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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晓明 李蒙】数理逻辑的盲区与哲学逻辑的兴起——评海德格尔哲学逻辑思想
   

       海德格尔是20世纪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存在主义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之一,被誉为当代最有创见的思想家、最杰出的本体论学者、技术社会的批判者。他的思想在哲学的很多领域都有重要的影响,他在存在主义、现象学、解构主义、美学还有神学等方面都有过精辟的论述。但是到目前为止,学界很少论述他的逻辑思想。事实上,海德格尔的逻辑思想也是很丰富的。他对于逻辑也作了深入的思考。他的思想对于我们进行逻辑学、逻辑哲学的研究以及认识逻辑和哲学的关系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我们可以通过海德格尔对于逻辑的定义、数理逻辑以及哲学逻辑的认识来探讨他的逻辑思想并进一步考察哲学逻辑兴起、逻辑在哲学中的应用以及逻辑多元发展的意义。

一、逻辑的定义和研究对象

       海德格尔关于逻辑的定义是对我们传统观点的挑战。传统的观点认为逻辑就是关于思想的一门规范科学,这门科学的主要目的是为人们的思维制定应该遵循的规则,每一个追求真的人都应当遵守这样的规则。但是我们都知道,这样的观点有很多的缺陷。首先,思想一词是具有歧义性的,它既指称思维的过程又指称思维的内容。而思维的过程属于心理学研究的范围。当然,确实有一些逻辑规律在起作用。例如,如果p蕴涵q,并且p,那么qPq是命题变项)那么,如果某个人相信命题‘A蕴涵B’并且也相信A,(AB是命题的名称),那么他应该相信B。但是,对于人的理性的规范要求并不是逻辑学研究的领域。最后,这个词也具有歧义性。它既指称内容的真(陈述句现在罗马在下雨为真当且仅当罗马事实上在下雨)也指称形式的真或有效性(推理所有的男人是永生的,所有的希腊人是男人,因此,所有希腊人是永生的有效。作为逻辑规律的替换例子,即使前提或结论中有一个事实上为假。)。考虑到这些缺陷,传统观点对逻辑的研究对象作了如下修正:逻辑是研究有效性的而不是关于真的理解的。按照这种对于逻辑研究对象的修正的话,逻辑的定义可以修改成下面的定义:逻辑是关于有效的意义结构的科学。根据这一定义,逻辑的任务就是制定意义结构有效性的规则或规律。

    然而,海德格尔不同意上述观点。他认为:逻辑学家研究的目的必须是提出关于语句的准确的意义,并且根据意义和意义的简单结构或复合结构的客观差异决定判断的形式,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将这样的形式纳入一个系统。[1]这一个论述并没有明确提及有效性的概念,尽管将这样的简单意义和复合意义纳入一个系统必须展示它们之间的蕴涵关系,而它们之间的蕴涵规律将产生意义结构的有效性规则。在海德格尔看来,正确的逻辑研究对象既不是思维的过程也不是一个思维的事实(无论是物理的或是形而上学的),逻辑是关于存在(sinn)的,亦即关于一个命题或语句的意义和判断的内容的。海德格尔认为,逻辑是提问中对存在的基础的检阅,他必须解决生活世界和哲学中所关注的重要问题,尤其是那些原则性的意义问题。基于这一立场,海德格尔深刻地洞察到数理逻辑的局限性或盲区。

二、数理逻辑的盲区

    随着近代科学技术特别是变量数学的产生和发展,数理逻辑也开始萌芽。莱布尼兹首先提出了改造逻辑,建立一种表意的普遍符号语言以及思维推理演算的构想。这一个构想改变了逻辑学的传统发展方向。19世纪40年代,布尔和德摩根分别建立了逻辑史上第一个逻辑代数系统和关系逻辑理论。1879年,弗雷格构造了一个谓词逻辑演算系统。20世纪初,罗素和怀特海完成了一个初步自足的二值逻辑演算系统。至此,数理逻辑的基础基本形成。对于像海德格尔这样醉心于传统逻辑的哲学家而言,数理逻辑的兴起无疑是一个挑战。虽然海德格尔对于弗雷格关于概念和客体的涵义与指称的论述兴趣很浓厚,但是对于弗雷格的欣赏却未能同样置于数理逻辑之上。海德格尔认为逻辑斯蒂或数理逻辑并不能经由数学而获得解放,因此,它也不能真正解决逻辑的基础问题。海德格尔认为数理逻辑主要的缺陷在于应用了数学符号和概念到逻辑中,这样做的结果是使逻辑原则的重要性大为减低。数理逻辑并没有解决传统逻辑所关注的重要问题,尤其是那些原则性的意义问题。

