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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唯物主义的萌芽黑格尔实践观及其意义
 

  黑格尔哲学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顶峰和极端。这个历史上最为庞大、全面的哲学系尽管非常晦涩、神秘,但却不仅扬弃地包含有从康德开始的德国古典哲学的成就,而且几乎扬弃地包含有整个近代西方哲学的重要成就。黑格尔实践观就是这些成就中的重要方面,它集近代西方实践观点之大成,并且是马克思实践观的最重要、最直接的理论来源。全面把握黑格尔实践观的成败得失,不仅对于推进黑格尔哲学研究是必要的,而且对于推进当代实践观研究,特别是对于深入理解并丰富发展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有着借鉴和启发意义。

黑格尔实践观的形成及其基本特征黑格尔哲学体系具有明显的“采众人之说,成一家之言”的综合性。他的实践观不是凭空构造的,而是批判继承前人思想成果的结果。在西方哲学史中,亚里士多德第一个明确地从实践出发、着眼于实践来研究人的行为,他的实践哲学把实践规定为趋向目的的过程和本身就是目的的“行”。这种实践是有关人生意义和价值的、以自身为目的的活动,它主要表现为与生产、工艺相区别的人的伦理道德行为和政治行为,

理论在最终意义上自身便是目的,因此它是最高级的实践。亚里士多德实践哲学传统在近代一度被遗忘,近代思想从一开始就倾向于取消“实践”与其他人类活动特别是生产的根本区别,“实践”被用来指称一切人类活动,实际上其内涵却被置换为“生产”,亚里士多德关于实践与生产、技术等的区分逐步被忽略,或者说,前者被等同于后者或后者取代了前者,亚里士多德所强调的“以自身为目的”的实践概念逐步被抛弃。人们习以为常地把实践等同于技术性的、工艺性的、实验性的等具体活动,乃至于衣食住行等日常活动。自培根以来的许多经验论者都强调实验的重要性,一些自然法学派的社会契约论者(如霍布斯、洛克、卢梭等)在谈到国家产生过程时,几乎都追溯到人类原始狩猎到经营农牧业等生产过程。至近代唯理论者(笛卡尔、斯宾诺莎、莱布尼茨)那里,已经基本形成了这样的教条:理论只是方法,它必须能有“用处”,而实践只是方法的应用。甚至康德也被这种思想影响了,不过,他比他的前辈更多地看到了实践问题本身以及与之相关的那些基本哲学问题的复杂性。康德确立了主体论思维方式,建构了近代第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实践哲学,他关于“实践”的用法与亚里士多德的用法是很不一样的。在康德哲学中,亚里士多德所谓的“技艺”和“生产知识”被称为“技术实践”,

它指理论命题的应用,只构成其理论哲学的“实践”部分;而亚里士多德所谓的实践则被称为“道德实践”,它是任何理论知识无法达到的东西,是实践哲学的基础。这种“道德实践”的基础并非社会的道德政治生活,而是自由的理念。康德进行“实践”研究意在强调自由意志的自主与自决及其客观有效性,他的实践观极大地弘扬了启蒙时代的理性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是实践观发展史中的一场“哥白尼式革命”。此后,费希特和谢林分别从主观和客观方面对这种实践观作了继承、批判和发挥。费希特的知识学包括理论哲学、实践哲学和关于公设的哲学三个部分,他尽管只是偶尔使用“实践”或“实践的”概念,而让“行动”、“行为”概念占突出地位,但实践的优先性仍是贯穿其著作的主导思想。经过费希特的处理,实践的能动性特征进一步明朗化。此后,谢林努力克服康德、费希特哲学的主观唯心主义,极力强调客观精

神的存在及其意义。他主张,由于理论与实践存在着矛盾,实践与人的理论联系不是出于“自我”的本性,而是由于“绝对同一”的存在,“绝对同一”是实践与理论联系到一起的客观精神前提,由此,谢林对人类的实践活动作了彻底的客观唯心主义处理。谢林实践观与费希特实践观一起,构成了从康德实践观到黑格尔实践观的中间环节。

