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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资本人格化的经济伦理学分析
   

 “公有资本”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一个重要经济范畴,它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特性。在我国学术界,它还是一个有待研究的前沿性理论课题。“公有资本”的健康运营,除了市场、政府的调节外,经济伦理也在其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这就是公有资本人格化的道德力量。本文对这个问题的经济伦理学分析,作为一次尝试供大家讨论。

党的十五大所作的一大理论贡献,在于确立了“公有资本”范畴。过去把资本视为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的特殊范畴,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及其理论的创立,改变了市场经济只同私有制相联的事实和观念,从而也必须改变对这一基本范畴的认识。资本以市场为依托,市场以资本为主体,这是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在以公有制为主要基础的市场经济中,必然表现为公有资本,或者说公有经济必然以资本形态在市场中运行、流动、组合(在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不承认市场经济,也不承认公有资本)。这样,资本就成为市场经济一切形态中的普遍范畴。

大家知道,马克思将资本定义为:能够带来剩余价位的价位:西方经济学认为,资本是生产性“财富”,“现代先进的工业技术是以使用大量的资本为基础的:精致的机器设备,大规模的工厂,成品与半成品仓库与存货”。资本品作为三大经济要素(土地、劳动、资本)之一,它同其他要素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一种投入,同时又是经济社会的一种产出。”[1]实际上,即把资本视为能带来收益的价位。私有资本所带来的剩余价值归资本家占有,具有剥削性质。公有资本带来的剩余价值则归劳动者(或部分劳动者)共享,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经济源泉。这两种阶级属性表现了两类资本的特殊性。但其共同的属性则在于资产的经营性、价值的增殖性、市场的流动性、形态的多变性、趋优的组合性、人格化的主宰性(均要求以一定的人作为它的灵魂),而且两种不同的性质的资本在市场上可以对接。认识和把握资本的上述二重属性(特殊性、普遍性),方可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公有资本的二重性(既具有一切资本的共性,又具有公有经济的个性),进而认识和把握公有资本的基本内涵。

公有资本的运营的外延有广狭之分。狭义的公有资本运营,是指公有企业(国有和各种形式的集体所有以及公有经济控股的混合经济)的资本增值运动,包括生产经营、商业经营、货币经营、投资扩张、各种融资行为等等,其宗旨在于使公有资本增值。广义的公有资本运营包括它在金融市场中的运行和增值,主持或参与货币市场(一年之内)、资本市场(股市、债券、借贷市场等)、外汇市场等,其中公有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公有企业;中央银行则是管理、监督、引导以资本为主的全部货币资本运营的国家机关,它按照社会主义的宗旨和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以货币手段和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从现代资本形态上看,又可分为有形资本和无形资本(包括商标、商誉;先进的技术、人力资本等)。不过,不管是狭义的公有资本运营;还是广义的公有资本运营,都需要以实现其人格化作为最根本的保证,这也是客观经济规律所决定的。

马克思在分析商品交换时指出:“物的人格化和人格的物化—这种内在的矛盾在商品形态变化的对立中取得了发展的运动形式。”[2]。资本作为人格的物化形态,它的配置主要由市场机制调节,同时又需要政府的调控手段(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以弥补市场的缺陷,这就是“看不见的手”加“看得见的手”。而作为物的人格化,作为占有和支配资本的人,它是有精神的,其行为还一定受道德所支配。于是产生了超越市场和政府的调节经济的“第三只手”,即经济伦理,虽然它在总体上起着辅助作用,但它可弥补前“两只手”的缺陷,并在一定领域和场合起着决定作用,而且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愈高,其影响也就愈大,特别是对公有资本的调节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就是公有资本的人格化力量。

现在需要进一步回答什么是公有资本的人格化问题。作为经济学术语的“人格化”,是指客观的经济关系通过人的意志和行为忠实地体现出来的一种机制。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人们扮演的经济角色不过是经济关系的人格化,人们是作为这种关系的承担者而彼此对立着的。”“作为资本家,他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这是马克思对私有资本人格化的论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资本同样存在一个人格化的问题。所谓公有资本人格化,就是具体的人对公有资本的命运和运行负责的种特有机制,它是公有资本的灵魂,这些人的命运同公有资本的命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两种资本的人格化存在着本质的差别。私有资本是私有制经济关系的反映,体现少数人与资本的结合,它与市场经济有着自然的联系,其人格化是内生的,但自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后,人格化的实现也开始趋于复杂化。公有资本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关系的反映,体现劳动群众与资本的结合,其人格化便更加复杂化。因为作为资本的所有者是全社会的劳动者或劳动者集体,但也要派出某些个人充任代表(如董理会——董事长);作为资本职能的执行人,又必须委派经营管理者;同时,企业员工是企业的主人,每项改革能否推进,能否成功,最终还取决于员工。质言之,公有资本人格化呈现一个链条结构,即从众多的所有者到所有者的代表人,再到经营管理者和个体员工,都必须对公有资本负责,履行资本职能,保证公有资本不断增值,真正同公有资本的命运融为一体,实现公有资本人格化。其中执行公有资本职能的经营者,则是关键环节。显然,没有人格化,公有资本就没有灵魂,就会出现人们常说的“人人所有,人人所无”、“无人负责”,甚至个别人大肆吞噬公有资产的局面。亏损企业的教训,成功企业的经验,己昭示了这一点。可以说,这是更深一层的生产关系,体现生产资料同人的直接结合。国企改革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一个亟待攻坚的向题,就是抓住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点,实现公有资本人格化。

