逐渐构建了这一理论体系的。因而,“和谐论美学”并非哪一家美学观点的继承和发展,而是一个历史的结论。如果一定要寻找“和谐论美学”的理论来源的话,应该说是美学史上一切有益的、合理的美学理论。
高: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美学观点可谓数不胜数。那么,在这么多的美学理论中,有没有哪一些对“和谐论美学”的形成影响更大一些呢?
马:有的,“和谐论美学”对诸家学说的吸取并非一视同仁,面面俱到,总有一些理论对其形成影响较大。但对“和谐论美学”的形成影响最大的并不是刚才所说的这两家,而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尤其是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正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学术立场和观点的意义上,我们才认为,周先生是一位马克思主义的美学家。
高:我曾经看到过发表在《学术月刊》上的一篇文章,篇名是《和谐论美学体系的由来与得失》。文中说,“用马克思的‘唯物论’来改造黑格尔的‘理念论’,便形成了周来祥的‘和谐论’”。[2]您是否同意这种看法?如果是这样,这是否意味着,除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以外,黑格尔美学可以被认为是对“和谐论美学”影响最大的一种美学理论?
马: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我以为还不够全面,也不够准确。“唯物论”或“辩证唯物主义”只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有代表性的理论观点,而无法涵盖属于马克思主义的各种理论观点。事实上,对“和谐论美学”的形成影响最大的,是马克思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实践”观点。因而,单说“唯物论”,容易导致对马克思主义内部各种不同观点之间差别的漠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发展,是与我国学者对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研究分不开的。体现在“手稿”中的“实践”观点与建国之初流行的,主要源自前苏联的所谓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之间显然有着很大的区别。因而,确切地说,对“和谐论美学”的形成影响最大的,除了辩证的方法,就是“实践”的观点了。此外,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是使“和谐论美学”得以成立的理论根据,却不是“和谐”观念产生的直接来源。这是因为,首先,马克思本人并不是一个美学家,他并没有多少关于美学的现成的论述,作为“和谐论美学”的理论根据的“实践观”也主要是一种哲学观点,而非直接的美学论断,所谓马克思主义美学也只是后人根据马克思的有关理论构建起来的一个美学流派,从理论特征上讲,我们也可以认为“和谐论美学”本身即是马克思主义美学的一种形式;其次,从理论形成的过程看,“和谐论”基本上是一个历史的结论,是周先生在总结了中外美学史上曾经出现过的重要美学观点,尤其是以康德、席勒、黑格尔等德国古典哲学家的美学理论为代表的德国古典美学之后概括出的一个具有深厚现实根据的论断,而不仅仅是一个逻辑的推论。至于黑格尔美学,应该说,它给周来祥先生构建“和谐论”美学提供了一个合适的逻辑框架,然而这个逻辑框架内的各种基本观念,并不是黑格尔能够提供的。——比如说,“和谐论美学”的“和谐”观念,就不是黑格尔美学的主要结论。另外,“和谐论美学”所使用的辩证逻辑方法,也主要是经过马克思改造过的辩证法,而并非直接取自黑格尔。
高:您的意思是说,用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来解释周先生从美学史上各种美论中提炼概括出来的“美在和谐说”,就使这一历史的结论具有了逻辑的根据,从而完成了“和谐论美学”在历史与逻辑上的统一。而“历史与逻辑的统一”恰恰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要求之一。
马:是的,不仅如此,这一提炼概括和解释的过程,也是按照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辩证思维方法进行的。周先生曾经说过,他美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是“以辩证思维为统帅的多样综合的一体化方法”,[3](p.1)而辩证思维的主要方法就是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和由抽象到具体的方法。在坚持辨证思维这一点上,马克思和黑格尔是一致的,不过,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建立在客观唯心论基础上的,而马克思的辩证法则是建立在彻底的唯物论基础上的。实践的观点,就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之一。正是立足于实践的观点,周来祥先生才提出了美在本源上是源自审美实践活动的审美主客体之间的客观关系,而在本质上,这种关系是一种和谐自由的关系。
高:刚才您提到,从理论形成的过程看,“和谐论”是周先生在总结了中外美学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各种重要美学观点,尤其是以康德、席勒、黑格尔等德国古典哲学家的美学理论为代表的德国古典美学之后,概括出的一个具有深厚现实根据的论断。这是否可以说,除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之外,德国古典美学也对“和谐论美学”的形成产生了重大影响呢?
