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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伦理与中国传统建筑文化
   

中国传统文化本质上是一种人伦文化,千百年来形成了丰富、完善的伦理思想体系。虽然传统伦理思想是中华民族的各种文化精神互摄整合而形成的有机体,儒、释、道是其基本结构要素,但其中儒家伦理是主体与核心。从汉代以后,在政治力量的推动下,儒家思想便开始广泛渗透到精神文化与物质文化的各个领域,而作为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传统建筑,同样要从一个侧面反映和表达儒家伦理的理念和要求,传统建筑也的确在整体布局与群体组合、形态与结构特征、空间序列与功能使用、装饰细部与器具陈设等方面浸透着儒家伦理的种种特征。正如高介华先生所言:“对于中国古代建筑文化的影响,儒家的思想、学说是属根本,且又具体而微。它的影响,从秦都咸阳这个特例一直贯穿延伸到封建社会末期。”[1]

一、儒家伦理的基本特征

关于儒家伦理的基本特征,学术界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综合大多数人的观点,试可以这样概括:儒家伦理是以礼、仁、中和为内核的思想体系。这其中,尤其以“礼”和中和思想对中国传统建筑的影响最为强烈和明显。

“礼”是中国文化人伦秩序与人伦原理最集中的体现,可以说,儒家的伦理规范就是“礼”的秩序。“礼”原先是尊敬和祭祀祖先的仪式、典章或规矩,后在长期古代社会发展中逐步演变为以血缘为基础、以等级为特征的伦理规范,渗透在君臣、父子、夫妇、兄弟等各种人伦关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之中。

“礼”的突出特征就是它有上下等级、尊卑贵贱等明确而严格的秩序规定。如荀子说:“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2]《礼记·曲礼》说得也很清楚:“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而且,作为一种统治秩序和人伦秩序规定的“礼”往往把强调整体秩序作为最高价值取向,而个体是被重重包围在群体之中的,每个人首先要考虑的是应该在既有的人伦秩序中安伦尽份,维护整体利益,形成一个等级分明、尊卑有序、不容犯上僭越而又和睦相处的社会。

从一定意义上说,“仁礼合一”是孔子思想的特色,仁是其思想内核,礼是仁的外在表现。仁道不过是“通过礼所规定的各种具体形式表达出来的互相信任与尊重”。[3]孔子曾说:“人而不仁,如礼何?”[4]在他看来,若没有了仁德,那么礼就无从谈起。所以孔子特别重视仁,仁也因此成为了整个儒家思想的核心。

对于仁的最基本内涵,孔子把它规定为“爱人”,[5],而“爱人”的具体内容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推己及人”之道。尤其要注意,儒家之讲仁,有一个次序问题,是一种有差等的爱,这就是孟子所说的“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第一个层次是“亲亲”,即家族血缘之爱,即是说按照血缘关系的远近,爱有亲疏之别;其次才是对一般人要爱,即人们之间相互发挥自身德性;最后要扩充仁爱之心以至于万事万物,从而达到“万物一体之仁”的“天人合一”的境界。

贵和尚中可说是儒家伦理的又一个特点。“贵和”即贵和谐、“和为贵”;“尚中”即崇尚中庸之道。先说“贵和”,“和”即和谐、协调、平衡、秩序、和合,它标志着事物存在的最佳状态。儒家伦理对“和”的强调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天人之和”,即天与人的和谐。《中庸》说:“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悖”,这正是儒家所构想的“天人合一”或“太和”(即至高无上的和谐)境界。虽然说儒家关心人胜过关心自然,但在天人之和观念的支配下,主张促进天、地、人三才并进,使万物和谐相处,“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6];第二个层面是“人际之和”,即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强调待人要礼貌和气、尤其重视家和为贵,恰如孟子所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7];第三个层面是“身心之和”,即人自身的和谐,强调个体在心理和精神生活方面应当追求一种平和、中和的做人境界。

儒家“贵和”思想往往是和“尚中”之义联系在一起的。既然“和”是天人关系、人与人关系所达到的一种良好的秩序和状态,那么如何实现“和”的理想呢?儒家认为,根本的途径就是适中,持中,保持中道。说到中,儒家认为并不是指折中调和,或与各方面保持等距离。孔子曾说:“过犹不及”[8],中的意思就是无过无不及,既不过头,也无不够,恰如其分,也就是适度,它标志着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最佳结构和人的行为的最佳方式。《中庸》一书则将中与和相连,称中和,说“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即达到了中和境界,天地万物都能各得其所,各安其位,和谐发展。