黑格尔(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1831)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自觉地继承了康德、费希特、谢林从思维引出存在的唯心主义原则及其哲学中的唯心辩证法因素,并把辩证法进一步系统化;同时,黑格尔又以更为彻底的唯心主义对康德哲学中的唯物主义因素以及他们哲学中的二元论成分和唯心主义的不彻底性、主观主义、非理性主义等倾向作了批判,并以辩证法的思维形式批判了他们哲学的形而上学特征,力图辩证地解决他们提出而不能解决或不善于解决的各种哲学问题。自1807年黑格尔出版其处女作《精神现象学》至1817年出版《哲学全书》,黑格尔完成了他的由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组成的哲学体系(《法哲学原理》于1821年出版)。黑格尔哲学体系集晦涩、丰富、深刻之大成,它的歪曲的形式之中包含着许多合理的内容,而黑格尔实践观就是这些合理内容的重要方面。

黑格尔对近代哲学特别是康德、费希特、谢林等人的实践观作了批判继承,这种实践观的基本特点在于:它以客观唯心主义为基本前提和框架,以自由为实践的目的,把实践与逻辑联系起来,运用辩证法考察实践,强调实践是以自由为目的的有意识的中介活动,强调实践包含理论并高于理论,强调实践是一个对象化与异化相统一的辩证发展过程。黑格尔实践观批判继承了西方近代实践观的积极成果,它是马克思实践观形成之前哲学史中最为系统、完善的实践观。特别是,黑格尔实践观是马克思实践观的最重要、最直接的理论来源,它在有些地方已经接近实践唯物主义或有实践唯物主义的萌芽。因此,如果不重视黑格尔实践观并深化对它的研究,就不可能很好地阐明马克思的实践的唯物主义同黑格尔哲学的批判继承关系,也难以准确把握马克思哲学实现哲学实践转向的真正意义。

黑格尔实践观的主要内容黑格尔以客观唯心主义为立场,以歪曲的形式对人类真实的实践作了许多深刻的阐述。与以往的实践观相比较,黑格尔实践观的内容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人类实践包括生产、技术活动,真正的人是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在黑格尔哲学中,实践并非专指人的活动,而是泛指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他甚至把有机物趋向外部世界的过程也叫“真正的实践过程”。在主观精神阶段,实践表现为“意志,实践的精神”,它在外在自然中实现它的“目的和兴趣”。实践精神不是行为或活动,后二者在实践精神阶段的彼岸,只是到了客观精神阶段,活动和行为通过具体的一般“意欲的意志”才可能。在《逻辑学》的序言中,黑格尔也谈到“实践的精神”。一般地说,一切客观精神的形式,一切“自然和精神生命发展”的形式都包括在实践的精神中。“在实践中人把一个他者作为对象……在理论中他并不反思这个对立物;因为那是直接的统一,直接的认识,信念。”在概念理论中他说:“理念,只要概念现在是自为地确定为自在的概念,就是实践的理念,行为。”与亚里士多德关于实践—生产—工艺

三分模式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黑格尔哲学中,实践不再与生产或技术(工艺)活动相对,而是包括生产劳动、技术活动。依据其否定性的辩证法,黑格尔对过去常受忽视的劳动及其存在意义作了反思。劳动是一种具体的目的性行为,它是更为广泛的实践概念的重要部分,但较之一般意义的“实践”与目的结合要更为密切。通过劳动概念,人们可以真正把握实践的客观存在形式,而不必再仅凭观念认识设想实践的存在。诚然,黑格尔“唯一知道并承认的劳动是抽象的精神的劳动”,在他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中,所谓“劳动”只是客观精神的外化表现形式,但是,在歪曲的形式之中,他却确实把握了劳动的本质,并揭示了劳动对于人的存在论意义。正如马克思所指出:“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失去对象,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因而,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1]

