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建筑伦理研究的现状评述、学理基础与趋势展望
   

顾名思义,建筑伦理属于建筑与伦理的交叉与结合。近些年来,从不同视角探讨和研究建筑伦理问题,成了国内外建筑理论界与应用伦理学界一个重要的议题。建筑伦理的兴起,一方面导源于揭示建筑与伦理之间深层关联的理论需要,另一方面更是由现代建筑发展与实践中涌现的大量值得人们思索的伦理问题而推动的,可以说建筑伦理的研究与学科构建是时代提出的、不可回避的新课题。

一、西方建筑伦理研究状况简述

如同中国一样,西方有关建筑伦理的思想理念和精神资源早已有之。建筑所表现出的丰富文化内涵、精神意义和价值尺度,使人们很早就认识到人类的建筑活动决非单纯的建造活动,它总体上凝结了一个社会政治的、宗教的、文化的和精神的诸多特性,这其中,尤其内含丰富的伦理道德成份。

但是,作为一种专门的学术研究领域,一般认为建筑伦理滥觞于20世纪70年代的西方国家。从背景上看,当时西方建筑界进入了对现代主义建筑运动进行反思的时期,出现了价值标准混乱、城市居住环境恶化、建筑业职业伦理缺失等多重危机,促使人们思考建筑中的社会及伦理问题。汤姆·斯佩克特(Tom Spector)甚至认为,70年代末期随着·雅各布斯(Jane Jacobs)和罗伯特·文丘里(Robet Venturi)发动的对现代主义运动道德谋划的彻底否定与批判,建筑的道德使命降到了最低点,建筑职业也陷入了一种伦理混乱状态。[1]此同时,一些哲学及伦理学工作者开始介入建筑理论研究,引发了人们对建筑本质的深层思考。当代西方建筑理论逐渐吸收了哲学、伦理学的理论成果,并将其融入到建筑思想与建筑创作与之中。例如,海德格尔的存在哲学、德里达的解构主义以及福柯的权力空间论等思想都对当代西方建筑理论产生过重要影响。一些国家开始在大学开设有关建筑伦理、建筑哲学问题的课程,如美国耶鲁大学哲学系教授卡斯滕·哈里斯Karsten Harris)从1968年起致力于建筑伦理的教学与研究,出版了影响较大的著作《建筑的伦理功能》。在此书中,哈里斯认为建筑是人类社会的“精神气质”的重要表现形式,同时也是人类通过象征和符号来表现理想社会和精神世界的重要手段,由此他充分意识到了建筑艺术审美的伦理意义以及建筑在帮助人们形成可取的生活方式中的伦理责任,并借西格弗里德·吉迪翁(Sigfried Giedion)在《空间、时间和建筑》一书中的观点,表达了他对建筑的伦理功能的基本看法:即建筑不能降格为只具有美学价值或技术价值,应是对我们时代而言可取的生活方式的诠释,应帮助表达出某种共同的精神风貌。同时,哈里斯还提出,建筑的伦理功能必然也是一种公共功能,因为宗教的和公共的建筑给社会提供了一个或多个中心。每个人通过把他们的住处与那个中心联系,获得他们在历史中及社会中的位置感。[2]1977年,英国学者大卫·沃特金(David Watkin)出版了《道德与建筑》一书。该书通过探讨19世纪哥特式建筑复兴到20世纪现代建筑运动的发展主题,强调真正的建筑学应该研究建筑的本质问题,建筑不仅应当充分反映时代精神,更应该主动创造新的时代精神,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与新的道德价值观。[3]

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随着城市、建筑和自然系统的矛盾日益突出以及环境保护意识的普遍提高,建筑与城市规划价值观中生态学理念和环境伦理学理念的引入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与此同时,环境伦理学的基本理念与共识广泛渗透到建筑领域,为生态建筑和生态城市建设提供了伦理指导。克瑞格·德朗瑟(Craig Delancey)认为,环境伦理所倡导的人类应尊重其他物种和整个生态系统的义务,给建筑提出了独特又普遍的设计伦理:我们设计与建造的目的是使各个物种和他们居于其中的生态系统利益最大化,这种价值原则使建筑活动有了很多限制,同时又提供了新的机遇。德朗瑟甚至认为,在建筑理论史中,有一个难得的,也许独一无二的现象,这就是环境伦理是第一伦理,给任何种类的建筑都提供了明晰的指导。[4]

