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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的问题与出路
   

一、关于“合理性问题”的问题

    传统的科学合理性的观点认为,科学活动的特点或标志就是科学方法;科学方法使科学活动合法化。为科学探究的成果作辩护;科学是一项合理的活动,其合理性是由科学方法保证的。这一观点长期以来被视为理所当然。但是,最近的科学哲学大多放弃了这一观点。许多当代哲学家要么否认科学的合理性。要么寻求合理性的其他定位。例如,劳丹和图尔敏,追求把合理性归结为科学解决问题的能力,库恩似乎把合理性定位在科学做出的负载价值的判断上,哈维·赛格尔(Harvey Siegel)则为传统观点辩护[1]

    赛格尔认为,存在是一种方式,按这种方式,合理性理论的评估标准能恰当地被理解为永恒的。同样,也存在其他困难,即关于科学目标的合理性问题,关于科学信念的合理性问题(这不同于科学探究的合理性)。赛格尔相信,这些困难曾困扰了亨普尔对科学合理性的说明,也影响了劳丹、图尔敏、库恩和其他一些人的说明。究其原因,他们都不能清楚地说明应该回答的哪些问题,即在有关论述科学合理性的文献中,关于合理性是什么的哲学问题是不清楚的,尤其是,在下述三个问题中存在着混乱:

Q1科学合理性是什么?

    Q2对于一些科学假说或程序而言,什么可被称为证据或好的理由?

    Q3实际科学(当代的或历史的)是事实上合理的吗?

    Q1要求对应用于科学的合理性概念给出定义或解释。它问的是:科学是合理的或不合理的,这意味着什么呢?相反,Q2问了一个不同的问题。它预先假定了对Q1的回答,把科学合理性建立在证据支持并继而探究科学中的好的理由或证据的构成的基础上。赛格尔指出,一旦Q1Q2区别开来,就有可能认识到,关于任何已知科学争论或科学情境中证据构成(力、普遍性、相关性等)的争论不能被恰当地看作关于科学合理性或不合理性的争论。这就是说,Q2Q1。例如,如果竞争的科学理论的支持者在关于一些科学成果上有分歧——如牛顿派和爱因斯坦派争议迈克尔逊.莫雷实验对测定以太漂移的失败的意义,或道尔顿派和前道尔顿派争议燃烧过程中测量重量的重要性——那么,这些类型的分歧不能对科学合理性提出挑战或建议科学是不合理的。相反,他们预先假定了科学的合理性,在这样的意义上,争论的各方都假定,科学假设、理论和程序都以某种方式得到理由支持;他们不是在一般的证据恰当性上争议,而是在关于保证公认证据事实上能给出考虑的假设这样的特殊主张上争议。这样,坚持爱因斯坦和迈克尔逊莫雷以后的牛顿理论的牛顿派,并不争议证据对于接受或拒斥科学假说的恰当性。就是说,它不主张科学是不合理的。确切地说,它主张实验结果(连同一些附属证据)对保证拒斥牛顿的理论是不充分的。前道尔顿理论也是如此。简言之,赛格尔说,关于科学合理性的哲学争论,尤其是自库恩起,都出自混淆了Q1Q2。“革

命的争论”常常是关于Q2的争论,它在某种意义上并不对科学合理性提出挑战。

    赛格尔指出,事实上,关于Q2的争论预先假定了支持科学合理性。因为参加科学争议的人希望把他们的观点建立成正确的,而在把观点建立在理由或恰当证据之上这样的范围内,在观点正确上达成一致是合理的。通常也假定获得和坚持信念的方式是极为科学的。就是说,存在一个获得和坚持在科学中实际起作用的方式的科学信念的方法——科学方法。

    总之,赛格尔认为,这里我们坚持一个传统观点,即在科学合理性和它的方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后者被理解为坚持科学信念或信仰的方式。如果我们深入研究科学方法的性质和它与科学合理性的关系,那么,我们就有更多的机会回答Q1和解决其他说明中的一些困难。

