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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改革时期的社会道德矛盾
   

世界历史的发展表明,社会主义每遇到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都需要通过改革来解决,而改革会引发和激化各种社会矛盾,于是如何认识和化解改革中出现的社会矛盾就成了关涉社会主义事业的“生命工程”。由于道德是以广泛渗透的方式存在于其他一切社会现象和社会实践之中、一切人的思维和行为之中的,所以改革时期的各种社会矛盾势必成为人们进行善恶评价的对象,带有道德矛盾的特性,因而反映人心所向,关乎社会基本秩序。这就使得如何认识和化解改革时期的社会道德矛盾成了“生命工程”中的“灵魂工程”。

中国改革开放30年取得了举世公认的辉煌成就,同时又一直存在与社会道德矛盾直接相关的社会不和谐问题,一些人不能以和谐心态和积极态度面对需要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有的人甚至寻机借题发挥,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探究中国实行社会主义改革以来的社会道德矛盾及其排解理路是很有必要的。

一、改革时期社会道德矛盾的必然成因

在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道德与“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及“竖立”于经济关系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之间的互动关系及道德的固有特性,决定了社会主义改革时期必然会发生全社会性的道德矛盾。

恩格斯说:“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1]这里所说的“伦理观念”是自发的,需要经由相关的理论梳理和加工转化为社会的道德意识形态和价值形态并经由道德教化转化为个体品德之后,才能在“相适应”的意义上对一定社会的“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及“竖立其上”的上层建筑(包括观念的上层建筑)发挥支撑、维护和导向的作用。不难理解,“相适应”是历史范畴,必然会随着“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的变革变得不那么“相适应”或完全不“相适应”。而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和价值形态总是滞后的,不会自动随着“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的变革和调整及时改变自己的形态,相反,必然要在已经发生变革的“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基础之上寻找自己的存在论逻辑,与萌动和生长在已经发生变革的“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基础之上的新“伦理观念”发生矛盾和冲突,而新“伦理观念”恰恰需要适时地上升为新的社会道德和转化为新的个体品德因素,以构建新型的“相适应”关系,因此在呼唤理论的梳理加工和教化的同时势必会主动向不那么“相适应”或完全不“相适应”的传统道德发起冲击和挑战。这就使得改革时期必然会发生全社会性的道德矛盾。

按照马克思当年的设想,社会主义只能在所有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至少是在象英、美、法、德那样的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同时取得胜利,然而后来的事实表明,社会主义不仅可以在一国取得胜利,而且其取得胜利的社会历史基础没有一个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这种政治制度上可以实现的历史性跨越,一方面使得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势必处于发达的资本主义的包围之中,前者需要警惕和应对后者图谋政治颠覆的危险;另一方面使得世界社会主义无一例外地“不那么合格”,短时期内不可能充分展现超越资本主义的优越性。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要揭示和弥补自己的“先天不足”,吸收资本主义国家某些可以为我所用的成功经验和文明形式,因此必须同时实行对外开放。这就不可避免地会“放”进资本主义在几百年发展中积聚起来的某些文明优(强)势,包括伦理道德上的某些文明成分,为仇视社会主义的敌对势力利用“人权”和“道义”攻击和诋毁包括道德在内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开”了方便之门,从而使得社会主义改革时期的社会道德矛盾所体现的“人心所向”具有十分鲜明的意识形态纷争的特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历史基础上、经过数十年的革命和战争建立的,面临的道德文化建设十分繁重。儒学传统推崇的是“推己及人”,“相适应”的是高度集权的专制政治扼制普遍分散的小农经济的要求。革命传统推崇的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相适应”的是推翻旧政权和赶走侵略者的革命与战争。虽然两者都含有全民族乃至人类共识共享的道德价值因子因而可作为社会主义道德文化建设的资源,但本质上并不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公民立法、尊重个人正当权益等“相适应”的道德文化。然而,这些“传统缺陷”在新中国建立后又由于受到“左”的思潮的影响,不仅没有适时地被发现,给予适时的纠正和调整,反而被推向极致。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主题是变革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而推行市场经济体制,并在此基础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这一主题的展开,无疑需要我们肯定改革时期的新道德,即萌动和生长在市场经济的“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的基础之上的新“伦理观念”,承认它崇尚个人自主、个性自由的自发性倾向的某种合理性,承认它意识形态构建的逻辑方向必然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相适应”的、崇尚义务与权利相对应的社会主义公平和正义。无疑,这样的新“伦理观念”不会那么认同儒学传统和革命传统的道德理念,却易于与资本主义道德文明的核心价值——个人主义发生“认同”,亟待我们进行理论的梳理和说明以使其上升为现时代的“实践理性”。然而,我们的相关理论研究至今还缺乏这方面的自觉意识,作为不多。这就使得中国社会主义改革时期的社会道德矛盾不仅是必然的,而且带有“放任自流”的特征,表现出“史无前例”的复杂性和冲击力。