总的说来,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建筑伦理研究既在西方建筑理论界,又在西方哲学与伦理学界都取得了较大进展,形成了由哲学及伦理学者、建筑师、建筑教育工作者组成的跨学科研究团队,出版了一批相关著作。例如,巴里·L·沃瑟曼(Barry L. Wasserman)等学者所著的《伦理学与建筑实践》(Ethics and the practice of architecture,Wiley.2000)、尼古拉斯·雷(Nicholas Ray)主编的《建筑与其伦理困境》(Architecture and its Ethical Dilemmas, Taylor and Francis.2005)、格雷厄姆·欧文(Graham Owen)主编的《建筑、伦理与全球化》(ArchitectureEthics and Globalization, Routledge.2009)。

与此同时,各种建筑伦理研究模式开始形成。索尔·费希尔Saul Fisher)在《如何思考建筑伦理》一文中将其归纳为三种[5]。一种是建筑职业伦理模式,着重探讨建筑伦理的职业视角,把建筑活动的主体品质、建筑职业伦理标准和伦理章程的制定、建筑师的伦理困境及其解决看成建筑伦理的研究重点。但这种研究视野容易将建筑伦理仅仅归结为建筑从业者的职业伦理,从而忽略了建筑本身的伦理维度。第二种是以卡斯滕·哈里斯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哲学的研究模式,主要是以大陆哲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去理解和研究建筑中的伦理问题,围绕康德、黑格尔、叔本华、尼采以及海德格尔等哲学家的哲学思路展开,探讨作为一种艺术作品的建筑内蕴的伦理功能或精神特质。费希尔认为,这种研究模式的缺陷在于,研究者往往提出一些判断建筑及其环境好与坏、对与错的含混不清的概念和原则,无益于对当代建筑实践中具体问题的有效解决。第三种是以批判的地域主义Critical Regionalism)为代表的建筑理论研究模式。该模式从建筑设计理论出发,更关注建筑实践中的伦理问题。批判的地域主义作为一种建筑设计领域的文化策略既反对极端的地域主义,又反对停留在怀乡恋旧的乡土符号和浅薄矫情的形式技巧上的浪漫的地域主义,它注重地域文化与全球文化之间的不断交流与沟通,旨在通过拓展文化边界来解决建筑实践中的伦理困境。但这种研究模式的问题是很难认识并解决建筑实践中深层的伦理困境,而且批判的地域主义容易导致难以忍受的文化相对主义,从而排斥了意义与主体间性的伦理分析。

二、我国建筑伦理研究现状评述

在我国,虽然传统建筑及城市营建是礼制秩序的象征,是封建等级伦理的表达工具,内含丰富的伦理因素,但对建筑伦理的系统研究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不是哲学和伦理学工作者,而是一些建筑学者开始在有关文章与著作中零星涉及建筑伦理问题。例如,同济大学建筑系教授沈福煦在《宗教·伦理·建筑艺术》(1985)一文和《人与建筑》(学林出版社,1989)一书及中较早探讨了建筑与伦理的关系。他认为,伦理概念在建筑中的形象反映,构成了建筑与伦理的狭义关系;而伦理观的流变与建筑发展之间的关系,则构成了建筑与伦理的广义关系。他指出:“建筑伦理学是从建筑实践中引出的经验和原理,主要关注的是对与建筑相关事物的‘态度’,或者是说,对这些事物的判断。”[6]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教授侯幼彬的《中国建筑美学》(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第四章是“‘礼’――中国建筑的‘伦理’理性”,他阐述了“礼”对中国传统建筑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尊卑有序的建筑等级制度被突出强调,二是在建筑类型上形成了中国独特的礼制性建筑系列。