马:可以这样说。尽管“和谐为美”是一个可以在中西方美学史上找到普遍根据的结论,但在康德之前,无论是古代中国,还是古代西方,对这一问题都缺乏深刻有力的理论阐释,而康德则第一次以其清晰的思维和严密的逻辑对这一命题进行了深入而透彻的说明。康德之后,经席勒到黑格尔,对这一问题的解说逐渐具有了深刻的历史内涵。应当说,剔除以上诸家学说中的唯心主义成分之后,他们的观点还是有很多可取之处的。周来祥先生所做的工作,就是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尤其是“实践”的观点,对德国古典美学进行了改造,提出了有着充分历史基础和理论根据的“和谐论美学”。
高:难怪“和谐论美学”充满着如此强烈的思辨色彩。这种思辨色彩应该与德国古典美学有着极深的关系吧?
马:周先生对德国古典哲学的理解是很深刻的。不过,应该指出的是,德国古典美学对“和谐论美学”的影响是双方面的:一方面,对德国古典美学深入而又透彻的了解使周来祥先生的思维极富辨证精神;另一方面,周先生对德国古典美学家的理论借鉴也还有某些机械的痕迹。比如,周先生始终坚持的“三大美的历史形态学说”,即认为人类历史上存在着古代素朴的和谐美、近代对立的崇高和现代辨证和谐美这三种美的历史形态。这里面显然有着黑格尔“三段论”的痕迹。作为一种理论预测,说人类对美的认识和追求存在从素朴的和谐到对立的崇高再到新的和谐的逻辑进程是可以的,也闪烁着智慧的光芒。但在阶级社会的历史终结之前,这只能是一个逻辑的结论,而无法得到历史的最后验证。况且这些论断还经常与具体的审美现象和理论事实发生矛盾和冲突。也就是说,在这一论断中,逻辑结论与历史事实的统一还不是一个既成事实,还有待于时间的验证。但如同黑格尔的自信一样,周先生也将这一逻辑结论径直当作了历史结论。这一点也成为“和谐论美学”颇为一些学者诟病的地方。
高:这种“自信”似乎并非只是黑格尔美学和“和谐论美学”的独具特征,西方美学史上大多数美学家的理论体系都具有这种试图解释人类一切审美活动的理论诉求。您如何看待这一现象呢?
马:任何一种理论体系都应该具有解释既往与预测未来的功能,惟其如此,它才能够成为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工具。不过,理论的构建和接受是两个不同的过程,在这两个不同过程中应该遵循不同的原则。对于理论的构建者来说,他应该尽可能地让他的理论贴近现实,同时保持清醒的头脑,认识到理论本身可能存在的局限,不要把话说得太绝对;而对于理论的接受者来说,则应该认识到,任何一种理论都有着它产生时代的历史局限性,所以应该尽量以历史的眼光,客观、公允地对待已经出现并产生了相当影响的理论体系。作为后来者,我们应该自觉地遵循这一原则,既不能盲目迷信,也不能全盘否定某种在历史上曾经产生了一定影响的理论,而应当将其放在人类精神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放在当代中国美学的发展历程中,对其做出客观、公允的评价。对待康德、黑格尔的美学思想是这样,对待周来祥先生的“和谐论美学”也应当如此。
三
高:您曾经说过,对诸家学说分析概括、整合创新是“和谐论美学”最主要的方法论特征。这种方法对我们今天的美学研究有哪些借鉴意义呢?
马:周先生所坚持的美学方法在今天仍然具有它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不过,还应该加上一句,那就是“分析概括、整合创新”需要有一个正确的理论指导。周先生在建构“和谐论美学”的过程中,就是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指南的。前辈学者的这个经验,尤为值得我们记取。
高:还记得您曾经在一篇文章中呼唤“方法论意识和问题化意识”,在各种理论观念异彩纷呈,研究方法五花八门的今天,强调马克思主义的主导地位和唯物辩证的研究方法,显得尤为重要。
马:那是我们在《甘肃社会科学》2002年第四期上搞的一个笔谈,在那篇文章中,我曾经说过,“在过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曾把康德、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作为自己重要的理论来源,并将其辩证否定为自己理论体系不可缺少的内容。而发展到今天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也仍然应该和可以把包括当代西方哲学、美学和文艺理论在内的一切有益于自己发展的成果吸收过来,通过对它们的辨证否定来不断丰富和拓展自己的理论视野。马克思主义的这种其它任何思想理论所无法比拟的理论品格,一以贯之地体现在其理论研究的方法论意识和问题化意识上。”[4]对于今天的当代中国美学研究来说,这种辩证否定的对象就要包括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一切关于美的问题的理论成果。这里我还要强调问题化意识和方法论意识,也就是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高:这种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与对对象进行辩证否定的过程应该是一致的吧?