实现公有资本人格化,需要许多条件,主要是企业领导干部的竟争逆选机制、利益激励机制、监督约束机制和道德支撑。四者缺一不可。竞争遴选,要求改革公有资本经营者的培养、选择、任免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培育企业家市场。人格化的实现,必须建立合理的利益机制,这就要求将经营者的经济利益同公有资本的保值增值紧紧联系起来,例如实行年薪制、股票期权制等。再就是有效的约束条件和多层次的严格监督,依法管理和奖惩。而履行公有资本职能的人,具有什么样的道德观和伦理理念,则是一个核心问题,因为公有资本人格化与私有资本人格化的一个不同点在于它高度的道德自觉,而不是靠自发形成的。

具体说,构建公有资本人格化实现的伦理理念(特别是各类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对管理者来说,必须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无私奉献”的道德精神。公有企业法人形态,主要是要具体落实到企业(包括银行)经营管理者身上。作为社会主义企业的代表,应该以社会的整体利益为最高利益,全面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如十五届四中全会所指出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提出了更高要求”,并要求企业家“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力一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倡导奉献精神”。实践说明,一个国企当家人的道德境界和人格力量,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具有示范、激励、凝聚等重要作用。因此,他们应该具有更高的道德觉悟,即对企业、对职工的高度负责精神、拼搏精神和牺牲精神,树立起社会主义企业家的光辉道德形象。

2.以实现企业经营目标为己任,追求收益最大化,确保公有资本的保值增值。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存、发展所必须遵守的,一个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不能为社会创造剩余价值来维持和扩大自身的再生产,那么,这种企业生命的延续,就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公有制企业作为法人产权、经营、利益的主体,也毫不例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的公有企业是在同各种所有制的企业竟争中生存与发展的,不进则退,不进则亡。因此在企业的经营目标上,必须增强公有资本意识,激发资本价值增殖这一企业的内在动力,把捍卫公有资产,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一面旗帜。企业只有多创利润,国家才能多得,企业才能多留,职工才能多得;企业的发展有了后劲,它才有可能实现结结构调整,开发新产品,进行技术创新,从而进入一个良性发展时期。因此可以说,追求收益最大化是企业活力的来源、标志和灵魂。象国有企业的优秀带头人——傅万才所说:“人生最得意的事,是看到技改项目投产赚了钱,看到职工手里有了钱”。当然,公有制企业并非把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的唯一价值目标,它与其他几方面的道德要求是一个有机的联系整体。

3.在企业参与竞争中,必须遵守“平等、守信、进取”的竞争规则。竞争是构成市场经济的种本质属性,各利益主体参与竞争的出发点是自身利益的增殖,其实现条件则是满足社会需求的优质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信誉,一句话,就是为社会服务,为消费者服务。就竞争双方来讲,竞争又是在法律和道德的维护下进行的,不正当竞争有可能得逞于一时,但不可能长久。因此,靠损人利己、靠欺诈经营,企业总有一天要垮台。作为公有资本的经济主体,要谙于竞争,善于竞争,不仅要在经济实力、科技水平、规范化管理等方面,同各利益主体展开竞争,而且要在遵守竞争道德上作出表率,注重产品的服务质量,杜绝假、冒、伪、劣产品。

4.在处理公有制企业与国家的关系上,必须树立集体主义道德意识,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增强团体的凝聚力。这是由公有制企业的性质和双重职能所决定的,我国的公有制企业,为国家的经济改革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承担了改革开放的主要成本。为了支持改革的健康运行,公有企业在一定时期还要让利生产甚至亏本生产,如一些大型企业中的其产品价格不能依照市场来定价,从而维护国家经济发展的大局。因此,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一个企业服从国家的整体利益,甚至作出暂时的让步与牺牲,也是必要的。这种伦理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

5.处理企业内部人与人的关系,要致力于建立平等、竞争、互助、团结的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这一要求根植于公有制企业的职工是企业的主人,是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主体。无论企业体制怎样变,管理形式怎样变,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不能变。经营管理者在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中,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实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等。

6.在处理产业、产品与环境的关系上,要有生态意识,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这是科学技术发展到今天,为人类社会整体提出的重大课题,是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合力形成的客观要求,公有资本的人格承担者应当自觉地为之奋斗,为社会着想。在本质上也是小局利益服从大局利益,目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着眼于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关心全民族、全人类的健康和安全。决不能以小团体和个人的私利危害生态环境。

公有资本人格化既是一个经济学问题,又是一个伦理学问题,两者共同统一于经济活动之中。唯有建构与公有资本人格化相适应的伦理理念,培育公有资本人格化的真正承担者,公有资本的运作乃至经济发展,才有了可靠的保证;而公有资本人格化的实现,经济关系、利益机制仍居于基础地位。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理应达成这样的共识:经济伦理之于经济发展,不是可有可无,不是贴标签,更不是外在于经济活动的规则。它为经济发展提供价值导向和精神动力,为调整经济利益关系,维护市场的有序有效运行,提供道德规范,它是不断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素,不可或缺,不可漠视。

【注释】

[1]见萨缪尔逊、诺德豪斯:《经济学》第12版。

[2]《马克思恩格斯个集》第23卷第133页。

 

(原载《江苏社会科学》2000年第3期。录入编辑:红珊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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