黑格尔的劳动概念实际上是实践概念的具体化,对“劳动”这种具体实践形式的阐发,无疑更深入地揭示了实践的本质规定性、基本特征,并有助于阐明实践对于人的存在论意义。

2.人类实践具有“目的性”,自由是人类实践的根本目的。黑格尔肯定人类制造和使用工具进行生产劳动的重要意义,而他更为强调的则是其中的理性的作用。在实践活动中,这种理性作用集中表现为目的性。黑格尔反复强调,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有理性有思想,而动物则没有。动物也有出自本能活动的“实践”,但动物这种“实践”与人的实践根本不同,它无论多么精巧,都没有目的性,而人的任何实践活动都是具有目的性的。黑格尔把自由认定为人的本质和人类实践的根本目的,他认为,在绝对理念展开为客观精神的生命阶段出现了人,精神———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是自由的。换言之,人的本质是精神,而精神是自由的,在此意义上,人的本质是自由。黑格尔批判地继承和改造了以往的自由观,他从斯宾诺莎那里接受了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的命题,并且吸收了实体自身同一的整体性观点;又从康德那里吸取了借自由统一认识与实践的辩证因素。

同时,抛弃了他们的僵化的片面的形而上学观点,用辩证法的观点考察自由,从而达到了对自由的本质理解,形成了自由的具体概念。从形式上,这种自由要求克服对象(包括客体与自身)的疏远性和异己的外在性,自由首先就在于主体和它自己对立的东西不是外来的,不觉得它是一种界限和局限,而是就在那对立的东西里发现自己;从内容上说,自由不仅是对必然的认识,而且要求在实践中实现目的,“设定目的应该合乎客观,这样一来,目的不是达到一个新的片面的规定,而是走向它的实在化。”[2]简言之,自由的实现过程,就是通过实践唯物主义的萌芽:黑格尔实践观及其意义认识与实践的统一达到主体与客体统一的过程,而人类的一切实践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实现作为人的本质的自由。

3.人类实践是一种有中介的活动,“手段是推论的中项”。黑格尔在揭示了人类实践的目的性特征的同时,也揭示出人类实践是一种中介活动,他批判了抛弃手段却要实现目的的主观幻想。黑格尔指出:“概念不仅是应当和趋向,而且作为具体的总体,是与直接客观性同一的”;“当有限概念的主观性轻蔑地抛掉手段时,它在它的目的中便不会达到[比手段]更好的东西。”[3]就其在合目的性活动的实践中看,黑格尔这里所谓的“概念”和“有限概念”都含“主体”之意,他批评康德等人片面强调目的而忽视手段的观点,并强调手段的建立是目的性“实在化的开始”,是主体与客体开始统一的标志。只有作为中介的手段建立起来,客体对于主体来说的“异己性”才能被消除,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才有可能。在说明中介在实践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时,黑格尔把实践逻辑化为一种推理,并指明作为中介的手段构成这种推理的中项。他说:“目的通过手段与客观性相结合,并且在客观性中与自身相结合。手段是推论的中项”;“手段是推论的外在中项,而推论则是目的的实现。”[4]当然,逻辑中的格只有在逻辑推演中才有现实意义,手段作为实践推理的中项,也只有在实践推理的活动中才成为结合主体与客体的东西,才具有使主体与客体达到统一的现实性。从整个目的活动的过程即实践推理过程看,手段只是其有机的一环。不过,就一个具体有限的目的活动看,“中项作为进行结合的东西,必须本身是目的的总体”,并且,手段比有限目的所实现的东西保存得更为长久,从而能够保证有限目的反复实现,因而,手段是一个比外在合目的性的有限目的更高的东西。此外,黑格尔还强调实践发展以手段发展为重要标志,主体与客体统一过程的无限性以及中介自身的自否定性,决定了“中介的无限进展”。由此,他得出一个重要结论:除了主体,“一切客体都同样是目的的手段,一个外在的目的是在它们中实现的”[5]