总的说来,儒家和谐观的重要内容就是以中为度,中即是和,或者说“和”包含着“中”,“持中”就能“和”,表现在美学领域中即为中和之美。自汉代以后,历代儒家学者大都认同这种观念,继承并努力实践这种观念。

二、“礼”与中国传统建筑

具有强制性、普遍性、规范性特点的“礼”深深制约着中国传统建筑活动的诸多方面。总的说来,“礼”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形成了严格的建筑等级制度,二是在建筑类型上形成了中国独特的礼制性建筑系列。

儒家伦理把建立尊卑有序的社会等级秩序看成是立国兴邦的人伦之本,“贵贱无序,何以为国”。[9]因此,在社会生活、家庭生活和衣食住行的各个层面都要纳入“礼”的制约之中,建筑作为起居生活和诸多礼仪活动的物质场所,理所当然要发挥“养德、辨轻重”,①从而维护等级制度的社会功能。以礼制形态表现出的一整套古代建筑等级制度便是这一制度伦理的具体体现。

简单说,所谓建筑等级制度是指历代统治者按照人们在政治上、社会地位上的等级差别,②制定出一套典章制度或礼制规矩,来确定合适于自己身份的建筑形式、建筑规模等等,从而维护不平等的社会秩序。从有文献记载开始,古代中国的建筑等级制度在周代就已形成。如《考工记·匠人》中说:“王宫门阿之制五雉,宫隅之制七雉,城隅之制九雉。经涂九轨,环涂七轨,野涂五轨。门阿之制,以为都城之制。宫隅之制,以为诸侯之城制。”这里清楚表明周代已从建筑物的类型、尺寸和数量等方面加以限制,它的许多礼制规定,一直为后世的建筑等级制度所沿用。

中国古代的建筑等级制度主要经历了唐、宋、明、清各代的不断修订、补充,逐渐由较为粗疏发展为一套缜密的建筑等级制度。具体来说,建筑的形式、屋顶的式样,面阔、色彩装饰、群体组合、方位朝向、建筑用材,如此等等,几乎所有细则都有明确的等级规定,建筑往往成了传统礼制的一种象征与载体。

如从建筑的结构形式来看,宋代主要有殿堂和厅堂两类结构形式,其用材等级是显著不同的。清代明确地把大式、小式两种做法作为建筑等级的基本标志。这两种做法,不仅在间架、屋顶、材分规格等方面有明确限定,尤其是作为中国建筑技术独特创造的斗栱技术,也作为特定符号表现了封建社会伦理等级观念。一般只有宫殿、帝王陵寝、坛庙、寺观等重要建筑才允许在立柱与内外檐的枋处安设斗栱,并以斗栱层数多少,来表示建筑的政治伦理品位。

从建筑物单体看,中国古代建筑的最大形态特征,大概不能不首推其大屋顶。大屋顶建构有多种型式,不同型式往往具有不同的伦理品位,如以庑殿式为最尊,歇山次之、悬山又次之、硬山、卷棚等为下。明代以后,庑殿顶、歇山顶作为传统建筑中伦理品位显贵的大屋顶型式,只能用于宫殿、帝王陵寝与一些大型的寺庙殿宇之上,以其庄重、雄伟之势表现帝王的至尊。

而在民居的建筑规格方面,必须符合住宅主人的身份和等级,隋唐时期的封建典制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王公以下屋舍,不得施重栱藻井。三品以下堂舍,不得过五间九架。五品以下堂舍,不得过五间七架。六品、七品以下堂舍,不得过三间五架。……又,庶人所造房舍,不得过三间四架,不得辄施装饰。”[10]而且,传统建筑装饰的文化主题、规格、品位等等,往往也由礼制所规定。如龙的装饰图案,一般只能出现在皇家的都城、宫殿、坛庙、陵寝等建筑上;又如《明会典》规定,只有五品以上所建的房屋梁柱间许施青碧彩绘,屋脊许用瓦兽。此外,在建筑用色方面也有严格的等级限制,如五行说中,黄色、金色代表中央,象征高贵与华丽,因而在明清被规定为皇家宫殿、陵墓的御用色,擅用者要处极刑。民舍屋顶只能用等级最低的黑、灰色,由此故宫的大屋顶构成了一片壮阔的黄色琉璃瓦海,它在灰色调的老北京城的色彩衬托下,显得格外夺华丽夺目,有着不可侵犯的威严。