近年来国内关于建筑伦理的讨论开始增多,一些哲学和伦理学者也开始关注建筑伦理问题,相关的研究性著作与学术文章也相继出版和发表,对建筑伦理问题探讨的视角也趋于综合。专著方面,国内首部拓荒之作是秦红岭于2006年出版的《建筑的伦理意蕴――建筑伦理学引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一书。该书从三个层面探讨了建筑伦理问题,即精神层面、文化层面和应用层面。精神层面主要讨论建筑的意义体系,将建筑活动放在人类生命活动与存在意义的高度去理解和阐释;文化层面主旨是揭示建筑与伦理的历史关联和内在逻辑;应用层面主要讨论如何运用基本的伦理准则去分析解决建筑发展与建筑实践中的伦理问题,如建筑工程活动中的伦理问题、城市规划中的伦理问题等。该书提出,建筑是一种存在方式和精神秩序,能够给人提供一种在大地上真实的“存在的立足点”,使人类孤独无依的心灵有所安顿,这便是建筑最深刻的伦理意蕴。陈喆于2007年出版了《建筑伦理学概论》(中国电力出版社)。该书提出建筑伦理应包括建筑道德、人本主义建筑观和建筑的价值取向三个方面,指出:“以伦理学的观点考察建筑及建筑活动中的价值趋向问题,从建筑角度探讨伦理问题在人类生活空间中的表征,形成不同领域学科的异质互动,是建筑伦理研究的重要特征。”[7]2009年,秦红岭主编了国内有关建筑伦理研究领域的第一份专辑类出版物《建筑伦理与城市文化》(第一辑,兵器工业出版本社),反映了建筑学界与伦理学界一些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建筑伦理问题进行的有益探索。

学术文章方面,从CNKI系列数据库收录的研究文献来看,以主题“建筑伦理”为条件检索,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1980-2009年间有36篇;在1999-2009年“硕士论文数据库”中有14篇相关论文;“博士论文数据库”中有3篇相关论文。国内学者大体从三种视角探讨建筑伦理问题。第一,从伦理的视角阐释中国古代建筑的思想文化特征,揭示中国传统建筑文化(包括少数民族建筑文化)的伦理内涵与伦理功能。如有学者认为,中国传统建筑内外有别的建筑空间格局、尊卑有序的建筑标示功能以及注重礼制建筑的精神承载等特征,皆源于传统伦理规范―――礼,因而礼是中国传统建筑最基本的伦理内涵。[8]还有学者阐释了儒家伦理与中国传统建筑的关系,提出儒家“礼”与“贵和尚中”的理念对传统建筑文化产生了不小的影响。[9]第二,从职业伦理视角探讨建筑师的职业伦理问题以及建筑专业的伦理教育问题。有学者提出,建筑师必须担负起神圣的原始伦理责任,“诗意”地创造和守护人类的家园,让人好好地去存在,是建筑师最高的原始伦理责任。[10]还有学者认为,建筑专业的伦理教育应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入手。宏观的建筑伦理可以从建筑的价值属性,建筑与社会、建筑与自然的关系入手,从哲学层次思考探究相关问题。微观的建筑伦理教育则可以借鉴西方国家已制定的比较成熟的伦理准则,围绕建筑师个人的责任和义务,着重研究建筑师在工程实践中可能碰到的伦理难题和责任冲突。[11]第三,从哲学层面探讨建筑的伦理基础,尤其是从现象学层面探讨建筑的伦理本质问题,如有学者提出,海德格尔后期的存在之思蕴含了一种伦理学导向的建筑现象学的可能性[12],还有学者则对海德格尔“诗意栖居”的筑造理念进行了伦理学上的解读。[13]此外,有一些学者基于国内建筑实践中的现实问题,提出了建筑活动中存在的值得研究的伦理问题,如建筑工程伦理、建筑技术伦理等问题,并进行了初步探索。

总体上看,目前国内建筑伦理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对建筑伦理的研究对象与学科性质没有进行深入探讨,至今还未形成一定的规模和比较成熟的研究模式,没有独立的理论框架、公认的基本原则与有针对性的理论应用。而且从研究视角看,学者们过多地把注意力集中在对中国传统建筑伦理的梳理和挖掘上,而关于现代建筑伦理建设的研究成果甚少。从研究方法上看,真正有效的跨学科研究并没有建立起来。来自哲学、伦理学领域的学者由于欠缺建筑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体验,对建筑伦理的研究只能停留在一般的理论探讨层面,而来自建筑界的学者又欠缺哲学伦理学理论素养,因而其相关研究的理论深度又不够。