二、改革时期社会道德矛盾的悖论性状

如上所说,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社会道德矛盾,主要发生在传统道德与借助改革开放之风萌动和生长着的新“伦理观念”及“放”(引)进来的资本主义道德文明之间。矛盾的焦点是如何看待传统道德包括革命传统道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存续理由,矛盾的实质是如何澄明新“伦理观念”的逻辑走向和资本主义道德文明可以为我所用的某些因素。因此,关键是要对社会道德矛盾之“矛盾”作出中肯的分析。

中国人话语系统中的“矛盾”主要属于逻辑范畴,大体上有形式逻辑、辩证逻辑、悖论逻辑三种形态和含义。形式逻辑矛盾指的是违背逻辑的思维混乱即“思想错误”,辩证逻辑矛盾的核心指的是客观事物的“对立统一”规律,悖论逻辑矛盾则既不属于违背逻辑的“思想错误”,也不反映客观事物的固有本性,而是指谓思维活动中合乎逻辑地推论出的“自相矛盾”。中国社会主义改革时期出现的社会道德矛盾正是这样的“自相矛盾”。它的悖论性状既不是形式逻辑意义上的“道德错误”,也不是“对立统一”意义上的“道德本性”,既不是先进道德与落后道德的分野与对立,也不存在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的条件和机理。因此,简单地用“正确与错误”的分析方法和“批判与继承”、“批判与吸收”的处置方式,或者试图通过坚持不懈地进行“推己及人”、“专门利人”的传统美德教育来化解悖论性状中的消极因素,都是难济于事的,弄不好反而还会掩饰社会道德矛盾的焦点和事实。

由于“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不一样,以悖论性状表现出来的社会道德矛盾并不是单一的“奇异的循环”,而是多重的“奇异的循环”。其一,立足于“推己及人”的传统道德文化的“背景知识”,经过“严密无误的逻辑推导”可以得出张扬个性和“推己及人”都合乎道德或都不合乎道德的“矛盾等价式”。其二,立足于“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革命传统的“背景知识”,经过“严密无误的逻辑推导”同样可以得出革命传统道德“过时了”和“不可丢”的“矛盾等价式”。其三,立足于西方个人主义的“背景知识”,经过“严密无误的逻辑推导”也可以得出“个人本身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的实践张力既可导向善也可导向恶的“矛盾等价式”。三种“奇异的循环”交织在一起构成的“悖论结合体”,在制造善恶同在的“道德失范”的同时,把很多人抛进“不知所是”、“不知所从”和“不知所措”的“道德困惑”之中,不少人因难得其解而正在消解自己对道德价值的信念和道德建设的信心。进一步分析我们还会发现,处在“悖论结合体”中的人们在社会角色、职业身份、价值祈求和人生经历等方面并不一样,感到的“道德困惑”也不一样,试图要走出“道德困惑”的思维方向和基本主张也不一样,由此而造成道德价值多元化的社会现象。但是,他们有一点是一样的,这就是基本的道德良知。改革开放以来,正是基本的道德良知维护着社会的基本秩序,抵抗和缓解着“悖论结合体”中自发的新“伦理观念”和粗犷的“利己本性”在促进社会繁荣与进步的同时表现出来的恶的张力。这种博弈过程易于给处在“悖论结合体”的人们造成“矛盾错觉”,仅把改革时期的社会道德矛盾看作是“传统与现代相对抗”的矛盾,忽视其悖论性征,因而缺乏“悖论自觉”,不注意研究和培养排解改革时期以悖论性状存在的社会道德矛盾的应有理路。