近来有不少科学哲学家主张方法论与科学观点一样是可变的。劳丹认为,科学中的“逻辑和方法的不变性”这样的主张是不值得关注的。劳丹说:“实际上,所有论述方法论历史的学术文献都清楚地袭明,作为解释标准的合理评估的组成部分,关于科学检验的观点,关于归纳推理的方法的信念,诸如此类,都已经历了巨大的转变”[2]。赛格尔认为,劳丹表面上谈方法的变化,而实际上,与上述引文相反。他认为在科学合理性之下存在着方法的不变性。在一本论文集中,劳丹处处追踪“假设的方法”,描述他的关于方法的不变性论题并为之提供证据。假定劳丹关于变化的科学方法论的性质的主张是正确的,那就不能刻画惟一的科学方法的特征吗?赛格尔认为不能。因为,像某些哲学家不能区分方法和技术而拒斥这样的特征一样,劳丹对惟一的科学方法的拒斥是由于不能区分一般评估原则和这种原则的具体例示。劳丹认为“解释标准,关于科学检验的观点,归纳推理方法等等都已经历了巨大的变化”,就历史事实而言.这是对的,但这不能阻止我们去捍卫一个惟一的科学方法。因为科学方法能够而且应当一般地被刻画,例如,对解释的恰当性的关注,不管这种恰当性如何理解;坚持检验,不管检验是否被认为是最好的检验;对归纳支持的赞同,不管归纳推理是否被认为最好。总之,赛格尔认为,关于科学方法的各个方面的解释的具体观点的变化不足以表明这些方面本身已发生了变化。方法论的不变性不包括对各种评估标准的具体解释,只是对这样的标准的一般赞同,不管解释是什么。

    那么,有资格共同构成科学方法的科学的方法论标准是什么呢?赛格尔认为,这体现为对证据的赞同。例如,我们把检验看成科学方法的中心,正是因为我们把恰当理解和进行的检验的结果看成高度有意义的一类证据。困为同样的原因,我们对科学假设的评估把解释力看作是关键的;对于归纳推理和“辩护的逻辑”的其他方面,也同样如此,不管辩护是否是逻辑方面的,毫无疑问,方法论标准起着建立对假说和理论的证据支持的作用。

赛格尔确实对Q1提供了一个说明。但他不想回答Q2Q2问及科学中理由的构成,即什么可称为科学中好的理由?赛格尔认为,这个问题是科学哲学的一个中心问题。由此可见科学哲学根本上是一种认识论活动,它关注公认的科学理由的认知力量并对这种力量提供一般的说明。针对这一任务,科学哲学对于科学史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是明显的。这样,赛格尔想通过科学哲学的基本认识论的性质来纠正当时科学哲学中在他看来是过多的历史主义倾向。赛格尔承认他的说明不回答Q3,因为Q3是一个经验问题,只有详细的经验研究才能解决这一问题。Q3不可能得到统一的回答,也不可能通过回答Q1得到回答。赛格尔的分析确实能提高科学哲学在这三个问题之间作出区分的能力,但他的视野过多地局限在传统中,看不到三个问题之间的内在联系。

二、工具合理性与非工具合理性

在当代认识论和科学哲学中,有一种主张,即惟一合法的合理性概念是工具的。劳丹可以说是这一主张的代表人物。例如,劳丹说:

正是在我们有理由相信一个已知探究过程将很可能实现我们的目标的范围内,指导该探究将是合理的……[3]

    认识论的经验方法要求明确关注构成科学合理性的认知目标和方法之间的那些规范联系[4]

按劳丹的观点,科学合理性只包括工具的“在认知目标和手段之间的规范联系”。实际上,规范自然主义的提倡者本质上都支持对认识合理性或规范性的这类工具主义说明。他们与劳丹一样,都拒斥绝对概念,支持认识合理性或规范性的工具概念。因此,赛格尔从讨论劳丹入手阐明科学哲学中的合理性观念就具有广泛的认识论意义。

为了论证劳丹“规范自然化”[5]的科学哲学的失败,赛格尔[6]具体分析了劳丹的工具合理性主张,并论证了工具合理性的失败。

赛格尔指出,劳丹拒斥任何非工具的合理性形式;他对合理性的说明是彻底的工具主义的。赛格尔提出这样的问题,科学中的合理性只能是工具的吗?为此他提出一个基本论证。赛格尔认为,工具合理性本身依赖于一个非工具合理性概念,就是说,如果不求助予构成工具合理性基础的绝对合理性概念,那么工具合理性就得不到连贯的理解。把工具合理性看成穷尽了合理性,在科学上或在普遍意义上都面临一个根本的困难,这就是,要弄清工具合理性的含义就必须诉诸一个基本的、非工具的合理性概念;因此,工具或手段一目标不是科学合理性(或更一般地是认识规范性)的全部。