马:所谓“辩证否定”,即对对象进行辩证分析后的扬弃。因而,辩证否定的过程,就是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过程中坚持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过程,它们当然应该是一致的。
高:周先生在“和谐论美学”的创立过程中,也正是考察了中西方美学史上曾经出现过的主要理论成果之后,才提出自己独特的理论体系的。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问题化意识和方法论意识,也已经体现在周先生的理论建构活动之中。
马:可以这么说吧。就“和谐论美学”理论体系本身的构建过程而言,我想,这种“问题化意识和方法论意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当代美学研究现状的关注,一是对艺术发展情况的关注。周先生在对这些问题进行考察的过程中注意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使“和谐论美学”理论体系具有了强烈的时代色彩和现实意义。
高:周先生曾经说过,他所创立的“和谐论美学”,萌生于50年代末、60年代初,成型于80年代中,在90年代又得到了补充和完善。这一过程与以李泽厚为代表的“实践派”美学的形成和发展几乎是同步的。也就是说,他们的理论形成具有基本相同的时代背景。然而,在周先生与李先生的理论观念之间却有很多不同之处。您如何评价这种现象?
马:总体上看,建国以来,我国的美学研究基本上都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之下进行的,因而各家学说尽管在具体观点上有所不同,但在根本精神上则是基本一致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马克思主义并不是一个僵化的理论体系:就马克思本人思想的形成来说,也是存在一个发展过程的,比如说,体现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思想与体现在《资本论》中的思想之间就已经存在一些差异;就马克思主义的传播来看,无论是经过恩格斯阐发的马克思主义还是前苏联盛行的马克思主义,都与马克思本人的思想之间存在着区别,至于以法兰克福学派为代表的西方马克思主义,与以上各家,包括马克思本人的学说之间,差别就更大。因而,虽然可以说各家马克思主义美学都具有马克思主义的一些理论特征,但强调的重点却不一样,呈现出的理论特色也就会有所不同。就周来祥先生和李泽厚先生的美的本质理论来说,尽管二者在具体理论主张上有着很大差异,但他们都以“实践”的观点作为自己理论体系的基本出发点,可以说,二者都属于广义上的“实践美学”,这是它们相同的一面;但前者侧重主客体之间的审美关系,后者则更侧重实践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因此,周先生将自己理论命名为“和谐论美学”,而李泽厚先生则把他的哲学命名为“主体性实践哲学”,美学是他的哲学的一个分支,二者之间也就必然会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高:尽管马克思主义各家说法之间往往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显然所有的马克思主义流派都认为自己的理论来源是马克思本人的思想。是否可以说,各种马克思主义派别之间的分歧,最终都可以在马克思本人思想的内在矛盾中找到解释?
马:这可以说是一个原因,但他们之间的差异还与他们各自理解马克思本人思想时所拥有的理论“前视野”有关,也就是解释学所说的“前见”。依照解释学的观点,“前见”的不同,将导致理解的巨大差异,哪怕面对同一个解释对象。不过,对于各种马克思主义之间的主要差异,还是可以在马克思本人思想的发展过程和矛盾关系中找到解释的。
高:列宁在《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中曾经这样认为:“马克思并没有停止在十八世纪的唯物主义上,而是把哲学向前推进了。他用德国古典哲学中的成果,特别是用使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哲学能以产生的黑格尔体系的成果丰富了哲学。”[5](p.442)这种看法导致了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普遍认为德国古典哲学,尤其是黑格尔的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来源之一。极端者甚至认为德国古典哲学中只有黑格尔影响到了马克思主义的建立。但1932年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发现和面世,却逐渐使人们注意到马克思本人的思想同康德、席勒等人的思想之间的深刻关系,尤其是其中的“主体性”意识以及“实践”的观点。更为晚近的学者们则试图从马克思更早的著作中发掘更多的东西,比如,武汉大学哲学系的何萍先生就试图从本体论的角度,找寻马克思本人的思想同古希腊的伊壁鸠鲁学派之间的联系。这些都说明,马克思主义不仅是一个存在着深刻内在矛盾关系的理论体系,而且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理论体系。
马:是这样的,这也正是马克思主义能够获得不断发展的内在动力之一。马克思本人的思想是极为丰富的,他本人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是一个逐步走向成熟的过程,也是一个坚持唯物论和辩证法的过程,其实我们从马克思本人思想的发展过程中,就可以学到很多东西。
高:那么,周来祥先生和李泽厚先生的美学主张之间存在的差异,是否也可以在马克思本人思想内部找到一些根据呢?