三、国内建筑伦理研究的基本学理基础

作为主要由建筑学与伦理学相互交叉而形成的跨学科性学术议题,建筑伦理通过对建筑的本质及其伦理功能的阐释,为建筑发展提供合理的价值指导,使建筑活动在更深层次上关注人类生存状况的改善与社会的和谐发展。近些年来,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在建筑实践中,人们对建筑伦理研究的兴趣日益浓厚,可以相信,建筑伦理将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为推动建筑伦理研究的良性发展,需要我们奠定建筑伦理的学理基础,对建筑伦理的研究对象、研究领域、学科定位、研究方法等基本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1、建筑伦理的界定及研究视域

对建筑伦理的界定首先涉及对建筑和伦理这两个概念的理解。简单说来,在汉语中,“建筑”这个词有多种含义,如“房屋”、“营造”、“建筑艺术”等等。在英语中,“建筑”有不同的单词来表达:作为建筑艺术之“建筑”是Architecture;作为工程形态的房屋、建筑物之“建筑”是Building;作为施工活动、建造活动之“建筑”是Construction对于作为建筑伦理之“建筑”,除了在涉及建筑工程伦理等问题时包含BuildingConstruction的含义外,多数情形下其含义是Architecture,它来源于拉丁文architectura,原意是巨大的工艺Architecture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建筑物或房子,而是具有精神意义和价值功能的文化或艺术形式。汉语中“伦理”一般是指人们处理相互关系时所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在西方,“伦理”一词源于古希腊语EROS,原指驻地、人的住所或公共场所,后被用来专指一个民族特有的生活惯例,如风尚、习俗。卡斯·哈里斯所说的“建筑的伦理功能”中的“伦理”概念,与希腊语ethos(精神特质)更相关。因之,他所讨论的建筑伦理不过是对建筑艺术的精神特质的研究,是一种狭义的建筑伦理。而目前国内建筑伦理研究中一般所指的“伦理”概念,与卡斯·哈里斯的观点不同,通常指的是“伦理道德”而非精神特质的意思,即在谈到“工程伦理”、“环境伦理”或“生命伦理”等应用伦理学层面时“伦理”的共同含义。与此相对应,试可将建筑伦理界定为以伦理学为视角或从一定伦理观点、伦理原理出发对建筑文化、建筑设计与工程活动及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伦理进行研究的交叉学科。这是一种广义的建筑伦理,蕴涵于从价值取向、精神特质到规划、决策、设计、工程活动乃至城市人居环境的营造等建筑活动的全过程之中。

从研究内容上看,笔者主张应主要从三个视域来理解建筑伦理。其一,作为一种文化形式及艺术产品,建筑蕴含丰富的伦理内涵。在此意义上,建筑伦理是对建筑本质、建筑功能的哲学分析以及建筑内蕴的伦理成份和精神特质的探讨。其二,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建筑必然具有其内在的伦理维度。在此意义上,建筑伦理是对在建筑实践中涉及的伦理价值和具体伦理问题的研究。其三,作为一种职业,建筑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其独特的职业伦理。在此意义上,建筑伦理主要探讨建筑职业的伦理建设和建筑师的伦理责任问题。

2、建筑伦理的学科定位与研究方法

关于建筑伦理的学科定位问题,比较一致的观点是把建筑伦理归属于应用伦理学范围之内,认为像其他应用伦理学一样,建筑伦理只是把伦理学的观点、原则、方法应用于建筑活动领域而已。不过,建筑实践中的伦理困境或伦理难题不是简单地用套用一般的伦理原则就可以解决的,因而也有学者认为简单化地将建筑伦理归结为应用伦理的一个分支是有问题的,而且对“什么是应用伦理学”的问题本身就有不同观点,因此“建筑伦理学不能仅仅是建筑师职业道德意义上的应用伦理学,它还必须是关乎人的存在的更为始源、更为本质的‘原始伦理学’。也就是说,建筑伦理学的学科建设至少需要两个层次:‘原始伦理学’的层次和‘应用伦理学’的层次,前者为后者奠定基础。”[14]笔者认为,把建筑伦理定位为应用伦理学值得进一步探讨,因为建筑伦理并非仅仅是对伦理学的一种简单应用,同时这样的定位也不能为建筑伦理的研究指出明确的方向。