    赛格尔指出,正如自然主义者所认为的,很清楚,对工具般用的判断要求诉诸经验证据,它关系到所提出的手段对于实现一定目标的功效。如果这种功效是由这种证据确立的,我们就有很好的工具理由利用由证据确立的手段。并把它看成对实现那些我们赞同的目标是有效的。

但是,我们如何理解有利于工具效用的证据和证据涉及效用的手段一目标配对之间的关系呢?赛格尔分析说,我们拥有下述形式的情境:证据E提示手段M对于目标G是工具有效的。M针对G的效用是由E建立起来的。在E和其余这种“公式”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呢?为了使判断或主张C(M确实对于G是工具上有效的)得到辩护,必须是这种情况,即E构成证据,该证据为信念或主张C(M确实有效)提供保证或辩护,或使之可合理地接受。但是,这个关于E对于C的检验力或证明力的进一步的主张根本不涉及工具效用。M也许对于G是工具有效的;在E和关于工具效用的主张之间的关系本身却并不是工具效用之一。相反,为了使我们关于工具效用的判断本身得到合理辩护,他们必须在非工具的标准认识或检验的意义上与他们的证据相关。以这种方式,关于工具效用的主张预先假定一个在这种主张和他们的证据之间的一种非工具的(井在绝对的意义上的)关系。那种关系本身不能按工具效用来理解。确切地说,证据必须确保手段对于目标的工具有效性。在维护这个主张的证据和使之得到辩护的主张(关于工具效用)之间的关系正是支持它的一个主张或信念与理由或证据之间的那种传统的(绝对的)认识关系。这样,工具主义者的规范的自然主义要有一个对证据支持或认识保证的非工具的说明;他需要一个“绝对的”,即非工具的规范的证据理论去处理工具合理性。

    赛格尔指出,在迄今为止所考虑的工具合理性中隐含着一种含混性,工具主义者混淆了工具效用和工具合理性,交互使用这些概念。这似乎增加了合理性说明的合理性,但这是不该有的。因为前者是一个因果观念:如果(利用)M趋向于带出G的实现,那么M对于目标G是有效的。但是,赛格尔问:为什么这样的因果效用应当被认为与合理性相关,或更一般地与认知评价的规范观念相关呢?

在赛格尔看来,关于工具效用的重要判断是,理由或证据与使那些理由或证据得到辩护并成为合理可信的因果效用的判断、信念和主张之间的一种认识的(非工具意义上的)规范关系。对工具效用的判断——如果我们继续混淆因果和认识关系及工具合理性的话——依赖于关于那种认识关系的判断。因而,工具合理性本身既依赖于合理性的非工具的绝对的概念,也依赖于在好的理由或证据与承认它们是好的理由和证据的信念、判断和主张之间取得的关系的非工具的“绝对的”概念。工具合理性只有在被非工具合理性赞同的意义上才能被看成是合理性的尺度或形式。

三、理由与目标

劳丹对赛格尔的早期批评有一种回答。劳丹否认有一个工具的和认识的区别,并断言认识合理性本身只是工具合理性的一种特殊情形。劳丹认为:

在缺乏对目标的说明并且针对目标的行动被认为是得到辩护的或合理的情况下……没有辩护的连贯的意义(认识的或其他)[7]

赛格尔告诉我们,有两种相互排斥的合理性和辩护形式:工具的和认识的。……认识的辩护——甚至在赛格尔的意义上——只不过是工具合理性的一种……认识的合理性,与其他合理性一样,是整合了目标与手段的合理性[8]

    好的理由是工具的理由;没有其他理由[9]