    海德格尔指出了数理逻辑的盲区:数理逻辑是形式化的,因此,它不能研究判断意义的动态变化、它的结构和认知的重要性问题。逻辑斯蒂将判断分解到翻译机器系统中,判断变成了计算的对象,因此不能成为本体论解释的论题。因为判断总是与客体关联而且客观上是有效的,逻辑不能触及判断的本质。[2]在我们看来,尽管海德格尔在一定程度上指出了数理逻辑研究的盲区,但是他对于由弗雷格奠定基础的数理逻辑的理解有一定片面性。在海德格尔撰写文章时,罗素和怀特海在他们的历史性巨著《数学原理》中建立了形式系统,使得这一个新创立的逻辑展现出勃勃生机和活力。这种新逻辑极大地扩展了逻辑的研究领域,对过去不能定义的命题、概念进行了严格的定义和证明。不过,海德格尔批评数理逻辑的观点仍然有启发意义。罗素也曾经看到了数理逻辑的盲区,他写道:数理逻辑——除了在其初始阶段,它并不直接既有哲学上的重要意义;在初始阶段以后,毋宁说它属于科学,不如说它属于数学。3

       弗雷格在批判布尔等人时曾经明确指出,数理逻辑过分地具有数学的意味便丧失了逻辑的意义。弗雷格批判的焦点在于布尔等人使用了数学的概念(如:和、积的概念)和数学符号来发展他们的逻辑,他认为这对于逻辑是不公正的,更为根本的是逻辑学不能也不应该从其他的学科中借用概念。[4]因此,弗雷格没有将逻辑还原为数学,而是将算术还原为逻辑。他致力于创立逻辑的分支而不是数学的分支。弗雷格在其逻辑中至少使用了两个重要的概念,即量词和函数。这两个概念被认为是从数学中借用过来的,这一点是事实,但是实际情况并不尽然。虽然量词和函数看起来是数学的概念,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弗雷格发现数学概念是令人迷惑的、无益的。他所使用的逻辑概念对于任何实体而言是非饱和的,即在其内部中留有余地。因此,在弗雷格的理论之中,‘x 是聪明的是一个不完全实体。对于弗雷格而言,它们是正确的逻辑概念而非数学概念。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海德格尔对数理逻辑过分数学化的担心是有道理的,但是他对于弗雷格的指责是不成立的。因为弗雷格也同样在努力避免陷入数理逻辑的盲区。

       海德格尔紧接着批判了作为命题演算的数理逻辑,他认为这样的逻辑不能够像传统逻辑和哲学形而上学那样回答关于判断的问题。例如,肯定与否定的本质问题、系词和谓词的本质问题、真理的问题,等等。事实上,弗雷格和《数学原理》中提出的命题演算同样探讨了这些问题,只不过这些新式逻辑学家提供的解决方法不够完善。出于反对心理主义的需要,弗雷格区分了断定与被断定的思想。在他看来,思维就是掌握思想,判断是识别已经掌握的思想的真值,断定表达了这种识别和确认。断定这个概念无疑是一个心理行为,它与思想的关系是神秘的,明确和澄清这种关系对弗雷格来说是相当困难的。在海德格尔看来,这些困难表明弗雷格对于断定问题的解决方法是难以令人满意的。

    海德格尔认为数理逻辑的创立者仅仅将判断还原到解释机器的系统之中,没有从本体论角度对判断加以解释。尽管这种批评并不那么中肯,但是他认为数理逻辑的发展使得逻辑丧失了其原则的重要性并且远离了本体论的讨论的观点,重视逻辑的哲学基础的研究的做法,客观上使后来的哲学家更加注重逻辑在哲学中的应用,促使了哲学逻辑的兴起和逻辑的多元化发展。