4.人类实践是“在自由统一形式中的客观的东西和主观性”,它包含理论并高于理论。在规定实践概念时,黑格尔的重要贡献在于:他不再只是单纯地从主体或客体角度对实践作片面界定,而是在主体与客体的辩证统一中理解实践。黑格尔指责康德割裂主体与客体、理论与实践以至于把真理和自由都推到了彼岸,他进而强调,真理和自由的获得都在于把握主体与客体的对立统一,并由此天才地提出“实践包含并高于理论”。黑格尔认为,实践是以自由为根本目的的中介活动,它内在地包含着理论,理论对于实践是不可或缺的。“理论的东西本质上包含于实践的东西之中。这与另一种看法,认为两者是分离的,完全相反,其实,我们如果没有理智就不可能具有意志。反之,意志在自身中包含着理论的东西。”[6]黑格尔关于实践本质上包含理论的思想本身,已经表明“实践高于理论”,不过,他并没有停留于此,而是进一步强调:“实践理念”高于“理论理念”,“因为它不仅具有普遍的资格,而且具有绝对现实的资格”。[7]理论理念的任务只是消除主观性的片面性,使真实有效的客观性作为思想的内容;而实践理念的任务则在于消除客观性的片面性,它的目的是要把世界改变为它应该是的样子,使之完全符合自己的目的、概念,使客体同主体一致。这样,黑格尔以抽象思辨的形式揭示了人类实践活动的创造性特征及其与认识活动的区别,并指明了实践在改造世界、创造人类历史方面的重要意义。黑格尔通过把实践规定为“在自由统一形式中的客观东西和主观性”,对此作了进一步阐述。他说:作为实践的“善”(按照黑格尔的逻辑,善是达到绝对理念即各种矛盾最后统一即真正自由的关键环节,或者说是达到自由的活动),“是概念自身的总体,是同时在自由统一形式中的客观的东西和主观性”[8]。黑格尔把实践中主体与客体的辩证结合不是看作现实的总体,而是归结为本原的“概念自身的总体”,通过这一歪曲的形式,黑格尔深刻地揭示了实践的基本规定性。这里,所谓“在自由统一形式中”就是指在主体与客体统一形式中;“在自由统一形式中的客观的东西”不仅指实践活动本身是现实的东西,“具有绝对现实的资格”,而且实践所包含的理论要素或由实践活动所体现和推进的理论,也是现实的东西;而“在自由统一形式中的主观性”则指整个实践过程都是在理论指导之下,都在推进理论,从而使实践“具有普遍的资格”。不仅如此,黑格尔还通过对实践过程所作的本质概括,暗示了实践作为真理标准的思想。

当黑格尔指认人类实践是有意识的、以自由为根本目的的中介活动,而达到自由就是达到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时,他已经提出了真理标准问题:即关于主体与客体统一的过程包含有主观的东西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的问题以及理论与实践是否统一的问题。按照黑格尔的观点,理论的真理性不能由理论自身来证明,而只能由实践成功的结果来证明。如果在实践中达到了预期目的,则证明实践所体现和推进的理论把握着真理;反之,如果实践不能实现预期目的,那就证明实践所体现和推进的理论没有把握真理。由此也可以看出,认识的真理性和实践所要争取的自由是具有一致性的(黑格尔称这种一致性为“自在自为地被规定的理念”),当这种一致性(这种理念)被取得时,实践就证明了认识的真理性,同时认识的真理性也是实践得以成功的一种保证。从总体上看,实践的基本规定性就表现在主体与客体、真理与自由的统一,实践的过程也就是主体与客体、真理与自由相统一的过程。实践在理论认识的指导下,“借扬弃