赛格尔回答说,也许劳丹只考虑合理行为,不想把他的主张应用于第一段引文中表示的信念或主张,而这也部分解释了他与劳丹之间的分歧,但无论如何,劳丹不能建立起除了工具的便没有其他理由的主张。如前面所论证的,E对于“M对于G是因果有效的”构成好的理由这一点不依赖于或独立任何具体目标。E作为那个主张的理由是不是良好的,完全取决于E的内容、关于因果效用的主张和存在于他们之间的认识关系。劳丹认识到,他“依赖于好的理由或合适的根据”的观念[10],但他不能提示这些惯用语如何用手段或目标术语来理解,或这些认识观念被假定为依靠什么目标。劳丹曾在他的《科学与价值》(1984)[11]中介绍过单盲与双肓方法论。我们有许多经验证据表明,双盲实验过程能控制偏见的产生——安慰作用——单盲程序则不能。这一证据给我们以好的理由相信,双盲方法比单盲方法能较好地指示药物的药性。这一证据对于那些只与一些具体目标有关的主张构成好的理由吗?那会是什么目标?尽管劳丹有异议,没有这样的目标。这证据保证这一主张是独立于任何接触这一问题的新手可能遇到的目标的。即使我们没有“发现药物实际效用”的目标,所讨论的证据无论如何也不提供好的理由去相信双盲研究的药物效用的证据比单盲研究的相同证据在概率上更有力。这就是说,理由的认识力量,与劳丹相反,并不与目的或目标相关。

    赛格尔说,这一点当我们考虑劳丹自己的例子时就更为清楚:

    但是给出证据,只不过是提供辩护,它不是发生在真空中。它通常依赖于目标。例如,很清楚,一个陈述的经验恰当性的证据并不必然与一个陈述的真的证据相同。一个陈速能以95%的信任水平被接受的证据不必然是一个陈速能以99%的信任水平被接受的证据[12]

    赛格尔指出,这些例子不能支持劳丹的论辩,劳丹这里把给出的证据与已知证据的认识力量混为一谈,人们选择提供一个陈述是经验上恰当的而非真的证据也许部分地依赖于目标。但是,事实上.支持陈述的经验恰当性(但不是其真理性)的证据本身并不依赖于一个人的目标。无论目标是什么,E足以建立S的经验恰当性而非真理性(或其95%可接受性而不是99%的信任水平)。确实,劳丹对这点的阐明依赖于他对ES之间的关系的非工具的理解。E的证据力或检验力绝不依赖人们碰巧具有的任何一种目标。

赛格尔的目标概念是科学中的一种具体的情境目标,不是认识意义上的目标;因此赛格尔的脱离“目标”的理由也是一种具体的情境理由,丧失了讨论的普遍性。在理论与目标的这种关系中探讨的方法是一种具体情境的方法,其优劣只能根据具体的问题情境做出判断。从认识论的高度上看,一切方法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四、最佳前景:协调合理性

    赛格尔基于他对于手段和目标的理解证明工具合理性最终依附于非工具合理性,工具或手段—目标不是科学合理性的本质。他认为合理性的本质在于证据和科学方法,在变化的科学方法中可以刻画出科学方法的惟一本质特征,那就是对证据的赞同。赛格尔的方法论不变性论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传统合理性的合理内核,也暴露出劳丹模式的不彻底性。劳丹看到科学方法的变化的一面,忽视了其不变的一面。

    赛格尔虽然注意到方法论的不变性,但他把科学合理性仅仅归于方法论,也仍然是狭隘的,没有脱离传统逻辑合理性的窠臼。赛格尔既然正确地看到科学中的好的理由是科学哲学的中心问题,就应当在这个方向上作出努力,但是,我们并没有看到这种努力。这是因为,赛格尔过深地陷入了传统的逻辑合理性模式。

    赛格尔批评劳丹的“手段—目标”的工具合理性概念把合理性惟一地看成是工具的,因为除了工具合理性,还有认识合理性。赛格尔的批评有一定的道理,但他过于看重证据,而轻视目标(他对目标的理解有问题),他虽然是从维护传统出发的,但在一定程度上又损伤了传统中一些宝贵的东西。劳丹合理性理论中对目标的关注并不是什么缺点,只不过对这些具体目标需要作更加深入的探讨。