                            三、哲学逻辑的兴起

       在英语文献中,与哲学逻辑相关的主要有两个表达:一个是哲学逻辑(philosophical logic),另一个是逻辑哲学(philosophy of logic)。虽然也有人认为它们应该区别开来,但是这两个名称并不是非常严格地区别使用的,它们所涉及的内容有许多是一样的。从一般文献尤其是近年的文献来看,哲学逻辑的用法更多一些。相对而言,国内文献反而区别得比较清楚。一般认为哲学逻辑方面的分支一般都以命题逻辑、谓词逻辑为基础,与传统哲学中的概念、范畴和问题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哲学逻辑是各种非经典逻辑分支的统称。[5]这样的看法得到比较普遍的认同。

       在马堡时期,海德格尔就提出了哲学逻辑的概念,但是他对于哲学逻辑的理解与我们所理解的逻辑哲学大体一致。它的发展历史悠久,在亚里士多德、莱布尼兹、康德和黑格尔那里分别达到了高峰。在当代,海德格尔最为推崇的是拉斯克(Lask),拉斯克有意识地致力于逻辑的哲学理解并且努力扩展哲学逻辑的领域。海德格尔认为胡塞尔的现象学有可能促进逻辑学的发展,但是它没有成功地提出逻辑的哲学化方面的构想,而只是强化了将逻辑发展为一门独立科学的趋势,即:使逻辑从哲学中分化出来成为形式科学。范德尔(P. fander)的《逻辑》一书被广泛地认为是关于这一主题的现象学教科书。下面讨论一下海德格尔认为存在于哲学逻辑中的几个问题:首先,依据海德格尔所构想的哲学逻辑,哲学逻辑并不是一门新科学,而只是实现了从一开始就在进行的对于传统逻辑的刻画。海德格尔认为关于哲学逻辑的思想首先应当是使得逻辑的历史充满意义。有人赞同地认为通过首先明确什么是哲学,然后通过将哲学应用到逻辑中从而提出哲学逻辑。但是问题在于我们从哪里以及如何开始探讨哲学的思想呢?海德格尔另辟蹊径。他认为我们应该从能够将我们引入哲学的传统逻辑开始来研究它的核心问题。按照这一进路,我们无疑对于哲学具有了一定的历史上的理解,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就可以研究逻辑的哲学潜力。那么是什么样的问题在海德格尔看来可以使传统逻辑的论域与哲学发生关联呢?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一些问题:

    1、判断问题。这是逻辑一直关注的问题。判断的特征是意向性,它是关于一个对象,即一个存在物的。如何理解这样的意向性结构呢?

    2、系词的存在与本体论的存在之间的关系是什么?系词的本体论意谓程度有多大?

    3、什么是预测?它与判断所发挥的作用是什么?

    4、什么是意义?它与判断的关系可能是什么?

    5、属于判断的真的可能性与假的可能性的结构是什么?

    6、真理如何与判断相联系?它是判断的属性吗?

    7、为什么传统逻辑具有两个真理概念:命题真理和自明的真理?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是什么?这两个概念具有合理的证据吗?如果它们有共同的假定的话,那么这个共同假定是什么?

    8、存在着理论真理和实践真理,那么哪一个是真理的初始涵义呢?

    9、人类的思维如何与人类的存在相联系?

    10、逻辑的哲学形而上学基础是什么?

       总的说来,海德格尔对于逻辑的认识更多的是从一种哲学的角度来作出思考的,他的观点对于我们理解逻辑和哲学的关系有很大的价值。他通过对于传统逻辑的关注为我们揭示出很多逻辑哲学的深层次问题。而且他提出的一些哲学逻辑的问题也是现在逻辑哲学研究的一些核心问题。虽然他的一些观点还值得商榷,但是我们通过研究海德格尔的哲学和逻辑思想可以得到很多的启示,最基本的一点就是我们在进行逻辑以及逻辑哲学研究的时候,一定要有一个理念,即逻辑是需要哲学来为其辩护的,逻辑的研究要有一个哲学的基础。

       四、逻辑在哲学中的应用和逻辑多元发展的意义

       海德格尔和我们都认为,探究逻辑和哲学之间的关系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通过这样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认识逻辑的本质以及多个逻辑系统之间的关系,这些问题是非常复杂的。人们通常要问:为什么存在这么多不同的逻辑系统呢?是否存在唯一的基础逻辑,其它不同的系统都是这一基础逻辑的可择性部分的表述吗?是否存在多种不同的逻辑?这些逻辑之间是不是通过家族类似的方式而互相联系的?