传统建筑的群体组合形制和空间序列同样体现着“礼”所要求的尊卑等级秩序。不仅是皇家宫殿如此,就连民居建筑的组合形式也是如此。王国维认为,传统建筑群体组合的文化成因,不过是“血亲家族伦理”和礼制要求的文化象征。[11]《黄帝宅经·序》中说:“夫宅者,乃是阴阳之枢纽,人伦之轨模,非夫博物明贤未能悟斯道也。”大意是说,住宅不仅应当是天地之间阴阳之聚集交汇的物质生活场所,而且也是体现人伦关系之准则的空间存在模式。所以,在住宅的格局等方面理应体现“三纲五常”等封建社会人伦关系的基本准则。传统民居大多属于在群体组合中形成的庭院式布局,这种布局方式所构建的封闭的空间秩序,恰与儒家所宣扬的伦理秩序形成了同构对应现象。如作为汉族传统民居经典形式的北京四合院,便在空间布局尤其是居住用房的分配使用方面较突出地反映儒家的家庭伦理观念。

北京四合院通常有较明确的中轴线,坐北朝南,左右对称,多有前、后或外、内两院。它在前院设“倒座”,作为仆役住房、厨房和客房,倒座与正房、厢房之间有垂花门相隔,形成内外院。后院为全宅主院,有正屋、厅堂和东西厢房。其中位于中轴线上的正屋属最高等级,为长辈起居处;中间的厅堂不住人,专为家庭中婚丧寿庆等大事用之;两侧东西厢房则为晚辈住所,如此布局使得父子、夫妇、男女、长幼及内外秩序严格、尊卑有序,相互不可僭越。

“礼”及儒家伦理精神在中国建筑中的另一个重要体现是礼制性建筑在诸多建筑类型中的主导地位,中国的“礼制性建筑起源之早、延续之久、形制之尊、数量之多、规模之大、艺术成就之高,在中国古代建筑中都是令人触目的。”[12]

前面说过,“礼”原先是祭祀祖先的仪式、典章或规矩,或者说祭祀是“礼”重要的表现方式,它具有准宗教的崇拜意义。中国特有的祭祀或礼制性建筑主要是坛与庙。坛为祭祀天地神灵一类的建筑物,它把人间最高统治者称为“天子”,从而建立起天伦与人伦统一的秩序,使皇权统治成为神授的或天经地义的事情。庙主要用于祭拜祖宗、一些先师圣贤和山川神灵,这其中最为明显表达儒家礼教精神的当算宗庙。

在世界建筑史上,只有中国古代社会这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才能孕育出宗庙这一奇特的建筑文化现象,它可以说是宗法伦理的一个精神性象征。所谓宗法制,指以宗族血缘为纽带、以嫡长子为大宗、以男性家长为尊所构成的社会政治结构与人伦制度。其基本内容包括嫡长子继承制、封邦建国制和宗庙祭祀制度。其中,宗庙祭祀制度对传统建筑文化的影响最为直接,因为等级森严的宗法制使得全国从最高的“家长”到普通百姓都有他们的先祖大宗需要祭祀,于是各种不同等级的专供祭祀祖宗的宗庙建筑便应运而生。《礼记·王制》规定:“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士一庙。庶人祭于寝。” 这一规定表明,天子可以建七座宗庙,诸侯、大夫、士则依次降等,而庶民则只能在自家住宅中祭祖。由此可见,宗庙之制渗透着强烈的伦理等级色彩。

三、“贵和尚中”与中国传统建筑

如果说儒家伦理重“礼”特征塑造了中国传统建筑的理性品格,那么可以说儒家伦理的“贵和尚中”特征,则在很大程度上赋予了中国传统建筑不同于其它地域建筑尤其是西方建筑的独特文化基调与审美情趣。

首先,儒家重视“天人之和”的哲学理念所提供的人与自然和谐一致的思维模式和价值取向,成了中国建筑史上众多建筑巨匠所恪守的建筑哲学,并构成了中国传统建筑最基本的哲学内涵。林语堂在谈到中国建筑时曾经说过:“儒家学说中人在自然界所处的地位可由以下概念说明:‘天地人为宇宙之三才’。……人类知道自己在自然界万物中应处的地位,并以此为荣。他的精神,正像中国建筑的屋顶那样,被覆地面,而不像哥特式建筑的尖塔那样耸峙云端。这种精神的最大成功是为人们尘世生活的和谐与幸福提供了一种衡量标准。”[13]这种极为重视人与自然相亲和的思想观念,在园林、宫殿、民居、寺观等建筑门类中有自觉不自觉的体现。尤其是中国园林文化,无论是追求气势的皇家园林,还是讲究再现自然美的山水园林,都十分注重模山范水,象天法地,运用人力巧夺天工,尽量不露人工斧凿痕迹,再造自然之美,达到“虽由人作,宛如天开”的天人相亲、天人合一的审美境界。