    作为一种尝试,关于科学合理性的协调力模式可能提供了一种最佳的方案。协调力模式认为:合理性探索不应放弃对科学的某个总体目标的追求,也不应放弃对科学的某些局部的不变目标的追求。所谓科学目标的变化应当理解为认识主体对科学的某些不变的局部目标的选择在发生变化,而不应对这些局部目标本身固有的价值发生怀疑。科学的总体目标是消解冲突,追寻协调。科学的整体目标是一些科学个体目标之和,例如经验协调力,概念协调力和背景协调力。科学的个体目标是科学目标的最小单元,例如经验过硬性,概念简洁性,背景实用性,等等。科学的任何单一目标都具有相同的重要性,没有任何一个单一目标处于优越地位。协调力模式力求在规范和描述之间,在逻辑和历史之间,在形式和非形式之间,在稳定性和流变性之间找到一个更好的立足点。该模式把“协调”作为核心概念,认为真理性在于协调性,凡协调的就是合理的,进步在于理论协调力的增长[13]

    在协调力模式看来,证据、理由、手段和目标都是统一的。科学中好的理由就是科学的目标,不论它是总体目标、整体目标还是个体目标。证据和手段都内化在目标模型中,是构成目标模式的不可分割的成分或要素。经验证据是作为经验问子(变项)存在的,手段则作为解子(变项)或模型中的常项存在。以不对称性关系中的经验过硬性和概念简洁性为例:

    1)经验过硬性目标模型:

MTMT´«TNwT´Yw

该模型意指,在理论T和理论的比较中,T面临经验不过硬性冲突且呈现经验过硬性协调,或者说T的经验过硬性协调度下降(记为MT),且的经验过硬性协调度上升(记为MT´),当且仅当,对于某一经验问子ww对于T是未解决的问子(记为TNw)w对于是已解决的问子(记为T´Yw)。在该目标模型中,经验问子w作为一种事实状态实际上就是经验证据。

    2)概念简洁性目标模型:

sTsT´«T(jm®ju)T´(jn®jv)(m/u>n/v)

该模型意指,在理论T与理论的比较中,T面临概念不简洁性冲突且呈现概念简洁性协调。或者说,T的概念简洁性协调度下降(记为sT),且的概念简洁性协调度上升(记为sT´),当且仅当,Tm种不同的解子(记为jm)中推演出u种不同的解子(记为ju),而n种不同的解子(记为jn)中推演出v种不同的解子(记为jv),且mu的比值大于nv的比值(mnuv1)。在该目标模型中,手段或方法可以作为解子发挥作用[14]

协调力模式对赛格尔Q1的回答是,科学合理性在于协调性,不论是经验协调、概念协调还是背景协调。对赛格尔Q2的回答是,对于科学假说或程序而言。好的理由体现为科学的个体目标模型,而证据只是内化在模型中的要素。“对证据的赞同”实际上就是对目标的赞同。科学方法作为目标模型中的解于是可变的,但作为一种概念理论,它比经验理论具有更大的稳定性[15]。经验理论总是伴随概念理论的,但经验理论的变化并不一定意味着概念理论的变化,只是在科学革命时期,这种变化才突出地表现出来。

【注释】

[1]Siegel. What is the Question Concerning the Rationality of Science[J]. Philosophy of Science. 1985(52): 517-537.

[2]Laudan. Progress and Its ProblemsTowards A Theory of Scientific Growth[M].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7, p124,129.

[3]Laudan. Methodology’s Prospects[J]. PSA86. 1988(2): 347-354

[4][11]Laudan. Science and Values[M].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4

[5]LaudanNormative Naturalism[J]. Philosophy of Science, 1990b.57.

[6]Siegel. Instrumental Rationality and Naturalized  Philosophy of Science[J].Philosophy of Science63(Proceedings)S116-S124. Copyright by Philosophy of Science Association, l996.

[7][8][9][10][12]Laudan. Aim-less Epistemology?[J]. Studies in history and Philosophy of Science. 1990a, 21: 315-322.

[13]马雷. 合理性究竟是什么?[J].自然辩证法通讯, 2000(4): 11-12.

[14]马雷. 理论比较评价中的概念问题[J].自然辩证法通讯. 2002(6): 14-20.

[15]马雷,吴海燕. 对科学理论的重新划分[J].江海学刊, 1999(4): 113-114.

 

 

(原载《自然辩证法研究》200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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