建筑伦理的研究方法,除了采取哲学的理论分析、历史的比较分析、逻辑的推理等方法外,还有如下特点:第一,合理运用描述或经验的研究方法。其中,最应借鉴案例分析法和社会调查法。例如,通过调查、收集建筑从业人员个体、群体的职业道德状况,可用于了解建筑从业人员的道德习惯、道德规范和道德信念,从而得出某种经验性的结论。第二,建筑伦理是一个跨学科研究项目,应开展多学科交叉互动研究,并主动从所涉及的主要相关学科中吸取营养。尽管建筑伦理学已初步形成区别于其它相关学科的独立研究领域,但由于它的研究对象同建筑学、城市规划学、职业伦理学、环境伦理学、人文地理学等多种学科相互交织,因此,需要这些领域的专家从不同角度共同探讨,进行跨学科、跨领域、多视角、多层面的综合研究。第三,建筑伦理的研究应注重实践导向,强调对当代建筑实践中具体伦理问题的理解与解决,应从经验可观察到的建筑伦理现象与行为出发,解释或说明建筑伦理原则和规范。比如在美国,一种可行的建筑伦理的研究方式,便是通过实践性的职业伦理范式进行的,即主要研究建筑师协会的伦理准则(或伦理章程),并讨论这些伦理准则在具体职业实践中如何适用,以及采取何种方式解决建筑职业规范的要求相互冲突的情形(即伦理困境)。这种研究模式是在实践上更为行之有效的模式,值得我们借鉴。

四、国内建筑伦理研究的趋势展望

(一)从狭义的建筑伦理研究走向广义的建筑伦理研究

笔者提出应当从狭义的建筑伦理研究走向广义的建筑伦理研究,很大程度上受到两院院士吴良镛提出并倡导的一种新建筑观即广义建筑学思想的影响。1989年,吴良镛出版了《广义建筑学》(清华大学出版社)一书,提出“传统建筑学概念必须扩大”的观点,并将这种“扩大了”的建筑学概念,称为“广义建筑学”,认为“广义建筑要求把建筑的发展与城市化的发展联系起来考察,可以为建筑的历史与现状,以及未来提供明晰的概念和肯定的方向。”[15]吴良镛的这一观点在19996月国际建协签订的《北京宪章》得到更清楚表达。《北京宪章》指出:“对建筑学进行一个广义的、整合的定义是新世纪建筑学发展的关键所在”,“广义建筑学,就其学科内涵来说,是通过城市设计的核心作用,从观念和理论基础上把建筑学、地景学、城市规划学的要点整合为一。”

因此,如果说狭义的建筑伦理,其研究视域更多集中在从一定伦理观点、伦理原理出发对建筑文化、建筑设计与建筑师的职业伦理进行系统的研究。那么,广义的建筑伦理则基于广义建筑学的视角,将研究视域从传统建筑学的对象扩展到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城市景观及范围更宽泛的以人类聚居为研究对象的人居环境层面,思考并探讨在这些领域中存在的价值性、伦理性问题。近些年来,我国伦理学界与城市规划界已有一些学者从不同视角开展了城市规划伦理的研究。例如,秦红岭提出城市规划具有复杂性特点,面临诸多社会性和伦理性问题,涉及到包括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各种利益矛盾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城市规划的社会公平性,集中体现在遵循以维护公共利益为重、以保护弱势群体利益为先的伦理价值取向,这可称之为规划问题上的普遍伦理。[16]郭建、孙惠莲认为,城市规划是人类的一项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它不仅是技术的或工具的,也是伦理的或规范的。作为政府公共政策的一部分,城市规划合法性的社会基础只能来自于公众对城市规划的参与与支持。而目前我国城市规划存在的合法性危机本质上是公共利益缺失的危机和公正原则难于实现的危机。[17]虽然我国学界对城市规划伦理已有了初步地探讨,但在城市设计伦理、城市景观伦理以及城市人居环境伦理等方面的研究几乎处于空白状态,故亟需有针对性地研究

(二)更加注重反思和研究当代建筑发展中面临的紧迫伦理问题

在我国建筑伦理的初期发展中,并不需要刻意地从某些概念或理论出发构建一个完整的或逻辑严密的理论体系。脱离了具体建筑实践的伦理体系和学科领域建构是无意义的。相反,建筑伦理本质上说是一种实践伦理,建筑伦理的研究应凸显问题意识,注重反思当代建筑发展面临的一些紧迫的伦理问题,并以此作为研究重点。这其中,位于所有这些问题列表顶端的是环境问题。