第二,儒家和谐观念尤其重视的“人际之和”也在传统建筑中有所体现。如,古代宫殿建筑的代表明清北京故宫,其太和殿、保和殿、中和殿这三大殿的名称都突出一个“和”字,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封建统治者追求祥和昌盛、社会和谐发展的政治理想。而传统民居的分布多为以血缘为纽带的同姓聚居,并在布局上强调以组群建筑的对称、和谐创造一种和睦气氛,这实际上便是儒家宗法伦理中“家和万事兴”观念的间接反映。

第三,儒家“尚中”思想造就了富有中和情韵的道德美学原则,对传统建筑的创作思想、建筑风格、整体格局等方面有明显的影响。传统建筑文化在空间上的主要特征莫过于对“中”的空间意识的崇尚,大到都城规划,小到合院民居,都强调秩序井然的中轴对称布局,形成了以“中”为特色的传统建筑美学性格。

“尚中”思想还是中国传统文化所体现的“实用理性”的一种表征。关于这种“实用理性”的特征,李泽厚曾有深刻地论述,他说:“中国实用理性的传统既阻止了思辨理性的发展,也排除了反理性主义的泛滥。它以儒家思想为基础构成了一种性格~思想模式,使中国民族获得和承续一种清醒冷静而又温情脉脉的中庸心理:不狂暴,不玄想,贵领悟,轻逻辑,重经验,好历史,以服务于现实生活,保持现有的有机系统的和谐稳定为目标……”[14]的确,“尚中”的基本精神作为传统文化的一个特殊因子深深浸染着传统建筑,使得传统建筑的创作思想和设计手法强调对立面的中和、互补,而不是排斥、冲突,在礼制形制的制约下,却交织着礼与乐的统一、美与善的统一、情与理的统一、文与质的统一、人工与天趣的统一、对称方正与灵活有序等诸多和谐统一。如明嘉靖时建造,清乾隆改建的北京天坛,从群体布局上看,处处是对比的。如有空间形式的对比、体量和造型的对比、色彩的对比,但在这诸多对比之中始终抓住建筑的造型比例,在处理单体建筑的形式、尺度和色彩等方面尽量与整体建筑风格和谐统一,从而使一切对比融入和谐之中。

第四,儒家所推崇的“中庸之道” 带有传统主义和保守抗变的倾向,对形成传统建筑文化体系的超稳定结构有不小影响。“中庸之道”虽然包含允当适度的持中之意,但它力图使对立双方所达成的统一、平衡历久不变,永远不超越“中”,永远以“礼”为标准,这就使之成为了一种阻碍事物发展变化的理论,发展到后来,便成为典型的“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守成式和谐论。在这种正统的、官方的哲学思想控制下,中国传统建筑文化的发展只能因袭传统方式而周期性地循环,几千年来没有产生过根本性的突破或转变,如梁柱组合的木构框架从上古一直沿用到清末。许多建筑的营造,不过是墨守成规,按一定模式重复再现,没有新的创造与突破,没有个性与感情的奔放流露,只能是四平八稳、处处似曾相识,探讨个中原因,不能不说与儒家伦理有一定关系。

 

【注释】

①荀子在论及宫室建筑时说:“为之宫室台榭,使足以避燥、养德、辨轻重而已,不求其外。”

②古代中国的社会政治秩序,象一座庞大的宝塔,皇帝或天子高踞颠顶,拥有最高的权力和绝对的权威。在皇帝之下,社会则是由高而低的不同等级,如诸侯、卿大夫、士、庶人、三六九等,各个等级之间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

【参考文献】

[1]高介华.孔子与中国建筑文化.华中建筑,19924)。

[2]《荀子•富国》

[3]转引自杜维明.儒家思想新论.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77-78.

[4]《论语•八佾》

[5]《论语•颜渊》

[6]《荀子•天论》

[7]《孟子•公孙丑下》

[8]《论语•先进》

[9]《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10]唐代《营缮令》

[11]具体观点参见王国维.观堂集林•明堂庙寝通考•北京:中华书局,1959.124-125.

[12]侯幼彬.中国建筑美学.哈尔滨: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147

[13]林语堂.中国人.郝志东、沈益洪译.上海:学林出版社,2001116-117.

[14李泽厚.试谈中国的智慧.见:中国文化书院讲演录编委会.论中国传统文化.北京:三联书店,1988.27.

(原载《新建筑》2004年第3期。录入编辑:红珊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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