外在世界的规定,给自身以外在现实形式中的实在”[9],并使世界达到适合于人的本质的要求。

5.人类实践是一个不断扬弃异化趋向自由的有规律的历史过程。黑格尔实践观没有盲目地把趋向自由的实践活动理想化,而是具体地指证了人的自由实现过程是一个不断产生并扬弃“异化”的具体历史过程。“异化”本意是指脱离、疏远,后来演化为转让、差异、精神错乱等。黑格尔赋予了异化概念以深刻的哲学含义,他把整个世界(包括全部社会历史)看作是“绝对观念”由潜在到现实的展开的运动,他的哲学体系就是对这一发展过程的描述,而异化则是构成其体系的核心概念。

异化在黑格尔哲学中含有对象化、外在化、异己化之意,黑格尔强调,“绝对观念”外化为对象,这一对立物与主体即“绝对观念”构成矛盾,反过来成为“压迫性的”、“吞食它(指主体)的力量”,从而又使异化具有这样的含义:主体自身制造的产物反过来成为制约、压迫自己的一种力量。从人人应该享有自由的意识以及自由的意识与不自由的现实状况之间的矛盾出发,黑格尔提出了探讨不自由的深刻根源以及实现自由的具体途径问题。通过提出并论证异化概念,黑格尔揭示出人的奴役和受奴役是异化使得作为人的本质的自由丧失所造成的。

在实践过程中,人类在提高自由程度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产生异化,例如,人类为了促进自己的生存发展建立了国家,确立了法律及各种制度,但这些东西反过来又成为控制、压制和统治人类的东西。这种异化的存在,使人们不可能真正获得全面发展的自由,而且不可能不限制人类自由的发展。异化的发生是必然的,同样,异化的扬弃也是必然的。理性的实践概念(在黑格尔哲学中,实践的本质是概念)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就是克服异化、疏远化、外在化,达到既克服主观片面性又克服客观片面性以实现自由。自由的实现不仅体现在人去重新占有丧失的本质,即所谓“自己回到自己”,而且体现在人要把自己的本质实现于外物的创造活动,即所谓“自己实现自己,自己造成自己”。因此,扬弃异化、实现自由不可能通过主观上的“任性”、“任意”来实现,也不可能通过抛弃科学和技术、回归人的童年阶段或自然状态来实现,具体自由只能表现在充满智慧和力量的人类高级发展阶段上,它只能是人类在实践中认识和获得以及展示的历史过程。黑格尔提出了著名的“理性的狡计”命题,他把理性看作自在、自为的东西,社会历史的发展不过是它施展狡计和狡计得逞的过程。黑格尔强调,社会历史规律不应该从人的动机和自由意志中去寻找,因为历史人物的表面动机或真实意志,都不是历史事变的内在原因,人们应该进一步探索动机背后隐藏着的、推动着社会有规律地发展的真正动力。他主张,存在于人类历史之前的绝对理念的坚定不移的意向,构成了社会历史运动的内在规律,形成了历史从低级到高级不断进步的内在动力。任何个人,包括“作为世界历史的个人”实际上都成了理性的傀儡和工具;正是个人的献身,社会才不断地理想化,历史才表现为一个合理的过程。