建筑活动是人类作用于自然生态环境最重要的生产活动之一,也是消耗自然资源最大的生产活动之一,加之现代建筑运动主要遵循着功利化的技术指导模式发展,导致人、建筑、城市、自然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据联合国统计,与建筑有关的能源消耗占全球能耗的50%以上,二氧化碳排放量占35%,因此可以说建筑能耗的不断增长是人类能源危机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同时,绝大多数的环境污染与生态平衡被打破的根源来自城市本身。1994年美国建筑学院研究所协会及建筑师学会(ACSA/AIA)在一个研讨会的纪要中明确指出:“建筑曾经是个形态问题,而现在则关系到了人类的生存。在过去的11万年中,我们一直用建筑来保护我们免受环境的侵害,但直到现在才发现,我们的建筑正在危害人类的健康和幸福的生活,而且超过了这个地球的承载能力。越来越多的人相信,一个合乎道德的文化转变是必要的”。[18]可持续的建筑发展、城市规划政策及城市发展形态,将是解决环境问题、构建城市生态文明的关键之一。然而,环境危机和建筑、城市规划之间的相关性至今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和正确的认识,建筑活动、城市规划在解决城市环境问题上存在的价值偏颇,非但没能有效地促进城市环境的改善,甚至从某种程度上说不适当的建筑活动和城市规划给自然系统造成了更多损害,助长了城市与自然系统之间的不和谐。因此,建筑发展与城市规划只有以正确的环境价值观和伦理观为指导,才能实现人类城市的健康与永续发展,而建筑伦理通过与环境伦理、环境美学、人居生态学等相关学科的跨学科结合,将会在相当程度上承担起上述使命。

此外,我们还有必要以我国的建筑文脉与具体的建筑实践为基础,关注和介绍国外建筑伦理进展情况和前沿问题,借鉴国外建筑伦理的相关研究成果、经验与方法,从而促进我国建筑伦理的更快发展。

【参考文献】

[1]Tom Spector. The Ethical Architect: The Dilemma of Contemporary Practice[M]. New York: Princeton Architectural Press.2001.VIII.

[2][]卡斯腾•哈里斯.建筑的伦理功能[M].申嘉,陈朝晖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1-2;279.

[3]参见David Watkin. Morality and Architecture: The Development of a Theme in Architectural History and Theory from the Gothic Revival to the Modern Movement[M].Oxford:Clarendon Press,1977.

[4]Craig Delancey. Architecture can save the world: Building and environmental ethics[J].The Philosophical Forum,VXXXV.No.2 Summer 2004.147-152.

[5]Saul Fisher. How to think about the ethics of architecture[A]. Edited by Warwick Fox. Ethics and the Built Environment[C]. London and Hew York: ROUTLEDGE.2000.170-182.

[6]沈福煦.宗教•伦理•建筑艺术[J].建筑师.22.

[7]陈喆.建筑伦理学概论[M].北京: 中国电力出版社,2007.18.

[8]彭晋媛.---中国传统建筑的伦理内涵[J].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1).

[9]秦红岭.儒家伦理与中国传统建筑[J].新建筑.2004(3).

[10]邓波、王昕.建筑师的原始伦理责任[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

[11]杨豪中.论建筑专业的伦理教育[J].建筑学报.2009(3).

[12]柯小刚.建筑的伦理基础:一个现象学的考察[J].江苏社会科学.2006(6).

[13]高春花、张一弛.论海德格尔的建筑伦理思想---“诗意栖居”的伦理学解读[J].高等建筑教育.2009(4).

[14]邓波、王昕.建筑师的原始伦理责任[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

[15]吴良镛.广义建筑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87.14.

[16]秦红岭.试论城市规划应遵循的普遍伦理[J].城市规划,2005(5)

[17]郭建、孙惠莲.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伦理意蕴[J].城市规划,2007(7).

[18]转引自[]南•艾琳.后现代城市主义[M].张冠增译.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50.

(原载《伦理学研究》2010年第4期。录入编辑:红珊瑚)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版权所有 亿网中国设计制作 建议使用IE5.5以上版本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