马:应该也是可以的。比如说,周来祥先生的“和谐论美学”体系与黑格尔的美学体系之间存在着一些相似之处,当然我们说过,周先生所运用的辩证法,主要是经过马克思改造过的辩证法,而并非直接取自黑格尔。而李泽厚先生的美学主张则与康德哲学之间颇多内在联系,当然这种联系也更多的是经由对《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解读产生的。因而,周先生和李先生的美学主张之间的不同,也间接反映出了马克思本人思想中主要源自黑格尔体系的成分,与主要源自康德思想的成分之间的些微差异。
高:除了理论来源的问题之外,还有什么造成周先生与李先生美学观念差异的原因吗?
马:任何一门理论的建立都必然会带有其所处时代的烙印。因而无论是周来祥先生的“和谐论美学”,还是李泽厚先生的“主体性实践哲学”,其形成过程都必然会受到时代思潮的影响。这里的关键是看它们的创立者如何接受这些影响。比如说,在二十世纪的五六十年代,我国理论界大多数学者接受的都是由前苏联学者解释过的马克思主义,认为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主要来自黑格尔。于是,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对黑格尔美学进行必要的改造,便成为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理论界大多数学者进行美学研究的一种最为方便的选择。到了二十世纪的八十年代以后,情形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随着对《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研究的逐步深入,人们发现了一个与人们早已熟悉的马克思有些不同的马克思——这是一个与康德思想有着更多联系的马克思。于是我们看到,在此后的马克思主义美学发展中,人们开始更多地注意阐发马克思主义美学与康德美学之间的关系。就周先生和李先生美学思想自身的发展来说,它们产生和成熟的时期,正是我国意识形态领域酝酿和出现新的变化的重要历史时期,也是我国思想界和艺术界不断接受外来观念冲击,变化最为迅速和剧烈的一段时期。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周先生虽然十分关注理论思潮的变化和对新观念、新方法的接受,但这种接受却是在坚持其早年所形成的理论框架中进行的,这使他的“和谐论美学”过多地保留了它建构初期所处时代的特征,给人们以稳健有余而创新不足的印象,从而遭到了青年一代学者称其为只是对原有理论进行补苴罅漏的责难。而李先生对西方现代哲学文化的引进和接受则是采取了突破其原有理论框架的方法,有时甚至超越了他所处的时代给予他的基本条件。在处理坚持与发展之间的关系上,李先生也受到了来自青年一代学者的质疑,这些怀疑派可以笼而统之地被称作“后实践美学”。应该说,周先生和李先生作为当代中国美学的开拓者和见证人,他们从不同的方面,用不同的方式,言说了属于他们的历史,也留下了许多这个时代的辉煌和遗憾。这些辉煌是不可企及的,而这些遗憾也是我们不能苛求于他们的。
高:哦,我明白了,一种美学理论的形成,除了受时代思潮的影响外,理论家个人的理解和选择也是非常重要的。通过您的解释,我终于明白了一些关于“和谐论美学”的基本理论问题。谢谢您。
【参考文献】
[1] 周来祥.论美是和谐[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4.
[2] 陈炎.和谐论美学体系的由来与得失[J].学术月刊,2002,(9).
[3] 周来祥.再论美是和谐[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4] 马龙潜.方法论意识和问题化意识[J].甘肃社会科学,2002,(4).
[5] 列宁.列宁选集.第二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