实践唯物主义的萌芽:黑格尔实践观及其意义黑格尔实践观的意义从总体上看,黑格尔是德国古典哲学乃至整个近代唯心主义实践观的集大成者。黑格尔意识到了人的实践的目的性、对象性、创造性以及人的实践活动是一个不断克服异化趋向自由的历史过程,他运用唯心辩证法,对主体与客体、实践与认识、实践与自由、对象化与异化、理性与激情、意志自由和历史必然的关系作了辩证探讨,并对人类实践的目的、中介、基本特征、发展规律等作了颇有深度的论述。依据否定性的辩证法,黑格尔把握了劳动的本质,他通过对“劳动”这种具体实践形式的阐发,深入地揭示了实践的本质规定性、基本特征,并以唯心主义的形式阐明了“劳动创造人本身”的思想。黑格尔从逻辑推理角度理解实践活动,赋予实践活动以逻辑推理的意义,似乎有泛逻辑主义之嫌。其实,黑格尔逻辑学表达的丰富思想内容在许多方面都突破了他自己规定的逻辑框架,它表现了事物本身固有的活生生的辩证发展形式,体现了黑格尔体系最有价值的实质。黑格尔把实践活动描述为推理活动,并不意味着他把实践活动等同于推理,把手段等同于中项。其合理内核或启发意义在于:实践活动与逻辑推理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并且,从逻辑推理角度理解实践更有利于把握实践活动的结构、本质和规律性,当然,从实践角度也能更为深入地理解逻辑的意义。正如列宁所指出:黑格尔力求“把人的合目的性的活动纳入逻辑的范畴,说这种活动是‘推理’(Schluβ),说主体()在逻辑的‘推理’的‘格’中起着某一‘项’的作用等等……这里有非常深刻的、纯粹唯物主义的内容。要倒过来说:人的实践活动必须亿万次地使人的意识去重复各种不同的逻辑的格,以便这些格能够获得公理的意义”[10]。黑格尔关于“中介的无限进展”的思想,为工具发明和革新的必要性和无限可能性提供了令人信服的理论根据,而人类实践史则表明,任何作为中介的工具或手段,都的确显示了这种无限进展的趋向。黑格尔主张实践包含并高于理论,实践具有“绝对现实性”和“普遍性”的资格,论证了实践具有创造性以及实践是检验理论真理性的准绳。这些天才思想经过批判改造,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得到了继承和发展,列宁曾经明确指出:“实

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但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卓越的地方是:黑格尔通过人的实践的、合目的性的活动,接近于作为概念和客体的‘观念’,接近于作为真理的观念。极其接近于下述这点:人以自己的实践证明自己的观念、概念、知识、科学的客观正确性。”[11]难能可贵的是,黑格尔依据辩证法对实践与自由的关系及实践规律等作了探讨,把自由提升到客观规律的高度加以理解。黑格尔将必然性建立在自由的基础之上,强调人的本性是自由,他对自由的“迷信”,一如对“理性”、“进步”的迷信一样,是当时时代自由和理性崇拜的产物,黑格尔所谓的自由与必然有着内在的关联,因而,他的决定论并非如某些人认为的那样是宿命论的,黑格尔也很难被认证为是敌视自由的。

黑格尔实践观是其整个哲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黑格尔之所以能把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推进至顶峰,这与其实践观是密不可分的。诚如杨祖陶教授所言:“黑格尔之所以能找到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自由与必然的统一性中介,从而在哲学的这一基本问题上实现一个空前的飞跃,其最根本的突破点并不在传统认识论的知识学说中,而是在有关自由意志、良心和善的伦理学说中,亦即在人类现实的实践活动和社会生活中。”[12]不仅如此,黑格尔从唯心主义角度最大限度地把西方实践观从形而上学中解放出来,第一次使实践观具有了辩证性、创造性。列宁曾经指认,“黑格尔逻辑学的总结和概要、最高成就和实质,就是辩证的方法,———这是绝妙的。还有一点:在黑格尔这部最唯心的著作中,唯心主义最少,唯物主义最多”[13];黑格尔的《逻辑学》中有“历史唯物主义的萌芽”,“历史唯物主义,是在黑格尔那里处于萌芽状态的天才思想———种子———的一种应用和发展”[14]。在笔者看来,这些评论同样适用于黑格尔的实践观。黑格尔实践观是马克思实践观的最直接、最重要的理论来源,它的许多合理思想实际上是实践的唯物主义的萌芽,马克思确立彻底唯物主义的、科学的实践观和实践的唯物主义,与黑格尔的贡献是分不开的。因此,只有深入研究黑格尔的实践观,并进而探讨马克思实践观与黑格尔实践观的批判继承关系,才能够准确理解马克思实践观和实践的唯物主义及其在哲学史上的变革意义。