三、改革时期社会道德矛盾的排解理路

把握改革开放以来社会道德矛盾的悖论性状,厘清走出“悖论结合体”的基本理路,是当代中国道德建设和道德进步必须通过的一个“瓶颈”。

首先,应通过广泛宣传营造一种正确看待社会道德矛盾的积极的社会舆论。社会主义改革时期出现的社会道德矛盾和冲突并不是“世风日下”或“道德堕落”的表现,而是社会主义改革时期道德进步必经的过程和历史机遇。儒学道德文化人性善的本体论基础及其仁学体系,在几千年的“独尊”式的教化中养成了中国人注重非善即恶——在善和恶两个端点上认知和评论社会伦理道德的思维方式,没有“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借以表现的形式”(恩格斯语)的概念。评判道德风尚,人们习惯于赞美“清明盛世”,新中国成立后人们可以运用“对立统一”的矛盾法则开展对旧道德的批判,却不能接受“亦善亦恶”的“自相矛盾”的悖论存在,认为“悖”即“违背、违反”、“遮蔽”常理的“谬误”,[2]因而不能以开放的心态面对和理解改革时期出现的悖论性状的社会道德矛盾。实际上,社会道德价值的选择和实现,遵循的不是简单的批判继承或批判吸收的“分类”法则,而是在“亦善亦恶”的“奇异循环”的旋涡中经历交汇和扬弃的“筛选”法则,什么是善、什么是恶都不是绝对的,在开放的社会尤其是如此。从这一点来看,中国社会主义改革时期以悖论性状出现的社会道德矛盾,正是中华民族实行伦理思维创新、提升伦理思维品质和促进社会道德真实进步的一次极佳机遇。

其次,应逐步开展普及“悖论意识”和“悖论方法”的教育,促使人们逐步养成能够自觉与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同呼吸、共命运的道德接受心理和意志品质。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推进,需要当代中国人具备相应的“悖论素养”,懂得道德现象世界中的矛盾本来就是多样的,改革时期的道德进步过程不仅表现为善恶对立及善取代恶的辩证运动,也表现为善恶相依及相互交织、共历筛选和扬弃的悖论运动。这样的普及教育,应当列入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的道德教育计划,从培养我们的一代代新人做起。为此,应当特别注意防止脱离现实社会的道德矛盾、仅在“纯粹理性”意义上宣示道德文本和预设规则的倾向,把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社会道德矛盾的悖论性状描绘和分析给学生,引导他们学会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以科学理性和积极的心态应对改革时期的社会道德矛盾。否则,学生走上社会之后很容易跌入令其“困惑”的“奇异的循环”之中,把在学校里受到的教育“还给了他们的老师”,甚至转而怀疑和发难道德教育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再次,应坚持运用历史唯物论的方法分析和阐明中国社会主义改革以来社会道德矛盾的逻辑走向,加强相关理论的研究和建设,建立以公平正义为思想认识基础和价值内核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这个历史唯物主义的精辟思想指明了解决改革开放时期必然出现的全社会性的道德矛盾、建设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根本路径和方法论原则。悖论性状的社会道德矛盾客观上要求将根源于市场经济的“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基础之上的新“伦理观念”——公平与正义的观念在与传统道德包括革命传统道德发生的“自相矛盾”过程中,在与资本主义道德文明如期而遇的过程中,经由理论梳理上升到社会主义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价值形态,构建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竖立其上”的上层建筑之间“相适应”的互动关系,从而赋予社会道德以时代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实践理性”,发挥其在改革时期应有的社会作用。毫无疑问,这样的思想道德体系不能不突出社会公平与正义。在解决这个根本性问题上,党的十七大报告在阐述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时已经指明了方法论路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34.

[2]辞海[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7年版,第915.

 

(原载《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9年第6期。录入编辑:红珊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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