       当代的理论逻辑似乎有无穷多个,呈现出百家争鸣的局面。模态逻辑关注必然性和可能性的问题;信念的逻辑用来解释信念状态的逻辑结构;认知逻辑是将知识的有效推理加以形式化;量子逻辑是关于量子物理现象的逻辑;道义逻辑是关于责任和允许的逻辑,如此等等。产生如此局面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经典逻辑在处理科学和日常推理的特定方面不能够令人满意,导致了许多哲学问题。回应这些问题是多值逻辑、自由逻辑、相干逻辑、条件句逻辑以及自由逻辑的基本任务。这些逻辑没有将逻辑的推理仅仅局限在可以指称的存在的实体之中,从而使得应用于当代哲学中的逻辑系统得到了很大的扩展。

       我们将逻辑应用到这些哲学问题当中,对于这些问题进行阐述,就使得形式逻辑得到了革新,也使得新的非标准逻辑系统的发展具有了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除了关注这些具体的哲学问题之外,逻辑也关注抽象的理论问题,主要是关注逻辑自身的形式系统及其属性。例如,在元逻辑研究中,我们是从整体上来考虑逻辑系统的范围以及限制的。逻辑在集合论、计算机工程、人工智能模型、科学理论、哲学论证、日常语言的语义学和语言分析中得到了大量的应用,从而使其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我们知道,逻辑理论和逻辑实践之间是互相促进的,正如介乎于纯数学和应用数学之间的促进关系一样。有时,当我们将一个已经存在的系统应用到实际的问题上时我们才会发现它所存在的局限,这时非常迫切地需要一个新的形式系统。可见,逻辑在哲学中的应用是推动哲学逻辑发展的原动力。

       面对众多逻辑系统存在这一事实,人们无疑会提出一个哲学方面的问题:如何来理解逻辑的多样性呢?有些逻辑学家坚决地提倡只有一个特定的逻辑系统才是唯一正确的逻辑系统。也有很多的逻辑学家能够容忍很多种逻辑系统。在他们看来,特定的形式系统可能适用于特定的分析任务。不存在唯一正确的某一个逻辑系统或一簇逻辑系统。认为只有一个正确的逻辑系统的逻辑学家们往往将可择性的逻辑看作是不正确的,无论这些系统形式上是多么有意义。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是片面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哲学就是在这样充满争论和分歧的氛围中不断发展起来的,逻辑也不能例外。我们将逻辑应用于哲学当中产生出不同的逻辑系统,对于这些不同的逻辑系统进行形式上的区分,可以使得我们更好地辨析哲学理念并且对其做出更为精确的解释,这比日常语言甚至一些专业化了的但是没有符号化的哲学术语更加具有优势。如果从哲学逻辑角度来看,这一优势就更加明显。我们将来可以见到更为复杂的逻辑机器,通过使用它会出现更多不同种类的逻辑系统、不同的逻辑范畴以及哲学逻辑。每一种逻辑系统都是相对于一个特定的哲学概念来设计的,它甚至会关注最为基本的逻辑运算是如何起作用的问题。不管怎样,我们也许永远无法改变那些固执地认为只有一个正确逻辑系统的哲学家。他们会将自己喜好的形式系统作为逻辑大全或者作为最为本质的逻辑。但是,通过探究哲学和逻辑之间的关系,我们已经认识到:即使是在最为抽象的逻辑符号系统中也存在着哲学承诺和预设,这同时也意味着哲学逻辑是逻辑的应用,在运用的过程中哲学理念已经深深地灌输进去,哲学与逻辑之间具有水乳交融的关系,二者的联盟使得各自的学科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对于哲学与逻辑的关系我们不可能有一个最终的定论,或许我们也不企盼得到一个统一的定论,这种不断的探求、研究或许正是我们要追求的最终目的。

【注释】

1Gesamtausgabe, Martin Heidegger, Frankfurt am Main : Klostermann, 1978,1:186.

2 []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北京:三联书店,1987.

3 J.L.Austin, If and Cans, Proceedings of the British Academy, VoL. XLII,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Oxford 1956, p50.

4Posthumous Writings, ed. By H. Hermes, F. Kambartel and F. Kaulbach(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9), p12.

[5]陈波:《逻辑哲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3页;

[6]张清宇等:《哲学逻辑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7,3页。

 

                                                (原载《浙江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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