当然,黑格尔实践观毕竟只是其庞大的唯心主义体系的一部分,并始终受到这种体系的制约。严格说来,黑格尔并不具有科学的实践观。他虽然提出了实践特别是劳动对人的解放具有积极意义,但究其实质,他毕竟只是把实践限制在精神、观念活动的范围,这种“实践”在根本上只是抽象的理念活动,而不是现实的人的“感性活动”,因而,他只是“抽象地发展了”人的实践活动的“能动的方面”。与其整个哲学体系一样,在黑格尔的实践观中,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最终被他的形而上学体系所窒息,这决定了黑格尔最终仍未能真正将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自由和必然统一起来,他对于人的理性与激情、目的与手段、意志自由与历史必然的关系等的理解和解释,本质上仍是唯心主义的,远未达到科学的形态。一方面,黑格尔把精神与自然、意志与对象、理性与激情、理论活动与实践活动、个人意志和社会意志、个人活动和人类活动等,都归结为绝对精神内部的对立统一的不同层次、不同阶段和不同环节,由此建构了一个严密的抽象理性主义体系,把近代理性主义实践观片面推进到其发展的最高峰和最极端;另一方面,黑格尔自以为他已经在理性从潜在的主客同一(逻辑理念)到现实的主客同一(人和人类的精神)的发展过程中,为从无机自然直到人的本能冲动和神秘直观的一切非理性的东西找到和安排好了它们应有的位置,从而也就把非理性的方面完全彻底地统摄到理性之下了。然而,他其实不过是在思想上先把非理性的东西变成了理性自身的“异化”形式,然后宣称理性克服了自身的异化,使之回归到了自身罢了;而实在的非理性的东西却依然故我地在理性之外同理性对峙着。这种情况决定了黑格尔的高度精致的理性主义实践观体系也没有完全消除某种非理性的实践观的色彩。黑格尔实践观的根本局限在于,他不知道一切理论的形成和发展都是以物质实践为基础和推动力的,相反,他把人类的一切实践活动统统归结为绝对理念精神活动的环节。[15]

黑格尔实践观既具有革命性,也具有明显的保守性。对于后者,不少人指责他宣扬宿命论的决定论和集权主义。英国哲学家霍布豪斯曾经尖锐地指出,黑格尔的自由理论是他“关于国家、道德和法律的理论的关键”,它“企图证明自由和法律是一致的,藉以削弱民主的原则;想用纪律观念削弱平等的原则;要使个人成为国家的一部分,以削弱个性的原则;把国家推崇为人类社会最高和最后的组织形式,以削弱人性的原则”;“正是这种思想使国家在现代社会中僭取了早先只会赋予教会或者上帝本身的一种地位”。[16]霍布豪斯的这些批评尽管是从自由主义立场作出的,是片面的,但毕竟以极端的方式揭示出了黑格尔实践观中消极、保守的一面。黑格尔实践观标志着西方近代抽象理性主义实践观已经发展到了极端,依据黑格尔的辩证法的法则,这种理性主义实践观体系必然要向其对立面转化。在哲学史中,首先对黑格尔实践观构成挑战的是费尔巴哈、叔本华、马克思等人的实践观。而只有马克思实践观才是对这种实践观的辩证否定和合理超越,进言之,只有马克思的彻底唯物主义的实践观才是合理形态的现代实践观。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163页。

 [2][6][]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杨等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2013页。

 [3][4][5][7][8][9][]黑格尔:《逻辑学》下卷,杨一之译,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445~446433~438441523523523页。

 [10][11][13][14]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203230253202页。

 [12]杨祖陶:《德国古典哲学逻辑进程》,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281页。

 [15]参见王树人《思辨哲学新探》,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288页。

 [16][,]L.T.霍布豪斯:《形而上学的国家论》,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17~19页。

〔责任编辑:赵 涛〕

原文载《东岳论丛》2008年第5期,录入编辑乔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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